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住户装修住房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小学教工住宅区管理要求

小学教工住宅区管理要求

小学教工住宅区管理要求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教职工有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全体教职工、家属及暂住人员共同遵照执行。

1.凡是在校园内教工住宅区居住的教工或其它居住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人人有权对外来人员进行查问,共同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2.教职工来客,基建工人住宿本校的,应及时与楼长取得联系,并由户主携带来客身份证到保卫科申报,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违者按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3.赌博是违法的行为,学校是传播精神文明的场所。

教职工及家属不得在住宅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在住宅区内进行封建迷信及其他违背精神文明的活动
4.防火安全,人人有责“,教育孩子及家属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私自乱搭电线,住宅区内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违者没收并处罚金。

5.讲究卫生,搞好环境保洁工作,教育小孩及家属不随地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

积极参加卫生大扫除。

6.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随便将学校及自家铁门钥匙借给他人或复制。

凡举家外出做客、过夜,须请人代管门户或交待邻居代管,邻里应互相关照,共同搞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疑人疑事要及时向学校保卫科报告或上报。

7.楼长应根据学校治保会的意见,经常督促住宅区内住户做好安
全、保卫、消防卫生等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确保住宅区安全。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三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三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相关的各类建设活动。

第三条完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体系,提供政府监管、企事业单位各类住宅焕新升级服务,促进绿色建筑与装饰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建立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监督制度,加强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监管,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管理第七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

第八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第九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确保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保持环境卫生和安全。

第十三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记录和档案管理,便于施工质量的追踪和管理。

第三章住宅装饰装修材料和产品管理第十四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材料和产品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对所选材料和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保持与材料和产品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及时解决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及时申请材料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材料和产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学校教职工住宅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住宅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住宅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教职工住宅的使用和管理,为教职工提供
良好的居住环境,维护住宅的安全与秩序。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住宅,包括校内宿舍和校外租赁
住房。

三、住宅分配
1. 住宅分配原则:住宅分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以职务或特殊身份为依据。

2. 住宅分配程序:教职工需要提出住房申请,由住宅管理部门
进行审核和分配。

四、住宅使用
1. 教职工住宅仅供教职工及其家属居住,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
非居住用途。

2. 教职工应按照规定的居住区域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更换住房
或私自转租。

3. 教职工应爱护住宅设施设备,不得损坏、破坏或乱改装修。

五、住宅管理
1. 校内宿舍管理:学校将组织专门的岗位人员,负责校内宿舍
的安全、卫生等管理工作。

2. 校外租赁住房管理:学校将与租赁的房屋业主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住宅的使用和管理责任。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教职工在住宅使用和管理中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
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扣除住宅补贴等处罚措施。

2. 对于恶意损坏住宅设施设备、私自转租住房等违法行为,学
校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需要,学校可对本制度进行
修订和补充。

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学校教职工住宅管理制度,供教职工参考和遵守。

国家建设部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完整版

国家建设部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完整版

国家建设部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住户装修管理规定

住户装修管理规定

住户装修管理规定住户装修管理规定是指对小区住户进行装修活动的管理规定,以确保装修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小区环境和其他住户的利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住户装修管理规定:1. 申报手续:住户在进行装修前,需向物业管理处申报,提交装修计划和相关资料,包括设计图纸、资质证明等,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2. 装修范围与时间:住户进行装修的范围和时间需明确规定,包括装修区域、装修时间段等。

一般情况下,装修区域不得超过住户所拥有的房屋面积的50%。

3. 施工时间:施工时间应在住户所在楼层的封闭施工时间内进行,避免产生噪音和污染。

封闭施工时间一般为早上9点到晚上6点。

4. 施工期限:住户在装修期间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装修,不得拖延施工时间,以免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

5. 施工安全:住户进行装修时,应注重施工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安全事故。

6. 装修材料:住户应选择环保、安全的装修材料,尽量避免使用会产生有害气体的材料,如甲醛超标的板材等。

7. 施工垃圾处理:装修结束后,住户应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并按照物业的规定进行分类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8. 噪音控制:住户进行装修时,应尽量减少噪音干扰,避免在封闭施工时间外进行嘈杂的工作。

