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食品原料及食品原料相关公告总览(更新至1702)
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详细名单汇总
有关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汇总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更好地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政府信息。现将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我委公告批准的新资源食品(现已改称新食品原料)名单和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汇总如下。
一、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
二、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
三、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四、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药食同源食品和新食品原料名单
药食同源食品和新食品原料名单总览
更新日期:2016.01.26
附:官方出处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薰衣草、大豆异黄酮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问题的说明(2015-3-9)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收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薰衣草和大豆异黄酮能否作为食品原料进行生产。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经研究,现就此问题进行如下说明:
由于缺乏薰衣草的食用部位、食用方法、食用历史、人群及安全性等相关资料,不能确定其管理方式。科学研究表明,大豆异黄酮具有类雌激素样作用,不宜作为普通食品使用。如需开发薰衣草和大豆异黄酮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有关普通食品、新食品原料的问题,可以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
国卫办食品函〔2014〕1075号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将华西银腊梅(药王茶)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陕卫监督函〔2014〕273号)收悉。
经研究,现回复如下:一、“华西银腊梅”是蔷薇科委陵菜属植物,规范名称应当为“白毛银露梅(Potentilla glabra Lodd. var.mandshurica (Maxim.) Hand. -Mazz)”。
二、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委将白毛银露梅作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普通食品管理的意见。
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按照规范名称进行标注。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 年 11 月 19 日
2017年新食品原料名单
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汇总(161种)
有关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更好地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政府信息。现将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我委公告批准的新资源食品(现已改称新食品原料)名单和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汇总如下。
一、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
二、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
三、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四、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仅限用于1岁以上幼儿的食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
品”的公告》的解读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2023.10.07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解读《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8
号)
一、新食品原料解读材料
(一)桃胶
桃胶是以蔷薇科李属植物桃树(Prunuspersica(L.)Batsch)分泌的胶状物为原料,经采摘、分选、晾晒、清洗、干燥等工艺制成。主要营养成分为膳食纤维、多糖、水分、蛋白质和维生素等。桃胶在我国湖北、江苏及浙江等地区有一定的食用历史,食用方式主要有做汤、粥、羹、甜品等。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30克/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桃胶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
规要求。鉴于桃胶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二)油莎豆
本产品的基源植物为莎草科莎草属植物油莎草
(CyperusesculentusL.var.sativusBoeck.),原产于中非洲,在地中海地区被广泛种植,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引入我国,目前在我国河北、甘肃和山东等地区种植。申报产品油莎豆为其地下块茎,主要营养成分为碳水化合物、脂肪、膳食纤维、水分和维生素等。欧洲将油莎豆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加拿大认为油莎豆奶具有作为食品安全食用的历史。
新食品原料 新资源食品 名单
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2008-2014)
一、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
二、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
三、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四、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一、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
序号?
? 名称?
? 拉丁名/英文名?
? 备注?
?
1?
? 低聚木糖?
? Xylo-oligosaccharide?
? 2008年12号公告?
?
2?
? 透明质酸钠?
? Sodium hyaluronate?
? 2008年12号公告?
?
3?
? 叶黄素酯?
? Lutein esters?
? 2008年12号公告?
?
4?
? L-阿拉伯糖?
? L-Arabinose?
? 2008年12号公告?
?
5?
? 短梗五加?
? Acanthopanax sessiliflorus? ? 2008年12号公告?
?
6?
? 库拉索芦荟凝胶?
? Aloe vera gel?
? 2008年12号公告?
?
7?
? 低聚半乳糖?
? Galacto-Oligosaccharides? ? 2008年20号公告?
?
8?
? 水解蛋黄粉?
? Hydrolyzate of egg yolk powder? ? 2008年20号公告?
?
9?
? 异麦芽酮糖醇?
? Isomaltitol?
? 2008年20号公告?
?
10?
? 植物甾烷醇酯?
? Plant stanol ester?
? 2008年20号公告
2014年10号公告?
