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员工借款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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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员工借款管理规定 (试行)
Q/XXXX 09.01.01-2005 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借款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员工借款管理。
3 具体内容
3.1 个人借款规定
3.1.1个人凡因出差、其他公务需要预支款项的,须有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附表1),按规定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事情紧急可电话请示,但事后要补办手续。
3.1.2出差借款在返回公司后7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清账手续,多退少补;超过报账期限未报的,将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借款。
3.1.3 业务(公务)借款在业务完成后5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否则资金部门将在当月从本人工资中扣回借款。
3.1.4 夜间值班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到资金部门借款的,在事件完毕后三日内到资金部门办理清账落实责任人手续,否则在发放当月工资时,出纳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3.1.5公司原则上不因私借款,但确因特殊情况(生病、意外事故等)需要借款的,必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有担保人担保。按照各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借款限额原则上累计借款不超过该员工的当月未付实发工资的50%。
3.1.6借款审批权限:分厂厂长最高审批权限为200元,超过200元的一律由分管总裁审批。
3.1.7 扣款原则:借款人逾期未还,由出纳从借款人本月工资中扣回;逾期未还而自离者;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从担保人当月工资中扣回),实在扣不回的款项应逐级上报至集团资金部,由资金部报分管总裁。
3.1.8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急需送往医院救治的,分厂厂长最高审批权限为300元,超过300元的,一律由分管总裁审批,时间紧急,可电话请
XX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
示分管总裁,由分管总裁通知出纳,但事后必须补办签字手续。
3.1.9新员工借款:出勤满40天,当月借款限额为5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3.1.10应当从工资中扣除的借款(担保款),由资金部门及时将扣除凭证送往工资造册部门,由工资造册部门从借款者当月工资中扣除。
3.2 预借伙食费规定
3.2.1员工每月可以预借3次伙食费,每月10、18、30日分三次办理充值(附表2),每次预支金额不超过50元。
3.2.2预借伙食费必须由本人申请,经公司负责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3.2.3 员工预借的伙食费,应当在工资造册时,由工资造册部门根据资金部门提供的预借凭证,从当月工资中全部扣除,对造册后预借的伙食费从下月工资中扣回。
4 其它
4.1本规定由集团资金部负责解释与修改。
4.2本规定自总裁批准签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
XXXX控股集团借款单
附表2
XXXX控股集团充值申请单车间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