财务管理之第十三章 契税法.doc
契税法
契税法[摘要]:契税法是调整国家和契税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征收和纳税人缴纳的法律依据。
主要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正文]:2011年8月23日起,新婚姻法规定婚前买房属于,要加入女方名字则要交3%的契税。
曾一度引起人们的不满,那契税又是怎么来了解?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国家按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的价格的一定比例,向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
就房屋买卖来说,谁买房,谁纳税。
契税属于行为税的范畴。
契税的作用:1、有利于调控房地产交易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市场与供需关系和市场价格有着密切的联系,征收契税对房地产交易价格起到规范作用。
2、有利于适当调节预算外资金,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
对一些单位用预算外资金购买土地、房屋,通过征收契税可以将一部分预算外资金转为预算内资金。
3、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总体负担水平。
4、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契税的产生和发展:中国的契税由来已久,早在东晋时就开始征收。
当时对买卖田宅、牛马等征收的税名曰估税。
宋开宝二年(公元969年)规定人氏典买田宅,应在两个月内向官府输钱,请示验印,以“印契钱”。
庆历四年(1044年)规定每贯收税钱40文(4%)。
元、明、清历朝历代也都征收契税。
清末买契按9%征税,典契按6%征税。
民国时期,税率常有变动,买契税率高达15%,典契高达10%,正税之外还有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1950年3月31日政务院公布了《契税暂行条例》,在全国城市和已经完成土改的分标征收契税。
1954年6月经政务院批准,财政部对《契税暂行条例》进行了部分修改。
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国家规定土地属国家和集体所有,不得自由买卖,此后契税仅限于对房屋的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而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征收。
到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城市的私有房屋大部分转为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转移房产的现象大量减少,税源近乎枯竭,因此,有的省、市先后停征了契税。
契税法知识点总结
契税法知识点总结契税的法律依据契税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1986 年 12 月 16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契税法》实施以来表现出灵活性,因地制宜加以了调整。
主要内容包括了对不动产交易所涉及的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范围内的契税税率、契税的征税对象、减免办法和契税的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中国土地管理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是土地管理的根本性规范。
《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转让的内容,都包含了契税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内容、范围,为契税的征收提供了法律依据。
契税的征税对象契税的征税对象主要包括不动产的买卖、转让等交易行为。
不动产通常包括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
(一)不动产的买卖不动产的买卖是指出卖人将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为出卖人给付对价并办理过户手续的法律行为。
(二)不动产的转让不动产的转让是指建筑物的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林木和其它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的转移行为。
在建工程是指在建筑起来尚未竣工的工程。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属于国家所有的宅基地、农田、林地等土地使用权进行继承、赠与、出资人转让、附赠等方式由一个土地使用者转移给另一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契税的征税标准契税的征税标准主要包括契税税率、契税计算方法和契税的纳税价款的确定方法。
(一)契税税率契税法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契税税率。
具体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一般来说,契税税率会根据不同的不动产交易金额来确定。
(二)契税计算方法契税的计算方法一般是按照不动产的合同价格或者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计算方法主要为:契税=不动产交易价格(或市场评估价格)×契税税率。
(三)契税的纳税价款的确定方法契税的纳税价款是指依法纳税的金额。
第十三章契税17页PPT
积极向上的心态,是成功者的最基本要素
•
5、
。24.3.2924.3.2903:00:4703:00:47M arch 29, 2024
•
生活总会给你谢另一个谢机会,这大个机会家叫明天 6、
。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上午3时0分47秒03:00:4724.3.29
人生就像骑单车,想保持平衡就得往前走
教育成就未来,专业铸就价值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 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交 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 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 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 核定。
教育成就未来,专业铸就价值
(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 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 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 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 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教育成就未来,专业铸就价值
2.特殊规定: (1)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 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 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 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如果没有成交价格,契税规定是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计税依据的,这与土地增值税不同,土地增值税是按 照评估价格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13章 契税法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 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 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 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 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土地使用权交换” 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1.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 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 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 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三、税率
契税采用3%~5%的幅度比例税率。具体执行税率,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节 契税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税率
计税依据:不动产的价格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 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 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例如:某居民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住宅一套,成交价格120万元, 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当地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计算该居民应纳的契 税税额。 解: 1200000×3%=36000元
第13章 契税法
第一节 契税的基本要素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
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 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完整word版)税法教案
