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限购政策实施细则
郑州限购令
郑州限购令限制外地人在二环以内买房来源:中国经营网时间:2011-01-06 15:57 作者:字体:大中小即日起,在本市建成区内对人口过密区域(暂定为农业路以南、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北、未来路以西区域,未来路与农业路未交界处以中州大道为界,大致在郑州二环以内)和其他区域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
1月5日,郑州市出台“郑六条”,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郑州首次出台“限购令”,即从今日起限制非郑州户籍家庭在市区人口过密区域买房。
郑州限购令:●即日起,在本市建成区内对人口过密区域(暂定为农业路以南、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北、未来路以西区域,未来路与农业路未交界处以中州大道为界,大致在郑州二环以内)和其他区域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
●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
●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
该限购政策不含各县(市)、上街区。
2010年,中国楼市调控进行了多次,但全国房价依然在涨,郑州也不例外。
昨日,郑州市出台郑六条,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郑州首次出台“限购令”,即从今日起限制非郑州户籍家庭在市区人口过密区域买房,同时鼓励建设中小套型住房,增加保障房等,试图抑制郑州房地产市场投资投机现象。
-限购背景外地人买房多,房价上涨压力大昨日上午,郑州市房管局通报郑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通知》和房管局《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限购商品住房的通知》,宣布从今日起郑州市开始实施“限购令”。
为啥实施限购令?郑州市房管局副局长贺明理说:2010年,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开发投资增速,供求关系偏紧,房价上涨较快。
总的来看,实施限购令有五大原因:一是郑州市区房价出现较快增长,1-11月份商品住房均价为5432元/平方米,较2009年商品住房销售均价4580元/平方米高出了852元/平方米。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郑政[2011]9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郑政〔201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交易管理(一)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结合不同时期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实施差别化的上市交易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须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对政府是否行使优先回购权、购房人差价款缴纳金额出具书面意见。
未经出具意见的,市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转移和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二)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
购房人可以在缴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以下简称差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应当缴纳差价款。
差价款专项用于住房保障资金。
(三)差价款缴纳标准1.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2.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3.《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出台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郑州政令第189号)郑州经济适用房适用管理办法2010年新版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业经2010年2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5日起施行。
市长赵建才2010年3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交易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财政、价格、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房管、民政等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受理、审核等工作。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组织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用地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所确定的建设总量应当控制在当年住宅建设总量的30%以内。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从政府储备土地中优先供应。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郑州房管局官网发布住房限购政策
在法律上房产共有人与共同还款人是不同的,房产共有人是指与你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人,他有处置、使用、收益等权利,房产共有人是有房产证的。
而共同还款人是针对银行而言的,他只对银行的贷款与你共同承担义务,在他帮你缴纳贷款后对你享有债权,对房屋而言没有相应的权利,共同还款人没有房产证。
按照你的说法,你的女朋友是没有房产证的。
按照新的婚姻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屋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的部分为借贷关系,但新的司法解释还未生效。
现行的法律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认定主要还是法院的判例且不统一。
9月3日,郑州房管局官网发布住房限购政策局部调整说明,具体内容如下:一、调整内容1、原“外地户籍购房需提供1年以上的居住证明”调整为“外地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3年以上的居住证明”;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不作调整,需满足1年以上;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符合购房资格。
2、原“年满18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作为独立家庭购房”调整为“年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作为独立家庭购房,但在限购区域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对于未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或已年满20周岁但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
3、本次调整自2013年9月2日起执行。
2013年9月2日签订认购协议或居间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二、注意事项:1、居住证明含《郑州市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暂住情况证明,3年以上指购房之日前3年的连续时间,间断不超过3个月视同连续;2、购房家庭成员主要含父、母亲和未满20周岁的子女;3、在限购区域内暂停向未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出售住房,年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无住房的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已婚的家庭可拥有2套住房,离异后和未满20周岁子女一起生活的人员作为独立家庭可拥有2套住房;4、拥有住房情况以通过“郑州市住房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结果为准;5、限购区域仍为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6、其它限购政策不变。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方微博今日发布消息称,为巩固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成果,将采取多项措施。
2024年买房新政策郑州
