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解释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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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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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行政处罚
(一)卫生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
1、概念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法律 规定,对违反卫生法的相对人作出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卫生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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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卫生行政处罚的原则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原则;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的原
则; 3)先调查取证后裁决的原则; 4)合法、适当、公正、公开的原则;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卫生防疫站不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但它 可以成为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
卫生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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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
一、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
依法享有国家卫生行政执法权 力,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卫生行政执 法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注意:
个人和受委托的组织不能成为卫 生行政执法的主体。
卫生行政执法
5、卫生行政执法是单方行为
行政行为是单方行为,即行 政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不 必征求行政相对方的同意而作出 行政行为。
6、卫生行政执法必然会产生 一定的法律后果
即确定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卫生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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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执法的有效条件
卫生行政执法的有效条件是指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的
必备条件。包括:资格、职权、内
卫生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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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下列行政行为的类型
1、某医疗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2、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
3、国务院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4、某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师资格考 试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某药店实施处罚
6、卫生行政部门对某医疗事故进行行政 处理
卫生行政执法

卫生行政执法解释汇编目录-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文件批复汇编定稿2

卫生行政执法解释汇编目录-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文件批复汇编定稿2

卫生行政执法解释汇编目录-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文件批复汇编定稿2目录第一部分卫生部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和答复及复函(一)卫生部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和答复及复函1 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 (1)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2号 (3)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 (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进行听证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2004〕行他字第1号 (10)5 卫生部关于对非法行医罪犯罪条件征询意见函的复函 (11)6 卫生部转发《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95号 (13)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高检会〔2006〕2号 (14)8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6〕法行字第14号 (17)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节选) (18)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 (21)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 (25)(二)卫生部和相关省对医疗机构执业批复和答复及复函12 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 (28)13 卫生部关于对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对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解释的请示”的复函 (29)14 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 (30)15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归属问题的复函卫医管发〔1999〕第7号 (31)16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 (32)17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 (33)18 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第584号 (34)19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 (35)20 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 (36)21 卫生部对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3〕263号 (37)22 卫生部关于对急救站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234号 (38)23 卫生部关于实施肿瘤化疗属于特殊治疗的批复卫医发〔2004〕263号 (39)24 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冠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281号 (40)25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80号 (41)26 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81号 (42)27 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26号 (43)28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506号 (44)29 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37号 (45)30 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6号 (46)31 卫生部关于临床检验中心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8〕83号 (47)32 卫生部关于“男子”等词语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的批复卫医函〔2008〕231号 (48)33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识别名称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325号 (49)34 卫生部关于静脉采血进行隐性血栓检测属于诊疗活动的批复卫医政函〔2008〕490号 (50)35 卫生部关于未取得麻醉诊疗科目开展全身麻醉认定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411号 (51)36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校验工作职责划定的复函卫办医管函〔2010〕14号 (52)37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学校校医和卫生室设立有关问题答复的函吉卫函〔2005〕217号 (53)38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注销后住院病历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1〕192号 (54)(三)卫生部对医师执业批复和答复及复函39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聘用外国医师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232号 (55)40 卫生部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医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等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393号 (56)41 卫生部关于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资格认定及相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0〕348号 (57)42 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 (58)43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卫办医发〔2002〕58号 (59)44 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63号 (60)45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 (61)46 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3号 (62)47 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35号 (63)48 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 (64)49 卫生部关于《执业医师法》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372号 (65)50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428号 (66)51 卫生部关于海南省农场医院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6〕457号 (67)52 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地点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0号 (68)53 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502号 (69)54 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卫医政函〔2011〕32号 (70)55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获得我国医师资格的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的批复国卫医函〔2014〕68号 (71)56 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1〕413号 (72)57 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7〕9号 (73)58 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 (74)59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执业注册证书的博士后人员执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08〕486号 (75)60 卫生部关于内科执业医师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单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08〕557号 (76)61 卫生部关于心内科医师从事超声心动图检查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0〕91号 (77)62 卫生部关于外科执业医师出具B超诊断报告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463号 (78)63 卫生部关于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在急救机构执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1〕31号 (79)64 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考试和注册等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2〕90号 (80)65 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地点中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范围界定的批复卫医政函〔2012〕239号 (81)66 卫生部关于取得香港或外国居民身份的医师执业注册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2年〕227号 (82)67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获得我国医师资格的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的批复国卫医函〔2014〕68号 (83)68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独立执业问题的批复国卫医函﹝2014﹞173号 (84)(四)卫生部对护士执业批复和答复及复函69 卫生部关于护士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 (85)70 卫生部关于护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注册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8〕46号 (86)71 卫生部关于护士注册学历审核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284号 (87)72 卫生部关于护士注册学历审核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0〕72号 (88)(五)卫生部对妇幼医师执业及社区服务的批复和答复及复函73 卫生部关于对涉外婚前医学检查及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89)74 卫生部关于涉外婚前医学检查行政许可权限问题的批复 (90)75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从事家庭接生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办医发〔2001〕73号 (91)76 关于米非司酮片销售管理问题的批复国药监市〔2001〕405号 (92)。