9. 施工遗留问题处理:装修结束后,如有出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坏、漏水等问题,住户应及时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10. 监督与检查:物业管理处应定期对住户的装修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装修工程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便是一些常见的住户装修管理规定,对于装修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管理,可以避免装修过程中的纠纷和环境污染,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和小区的良好生活环境。

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学校住宅是学校提供给教职工居住的场所,为了保证住宅的安全、舒适以及维护学校形象,制定了相应的装修管理规定。

二、装修范围1. 装修范围主要包括住宅内部的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部分。

2. 住宅外观的装修通常由学校统一规划,不在本次装修管理规定范围之内。

三、装修计划1. 住宅装修需在装修之前提出详细的装修计划,包括装修的内容、设计方案等,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 装修计划需要注明所使用的材料及品牌,确保装修质量和安全。

四、装修时限1. 装修施工需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需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并经学校批准。

2. 装修施工期间应尽量避免影响邻近住户的正常生活,保持良好的施工秩序。

五、装修质量要求1. 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相应的防火、防潮、防腐等性能。

2. 装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

3. 改变住宅结构的装修需经学校土建部门评估,确保不影响住宅的安全性。

六、装修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书。

2. 施工期间需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设置警示标识、安全网等,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3. 施工人员需佩戴好安全帽、工作服等防护设备,严禁酗酒、赌博等违纪行为。

七、装修后验收1. 装修完成后,学校将对住宅进行验收。

2. 验收内容包括装修质量、安全性等。

如存在质量问题,需及时整改。

八、装修管理处罚1. 如果施工单位存在施工质量不合格、违规操作等情况,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2. 施工单位需承担因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损失。

九、装修管理监督1. 学校将建立装修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装修质量和进度。

2. 学校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已完成的装修项目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将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十、总结本规定旨在规范学校住宅装修行为,保证住宅的安全、舒适以及维护学校形象。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确保住户的权益。

2023年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2023年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2023年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住宅装修管理工作,提高住宅环境质量,保护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和相关人员的住宅装修,包括住宅内外的装修工程、材料选择、施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学校住宅装修应遵循科学、规范、环保和安全的原则,并注重节约、耐用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学校住宅装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和利益。

第五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住宅装修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督导工作。

第二章装修范围及规范第六条学校住宅装修范围包括房屋内外空间、设施设备、家具陈设、装饰装修等方面。

第七条学校住宅装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安全规范,确保房屋结构和居住安全。

建筑工程应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施工过程中应遵循规范操作,并由学校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

第八条学校住宅装修应注重环保和健康,选择环保材料和家具,避免使用甲醛等有害物质。

装修过程中应注意室内通风,防止粉尘、噪音等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第九条学校住宅装修应注重节约和耐用,避免奢华浪费,选择质量好、价格合理的装修材料和家具。

第十条学校住宅装修应注重公共利益,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三章工程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住宅装修工程需事先报备,取得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学校住宅装修施工择期应在学校假期或课余时间进行,避免对学校教学和工作的影响。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和装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进行装修工程前应经过学校的严格审核。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私自改动,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住宅装修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

如有特殊情况需停工,应及时向学校报备。

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住宅内部环境的整洁、安全和卫生,维护住宅楼的正常使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建筑装修装饰管理条例》和《学校住宅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职工住宅楼的装修管理,包括装修前的审批、施工过程的监管和竣工验收等。

第三条学校住宅楼的装修应遵循“安全、实用、美观、节能”的原则,保证住宅楼的形象和威望。

第四条学校住宅楼的装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二章装修前的审批第五条居民在进行装修前,必须提交装修申请,并经学校住宅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装修申请需包含以下内容:1. 装修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2. 装修项目的具体内容、工程量和费用;3.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和合同;4. 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5. 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学校住宅管理部门应在收到装修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书面通知结果。

