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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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案例分析

张亦迪3100104321 法学1002

课程:票据法

任课老师:韩家勇

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作为一种代表一定财产权的格式化凭证,伴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繁荣,其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现实生活中贸易往来、交易规模与次数逐渐增加,使得现金交易越来越无法适应交易的便捷需求,而票据以其自身简单的形式,顺畅的流通得到了人们的青睐。这个学期有幸学习了韩家勇老师开设的票据法课程,对票据的基本常识有了初步的了解,下面我将尝试利用本学期所学习的票据法知识分析一个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

案例名称:A市乾坤公司诉太阳食品公司等三公司票据纠纷案

主要知识点: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案例陈述:2013年6月6日,A市乾坤公司与天空有限公司订立了一份红糖买

卖合同。双方约定:乾坤公司向天空公司在一个月内供应优质红糖十五吨,每吨

八千元,合同总金额合计十二万元人民币。根据双方订立之合同,天空公司以天

空公司的开户银行B为付款人、乾坤公司为收款人的票面金额为十二万元的汇

票,汇票上记载有明确的付款日期:出票后三个月。天空公司在出票当天将汇票

交付给乾坤公司。6月10日,乾坤公司准备向B银行提示承兑,发现汇票遗失。

后来调查得明,该汇票与6月9日被王某盗窃。王某伪造乾坤公司的签章将汇

票背书给自己,再由自己签章,于6月18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汇通公司。汇通

公司持票向B银行提示承兑时被拒绝,后其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海通公司。

海通公司在票据载明的付款日期没有得到B银行的付款,便将乾坤,汇通与天

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

分析:通过案例的阅读,我们可以发现本案中的汇票发生了两次票据法意义上的背书流转(王某将票据盗窃后私自签发的流转不应算作票据法意义上的流转而应

为盗窃后的伪造背书。)第一次为王某向汇通公司的背书流转;第二次为汇通公司向海通公司的背书流转。这两次流转的效力如何直接决定了了这两家公司是否真正取得了票据权利,从而也决定了海通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我国票据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与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在本案中我们所面临的两个流转严格来说都是存在一定瑕疵的:第一次背书流转,背书人王某取得汇票的方式是非法的盗窃;第二次背书流转,背书人汇通公司是在向银行提示承兑被拒绝后向海通公司进行的转让。下面我们具体针对这两次流转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第二次流转的法律关系问题:根据我国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付款超过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从案件中我们可知,汇通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海通公司的情况正是如此,汇通公司在B银行拒绝承兑后依然背书转让给了海通公司。根据法条,我们可以很明确的看出汇通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那么其他两个在汇票上在签章的公司是否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呢?在这里我们会自然而然

的想到票据法中关于追索权的行使问题: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但是要在本案中适用票据法六十一条,又必须满足一下两个条件:

一、海通公司必须为合法的持票人,其因正当持有票据而享有票据法上的权

利。

二、汇通公司属于合法的背书人,它的背书有效则又取决于它取得汇票行为

的有效。

第一个条件的分析

首先是第一个条件的分析,海通公司从汇通公司处取得汇票,其本身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我们也很难苛求其对汇票的实际承兑可能进行调查,这与鼓励票据的自由流通相悖。(因为如果要进行调查则会大幅增加使用汇票的交易成本)同时结合票据法三十六条的法条规定,我们认为法律承认被背书人在此种情况下取得票据权利的事实。也就是说,三十六条的最后一句话: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其中“责任”的基础为被背书人已经取得了票据上的权利。既然已经取得票据上的权利,那么从六十一条的主体规定上来看,本案中的海通公司就是符合规定的。因为海通公司为合法的票据权利人,那么出票人天空公司当然在汇票不能兑款时承担票据责任。关于第二个要件的论述因为和第一次汇票背书转让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我将它放在第一次背书转让效力的分析中。第二个条件的分析

