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增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行力和监督力,有效防范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1. 坚持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时,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 加强责任追究。
对于行政执法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严明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 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行政执法部门要不断完善执法手段和技术手段,提升执法效率和质量,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4. 加强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具体措施1. 健全责任分工。
明确行政执法部门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分工,确保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做到责任明确、权责对等。
2. 完善内部管理。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3. 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效率,实现执法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4. 加强培训和教育。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增强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
5.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行政执法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1. 加强宣传和培训。
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社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2. 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0.09.17
•【文号】建办督函〔2020〕484号
•【施行日期】2020.09.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建办督函〔2020〕48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7日附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
2024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二篇)
2024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各项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根据法定职责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以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范围为基本内容,以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为原则,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以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类别和项目。
(二)划分执法责任,明确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
(三)根据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范围和工作职责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到各科室。
第五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定,不得失职、渎职、越权和滥用职权。
第六条全系统都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部门或下级单位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和举报,不得拒绝和推诿。
对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应当及时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法定职权和管辖范围;(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三)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有关标准;(四)执法程序合法;(五)处理合法、适当。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九条区局法规科具体负责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规范、客观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要客观评价、公正对待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责任制汇报材料
行政执法责任制汇报材料
尊敬的领导:
根据公司要求和我的工作职责,我特此向您汇报我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的工作情况。
自从我担任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人以来,我积极履行职责,努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取得了以下成绩:
一、加强组织建设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运行,我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关的指导和辅导。
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我与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和协调,共同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确保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二、建立健全制度
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我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明确了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要求。
同时,我积极推动制度的落地和执行,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贯彻。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正常运行,我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跟踪和评估行政执法工作的执行情况。
通过定期的监督检查和问题解决,我及时发现和解决了一些问题,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为行政执法工作的持续改进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加强宣传教育
我认识到宣传教育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至关重要,因此我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通过内部培训、宣传资料和会议讲座等形式,向全体员工普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知识和要求。
同时,我也深入各部门开展工作调研和交流,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行政执法素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制度和机制,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运行。
感谢领导对我的支持和关心,我将不负所托,不断努力,为公司的行政执法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六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执法,防止和纠正行政过错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建立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按照职责及管理权限,市卫生计生局负责追究行政执法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第二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范围(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擅自收费的;9、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0、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11、依法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或者不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2、违法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行许可管理权的;13、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在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14、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规定,贻误行政许可工作或损害许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二)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1无法定依据实施检查的;2无正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的;3不出示有效资格证件实施检查的;4不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检查的;5不按法定权限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的;6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7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8损害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29其他违反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意见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意见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注重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建设与实施,这既是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改进与完善,也是对行政机关的管理与监督的强化。
本文将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进行探讨。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1.1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定义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关责任、职权、程序规则,规范和明确行政执法行为的措施,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和全面监督,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当、不正当、不合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合法、公开以及依法行政的实现。
1.2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原则(1)一责到底原则。
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处后,应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的责任。
(2)罚当其罪原则。
对违法行为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并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数额范围内执行罚款。
(3)依法行政原则。
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违法行为的查处,公开执法过程和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支持行政执法。