第八条如果装修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学校住宅管理部门应予以批准,并发放装修许可证书。

若不符合规定,应注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进行整改。

第三章施工过程的监管第九条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学校住宅管理部门报备,并提交施工计划和施工单位人员名单。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装修许可证书的规定进行施工,不得超出许可证书范围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2. 施工期间产生的噪音、灰尘等对住宅楼其他居民的影响要尽量减少;3.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

第十二条学校住宅管理部门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住宅楼原貌。

第四章竣工验收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装修竣工后,必须通知学校住宅管理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学校住宅管理部门应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并书面通知竣工验收结果。

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住宅的装修管理,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住宅的装修管理,包括教职员工住宅、研究生宿舍等。

第三条装修目标1. 创造舒适、安全、环保的住宅环境;2.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施工,确保装修质量;3. 维护学校住宅统一风格和整体形象。

第四条装修原则1. 安全原则:装修必须确保住宅安全,防范火灾、漏电、气体泄漏等安全隐患;2. 环保原则: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3. 舒适原则:装修设计应考虑居住者的舒适感,避免过于豪华或简陋;4. 经济原则:装修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控制预算,避免造成资源浪费;5. 形象原则:装修风格应符合学校整体形象,统一风格。

第二章装修申请与验收第五条装修申请1. 住宅装修需提前向学校住宅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详细的装修方案;2. 装修申请需要包括装修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预算等信息;3. 学校住宅管理部门对装修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可以发放装修许可证。

第六条施工单位选择1. 施工单位应具有合法资质,有丰富的装修经验;2. 学校住宅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和工作经历;3. 施工单位应遵守施工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质量。

第七条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装修方案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2. 施工期间应最大限度减少噪音、灰尘等对周边住户的影响;3. 施工期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障安全。

第八条装修验收1. 装修结束后,施工单位需向学校住宅管理部门提交装修竣工报告;2. 学校住宅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3. 如发现装修质量有问题,学校住宅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三章装修材料与设施第九条装修材料选择1. 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使用有害物质;2. 对于装修材料的选择,应以环保、耐用、易清洁为原则;3. 对于装修材料的生产商和品牌进行严格的审查,避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学校住宅的装修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师生的生活环境和居住安全,学校有必要制定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规范住宅装修行为,确保学校住宅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二、总则为了使学校住宅装修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三、装修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学校职工住宅的装修工程。

2.涉及到住宅的装修工程包括室内装修、外墙装修、屋顶装修等。

四、装修条件1.学校住宅装修应符合国家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环保标准,不得使用有害物质。

2.装修设计应合理,不能改变原有建筑结构和平面布局。

3.装修风格应与学校住宅整体风格相协调,不得盲目追求奢华或过于个性化。

五、装修申请1.住宅装修前,职工必须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工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工。

2.装修申请表应包括装修工程的具体内容、装修材料的品牌和型号、装修工期等详细信息。

六、施工规范1.住宅装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并经过学校认可的装修公司或个人施工。

2.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不得乱堆乱放材料,不得乱砍乱刨墙体和地面,以免影响住宅的安全性。

3.施工期间,必须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减少扬尘、噪音等对师生生活的影响。

七、工程验收1.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施工单位必须申请由学校指定的验收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单位将根据装修质量、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对装修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2.装修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提供居住。

八、后期维护1.住宅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提供一定的质保期,对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后期维修负责。

2.职工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如遇装修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由学校责成装修施工单位进行修复。

九、处罚措施1.对违反本规定的装修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工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等。

2.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装修施工单位或个人,学校可以采取终止与其合作的方式处理。

学校房屋管理规定

学校房屋管理规定

学校房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学校房屋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房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房屋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学校后勤产业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租住、使用学校房屋及已购买学校住房的人员。

