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金贷论银监会筹谋严管P2P

合集下载

加大监管力度,明确支持政策,严控P2P平台数量至百家以内

加大监管力度,明确支持政策,严控P2P平台数量至百家以内

加大监管力度,明确支持政策,严控P2P平台数量至百家以内文 | 联办财经研究院编者按:此文于2018年8月发表在北京联办财经研究院网站,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认可。

目前我国P2P行业的整顿正在进行中,并且已见成效。

回顾这篇文章,可以给予我们更多的启示。

篇幅所限,本次转载做了一些删节,特此说明。

近期,P2P网贷行业处于风险集中爆发期,部分区域出现大量投资人上访的群体性事件。

事态发展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市场出清行为本身,可能引发局部系统性金融风险。

P2P网贷行业已经到了迫切需要从根本上解决行业治理问题的时间点。

危机爆发根源及本质此次危机根源于定位偏差导致行业长期监管缺失,行业内部积聚风险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集中释放,具体表现为:借款方违约率上升、投资人出借意愿下降,部分P2P公司走逃,大量P2P公司被迫清盘。

此次P2P网贷行业的市场出清引发了市场整体心理恐慌,已经升级为一场对P2P网贷行业的信任危机。

P2P网贷行业定位再认识P2P网贷行业起源于英国,在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均有很好的发展,这一行业的出现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金融资源分散、投融资需求多元化的市场而言,P2P 网贷行业所能解决的金融资源配置问题具有独特性,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小额投融资需求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

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使分散的金融资源与小微企业及普通民众对接,既能解决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性融资需求和普通民众的小额消费信贷需要,又能使金融资源拥有者获益,符合当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定位。

截至2018年上半年末,P2P网贷行业累计7万亿元借贷总额中,服务小微企业的交易额超过2万亿元。

从行业未来发展前景来看,P2P网贷行业是能够通过此次市场出清,逐渐步入正轨的。

近三年来,P2P公司已经从5000多家减少至1500多家。

从结构上看,P2P网贷行业分化严重,近千家公司处于非活跃状态。

交易额前100位的P2P公司合计市场占有率约为68%。

P2P网贷监管可能的十条

P2P网贷监管可能的十条

P2P网贷监管可能的十条”军规”互联网金融P2P政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兴起,互联网金融如何在监管可控情况下有序持续发展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4年10月,新上线的P2P平台为71家。

截至2014年10月31日,目前全国正在运营的网贷平台共计约1474家,环比增速2.5%。

预计到今年底,运营平台数将达到1550家。

但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异军突起之时,“跑路”、“倒闭潮”等字眼也频频出现在P2P行业的发展中。

进入10月,问题平台明显增多,当月问题平台达35家,超过2013年“倒闭潮”高峰期32家问题平台的单月最高纪录。

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模式,在国内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事件频发的尴尬。

其中,监管缺失被认为是P2P平台风险频发的一个重要因素。

监管缺失已经成为P2P行业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Achilles' Heel)”,年底前明确监管主管部门,发布监管细则的传言一直成为悬在P2P行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The Sword of Damocles)。

监管迷雾,让所有平台、所有从业者、所有投资人,在摸索中前行,这种种的监管规则,绝不应出现第二十二条军规(Catch 22)般悖论式的进退维谷的局面,叫人左右为难的情况。

在此岁末之际,笔者大胆假设,小心猜想,认真求证,考察近期监管者的言行,推断监管思路,理顺出“十条军规”,这十条,期望能如“三大纪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般成为P2P行业的优良传统和行动准则,从胜利走向胜利!军规一、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绝不能建立资金池。

P2P行业野蛮生长的背后,平台诈骗、跑路事件等层出不穷,而这些跑路平台多为资金池模式。

简单来说就是投资人的钱都在被网贷平台挪用。

发布虚假标用来融资,是问题平台常用手法,更有甚者要求投资人汇入了平台管理者的账户,明显违规违法操作,平台直接控制资金,构筑资金池,成为多数跑路平台问题的根源,虽然不能说这些平台最终都会卷款跑路,但暴露的巨大风险却是毋庸置疑的。

P2P的政策监管

P2P的政策监管

P2P的政策监管P2P的政策监管有哪些?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新兴的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应合理地设置业务边界。