1.3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1)执法机关应当按照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要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行政执法内部管理制度和职责分工,加强队伍建设、改进执法方法,提高执法效果。
(2)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执法程序和证据标准、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及司法诉讼等问题。
(3)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公开制度,对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公开,认真听取社会意见,提高社会监督的力度。
二、评议考核制度2.1 评议考核制度的定义评议考核制度是指对公务员在工作中表现情况进行评职评级、考核等的制度,其目的是激发公务员工作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工作行为,以提高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2 评议考核制度的原则(1)严格公平公正原则。
评议考核应公平、公正,不受个人、团体的干扰,以职责、业绩为依据。
(2)以能力为本原则。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本(6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本一、导语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管理职能、执行行政法律和规章的过程。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效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文,供参考。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本(2)第一条:目的和原则本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
制定和执行本制度应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权责一致、效率为本的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授权,执行执法任务,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力。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的履行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责任时,应当:1.确保依法行政,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程序进行执法活动;2.保证公正廉洁,不私徇私利,不接受贿赂、礼品,不徇私舞弊;3.严守职业操守,保守国家秘密,不泄露执法活动中的涉密信息;4.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人权,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5.提高执法效率,优化执法程序,确保执法的快捷和高效;6.及时向上级报告执法情况,接受行政执法督察和监督。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监督和检查上级机关对下级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进行监督和检查,可以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定期检查等方式。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督和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六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激励和惩处根据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现和执法成效,本单位将进行激励和奖励。
对于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第七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本单位将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强执法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
三、总结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4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对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的一种管理方式。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定义、必要性、实施路径等方面展开,全面分析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特点和优势。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定义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政府部门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时,按照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的责任分工、权力界定、监督评估等制度安排,以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保证执法公正、高效、规范的一种制度安排。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必要性1. 强化执法规范性。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可以明确执法人员的权力范围和工作职责,避免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任性执法的现象,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与效果直接关联起来,明确执法目标和绩效评估,激励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向高效便捷的方向发展。
3. 加强执法监督和问责。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可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有效防止执法滥权、违法乱纪等问题的发生。
4.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增强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和认同。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路径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执法的范围和要求,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提供规范和保障。
2. 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分工。
根据行政执法的性质和范围,制定明确的执法权限和责任分工,明确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行政职责和权力,以确保执法行为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3. 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通过定量和定性指标评估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将执法效果与个人奖惩挂钩,激励执法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五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第一条为促进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制定制度法。
第二条本局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内容:(一)部门负责人是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否有具体实施意见、配套制度和措施;(二)是否全面承担执法责任,并将执法责任明确到具体执法岗位、人员;(三)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掌握、熟知本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持证上岗;(四)执法活动是否规范,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是否明确并按规定公示,有无越权或滥用职权现象。
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五)部门及执法人员是否严格履行法定执法责任,有无违法违规情况;(六)有无涉及执法过错或行政违法而引发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案件需要追究执法责任的情况;(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与其它部门配合协作和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情况,有无推诿、扯皮现象。
第三条考核评议采取百分制进行。
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第三条之(一)、(二)、(三)、(四)、(五)各项均以____分计算,(六)、(七)项分别以____分计算,其中:(一)领导重视____分,有具体实施意见____分,有配套制度和措施____分;(二)全面履行执法责任____分,执法责任明确到具体执法岗位、人员各____分;(三)执法人员熟悉所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____分,培训、持证上岗情况____分;(四)执法活动规范____分,按规定公示____分,执法文书规范和及时归档各____分,无越权或滥用职权____分;(五)严格履行法定执法责任____分,无违法违规情况____分;(六)无执法过错或行政执法违法需要追究执法责任的lq分;(七)部门之间配合协作好,无推诿、扯皮的现象____分,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检查____分;未达要求的在基本分内酌情扣分。
第四条考核结果在____分以上者为优秀,60-____分者为合格,不满____分者为不合格。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执法权限和职责分工,将执法责任分解到所属机构,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并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和奖惩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本机关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四条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权责明确、执法严明、有错必纠。
第五条本机关的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法制机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本机关建立、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下级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三)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和本办法;(四)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六条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本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全面、准确地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八条法制机构负责建立法制宣传制度,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以及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同时负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问题的咨询,应当及时、准确地给予解答。
第九条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才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第十条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本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维护法制的统一;必须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调研和论证,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