第二章住房管理第四条学校的教职工需要租用学校住房(含单人床位),均应遵照学校周转住房租用办法办理租赁手续,服从统一的安排,不得私自多占、乱占和乱住。

第五条凡租用我校周转住房的人员(含住户和单身教职工),必须做到:1、签订《周转住房租赁协议书》,遵守《协议书》的各项约定。

2、入住前交纳住房租赁保证金,现行按每平方米40元计算;入住后,要爱护房屋和室内附属设备,未经学校房屋管理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更改房屋结构、增设门窗、乱搭乱拆;住户搬迁时,应按期退回设备完整、清洁干净的原住房,不得损坏设备公物(包括水电设备、门窗、天花板、间隔、墙地面等)。

3、保持住房内外整洁、美观、安静,不得私自在室外空地搭设临时建筑物、围墙等。

4、禁止在室内或楼面堆放危险品或重量超负荷的物品。

5、自购住房后应按规定期限退回所租住房屋。

6、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分租和调整租用的公有住房。

第六条关于调离本校的人员原住房问题的处理:1、教职工调离本校,除经学校领导书面批准外,原则上必须退回承租的原住房(床位),到房管部门办理退房手续。

2、凡主动申请调出的人员,不论调入单位能否安排住房,其本人必须退回原住房(床位),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3、凡自动离职或被开除公职的,必须退回原租住的住房或床位。

4、因上级部门需要而调出的人员,对方单位如暂不能安排住房,则需对方单位的人事、房管部门派人来我校与房管部门订立租房合同及退房保证书,并进行公证,租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一次交纳退房保证金(现金),床位不低于2000元,套间不低于5000元。

如违约不能按期退回所租住房,则按双方订立的租房合同,扣罚保证金50%。

学校公房装修管理制度

学校公房装修管理制度

学校公房装修管理制度学校公房装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公房的装修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和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居住品质,根据《学校公房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公房的装修管理。

2. 学校公房是指专供学校在职教职工居住的住宅。

3. 公房装修是指对学校公房进行装饰和改造。

第三条目标:1. 做到公房装修规范、安全、节能、环保。

2. 营造舒适、安静、和谐的居住环境。

3. 保护公房的经济利益和使用寿命。

第二章装修主体第四条装修主体包括:1. 教职工:在职教职工有权利按照规定进行公房装修。

2. 学校:学校要承担公房装修的监管和管理责任。

第五条职责和权利:1. 教职工的职责和权利:(1) 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

(2) 向学校提交装修申请并按照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 参加学校组织的关于公房装修的培训和宣传活动。

(4) 在装修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5) 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装修,并接受学校的检查和评估。

(6) 在公房装修完成后,帮助学校做好相关的验收工作。

2. 学校的职责和权利:(1) 制定公房装修管理相关的规定和措施,并向教职工发布。

(2) 协助教职工办理装修申请手续。

(3) 组织公房装修的培训和宣传活动。

(4) 对教职工的装修进行监管和检查,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建议。

(5) 完成对公房装修的验收工作。

第三章装修申请与审批第六条教职工申请公房装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教职工必须是学校在职教职工。

2. 教职工必须明确自己的装修需求和装修范围。

3. 教职工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具体的装修方案和材料清单。

第七条学校对教职工的装修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审查内容包括:1. 装修设计是否合理。

2. 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 装修过程是否协调顺利。

第八条学校对符合要求的装修申请,予以批准,并向教职工颁发装修许可证。

第四章装修工程管理第九条装修施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

教职工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教职工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教职工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为了维护教职工(住户)的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加强学院住宅管理,营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住户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应当遵守以下相关规定,并符合房屋使用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7天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报,递交下列资料:(一)提供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实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

(二)提供装修平面图,隐蔽管网工程图等验收资料。

(三)签定装修施工承诺书,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缴纳相关费用,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装修期间收费标准(一)住户装修必须预交人民币1000元押金。

装修完毕后,由物业管理中心派员检查;在入住半年后,经验收合格给予退还。

(二)住户必须交纳装修垃圾外运费收费标准100㎡内收取300元/户,100㎡以上超过1㎡增收3元。

(三)装修期间收取电梯使用管理费,五层以上收取150元/户,五层以下(含五层)100元/户。

(四)《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10元/人。

第四条住户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凡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如:红砖、大理石)的装修工程,住户必须按照学院基建办和物业管理中心批,审批后方可施工。