新食品原料目录2022
新食品原料目录2022
我国的新食品原料管理制度大致经历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时期的《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法时期的《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以及食品安全法时期(2015年修订)的新食品原料相关规定等3个主要阶段。
2007年以前批准的新资源食品包含了食品原料,如低聚木糖、海藻糖、蛹虫草子实体等,也包括了大量终端产品,如天府可乐、振华851口服液、有机锗饮料等。2008年以来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均是食品原料的形式。
随着我国新食品原料管理制度的变革,新食品原料的名称也经历了从“新资源食品”到“新食品原料”的变化过程,新食品原料这一概念的内涵和范围也发生了相应变化。
2013年5月31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其中,第二条规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 2022新食品原料目录(共计224种)★
截止2021年11月16日
1、卫监督食便函[2008]140号名单(92种):
(1)亚兰牌御米油,华农甘二酯油,天光牌盐藻,雪之溶牌杜仲籽油,NCFMTM嗜酸乳杆菌,动物双歧杆菌BE80,鲜の每日CTM芦荟纤果汁饮品,金典御品牌金花茶浸提液,金花茶,平衡康牌针叶樱桃果粉,马泰克DHATM-S,仙人掌干粉,植物甾醇酯(Veqapure Plant sterol ester),植物甾醇(Vegapure plant sterol),大溪地诺丽果浆,百奥斯汀虾青素SCE5
有关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
有关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8-06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更好地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政府信息。现将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我委公告批准的新资源食品(现已改称新食品原料)名单和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汇总如下。
一、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
二、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
三、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四、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一、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
二、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
三、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四、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仅限用于1岁以上幼儿的食品。
最新药食同源食品和新资源食品名单
保健食品禁 用物品名单
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 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 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 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 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鬼臼、莽 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磺、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 蟾酥
式。科学研究表明,大豆异黄酮具有类雌激素样作用,不宜作为普通食品使用。如需开发薰衣草和大豆 异黄酮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有关普 通食品、新食品原料的问题,可以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 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4 年第 20 号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 9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番茄籽
附:官方出处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薰衣草、大豆异黄酮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问题的说明(2015-3-9)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收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薰衣草和大豆异黄酮能否作为食品原料进
行生产。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经研究,现就此问题进行如下说明: 由于缺乏薰衣草的食用部位、食用方法、食用历史、人群及安全性等相关资料,不能确定其管理方
新食品原料(三新食品)(截止到2023年5月10日)
附件
一、新食品原料
1
2
3
4
5
6
7
二、食品添加剂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三、食品相关产品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新食品原料目录2021
新食品原料目录2021
2021年更新的食品原料目录包括:
1. 水果:苹果、梨、橙子、葡萄、芒果、桃子、草莓、蓝莓、哈密瓜、西瓜、柚子、火龙果、猕猴桃、椰子、柠檬、樱桃、李子、桔子、荔枝、枇杷、菠萝、杨桃、椒柑等。
2. 蔬菜:西红柿、胡萝卜、洋葱、芹菜、芦笋、茄子、莴笋、西兰花、豌豆、黄瓜、菜花、芥菜、西葫芦、苋菜、芹菜、蒜苗、萝卜、豆芽、芥兰等。
3. 动物性食品原料:牛肉、羊肉、鸡肉、鸭肉、鹅肉、鱼肉、虾肉、蟹肉、鱿鱼、鳗鱼、
