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标准化建设的

合集下载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11]82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14【实施日期】2011.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九府厅发〔201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现将《九江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九江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以及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11〕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精神,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九江市2013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情况的通报-九府厅字[2014]50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九江市2013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情况的通报-九府厅字[2014]50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九江市2013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九江市2013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情况的通报(九府厅字〔2014〕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确保年度各项消防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进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13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4﹞7号)的要求,2014年1月20日至24日,市政府组织部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5个组对各县(市、区、山)2013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按照《九江市2013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实施方案》,各考核组共实地检查、抽查15个县(市、区、山)政府,11个乡镇、4个街办,15个公安派出所,2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5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各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对各地火灾预防、消防宣传、灭火应急救援、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等重点工作进行了考评。

从考评情况看,各地火灾防控总体态势良好,2013年全市共发生火灾996起,无较大以上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685.95万元。

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业务经费增长、消防器材装备增配等重点工作取得新进展,圆满完成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行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07]35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4.17【实施日期】2007.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07]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九江市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九江市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维护林区持续稳定和国土生态的持久安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从2007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代号:“绿剑二号行动”)。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绿剑二号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成立九江市“绿剑二号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廖凯波任组长,市林业局局长张林生任常务副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叶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茂勇、市公安局副局长唐久根、市纪委常委胡林军、市林业局副局长高浔任副组长;市林业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

二、打击重点(一)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因非法流转导致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三)非法征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四)非法运输木材行为,特别是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五)非法收购、加工、经营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六)林业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在林业管理中因渎职或共同犯罪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暨消防安全大排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暨消防安全大排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验收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3]175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0.25【实施日期】2013.10.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验收情况的通报(九府厅字〔2013〕1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9月25日至30日市政府组织5个考评验收组对各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进行了考评验收。

在验收过程中,考评验收组听取了各级政府、行业系统的汇报,查看了各项工作档案,实地检查了部分乡镇、行业系统及社会单位。

通过考评验收,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成绩良好的为: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子县、瑞昌市、武宁县、彭泽县。

现将考评验收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工作情况(一)政府主导,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日趋完善。

各县(市、区)政府在去年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试点经验推广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落实,提倡社会化消防工作模式,在今年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中,各地能迅速成立领导小组,下发整治方案,召开会议专题讨论,精心部署落实,各行业系统联合排查。

并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分析研判火灾形势,紧紧抓住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火灾防控薄弱环节,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在“大、中、小”各个网格,相互促进,全面铺开网格化管理及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通过此次考评验收情况来看,全市共检查验收29个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示范点、抽查14个管理达标点建设均已合格,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9•【字号】九府厅发[2010]35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0〕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九江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和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全面提高我市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决定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着眼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实施“依法治火、监管控火、科技灭火、全民防火”战略,坚持“服务大局、继承发展、攻坚求变、协调渐进”原则,推进“责任体系、监管能力、基础设施、消防力量、宣教机制”建设,扎实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开展。

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按照“一年强基创新,二年攻坚创优,三年达标创先”步骤,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确保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跨入全省先进行列。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3•【字号】九府厅发[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09〕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全市“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日全市“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确保建国60周年全市火灾形势平稳,按照公安部、省政府的要求以及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3月1至9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目标,全民动员,全力以赴,集中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消防产品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建筑场所消防安全清理排查率100%、火灾隐患发现登记率100%、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查处率100%,火灾隐患落实整改率100%,为全国“两会”、建国60周年大庆等重要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吴锦萍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詹耀祥、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敏任副组长,市消防、文化、工商、安监、建设、教育、人防、卫生、交通、旅游、广电、商管、质监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联络和协调。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04•【字号】九府厅字〔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6月4日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市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

特制定工作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监督执法、执勤训练、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消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提高全市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市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国性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亡人火灾。

二、工作任务(一)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1.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

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人员密集场所和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

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落实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及十八大消防安保工作情况通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落实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及十八大消防安保工作情况通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落实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及十八大消防安保工作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8•【字号】九府厅字[2012]156号•【施行日期】2012.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落实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及十八大消防安保工作情况通报(九府厅字〔2012〕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推动全市各地落实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全力打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8月6日至10日,市政府派出五个督导组,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询问了解等形式,对各地2012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及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

现将督导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特点今年以来,全市各地始终保持对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全市火灾形势平稳。

截止目前,全市共发生火灾103起,财产损失140万元,无人员伤亡。

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66.9%,财产损失下降57.8%。

主要特点表现为:(一)政府主导意识增强,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各地能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召开了2012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对全年消防工作进行了部署,以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书的形式,对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明确责任、分解任务。

各地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及时对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更名调整,健全了协调工作机制,下发了相应文件,及时研究讨论了消防建设经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消防重大问题,推动了消防事业发展。

(二)重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投入进一步加大。

一是落实了消防经费。

各地将消防工作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大部分县级政府落实了消防最低保障经费,并能随着地方经济发展实现一定比例增长。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24•【字号】九府办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经2020年2月26日第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九府厅发〔2014〕7号文件同时废止。