因违反规定,装修不当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住户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不得凿,拆房屋内的梁柱,楼板,阳台,防水层,隔热层,户与户之间的隔墙,通道及外窗等(特别是承重墙),如造成不良后果,则需承担因结构损坏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不得在公共走道上搅拌水泥沙浆,乱涂乱划。

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电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抛撒堆放材料,垃圾,杂物等。

第七条房屋内水管,电路需要重新布局的(毛坯房除外),需提出改造方案的书面报告到物业管理中心,经批准后才能施工。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师住宅管理暂行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师住宅管理暂行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师住宅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住宅管理,保证建设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随意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行为,根据国家建筑、装饰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

1、住房户自拿到住房锁匙起,不得改变住房用途,不得出租。

2、住房户装修时不允许在墙上住房户装修时不允许在墙上挖壁橱、开门窗,严禁破坏墙体安装推拉门;不允许扩大现门窗尺寸;不允许改变外形和外观;不允许施工悬挑式无烟灶台。

3、规范安装卫生洁具及洗涤设备,安全用电、用水,严防堵塞下水管道,禁止在阳台上安装自来水水龙头。

4、不准在房内做砖隔墙,客厅通阳台两边垛墙不能拆除。

5、不准破坏和改变住房内固定设施及设备。

6、一楼住户不得私自围院搭棚,不得在围墙开门,围墙内搭盖不得高于围墙,二楼及以上楼地面不允许铺贴花岗岩、大理石等石材。

7、各住房户在装修过程中,应考虑学校教学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以及左邻右舍的学习与休息。

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音的装饰装修活动。

爱护公共设施与设备,不乱倒垃圾,严禁高空抛撒杂物,不允许污染楼道。

以上条款,希各住房户自觉遵守。

师范学院教师公寓装修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教师公寓装修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教师公寓装修管理规定为维护教师公寓公共秩序及广大住户的共同利益,规范教师公寓装修施工管理,保证建筑物的完好和安全,保持住宅区的美观和清洁,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教师公寓物业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装修申请程序1.住户应选择有装修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教师公寓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

2.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装修申请。

(2)装饰装修方案(无房屋装修施工图的,需对建筑结构、给排水、电路和天然气等是否改动作出书面说明)。

3.物业服务中心受理住户装修申报后,应在三日内予以答复。

如提出修改意见,住户需在修改完成后重新申报。

装修方案的审核原则如下:(1)不能破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建筑物的建筑外立面。

(3)不能超过用电负荷。

(4)不能破厨房、卫生间、阳台等防水措施。

(5)不能擅自改变各功能区的基本用途。

(6)不违反物业管理其他有关规定。

4.住户持《房屋装修缴费通知单》到学校财务处缴纳装修管理费用(详见第三章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5.住户持财务收费收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

二、装修管理规范1.装修期限应控制在三个月内。

确需延期的,应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2.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20:00,其余时间不允许装修。

双休日、节假日避免噪音施工。

第一次违规施工,给予劝止、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扣除押金100元。

3.装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禁止在装修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或做饭。

4.施工人员应按消防规定在装修现场配置灭火器材。

5.不得使用不符合消防规定的装修材料。

6.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7.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主管道、屋面防水隔热层等,严禁敲打管道井。

8.住户如需做室内隔墙,只可使用轻质材料,以确保安9.外门窗不得改动,不得改变进户门门洞位置,不得妨碍楼道通行和消防通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工住户装修住房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校舍管理,保证学校校舍的安全、完整、美观及正常使用,维护校园环境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允许校内住户在一定范围内、有限制地自费装修房屋,同时,要求住户装修住房时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必须维护建筑物的外观及住宅环境的美化,必须顾及上、下、左、右邻居乃至附近住户的利益。

