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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鄂财金规[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2〕16号)各市、州、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积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是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一种重要形式,规范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是在新形势下合理有效利用外资,防范和化解外债风险,维护国家对外信誉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2012年11月2日湖北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完善贷款管理监督机制,提高贷款项目效益,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项目管理的通知》(鄂政发〔2003〕15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申请、审核、使用、在建项目管理、债务偿还、绩效评价等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外债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贷款借、用、还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贷款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财政部对外统一筹借、对内分类管理,举债规模适度、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投向合理、使用效益优先。

第五条根据财政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按照不同的还款责任实行分类管理。

一类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作为债务人并承担还款责任。

此类项目应属于公共财政领域,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

二类项目由项目单位作为债务人并承担还款责任,省财政厅提供还款保证。

外国政府贷款概况-关于下发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概况-关于下发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关于利用国外贷款有关情况的介绍一、外国政府贷款概况(一)我国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基本情况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具有一定赠与性质的优惠贷款。

根据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有关规定,政府贷款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非盈利项目,若用于工业等盈利性项目,则贷款总额不得超过200万特别提款权。

贷款额在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上或赠与成分在80%以下的项目,则由贷款国提交OECD审核。

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始于1979年,先后同日本、德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英国、奥地利、澳大利亚、瑞典、科威特、荷兰、芬兰、丹麦、挪威、瑞士、比利时、韩国、以色列、俄罗斯、卢森堡、波兰及北欧投资银行、北欧发展基金、法国开发署共25个国家及机构建立了政府(双边)贷款关系。

目前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卢森堡和北欧发展基金等六个国家和组织已经停止向我国提供政府贷款。

1979-2000年.我国借用外国政府贷款(不包括日本政府贷款,下同)累计签约额183.72亿美元。

其中德国、法国、西班牙分别以39.4亿美元、24.5亿美元和21.8亿美元位居前三位。

截至2000年底,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总计执行1746个项目,其中建成项目1654个,在建项目92个。

从投向领域看,交通占27%、能源占17%、原材料占14%、城市基础设施占10.3%、轻纺占9.4%、环保及其他占22.3%。

从地区分布看,68%投向中西部地区,其中47.6%投向中部地区,20.4%投向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占32%。

外国政府贷款一般有纯软贷款和混合贷款、特种贷款、促进性贷款四种方式,其中混合贷款为主要方式。

随着国际经济形式的变化和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纯软贷款的比例将会逐渐下降。

(二)外国政府贷款的特点1.属主权外债,强调贷款的偿还。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首先是一种外债,是我国政府对外借用的一种债务。

除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查确认,并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还者外,其余由项目业主偿还且多数由地方财政担保。

关于外国政贷款项目领域

关于外国政贷款项目领域

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领域和条件的情况通报根据近期对外会谈和沟通的情况,我们对外国政府贷款部分国别项目领域及贷款条件进行了更新和整理,现将有关国别贷款领域及特定要求通报如下(贷款条件详见后附《外国政府贷款条件概况表》):一、德国(一)德国政府贷款1、贷款领域德国政府贷款可支持轨道交通、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污水处理、金融机构建设以及医疗领域。

2、目前各领域累计可使用的贷款额风力发电:约5318万欧元,软硬比1:1;清洁能源(如集中供热):约4345万欧元,软硬比约为1:0.9;污水处理:约4300万欧元,纯软贷款;医疗卫生:约3600万欧元,软硬比为1:1。

3、采购要求一般情况下采用有限竞争招标,50%以上的供货和服务需来自德国。

风力发电和清洁能源领域采用国际竞争招标。

交通领域采用国际竞争招标,但50%以上的供货和服务需来自中国以外。

(二)德国促进贷款1、贷款领域贷款可用于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和能源等)、生产安全、医疗、金融及其他具有促进发展性质的领域。