2020年3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九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2.1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2 扑火指挥2.3 专家组3 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警3.2 火情监测3.3 气象服务3.4 信息管理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响应措施4.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5 后期处置5.1 火灾调查评估5.2 工作总结5.3 奖励与责任追究6 综合保障6.1 队伍保障6.2 运输保障6.3 通信与信息保障6.4 物资保障6.5 资金保障7 附则7.1 灾害分级标准7.2 以上、以下的含义7.3 预案管理与更新7.4 预案解释7.5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加强火情预警监测,规范火灾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林区稳定,建设生态文明。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九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九江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及邻省、邻市发生在交界处且对我市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装备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装备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装备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九府厅字[2012]92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装备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12〕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促进各地科学配备消防装备,提高整体抵御灾害事故的能力,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6月中旬前在全市各地开展消防装备建设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紧紧围绕“十二五”发展规划,按照“立足实战、合理规划、科学评估、全面提高”的总体思路,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消防装备结构、提升消防装备技术水平、满足灭火和应急救援需求为目标,通过对全市各地当前和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域消防安全危险性、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研究和评估,全方位论证全市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现状和发展需求,形成消防装备建设评估意见,积极推动政府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提高消防部队整体战斗效能,切实增强防控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

二、评估内容(一)对目前各地消防安全现状评估。

通过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自然气候特征、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当地灾害事故特征和频率、城市或区域消防重大危险源等要素的分析,对各地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客观评价。

(二)对未来五年各地消防安全状况评估。

依据市“十二五”规划,通过对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化进程、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或区域消防重大危险源等要素的分析,预测各类危险因素导致灾害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度,对各地“十二五”期间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合理评估。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九府厅发[2012]53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2〕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九江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全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现场会精神,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强化基层消防工作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一)网格划分:以乡(镇、街道)行政辖区为单元,划分大网格;以村(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为单元,划分中网格;以村民小组、民居楼院、小区物业、社会单位等为单元,划分小网格,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二)工作目标:今年100%的县、乡(镇、街道)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40%的乡(镇、街道)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要实现“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目标。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分别要有60%、80%和100%的乡(镇、街道)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要实现上述目标。

二、工作任务(一)成立消防组织。

大网格: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大网格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推动成立以综治办、民政司法办、城建办、农村办、安监站、房管所、财政所、工商所、粮管所、公安派出所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1名政府负责人为主任,设立消防办公室并确定2-3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大网格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九府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5日九江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决策部署,推进“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队伍工作,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现状编制。

一、形势分析(一)取得的进展。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五年。

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大力实施消防综合治理,不断锤炼应急救援能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火灾形势总体平稳,消防救援事业改革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取得显著成效。

在省政府2017、2018、2019年度市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中,我市均获评“优秀”,列为全省先进。

2021年,我市在代表省政府迎接国务院2020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

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升级初见成效。

坚决贯彻中央改革决策,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出台《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推进全市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十余个配套政策文件。

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主动融入和服务大局,坚持边转制边建设边应急,顺利完成改革转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2020年,市消防救援支队被中宣部评为“时代楷模”。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20•【字号】九府厅发〔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15〕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20日九江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消火栓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消火栓在灭火、抢险救灾中的作用,保障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具体包括:(一)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二)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第四条市公安局是本市消火栓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公共消火栓设计、验收及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建设等部门负责编制公共消火栓的布局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供水企业按照消火栓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落实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与改造工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配合消防栓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小区消防栓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改造的费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4.02.08•【字号】九府办字〔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2月8日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消防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要求,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充分动员各方力量,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通过集中开展大自查、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七大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三类”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措施,持续强化防范举措,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政府部门承担监管责任、乡镇(街道)承担属地责任、场所经营主体及业主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有效防范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1•【字号】九府厅字[2010]105号•【施行日期】2010.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10〕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从10月1日起我市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市森林防火安全,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清当前形势,明确防火责任目标我市森林覆盖率高,易燃性植被丰富,林区风景名胜区多,进入林区活动人员频繁,森林火灾的潜在危险性大,森林防火任务十分艰巨。

据气象分析,今年秋冬季气温偏高,降水偏少,部分地区发生连晴、干旱的阶段性极端天气概率较大,对森林防火极为不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林区头等大事来抓,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今冬明春森林防火不出大的问题。

今冬明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三个确保”,即确保庐山、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桃红岭梅花鹿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不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致人员伤亡事故。

二、实行防火重点管理,严格落实防火责任今年10月,全省开始实行森林防火重点管理县(市、区)制度,市政府决定同期在全市实行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制度。

省、市的森林防火重点管理县(市、区)、乡(镇)实施办法均已发布,凡被列入重点管理的县(市、区)、乡(镇),将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也将受到重要影响,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各项防火措施落实。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实施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实施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09•【字号】九府厅发[2010]128号•【施行日期】201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10〕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九江市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九日九江市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实施办法为有效落实乡(镇)森林防火责任目标管理,促进各地森林防火事业平衡发展,全面提升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重点管理乡(镇)的确定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一)因森林火灾造成死亡或者重伤1人以上的;(二)发生受害森林面积300亩以上(含,下同)或者造成重大森林火灾的;(三)一个月内发生3起以上森林火灾或者一个森林防火年度(10月1日至翌年9月30日)内发生6起以上森林火灾的;(四)一个月内发现火情热点5个以上的;(五)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火灾数据严重失实的;(六)国家、省、市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的。