第一章税法概论教课重点及查核要求经过对本章的学习,掌握税收三性及税制因素,掌握税法的种类和作用,认识税收的立法原则和我国税收管理体系。
教课重点与难点:税收三性及税制因素教课内容一、税法的定义1、税收及其三性(1)税收(2)税收“三性”:强迫性、无偿性、固定性(稳固性)(3)税收的基本职能:筹集财政收入、调理社会经济2、税法二、税收法律关系:1、主体(当事人):(1)收税主体: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2)纳税主体: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属地兼属人原则)2、客体:收税对象3、内容:三、税法的分类1、按职能: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2、按基本内容和效劳:税收基本法和税收一般法3、实体税按收税对象的性质和作用:(19 种)(1)流转税类:( 4 种)增值税、花费税、营业税、关税(2)所得税类:( 2 种)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资源税类:( 3 种):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4)财富和行为税类:( 4 种)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5)特定目的税类:(6 种)固定财富投资方向调理税(暂缓)、宴席税(各地自主正否)、城建税、车辆购买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4、按税收管辖权:(1)中央税(花费税、关税、车购税等)(2)地方税( 8 种)(3)共享税(增、营、所、城建、印花、资等7 种)5、按计税依照的属性—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6、按税款能否包括在计税依照中—价内税、价外税四、税法的构成因素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2、收税对象(税制的首要因素)3、税目4、税率(税制的中心因素和中心环节)5、计税依照6、纳税环节7、纳税地址8、纳税限期9、税收优惠:减税、免税、起征点,免征额第二章增值税法教课重点及查核要求经过对本章的学习,掌握增值税的收税范围和纳税人的认定,正确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并能进行“免、抵、退”税方法的计算,掌握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及其余税制因素(或征收管理规定:纳税时间、地址及申报等)。
契税
契税1: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1.一般范围(1)地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或者以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2)房①房屋买卖;②房屋赠与;③房屋交换。
2.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提示】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3.土地、房屋典当、继承、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房屋权属将发生转移,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参考下图:【例题1·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8年)A.房屋抵押B.房屋交换C.房屋继承D.房屋出租【答案】B【解析】土地、房屋典当、继承(选项C)、分拆(分割)、抵押(选项A)以及出租(选项D)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2·多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有()。
(2016年)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B.房屋交换C.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D.土地使用权赠与【答案】ABD【解析】选项C: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3·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征收契税的是()。
(2017年)A.甲公司出租地下停车场B.丁公司购买办公楼C.乙公司将房屋抵押给银行D.丙公司承租仓库【答案】B【解析】选项ACD所涉及“出租”、“抵押”行为均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例题4·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
契税法练习题
契税法练习题1. 根据《契税法》的规定,下列哪项财产转让行为需要缴纳契税?A. 赠与房产B. 继承房产C. 买卖房产D. 互换房产2. 契税的税率是如何确定的?A. 由国家统一规定B. 由地方政府自行决定C. 由纳税人自行选择D. 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3.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A. 合同约定的转让金额B. 房产的评估价值C. 房产的市场价格D. 纳税人申报的金额4.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何时?A. 合同签订之日B. 房产交付之日C. 纳税申报之日D. 税款缴纳之日5. 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契税,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A. 责令限期缴纳B. 处以罚款C. 追缴滞纳金D. 以上都是6. 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契税?A. 因自然灾害造成财产损失B. 因政府征收而转让房产C. 因个人经济困难D. 因国家政策鼓励7. 契税的征收管理由哪个部门负责?A. 国家税务总局B. 地方税务局C. 地方财政局D. 地方房产局8. 纳税人在缴纳契税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A. 房产转让合同B. 房产权属证明C. 身份证明D. 以上都是9. 契税的纳税期限是多久?A. 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B. 房产交付后的60日内C. 税务机关通知的期限内D. 纳税人自行决定10.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契税征收决定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A. 申请行政复议B. 提起行政诉讼C. 向税务机关申诉D. 以上都是。
第十三章 契税 《国家税收》PPT课件
第十三章 契税
* 第二节 契税的计算 * (一)计税依据的确定 *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 * 1.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 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 *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
第十三章 契税
第一节 契税概述
一、概念 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征税对象
* 境内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 1. 一般规定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 (3)房屋买卖。 * (4)房屋赠与 * (5)房屋交换 * (6)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的行为 * (7)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 (8)房屋附属设施有关的契税政策
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 *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对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 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 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十三章 契税
第十三章 契税
五、减免税
* 1.免税规定 *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
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 (3)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
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第十三章 契税
第13章 契税《国家税收》PPT课件
减免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 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 房屋权属的,减免契税; 承受荒山、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免征契税;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等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外交人员等承 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免征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 遗嘱承受死者生前土地、房屋权属的,属于赠与行为,应征契税。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 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拆迁补偿款部分的,征收契税。
第二节 契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算
(一)计税依据: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签约价格,具体如下: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 计税依据。