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要明确四条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资金池模式,即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

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行为,为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

而第三类则是指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或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卷款潜逃。

相关阅读:主要功能P2P其中P是英文peer的意思。

主要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

客户对象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将资金借出的客户,另一个是需要贷款的客户。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P2P小额借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线上并行,随之产生的就是P2P网络借贷平台,使更多人群享受到了P2P小额信贷服务。

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这种借贷方式来缓解人们因为在不同年龄时收入不均匀而导致的消费力不平衡问题。

经营模式非保本平台它对投资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单笔坏账风险需由投资人自己承担,高风险的同时收益率也比较高。

保本平台网贷公司愿意保障投资人本金安全,甚至愿意赔付全部利息。

交易模式P2P小额借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

它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三个方面,P2P平台作为信息和撮合中介,平台本身不吸储,不放贷,不能作为资金池,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部分有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担保,部分去担保化。

p2p网贷监管难题如何破解[修改版]

p2p网贷监管难题如何破解[修改版]

第一篇:p2p网贷监管难题如何破解p2p网贷监管难题如何破解目前对于p2p如何监管各方并无统一答案,仅对口监管单位银监会划定四条红线:平台的中介性质;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监管规则迟迟难以出台的一个困扰就是p2p定位争议:它到底是信息中介还是类金融机构。

此前银监会将p2p定位于信息中介。

在银监会研究局副局长张晓朴看来,p2p平台应该定位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而不应该有自身太重的资产负债表,甚至也不能做信用中介一类的决策。

明确定位的意义在于决定p2p能否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因为这直接影响p2p网贷信用评估、贷款定价和风险管理。

那么监管空白期、征信亦不完善的情况下p2p平台自身如何控制风险呢?商易贷建议,短期内p2p平台没办法做到完全透明,那么分散投资、计提准备金以及第三方登记一定要做。

同时工作人员认为做信贷最重要是控制风险。

他们的风控团队希望能对借款人有明细的标记,能够做到像一把尺子一样甄别借款人。

第二篇:P2P网贷专业监管术语总结P2P网贷专业监管术语总结P2P网贷监管,可以是说P2P网贷行业2014年的头等大计,P2P网贷要做好,只知道监管一次还不够,因为,在近日针对P2P网贷行业的监管问题上,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在最近的一次论坛上发表的讲话: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国总体上保持开放包容、审慎观察以及适度监管的政策导向。

对P2P行业的规范,既适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体原则,也要有一定的针对性。

政策有监管,模式有存管,走向有托管,针对这么多管,作为投资者,到底这些管都管些啥,确实需要弄明白。

商易贷今天就为大家来总结一下这些专业监管术语的使用含义:监管:是指具备行政能力的机构,如央行、银监会等,对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主要体现在监管政策方面。

媒体中常出现的P2P监管也就是指央行或银监会对P2P行业的出具相关政策,规范并管理该行业的朝着正规方向发展。

托管:是目前P2P行业发展的一个趋势,是指P2P平台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的一种形式,在这种合作形形式下,P2P平台自身不参与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流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在交易过程中直接管理投资资金的去向和用途,这些投资资金只能用于指定标的的投资人。

全面解读P2P网贷监管细则

全面解读P2P网贷监管细则

全面解读P2P网贷监管细则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等四部委正式宣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标志着政府对网贷行业的监管将正式展开,网贷平台将从此开启健康化、规范化的发展模式。

对于这部代表着P2P网贷监管细则性文件的《办法》,由于其内容的严谨以及严苛性,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细则。

在不少专业人士以及媒体人士看来,认为《办法》将会导致九成以上的P2P网贷面临业务整顿。

当然,也有人乐观看待此事,表示网贷行业的“野蛮生长”以及“无序发展”将会从此彻底休矣,网贷行业良好的生态圈也将由此正式成型!众所周知,从监管靴子落地,到完备的监管政策指引上马,已经历时超过1年多时间。

在去年7月18日,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十部委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P2P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这份文件,被业界一致认定为是P2P网贷行业的纲领性文件,也即行业的框架式布局。

同年12月28日,与《指导意见》纲领文件相呼应的,代表了网贷行业执行的细则性文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银监会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探讨八个月后,2016年8月24日,其正式版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由四部委联合宣布正式落地。

