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管理服务规范化透明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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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流程的实施方案

关于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流程的实施方案

关于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流程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流程背景:政务服务是政府部门与公民、企事业单位之间的重要联系纽带,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流程是提高政府效能、服务公众的关键举措。

针对现有政务服务办事流程中存在的繁琐、低效、不透明等问题,制定和实施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流程的方案,将能够加速行政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实现政务服务数字化升级,为公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一、目标与原则:1. 目标:- 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 提高政务服务的便利性和透明度;- 加强政务服务的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

2. 原则:- 依法依规进行流程优化,确保政务服务的合法合规;- 突出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公平竞争机制,避免不正当关联;- 强化信息安全保障,确保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个人信息安全。

二、具体措施:1. 流程简化:- 梳理现有政务服务办事流程,清理冗余环节和重复办事要求;- 将办事流程中的材料和证明要求进行精简,实施“一窗受理、一次告知、多部门协同办理”的原则;- 推行“一网通办”,实现线上办事和线下办事互通互认。

2. 信息共享与整合:- 打通政务服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建立政务服务统一在线平台;- 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和交换,减少公民和企事业单位重复提供信息的次数;- 加强部门间协作,通过共享数据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3. 强化电子化办公和智能化技术应用:- 推进政府部门电子化办公,提高行政效能和数据管理能力;- 推行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提高政务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建设政务服务移动应用程序,提供更便捷的在线办事渠道。

4. 优化服务环境:- 完善政务服务场所的设施和设备,提供良好的办事环境;- 增加政务服务窗口和人员,加大服务能力和效率;- 建立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及时收集公众对政务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

三、监测与评估:制定监测与评估机制,跟踪监测政务服务办事流程的改进效果。

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一个重要的改革任务,是促进政府治理能力和透明度的必要手段。

实施方案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服务人民群众的需要,以公开透明和效率提升为目标,全面推进政权力的公开透明化,保障公共权益,提高政府对民众的满意度。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政府公开透明化的重要举措。

要立足于全面、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出发点,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首先,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框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善公开信息的种类、范围和时限。

其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推广力度,让公众了解政府工作的进展和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是政府部门权力的公开清单,明确了政府部门权力的范围、种类、程序和依据等信息,有助于规范政府部门的工作行为,防范和遏制干部的权力寻租和腐败问题。

要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并进行全面公开,以确保政府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要建立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随着政府部门的工作变化和政策调整随时更新权力清单。

三、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权力运行监督是保障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行为合法、公正、透明的关键环节。

要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完善权力运行的公开和透明制度,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政策评估制度,建立权力监控和追责制度。

发挥社会力量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政府的批评和监督,并建立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公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四、提升政府部门工作效率政府工作效率是推进政府公开透明化的重要支撑,要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制度,突出重点,量化考核标准,确保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工作成果及时公开和透明。

要优化政府工作流程和部门职责分工,整合政府资源,推动政府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此外,应当建立和完善公安、质监等特定领域监管机构的目标管理体系,量化认真、严格、公正监管的标准和方法,确保政府部门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水平。

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全面提升本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基层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提升基层政务服务便利度,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首都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务求标准清晰。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全清单标准,逐步建立基层政府各行业各领域的公开标准,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具体范围,为基层政府全面准确公开信息、基层群众及时有效获取信息提供指引。

务求程序规范。

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全制度流程,加强公开、解读、发布、互动、平台等全环节机制建设,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的质量和实效,将政务公开制度流程与各项行政程序有效衔接,使政务公开成为基层行政权力运行的必经程序。

务求贴近基层。

既增强政务公开程序标准对基层行政机关的适用性、操作性,又增强政务公开内容方式对基层群众需求的契合度、响应度,使政务公开成为进一步密切基层政民关系的重要纽带,成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务求简洁易行。

在公开内容上侧重于行业统一定标准,在公开方式上实行全市统一建平台,在公开制度上由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规范,鼓励基层在此框架内创新,避免重复建设,提升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京政办发〔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30日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为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为契机,以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抓手,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以坚决清除隐性壁垒、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为重点,有效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改革,认真落实纾困惠企政策,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全力打好营商环境攻坚战,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营造更加高效的投资建设环境坚持以告知承诺为基础,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按照项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1.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一是以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为目标,健全项目前期统筹推进机制,制定重大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申报材料。