2024年买房新政策-郑州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房地产市场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
2024年,郑州地区的买房政策出台了新的改变,对于这一新政策的影响和趋势有着深远的意义。
本篇文章将就2024年买房新政策在郑州地区的实施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一、政策背景2024年,郑州地区的买房市场出现了一系列的变化,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对于市场秩序进行了调整,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为了更好地引导市场发展,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郑州地区制定了一系列新的买房政策。
二、政策内容在新政策下,郑州地区的买房市场将出现以下几个重要方面的变化:1.首付比例调整根据新政策,郑州地区规定了不同层次的首付比例标准,限制了房产的投机性购买,保障了购房者的合理资金安排。
2.贷款条件优化银行将对购房者的贷款条件进行优化,降低购房者的贷款门槛,为更多的人提供购房的机会。
3.税收政策调整郑州地区的税收政策也将做出相应调整,降低购房者的税负压力,激励市场的发展。
4.人才政策倾斜郑州地区将对高层次人才购房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人才来此定居,推动地区经济的发展。
三、政策影响新政策的出台将会在郑州地区买房市场中产生深远的影响:1.引导合理消费通过限制投机性购房行为,新政策将引导购房者进行更加理性的消费,避免房价泡沫的产生。
2.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新政策的调整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降低市场风险,确保房价的合理性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3.提高生活品质通过税收政策调整和人才政策的倾斜,新政策将吸引更多人才来到郑州地区,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城市的繁荣和发展。
四、未来趋势随着新政策的逐步实施,郑州地区的买房市场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需要政府、社会和市场共同努力,确保新政策的顺利实施,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为地区经济的繁荣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作出贡献。
结语2024年买房新政策在郑州地区的实施将为地区买房市场带来全新的格局和机遇。
政府、市场和社会需要共同努力,推动新政策的实施,促进地区买房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为地区经济的繁荣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贡献力量。
各地商品房限购令 北京广州郑州政策一览
各地商品房限购令北京广州郑州政策一览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各地商品房限购令北京广州郑州政策一览北京楼市新政(部分)●严格执行国发[2010]10号文件关于首套及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的要求。
(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
●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定新购房套数。
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个人售房在计征税款时,纳税人不能提供原购房价款相关凭证和其他完整准确税费凭证的,税务部门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查询相关信息资料,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征收方式和应征税款。
[1]?广州市商品房限购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10月15日上午正式公布广州“限购令”。
在广州公布的二次楼市调控4大措施中,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只能限购一套新房,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成,三套房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说在发布会上说,根据我们广州市房地产近期运行的态势,以及国务院国家五部委房产宏观调控政策,为了巩固房地产调控的成果,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我们联合人民银行、省银监局以及地税实行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位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将有关的意见向媒体公布,其中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坚决遏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坚决限制炒房。
主要的措施有第一是户籍家庭和常住的非户籍家庭,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子女,常住就是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常住的非户籍只能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第二非常住的外地家庭不可以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第三未满18岁的人士不能单独购买商品住房;第四境外机构和个人住房严格按照住建部等部门2006年171号文有关的政策执行,广州市城区、直辖区。
郑州市限购令下最新购房契税政策、房贷利率、限购举措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郑州市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新契税政策,首套房契税政策不变,二套房今后无论面积大小,均执行4%的契税额度。
1、当前契税政策(2010年11月1日起至今)郑州市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新契税政策,首套房契税政策不变,二套房今后无论面积大小,均执行4%的契税额度。
郑州市最新契税政策套数面积调整前首套房90以下1% 1%90-143 2% 2%144以上4% 4%二套房90以下2% 4%90-143 2% 4%144以上4% 4%以上调整从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2、当前房地产商业贷款政策(2011年2月起至今)本市户口居民购买首套房:首付最低30%,利率无折扣;本市户口居民购买二套房:首付最低60%,利率1.1倍;本市户口居民购买三套房:基本停贷;非本地居民在郑州购房:如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银行不得向上述非本地居民提供按揭贷款。
非本地居民在郑州购房:如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按二套房贷款处理。
商业办公用房贷款,从原先基准利率的1.1倍,上调至1.15-1.2倍。
对于第三套房的认定标准,本市银行多是以购房套数为准,而不是以贷款记录为准。
3、当前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10年11月3日起至今)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8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文超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与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储备。
具体工作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承担。
市发展改革、建设、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和市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合理布局、市场运作、完善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严格控制零星分散建设。
第二章开发建设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组织市房地产管理、发展改革、建设、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分析、预测经济适用住房市场需求,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管理、建设、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用地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建设规模纳入本市房地产开发总量。
最新-郑州限购新政策 精品