第一次背书转让是该案中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它直接牵扯到两个子问题:一、汇通公司是否从王某处取得了票据权利。二、天空公司是否应该为王某伪造其背书转让的签章承担票据责任。汇通公司是否从王某处取得了票据权利,这牵扯到了在票据法范围内的善意第三人制度。善意第三人是民法中为保护交易流通而确立的制度。我国的票据法中并没有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但从票据法保护票据流通的基本原则与票据关系独立性的特点出发,善意第三人制度也应当得到票据法上的承认。结合民法理论中对于善意第三人的构成要件,我们认为票据法中的善意第三人也应该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一、受让人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如果受让人从合法票据权利人手中取得了票据,那么自然不会牵扯到善意第三人之问题。那么何谓无处分权呢?我认为

其主要是指基于盗窃、欺诈、胁迫等法律禁止的以非法手段持有票据的人。在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因为票据法中对于无权代理有明确的规定,同时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在民法上属于不同的行为,因此在票据法中我们同样需要进行区别对待。

二、受让人按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根据我国票据法有关转让背书的规定(票据法第三十条),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因此背书成为了唯一的转让凭证与转让基础。又因为票据行为的独立性,我们认为即使背书人自身的票据权利存在瑕疵,也不影响他以规定的手段将其转让给第三人。

三、受让人本身为善意。如果被背书人在转让之前就获知了背书人票据权利存在瑕疵,那么他的利益就不再值得保护,因为他完全有能力去自主拒绝潜在的不利益,此时就无需以牺牲合法票据权利人的利益去保护票据的流通性。

综合以上三点分析,我们对本案中汇通公司进行迁移,首先王某属于以盗窃方式取得票据,显然属于无处分权人;其次王某自身的背书并无问题,在这里有人可能会认为王某的背书因其前一个背书有瑕疵而不合法,我们认为这样的观点是不可取的,虽然乾坤公司的签章系王某伪造,但对于汇通公司来说从形式上来说亦属于合法,我们不能苛求被背书人去鉴定前一个背书的真伪,这同样不符合对于鼓励票据流通性的要求;最后,汇通公司接受背书显然不可能存在恶意的情况,因此,结合上述分析,我认为汇通公司因善意第三人身份取得票据合法权利。下面我们再来具体分析第二个子问题:乾坤公司是否因其被伪造的签章承担票据责任?首先根据上文的关于善意第三人的分析结论,我们可知,在善意第三人取得票据权利的同时,原权利人也就相应的丧失了权利,不论丧失原因为何,原权利人均不得再向善意第三人要求返还票据,其只能要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反过来,原权利人是否还需对票据承担相应的责任呢?这个问题需要分类讨论,其具体可以分为:一、被盗窃,抢夺后,侵权人伪造签章进行转让;二、因受欺诈而自主将票据背书给侵权人或者第三人。在本案中王某盗窃后伪造乾坤公司签章背书转让给自己之后在自己背书转让给第三人,显然属于第一类情况。此时乾坤公司本身并无背书装让之意思,应当适用我国票据法第十四条关于伪造变造票据的法律责任与效力之规定。根据其规定,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记载的事项负责。虽然并未对被伪造人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但从这样一种责任的划分上我们可以推断,被伪造人因自身并未在票据上签名而不承担票据责任。同时这一条规定阐明了票据法签章的另一个基本原则:签章人对自身签章负责具有独立性,其不因其他签章人的行为存在瑕疵而归于无效。从此原则,我们还可以退出,本案中的被告之一:天空公司因其签章的有效性而应承担票据责任。

结论

综上所述,本案中根据票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乾坤公司因其签章系他人伪造而不承担票据责任,天空公司为出票人而承担票据责任;根据票据法第三十六条与善意第三人制度,汇通公司应对海通公司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

