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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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课后习题答案

《跨境电子商务》课后习题答案

《跨境电子商务》课后习题答案第一章跨境电子商务概述【习题及答案】1.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国际贸易模式有哪些不同?答:(1)交易主体的交流方式不同,传统国际贸易通常离不开直接接触,跨境电商通常通过电商平台实现和客户的交流和互动;(2)运作模式不同,传统国际贸易依赖于传统的国际贸易合同来运作,跨境电商依赖于电子化的订单和合同;(3)订单类型表现的特征不同,传统国际贸易通常订单较大、周期较长等特点;(4)传统国际贸易的商品价格高、利润率低,跨境电商终端产品价格下降、企业的利润率提升;(5)产品的品类差异,跨境电商的品类更丰富;(6)从目前来看,传统国际贸易规模更大,但跨境电商的发展速度更快;(7)跨境电商的交易环节更加简单、参与人更少;(8)传统国际贸易通常采用信用证等传统支付方式,跨境电商通常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方式;(9)传统国际贸易多采用传统的集装箱海运、空运等方式,跨境电商更追求运输效率;(10)传统国际贸易的通关和结汇发展的比较成熟,跨境电商还需要相关制度的完善;(11)传统国际贸易通常具有成熟的争端处理机制,跨境电商的争端问题解决机制还在发展中。

2.请结合一种具体商品或者服务,思考跨境电商对于行业价值链的改造是怎样的?答:通常来说,比如,对于像致欧科技所经营的家居产品,传统国际贸易方式通常会有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等价值链上的参与人去完成销售活动;但是,采用跨境电商的方式会将批发商等从事的销售活动内部化,致欧科技这类企业会承接更多价值链上的销售等活动,从价值链角度讲进行了价值链的重塑,同时又会引入承接跨境电商运作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可以说是进行了去中介化和再中介化的过程,同时又会进一步衍生出电子商务营销、仓储物流服务等价值链中的支持活动。

3.请登录几个跨境电商平台,并考查这些平台的商业模式、运作流程等内容。

答:可以参考登录阿里全球速卖通sell.aliexpress .com的官网。

可以发现,全球速卖通主要采取B2C的商业模式,为全球的终端消费者提供全球好物;同时,可以进一步了解注册申请开店、商品管理、物流选择、流量与营销、售后服务、结汇等业务流程的内容;也可以学习联盟营销、付费引流等广告盈利模式的运作流程与特征。

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户手册(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篇)

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户手册(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篇)
图 新增有卡操作员账号注册界面
图 新增有卡操作员账号注册界面续 在该界面中,字段前带红色星号的为必填项,填写完毕后,勾选下方“阅读并同意《中 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户注册管理协议》”并点击下方蓝色按钮“确认注册”,完成有卡操作 员账号的新增操作。
用户登录
进入门户网站,已注册成功的用户,可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不区分大小写), 点击“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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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户手册(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篇)
操作员邮箱:非必填。 点击“取消”,不保存并取消当前的新增操作、关闭当前对话框。信息填写完毕后,点 击“保存”即可。
小提示: 默认密码为证件号码后八位(区分大小写),注册成功后,该无卡操作 员用户首次登录系统时,需要强制修改初始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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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户手册(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篇)
第四篇 用户管理
用户注册
打开“单一窗口”门户网站 (如图:门户网站),在页面 点击“立即注册”字样,进入“单一窗口”注册界面(如图“单一窗口”注册)。
图:门户网站 在注册方式选择内,根据需要选择“企业用户注册”或“个人用户注册”。
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户手册
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篇
深圳市南方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目录
第一篇 前言.................................................................. 1 第二篇 使用须知.............................................................. 2 第三篇 关检融合总体介绍...................................................... 3

海关通关信息录入与申报电子手册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海关通关信息录入与申报电子手册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海关通关信息录入与申报 电子手册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青岛分中心2007年7月目录第一章前言 (2)第二章系统介绍 (3)2.1系统简介 (3)2.2 系统流程 (3)第三章系统进入 (5)第四章物料备案 (7)4.1相关概念 (7)4.2备案操作 (7)第五章归并关系备案 (12)5.1相关概念 (12)5.2备案操作 (12)第六章企业BOM表备案申请 (14)6.1相关概念 (14)6.2备案操作 (14)第七章通关备案申请 (16)7.1相关概念 (16)7.2备案操作 (16)第八章通关分册备案 (24)第九章报关申报 (26)9.1具有自理报关资格的电子手册企业自行申报清单及报关单 (26)9.2电子手册企业自行申报清单并上载报关单,由代理企业为其申报报关单(跨关区异地通关适用此方式) (36)9.3电子手册企业由代理公司完成清单录入/申报及报关单录入/申报工作。

(41)第十章中期核查 (42)10.1相关概念说明 (42)10.2备案操作 (42)第十一章数据报核 (45)11.1 相关概念 (45)11.2 数据申报 (45)第十二章手册变更问题 (52)12.1商品编码变更 (52)12.2新增料件(成品) (56)12.3 商品名称的变更 (59)第十三章分段式手册备案 (63)附件一:报关单填制规范 (69)第一章 前言中国电子口岸是海关总署、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现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等12个部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互联网上建立的公共数据中心。

中心向企业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和方便快捷的网上“大通关”服务,从而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方便合法企业进出,并有效防范和打击走私违法活动。

为贯彻落实《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规范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行为和加工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的加工贸易和生产环境,受海关总署委托,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开发了新一代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系统——“电子手册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纳税⼈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3010203“⽔路运输期租业务”下分设301020301“⽔路旅客运输期租业务”和301020302“⽔路货物运输期租业务”;3010204“⽔路运输程租业务”下设301020401“⽔路旅客运输程租业务”和301020402“⽔路货物运输程租业务”;301030103“航空运输湿租业务”下设30103010301“航空旅客运输湿租业务”和30103010302“航空货物运输湿租业务”。