2024年推进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推进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推进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总结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发展和建设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各级政府纷纷加大了对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力度。

本文就推进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结。

首先,政府要明确推进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和意义。

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是为了提高政务服务的一体化、便捷化和标准化水平,推进政府服务之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群众之间信息的互通共享,实现政府管理规范化、便捷化和透明化,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其次,政府要积极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

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要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息化系统。

这样可以方便政府工作人员的信息查询和共享,也便于群众和企业了解政府服务的相关信息和办理流程。

再次,政府要加强对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和管理。

政府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负责推进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

建立起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政务服务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能够高效运行。

此外,政府要加强对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培训和评估。

政府要加强对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同时,政府还要定期对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最后,政府要加强与群众和企业的沟通和互动。

政府要积极听取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方式和流程。

政府还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推广,加强对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和使用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

综上所述,推进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提高政务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目标,引入先进技术,加强组织管理,加强培训和评估,加强与群众和企业的沟通和互动,推动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果。

工程技术创新与发展(2020)继续教育答案

工程技术创新与发展(2020)继续教育答案

工程技术创新与发展(2020)返回上一级单选题(共30题,每题2分)1 .()承载着工业机理、工业原理、工业知识、工业经验,是未来工业运行体系的核心。

•A.工业数据••B.工业网络••C.工业软件••D.工业平台•2 .本课程提到,细胞上的蛋白分子可以用()看到。

•A.放大镜••B.望远镜••C.电子显微镜••D.显微镜•3 .第三代信息平台的典型体系结构是()。

•A.端—网—云••B.端—网—大数据••C.大数据—网—云••D.端—大数据—云•4 .根据本课程,()项目组织国内26家部品生产企业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内装部品技术整合及集成装配技术实践,并共同协商统一各类部品设计规则。

•A.温泉C03公租房项目••B.住博会“明日之家”••C.北京市公租房体验馆••D.骊住LIXIL-巨型承建商•5 .本课程提到,2016年10月,美国主要域名服务商“动态网络服务”公司遭到大规模DDoS攻击,攻击者使用了()形成僵尸网络。

•A.大数据••B.恶意程序•C.木马病毒邮件••D.物联网设备•6 .采用“人单合一”模式的企业是()。

•A.尚品宅配••B.红领集团••C.海尔••D.GE•7 .本课程提到,网络化协同制造主要呈现出协同研发和()等类型。

•A.协同生产••B.协同服务••C.协同销售••D.协同云制造8 .()是一个分布式的共享账本和数据库,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体维护、公开透明等特点。

•A.云计算••B.移动互联网••C.物联网••D.区块链•9 .根据本课程,模块化原理和方法中将套型空间的内装部品从空间模块中剥离出来形成()。

•A.套型模块••B.部品模块••C.单位空间模块••D.单一空间模块•10 .传统互联网工作机制存在“三重绑定”限制,造成“使得尽力而为传输,实时可靠性差”的原因是()。

•A.资源与位置绑定••B.控制与数据绑定••C.用户与网络绑定••D.控制与资源绑定•11 .人们通常把物联网应用冠以“智能”的名称,如智能交通、智能物流、智能建筑等,其中的智慧来自()。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03•【字号】京办发[2003]9号•【施行日期】200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办发[2003]9号)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全面优化发展环境,努力营造首都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要求和时限,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四月三日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营造首都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对于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优化发展环境是一项全局性、紧迫性、长期性的艰巨任务,要下决心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贯彻落实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重大举措来抓,作为把握机遇的实际措施来抓,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工作目标在本届市委、市政府任职期间,力争把北京建成全国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最好、政府服务最优、行政效率最高的发展区域,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创造条件。

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高效政府。

二、工作阶段坚持“标本兼治、分步实施、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的方针,从企业反映最突出和直接与政府工作相关的问题入手,在体制和机制建设上重点突破,创造符合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发展环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1]74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30【实施日期】2011.12.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规划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当前形势“十二五”时期,是首都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首都将处于开放竞争格局深刻调整的新阶段、经济发展方式深度转变的新阶段、社会加速转型的新阶段、竞争力拓展提升的新阶段、改革攻坚突破的新阶段。

贯彻落实《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建设透明政府的必然要求。

《条例》施行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筹部署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工作。

全市政府系统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初步建立了制度保障、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渠道场所和监督保障等政府信息公开“五大工作体系”。