郑州限购新政策篇一:郑州取消限购影响解读郑州取消限购影响解读消息:8月9日郑州正式“取消房产限购”8月9日晚上20点整,郑州市房管局微博发布消息,经报请上级部门批准,自即日起,在郑州市市内五区、郑东新区购买住房时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套数证明以及居住、纳税和社保等情况证明。
目前全国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40多个城市中已有30多个城市取消或者放松了住房限购政策。
这些城市中,绝大多数没有出现住房销售量和销售价格的大幅波动,基本保持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状态。
截至目前,官方确认取消限购城市包括呼和浩特,济南、苏州、南宁、海口、西安、无锡、石家庄、杭州、徐州、温州、宁波、青岛、合肥、金华、太原、绍兴、长沙、佛山、郑州20个。
包括北上深三个一线城市在内,还有27个城市在执行限购政策。
形势:郑州房价仍一路上涨楼市成交量势头稍减国家统计局发布的6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显示,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与上月相比(环比),价格下降的城市达到55个。
与5月相比,价格下降的城市数量又增加了20个。
无论是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价格都处于波动期。
但市场降温的态势并没有改变,整个市场仍然处偏冷态势,不排除下半年出现进入过冷。
下半年,全国楼市的首要任务就是“去库存”。
据统计,上半年全国商品房销售同比下降60%,商品住房销售同比下降78%,同期郑州全市的商品房销售同比增长1558%,商品住房销售同比增长1506%,销售情况明显好于全国。
此外,今年上半年,郑州商品住房供销比为114∶1,处于较为合理的区间。
根据7月18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公布的2019年上半年“郑房指数”,郑州房价一路高歌猛进,在交易量上势头不减,表现远胜全省乃至全国的大部分城市。
今年前6个月,郑州市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出现“六连涨”,6月份更是首。
中原新城郑条限购政策说辞
关于郑15条销售说辞一、郑15条重要内容是什么?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向其售房。
二、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区域?本次住房限购政策是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实行;在区域范围上与1月6日实施的住房限购政策有明显不同三、关于居民家庭是如何认定的?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
成年子女在提供的证明资料后可以作为一个独立家庭购房。
四、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是如何认定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的,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6县(市)【巩义市、新郑市、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中牟县】、上街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居民;➢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五、对现有住房是如何认定的?➢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在本市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
➢也就是说,已经拿到房本和虽然没有拿到房本,但已经网签合同的住房。
只看购房人购房时的住房套数。
六、对共有产权住房套数是如何认定的?➢对居民家庭成员之间共有产权的住房,前面对居民家庭的界定已经和明确了这里不在多做解释。
这里主要说非居民家庭成员之间共有产权的情况。
➢非居民家庭成员之间拥有共有产权的住房,可由共有人自行协商并经过公证,将该住房套数确定在其中一个家庭名下,其他共有人在购房时提交公证材料,作为购房资格审查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程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管
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办[2008]40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19
【实施日期】2008.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郑政办〔2008〕40号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程序》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程序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要求,为积极有效地推动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管
理工作,按照“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探索建设管理经验,创新住房保障模式,构建和谐郑州房产”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程序如下:。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三环外公共租赁住房回购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三环外公共租赁住房回购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6.28•【字号】郑房〔2017〕102号•【施行日期】2017.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情况的通知郑房〔2017〕102号各县(市)、上街区、管委会房地产管理局(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住建部国土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河南省住建厅、河南省国土厅〈关于贯彻落实建房〔2017〕80号文件加强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房管〔2017〕15号)》文件要求,根据郑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计划安排,现对全市2014年以来,取得国有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具体要求如下:一、统计时间和范围在2014年1月1月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填报方式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的填报项目和填表说明,仔细核对、认真填写。
项目所在地在市内五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和航空港区的开发企业,将《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郑东新区CBD外环28号,联合大厦703室徐少坤老师收),电子版发送到**************。
项目所在地在县(市)、上街区的开发企业,将《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到项目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三、具体要求(一)各开发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企业内部各部门齐心协力做好填报工作,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统计表》报送到指定地点和电子邮箱。
(二)对存在填报不完整、隐瞒项目信息、不按时报送等情况的开发企业进行通报,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记入开发企业征信档案。
郑州限购令最新消息(标准版)
郑州限购令最新消息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xx]64号)的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下文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最新的郑州限购令消息,仅供参考!郑州限购令细则郑州市政府21日再次发布限购令,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郑州市自今年10月2日起在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实施限购。