至此,按理说,P2P网贷监管的“规矩”全有了,接下来,应该顺理成章的成其“方圆”了。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大范围的争议却才刚刚开始。

目前让人们争议颇多的问题几乎都停留在了《办法》的一些细节性内容制定是否合理上。

分析师认为,客观来讲,《办法》内容确实是严苛了一些,然而,对整个P2P网贷行业来说,并非网络上一些人认为的那样,在《办法》的“杀威棒”下,中式P2P网贷正在褪去光泽,或者是旧论重提过分渲染网贷“寒冬论”。

安心贷分析师同时表示,避免对《办法》误读,只有对《办法》做正解是关键。

p2p案件处理的政策

p2p案件处理的政策

P2P案件处理是中国近年来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它涉及到了金融、法律、监管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详细介绍P2P案件处理的政策背景、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政策背景P2P网络借贷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它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个体之间的直接借贷。

由于其具有灵活、便捷、高效等优点,因此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就得到了快速发展。

但是,随着P2P行业的不断扩大,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一些P2P平台出现了恶意欺诈、跑路等问题,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

为了规范P2P行业的发展,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在法律层面上,政府修订了《合同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P2P平台的合法地位和监管要求。

其次,在监管层面上,政府成立了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P2P平台的监管和风险控制。

此外,政府还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鼓励P2P平台规范发展。

二、现状分析目前,中国P2P行业已经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

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截至2019年6月底,中国共有5803家P2P平台,其中正常运营的平台有1836家。

这些平台主要分布在广东、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

同时,投资者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截至2019年6月底,中国共有4429万名P2P投资者。

然而,尽管政府加大了对P2P行业的监管力度,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P2P平台依然存在恶意欺诈、跑路等问题,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

其次,一些平台存在信息披露不透明、运营不规范等问题,增加了投资风险。

此外,一些平台还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违规放贷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未来发展趋势为了规范P2P行业的发展,政府将继续加大对行业的监管力度。

未来几年,中国政府将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规范P2P行业的发展。

具体来说:政府将会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和风险控制,严厉打击恶意欺诈、跑路等问题。

新疆P2P网贷风险整治现状及对策分析

新疆P2P网贷风险整治现状及对策分析

新疆P2P网贷风险整治现状及对策分析【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新疆P2P网贷市场涌现出许多平台。

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风险问题,如平台自身风险、投资人隐秘、合规性等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人权益,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和整治对策。

本文通过对新疆P2P网贷市场现状、风险问题、整治对策、监管措施和风险防范建议进行深入分析,旨在为行业提供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和措施,帮助市场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展望未来,新疆P2P网贷市场仍将面临挑战,但也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通过合理监管和各方共同努力,新疆P2P网贷市场有望迎来更加稳健和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新疆P2P网贷、风险整治、现状、对策分析、监管、风险防范、展望未来、总结。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P2P网贷行业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在新疆地区得到了蓬勃发展。

P2P网贷平台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受到了投资者的青睐,同时也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获得资金的机会,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随着P2P网贷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

一些平台存在着资金池风险、信息披露不透明、平台自融等问题,导致投资者资金安全受到威胁,一些非法平台更是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对于新疆P2P网贷行业来说,如何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成为当前所面临的重要挑战。

本文将就新疆P2P网贷市场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剖析风险存在的问题,探讨风险整治对策及监管措施,最后提出一些建议和展望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与讨论,希望能为新疆P2P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意义P2P网贷行业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为大众提供了便捷的借贷服务,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资选择。

随着P2P网贷行业发展迅速,风险问题也逐渐暴露。

新疆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经济中心,P2P网贷行业在该地区的发展情况以及面临的风险问题备受关注。

P2P监管

P2P监管

银监会明确P2P十大监管原则:不能建立资金池,P2P投融资人均要实名登记
2014-09-29中国行业投融资平台
导语
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表示,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而是信息中介。

对于近年来如雨后春笋般成立的P2P平台,王岩岫也透露了10项监管思路。

包括:
一、P2P监管要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建立资金池;
二、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
三、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而是信息中介;
四、P2P应该有一定的行业门槛,对从业机构应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该有一定的要求;
五、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
六、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
八、P2P行业应该充分信息披露、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九、P2P投资者平台应该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