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报送有审查权的上一级机关备案。
(截至2013年最新)工程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本完整版
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工程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全国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工程建设)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1)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1)(一)职权法定原则 (1)(二)违法必究原则 (1)(三)重视程序原则 (1)(四)权责统一原则 (2)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2)四、法定执法主体、法定职权和执法岗位分类 (2)(一)法定执法主体 (2)(二)法定职权 (3)(三)执法岗位 (3)五、行政执法责任承担的主体 (3)第二章行政许可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 (4)一、行政许可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 (4)(一)工作规范 (4)(二)外部行政程序 (4)(三)内部工作流程 (6)二、行政许可岗位责任 (7)三、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授予的行政许可职权 (8)(一)勘察设计(6项) (8)(二)建筑业(12项) (8)第三章行政检查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 (10)一、行政检查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 (10)(一)工作规范 (10)(二)外部行政程序 (10)(三)内部工作流程 (11)二、行政检查岗位责任 (11)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授予的行政检查职权 (12)(一)勘察设计(14项) (12)(二)建筑业(18项) (13)第四章行政处罚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 (15)一、行政处罚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 (15)(一)工作规范 (15)(二)外部行政程序(一般程序) (15)(三)内部工作流程(一般程序) (16)二、行政处罚岗位责任 (17)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授予的行政处罚职权 (18)(一)勘察设计(66项) (18)(二)建筑业(214项) (26)第五章行政备案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 (50)一、行政备案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 (50)(一)工作规范 (50)(二)外部行政程序 (50)(三)内部工作流程 (51)二、行政备案岗位责任 (51)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授予的行政备案职权 (52)(一)勘察设计(6项) (52)(二)建筑业(13项) (53)第六章行政复议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 (55)一、行政复议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 (55)(一)工作规范 (55)(二)外部行政程序 (55)(三)内部工作流程 (56)二、行政复议岗位责任 (56)三、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复议职权 (57)第七章行政执法考核评议 (58)一、考核评议主体 (58)二、考核评议原则 (58)三、考核评议方法和程序 (58)(一)考核评议方法 (58)(二)考核评议程序 (63)第八章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 (64)一、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划分与承担 (64)二、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承担方式 (66)三、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 (67)四、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程序 (68)第九章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目录 (70)第一章总则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文(二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文第一条为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明确区教委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任及副主任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1、明确区教委各副主任、各科室行政执法范围及职责。
2、对以区教委名义实施的行政许可及其他确定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
3、签发或授权签发各类行政许可文件。
4、对违法教育行为批准立案查处。
5、主持或授权主持行政复议、审查并签发行政复议决定,参加或授权参加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起诉行政诉讼。
6、审查、签发行政处罚决定。
7、审批结案。
8、对本人就有关行政执法实施的行政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9、副主任在主任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
第三条教委办公室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1、宣传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配合有关职能科室对其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协助区教委教育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监督行政执法年度计划的实施,协调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3、协助教委教育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
4、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5、协助组织培训行政执法人员。
6、承担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人事计财科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1、贯彻落实有关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规。
2、负责对人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管理,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教师的调配、培训工作,对不符合《教师法》规定任职条件的教师及时给予调整。
4、制定和完善全县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和考核奖励制度;管理指导全区中学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以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定期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5、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科受理教师工作中的违纪案件和投诉,并依据《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执 法责任书范本
执法责任书范本为了加强执法工作的管理,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特制定本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责任主体本执法责任书的执法责任主体为执法部门名称及其所属的执法人员。
二、执法依据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应当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执法工作:1、具体法律法规名称 12、具体法律法规名称 23、相关政策文件名称三、执法目标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有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3、及时处理各类执法案件,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4、加强对执法对象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四、执法职责1、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执法流程和标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2、执法人员应当熟悉执法业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执法工作。
3、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4、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5、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严格按照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处罚,做到处罚公正、合理。
6、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7、及时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8、建立执法档案,对执法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执法工作有迹可循。
五、执法要求1、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简化或省略程序。
2、公正执法。
执法人员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执法对象,不得因个人偏见、利益关系等因素影响执法的公正性。
3、文明执法。
执法人员应当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和行为,尊重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打骂执法对象。
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文(二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文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公正、公平、高效进行的一种模式。
下面是一个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本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公正、公平、高效进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本。
第二章行政执法的目标和原则第二条行政执法的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行政执法遵循法定程序,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行政执法必须公正、公平、高效,并且依法办事,不得任意改变和违背法定标准、规定和程序。
第三章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责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活动。
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权限,及时、准确地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并且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
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第四章行政执法责任制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责,重点包括: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正确性以及行政执法活动的执行情况等。