全市信息公开氛围日益浓厚,公众关注参与趋势明显,行政机关公开意识显著增强,行政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身建设得到提升。

政务信息化发展对政府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政务信息化发展对政府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政务信息化发展对政府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分析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政务信息化已经成为现代政府管理服务的重要趋势之一。

政务信息化是指政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政府管理服务进行全面的信息化改造,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政务信息化发展对政府管理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政务信息化发展能够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效率。

通过政务信息化系统,政府部门可以实现文件、数据、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提高行政效率。

政务信息化系统可以实现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同工作,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政务信息化还可以促进政府与社会各界的信息互通和共享,提高政府对社会的服务效率。

政务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将有力地推动政府管理服务工作效率的提升。

政务信息化发展可以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水平。

政府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声誉,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

政务信息化系统可以实现政府服务过程的全程可控、透明化,更好地保障政府服务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通过政务信息化系统,政府可以实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政务信息化的发展,对于政府管理服务工作水平的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政务信息化发展可以提升政务服务的便利性和普惠性。

政务信息化系统可以实现政务服务的线上化,为人民提供全天候的便捷服务。

通过政务信息化系统,人们可以在网上办理政府服务事项,无需到场办理,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活。

政务信息化系统还可以为不便上网的人群提供便捷的线下服务,提升政府服务的普惠性。

政务信息化的发展,将有力地提升政府服务的便利性和普惠性,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政务信息化发展对政府管理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政务信息化发展可以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的便利性和普惠性,提高政府管理服务的创新能力。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政务信息化的投入与推动,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为推动政府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升质量和效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是促进政府公开透明、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

下面就此提出几点意见。

首先,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

政府各部门应当统一规划、整合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建立一个集中、高效、安全的共享平台,使政务信息可以更加便捷、快速地跨部门、跨地区流通共享。

此外,还应加强信息标准化工作,确保政务信息能够实现高质量共享。

其次,应加强对政务信息的公开与透明。

政府各级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公开政务信息,提供更多有用、有价值的信息。

同时,还应增加信息透明度,确保政务信息的真实、完整,避免信息的偏颇和误导。

此外,还应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通过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建议,使政务信息更加客观、公正。

第三,应提升政务信息服务能力。

政府各级部门应加大对政务信息工作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素养和技能水平。

同时,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和新技术手段提供更便捷、个性化的政务信息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最后,应强化政务信息安全保障。

政府各级部门应加强对政务信息的保护,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技术防护的建设和运维。

同时,还应加大对信息泄露和滥用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安全、可靠的信息环境。

总之,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是推动政府公开透明的必要举措,对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各级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工作水平,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

政府在政务信息公开的同时,需要积极主动地与公众进行互动,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通过此种方式,可以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为此,政府可以通过举办座谈会、听取公众意见、征集建议等形式,与公众进行深入交流,建立起互信关系。

同时,政府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新兴平台,开展在线问答、在线讲座等形式,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传播的影响力。

政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政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政务规范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规范化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务规范化管理是政府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政务规范化管理制度是政府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规范政府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务规范化管理制度,不得违反或者失职渎职。

对违反或者失职渎职的,应当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政务规范化管理的原则第五条遵守法律法规原则。

政务管理必须严格依法依规,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权益。

第六条公平、公正原则。

政务管理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公民都要平等和公正。

第七条便民服务原则。

政务管理必须以公民需求为中心,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政务服务。

第八条依法行政原则。

政务管理必须依法行政,推动政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九条透明公开原则。

政务管理必须加强信息公开,推动政务管理透明化、公开化。

第十条诚信守约原则。

政务管理必须强化诚信意识,坚决杜绝欺诈和不诚信行为。

第三章政务规范化管理的内容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政务管理制度。

政务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

政务管理机关应当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整合服务资源,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第十三条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

政务管理机关应当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推动政务管理现代化。

第十四条完善政务投诉和申诉机制。

政务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投诉和申诉机制,接受公民的监督和申诉,及时纠正错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推动政务公开。

政务管理机关应当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政务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加强政务服务评估。

政务管理机关应当定期开展政务服务评估,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京政服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服发〔202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优化政务服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按照“小小窗口、满满服务”的要求,筑牢“贴心服务”理念,持续巩固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成果,突出发挥社区服务站(村政务服务站)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为民服务功能,增加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按照“标准统一、分类施策、重点突破、全面覆盖”原则,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基本制度,实现7000余个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全覆盖,着力构建“一刻钟政务服务圈”,全面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