P2P联合存管或被封杀

P2P联合存管或被封杀

P2P联合存管或被封杀作者:暂无来源:《中国证券期货》 2016年第9期文/《中国证券期货》记者周利丽近日,银监会向各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引》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存管人接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信息披露等职责的业务。

近日,银监会向各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引》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存管人接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信息披露等职责的业务。

征求意见稿共五章26条,不仅要求存管银行必须在官方指定的网站公开披露包括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等数据的报告,还提出“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这意味着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联合存管模式不受监管认可。

此外,《指引》也提出了网贷平台应具备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要求。

去年7月18日和12月2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分别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均要求P2P网贷平台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此次“征求意见稿”为平台存管划下监管红线,首当其冲的是之前P2P“银行+第三方联合存管”、“地方P2P平台统一存管”的多项模式创新。

该意见稿中第十一条(八)提到: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对于已经开展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委托人和存管人,在业务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指引要求的,在指引发布后进行整改,整改期不超过六个月。

P2P网络贷款犯罪中的问题及对策

P2P网络贷款犯罪中的问题及对策

P2P网络贷款犯罪中的问题及对策P2P网络贷款犯罪是指在P2P网络平台上发生的非法活动,包括欺诈、非法放贷和洗钱等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下面将介绍P2P网络贷款犯罪的问题以及可能的对策。

1. 欺诈行为:一些不良商家利用P2P网络贷款平台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投资者或借款人。

他们可能提供虚假的贷款项目,或者用于金字塔式的实际回报方式来欺骗投资人。

他们还可能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来进行欺诈活动。

对策:加强平台审核机制,确保贷款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建立法律法规,加强对P2P网络贷款机构的监管,加强对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2. 非法放贷行为:一些个人或机构利用P2P网络贷款平台进行非法放贷活动。

他们通常通过高额利息、不良催收等手段,获取非法利润。

这种非法放贷行为对借款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甚至导致借款人陷入无法偿还的困境。

3. 洗钱行为:P2P网络贷款平台被一些犯罪分子用于洗钱活动。

他们通常将非法所得通过P2P平台进行贷款投资,使其非法资金变得合法。

这种洗钱行为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对国家的金融安全构成了威胁。

对策:加强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监管,确保其运营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反洗钱制度和技术手段,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控和分析,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行为。

加强与国际上的合作,对跨境洗钱行为打击力度。

P2P网络贷款犯罪给金融市场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风险和损失。

为了防范和打击这种犯罪行为,需要加强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监管,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

还需要加强投资者和借款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防范被欺骗和陷入负债。

只有通过多方合力,才能有效防范和遏制P2P网络贷款犯罪的发生。

我国P2P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我国P2P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财政金融我国P2P 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凌峰(作者单位: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我国P2P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P2P 网络借贷平台目前在我国发展迅速,但多数不规范,不受金融体系监管,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因此此行业存在很多风险。

(一)资金逾期风险我国大多数P2P 网贷平台对客户承诺本金保障,即一旦借款人产生逾期,平台就用自有资金垫付出借人的本金损失。

而这些平台的注册实收资本是不足以应对逾期风险的。

利率过高也是导致资金逾期的一个重要风险指标,我国的P2P 网络借贷平台虽然一直把自己定位在连接借款人与出借人的中间桥梁,并通过为借贷双方提供中介服务来收取相应的手续费,他们大多宣传自己手续费十分低廉,但事实并非如此。

(二)信贷风险我国P2P 网络借贷业务的贷款对象主要是个人、小微企业等,贷款业务主要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

P2P 网络借贷业务可以为出借人获得较高收益,但风险也比其他理财产品高。

在国外,P2P 网络借贷平台能够较好的控制由于信用导致的逾期和坏账风险。

而我国P2P 网络借贷业务发展不成熟,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不完善,平台单纯依靠网络去完成信息的核实与信用鉴定,存在很大难度。

尽管P2P 网络借贷平台建议出借人采取小额借出分散投资风险控制方法,但依然没有合适的信贷技术解决对借款人信用信息的评估。

(三)资金沉淀风险目前,我国大部分P2P 网络借贷平台并没有把借贷双方的资金划拨交易和信息中介服务两项功能分开,况且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政府部门对此平台中间账户资金及流动性状况提出监管要求,因此,银行及第三方机构没有责任去负责对账户资金的监管、监控。