鲜奶、黄油、鸡蛋、鸭蛋、乳酪、黄油、火腿、火鸡、培根等。
4. 早餐食品原料:燕麦片、全麦面包、谷物面包、玉米片、玉米饼、玉米粥、玉米糊、玉
米面条、黑米粥、燕麦粥、米糊、米饭、米糕、米汤等。
5. 调味料:盐、糖、酱油、醋、辣椒酱、芥末酱、香油、香菜、花椒、茴香、芫荽、芝麻、芥末、芫荽籽、芥花籽、芫荽油、芥花油、芫荽酱、芥末酱等。
6. 其他原料:大豆、小麦、玉米、豆粕、大米、小米、面粉、面条、面包、面团、面片、
油脂、奶粉、豆油、豆浆、花生油、橄榄油、芝麻油、豆腐等。
2021年更新后的新食品原料目录
新食品原料目录表
(注意使用范围、添加量、食用限量、不适宜人群)
1、番茄籽油
2、枇杷叶
3、湖北海棠(茶海棠)叶
4、竹叶黄酮
5、燕麦β-葡聚糖
6、清酒乳杆菌
7、海藻糖
8、茶叶茶氨酸
9、线叶金雀花
10、塔格糖
11、奇亚籽
12、圆苞车前子壳
13、罗伊氏乳杆菌(菌株号DSM17938)
14、蛹虫草
15、壳寡糖
16、水飞蓟籽油
17、柳叶蜡梅
18、杜仲雄花
19、乳酸片球菌
20、戊糖片球菌
21、磷虾油
22、马克斯克鲁维酵母
23、显齿蛇葡萄叶
24、裸藻
25、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
26、丹凤牡丹花
27、狭基线纹香茶菜
28、长柄扁桃油
29、光皮梾木果油
30、青钱柳叶
31、低聚甘露糖
32、茶树花
33、盐地碱蓬籽油
34、美藤果油
35、盐肤木果油
36、广东虫草子实体
37、阿萨伊果
38、茶藨子叶状层菌发酵菌丝体
39、蛋白核小球藻40、乌药叶
41、辣木叶
42、梨果仙人掌(米邦塔
品种)
43、人参(人工种植)
44、中长链脂肪酸食用
油
45、小麦低聚肽
46、抗性糊精
47、平卧菊三七
48、苦丁茶
49、大麦苗
50、蚌肉多糖
51、玛咖粉
52、元宝枫籽油
53、牡丹籽油
54、翅果油
55、γ-亚麻酸油脂(来源
于刺孢小克银汉霉)
56、β-羟基-β-甲基丁
酸钙
57、木姜叶柯
58、雨生红球藻
59、表没食子儿茶素没
食子酸酯
60、水苏糖
61、磷脂酰丝氨酸
62、蔗糖聚酯
63、玉米低聚肽粉
64、金花茶
65、显脉旋覆花(小黑
药)
66、诺丽果浆
67、酵母β-葡聚糖
68、雪莲培养物
69、针叶樱桃果
70、DHA藻油
71、棉籽低聚糖
72、植物甾醇酯
73、植物甾醇
药食同源食品和新食品原料名单
药食同源食品和新食品原料名单总览
附:官方出处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薰衣草、大豆异黄酮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问题的说明(2015-3-9)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收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薰衣草和大豆异黄酮能否作为食品原料进行生产。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经研究,现就此问题进行如下说明:
由于缺乏薰衣草的食用部位、食用方法、食用历史、人群及安全性等相关资料,不能确定其管理方式。科学研究表明,大豆异黄酮具有类雌激素样作用,不宜作为普通食品使用。如需开发薰衣草和大豆异黄酮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有关普通食品、新食品原料的问题,可以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
国卫办食品函〔2014〕1075号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将华西银腊梅(药王茶)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陕卫监督函〔2014〕273号)收悉。
经研究,现回复如下:一、“华西银腊梅”是蔷薇科委陵菜属植物,规范名称应当为“白毛银露梅(Potentilla glabra Lodd. var.mandshurica (Maxim.) Hand. -Mazz)”。
二、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委将白毛银露梅作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普通食品管理的意见。
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按照规范名称进行标注。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 年 11 月 19 日
关于西洋参作为新食品原料使用问题的答复意见(2014-8-22)
2017-保健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原料-(最新)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87 种)
按拼音顺序排列87 种 B 八角茴香、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百合、薄荷。
C 赤小豆。
D 丁香、刀豆、代代花、淡竹叶、淡豆豉。
E 阿胶。
F 佛手、茯苓、蜂蜜、榧子、蝮蛇、覆盆子。
G 甘草、枸杞子、高良姜、葛根。
H 花椒、荷叶、黄芥子、黄精、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藿香。J 决明子、鸡内金、金银花、姜(生姜、干姜)、桔红、桔梗、菊花、菊苣、橘皮。K 昆布。L 龙眼肉(桂圆)、罗汉果、莱菔子、莲子。M 马齿苋、木瓜、火麻仁、牡蛎、麦芽。P 胖大海、蒲公英。
Q 芡实、青果。R 肉豆蔻、肉桂。S 山药、山楂、沙棘、砂仁、桑叶、桑椹、酸枣仁。T 桃仁。W 乌梢蛇、乌梅。X 小茴香、小蓟、杏仁(甜、苦)、香橼、香薷、鲜白茅根、鲜芦根、薤白。Y 玉竹、余甘子、郁李仁、鱼腥草、益智仁、薏苡仁。Z 枣(大枣、酸枣、黑枣)、枳椇子、栀子、紫苏、紫苏籽。
、新增中药材物质(15 种)
1 人参人参
2 山银花华南忍冬红腺忍冬灰毡毛忍冬黄褐毛忍冬
3 芫荽芫荽
4 玫瑰花玫瑰
5 松花粉马尾松
6 油松同属种植物
7 粉葛甘葛藤
8 布渣叶破布叶
9 夏枯草夏枯草
10 当归当归
11 山奈山奈
12 西红花藏红花
13 草果草果
14 姜黄姜黄
15 荜茇荜茇
⋯⋯⋯⋯⋯⋯⋯⋯⋯⋯⋯⋯⋯⋯⋯⋯⋯征求意见中,未正式公布⋯⋯⋯⋯⋯⋯⋯⋯⋯⋯⋯⋯⋯⋯⋯⋯⋯
三、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114 种)按拼音顺序排列114 种 B 巴戟天、北沙参、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补骨脂、柏子仁、荜茇、鳖甲。 C 川牛膝、川贝母、川芎、车前子、车前草、苍术、赤芍、侧柏叶、刺五加、刺玫果。
新食品原料名录汇总(至2014年8月)