二、重点管理乡(镇)的确定程序依据森林火灾报表、卫星监测热点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并经查实的或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建议,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综合评估,符合重点管理条件的,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为重点管理乡(镇)。

三、重点管理乡(镇)的管理措施被确定为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全市,发出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为6个月。

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整改期限内实行如下重点管理措施:(一)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的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每月定期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当面汇报整改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09]103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09]103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09〕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决定,全市已于9月20日全面进入冬季森林防火重点期。

国庆节临近,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今冬明春特别是国庆节期间全市林区森林防火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森林覆盖率高,易燃性植被丰富,风景名胜区多,流动人口活动频繁,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是全省森林火灾的多发地区。

今年是建国60周年,全市人民和全国人民一道正满怀喜悦迎接共和国60华诞,做好当前和今后的森林防火工作尤为重要。

各级政府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维护林区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林区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林区的大事来抓,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尤其是国庆节期间,要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庐山、云居山、桃红岭等重点林区不发生森林火灾。

二、快速高效有序进入今冬明春森林防火重点期状态。

针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特殊形势,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全市已于9月20日提前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各县(市、区)政府要坚决克服认为还不到森林防火关键时期的麻痹松懈思想,紧急行动起来,抓紧修订和完善扑火预案,特别要编制完善国庆节期间的专项扑火预案,明确相关应急响应措施,迅速做好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的相关准备工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7•【字号】九府厅发[2009]64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九府厅发〔2009〕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关于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关于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自2004年以来,我市相继组建了12支专业森林消防队,共有队员409人。

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专业队基础设施、装备建设不断加强,扑救能力不断提升,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承担了主攻手,起到了主力军的作用。

但是专业队建设发展不平衡,保障措施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机构编制未落实;二是经费保障未落实;三是基础设施不到位;四是车辆装备不到位;五是队员工资待遇低。

多数专业队建设与省建队标准相差甚远,与其他兄弟市比,我市的专业队建设已经滞后。

当前,随着造林绿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全市森林防火任务日益艰巨,基层组织机构不健全、财政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森林防火事业的发展。

为切实加强我市专业森林消防队标准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目标专业森林消防队,按照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精良、反应快速、能征善战的要求建队,以森林防火、灭火为主,有建制、有保障,防火期集中食宿,按军事化管理。

专业森林消防队交通工具、指挥通讯设备、灭火机具、防护装备等达到省有关建设标准。

通过标准化建设,实现“四到位一健全”(即编制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到位,装备落实到位,营房建设到位,制度健全)目标,进一步提升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水平,为保护森林资源,巩固林改成果提供坚强有力的队伍支撑。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8•【字号】九府厅发[2008]86号•【施行日期】200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08]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九江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我市近期也相继发生了九江县工业园博莱大药厂、开发区长江药业、毛纺厂木材加工中心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火灾形势十分严峻,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九江和谐平安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吴锦萍副市长任组长,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旅游、建设、规划、执法、林业、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詹耀祥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消防支队刘祥模支队长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信息传递和宣传报道。

各地也要相应设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领导。

三、整治重点1、木材储存、加工、经营场所;2、商场、市场、宾馆、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3、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加工、经营场所。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08]1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08]1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08〕15号2008年9月1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我省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居全国前列,森林防火任务非常繁重。

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地方森林火灾频发,并导致人员伤亡。

森林火灾已成为影响我省安全的一个突出问题。

为加快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能力,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森林火灾预防,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用火知识,强化依法用火责任,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在持续干旱等高火险天气和元旦、春节、清明、冬至等重要时段,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火险预报,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林区各村、组要安排人员鸣锣警示,提醒农户注意森林防火。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林区中小学森林防火知识教育要经常化。

2.加强野外用火管理。

在森林防火重点期,严格控制烧荒、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开展生产性用火。

确需用火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批,领取用火许可证,明确安全用火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在低火险天气条件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3.建立村级护林联防制度。

以村为单位,结合林业“三防”协会,由村干部牵头,同林农一起组成护林联防队,在高火险天气开展野外用火巡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标准
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09]64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27
【实施日期】2009.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关于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自2004年以来,我市相继组建了12支专业森林消防队,共有队员409人。

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专业队基础设施、装备建设不断加强,扑救能力不断提升,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承担了主攻手,起到了主力军的作用。

但是专业队建设发展不平衡,保障措施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机构编制未落实;二是经费保障未落实;三是基础设施不到位;四是车辆装备不到位;五是队员工资待遇低。

多数专业队建设与省建队标准相差甚远,与其他兄弟市比,我市的专业队建设已经滞后。

当前,随着造林绿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全市森林防火任务日益艰巨,基层组织机构不健全、财政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森林防火事业的发展。

为切实加强我市专业森林消防队标准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专业森林消防队,按照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精良、反应快速、能征善战的要求建队,以森林防火、灭火为主,有建制、有保障,防火期集中食宿,按军事化管理。

专业森林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