②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 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③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交换,以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 计税依据。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支 付差价款的一方缴纳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第三节 契税申报与缴纳
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纳税人签订土地、 房屋权属转移合 同的当天,或者 纳税人取得其他 具有土地、房屋 权属转移合同性 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 税义务发生之日 起 10 日 内 , 向 土 地、房屋所在地 的契税征收机关 办理纳税申报
减免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 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 房屋权属的,减免契税; 承受荒山、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免征契税;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等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外交人员等承 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免征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 遗嘱承受死者生前土地、房屋权属的,属于赠与行为,应征契税。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 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拆迁补偿款部分的,征收契税。
习题班 第13章 契税法(答案解析)
第十三章契税法(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1.职员李某和王某互换居住用房,当双方的房产价值相等时,契税()。
A.双方均要缴纳B.由李某缴纳C.由王某缴纳D.价值相等的,不缴纳2.北京一泓药业公司在2006年将其一处房产(价值1000万),和另一个公司互换一商品房(价值800万),双方按差价补付后,办理了过户手续。
当地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是3%,则北京一泓药业公司应缴纳契税()。
A.不纳税B.30C.24D.63.下列关于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正确的为( )。
A.办理房产过户的当天B.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当天C.约定房地产转让当天D.交纳购房款当天4.下列属于应缴契税的纳税人有( )。
A.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财政局B.承受房屋用于教学的大学C.承受土地使用权的某房地产公司D.国企改制重组中,政策性划转过程中发生的房屋权属承受5.下列项目中属于应纳契税的有( )。
A.等价交换房产B.国有企业出售,对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并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的C.接受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的D.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6.甲企业破产清算时,将价值5000万的房产进行拍卖,取得收入4800万,将价值1000万元的房产抵债,债务总额为2000万,(该地适用契税税率4% )则该业务行为应缴纳的契税为()。
A.192万B.272万C.232 万D.200万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契税的特点的是()。
A.属于财产所得税B.属于财产转移税C.由财产承受人缴纳D.权属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2.下列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行为是()。
A.某政府机关出让一国有土地使用权B.某公司将一处房屋赠与教育部门C.两个单位之间的房屋交换D.李某承包农村果园的经营权3.下列关于契税的陈述正确的是()。
A.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B.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契税法讲解
第十三章契税法打印本页第一节征税对象(熟悉)一、一般规定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这种行为。
学习这部分内容,注意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交叉之处。
契税征税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五种具体情况: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交土地增值税);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还应交土地增值税);3.房屋买卖(符合条件的还需交土地增值税);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2)以房产做投资或做股权转让(3)房屋拆料或翻建新房4.房屋赠予(符合条件的还需交土地增值税);包括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5.房屋交换(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特殊规定:见教材【例题】根据契税的有关规定,有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也将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行为征收契税。
这些特殊方式有()。
(2002年)A.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B.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C.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D.企业分立中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答案】ABC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率(了解)一、纳税义务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包括内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
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二、税率:3%-5%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了解)契税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税率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
包括出售的价格和赠与的市价。
在不动产的交换当中,等价交换的不需交契税;不等价交换的,由多交付货币实务无形资产和其它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依不动产的转移方式、定价方法不同,契税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例题】甲乙两单位互换经营性用房,甲换入的房屋价格为490万元,乙换入的房屋价格为600万元,当地契税税率为3%,则契税应如何缴纳()。
契税法律制度
【例题3·单选题】某省体育器材公司于2008年10 月向本省某运动员奖励住宅一套,市场价格80 万元。该运动员随后以70万元的价格将奖励住 宅出售,当地契税适用税率为3%,该运动员 应缴纳的契税为( )万元。
❖ A、2.4 B.2.1 C.4.5 D.0
【例题4·单选题】张某共有2套房屋,2009年4月 将第一套市价为80万元的房产与王某交换,并支 付给王某15万元,2009年6月将第二套市价为60 万元的房产折价给李某抵偿了50万元的债务。已 知当地确定的契税税率为3%,张某应缴纳契税 ( )万元。
【例题1·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 列各项中,应缴纳契税的是( )。(2009年)
❖ A. 承包者获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 B、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 ❖ C. 企业将厂房抵押给银行 ❖ D. 个人承租居民住宅
【例题2·多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 各项中,应征收契税的有( )。
三、契税的计税依据(★★★)
1、只有一个价格的情况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 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无价格的情况
❖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 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3、有两个价格的情况
❖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土地使用 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不相等的, 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 免征契税。
❖ A. 某人将其拥有产权的一幢楼抵押 ❖ B、某人在抽奖活动中获得一套住房 ❖ C. 某人将其拥有产权的房屋出租 ❖ D、某人购置一套住房
【例题3·多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 各项中,不征收契税的有( )。
