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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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
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
(20//年12月1日第二届三次教代会会议通过)
为了做好的住房分配及管理工作,鉴于目前学校生活用房紧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学校住房的资格条件:
在学校有空房的前提下,在我校工作的已婚单职工可以申请一间住房。申请套间的教职员实行计分,按分数高低调整住房。新调入单身教职工,由学校统一安排单身床位,不经学校批准,禁止私自调整。
二、住房分配办法
(一)凡符合居住条件的教职员工需要来校居住,本人必须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学校住房分配领导小组按照申请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任职考核成绩等内容进行量化计分(双职工的按双方打分之和计算),然后按积分高低确定分房顺序,如积分相等,则依次按领导、职称高低、班主任、荣誉称号高低决定。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教育工作年限分
即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1分,在职中间因离职和进修养病等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的,每满一年扣1分,满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不扣分。
2、学历分
现取得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凡取得所从事专业相一致的第二学历同样计分)分别计10、15、20、25分。
3、专业技术绩效考核分
近三年来教职工年度专业技术考核,每有一次,优秀记10分,合格7分,不合格0分。
4、管理者分
①、校长计30分,副校长计25分。
②、现担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职务的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办公室主任等中层正副职计20分,团支部书记计15分。
③、现担任学校班主任计5分、教研组长计3分。本项不重复计分。
5、职称分
高级职称20分、中学一级教师15分,中学二级教师12分,未评职称的8分。
6、奖励分
自2000年以来,凡取得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称号的,受镇表彰的计2分,受区表彰的计5分,受市表彰的计8分,受省表彰的计10分,受国家表彰的计15分。本项?a href=http:///wgzd/pzzd/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品质苤馗幢碚玫闹患埔淮巫罡叻郑恢馗醇品帧?/P>7、论文成果分
(1)自2000年以来,教师获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的,区级计3分,市级计5分,省级计7分,国家级计10分,不同类别可累计。
(2)自2000年以来,撰写的教育教学有关的学术论文,优质教案刊出的以刊物级别为准获奖的以获奖证书的级别为准(必须由教育系统内组织的,其它民间组织的评选一律除外)。区级计3分,市级计5分,省级计7分,国家级计10分,与他人合作的减半计分,每一年内有多篇发表或获奖只计一次最高分。
三、住房的管理
(一)住房性质
校园内所有住房均是学校的固定资产。住户只有居住使用权,但没有继承权和转让权。
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
四、住房的有关管理规定
1、住房由总务处统一管理,住户搬迁应凭“住户搬迁通知单”进住,不能私自转借和出租。
2、已分住学校住房用户不能调整(双方互换或再次要求分配),但有下列情况的,(原单职工现变为双职工的,原住一间现按条件可住两间的)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允许调整一次。
五、违纪处罚规定
(1)私自将住房调换、转借、出租给他人的,从调换、转让、出租之日起,每月扣发当事人学校部分所有福利,直止搬出为止。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2)夫妻双方调离学校,二个月内搬出原住房。
四、组织机构
学校设住房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名,教代会通过,成员中包括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占30)。住房管理委员会职责如下:
1、监督、检查对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2、对违反住房规定的人和事作出处理决定;
3、管理委员会对全校住房分配工作负责。
4、向群众传达、解释学校在住房问题上的各项精神。
5、负责起草住房调整补充意见的讨论稿。
六、本办法自20**年12月1日起生效。过去的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XX区XX四中
2008.12.1
附:住房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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