另外,国内有些比较大的P2P 网络借贷平台还与一些金融理财机构合作,投资者通过委托金融理财机构作为P2P 网络借贷平台中出借人对平台循环投资发放贷款,这也会造成平台中间账户资金大量沉淀。

账户资金产生沉淀以后,如果没有对账户资金的存放时间差和借贷合同条款做严格限制,私自腾挪资金、平台老板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也是存在的。

P2p监管初现雏形 风险准备金或成主趋势

P2p监管初现雏形 风险准备金或成主趋势

P2p监管初现雏形风险准备金或成主趋势P2p监管初现雏形好又贷创新风控求突破P2p竞争进入白炽化风险准备金能否凸显风控优势?p2p行业竞争加剧平台亟需完善风控系统近两年p2p行业作为互联网金融的突起军,发展非常迅猛,特别是今年以来平台增长速度达到以往之最。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全国有880家P2p平台,截至11月30日,全国正在运营的网贷平台共计达1540家。

预计到今年底,网贷平台数量将达到1600家。

行业之间的竞争也进入了白炽化的阶段,一些规模大的平台不仅满足以一线城市的发展,纷纷拓展延伸至二线、三线城市,以期获得更多的优质资产。

而在投资端,平台为了抢夺客户,更是打起了激烈的价格战,提高平台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的关注。

在这样的环境下,平台存在的问题也充分的暴露出来,进入四季度问题平台批量爆发,在十月份单月问题平台创下38家新高后,11月问题平台继续升温,高达39家,再此刷新单月历史新高这些平台中,大部分是因为提现困难而曝光出来的,他们当中有些是通过继续融资或者限制提现来解决当下问题,有些平台更是选择直接卷铺逃跑。

于是年关也成了p2p平台的一个生死难关,特别是对于一些资金实力薄弱的平台,其风控能力薄弱,当风险暴露的时候,无法对坏账兜底,也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风控系统,以至于出现坏账就见光死的局面。

p2p监管初现雏形平台自律仍是风控关键p2p行业发展至今已有七年之久,而且一直处于无监管、无规则、无门槛的窘境,随着队伍的壮大,近年来暴露问题的越发明显。

而p2p行业早就引起了业界的关注,在2010年央行官员就一度对行业进行调研,但是相关的政策迟迟没有落地。

据悉,今年10月份相关的监管规划已经上报到国务院审批,相关政策颁布落实已成为板上钉钉的事,业内人士预测,颁布的时间可能会在明年初。

而作为p2p行业默认监管机构的银监会官员早在6月份已明确表示,一方面,监管将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

另一方面,平台必须明确自身是中介信息平台,不得为投资者提供担保。

百仁贷:如何看待p2p平台的安全性

百仁贷:如何看待p2p平台的安全性

百仁贷:如何看待p2p平台的安全性?今年3·15曝光中,P2P行业再次成为大家的焦点。

全国两会期间,银监会表示要着重专项治理,特别是要打击借p2p平台做非法集资的行为。

百仁贷提醒广大投资人,P2P诈骗的招数基本以“高息引诱、承诺刚兑、拉人背书”等方式,投资人必须提高警惕具备一定的自我防范意识,谨防资金打水漂。

警惕一:高息引诱不少P2P平台上来就是高收益,尽管整个行业的收益率持续下滑,单根据百仁贷统计,目前依然有23%的平台平均收益率高于16%,假想如此高的融资成本,一般借款人是承受不起的。

敢于付这么高利息来借钱的人,要么是就是骗贷,要么是救命钱,违约或坏账的风险就相当大。

因此高于15%的收益率,基本上是不正常的,起码是不可持续的,投资者没有必要去冒这个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

警惕二:不要轻信平台承诺的兑付大多P2P平台都会明示或暗示保障投资者本金,甚至是保本保息,其所宣称的保障方式一般有担保(小贷等)公司担保、风险准备金、平台垫付。

不过,不少P2P平台的所谓担保公司担保、风险准备金等本身真实性存疑,很多平台的担保公司其实是关联公司,甚至是自己设立的担保公司,即使担保公司担保、风险准备金是真的,一旦坏账集中爆发,其担保能力、风险准备金的应对能力也有限。