2、项目规模单个项目贷款金额一般不低于1500万欧元。

二、法国(一)法国政府贷款1、大项目(600万欧元以上规模)贷款领域(1)交通领域--铁路项目,特别是在提速、提高铁路基础设施方面项目;--城市交通系统项目,特别是在减少尾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城区环境方面项目。

(2)环保领域--供水项目、西部和东北部地区基层医疗项目;--固体废物处理,特别是联合金融项目。

2、小项目(200万—600万欧元规模)贷款领域--医疗设备;--农业及食品加工,特别是促进农作物防控病虫害和公共卫生的领域;--清洁能源,特别是再生能源;--技术培训设备,特别是能源和环保方面。

(二)法国开发署贷款1、贷款领域在能源、铁路电气化、小水电领域,以及具有节能、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和清洁可再生能源的项目。

目前,法国开发署主要在云南、广西、贵州、四川、湖南、湖北和重庆等省市开展对华援助。

开拓创新 强化监管 做好地方财政金融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

开拓创新  强化监管  做好地方财政金融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
的调 查 研 究 , 向财 政 部 上 报 了 我 省 开 展 2 0 0 8年 农 业 保 险保
部 建 立 了信 用 担 保 机 构 ,4 0个 县 组 建 了 以财 政 出 资 为 主 的 政 策 性 担 保 公 司 ,截 至 2 0 0 7年 底 共 注 册 资 金 1 元 , 累 6亿
墨 一 朝
计提供 中小企业融资与非融资担保额近 10亿元 。0 ( 着力防范和处置金 融风 险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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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是 指 导 各 级 财 政 部 门积 极 参 与 了贷 款 设 备 采 购 、货 物 验 收 等 重 要 环 节 的 监 督 ,对 打 捆 项 目引 人 了 中介 机 构 把 关 、
生 产 发 展 稳 定 市 场 供 应 的 实 施 意 见 》 ,根 据 财 政 部 规 定 及 时 制 定 印 发 了 《 西 省 能 繁 母 猪 保 险 保 费 补 贴 资 金 管 理 办 山 法 》 ,从 制 度 上 保 证 了资 金 的 及 时 到 位 , 专 款 专 用 。 四是 为 进 一 步 理 顺 外 国 政 府 贷 款 项 目前 期 申报 审 批 工 作 程 序 ,
试 点 工 作 , 省财 政 厅 印 发 了 《 于 开展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再 担 关 保 试 点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通 知 》 , 推 动 了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业 务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 三 是 积 极 落 实 省 政 府 《 于 促 进 生 猪 关
是 省 政 府 成 立 了 山 西 省 中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工 作 领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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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地方财政金融 和外 国政府贷 款管理 工作

外国政府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的特点政府贷款是由贷款国用国家预算资金直接与借款国发生的信贷关系。

政府贷款多数是政府间的双边援助贷款,少数是多边援助贷款,它是国家资本输出的一种形式。

政府贷款通常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洽谈,也有的是政府首脑出国访问时,经双方共同商定,签订贷款协议。

许多西方国家为了扩大本国资本货物出口,增强本国出口商品竞争能力,还采用混合信贷方式,即为援助和用于资助贷款国专项出口的政府贸易信贷相结合的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的特点主要有:1、属主权外债外国政府贷款首先是一种外债,是我国政府对外借用的一种债务。

除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查确认,并经国务院的批准由国家统还者外,其余由项目业主偿还且多数由地方财政担保。

2、贷款条件优惠外国政府贷款其赠与成分一般在场35%以上,最高达80%。

贷款的利率一般为0.2%-3%,个别贷款为无息。

贷款偿还期限通常在10-40年之间,并含有2-15年的宽限期,是我国目前所借国外贷款中条件比较优惠的贷款。

3、限制性采购多数国家政府贷款(科威特除外)的第三国采购比例为15%-50%,即贷款总额的50%-85%用于购买贷款国的设备和技术。

通常情况下不能自由选择贷款币种,汇率风险较大。

4、投向限制外国政府贷款总量较大,使用时间长,便于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统一计划,统一安排,集中使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规模效益。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主要用于政府主导型项目建设,领域集中在基础设施、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