医疗法规

医疗法规

卫生行政执法解释汇编(一):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49-6449、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2002年04月30日‥‥‥‥‥‥‥‥‥‥‥‥‥‥‥‥‥‥‥‥‥‥(37)50、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1〕337号)2001年12月05日‥‥‥‥‥‥‥‥‥‥‥‥‥‥‥‥‥‥‥‥‥‥(38)5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2001〕83号)2001年10月26日‥‥‥‥‥‥‥‥‥‥‥‥‥‥‥‥‥‥‥‥‥‥(40)52、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2001年09月24日‥‥‥‥‥‥‥‥‥‥‥‥‥‥‥‥‥‥‥‥‥‥(40)5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13号)2001年07月27日‥‥‥‥‥‥‥‥‥‥‥‥‥‥‥‥‥‥‥‥‥‥(41)54、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2001年03月29日‥‥‥‥‥‥‥‥‥‥‥‥‥‥‥‥‥‥‥‥‥‥(42)55、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2000〕455号)2000年12月19日‥‥‥‥‥‥‥‥‥‥‥‥‥‥‥‥‥‥‥‥‥‥(42)5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2000年04月13日‥‥‥‥‥‥‥‥‥‥‥‥‥‥‥‥‥‥‥‥‥‥(43)57、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第584号)1999年11月29日‥‥‥‥‥‥‥‥‥‥‥‥‥‥‥‥‥‥‥‥‥‥(43)5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999年10月15日‥‥‥‥‥‥‥‥‥‥‥‥‥‥‥‥‥‥‥‥‥‥(44)59、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1999年09月09日‥‥‥‥‥‥‥‥‥‥‥‥‥‥‥‥‥‥‥‥‥‥(44)60、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1999〕第77号)1999年02月26日‥‥‥‥‥‥‥‥‥‥‥‥‥‥‥‥‥‥‥‥‥‥(45)6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6〕法行字第14号)1999年01月19日‥‥‥‥‥‥‥‥‥‥‥‥‥‥‥‥‥‥‥‥‥‥(46)62、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1998年12月08日‥‥‥‥‥‥‥‥‥‥‥‥‥‥‥‥‥‥‥‥‥‥(46)63、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卫政发〔1998〕第2号)1998年01月19日‥‥‥‥‥‥‥‥‥‥‥‥‥‥‥‥‥‥‥‥‥‥(47)64、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03月30日‥‥‥‥‥‥‥‥‥‥‥‥‥‥‥‥‥‥‥‥‥‥(48)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黑龙江省卫生厅:你厅《关于明确X射线诊断机和放射治疗设备检定部门的紧急请示》(黑卫法监发〔2002〕143号)收悉。

卫生行政执法

卫生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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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执法主体的成立必须有合法的依据
行政执法是行使行政权 的行为,承担行政执法任务 的组织不能任意成立,必须 有法律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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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具有明确的职责范围
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范围是该组织行使权 力的空间,也是其活动发生法律效力的空间。 任何一个行政执法主体都必须具备明确、具体 的职责范围。在有交叉的职责范围内,相关的 执法主体也必须确定主次,分清责任,才能有 效地进行管理。
卫生行政执法
2. 卫生行政执法的特征
卫生行政执法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卫生行政管理机 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卫生行政执法是职务性行为,即执法主体必须在法 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 (3)卫 生 行 政 执 法 的 对 象 是 特 定 的 , 即 行 政 相 对 方 (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卫生行政执法
1.2 卫生行政许可
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 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 特定卫生活动的行为。
卫生行政执法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 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此外,为规范卫生行政部门 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 规的规定,2004年7月23日,经原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 颁布了《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执法
4. 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分类