“要明白互联网金融投资的性质,不是存银行,是一种有风险的投资,一定要有风险意识。

警惕三:不轻易相信各种宣传为博人眼球,在短的时间内骗到更多的人,诈骗平台一般都不惜重金采用各种方式做强势宣传,比如在电视台大力度投放广告,借名人或学者为其站台等。

平台高调宣传、不计成本,这些费用最终会转嫁到借款人。

借款人是平台的利润来源,一个想踏实经营的平台,一定会努力去降低借款人的成本以维系优质客户。

所以,不计成本去挥霍借款人的钱,这种平台不是奔着长远、稳健经营的目标去的,其恶意欺诈或经营不善的风险很大。

要做智慧的投资者首先要勤奋,对平台的基本信息要进行核实。

“比如平台宣传的股东背景、实缴资本等,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是不是相符。

百仁贷:保监会宣布全面暂停p2p资金安全险

百仁贷:保监会宣布全面暂停p2p资金安全险

百仁贷:保监会宣布全面暂停p2p资金安全险近日相关机构等到保监会的通知,要求3月23日前清退所有P2P资金安全类保险,暂停该项业务并要求P2P平台须撤销所有类似宣传。

许多平台被保险公司单方终止此类业务的合作。

不过,在保监会官网并未看到相关正式通知。

保监会与p2p的较量2015年初,因一些销售人员借口所谓保单“升级”,把消费者原有保单退保并用退保金购买所谓理财收益率更高的P2P产品,然后将资金转移,给消费者带来了经济损失和理财风险的事件的发生,并发布了上述风险提示《关于防范保单“被升级”为P2P产品的风险提示》,对此,保监会在风险提示中明确指出,凡有保险销售推销P2P产品或其他非保险理财产品时,要提高警惕,保险消费者购买产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还应考虑自身的资金需求,谨慎退保。

保监会的几次出手,力度越来越重。

从简单的风险提示,到今年年初的重拳排查,尤其是今天曝出的要求清退所有P2P资金安全险,暂定停止此类项目等消息,明显是一刀两断的节奏。

百仁贷认为:当前不少人谈P2P色变,其实都很少有人真的了解这个p2p行业,但保险公司这个站在门外的观望者,已经陆续在与P2P平台开展合作了。

身为行业中的长辈,保监会在这个时候肯定不希望出现风险事件,因此在多次风险提示后,进行一刀两断的终止行为。

保险与P2P暂停合作,对行业有哪些影响?目前与P2P平台合作的保险公司本来就不多,即便暂停合作也无关痛痒,对p2p行业影响不大。

目前许多P2P平台虽然公布与保险公司合作,但仍停留在战略合作层面,且也没有听说有发生过理赔的情况。

而特别是涉及到P2P网贷核心风险的履约保证保险,更是只有少数几家平台,而且往往也是针对具体项目。

“增信,是最主要的合作模式。

”据百仁贷了解,去年7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指导意见》出台后,掀起一股保险公司与P2P平台“联姻”的热潮。

中国P2P行业监管十大原则

中国P2P行业监管十大原则

中国P2P行业监管十大原则2014-09-29互联网金融2014年9月27日,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作主题演讲,他表示,P2P监管思路之一是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各国都对开户有非常高的原则要求,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

他提出P2P网贷行业监管有十大原则:1.P2P的发展要坚持业务本质,不得建资金池。

2.落实实名制原则,资金流向要清晰。

3.P2P要清晰业务边界,区别于其他法定金融业务,打击冒名非法经营。

4.P2P要有行业门槛。

5.贷款人和投资人的资金要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管代替托管。

6.P2P自身不担保,引入的担保机构要有资质,不能承担过多担保倍数。

7.要有明确的收费机制,力求长期的发展,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

8.应充分进行信息披露,既要披露自身和运营信息,也要进行风险提示。

9.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推动行业标准化和信息共享,打击伪P2P。

10.坚持小额化、普惠金融、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

以下是演讲实录: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朋友,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2014年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并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成熟,互联网技术手段日趋便利化,网络金融活动已经日益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互联网孕育出极具时代特征的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