最新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详解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 A.新西兰B.比利时C.荷兰 D.瑞士 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B.判例法C.衡平法 D.普通法 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 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英国B.美国C.德国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A、学理 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 B、条理化 C、逻辑性 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 A、普通法与平衡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 A.公司法B.票据法C.海商法D.保险法E.产品责任法 2、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 A.法国B.加拿大C.美国 D.英国 E.意大利 3、大陆法中的公法包括( )。 A.民法B.宪法C.行政法D.刑法E.诉讼法 4、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 )。 A.法律B.法理C.习惯D.判例E.法典 5、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主要区别有() A.救济方法不同B.诉讼程序不同C、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D.法律术语不同E.管辖权不同 6、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 ) A、国家 B、企业 C、公司 D、国际机构 E、国际组织

国际结算期末考试试题

国际结算期末考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20分) 1.贴现: 2.头寸调拨: 3.信用证: 4.租船合约提单: 5.实质一致: 二、填空(每空一分,共16分) 1.如汇票金额为About Five Thousand Dollars,则此汇票为效汇票。 2.有权在保险单据上签字。 3.据UCP500,信用证若未注明是否可撤销,则默认其为。 4.某提单上注明“三箱坏损”这种提单是提单,一般情况下,银行对这种提单将。 5.按照汇款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汇款可分为三种方式,其中以最为快捷,使用最为广泛。 6.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使汇票一切债务终止的环节是。 7.托收按交单条件不同,可分为和两种。其中就卖方风险而言,风险小些。 8.支票划线的作用在 于。 9.审单的两种工作方法是和。 10.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为:信用证是、是、是。 三、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1.5分,共15分) 1.某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上面注明“At 90 days after sight”,则这是一张()。 A.即期汇票 B.远期汇票 C.跟单汇票 D.光票 2.属于汇票必要项目的是()。 A.“付一不付二”的注明 B.付款时间 C.对价条款 D.禁止转让的文字 3.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 A.汇付 B.托收 C.信用证 D.银行保函 4.D/P·T/R意指()。 A.付款交单 B.承兑交单 C.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D.承兑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5.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只有签字,不写被背书人名称,这是() A.限定性背书B.特别背书 C.记名背书D.空白背书

6.承兑以后,汇票的主债务人是() A.出票人 B.持票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7.不可撤销信用证的鲜明特点是() A.给予受益人双重的付款承诺 B.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 C.给予买方最大的灵活性 D.给予卖方以最大的安全性 8.以下关于承兑信用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该项下,受益人可自由选择议付的银行 B.承兑信用证的汇票的期限是远期的 C.其起算日是交单日 D.对受益人有追索权 9.以下关于海运提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是货物收据 B.是运输合约证据 C.是无条件支付命令 D.是物权凭证 10.开证行在审单时发现不符点,以下哪一项不是开征行所必须做的() A.说明全部不符点 B.拒付时必须以单据为依据 C.应用书信方式通知寄单行 D.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拒付 四、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均不给分,每题3分,共12分) 1.本票与汇票的区别在于() A.前者是无条件支付承诺,后者则是要求他人付款 B.前者的票面当事人为两个,后者则有三个 C.前者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承兑,后者则无需承兑 D.前者的主债务人不会变化,后者的主债务人因承兑而发生变化 E.前者包含着两笔交易,而后者只包含着一笔交易。 2.信用证契约中的当事人是() A.开证行 B.申请人 C.受益人 D.通知行 E.保兑行 3.属于银行信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是() A.信用证 B.托收 C.汇付 D.汇款 E.银行保函 4.审单工作中,银行将审查() A.单据的完整性 B.单据的真伪性 C.单据的法律效力

票据法重要考点精解

关于票据法重要考点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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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重要考点精解 Ⅰ 票据法概述 1.1票据的特征 完全证券、文义证券、设权证券、无因证券(注意《票据法》第10条对无因性的保留)、要式证券、流通证券 1.2票据的种类(可考性50%) 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支票与本票的区别在于:汇票、支票是委托证券、有三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本票是自付证券,只有两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汇票与支票的区别在于:汇票的付款人没有资格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充当;支票的付款人有资格的限制,只有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才能充任。 1.3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可考性80%) (1)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前手与后手; (2)票据基础关系:原因关系、预约关系、资金关系; (3)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一般情况下分离,特定情况下发生牵连。(具体参见教材) Ⅱ 票据行为 2.1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2.2特征(文义性、要式性、无因性、独立性)