推进政府数字化治理

推进政府数字化治理

推进政府数字化治理在当今社会,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数字化治理成为推进社会进步和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选择。

政府数字化治理是通过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整合政府资源、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以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一种方式。

本文将简要探讨推进政府数字化治理的重要性、面临的挑战,以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重要性政府数字化治理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提高效能:数字化技术为政府提供了高效、精确、快速的信息化运作平台,可以更好地优化政务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减少人为错误,实现政府治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2. 透明化:数字化治理可以通过信息公开、数据共享,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度。

公众可以更加了解政府决策的依据和过程,同时监督政府机构的运行和政策的执行。

3. 服务改善:政府数字化治理可以为公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例如,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市民可以在线办理各类证件、查询相关信息,大大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4. 增加公众参与:数字化治理为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提供了更多机会和渠道。

例如,通过开设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平台,政府可以与公众实时互动,获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更加民主的决策过程。

二、挑战与对策推进政府数字化治理也面临一些挑战:1. 技术挑战:政府数字化治理需要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撑,包括数据存储和处理、网络安全等方面。

政府需要加强技术投入和人才培养,确保数字化治理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2. 隐私和安全问题:数字化治理面临着隐私泄露和网络安全等风险。

政府在推进数字化治理的过程中要加强信息保护,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体系,保障公众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3. 社会认可度:部分人群对数字化治理持怀疑态度,担心个人信息泄漏以及隐私侵犯。

政府应加强对数字化治理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增加公众对数字化治理的认可度。

解决这些挑战需要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 建设健全的数字化基础设施:政府应加大对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投入,提供高速、安全、可靠的网络和数据存储设施。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策服务工作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策服务工作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策服务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京政服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策服务工作办法》的通知京政服发〔2022〕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策服务工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2年6月29日北京市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策服务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全市政策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策征集、管理、集成、解读、推送、兑现、咨询、沟通、评价等全流程服务,准确传达政策意图,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策服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人民至上。

切实转换政策服务视角,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精心设计政策公开的内容,不断拓展政策公开的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主动、精准、多样的政策服务,提高企业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

坚持标准规范。

强化重点政府信息管理,完善政策服务机制流程,全面规范政策征集、管理、集成、解读、推送、兑现、咨询、沟通、评价等工作标准,提高政策服务质量和实效。

坚持精准高效。

建立服务对象信息库,结合不同对象的特征和需求,建立定制化专属化政策查询方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精准推送服务,实现从“公众找政策”到“政策找公众”的转变。

坚持改革创新。

推动政务公开数字化建设,强化科技赋能,推动政策服务机制创新,加强各类政策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公开、规范、高效的政企政民互动平台,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树立阳光透明政府形象。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发[2014]2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9.03【实施日期】2014.09.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14〕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切实加强本市安全监管(管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管理)责任。

(一)管理责任不具有行政审批权或行政处罚权的政府主管部门,在职责权限内,对所主管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日常管理责任。

主要包括:1.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

2.落实市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定期研究分析行业安全工作形势,制定并实施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组织开展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4.组织制定行业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行业安全应急处置和救援,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二)监管责任具有行政审批权或行政处罚权的政府主管部门,在职责权限内,除承担上述管理责任外,还需承担以下监管责任:1.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时,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查。

2.对已审批的事项,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对有关单位执行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相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商业服务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发[1990]2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商业服务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发[1990]2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商业服务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商业服务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发[1990]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总公司:为进一步贯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充分发挥国营商业和供销社主渠道的作用,稳定繁荣市场,进一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经市政府批准,现对市商委系统所属商业、服务业继续做好承包经营责任制、完善小型企业改革措施以及扶植发展商办工业等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关于全民所有制大中型商业、服务业企业下期承包工作。

全市全民所有制大中型商业、服务业企业本期承包1990年底到期后,要按照《北京市全民所有制大中型商业、服务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规定》(京政发[1988]78号)的要求,继续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认真做好下期续包工作。

1、承包形式。

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及现行超收返还,欠收自补的比例和上述《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两保一挂”承包、上交税利基数承包、上交税利定额承包、政策性亏损商品亏损总额承包或按商品计量单位亏损定额承包等形式进行承包。