在该区域,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 (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最新的限购政策是,在上述限购区域内,将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最新的限购令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仅要严格执行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贷款限额、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60%的规定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缴存余额规定的倍数发放个人贷款,不得突破。
税务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进行重点稽查。
对脱离实际提高销售申报价格,经查证实际销售价格明显低于申报价格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约谈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暂停该项目网上签约资格。
住房限购政策实施细则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xx]64号)的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自20xx年10月2日起,对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2011]4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201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六月一日郑州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为,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郑政[2011]28号)精神,结合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配建,是指依据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拟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土地规划、出让条件,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步备案(立项)、同步设计、优先建设、优先验收。
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建设,商品住房用地项目配建比例按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商业、商品住房混合用地项目配建比例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
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配建比例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
2022年郑州市限购新政
2022年郑州市限购新政20xx年郑州市限购新政:今起补缴社保个税也不管用了根据《通知》内容,凡是属于补缴社保或个税证明的非郑州户籍家庭,补缴日期在3月17日之后的,将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记者发现,对于3月17日(含当天)前已经完成补缴材料的非郑州户籍居民家庭,并未列入限购范围。
郑州房管局20xx年12月22日发布的有关限购升级政策实施细则显示,非郑州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需要提供近3年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才具备购房资格。
在郑务工者张先生看了通知之后说:“那就是说,我现在再补办个税或者社保证明,即使能够达到标准,也不能买房了呗?”20xx年郑州房地产市场全年涨幅已经排到全国前十,20xx年一季度即将结束,经过多轮调控的郑州房地产市场,已经逐渐恢复平稳,但仍有大量的刚需购房者支撑着市场的热度,上周,郑州市主城区多项目开盘,其中去化率最低为65%,最高开盘首日达到92%,为此,郑州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进一步加强对于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材料的审核。
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已经经过多次限购限贷政策的调控,市场略有平稳,但仍不够稳定,加上两会期间再次申明“房子是用来住的”这一政策,广州、石家庄、北京等多个城市已经再次升级限购政策,郑州这次调控紧随其后,也是属于预期范围内。
20xx年郑州市限购新政:郑州市房管局出台住宅限购政策操作细则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就商品住宅限购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部分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对如何界定个人缴纳个税或者社保证明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
会议纪要提出,对本市非限购区域的社保证明及补缴后符合购房前3年内连续24个月条件的予以认可,出现未交存现象的,无论时间长短从重新缴纳计起。
对于因退休原因,造成不符合近三年连续缴纳24个月社保证明规定的,可凭原社保证明、退休证,视同连续缴纳。
此外,在对个税的认定方面,市房管局明确,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开展经营的,其所缴纳的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应当认定为个人所得税,但是,以个人名义注册公司制公司的,其所缴纳的税费不认定为个人所得税。
郑州限购按购房合同为准
一、限购政策背景近年来,郑州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房价持续上涨。
为了遏制过快上涨的房价,保障居民住房需求,郑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限购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1.限购区域: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
2.限购套数:郑州市户口:每个家庭限购2套,单身人士限购1套;非郑州市户口:限购1套。
3.限购条件:外地户口需在郑州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24个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副高级(高级技师)职称或以上职称的对象。
二、购房合同在限购政策中的地位在郑州限购政策中,购房合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以下是购房合同在限购政策中的几个方面:1.购房合同是证明购房资格的重要依据。
在限购政策实施过程中,购房合同成为判断购房人是否符合限购条件的重要依据。
2.购房合同是限购政策调整的依据。
在限购政策调整时,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内容将成为政府调整限购政策的重要参考。
3.购房合同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购房合同明确了购房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助于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三、购房合同在限购政策中的具体体现1.购房合同应明确限购政策的相关内容。
购房合同中应明确购房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的要求,以及购房合同是否受限购政策调整的影响。
2.购房合同应明确购房人在限购政策调整时的权利义务。
购房合同中应明确购房人在限购政策调整时的购房资格、购房款支付、合同解除等事项。
3.购房合同应明确购房人在限购政策调整时的赔偿条款。
购房合同中应明确因限购政策调整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时的赔偿标准。
四、总结郑州限购政策按购房合同为准的规定,体现了政府在调控房地产市场过程中的严谨态度。
购房合同在限购政策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对于保障购房者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充分了解限购政策,确保合同内容与限购政策相符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郑州限购按购房合同为准
郑州限购按购房合同为准
在此次调整中,郑州市政府规定,购房者的购房资格将不再仅仅依据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时间来判断,而是以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这意味着,只要购房者在政策调整前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即便后续手续办理过程中政策有所变动,也不会影响到购房者的购房资格。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已经签订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它不仅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因政策变动带来的不确定性,也体现了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人性化考虑。