5、具有政府间援助性质易受贷款国外交、财政政策的影响。

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国发改办外资[2006]2259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提高外国政府贷款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相关规章和制度,并结合外国政府对华提供发展援助的有关政策,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借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有关前期管理工作(日本政府贷款项目除外)。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免税确认工作介绍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免税确认工作介绍
设内容、设备购置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先
由项目原审批部门办理项目展期或项目补充批复
手续后,再申请办理免税确认书。
3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免税确认工作初审注意事项
3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免税确 认工作初审注意事项
◆要认真审核项目批复文件的时效。各级发展
改革委要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指导项目
二、办理权限
◆属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
其免税确认书由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转报国家
发展改革委办理。
◆属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其免税
确认书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
2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免税确认 书的办理程序
属省发展改革委 审批、核准的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 出具确认书
办理确认 书项目
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其批复内容,认真
审核进口设备清单。


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2009]63号) ◆ 《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进口设备办理退还增值税手续有关事宜》(海 关总署公告[2010]第61号)
2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免税确认书的办理程序
2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免税确认 书的办理程序
一、适用范围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进口设备及技术名称
技术规格
单价
台(套)数
用汇额
拟进口国别
备注
总计 填表日期: 联系人:
##
## 电话:
市级发展改革委初审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意见
(盖章同意)
(盖章同意)
2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免税确认 书的办理程序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进出口银行•【公布日期】2000.05.31•【文号】进出银转发[2000]第164号•【施行日期】2000.06.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5月31日进出银转发[2000]第164号)各部、室,国内各代表处:根据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230号),我行重新制定了《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管理办法》,并已商部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管理,有效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提高贷款资产质量,维护国家对外信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230号),结合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政府贷款是指受财政部委托,由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转贷的外国政府向我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和混合贷款(以下简称贷款)。

第三条按照借款人、担保人及还款责任的不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的项目。

第二类项目: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还款保证的项目。

第三类项目: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省级财政部门既不作为借款人也不提供还款保证,进出口银行作为对外最终还款人的项目。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及计划单列集团(以下简称国务院有关部门)作为借款人,并承诺如项目单位未能有效履行还款责任,财政部可以对借款人采取财政扣款措施的项目作为第一类项目管理;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国务院有关部门作为担保人,并承诺如项目单位未能有效履行还款责任,财政部可以对担保人采取财政扣款措施的项目作为第二类项目管理;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既不是借款人也不是担保人的项目作为第三类项目管理。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0.06.10•【文号】国发[2000]15号•【施行日期】2000.06.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是我国引进外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是在新形势下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更好地使用国外资金,防止和化解国家主权外债风险,维护我国政府对外信誉的重要举措。

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国务院二000年六月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财政部、国家计委二000年五月三十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是我国引进外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但是,在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体制不顺、权责不统一、管理职责不到位、转贷行为不规范、还款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特别是一些贷款项目单位拖欠到期债务问题比较严重,甚至无力还款,给国内转贷机构带来了很大的资金垫付压力,也给国家财政造成了很大的负担。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有损于我国政府的对外形象和信誉,并对利用外资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央关于“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总方针,现就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建立和实行统一规划、严格管理、职能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合作、高效运转的外国政府贷款“借、用、还”管理机制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健全外国政府贷款“借、用、还”管理机制的基本原则(一)积极利用优惠贷款,努力保持贷款规模。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18•【字号】鄂政发[2003]15号•【施行日期】2003.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通知(鄂政发[2003]1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是我省利用外资的重要来源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效地缓解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但由于部分国外贷款项目存在管理职责不到位、转贷行为不规范、经济效益不理想和还贷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有些项目单位无法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导致财政部已多次对我省实行扣款还债,使我省财政压力和负担日益加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省财政担保或转贷的国外贷款项目的管理,按照积极、合理、有效的原则,逐步建立管理规范、决策科学、职能明确和责任落实的国外贷款管理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项目申报、审批和担保程序省计委、省财政厅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和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经济的办法认真选择国外贷款项目,提高还贷能力,充分发挥其社会和经济等综合效益。

