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证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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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不证使用细则
(一)为加强工地门禁治理,防止闲杂人等擅自出入厂区,以利识不,制订本细则。
(二)地工现用识不证区分如下:
1.红色:治理部职员佩带。
2.淡黄色:财务部职员佩带。
3.淡绿色:营业部职员佩带。
4.淡蓝色:企划部职员佩带。
5.灰绿色:营建部职员佩带。
6.绿色:稽查室职员佩带。
(三)上项识不证,工地所有人员一律佩带,公司适用于经理级以下职员佩带。
(四)新进人员办妥入厂手续后,由人事单位签发识不证。
(五)临时包工人员领用识不证规定如下:
1.凡10天以内之短期包工由各单位主管书面通知警卫室,
并将包工的个人身份证放存警卫室换取圆形识不证佩带,出厂时并将识不证缴回换取身份证。
2.凡10天以上较长期的包工,由各单位造具名单附照片送人事单位集中领用识不证,离厂时由单位负责缴回,如有短少遗失按第十二条处理。
(六)识不证一律佩带于外衣左胸上方,不得以其他外衣遮盖识不证,违者按未佩识不证处理,离职时应取下识不证。
(七)识不证的功用,故各级职员皆应佩带,倘有不佩带者,一经证实,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发当期应得利润奖金的1/3金额,第三次扣发2/3金额,第四次以后即扣发全部奖金,扣发部分由人事单位通知财务部在发放利润奖金时扣除之。
(八)识不证如有遗失,应由单位主管书面通知人事单位补发,并扣缴工本费15元。因公损坏时,得报请单位主任级主管签证后,交人事单位换发新证。
(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或解
雇及移送法办。
1.识不证借给非公司同仁而出入厂区者。
2.本人利用识不证在外作不当之情事者。
3.识不证借给他人在外肇事者。
(十)临时包工人员如不佩带,应由警卫或厂务治理组通知单位主管,禁止来厂工作,否则如有意外发生,概由该单位主管负全部责任。
(十一)公司职员在上班时刻,亦应照规定佩带识不证,方法亦同。
(十二)凡领用识不证人员于离职时,应将证缴回人事单位,否则折价赔偿100元。
(十三)本细则呈奉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职员离职通知书
移交清册
十九、职员识不证使用准则
第一条为配合人事治理需要,增进职员互相了解,由人事单位制发职员识不证。
第二条职员识不证为职员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识不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第三条职员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或在办公处所及厂区范围内,应按规定配带识不证以资识不。
第四条职员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未按规定配带识不证者,禁止出入。
第五条职员识不证应配带于左胸前口袋位置。
第六条职员识不证不得转借他人。
第七条职员于离职时,应将识不证交还人事单位
第八条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