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郑州此次限购政策的调整也是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的一种回应。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增加,郑州等大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供需矛盾加剧、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
政府通过限购等手段进行调控,旨在抑制投机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调控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政策。
郑州此次以购房合同为准的政策调整,正是基于市场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
它既考虑到了已经签订合同的购房者的利益,也体现了政府在调控中的精准度和灵活性。
对于广大购房者而言,这一政策的调整意味着在购房时需要更加关注合同的签订时间和内容。
购房者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也要密切关注政府的相关政策动态,以便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郑州购房合同备案前被限购
导语:近日,郑州市出台了一系列限购政策,使得不少购房者遭遇合同备案前被限购的困境。
本文将针对这一现象,分析原因、影响及维权途径,为广大购房者提供参考。
一、郑州限购政策回顾自2021年4月起,郑州市实施限购政策,限购区域包括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的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
限购数量方面,本市户口限购2套,单身限购1套;外市户口限购1套。
此外,外市户口购房还需满足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连续缴纳个税满24个月、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生、副高级(高级技师)职称或以上等条件。
二、限购政策影响1. 购房者购房受阻:对于已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备案的购房者来说,限购政策无疑给他们的购房之路带来了巨大困扰。
合同备案前被限购,使得购房者面临违约风险,购房款可能难以追回。
2. 房地产市场波动:限购政策导致购房需求下降,部分楼盘销售困难,房价可能出现波动。
3. 房地产企业压力增大:限购政策使得房地产企业销售压力增大,可能导致部分企业资金链紧张。
三、维权途径1. 与开发商协商:购房者可首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了解限购政策对合同备案的影响,争取开发商给予合理解决方案。
2. 寻求法律援助:如协商不成,购房者可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 向政府部门反映:购房者可向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反映情况,寻求政策解释和维权帮助。
4. 起诉开发商:在协商无果、法律援助有限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四、总结郑州购房合同备案前遭遇限购困境,给购房者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在此背景下,购房者应充分了解限购政策,依法维权。
同时,开发商也应遵守政策法规,切实保障购房者权益,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郑州:限购扩大范围 单身限购一套
郑州:限购扩大范围单身限购一套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房地产》
【年(卷),期】2017(0)16
【摘要】据5月3日凤凰房产:5月3日凌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
【总页数】1页(P5-5)
【关键词】郑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政府办公;网站发布;人民政府;稳定;强化【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241
【相关文献】
1.外国人在上海购房政策不变:限购一套住房 [J], ;
2.商品房屋限购的法律经济分析——以《城市商品房管理法》和郑州限购实例为依据 [J], 王会利;李金环
3.青岛限购:首付比例提高非本市户籍限购一套房 [J], 宗和;
4.郑州:郑州今冬燃气有望不限购 [J],
5.北京国五条细则出台:京籍单身限购一套房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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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住房限购政策实施细则
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的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自2016年10月2日起,对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二、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已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或不动产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特指新建商品房)或网签合同确认(特指存量住房)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住房。
三、购房人在限购期间因继承、房改购房、拆迁安置、法院判决等非市场交易行为取得住房的,不在限购范围。
四、非居民家庭成员之间拥有共有产权的住房,可由共有人自行协商并经过公证,将该住房套数确定在其中一个家
庭名下,其他共有人在购房时提交公证材料,作为购房资格核查依据。
五、限购期间,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身份证明、户口簿、结(离)婚证,如实申报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填写《郑州市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签署承诺。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在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住房限购政策告知和资料审验义务,通过查询系统查验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并由企业在《申请表》中签署承诺。
对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将购房居民家庭提交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结(离)婚证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印章,与《申请表》一并作为合同附件,在办理住房买卖合同信息确认、不动产登记时提交。
对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不予网签住房合同。
七、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加强资料审核,在办理住房买卖合同信息确认、不动产登记时,要对《申请表》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核对,并通过查询公安和民政部门系统,对购房人户籍家庭、婚姻状况进行核查。
凡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
八、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但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签约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联机备案合同、已确认的存量住房买卖网签合同,仍按原规定正常办理。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细则规定,在售房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住房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的,提出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属于屡犯的,房管部门将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承担;因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状况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