国外贷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程序和有关规定,先由要求用款的市、州、县计委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计委会同省财政厅审核,报省利用国外贷款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

申报的国外贷款项目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列入国家利用国外贷款备选规划后,需要省财政作为借款人或提供担保的,先由省财政厅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有关地方和部门对项目借用国外贷款的申请、项目建议书和有关部门的批复、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按期还款的承诺函以及切实可行的还贷方案,提交省利用国外贷款领导小组审定;其中,重大项目提交省长办公会议审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11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11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银行、采购公司:为进一步落实《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完善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制度,保证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贷款的使用质量和效益,现将我部制定的《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称贷款)转贷管理,建立健全转贷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项下转贷银行的选择和委托、有关协议的签署与执行、财政扣款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贷款转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贷款法律文件和本办法,遵循分类管理、权责明确、程序清晰、操作规范、风险可控、债务安全的原则。

前款所称贷款法律文件包括政府协议、贷款协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转贷是指,财政部将其代表我国政府借入的贷款委托国内银行再贷给国内债务人,并由受托银行负责贷款资金的提取和支付、本息和费用回收以及对外偿付等的活动。

本办法其他有关用语的含义与财政部令第38号和财金[2008]176号文件规定一致。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作为贷款的统一管理部门,财政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贷款转贷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贷款转贷工作;(三)按规定委托贷款项目的转贷银行;(四)按规定实行财政扣款,回补转贷银行对外垫付的资金;(五)组织开展贷款相关的债务统计和监测工作;(六)对贷款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财政部: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件》基础上 , ) 结合水利水 电工程特点和行业管理需 发包方所获取 ;发包方采取保密措施且不为公众知 要, 水利部组织编制了《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 悉 ; 接包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 资格预审文件) ) 和 I 电] 冰 准施工播防 玟件 》 以 ( 规定要求 ,接包方应与发包方明确约定接包方 在为发包方提供服务、履行信息保密义务的过程中 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的归属 ;接包方不得 侵犯发包方依法享有的商标 、 专利、 着作权等知识产
目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设立鼓励使用国产
投标人 、贷款方或国家有关部门对评标结果提
首台( 重大装备风险补助资金 , 套) 继续用好电子发 出质疑的, 采购公司应当负责组织 、 协调项 目单位和 展基金 , 协调设立装备发展基金。 帮助企业落实研发 评标 委员 会共 同对 质 疑作 出妥 善处 理 和答 复 。对 违 投入抵扣企业所得税政策 ,通过政府采购等措施鼓 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招标采购规定 的行为 ,采购 励使用 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 。 公司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暂停评标活动 , 向 并 2 9
政策 。 通 知指 出 , 款采 购应 采用公 开招 标方 式 。 目 贷 项
李毅中指 出, 将加大对企业 自主创新的政策支 单位负责将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采购清单等 持。加快推动出台新的鼓励软件和集成 电路产业发 报省级财政部门、 转贷银行和采购公司备案。 目 项 评 展政策 , 发布首台( ) 套 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示范项 标 由采购公司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染重的 8 万吨以下合成氨装置。 进一步发挥海螺 、 中
国建材 、 中材 、 华新 、 天瑞 、 三峡新材、 长利玻璃等龙
将通过政 府采 购扶持 中小企业发展

浅析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

浅析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

浅析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一、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及转贷简介(一)定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是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统一筹借并形成政府外债的贷款。

其中,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欧洲投资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统一筹借并形成政府外债的贷款,以及与上述贷款搭配使用的联合融资;外国政府贷款,是指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向外国政府统一筹借并形成政府外债的贷款,国务院批准的参照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其他国外贷款,以及与上述贷款搭配使用的联合融资。