2.3票据行为代理(必须采用明示的代理方式;无权代理由无权代理人自负票据责任;越权代理实行责任分担) Ⅲ 票据权利(可考性80%) 3.1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与票据法上的权利(包括票据权利,还包括利益返还请求权等民事权利) 3.2票据权利的特征:两次请求权,行使有顺位;追索权的行使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顺位,可以跳跃式的、选择性的行使。 3.3票据权利取得(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对价原则与善意原则) 3.4票据权利的行使(提示承兑、提示付款);付款请求权的行使对象:即期汇票为付款人,远期汇票为承兑人,本票为出票人,支票为付款人;追索权的行使对象:持票人的前手,在汇票与支票中包括出票人在内。 3.5票据权利的保全(主要是追索权的保全。保全措施是:远期汇票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承兑、本票在法定期限内提示见票、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及早取得拒绝证明。) 3.6票据权利的消灭(主要是因时效的届满而消灭) A(出票人) B收款人——→C——→D——→E——→F(最终持票人) 甲(即期汇票中的付款人) F首先对甲行使付款请求权,其付款请求权时效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甲拒绝后,F对前手A、B、C、D、E可以进行追索,对A的追索权时效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对B、C、D、E的追索权时效

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知识点修订稿

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 知识点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 票据的基本概念 1.票据的分类 ①《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②汇票的分类: 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 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根据到期日不同→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商业汇票 ③付款日期: 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分为: 见票即付(银行本票和支票) 定日付款(一个确定的日期) 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 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 2.提示承兑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 ①付款请求权的消灭实效: 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②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次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备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的被追索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四.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支票

①概念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 ③支票类型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可现金可转账) 普通支票左上方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因此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④适用范围 个人和单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⑤支票的付款 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⑥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由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银行本票 ①概念 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 ③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提供证明持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3.银行汇票 ①概念 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③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 ④实际结算金额 实际<出票金额,按实际结算,余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未填明实际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无效 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或超出出票金额的,不得背书 ⑤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1个月,超过提示付款的,不予受理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样,不予受理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2年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 ⑥退款

票据法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票据法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 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定期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权利时效,为自汇票到期日起() A.2年B.6个月C.3个月 D.1年 2.下列关于空白票据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空白票据只能依背书方式转让 B.空白票据只能依直接交付方式转让 C.空白票据转让时不受特别限制 D.空白票据不可以转让 3.在涉外票据中,汇票和本票出票行为的记载事项,应当适用() A.出票人所属国的法律B.付款人所属国的法律 C.出票地的法律D.付款地的法律 4.一般背书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 A.背书人B.被背书人 C.“不得转让”字样D.背书日期 5.支票出票人的主要票据义务是() A.直接付款义务B.担保义务 C.背书义务D.承兑义务 6.背书转让与一般债权转让的主要不同在于() A.背书转让无须通知票据债务人,一般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B.背书人转让票据后退出票据关系,一般债权人转让债权后不退出债权债务关系 C.背书转让属于不要式行为,一般的债权转让都是要式行为 D.背书转让的只能是财产权,一般债权转让的既可以是财产权也可以是人身权 7.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指() A.能够发生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 B.能够变更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 C.能够消灭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 D.能够完成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 8.下列票据中,属于涉外票据的是() A.外国人签发的票据 B.票据行为中有的发生在我国,有的发生在外国 C.所有票据行为都发生在外国的票据 D.我国公司在国外签发、使用的票据 9.导致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是() A.时效期间经过 B.受欺诈或者受胁迫

