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新建住房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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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建住房分配方案
文章标题:单位新建住房分配方案
新建住房分配方案
学院房改工作委员会于20XX年10月20日召开常务委员会议,对东城小区新建住房的分配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议定的分配对象、分配原则经11月2日院务会议通过,12月21日院务会确定培养和引进的博士赠送75M2住房兑现相关政策。
一、入住东城小区新建住房的对象
为了实现“两申”目标,更好地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切实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东城小区新建122套住房,经5月20日院务会议确定为人才用房。为此,东城小区新建122套住房,除用于青年教职工过渡42套外,其余80套用于安置在编在岗的下列人员:
1、无住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120M2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100M2的已获博士学位的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75M2的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
4、学院正式承诺解决住房的引进人员:
(1)引进博士团人员如果具有副高职称的参与第二类人员计分排队;无副高职称的参与第三类人员计分排队,学位按博士计算;
(2)学院承诺了住房引进具有硕士学位的回国人员享受博士待遇的,计分办法同(1)。
以上获得正高职称、副高职称、博士毕业证的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东城小区新建住房分配原则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购买东城小区新建住房。
2、根据学院分房条例计分办法,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获博士学位的、其他引进的人员等四个系列分别打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学院承诺享受博士待遇的人员按博士计分排队。计分办法:总分=职称或级别分房龄分附加分。(1)职称、级别分
序号职称、级别得分
1正厅局级干部47分
2副厅局级干部、正教授41分
3正处级干部、副教授、博士毕业生及相应高级职称人员35分
4副处级干部、讲师、硕士毕业生及相应中级职称人员29分
(2)房龄分
工龄分:按实际报到参加工作时间计算,满一年为0.6分,不满一年按月计算,每月为0.05分。
学龄分:在大学、大专学习时间可作为房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计算,不含休退学及留级等时间。从高中毕业进入中专学习的,中专学习期间可计算学龄分(学龄分计算起始时间为9月份)。
学龄分与工龄分不重复计算。
(3)附加分
①直系烈属(三代以内)、军属(二代以内)、因公致残人员(三等残废以上)加0.6分。
②华侨、侨眷、澳港台属(直系亲属)加0.6分。
③国家级劳模,国家级奖获奖者(证书须有国家行政部门公章):
序号奖项及等级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