财政部可以将贷款转贷给省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金融机构等使用。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将转贷的贷款拨付给下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省级财政部门也可以将转贷的贷款逐级转贷给下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是地方政府进行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二)主管部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涉及的主管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发改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

其中财政部门是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扎口管理部门,发改部门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的征集、申报和审批等,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外债和外币相关的管理工作,人民银行负责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参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款业务的管理。

1.财政部门财政部是政府外债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贷款的统一管理工作。

具体由国际财金合作司负责。

地方财政部门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工作。

2.发改部门国家发改委负责会同财政部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

具体由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港澳台办公室)负责。

地方发改部门负责会同地方财政部门开展项目的征集、向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报送贷款申请书及配套文件等。

3.外汇管理部门地方外汇管理局负责办理转贷款集中登记手续、外债转贷款账户的管理等。

云南省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实施办法

云南省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实施办法

云南省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1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云南省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根据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统一筹借使用的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管理工作。

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向外国政府、北欧投资银行等统一筹借并形成政府外债的贷款,国务院批准的参照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其他贷款,以及与上述贷款搭配使用的联合融资。

赠款是指财政部或者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作为受赠方接受的、不以与贷款搭配使用为前提条件的国际赠款。

第三条省财政部门是本省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统一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贷款、赠款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贷款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筹措,规模适度,投向合理,效益优先,分类管理,按期偿还。

贷款的筹借、使用、偿还应当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债务可持续性和良性循环,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第五条按照不同的还款责任,贷款项目分为三类:一类项目是指各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或者省级有关部门作为债务人并承担还款责任的项目;二类项目是指项目单位作为债务人并承担还款责任,各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或者省级有关部门提供还款保证的项目;三类项目是指项目单位作为债务人并承担还款责任的项目。

在此类项目中,各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或者省级有关部门既不作为债务人也不提供还款保证。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省财政部门负责对全省贷款、赠款统一归口管理,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省贷款、赠款相关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二)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拟定贷款规划,研究出台还贷和配套政策,加大对财力困难州(市)重点贷款项目的扶持力度;(三)负责组织评审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一、二类项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向财政部申报,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省级国内配套资金,督促下级财政部门落实本地区国内配套资金;(四)按照财政部的安排,参与项目磋商谈判;(五)负责贷款、赠款的转贷、担保和转赠,并签订转贷、担保和转赠等法律文件,按照项目不同类别对项目资金使用、偿还、统计、绩效评价、风险评估、监测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六)加强对本省贷款、赠款项目的政策指导、培训、协调与监督;(七)全面掌握本省贷款、赠款情况,定期分析全省贷款、赠款项目执行情况及贷款项目的债务情况,并及时报送财政部。

努力开创财政金融和外国 政府贷款管理工作新局面

努力开创财政金融和外国 政府贷款管理工作新局面

■ 西税 1第期 《财 ̄ 年4 山 2 0 0
( )加 强上下沟通与协调 ,干部培训工作富有成效 - e

拨付 风险准备 金 、对担保 业绩 突 出的担保 机构 给予 奖补 、 开展担保机构 绩效考核 等政策措施 ,鼓励担 保机构努 力为 地方经济 的发 展服务 ,在做好风 险控制 的前 提下 ,最 大化 地放大担保能量 。2 1 0 0年对担保机 构负责人进行业绩 考核
降低 了养殖户 的风险 。
( 四)外 国政府贷款 管理更加科 学、更加精细

是合理 、科学利 用外 国政府 贷款 ,努 力提高 资金使
用效益 。继续 支持医疗 、教 育和农业等 民生领域利用贷款 。 二是 圆满 完成 了外 国政 府贷款项 目绩效评价 工作 。三 是提 高 了外 国政府 贷款科学化 、精细化 管理水平 。四是强化 了
顺利 完成 了 20 0 8年地方金融企业 的产权登记工作 。三是决 算 报表与季度快报 编制工作 稳步推进 。四是及 时上报 了国
有地方金融企业的保值增值情况。 ( 六)积极推动制度建设 ,引导企业健 康发展