各企业采取何种承包形式,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县)财政局会同市商业主管局或区(县)商委(财办)、商业公司与企业协商确定。

2、承包期限。

除采取上交税利基数定额承包和政策性亏损商品亏损总额承包或按商品计量单位亏损定额承包形式的企业外,采取其他承包形式的,承包期限均为5年。

3、“两保一挂”承包基数的确定。

下期承包基数,以市商业主管局、区(县)商业公司为计算单位,一般采取以1990年规定的承包任务数为基础加适当增长幅度,予以确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点检查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通知-京政办发[1987]10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点检查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通知-京政办发[1987]10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点检查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点检查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通知(京政办发〔1987〕109号7月3日)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法制建设的通知”(京政发〔1987〕1号文件)和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的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抓好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组织力量对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现将今年进行重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各委员会布置检查执行情况的法律和法规,均属重点检查项目,按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委员会的布置要求进行检查。

今年列为重点检查的本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暂定30项(见附表)。

由表列负责单位制定计划,组织检查。

与有关部门共同执行的法规、规章,由表列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检查,检查时间和工作安排,由负责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二、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主要是检查法规、规章是否得到了正确贯彻实施,总结实施的效果、成绩和经验;检查法规、规章本身是否完善,切实可行;检查各单位为实施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措施,是否与法规、规章相符。

对没有正确贯彻实施或贯彻实施不力的;对法规、规章本身不完善或实际执行有困难的;对各单位自定行政措施与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均应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对列为重点检查的项目,各负责单位可根据法规、规章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也可对主要条款进行重点检查。

要把检查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同加强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建设结合起来,总结执法工作的经验,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问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6]2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4.27【实施日期】2006.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199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1999〕18号)印发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本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各级领导同志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推动工作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四个服务”,大力推进政府管理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新形势,对政府系统信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络等现代媒体以及其他信息渠道的快速发展,对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带来了新挑战。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统筹整合全市信息资源,体现“大信息”理念,重视信息战略研究和基础工作,提高信息质量,做好本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向各级领导同志提供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信息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全市中心工作,以努力走在全国政府系统前列为目标,统筹整合全市信息资源,规范信息报送程序,加强信息的指导性、针对性、超前性和时效性,以短小精悍、反应灵敏、数据真实、重点突出为主要特色,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水平。

做好新形势下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首都意识和全局观念,按照“提高认识、摆正位置、调整方法、落实责任、创新机制、规范有序”的要求,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真正成为各级领导同志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依据、指导工作的重要平台和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清理和规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的范围本市各级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不纳入此次清理范围,但纳入调查摸底和规范管理范围。

二、清理规范的主要措施(一)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对本市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除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本市相对应的也一律取消。

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

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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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管理服务规范化透明化
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5]3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25
【实施日期】2015.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管理服务规范化透明化的意见
(京政办发〔2015〕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近年来,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在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同时本市政府管理服务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行政审批事项多、程序繁琐,企业和群众办事难;行政执法不规范,滥用自由裁量权;严格管理不到位,一些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削减了改革成效,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甚至出现了一些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现象,必须下定决心予以解决。

为进一步规范
政府行为,加快推进政府管理服务规范化透明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本市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特别是要重点清理本市自行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5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严格执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对未纳入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际工作中按审批方式运行的各种审核(以下简称类审批事项)、行政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摸底和清理规范。

全面清理前置性审批和审批的前置条件,凡不利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予以取消。

制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市政府部门区县分支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方案。

各区县政府根据市级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和类审批事项、行政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情况,相应提出本区县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
(二)大力清理规范各类证件、执照及证明。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核发的各类证件、执照(以下简称证照)以及出具的证明类材料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证照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出具的各种证明。

对于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不再由政府部门发放证照;对于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所对应的证照,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通过政府部门红头文件设置的证照一律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须通过立法按程序予以确认;对于功能相似的证照,应予以优化整合。

(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
(三)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对纳入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市及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并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并联审批制度、审批专用章制度,明确
工作岗位职责和权限;全面梳理并向社会公开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内容、条件及标准。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审改办,各区县政府)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在已经公布的行政审批清单和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基础上,尽快制定行政强制清单、行政检查清单、行政确认清单、行政征收清单、行政裁决清单、行政奖励清单和行政给付清单;编制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相应承担的责任事项清单。

2015年底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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