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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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15〕84号)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市级财政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基础前沿类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环境建设等各类科研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发挥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优化资源配置。

聚焦国家战略,围绕上海科技发展规划,保障重要科研活动的实施。

严格按照科研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二)公开公平,择优资助。

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被资助对象获得的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明确责权,追踪问效。

明晰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评估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推行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部门职责:(一)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与市科委共同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工作。

(二)市科委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决算编报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并探索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沪科规〔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沪科规〔2019〕1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5号),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9年9月26日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5号),在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期满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采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方法,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为规范开展好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1.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是指项目执行期满后,根据合同的约定,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其中,任务完成方面,主要评价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成果效益、人才培养和组织管理等;经费管理使用方面,主要评价承担单位项目资金拨付及自筹资金到位、预算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经费开支合规性等。

财务政策解读

财务政策解读

公务卡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公务卡报销注意的问题
办理报销时,需提供持卡人的姓名(卡号)、交易日期和消费签购 单(pos机小票)、公务卡扣款短信截图或银行对账单。 请合并刷卡,并在签购单上标明持卡人姓名。 发票和签购单需一一对应放置。
财务制度汇总
11 上海海洋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 12 上海海洋大学资产清查制度 13 上海海洋大学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4 上海海洋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15 上海海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16 上海海洋大学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17 上海海洋大学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18 上海海洋大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19 上海海洋大学基建财务管理办法 20 上海海洋大学经费支出分类管理规范 21 上海海洋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差旅报销—因公出国
《上海海洋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 因公临时出国(境)差旅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签证等费用。因公临时出国(境)差 旅费管理遵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4号)、《因公短期出国培训 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 因公临时出国(境)费需提供的材料:出国批件、国外行程单, 出国调研报告等。需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沪财行<2014>7号)。因私护照不予报销。
: 购买,差旅费报销应携带
• 飞机票(GP+)、登机牌、住宿费发票 • 网页截图或公务卡扣款短信截图 • 网上填报的差旅费报销单,出差审批单(包括校外人员) • 会议通知、培训通知等
差旅报销—注意事项
《上海海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 报销城市间交通费需提供往返票据(乘坐飞机需提供登机牌),
仅单程票据或行程不连续的,如无法说明情况,一律不予报销。 有说明情况,可按标准报销,不再领取各类补贴。 • 出差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为凭据报销,按标准给予补贴后,不再 另外报销出差地发生的餐费、食品费等;无住宿费发票者一般不 予报销伙食补贴。 • 教职工在本市区域内因公外出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因工作需要确 需住宿的,应报经本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只报 销住宿费。本市出差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

科研项目运行和奖励措施

科研项目运行和奖励措施

科研项目运行和奖励措施
一、科研项目运行管理
1. 每个科研项目都需要设定明确的研究目标和步骤,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

2. 项目组成员应按计划安排研究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有序开展。

3. 定期召开项目组会议,研究进展和障碍进行检查汇报。

4. 保证研究资金和设备使用按计划有序开展。

5. 研究完成后及时整理总结研究报告和成果。

二、科研成果奖励
1. 对于已采用和应用的科研成果,给予现金或物质奖励。

奖励标准视成果影响程度定。

2. 每年评选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和项目,给予现金或奖状奖励。

3. 发表各类核心期刊论文,给予现金或其他物质奖励。

4. 申报和获得专利,给予现金或其他物质奖励。

奖励标准视权重等级定。

5. 鼓励团队成果,给予团队奖。

三、培养科研环境和士气
1. 定期开展科研培训和交流。

2. 建立科研论坛和网路平台。

3. 加强理论与实践结合,善于吸收经验借鉴。

4. 注重科研文化建设和培养。

以上就是一篇以"科研项目运行和奖励措施"为标题的示例内容。

《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

《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沪科规〔2019〕1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5号),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9年9月26日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5号),在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期满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采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方法,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为规范开展好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1.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是指项目执行期满后,根据合同的约定,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其中,任务完成方面,主要评价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成果效益、人才培养和组织管理等;经费管理使用方面,主要评价承担单位项目资金拨付及自筹资金到位、预算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经费开支合规性等。

2.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侧重对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不将“人才项目”“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作为评价指标。

3.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实行分类评价。

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大家好!我今天的通知是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事宜。

为了推动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和控制,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我单位决定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该办法将于本月底生效,并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科研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工作。

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经费管理的目标和原则:明确了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的整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旨在确保科研经费使用合理、公平、透明、高效,并提出了经费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经费使用和管理:明确了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对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相关程序进行了规定,包括资金卡使用、招标采购、费用报销等问题。