组建 的力 度 ,充分发挥财政 资金 的引导作用 。三是通过 实
行担保 费补贴政策 ,积极 引导担保机 构为 中小企 业提供 融 资担保服务。四是全省政策性信用担保体 系网络基 本形成 , 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得到增强 。
时 ,20 0 9年新成立 的县 ( 、区)级担 保机构 的业务 放大 市
是加 强了与省领 导和相关 部 门的沟通与协 调 。二 是
对 全省财政金融干部 和地方金融 企业财 务管理人 员开展 了 培训 ,提高了风 险防范能力。
二 、认清形势 ,立足本职 .抓住核心 ,努 力做 好 2 1 00 年各项重点工作 ( 一)2 1 0 0年的工作思路

实施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几点认识

实施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几点认识


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概念及特点
国家有关规定明确 了财政部负责各类外 国政府贷款 、 赠
款 的管理工作 , 是政 府外债的统一管理部门 。 外国政府 贷款 , 是指经 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代表国家向外 国政府 、 北欧投资银
行等统一筹借并形成政府外债的贷款 ,以及 国务 院批准 的参 照外 国政府贷款管理的其他国外贷款 。赠款 ,是指财政部或
( ) 二 效益审计 1 主要 是考 量项 目建设 目标或计划执行 目标 、 、 指标 的实 现程度。审计 部门在审计项 目效益时 ,重点审计项 目建设任 务 ,对 项 目概 ( ) 预 算执行情况给予结论。 2 项 目竣 工后 , 、 考量运行 的经济效益 、 社会效 益、 环境 效 益。 ( ) 三 审计时准备的材料
进经验 。大量的宣传培 训得到了项 目区领 导 、 工作人员及广 大农 民群众的肯定 ,为项 目的顺 利实施 打下 了良好 的基础 。 ( ) 五 应处理好各部 门之间的关 系。 每个项 目涉及多个 部 门,部 门之 间的协调尤为重要 ,项 目初期大家都管 ,实施
后没人管 , 给项 目实施带来 了很大的困难 。 在实施 D I FD项 目
贷款搭 配使用 为前提条件 的国际赠款 。( 财政 部令 第 3 号 ) 8 地 方财政部 门是本级 政府贷 款的债权 、债 务代表 和贷 款、赠款归 口管理机构 ,统一负责本地 区贷款 、赠款的全过
程管理 。
中宣传及 培训 费用 t 重较大 , 匕 借此要重点突出宣传及培训的
作用 。 在实施项 目中要 注意宣传的效果 , FD项 目主要 目的 DI 是发 展和推广农 民用水 户协会 ,面对 的是基层农民 ,所以实

系统 ( 简称 MI S)中,其他类包括 了增额运行费 ,咨询 、研 讨会 、培训考 察及 配套资金 三种支付类别 ,而在培 训考察中 只有咨询 、研讨 会 、培训考察一种支付类别 ,填列报账数据 时 ,要将相应 的项 目类 别对应 到相应 的支付类别 中。

财政部关于奥地利政府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奥地利政府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奥地利政府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2.02.03
•【文号】财办金[2012]7号
•【施行日期】2012.02.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财政部关于奥地利政府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办金[2012]7号)
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
由于奥地利财政预算安排等方面的原因,中方已经提交申请的奥地利政府贷款项目将无法全部得到批准。

经与奥方协商,现将已列入我部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清单的有关项目的贷款资金分配方案通知如下:
一、所有非医疗领域的项目以及我部于2011年11月前对外提交申请的医疗项目,均可按照原批复的贷款金额继续实施。