《金融法》期末考试试题

《金融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5×1分=15分) 1.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指的是() A.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B.转让票据须以向受让方交付票据为先决条件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D.当事人发行、转让、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2、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10% B、15% C、20% D、30% 3、下列不属于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证券 B、金银 C、财产 D、货币 4.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 A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B货币政策的执行机构 C货币政策实施的监督机构D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5.中国银监会的法律地位是() 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C行政监管部门D行业协会 6.我国调整财产信托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是() A、《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B、《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D、《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 7.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保险方应该() A、在第三者无力赔偿时,保险方才予以赔偿 B、在查明第三者尚未对投保方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方才予以赔偿 C、保险方不予赔偿 D 保险方先予以赔偿,然后取得代位追偿权 8.犯罪嫌嫌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金额较大的,处以()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 3年 B 4年 C 5年 D 6年 9.发现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应当由()依法对该金融机构实行接管。 A中国人民银行B银监会C财政部D国家计委 10.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 A发行的银行B银行的银行C企业的银行D政府的银行 11.依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记载事项的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予补记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12.一个买卖合同,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当主合同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 A、采取物保优先的原则 B、采取人保优先的原则 C、二者没有先后顺序 D、债权人有选择权 13、下列不属于权利质押客体的是()。 A、汇票 B、公司债券 C、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D、商标权 14.金融市场按照融资的期限,可分为()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第一章绪论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渊源 国际(商务)条约 国际惯例国内法 (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大陆法系概念、特点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 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法国法系 大陆法系1 -德国法系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区分公法和私法 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概念、特点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 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 分公法和私法 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 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 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 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 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 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 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 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表示岀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岀本人的姓名代理 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第三章票据法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及其区别 汇票是岀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 件付款的一种票据 汇票属于票据的一种;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汇票 要求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 定的金额;汇票关系中有岀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 本当事人 本票是岀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岀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的两个基本特点:付款人有资格限制;见票即付本票 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本票由岀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汇票由岀票人委托第三人支 付票款 汇票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 主 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无须承兑,岀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 人的地位,对持票人负有绝对清偿义务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以银行为限支票 是见票即付,汇票不限于见票即付 支票无须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 支票的付款人可以引用资金关系对抗出票人,汇票的付款 人原则上不能以资金关系的理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的法律特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做成之时 票据是要式证券

2018《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知识点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 票据得基本概念 1、票据得分类 ①《票据法》规定得票据包括汇票,本票与支票,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②汇票得分类: 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与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出 票,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根据到期日不同→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与远期商业汇票 ③付款日期: ?根据付款日期得不同分为: 见票即付(银行本票与支票) 定日付款(一个确定得日期) 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 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 2、提示承兑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 4、票据权利得消灭时效 ①付款请求权得消灭实效: 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得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得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②追索权得消灭时效: 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得追索权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得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得追索权,消灭时效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得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得持票人对其她前手得”再次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备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得得被追索人对其前手得”再追索权",消灭时效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四、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与支票 1、支票 ①概念 出票人签发得,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得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得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得票据 ②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

票据法重点知识总结

六、票据法 (一)票据法概述 1、种类与概念 ①汇票(F19):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②本票(F73):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③支票(F81,F87):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特征 ※通过一个典型案例了解票据的产生与使用流程,涉及票据的当事人、原因关系、资金关系、流通方式、前手(债务人)、后手(债权人)等概念和理论。 资金关系(无条件委托付款协议) (背书人)(被背书人) 出票人原因关系收款人背书付款人 【图例】甲——————————————乙—————丁——————丙(买方)(买卖合同)(卖方)/〈买方〉〈卖方〉(银行) 前手后手/前手后手/前手后手 ①流通性:票据的基本功能就是流通,票据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保证票据流通的安全。 ②文义性(F4’1、F4’3):票据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 ③设权性与提示性(F4’2):无票据无权利,行使票据权利必须出示票据。 ④无因性:授受票据的原因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相分离,彼此不发生影响。 (二)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 1、票据行为 是以行为人在票据上进行必备事项的记载、完成签章并予以交付为要件的要式法律行为。(1)种类与概念 ①出票(F20):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②背书(F27’4):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应当连续(F31),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这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③承兑(F38):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部分承兑亦视为附条件),附条件则视为拒绝承兑。(F43) ④保证(F45):保证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而提供的担保。 保证的法律效力:考吧天空提供 ①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以及保证人之间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F50、51);