实践证明,互联网金融有力地推进了实体经济的模式创新和运行效率,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便利,正在成为传统金融领域的有利补充。

我们说互联网金融,一个是金融的互联网化,包括我们银行的互联网化和互联网企业的金融化,发展非常快。

特别是我们看到银行在支付、结算、网络销售渠道,还有电商平台,银行的电商公司发展非常快。

我们的互联网企业在支付、销售和各种新型服务方面也发展非常快,包括P2P等一些新型业态发展非常快。

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的融合催生一些新业态、新产品和新机制。

监管之下P2P趋稳

监管之下P2P趋稳

监管之下P2P趋稳作者:暂无来源:《民生周刊》 2018年第18期”监管层出手,行业开始转向平稳发展,平台密集爆雷的情况似乎开始减少。

虽然到期没能取出的大概有30万元,但已没有之前那么担心了。

”90后理财达人田静说。

田静除了股票、基金外,还分散投资了5家P2P平台。

对于当下网贷业形势,业界充满担心,新投资人不敢入场,老用户都在质疑,外加一些借款人延期还款甚至恶意逃废债。

在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常务副理事长白澄宇看来,整顿期内,行业重新洗牌是一种正常现象。

“当务之急是行业发展要回归理性,加强两个方面的风险意识教育:一方面,加强投资人教育,吸引合格投资人进场;另一方面,也要对借款人进行诚信教育,理性贷款。

”他说。

提振信心“端午期间,P2P平台唐小僧爆雷,此后两个多月,几乎每天都能看到有平台爆雷的新闻。

我投了5个平台,其中一个平台出了问题。

”作为投资人,田静密切关注着P2P行业的动态。

关于爆雷情况,从媒体报道情况可见一斑:《如何看待P2P平台爆雷潮?》、《P2P爆雷潮是谁惹的祸?》、《P2P爆雷潮的问题根源》、《密集爆雷潮下,P2P平台如何自救?》、《P2P网贷爆雷潮来袭》……对于“爆雷潮”的说法,白澄宇并不认同,“不要再用这些敏感词汇刺激这个行业了。

”他说,从2012年开始,就不断有平台跑路或爆雷,此前影响较大的e租宝事件就是例证。

不可否认,平台密集爆雷的信息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

为了降低爆雷舆论的影响,尽可能提振投资者信心,正常运营的平台纷纷推出加息等刺激手段。

事实上,网贷整体收益率已经连续两个月走高,8月份甚至攀升到10.02%,达到近一年来的最高点。

对于投资人而言,能否正常提现,是判断平台优劣的硬性标准。

“正常运营的平台,不仅可以正常提现,而且提现速度比以前还要快,有些平台甚至可用‘秒到’来形容。

”田静说。

或许是平台的刺激手段起到了作用。

据零壹财经统计数据,在成交额前100榜单排名前20的平台中,9家平台交易额上升,10家交易额下降,相比7 月的状况(4家环比上升)有了很大改善。

P2P网贷跑路频繁 行业监管亟须出台

P2P网贷跑路频繁 行业监管亟须出台

P2P网贷跑路频繁行业监管亟须出台作者:暂无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4年第7期文/许双P2P网贷“网金宝”在成立短短4个月后,已成为又一家无法打开的网站跑路平台。

该网站之前显示累计成交金额超过2.6亿,目前已有200余名受害的投资者组成维权群,损失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网金宝”属于近年来很流行的P2P互联网理财产品,它为个人与个人、企业与个人之间实现借贷提供网络中介。

P2P,全称是“Peer to Peer”,意思是“个人对个人”,P2P网络借贷,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撮合平台。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P2P平台也迅速膨胀。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近千家P2P平台,从业人数超过20万人。

P2P网贷跑路频繁网贷之家监测数据显示,今年5月我国新增29家P2P网贷平台,当月有8家平台跑路或关闭,包括马上有钱、日升财富、信誉财富、中信创投、股民贷、仁信贷、威泰创投和弘昌创投等;仅2013年9月至11月,全国多地有超过40家P2P企业资金链断裂或关闭。