二、我部于2011年12月6日对外提交的医疗项目(详见附件1),每个项目贷款额度等比例调减24%,即实际招标采购按照原批复金额的76%执行。

三、我部于2011年12月30日对外提交的医疗项目(详见附件2),奥方将不予批准。

有关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变更贷款国别。

请继续实施的项目加快工作进度,在2012年3月31日前对外提交商务合同,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的全部提款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1
附件2。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办理外国政府转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办理外国政府转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办理外国政府转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工商银行•【公布日期】1992.03.23•【文号】工银发[1992]28号•【施行日期】1992.03.2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办理外国政府转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工银发[1992]28号1992年3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近年来,我行办理外国政府转贷款业务不断扩大。

为了加强对这项业务的管理,有效运用转贷资金,提高经济效益,维护我行良好的国际声誉,现就转贷款业务中应严格掌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转贷款的业务原则(一)转贷款是一项重要的涉外业务,由总行统一对外签约,统一对内管理,逐笔委托并授权经办行实施转贷款的使用、管理和收回。

最终债务由总行统一对外清偿。

(二)转贷项目应按项目单位隶属关系纳入地方或中央部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

(三)转贷项目报批、实施和管理应参照我行《外汇贷款暂行办法》和《中国工商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办理。

(四)转贷项目外汇担保手续应该完备,担保人应为有偿债能力的经济实体。

(五)转贷项目应列入我行技改支持重点,要发挥我行整体功能,保证相应配套人民币资金需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工作。

二、转贷款的业务程序(一)转贷项目的经办行应持有总行委托通知书,经总行统一授权后开展业务。

(二)转贷项目应以总行统一对外签署的贷款协议为依据,经办行与项目单位签证《中国工商银行外汇转贷款合同书》。

转贷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1.转贷项目当事人:贷款方、借款方和有权担保单位。

2.借款金额、利率。

3.借款期限。

偿还期(含宽限期)应与贷款协议规定期限一致。

一般从项目第一次提款日起算,订明总计还款次数,每次还款日期和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时间。

所需人民币配套贷款一般七年以内。

若推迟或提前还款应报经总行批准。

4.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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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贷款工作信息2010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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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2期
(总第17期)
财政部金融司2010年7月
※我司领导会见北欧投资银行代表团
2010年3月16日,程智军副司长与北欧投资银行副行长Mr.Emilsson换签了调整北欧投资银行贷款工作程序的补充协议,并与该行国际信贷部负责人Mr. Mortensen,就优化贷款条件、调整工作程序及加强双方合作等进行会谈。

双方表示,愿共同努力,进一步保持和扩大双方合作。

※举办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培训班
根据我部2010年培训工作计划,2010年4月15-16日,我司联合部干部教育中心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培训班”,各省(区、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部分转贷银行、采购公司和中央项目单位共11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主要就贯彻实施《外国政府贷款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培训,并就“统借自还主权外债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

于贞生巡视员出席会议并讲话。

培训班的举办为顺利
有效执行《外国政府贷款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更好地规范贷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进一步完善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贷款信息】
※北欧投资银行优化贷款条件和调整工作程序
2010年4月21日,北欧投资银行通报了最新贷款条件,贷款利率普遍下调3-5个基点。

具体如下:币种为美元的项目贷款,还款期为10年的,年利率为LIBOR+64个基点,还款期为13年的,年利率为LIBOR+71个基点;币种为欧元的项目贷款,还款期为10年的,年利率为EURIBOR+59个基点,还款期为13年的,年利率为EURIBOR+66个基点。

根据新的北欧投资银行贷款工作程序,今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到批准后,采购公司需及时将项目可研报告的批件和项目简介(中英文版)提交财政部金融司,由财政部金融司对外提交项目。

商务合同草签后,将由采购代理公司向北投北京代表处及其总部提交项目申请和商务合同草本等材料,同时抄送金融司和转贷银行。

北投批准项目并将贷款提案提交金融司、转贷银行和采购代理公司后,转贷银行对外答复提案,商务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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