卫生法名词解释

卫生法名词解释

卫生法名词解释1、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卫生法的渊源:又称卫生法的法源,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根本来源。

3、卫生法律关系:指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医疗卫生管理监督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中所形成的权利。

卫生法律责任:指卫生法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后果。

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卫生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

传染病:指由于具有传染性的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寄生虫等侵入人体,发生使人体健康受到某种损害以至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甚至整个社会的疾病。

法定管理传染病:指纳入《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管理的传染病,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7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

血液制品: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血站: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母婴保健法:是调整因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复函和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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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和批复【篇一:卫生部批复答复复函汇总】卫生行政执行解释汇编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2008 年04 月29 日‥‥‥‥‥‥‥‥‥‥‥‥‥‥‥‥‥‥‥‥‥‥(1)2、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卫医函“2008”127号)2008 年04 月10 日‥‥‥‥‥‥‥‥‥‥‥‥‥‥‥‥‥‥‥‥‥‥(2)3、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8”114号)2008 年03 月29 日‥‥‥‥‥‥‥‥‥‥‥‥‥‥‥‥‥‥‥‥‥‥(3)4、卫生部关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函“2008”68号)2008 年03 月04 日‥‥‥‥‥‥‥‥‥‥‥‥‥‥‥‥‥‥‥‥‥‥(4)5、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2007 年06 月07 日‥‥‥‥‥‥‥‥‥‥‥‥‥‥‥‥‥‥‥‥‥‥(4)6、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7”9号)2007 年01 月17 日‥‥‥‥‥‥‥‥‥‥‥‥‥‥‥‥‥‥‥‥‥‥(5)7、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7号)8、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502 号)2006 年12 月26 日‥‥‥‥‥‥‥‥‥‥‥‥‥‥‥‥‥‥‥‥‥‥(6)9、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6 号)2006 年12 月26 日‥‥‥‥‥‥‥‥‥‥‥‥‥‥‥‥‥‥‥‥‥‥(6)10、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2006 年11 月01 日‥‥‥‥‥‥‥‥‥‥‥‥‥‥‥‥‥‥‥‥‥‥(7)11、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2006 年10 月20 日‥‥‥‥‥‥‥‥‥‥‥‥‥‥‥‥‥‥‥‥‥‥(8)12、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37号)2006 年06 月28 日‥‥‥‥‥‥‥‥‥‥‥‥‥‥‥‥‥‥‥‥‥‥(10)13、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卫医发“2006”41号)2006 年02 月06 日‥‥‥‥‥‥‥‥‥‥‥‥‥‥‥‥‥‥‥‥‥‥(10)14、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发“2006”2号4 )2006 年01 月20 日‥‥‥‥‥‥‥‥‥‥‥‥‥‥‥‥‥‥‥‥‥‥(11)15、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权限的批复(卫医发“2005”51号1)2005 年12 月21 日‥‥‥‥‥‥‥‥‥‥‥‥‥‥‥‥‥‥‥‥‥‥(12)16、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49号6)2005 年12 月09 