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市在校听障学生免费配发助听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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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为18周岁以下听力障碍人群
免费配发助听器实施方案
为推进市政府2009年度实事项目“为全市18周岁以下听障人群免费配发助听器”的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满足本市18周岁以下听力障碍人群对听力言语康复的迫切需求,切实减轻家庭负担,逐步实现本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对全市18周岁以下听力障碍人群(主要为学龄前儿童和正在求学的听障学生)免费配发助听器,最大限度帮助他们重返“有声世界”,促进其语言进一步发育。
平江、沧浪、金阊、高新区四区所需费用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其他各市、区所需费用自行解决。
二、配发对象与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有在聋儿康复机构进行听力言语康复训练的经历,并具有一定语言能力,且持有苏州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三)凡符合上述条件、经审核同意的人员,每五年可免费配发指定型号的助听器。
三、操作程序
(一)申请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听力障碍人员在申请时,必须先由原接受康复
训练的聋儿语训机构出示证明,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聋儿听觉言语康复等级评估证书(复印件);
2、监护人和听障儿童少年的户口本复印件;
3、苏州市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听障人员免费配发助听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受理与审批
本人(监护人)填写“苏州市18周岁以下听力障碍人群免费配发助听器申请表”,由原聋儿语训机构出示相关证明后,报街道、镇残联核实,街道、镇残联对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区残联审批。
(三)助听器发放和验配
平江、沧浪、金阊、高新区四区经市残联同意的配发对象,可持“苏州市18周岁以下听力障碍人群免费配发助听器申请表”以及原佩戴的助听器,至市残联康复处领(换)取指定型号的助听器,其他市、区的配发对象至当地市、区残联指定的地点领(换)取。
(四)康复训练
免费配发对象在接受服务后,必须主动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地)的指定聋儿语训机构,接受每年至少两次后续康复训练服务,并作为下一次接受免费配发的条件之一。
附件:
1、苏州市18周岁以下听力障碍人群免费配发助听器申请表
2、苏州市18周岁以下听力障碍人群免费配发助听器汇总表
苏州市18周岁以下听力障碍人群免费配发助听器申请表
2、本表一式三份,由市、区残联,指定聋儿康复中心各留存一份;
3、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资料复印件附本表后):听力诊断报告(残疾人证)、监护人身份证、听障儿童少年户口簿等。
苏州市18周岁以下听力障碍人群免费配发助听器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由各区残联汇总后,于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上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处。
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