四、项目验收和经费结余:规定了科研计划专项项目的验收程序和标准,明确了经费结余的处理办法。

五、经费监督和责任制:明确了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监督的主体和方法,以及相关责任的落实,强化了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针对上述管理办法的实施,我单位提出以下要求:一、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理解《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自己所负责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责任和义务,合理规划科研经费使用。

二、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对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规定,防止出现滥用、浪费等现象。

三、各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的审核、审批和监管机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四、各类科研项目的执行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五、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和处罚,保证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并按照要求执行,共同维护科研经费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谢谢大家!祝工作顺利!此致敬礼!。

最新上海海洋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最新上海海洋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评价办法上海海洋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考核试行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推进校院二级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实施上海本科院校教师教学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以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动力、潜力和能力为目标,形成有利于学校教师队伍整体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环境和体制、机制创新,创建、培育、积淀以有利于高校教师集中精力教书育人为核心的大学精神和回归高等教育本原的制度文化。

二、考核主要内容(一)学院领导管理能力1.关键要素:领导教育;教学理念领导执行力;领导投入精力。

2.观测点:本院特色的教师教学评价实施方案及绩效;细致的教学改革计划及绩效;领导与教师代表互动、座谈质量;领导接待教师和学生来访及解决问题成效;教师对方案的反馈意见。

(二)学院教师队伍建设1.关键要素:教师队伍发展规划;教师队伍水平提升状态。

2.观测点:专任教师、教辅人员比例;生师比;教师学缘结构;教师业缘结构;教师年龄结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称)结构;教师中有国际化经历者比例。

(三)学院配套制度1.关键要素: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关注教师专业发展;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2.观测点:教授、副教授上本科生课程的人数比例;师均教学研究经费;生均课程数、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双语/全外语课程占总课程的比例;设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及其教师受益面比例;年均教师培训人次及占全校教师总数的比例;针对培训效果有相应的改进计划;有专业教学督导队伍及其发现问题能力;领导深入教室听课制度成效;学生就业情况;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不适合教学的教师转岗方向及比例(逆指标);副教授以下连续两个聘期未晋升教师转岗比例(逆指标)。

三、考核办法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学院教师教学绩效考核项目及评分表》,学校组成考核小组,每年对各学院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1.考核结果与学院领导年度工作考评及其奖惩挂钩;2.考核结与与各学院激励绩效奖励挂钩;3.考核结果与有关教师发展的市级项目、校级项目立项及其奖惩挂钩;上海海洋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及评分表(试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8•【字号】沪财教〔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强化项目单位法人责任制,提升项目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服务能力,提高财政科研经费使用效率,现就《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简化预算编制内容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

简化预算测算说明和编报表格,除设备费外,其他开支科目无需单独填列明细表格。

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10%的,按照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分类提供必要的测算依据,无需对每次会议、差旅做单独的测算和说明。

二、提升管理效率,扩大项目单位预算调整权直接费用中除新增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劳务费预算总额调增外,预算调整权限全部下放给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减、设备费内部预算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的明细发生变化,以及其他科目的预算调剂权下放给承担单位。

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科研项目绩效支出,促进学校科研创新发展与科技成果转化,按照《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大学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指导性意见》和《大学关于规范人员经费发放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类型科研项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间接费用,且间接费用中包含绩效支出的各类纵向在研科研项目;按期结题且符合结余经费结转条件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及程序进行发放。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组成员在项目执行期间的科研实绩进行考核;学院(含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下同)负责对科研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国家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已开展年度或中期考核及结题验收的项目,执行其考核或验收意见),并审核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组成员科研实绩的考核结果;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考核结果;财务管理部门根据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结果结转科研绩效费并负责监管和发放。

第五条科研项目经绩效考核后,可按以下规定分配提取科研项目绩效费,用于发放项目组科研绩效。

(一)对于纵向在研科研项目,可在项目中期、项目完成后(结题前)进行绩效考核,填写《大学科研项目绩效考核报告》(附件1)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良”和“合格”的,可申请结转实到科研绩效费入”项目负责人科研绩效费”账户;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分配科研绩效费。

国家对科研项目绩效支出有管理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对于纵向、横向结题科研项目,符合结余经费结转条件的,填写《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账申请表》及《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表》(附件2)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可分配不超过结余经费的70%入“项目负责人科研绩效费”账户,剩余部分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可分配不超过结余经费的80%入“项目负责人科研绩效费”账户,剩余部分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分配科研绩效费。