(一)地面装修
1.楼板地面可镶贴彩釉砖、耐磨砖、马赛克、木地板等较轻较薄(12毫米以内)的地板砖(料)。

2.装嵌地砖时,只允许在原楼面上镶贴,不准破坏原水泥地面。

3.楼板面不准改做水磨石面,不准贴天然花岗岩。

4.不准在楼板上凿坑(槽)藏水管等。

(二)墙面装修
1.厨房、卫生间、阳台的内墙面可贴瓷片至全高。

2.厅、房等内墙面、天花板可粉刷乳胶漆、涂墙料、喷涂、做双飞粉、贴墙纸、吊天花等。

(三)阳台、窗装修
1.窗户可改作铝合金窗、可用铁枝加固窗口。

2.安装窗户防盗网时,防盗网外平面不得凸出外墙面,只能在
窗洞内安装。

3.不得用砖、沙石材料封闭阳台;必要时可在阳台基面上安装铝合金窗或钢窗。

4.安装阳台防盗网时,网体面应垂直于阳台基面至阳台封口梁底。

阳台防盗网上应设置活动的应急出口。

5.不准在阳台上、窗楣上安装挡雨防晒飘蓬。

(四)墙体
1.不准随意拆墙、开洞口。

2.不准在承重梁或承重墙以外的楼板面上用实心砖等建筑材料砌墙。

3.在外墙上安装分体空调机,只能用敞开式支架承装,空调机应尽量靠墙边,空调冷却水要在室内处理。

如果在空调机上加上盖,上盖宽度控制在飘出机体10公分之内,且不准使用锌、铁片材料。

(五)室内水电装修
1.室内电线可加装塑料槽板或暗敷,应套绝缘塑料管或铁管。

2.水电的改装、加装应由学校水电管理部门施工。

如请其他人员施工,日后发生用电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3.不准在周转住房内封闭上下水管,排污管,不准封闭煤气管。

因封闭水管而影响维修时,装修户应提供方便,因维修工程需要拆除装修物时,复原费用概由装修户自理。

(六)其他
1.不准在住宅楼周围乱搭乱建。

2.不准私自在楼梯公用闸刀开关上接线用电。

否则,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造成大楼住户用电器损坏或线路设备故障,装修户要承担责任。

3.装修的余泥、垃圾要用包装袋装好并及时清理到指定的地方,不得乱倒乱堆。

4.装修住房不应妨碍教职工休息。

中午12:30至14:30、晚上19:30分以后不准使用电钻或造成噪声影响邻居休息。

5.住户自费装修的项目,搬迁时原则上不拆除,学校也不作补偿;必须拆除而又影响住房的完整性,或影响使用,或新住户要求拆除的,应予复原,一切费用由装修户自理。

6.装修户需交装修保证金2000元(无违章装修时,在退出原住房时退回),另缴交装修垃圾清运费150元(学校统一从堆放装运垃圾点清运出学校的费用)。

7.住户装修住房,必须向总务处申报装修项目,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8.住户应雇请有装修资质的人员装修。

外来装修人员一般不允许在装修房内住宿,确需住宿时,装修户应到保卫处办理有关手续。

二、凡是违反规定装修和违章建筑,将给予严肃处理。

除责成停工、拆除或修复以外,对坚持不改的,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罚:
(一)全校通报批评;
(二)全套住房按商品租金标准(27元/平方米)计收房租;
(三)不批准调整、分配住房和不办理该套住房购买手续;
(四)安装网面凸出外墙的防盗网或飘蓬,每处每月处罚50元。

(五)乱搭乱建,按搭建物占用地面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27元(按住房二倍成本租金)。

(六)不按指定地点乱倒装修垃圾,每次追收50—100元清理费,在保证金中抵扣。

(七)住户因装修而影响邻居,包括渗漏、批荡脱落等,装修户应及时修复,一切费用自理。

(八)根据违章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装修保证金。

以上2、4、5项所收款项,经房管部门通知当事人后,可从当事人工资或酬金中抵扣,直至纠正或修复并符合要求为止。

三、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总务处。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