与此同时,深圳一家网贷平台科讯网爆出倒闭跑路,投资人损失过亿。

这是继北京网金宝、深圳旺旺贷发生卷款逃跑事件之后,又一起P2P平台跑路事件。

P2P在经历了过去几年的爆发式增长之后,正在为其“野蛮生长”付出沉重代价。

P2P市场从形成到爆发式增长,基本处于“三无”状态,没有准入门槛,没有运行规则,没有外部监管。

最大的一个缺陷,就是市场本身的征信系统不完整。

这就使得国内的P2P只是单纯的信息平台,投融资双方除了需求信息匹配,其背后的征信无从评判。

这就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最终就会出现老板携款“跑路”、投资者血本无归,维权之路更是艰难无助,等等。

由此,P2P整个行业的发展风险越来越大。

行业监管亟须出台P2P问题频发,累及很多无辜者,对这种难以杜绝的现象,一位深圳的P2P企业CEO表示,这是由于目前整个P2P平台无监管,行业混乱造成的。

对于P2P网贷行业中的各种行为,监管层也提出了三条红线不能碰,即不做资金池、不做虚假项目、平台不自融不担保。

P2P金融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及监管对策

P2P金融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及监管对策

P2P金融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及监管对策作者:蔡润铿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7年第12期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发展,利用P2P金融平台实施犯罪的行为频繁发生。

作为金融领域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该类犯罪一般以合法的P2P平台作为幌子,具有较为严密的组织机构,以高额投资收益为诱饵进行作案,案件一旦被查处往往涉案人员较多,涉案金额较大,牵涉面较广,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性。

厘清利用P2P平台作案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有针对性地打击此类犯罪显得十分必要。

一、P2P金融的概况及犯罪的诱因P2P金融(person to person)又叫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ITFIN)的一种新型形式,P2P金融指不同的网络节点之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指个人),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

借款者可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款。

P2P网络借贷可能诱发的经济犯罪类型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P2P实质意义上是一个提供借贷双方确定借贷关系的中介平台,但在我国不管是金融中介还是房屋中间,该行业并不乐观,因为中介将A介绍给B之后,A就会寻找方式直接找B或者B会直接找A,从而避开了中介机构,免缴了中介费,长期如此导致中介行业濒临破产。

为了寻找生存生机,P2P网贷的经营商不再让投资方直接与借贷方点对点接触,而是以高息为诱饵,在P2P平台上对外发布含有虚假借款人和虚假借款用途等内容的借款信息,将投资方的资金统一吸收建立资金池,然后再寻找借贷方将资金借贷出去或者将资金池里面的资金全部用于自己公司进行投资(自融行为),P2P网贷的经营商的这种行为就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国内P2P自融平台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案的“东方创投案”。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四个条件:(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投资理财要投稳定收益的产品。百金贷自从成立以来,以引领国人投资理财为己任,以解决中小企业问题为方向。成立一个多月已撮合成交2000多万元,百金贷注重风险控制,每一批款项放出都有实物抵押,年化收益最高18%,比股市更稳定比金市更收益,让您的资金畅享公平透明安全高效的投资环境。
一位接近银监会的知情人士说,“如果禁止了‘拆标’又相应设置项目额度上限,那么就是在强调P2P平台的小额融资功能。”这意味着,P2P机构“接手”千万级融资项目大单的时代将终结,转而导向小额借贷平台之路。
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曾指出,P2P机构是为双方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应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要坚持小额化,坚持普惠金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银监会筹谋严管P2P
P2P行业监管办法呼之欲出。3月17日,记者获悉,银监会普惠金融部近期召集了各地监管部门和P2P机构代表召开闭门会,讨论P2P行业监管已形成的文件初稿。根据该文件内容,除了明确P2P平台中介职能、强化信息披露、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10倍的杠杆限制外,还明确要求P2P平台上的融资项目标的要一一对应,不允许“拆标”,不能开展债权转让,并且,对单笔融资项目额度还将设置上限要求。
一位互联网金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通常P2P平台上的融资项目“拆标”分两种,一种是拆金额,比如一个1000万元的借款标的拆成10个期限相同的100万元融资标的;另一种是拆期限,如一年期融资项目拆成4个3月期或12个1月期,滚动发行。“拆标在行业里很普遍,主要是由于投资人偏好短期标,对大额项目或长期项目进行拆分后,融资效率会大幅提升。另外,如果一个大标在平台上挂很久都没有募集完,投资人会觉得平台人气不够。”该人士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