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雅,外贸合同翻译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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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雅,外贸合同翻译也可以
作者:霍盼影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0年第17期
[摘要] 严复的信达雅翻译标准一直以来在中国翻译界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有人认为该
翻译准则只适用于文学领域的翻译,而对经贸类翻译并不适用。
本文通过对该标准进行新的阐释,证明其同样适用于外贸合同类的翻译。
[关键词] 信达雅外贸合同
一、严复的信达雅理论及其新阐释
严复在其翻译巨作《天演论》的《译例言》中说,“译事三难:信、达、雅。
求其信已大难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
”“为达即所以为信也。
”“三者乃文章正轨,亦即为译事楷模。
故信、达而外,求其而雅。
” 须知严复的“雅”本意是指译文应用汉时士大夫专用的古文言文语体,而不可采用普通大众喜闻乐见的白话文语体。
究其根底,是因为严复翻译的主要目的是将西方先
进的科技或思想成果引介给中国当时的清廷高层,因而须用其惯用的古文体语言,才能投其所好,实现其希望能在中国引起自上而下大变革的美好愿望。
作为翻译家经年翻译实践的心得体
会,“信达雅”在中国翻译领域是占统治地位最久、也是最具影响力的翻译标杆。
对于该翻译理论,多年来也是阐释颇多,层出不穷。
对“信”与“达”争议较少,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解即为,“信”为忠实(faithfulness),指译文要忠实于原文,“达”为通达(fluency),即译文须通顺、流畅。
而“雅”随着时代变迁,则被不断赋予新的涵义,较普遍的理解是雅致(elegance),指译文的措辞、体裁等应高雅而不粗俗。
这样一来,“信达雅”就更多地与文学翻译联系在一起,而与商贸类翻译“绝缘”了。
就像许渊冲[1]所说,科学研究的是“真”,艺术研究的是“美”。
科学研究的是“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之“理”;艺术研究的是“有之不必然,无之不必不然”之“艺”。
商贸作为一种科学性非常强的领域,其文本及其翻译自然很难与“雅致”“高雅”这样诗意的词相提并论。
然而就象后辈对于“雅”的理解和阐释已经完全背离严复的初衷一样,其实完全可以视之为与原文在体裁及措辞方面保持一致则为“雅”。
如原文是业务信函,则译文须同样用词规范、客套;若原文为产品说明书,则译文须同样浅显易懂;若原文为法律文书,则译文须同样庄重严谨。
如此,则“信达雅”的适用范围则更宽广许多。
二、外贸合同的措辞特点及其翻译之“雅”
外贸合同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又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货物买卖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外贸合同在用词方面的特色大致有如下几种:
1.大量使用古体词语。
外贸合同使用hereafter, hereby, herein, hereof, hereto等古体语,使其更加庄重严肃而正式。
翻译时我们同样将之翻译为略带古语色彩的词,如:
We hereby certify that…
比较:(1)我们用这份合同证明…
(2)兹证明…
2.大量使用外来词语
部分源自拉丁语、法语等的词语由于意义稳定、概念精确而被使用到法律及合同文本中,如dépécage(分割说), L’ordinnance de la Marine(海事条例),force deloi (法律效力)ad hoc(特别的,专门的)等等。
在翻译时要将其在专业领域内的意义呈现出来。
如force majeure 本为法语词,意义有二:优势压倒的力量;不可抗力。
若采用前种翻译,则未能表达出该词在法律方面的特殊涵义。
3.词语并列
即意义相同或相似的词语并列出现于一个短语中,如null and void,made and entered into, terms and conditions,rules and regulations等等,或是一种修辞手段,起到强调的作用;或是为了使意思表达更为精确。
因此在翻译时也要区别对待,如不能将后二者视为只是修辞手段,而应非常严谨地分别译为“条款和条件”、“规章和制度”。
4.频繁使用情态动词尤其是“shall”
Shall we go now? 我们可以走了吗?
shall在这里是一种建议、提议。
而在下面句子中
The shipment of goods shall be made as specified in the Sales Confirmation.
shall表示的则是强制性地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
试比较:(1)货物可以按照《销售确认书》的规定进行运输。
(2)货物必须按照《销售确认书》的规定进行运输。
翻译不够严谨,一词之差,可能会发生运输方式的改变、运输期限的延长、货物发生灭失、经济纠纷与索赔等各种不利情况。
5.用词庄重,多用含有名词的介词短语代替单个介词或动词
如in accordance with 而不是according to, in the event that/in case 而不是if,without prejudice to而不是 not affecting,在翻译类似短语时亦要尽力使译文与原文一样庄严、权威。
如将in accordance with译为“依据”而非“按照”,将in the event that译为“若…”而非口语化的“要是”等等。
三、结语
任何一种翻译理论的提出固然都有其确切初衷,也有其一定的局限性。
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将我国宝贵的思想文化瑰宝抛弃,而一味地去膜拜西方更“科学”、更“先进”的译论。
如何使严复的“信达雅”、鸠摩罗什的“失味论”、玄奘的“六不翻”乃至钱钟书的“化境”说、许渊冲的“优势竞赛论”能够焕发新的生机,新的光彩,需要我们用新的视角,从新的切入点去审视,去研究。
参考文献:
[1] 许渊冲:译笔生花[M]. 郑州: 文心出版社, 2005: 65
[2] 吴谨谨:实用英汉翻译[M].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5
[3] 冯克江:论外贸合同的特点与翻译[J].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2):77-81
[4] 翁凤翔. 当代国际商务英语翻译[M].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