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知 识点 Final revision on November 26, 2020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 票据的基本概念 1.票据的分类 ①《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②汇票的分类: 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 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根据到期日不同→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商业汇票 ③付款日期: 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分为: 见票即付(银行本票和支票) 定日付款(一个确定的日期) 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 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 2.提示承兑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 ①付款请求权的消灭实效: 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②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次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备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的被追索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四.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支票

①概念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 ③支票类型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可现金可转账) 普通支票左上方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因此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④适用范围 个人和单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⑤支票的付款 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⑥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由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银行本票 ①概念 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 ③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提供证明持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3.银行汇票 ①概念 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③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 ④实际结算金额 实际<出票金额,按实际结算,余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未填明实际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无效 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或超出出票金额的,不得背书 ⑤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1个月,超过提示付款的,不予受理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样,不予受理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2年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 ⑥退款

国际结算期末考试总结

国际结算期末考试总结(详细版) 第一章国际结算导论 一、国际结算: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P1) 二、国际结算的分类(区分清楚,P2) (1)国际贸易结算:有形贸易结算、记账贸易结算、国际资本流动引起的商品贸易或资本货物性贸易结算、综合类经济交易商品贸易结算 (2)非贸易结算:无形贸易结算、金融交易类结算、国际间资金单方面转移贸易结算、银行提供的以信用担保为代表的一系列服务与结算、其他非贸易结算业务 三、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P4识记) (1)国际结算工具主要是银行的非现金结算其,主要工具是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2)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保付代理、担保业务、包买票据等 (3)国际结算中的票据。(4)以银行为中心的支付体系。 四、国际结算的特点(简答题可考)(P6) (1)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2)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 (3)实行“推定交货的原则,其实质就是货物单据化(4)商业银行成为结算和融资的中心第二章票据概述 一、票据含义:所谓票据(Instrument),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P29)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P29-30) (一)设权性(Right to Be Paid),分两种,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二)无因性(Non causative Nature),票据是一种不要过问原因的票据 (三)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票据的记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流通性(Negotiability),(基本特征) (五)可追索性(Recoursement) 三、票据的功能(四大功能)(P30) (1)汇兑功能-直接或运送现金很不方便。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在甲地将现金转化为票据,再到乙地将票据转化为现金。(票据的传统功能) (支付功能---票据基本功能) (2)支付功能-在非现金结算条件下,票据便成为一种支付工具,用以结清国际间债权债务。 (3)信用功能-票据本身是无价值的,结算作用以及其他作用的发挥,是由于票据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出票人在票据上立下书面的支付信用保证,付款人或承兑人按票面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票据的这种信用作用促进了票据在结算中的流通转让(核心功能)(4)融资功能-融资作用是对未到期的远期票据进行贴现和再贴现,持有者通过卖出票据而获得现金。此外,还可以将票据抵押给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融资。 四、汇票的定义: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时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P34) 五、本票的含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P44) 六、本票的特点(P44) (1)本票是无条件支付承诺(2)与汇票相比,在名称和性质上不同 (3)本票不必办理承兑(4)本票只有一 七、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一种特殊的汇票。(P46) 八、票据行为:一票据从开立到正当付款而注销,需要经历一系列的步骤,我们一般将这些