日‥‥‥‥‥‥‥‥‥‥‥‥‥‥‥‥‥‥‥‥‥‥(12)17、卫生部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卫政法发“2005”432号)18、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法工委复字“2005”29号)2005 年09 月22 日‥‥‥‥‥‥‥‥‥‥‥‥‥‥‥‥‥‥‥‥‥‥(14)19、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428号)2005 年11 月10 日‥‥‥‥‥‥‥‥‥‥‥‥‥‥‥‥‥‥‥‥‥‥(14)20、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70号)2005 年10 月11 日‥‥‥‥‥‥‥‥‥‥‥‥‥‥‥‥‥‥‥‥‥‥(15)2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2005 年09 月05 日‥‥‥‥‥‥‥‥‥‥‥‥‥‥‥‥‥‥‥‥‥‥(15)22、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2005 年09 月05 日‥‥‥‥‥‥‥‥‥‥‥‥‥‥‥‥‥‥‥‥‥‥(16)23、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26号)2005 年08 月11 日‥‥‥‥‥‥‥‥‥‥‥‥‥‥‥‥‥‥‥‥‥‥(17)24、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中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327号)2005 年08 月11 日‥‥‥‥‥‥‥‥‥‥‥‥‥‥‥‥‥‥‥‥‥‥(17)25、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冠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28号1)2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非法所得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5”32号0)2005 年05 月30 日‥‥‥‥‥‥‥‥‥‥‥‥‥‥‥‥‥‥‥‥‥‥(19)27、关于持?广东省单位和私人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证? 执业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59号)2005 年04 月30 日‥‥‥‥‥‥‥‥‥‥‥‥‥‥‥‥‥‥‥‥‥‥(19)28、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35号)2005 年04 月07 日‥‥‥‥‥‥‥‥‥‥‥‥‥‥‥‥‥‥‥‥‥‥(20)29、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号3)2005 年03 月31 日‥‥‥‥‥‥‥‥‥‥‥‥‥‥‥‥‥‥‥‥‥‥(20)30、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81号)2005 年03 月09 日‥‥‥‥‥‥‥‥‥‥‥‥‥‥‥‥‥‥‥‥‥‥(21)31、关于卫生站开展静脉滴注是否可给予行政处罚的批复(粤卫函“2005”10号9)2005 年02 月28 日‥‥‥‥‥‥‥‥‥‥‥‥‥‥‥‥‥‥‥‥‥‥(21)32、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63号)2005 年02 月20 日‥‥‥‥‥‥‥‥‥‥‥‥‥‥‥‥‥‥‥‥‥‥(22)33、卫生部关于对穴位按摩治疗近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8号0)2004 年11 月16 日‥‥‥‥‥‥‥‥‥‥‥‥‥‥‥‥‥‥‥‥‥‥(23)(卫医发“2004”373号)2004 年11 月11 日‥‥‥‥‥‥‥‥‥‥‥‥‥‥‥‥‥‥‥‥‥‥(23)35、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督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2号)2004 年09 月17 日‥‥‥‥‥‥‥‥‥‥‥‥‥‥‥‥‥‥‥‥‥‥(24)36、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号3)2004 年07 月07 日‥‥‥‥‥‥‥‥‥‥‥‥‥‥‥‥‥‥‥‥‥‥(25)37、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2004 年07 月06 日‥‥‥‥‥‥‥‥‥‥‥‥‥‥‥‥‥‥‥‥‥‥(25)38、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14号)2004 年06 月29 日‥‥‥‥‥‥‥‥‥‥‥‥‥‥‥‥‥‥‥‥‥‥(27)39、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4”20号1)2004 年06 月25 日‥‥‥‥‥‥‥‥‥‥‥‥‥‥‥‥‥‥‥‥‥‥(28)40、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2004 年06 月03 日‥‥‥‥‥‥‥‥‥‥‥‥‥‥‥‥‥‥‥‥‥‥(29)41、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0号)2004 年05 月27 日‥‥‥‥‥‥‥‥‥‥‥‥‥‥‥‥‥‥‥‥‥‥(30)42、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63号)【篇二:请示与批复来函与复函应为一件还是两件】请示与批复来函与复函应为一件还是两件摘要:罗宾:在文书档案管理中,有的单位把上级部门的批复放前面.本单位的请示放后面装订为一件。