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活动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对于违法违纪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以上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本的一个简单示例,具体的执行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建设部:印发《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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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范文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范文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将向您汇报公司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情况。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措施,对于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公司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
以下是我对公司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情况的汇报。
一、责任体系建立情况1. 指导文件的制定:公司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的分工、职责和权利,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了基本依据。
2. 责任归属明确:公司明确了各级行政执法责任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确保责任清晰、层级分明。
各级行政执法责任机构负责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
3. 定期评估和考核:公司建立了定期评估和考核机制,对各级行政执法责任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和工作考核,确保责任的履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和检验。
二、工作机制完善情况1. 工作流程规范:公司制定了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明确了从立案、调查、处罚到执行的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
通过规范化的工作流程,提高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2. 配套制度健全:公司依法制定了《内部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管理的若干具体规定。
同时,还建立了行政执法数据管理系统,方便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三、工作规范化情况1. 培训和教育:公司定期组织行政执法责任人员参加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同时,还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进行。
2. 信息公开:公司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对于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结果和决策进行及时公开,在保证法律法规权威性的前提下,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工作专业化情况1. 人员构成合理:公司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建立了专业的行政执法团队,确保行政执法责任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各类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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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住宅与房地产、住房公积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六年六月内容简介导语具体内容一、行政执法依据二、行政执法项目依据及项目定义(一)项目依据(二)项目定义三、行政执法主体(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分类(二)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四、行政执法职权责任点《住宅与房地产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表》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物业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表》住房公积金管理五、行政执法监督(一)内部监督(格式文本)(二)外部监督(三)司法监督六、行政执法考核(一)考评内容(二)考评方式(三)考核评定(四)具体考评标准七、执法过错追究(一)过错责任追究范围(二)过错行为来源(三)过错责任区分原则(四)追究方式和部门(五)具体过错行为的追究(六)给予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七)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八、保障落实措施附件一、行政处罚程序二、住宅与房地产行政执法依据汇编目录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住宅与房地产、住房公积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
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也取得了明显进展。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
为此,自2001年起,建设部先后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展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
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后,建设部对部分省市的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全面总结。
试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为全国建设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奠定了基础。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项工作。
结合全国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一套建设系统房地产行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
一、行政执法依据目前,建设系统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32部。
分为专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统称住宅与房地产行业行政执法依据。
具体附注: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经验收房屋交付使用和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行为予以处罚”职权,已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故本示范文本未予收录。
2、《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私房买卖”的许可事项,由于与《行政许可法》和实际情况不符,本示范文本未予收录。
3、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关于“物业企业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行政处罚,由于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本示范文本未予收录。
二、行政执法项目依据及项目定义(一)项目依据住宅与房地产行业具体行政执法职权7类共125项。
其中行政许可14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备案8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处罚96项。
具体情况如下:1、行政许可(共13项)(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②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房地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
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③建设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制度。
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即具有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资格。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2)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②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0项“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3)房屋拆迁许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4)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批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五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对申请设立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对房屋拆迁单位和自行拆迁单位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未经批准发给《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接受委托拆迁。
具体资格审查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制定。
《资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5)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6)拆迁产权不明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7)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①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②建设部《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8)商品房预售许可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②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
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③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④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9)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①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②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10)划拨土地上转让房地产审批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1)房产测绘单位资质初审建设部《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国家实行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制度。
第十四条申请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测绘资格审查管理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日内,转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并反馈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对申请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初审意见应当同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2)批准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13)注册物业经理人资格核准(尚未实施)待实施前公布其许可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期限等。
2、行政确认(共3项)(1)房屋所有权登记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条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