《国际结算》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国际结算卷一 一、名词解释(20分) 1.贴现: 2.头寸调拨: 3.信用证: 4.租船合约提单: 5.实质一致: 二、填空(每空一分,共16分) 1.如汇票金额为About Five Thousand Dollars,则此汇票为效汇票。 2.有权在保险单据上签字。 3.据UCP500,信用证若未注明是否可撤销,则默认其为。 4.某提单上注明“三箱坏损”这种提单是提单,一般情况下,银行对这种提单将。 5.按照汇款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汇款可分为三种方式,其中以最为快捷,使用最为广泛。 6.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使汇票一切债务终止的环节是。 7.托收按交单条件不同,可分为和两种。其中就卖方风险而言,风险小些。 8.支票划线的作用在于。 9.审单的两种工作方法是和。 10.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为:信用证是、、。 三、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1.5分,共15分) 1.某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上面注明“At 90 days after sight”,则这是一张()。 A.即期汇票 B.远期汇票 C.跟单汇票 D.光票 2.属于汇票必要项目的是()。 A.“付一不付二”的注明 B.付款时间 C.对价条款 D.禁止转让的文字 3.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 A.汇付 B.托收 C.信用证 D.银行保函 4.D/P·T/R意指()。 A.付款交单 B.承兑交单 C.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D.承兑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5.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只有签字,不写被背书人名称,这是() A.限定性背书B.特别背书 C.记名背书D.空白背书 6.承兑以后,汇票的主债务人是() A.出票人 B.持票人

经济法(2016)-第9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经济法(2016) 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结算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托收承付、银行汇票是同城结算方式 B.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是借记支付工具 C.汇兑、商业汇票、委托收款、银行卡是同城、异地均可采用的结算方式 D.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是贷记支付工具 2.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临时存款账户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B.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C.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 D.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以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大于等于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 3.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存款人因主体资格终止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B.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C.对于存款人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当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D.对于存款人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当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6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4.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票据是债权证券,即持票人可以就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向特定票据债务人行使其请求权 B.票据是设权证券,即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上的权利 C.票据是文义证券,但如果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有错,可以依票据之外的其他证据变更或者补充 D.票据是金钱证券,即持票人可以请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 5.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票据行为的是()。 A.出票 B.背书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参考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参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1.某甲向某乙借款若干,并指定乙为其代理人收取房地产租金,以清偿其借款。那么甲在其借款清偿完毕之前( ) A.甲不能单方面撤回对乙的代理权 B.甲可以单方面撤回对乙的代理权 C.甲撤回对乙的代理权是有一定期限的 D.以上选项全对 2.英美法对于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合同的问题,采取的判断标准是 ( ) A.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还是以自己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B.究竟是谁应当对该合同承担义务的身份标准 C.究竟是谁应当对该合同承担义务的义务标准 D.以上选项全对 3.未被披露的本人行使用了介入权之后 ( ) A.他自己须对第三人承担义务 B.他自己可以不对第三人承担义务 C.仍可以让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义务 D.以上选项全对 4.按照英国的票据法,汇票上载明“付给甲公司或其指定的人”,此时汇票上的收款人的写法 为 ( ) A.限制性抬头B.指示式抬头 C.来人式抬头D.无记名抬头 5.由发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于见票时无条件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是( ) A.汇票B.本票 C支票D.允诺式的票据 6.美国某公司在一电台上对其产品球拍做了广告,但广告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结果该公司因产品的缺陷遭受了损失,公司向电台要求赔偿损失,其理由是( ) A.疏忽B.严格责任 C.违反担保 D. 违反合约 7,某甲经常让某乙替他向某丙订购货物,并如数向丙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乙便认为是 ( ) A. 默示的代理权B.客观必需的代理权 C.明示的指定D.追认的代理 8.承运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超出他的通常权限的、为保护委托人的财产所采取的行动,这种代理叫 ( ) A.意定代理B.追认的代理 C.客观必需的代理权D.法定代理

经济法习题答案第三章7节票据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7节票据的一般规定 1.【单选题】下列票据中,不属于《票据法》调整范围的是()。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发票 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 D.保证人 3.【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票据特征的有()。 A.设权证券 B.提示证券 C.交付证券 D.缴回证券 4.【单选题】甲公司持有一张商业汇票,到期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甲公司行使的票据权利是()。 A.付款请求权 B.利益返还请求权 C.票据追索权 D.票据返还请求权 5.【判断题】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和背书人不是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 6.【单选题】张某因采购货物签发一张票据给王某,胡某从王某处窃取该票据,陈某明知胡某系窃取所得但仍受让该票据,并将其赠与不知情的黄某,下列取得票据的当事人中,享有票据权利的是()。 A.王某 B.胡某 C.陈某 D.黄某 7.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A.挂失止付 B.公示催告 C.普通诉讼 D.仲裁 8. 【单选题】下列选项关于票据权利丧失救济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可以申请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 B.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即依法向持票人付款 C.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不能不通知挂失止付而直接申请公示催告