第五章 卫生行政执法

第五章 卫生行政执法
及其工作人员。 • 2.处分方式不同。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
不得放弃和转让。 • 3.推定规则不同。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而
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 • 4.社会功能不同。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 权利&权力
• 两者的关系:
• 1.相互依存。一方面,一国最高权力来源于其公民对自身部分权利的 让渡;另一方面,权力在将自然权利确认为法定权利的过程中起决 定性作用。
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了解)
• 1.法定原则 • 2.公正、公开原则 •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 4.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 • 5.监督制约原则 • 6.一事不再罚原则 • 7.必须履行的原则
• (四)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 • 1.一般程序
• 受理与立案 调查取证 调查结论 处罚决定
• 2.授权性执法主体(P45)
第二节 卫生行政执法的内容
• 主要内容: (红色标注部分为本节重点内容)

卫生行政许可(概念、范围、法律责任)
• 卫生行政执法的方式 卫生行政决定(概念、表现形式)

卫生行政处罚(概念、处罚方式、程序、听证)
一、卫生行政许可
• (一)卫生行政许可的概念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卫生行政许可是卫 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 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 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 (二)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原则
• 注意:卫生行政许可不得转让的原则
• (三)卫生行政许可的范围(记忆)
• 1.营业许可 • 2.卫生许可 • 3.执业许可

卫生行政执法 医疗批复、解释汇编

卫生行政执法 医疗批复、解释汇编

卫生行政执法解释汇编目录A【医疗机构】1卫生部关于对吊销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有关问题的批复-------------------------------03 2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 --03 3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03 4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03 5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03 6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7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8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9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10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11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12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3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14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15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6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17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8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19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20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冠名有关问题的批复21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22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23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B【人员】1卫生部关于对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对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解释的请示”的复函------------------------------------------------------------------------------------ 2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3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4卫生部关于未经执业注册医师私自开展家庭接生造成人员死亡有关法律适用和案件移送问题的批复5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6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7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8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9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从事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复函10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11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12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13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14卫生部关于《执业医师法》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15卫生部关于城区扩大后原乡村医生执业问题的批复C【毕业生】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张安医疗事件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D【医疗废弃物】1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E【打非通知】1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3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申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F【乡村医生】1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2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3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G【解释通知复函涉外】1卫生部关于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条款释义的复函2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4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5卫生部关于严禁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6卫生部关于对涉外婚前医学检查及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7卫生部关于涉外婚前医学检查行政许可权限问题的批复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进行听政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9卫生部关于“男子”等词语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的批复10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1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12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受理”涵义确认的答复13关于台港澳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14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15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16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17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8卫生部关于对人体球蛋白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I【医疗事故】1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2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3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4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5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有权直接判定医疗事故的批复6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7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问题的批复A【医疗机构】1卫生部关于对吊销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3]323号上海市卫生局:你局《关于明确作出吊销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决定的行政执法主体的请示》(沪卫医政〔2003〕158号)收悉。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包括哪些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包括哪些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包括哪些1: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范围及具体内容一.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概述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卫生行业内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管并实施处罚的行为。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范围涉及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二.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具体内容1. 行政许可1.1 医疗机构许可1.1.1 医疗机构设立许可1.1.2 医疗机构变更许可(如股权变更、名称变更等)1.1.3 医疗机构注销许可1.2 卫生职业许可1.2.1 医师执业许可1.2.2 注册护士执业许可1.2.3 医师助理执业许可1.2.4 医师助理专科助理执业许可1.2.5 中医执业许可2. 执业行为监管2.1 临床执业行为监管2.1.1 执业行为合规性监管2.1.2 执业医师诊断和治疗能力监管 2.2 中药行业监管2.2.1 中药材经营监管2.2.2 中成药生产监管3. 信息公开和宣传监管3.1 卫生行政执法信息公开3.2 医疗机构宣传监管3.2.1 医疗机构广告宣传监管3.2.2 医疗机构宣传材料审核4. 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4.1 药品生产监管4.1.1 药品生产许可4.1.2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监管4.2 药品经营监管4.2.1 药品经营许可4.2.2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监管4.3 医疗器械生产监管4.3.1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4.3.2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监管 4.4 医疗器械经营监管4.4.1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4.4.2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监管5. 卫生行政处罚5.1 行政警告5.2 行政罚款5.3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5.4 停业整顿5.5 其他行政处罚措施附件:1. 相关法律法规2. 卫生行政执法指导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卫生行政执法: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卫生行业内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管并实施处罚的行为。

2.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许可证、批准书等行政行为。

3. 执业行为监管:对从事卫生职业的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其行为符合卫生行业的规范和要求。

卫生法的行政处罚名词解释

卫生法的行政处罚名词解释

卫生法的行政处罚名词解释在现代社会中,卫生健康是人们重视的重要议题之一。

为了维护公众的卫生健康,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与规定。

其中,卫生法作为一项管理性法律,对于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本文将对卫生法中的行政处罚名词进行解释,以便增强公众对该领域的了解与认识。

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者采取的非刑罚性的惩罚措施。

卫生领域中,行政处罚是保障卫生标准和规定得以执行的重要手段。

二、卫生违法行为卫生违法行为是指个人或单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命令、决定的行为。

卫生违法行为涵盖范围广泛,例如食品安全问题、职业卫生问题、传染病防控问题等。

三、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措施,指卫生监督机构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并限定改正的期限。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到要求,将进一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四、罚款罚款是一种常见的行政处罚方式,指卫生监督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决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经济制裁。