科研项目绩效考核报告

科研项目绩效考核报告

科研项目绩效考核报告
注:、项目编号为项目发布部门编号,财务编号为我校财务账号;
2、由项目所在二级单位组织开展业务考核,参与专家不得少于三名,同时项目组成员不得担任该项目绩效考核专家,业务考核满分50分,低于30分,考核不合格;
3、由财务处根据经费使用情况及经费执行情况开展管理考核,满分50分,经费执行率低于学校科
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当年考核不合格,不参与当年绩效考核和发放;
4、业务考核和管理考核综合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5、对项目最后一次绩效考核时,技术指标未完成者考核不得为合格;
6、可续页,A4双面打印。

考核得分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处、财务处制。

科研项目管理及绩效情况

科研项目管理及绩效情况

科研项目管理及绩效情况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科研项目管理及绩效情况科研项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科研经费的使用、研究成果的评估等多个方面。

科研项目管理不仅关系到项目的顺利进行,还关系到整个科研机构的声誉和发展。

科研项目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科研绩效的高低。

下面将对科研项目管理及绩效情况进行详细讨论。

科研项目管理是科研机构的核心工作之一,它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

首先是科研项目的申报。

科研项目的申报是科研机构争取科研经费的重要途径,项目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科研机构的发展。

在科研项目的申报过程中,科研机构需要根据自身的科研方向和实际需求确定项目的研究内容、目标和预期成果,并编制详细的研究计划和预算。

科研项目的申报需要经过专家的评审和机构的审核才能获得立项资格。

接着是科研项目的立项。

科研项目的立项是科研机构与资助单位之间签订合同的过程,它明确了项目的研究内容、目标、预期成果和经费使用等各项信息。

科研项目的立项需要科研机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实施和报告。

然后是科研项目的实施。

科研项目的实施是科研机构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过程,它需要科研人员合理分工、详细工作计划、有效协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科研项目的实施需要科研机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断进行项目进展、经费使用、成果汇报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最后是科研项目的验收。

科研项目的验收是科研机构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后主管部门进行绩效评估的过程,它需要科研机构提供详细的项目报告和成果,经过专家评审和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验收结项。

科研项目的验收将项目的科研水平和绩效进行评估,影响到科研机构今后项目立项的资格。

科研项目绩效是科研项目管理的重要指标,它主要包括项目成果、项目进展、经费使用和合同履行等方面。

首先是科研项目成果。

科研项目成果是科研机构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多种形式。

上海市科研计划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研计划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研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上海市科研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科研计划经费的管理,促进科研活动的开展,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三条科研计划经费使用应遵循科学、公正、合规、高效的原则,保证经费使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四条科研计划经费分为基础研究经费、应用研究经费和技术开发经费。

各类经费的管理办法根据具体需求另行制定。

第五条科研计划经费管理应遵循预算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经费申报和评审第六条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的申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报材料需包含项目概况、经费预算、研究方案等相关内容。

第七条经费申报需经项目负责人和研究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上级科研管理部门进行评审。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应根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评审,并做出评审结果和经费分配意见。

第九条评审结果依据经费可行性、科研创新性、项目价值等因素确定经费的具体分配和项目的优先级。

第十条经费申报和评审工作应确保公开透明,提供开放的申报和评审平台,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章、经费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经费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的使用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过程中,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申请、审批、结算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需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严禁挪用经费。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结算,结算材料需真实完整,不得夸大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章、绩效评估和结果转化第十五条绩效评估应根据科研项目的实际成果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结果将影响后续项目经费的分配。

第十六条绩效评估应采用科学客观的评价指标和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准确。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的转化需符合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保护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经费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经费使用过程中需加强监督和管理,对违规使用经费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15〕84号)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市级财政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基础前沿类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环境建设等各类科研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发挥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优化资源配置。

聚焦国家战略,围绕上海科技发展规划,保障重要科研活动的实施。

严格按照科研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二)公开公平,择优资助。

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被资助对象获得的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明确责权,追踪问效。

明晰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评估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推行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部门职责:(一)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与市科委共同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工作。

(二)市科委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决算编报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并探索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上海市科研计划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研计划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研计划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科研计划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
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各类科研计划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

第三条科研计划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
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监督。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四条科研计划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企业投资、社会
捐赠等。

第五条政府财政拨款应按照年度科研计划和预算安排,及时足额拨付。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六条科研经费应用于项目研究、实验材料、设备购置、人员培训、
学术交流等方面。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
合规性。