(金融保险)保险法票据法重点

票据的概念和特点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 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特征:1.票据权利是一种金钱债权2.是一种证劵化权利3.是一种无因性权利4.是一种两次性权利 票据保证与民法上的保证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民保属于一种合意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 票保为票据保证人所为的一种独立的单方的法律行为。 ?(二)形式不同:民保则可以是要式行为,可以是不要式行 为。票保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保证人必须根据票据法第46条 的规定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绝对应记载事项并签章; ?(三)效力不同:民法上的保证只有从属性而无独立性,主 债务无效或被撤销,则保证债务亦无效。票据保证的独立性则 大于其从属性,除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形式上欠缺而无效 外,即使被保证人的债务归于无效,保证人仍应负担保证债务。 四)在被保证人是否确定上不同:民法上要求在保证关系时被 保证人必须确定,否则保证关系便无法成立;而票据保证未载明被保证 人姓名或名称时,该票据保证行为仍属有效,并采用推定的方式确定被 保证人。 (五)保证方式不同: 民事保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票据保征则只能是连带保证 (六)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不同: 民法中的共同保证人的连带 责任可以根据特约予以排除。票据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责任是法定的,不 能由保证人按照自治原则予以排除。 (七)附条件的效力不同:票据保证不允许附条件,民法对保证附条件没有限制性规定。

《经济法》票据法练习题

《经济法》票据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时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 A、空白背书 B、期后背书 C、到期日之前背书 D、背书无效 2、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付款责任 3、下列情形中,会导致汇票无效的情形是()。 A、汇票未记载付款地 B、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 C、收款人被改动 D、出票日期记载不真实 4、甲公司签发了一张由A银行承兑的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汇票上丁公司提供保证,仅表明保证字样,没有标明被保证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保证人为甲公司 B、被保证人为乙公司 C、被保证人为丙公司 D、被保证人为A银行 5、如果保证人未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保证日期的,其保证日期为()。 A、出票日期 B、承兑日期 C、背书日期 D、汇票到期日 6、属于即期票据的是()。 A、银行汇票 B、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C、定日付款汇票 D、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7、孙某患精神病,于1997年9月被人民法院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孙某于2000年3月将一张汇票签章背书给张某,后张某又签章背书转让给另一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孙某的签章有效 B、孙某与张某的签章均无效 C、该票据无效 D、孙某签章无效,张某签章有效

8、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期限是()。 A、在汇票到期日前 B、出票日起1个月内 C、出票后6个月内 D、出票后3个月内 9、现有一张2017年6月1日出票,付款日期为出票后2个月的汇票。该张汇票提示付款期截止于()。 A、2017年7月31日 B、2017年8月1日 C、2017年8月10日 D、2019年8月1日 10、甲签发汇票一张,金额为7万元。收款人乙将汇票转让给丙,丙悄悄把金额改为17万元,从票面看不出更改痕迹,丙又转让给丁。丁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识破,银行拒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的行为构成更改票据 B、丙的行为构成变造票据,汇票仍然有效 C、丙的行为构成变造票据,甲、乙的票据责任免除 D、丙的行为构成变造票据,汇票无效 11、下列票据中,不属于《票据法》调整范围的是()。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发票 12、2009年8月12日出票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2009年12月14日。对出票人权利消灭时效期限是()。 A、2009年12月14日 B、2009年12月24日 C、2011年8月12日 D、2011年12月14日 13、一银行本票的出票日期为2008年10月25日。对出票人的权利消灭时效届满于()。 A、2008年12月25日 B、2009年4月25日 C、2010年10月25日 D、2010年12月25日 二、多项选择题 1、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有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戊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不获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该汇票债务责任的有()。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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