中国经济网北京2014年8月13日讯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更好地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政府信息。现将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我委公告批准的新资源食品(现已改称新食品原料)名单和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汇总如下。
一、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
二、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
三、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四、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一、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
二、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
三、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新食品原料目录
新食品原料目录
新食品原料目录:
1. 糖:蔗糖、白砂糖、细砂糖、冰糖、果糖等。
2. 调味品:食盐、酱油、醋、辣椒油等。
3. 香料:大蒜、葱、姜、花椒、八角、白胡椒等。
4. 油脂:菜油、橄榄油、椰子油、花生油等。
5. 豆类:豆腐、豆芽、黄豆、蚕豆等。
6. 蔬菜:土豆、黄瓜、西红柿、青椒、芹菜等。
7. 水果:苹果、橙子、葡萄、梨等。
可用于普通食品的新资源食品及药食两用原料名单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目录
卫生部曾公布的两批名单有69种:八角茴香、刀豆、姜(生姜、干姜)、枣(大枣、酸枣、黑枣)、山药、山楂、小茴香、木瓜、龙眼肉(桂圆)白扁豆、
百合、花椒、芡实、赤小豆、佛手、青果、杏仁(甜、苦)、昆布、桃仁、莲子、桑椹、榧子、淡豆鼓、黑芝麻、蜂蜜莴苣、薏苡仁枸杞子、乌梢蛇、蝮蛇、酸枣仁、牡蛎、栀子、甘草、代代花、罗汉果、肉桂、决明子、莱菔子、陈皮、砂仁、
乌梅、肉豆蔻、白芷、菊花、藿香、沙棘、郁李仁、白果、薤白、薄荷、丁香、
高良姜、香、火麻仁、桔红、茯苓、香薷、红花、紫苏、麦芽、黄芥子、鲜白茅根、荷叶、桑叶、鸡内金、马齿苋、鲜芦根。
卫生部新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有8种:蒲公英、淡竹叶、胖大海、金银花、余甘子、葛根、鱼腥草。
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食品新资源名单:
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荞麦花粉、芝麻
花粉、高梁花粉、魔芋、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蚕蛹广东省报卫生部加药食品名单:
淮山药、葛花、玉竹、艾叶、沙参、桑叶、黄精、白术、银花、梅花、狗脊、槐花、白芍、麦冬、芦荟、天冬、苍术、益智、胖大海、何首乌、枇杷叶、夏枯草、淡竹叶、蒲公英、巴戟、绞股蓝、灯心草、鸡血藤、茵陈蒿、竹壳茶、木棉花、鸡蛋花、藤茶、广东凉茶、广东凉粉、冬虫夏草、白花蛇舌草、白茅根、芦根。
卫生部公布的新资源食品名单
卫生部批准作为食品新资源使用的物质,共分为九类:
1、中草药和其他植物
人参、党参、西洋参、黄芪、首乌、大黄、芦荟、枸杞子、巴戟天、荷叶、
菊花、五味子、桑椹、薏苡仁、茯苓、广木香、银杏、白芷、百合、山苍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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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新食品原料及食品原料相关公告总览(更新至
1702)
重新整理了卫计委审批的新食品原料(原新资源食品)及普通食品等公告,截止2017年02月06日。
2016/2/6
2月6日,国家卫计委政务大厅新公布四类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分别为黑果枸杞、磷虾油、桑叶提取物、人参组织培养物(后更名为人参组培不定根),终止审查原因各异。—黑果枸杞—终止审查通知书意见:“黑果枸杞分布于宁夏、甘肃、西藏等。青海省相关部门出具了黑果枸杞(LyciumruthenicumMurr.)在青海具有长期食用历史的证明,可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卫生安全指标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磷虾油—终止审查通知书意见:“本产品是以磷虾为原料,经水洗、切碎、酶解去壳、干燥等工艺加工成粉后,再经乙醇提取、过滤、浓缩等工艺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磷虾油(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16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除生产工艺中与原公告相比增加酶解工艺外,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磷虾油有关公告内容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人参组织培养物—
后更名为人参组培不定根终止审查通知书意见:“原卫生部于2012年批准公告人参(人工种植)(PanaxGinsengC.A.Meyer)为新资源食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将人参及其制品作为食品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人参组培不定根是人参种源诱导出愈伤组织、分化培养形成不定根,通过筛选获得工作种源,再经三级培养、清洗、干燥等步骤制得,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参照人参的有关要求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桑叶提取物—终止审查通知书意见:“本品是以桑叶为原料,经水提、微滤、超滤、浓缩、喷雾干燥等工艺制成,该工艺属传统工艺,与桑叶(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具有实质等同性,其卫生安全指标按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2016/12/30