❖ A. 接受作价房产入股 ❖ B. 承受抵债房产 ❖ C、承租房产 ❖ D、继承房产 为140平方米的住宅 一套,价值96万元。黄某有面积为120平方米的 住宅一套,价值72万元。两人进行房屋交换,差
契税法律制度pptx
契税的起源与发展
1 2
契税起源
契税最早出现在西周时期,当时称为“书契” ,是作为凭证使用,以证明土地、房屋所有权 的转移。
发展历程
从西周到明清,契税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
3
现今状况
现代契税主要出现在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 展,契税已成为重要的地方税种之一。
契税法律制度ppt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契税概述 • 契税法律规定 • 契税的申报与缴纳 • 契税的法律责任与监管 • 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01
契税概述
契税的含义
契税是指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中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即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 、交换或赠与等而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契税的税率
契税的税率是指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所征收的税的 税率。
具体税率根据土地、房屋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情 况下,购买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为3%,非普通住宅为4% ,而房屋赠与和土地使用权赠与的契税税率为3%。
契税的优惠政策
契税的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对某 些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契税的特点
属于财产转移 税
契税的本质是财产转移 税,即通过转移土地、 房屋所有权而征收的税 。
征税范围广泛
契税的征税范围广泛, 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 转让、房屋买卖、交换 和赠与等。
实行差别比例 税率
契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 ,根据土地、房屋的具 体情况有所区别。
纳税环节单一
契税的纳税环节仅限于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 为中双方当事人所订立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三章契税法
*契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对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财产行为税类。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个税收法规就是《契税暂行条例》,1954年财政部对《契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1980年、1990年财政部又对契税政策进行了一些补充和调整,现行契税是依据国务院1997年7月7日重新颁布的《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施行。
*契税实行一次性征收,普遍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和外国公民。
*学习重点是:征税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等。
第十三章契税法
历年分值分布
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合计
2001年1分1分1分3分
2002年1分1分1分3分
2003年1分1分2分
本章变化内容:
在税收优惠中新增了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
P234-235
*一、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
*(一)征税对象
*1、征税对象的一般规定
*征税对象是指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注意与土地增值税的交叉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交土地增值税)
*②土地使用权转让(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③房屋买卖(符合条件的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④房屋赠与(符合条件的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⑤房屋交换(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以下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①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免契税)
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③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④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⑤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2、征税对象的特殊规定
*(1)公司制改造。
不改变投资主体和出资比例的改制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对独立发起、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发起人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成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
其余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征收契税。
*(2)企业合并。
新设方或存续方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权属的,如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不征,其余则征。
*(3)企业分立。
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权属不征。
*(4)股权重组。
股权转让中,单位或个人承受企业股权,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的不征;增资扩股,以土地、房屋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的,征收契税。
*(5)企业破产。
债权人承受,免征;非债权人承受,征契税。
*(二)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三)税率
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3%-5%,具体执行税率由各省(市、自治
区)政府在上述幅度内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不动产的价格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时,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时,由征收机关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③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时,以交换的差额为计税依据。
*④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
*成交价格和交换差价明显不合理又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二)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为发生上述不同应税行为时的成交价格、市场价格和交换差价。
例:两单位互换经营性用房,A的房屋价格为490万元,B的房屋价格为600万元,差额由A支付,当地契税税率为3%,则应如何缴纳契税?解:(1)房屋等价交换,不交契税。
不等价交换由多付资产一方按价解:(
差缴纳契税。
(2)A应缴纳契税为:
(600-490)×3%=3.3(万元)
*三、税收优惠
根据暂行条例规定,以下情况减免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用住房的,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项目。
5、承受荒山等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契税。
6、外国使领馆及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7、特殊规定:
(1)公司制改造,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3)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分立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5)收购企业安置原企业职工30%以上的,减半征收契税,安置全部职工的,免征契税。
(6)承受关闭、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安置原企业职工30%以上的,减半征收契税,安置全部职工的,免征契税。
*四、契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当天。
*2、纳税期限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
*4、征收管理
*纳税人出具契税完税凭证,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才能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应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