罚款数额的确定通常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违法所得等进行综合评估而得出。

五、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行为人非法获得的利益进行收缴。

这是一种以经济制裁为主要方式的行政处罚措施,旨在打击卫生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卫生健康秩序。

六、停产、停业停产、停业是指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即责令违法行为人暂停或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此处罚措施适用于因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的卫生安全隐患,有必要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以确保公众的卫生安全。

七、警告警告是行政处罚中比较轻微的一种措施,指卫生监督机构对于违法行为人表示谴责和告诫,提醒其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督促其改正错误。

八、行政许可的撤销行政许可的撤销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指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取消违法行为人相关的卫生许可证书,暂停违法行为人的经营资格,迫使其停止违法行为。

卫生行政执法

卫生行政执法

关键词: 程序正义 参与和透明 控制公权力 保护公民权利
一、何为卫生行政执法
• 概念 法的运行的三个概念:立法 司法 执法(行政执法) 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机关执行、适用
法律的活动 具体分类如下图
卫生行政机关 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监督
行政奖励
行政合同
行政指导
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划拨存款、汇款; c)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
财物; d)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e)代履行; f)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2)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冻结存款、汇款; e)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 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 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 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卫生行政执法
法学如何研究纷繁复杂的行政现象?
概念体系---逻辑推理
传统法学: 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
当代新法学: 政府管制 行政过程 价值范畴:社会正义 透明和参与 责 任 效率 对合法的界定标准
讲述提纲
一、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总论 • 概念 • 分类 • 原则 • 主体 • 合法的标准 • 效力 •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撤销 变更 废止
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撤销、废止、变更、 无效

卫生行政执法讲义——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卫生行政执法讲义——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卫生行政执法的含义法的执行,简称执法,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法律、实现法律的目的。

卫生行政执法,即卫生法的执行,是指卫生行政主体及其公职人员以及受卫生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履行法定职责(义务)、行使法定管理职权,实施法律的活动。

这里讲的卫生行政执法,首先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第一,它是指卫生行政主体及其公职人员以及受卫生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将现行卫生法律、法规作用于具体的人或事的行为(具体卫生行政行为);第二,它又是指享有卫生行政立法权的机关依法制定卫生行政规章的行为(抽象卫生行政行为)。

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执行卫生法律,是卫生法实施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现代社会,国家行政机关被称为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者立法机关的执行机关,即指由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由国家行政机关贯彻、执行,付诸实施和实现。

我国卫生行政机关的执法,正是对卫生法的贯彻、执行,付诸实施和实现。

二、卫生行政执法的特点1.卫生行政执法具有国家权威性卫生法的执行,是卫生行政主体等以国家的名义对卫生行业进行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因为:首先,在现代社会,为了国家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需要有法可依。

只有有法可依,才可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为此,国家制定了大量的关于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药品药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然后交由卫生行政机关去执行。

卫生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当然是代表国家执法,当然具有国家权威性。

其次,根据法治原则,国家为了防止卫生行政专横,要求卫生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立法机关根据民意和理性事先制定的法律、法规来进行。

因此,卫生行政机关的执法过程,就是代表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过程,社会公众应当服从。

2.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我国,卫生法的执行主体主要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的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如国家卫生部、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计划生育局(委员会)等。

卫生法名词解释

卫生法名词解释

卫生法名词解释1、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卫生法的渊源:又称卫生法的法源,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根本来源。

3、卫生法律关系:指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医疗卫生管理监督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中所形成的权利。

4、卫生法律责任:指卫生法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后果。

5、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6、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7、卫生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

8、传染病:指由于具有传染性的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寄生虫等侵入人体,发生使人体健康受到某种损害以至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甚至整个社会的疾病。

9、法定管理传染病:指纳入《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管理的传染病,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7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

10、血液制品: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11、血站: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12、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13、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14、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卫生法学名词解释

卫生法学名词解释

卫生法学名词解释卫生法学是一个交叉学科,结合法律和卫生学的原理和理论,研究和解释与卫生相关的法律问题。

卫生法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名词解释:1. 卫生法:卫生法是一种法律体系,旨在保护和促进公民的卫生权益,并维护社会的健康环境。