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薰衣草管理方式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989号):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明确薰衣草管理方式的请示》(冀食药监〔2016〕51号)收悉。经商农业部和卫生计生委,现函复如下:一、《蔬菜名称及计算机编码》(NY/T 1741-2009)将薰衣草列入绿叶类蔬菜范围,主要是基于农业行业科学分类,不涉及具体管理方式。二、关于薰衣草的管理方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薰衣
草、大豆异黄酮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问题的说明》(2015年3月9日发布)的要求,薰衣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如需开发薰衣草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程序进行申报。
2016/5/30关于发酵乳杆菌CECT5716等3个菌种的公告(2016年第6号):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发酵乳杆菌CECT5716(Lactobacillus fermentum) 等3个菌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通过。将发酵乳杆菌CECT5716(Lactobacillus fermentum)、短双歧杆菌M-
16V(Bifidobacterium breve) 列入《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将凝结芽孢杆菌(Bacillus coagulans)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2016/4/6关于小牛葡萄球菌等3菌种的公告(2016年第4号):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小牛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vitulinus)、木糖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xylosus)、肉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carnosus)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通过,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2015/3/9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薰衣草、大豆异黄酮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问题的说明:由于缺乏薰衣草的食用部位、食用方法、食用历史、人群及安全性等相关资料,不能确定其管理方式。科学研究表明,大豆异黄酮具有类雌激素样作用,不宜作为普通食品使用。如需开发薰衣草和大豆异
黄酮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有关普通食品、新食品原料的问题,可以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上述办法和说明已在我委网站公布。
2014/12/19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9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番茄籽油、枇杷叶、阿拉伯半乳聚糖、湖北海棠(茶海棠)叶、竹叶黄酮、燕麦β-葡聚糖、清酒乳杆菌、产丙酸丙酸杆菌为新食品原料;调整原卫生部2008年第12号公告批准低聚木糖的来源、食用量和生产工艺要求。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2014/11/19国卫办食品函〔2014〕1075号:陕西省卫生计生委:你委《关于将华西银腊梅(药王茶)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陕卫监督函〔2014〕273号)收悉。经研究, 现回复如下:一、“华西银腊梅”是蔷薇科委陵菜属植物,规范名称应当为“白毛银露梅(Potentilla glabra Lodd. var. mandshurica (Maxim.) Hand. -Mazz)”。二、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委将白毛银露梅作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普通食品管理的意见2014/8/2关于西洋参作为新食品原料使用问题的
答复意见:2003年9月12日,原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对《庆元县卫生局关于要求认定西洋参是否可作为食品新资源使用等相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庆卫〔2003〕84 号)提出了回复意见:“西洋参不是卫生部批准生产的新资源食品,不能作为除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的原料或配料使用,《食品卫生法》未设立食品新产品卫生许可项目”。目前,《食品卫生法》已废止。依据《食品安全法》,我委将新资源食品已改称为新食品原料。有关新食品原料问题,可以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该说明已在我委网站公布。2014/7/18关于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等的公告(2014年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海藻糖按照普通食品管理。2014/7/14国卫办食品函〔2014〕570号:山东省卫生计生委:你委《关于黄明胶等胶类产品是否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鲁卫食安监督字〔2014〕10号)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黄明胶可作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普通食品管理。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二、鹿角和龟甲不属于我委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