第八条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使用经费,不得挪用或滥用。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九条科研计划经费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负
有直接责任。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检查。

第十一条对于经费使用不当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整改,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内容为《上海市科研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的示例性内容,具体条
款和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

上海海洋大学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经费匹配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经费匹配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经费匹配办法
第一条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是高等学校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

为使教师和科研人员集中精力承担重大重点科研任务,学校决定加强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资助力度,根据我校目前的财政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已下达正式批文或通知,经费进入我校财务,在科研处登记并缴纳管理费,属于下列范围的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均可向学校申请经费匹配,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科技项目经费匹配申请表》: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第三条经费匹配制度
1.对以上1、2类项目,我校任课题责任人,给予当年到款经费30%的匹配;
2.由于财政预算落实的原因,匹配经费于下一年的上半年兑现。

第四条第四条匹配经费的使用
以上匹配经费均应用于扩大研究范围及购置设备(其中购设备款至少应占匹配经费的60%),不得用于人头费,并需要将经费预算及扩大的研究内容报送科技处审查。

第五条匹配经费由科技处报请主管科研副校长签字审核后,下达该项目的课题责任人支配使用。

第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科技处。

本办法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上海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特设立我校人文社科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重点支持法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等领域的科学研究。

第二条为发挥“专项”对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项目管理、推动人才培养,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专项”主要用于资助科研项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在国外或港、澳台举办的会议)、学术著作的出版以及国家、教育部、上海市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的配套。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类,原则上受资助额度分别为2-5万元、1万元、0.5万元左右。

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2年。

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为注册费和车旅费的20-50%;经认定的著作资助出版费的20-50%;对国家、部级和上海市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的配套额度视情况而定。

第五条学校每年4-5月份进行“专项”科研项目的公开招标、评审与立项。

由科技处主持并会同宣传部负责实施。

每年的课题申请指南由宣传部按程序组织编制。

第二章项目申请与立项第六条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从事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工作;2.上年度或本年度承担、负责或参与不同级别的社科科研项目;3.上年度或本年度获得学校青年项目或人文、外语等重点科研项目;4.能以团队合作开展研究工作,学风端正,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第七条申请项目需具备的基本条件:1.科研项目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应用前景。

科研项目对解决国家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具有参考价值,或是学科发展的前沿,或是不同学科间的交叉,或者通过起步阶段的研究,能够从国家、省市等渠道获得后续科研经费的资助。

2.研究思路清晰,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

3.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基本具备主要研究条件。

第八条每名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参加一个项目,而且在承担的该类项目没有完成之前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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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文件
沪海洋科〔2014〕3号
上海海洋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完善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管理机制,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国科发[2012]86号),以及《上海海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海洋科[201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科研项目绩效支出是指国家及省市下达的允许编制绩效的纵向科研项目在间接费用中预算的用于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二条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必须在课题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发放,发放对象为直接参与本课题的人员,绩效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预算批复额度。

第三条绩效考核分为课题实施过程绩效考核和结题验收绩效考核。

课题实施过程绩效考核是指上级部门(甲方或相关专家)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对阶段性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以年度或阶段绩效考核为主;课题结题验收绩效考核是指对课题完成总体执行情况的考核与评价。

第四条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成效。

包括科研项目进展情况、执行过程中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技
术成果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获得、人才培养、经费预算的执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

第五条课题负责人负责实施所承担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并按规定提交课题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成效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管本部门的科研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第七条绩效考核要成立考核小组,课题组人员不得作为绩效考核小组成员。

绩效考核应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类型和特点,分类组织实施,考核意见与结论作为绩效支出发放的依据。

第八条我校为子课题(任务)承担单位的,原则上参加课题主持单位的绩效考核;如课题主持单位没有组织绩效考核,经课题主持单位审批同意后,也可参照我校为课题主持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第九条课题负责人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绩效支出发放方案并提出发放申请(附表),经各学院、科技处和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需根据项目预算情况和执行进度分阶段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通过后方可发放,不得一次全额发放,每年申请不超过2次。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0XX年度上海海洋大学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上海海洋大学
2014年3月12日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2014年3月13日印发
校对:周婷婷(共印3份)
附件
20XX年度上海海洋大学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年月日
备注:
1.本表一式2份,课题负责人、财务处各留1份。

2.交表时须提供绩效考核结果(说明考核时间、地点、方式、意见与结论等,并有考核小组组长签字)以及考核小组成员签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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