卫生法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在卫生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产品安全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政府的卫生管理职责。

2. 卫生管理:卫生管理是指对卫生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监管,以实现卫生服务的规范化、高效化管理。

卫生管理包括卫生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资金管理、物资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提供优质的卫生服务,保障公众的健康。

3. 卫生设施:卫生设施是指为提供卫生服务而建立的设施,包括医院、诊所、药房、实验室等。

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卫生法学的重要内容,涉及各种法律问题,如设施的规划审批、建设和运营管理等。

4. 卫生监管:卫生监管是指政府对卫生行业和卫生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卫生监管的目的是保护公众的卫生权益,确保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卫生监管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卫生法和相关行政法规。

5. 传染病控制:传染病控制是指对传染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进行监测、预防和控制的工作。

传染病控制涉及卫生法学的很多方面,包括传染病报告制度、隔离措施、疫苗接种、疫情调查等。

6. 食品卫生:食品卫生是指保障人们食品的安全和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和营养不良。

食品卫生法规定了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消费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公众的饮食健康。

7.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医务人员的过失或疏忽引起的对患者健康造成的不良后果。

医疗事故的处理涉及医疗纠纷处理法和相关的卫生法规,要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8. 环境卫生:环境卫生是指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环境卫生法规定了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和管理的要求,以保护公众的健康。

综上所述,卫生法学是研究和解释与卫生相关的法律问题的学科,涉及卫生法、卫生管理、卫生设施、卫生监管、传染病控制、食品卫生、医疗事故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名词及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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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解释汇编(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目录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2008年04月29日2、卫生部关于门诊病历登载医疗机构简介等不纳入医疗广告审查范围的批复(卫医函〔2008〕127号)2008年04月10日3、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8〕114号)2008年03月29日4、卫生部关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函〔2008〕68号)2008年03月04日5、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2007年06月07日6、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7〕9号)2007年01月17日7、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7号)2006年12月26日8、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502号)2006年12月26日9、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6号)2006年12月26日‥10、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2006年11月01日11、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2006年10月20日12、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37号)2006年06月28日13、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卫医发〔2006〕41号)2006年02月06日14、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发〔2006〕24号)2006年01月20日15、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权限的批复(卫医发〔2005〕511号)2005年12月21日16、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496号)2005年12月09日17、卫生部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卫政法发〔2005〕432号)2005年11月10日18、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法工委复字〔2005〕29号)2005年09月22日19、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428号)2005年11月10日20、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70号)2005年10月11日2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2005年09月05日22、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2005年09月05日23、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26号)2005年08月11日24、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中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327号)2005年08月11日25、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冠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281号)2005年07月11日2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非法所得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5〕320号)2005年05月30日27、关于持《广东省单位和私人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证》执业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59号)2005年04月30日28、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35号)2005年04月07日29、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2005年03月31日30、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81号)2005年03月09日31、关于卫生站开展静脉滴注是否可给予行政处罚的批复(粤卫函〔2005〕109号)2005年02月28日32、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63号)2005年02月20日33、卫生部关于对穴位按摩治疗近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80号)2004年11月16日‥34、卫生部关于对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有关定性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73号)2004年11月11日35、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督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2号)2004年09月17日36、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3号)2004年07月07日37、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2004年07月06日38、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14号)2004年06月29日39、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4〕201号)2004年06月25日40、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2004年06月03日41、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0号)2004年05月27日42、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63号)2004年05月24日43、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4〕113号)2004年04月14日44、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12号)2004年04月12日45、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65号)2004年03月04日4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从事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2〕349号)2004年11月29日47、卫生部关于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条款释义的复函2004年11月07日48、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卫办医发〔2002〕58号)2002年05月29日49、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2002年04月30日50、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1〕337号)2001年12月05日5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2001〕83号)2001年10月26日52、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2001年09月24日5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13号)2001年07月27日54、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2001年03月29日55、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2000〕455号)2000年12月19日5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2000年04月13日57、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第584号)1999年11月29日5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999年10月15日59、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1999年09月09日60、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1999〕第77号)1999年02月26日6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6〕法行字第14号)1999年01月19日62、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1998年12月08日63、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卫政发〔1998〕第2号)1998年01月19日64、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03月30日正文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5号)【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08〕5号【发布日期】2008-04-29【生效日期】2008-05-09【失效日期】-----------【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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