(⼆)30105“⽆运输⼯具承运业务”下新增3010502“⽆运输⼯具承运陆路运输业务”、3010503“⽆运输⼯具承运⽔路运输服务”、3010504“⽆运输⼯具承运航空运输服务”、3010505“⽆运输⼯具承运管道运输服务”和3010506“⽆运输⼯具承运联运运输服务”。

停⽤编码3010501“⽆船承运”。

(三)301“交通运输服务”下新增30106“联运服务”,⽤于利⽤多种运输⼯具载运旅客、货物的业务活动。

30106“联运服务”下新增3010601“旅客联运服务”和3010602“货物联运服务”。

(四)30199“其他运输服务”下新增3019901“其他旅客运输服务”和3019902“其他货物运输服务”。

(五)30401“研发和技术服务”下新增3040105“专业技术服务”。

停⽌使⽤编码304010403“专业技术服务”。

(六)304050202“不动产经营租赁”下新增30405020204“商业营业⽤房经营租赁服务”。

(七)3040801“企业管理服务”下新增304080101“物业管理服务”和304080199“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解读财税[2012]39号精编版

解读财税[2012]39号精编版

解读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退税手续简化企业负担减轻浏览次数:39 发表时间:2012-7-2 14:57:5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包括视同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对在实际操作中反映的个别问题作了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新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新文件对纳税人有3大利好从1985年我国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至今已有27年,在这期间,针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出口退(免)税政策也随之调整以适应需求,对外贸经济的稳步增长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于文件出台或废止过多,给企业以及税务人员掌握和执行政策带来了困难,容易引发征纳争议;出口退(免)税文件条款繁杂,影响退税进度等。

针对以上实际问题,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总体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制定出台通知和公告,体现出3项利好。

打破旧规,利于发展。

新政策调整从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求入手,打破自始以来出口退(免)税的操作模式。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单证无法实现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免税或征税,改变了以往出口货物不退则征的传统做法,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简化退税手续。

归并清理,利于操作。

通知和公告对原政策中不清楚或未明确的条款进行了清理,对反响强烈和过期文件进行了调整。

据笔者粗略统计,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与各部委联合发文及单独发文的出口退(免)税文件约有650余份,其中联合下发的有195份。

而在国家税务总局单独下发的455份文件中,全文或部分废止以及自然失效的达395份,占单独发文的86%.本次清理后,有效文件约60余份,较好地解决了文件繁琐、管理不便的问题,利于出口企业以及税务人员掌握和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3 能服 务 公 司与 用能企 业 签 订 节 能 效 益 分 享 型 合 同, .节
其 合同格式和内容,符 合 合同法 和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 检疫总
局 和国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会 发布 的 《 同能源 管 理 技 术 通 则 GB 合 ( / T2 95 00 41 2 1)等 规 定 ; 4 .节 能服 务 公 司实 施 合 同能 源 管 理 的项 目 合 《 政 部 国 符 财 家 税 务 总局 国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公 布 环 境 保 护 节 能节 水 项目企 业
T 4 1 00 2 9 2 1)等 规 定。 5
立企 业之间的业 务往来收取 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 业之间的业 务往 来收取或者支 付价款、费甩 而减 少其 应纳税 所
得 额 的,税 务 机 关 有 权 进 行 合理 调整 。 ( )用能 企 业 对 从 节 能 服 务 公 司取 得 的与 实 施 合 同能 源 管 五 理 项 目有 关 的 资产 ,应 与 企 业 其 他 资产 分 开 核 算 , 建 立 辅 助 账 并 或明细 账 。
排 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 项规 定的项目和条件 ;
5 节 能服 务公 司投 资 额 不 低 于 实 施 合 同能源 管 理 项目 资总 . 投
额 的 7 %; 0
6 能 服 务 公 司拥 有 匹配 的专 职 技 术 人 员和 合 同能 源 管 理 人 .节
才 , 有 保 障项 顷 实施 和稳 定 运 行 的能 力。 具 利
_、关 于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问题 二
( )对 符 合 条 件 的节 能 服 务 公 司实 施 合 同能源 管 理 项 目 符 一 , 合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法 有 关 规 定 的, 自项 目 得 第 一 笔 生 产 经营 收 入 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地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地公告为进一步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出口退(免)税手续,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出口,现就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时,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修改后地《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件).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不再进行退(免)税预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地内容与对应地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三、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出口企业按规定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五、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地以及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地,出口企业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对进货凭证进行核对.六、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申报出口退(免)税地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地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地,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附件).相关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不再报送.七、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地,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附件)及相关举证资料,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将结果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一)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二)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六)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未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地其他情形.一叶税舟——第八条属于兜底条款,一般应当满足前七条之一,其他情形一般也需要另行明确才行,不能随意滥用.当然,其中地几条已经属于是万能地条款,自然其使用效果谁用谁知道了,就不明白着告诉你了.八、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地出口货物,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地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以下称“号公告”)地规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前收汇,未按规定收汇地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地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须按照号公告地规定提供收汇资料:(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地;(二)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地不能收汇原因是虚假地;(三)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地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地.上述第(一)种情形自出口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评定为四类企业地次月起执行;第(二)种至第(三)种情形自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出口企业之日起个月内执行.上述情形地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出口企业同时存在上述两种以上情形地,执行时间地截止时间为几种情形中地最晚截止时间.九、生产企业应于每年月日前,按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地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地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月日前未进行核销地,对该企业地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一)生产企业申请核销前,应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地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地进口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生产企业将获取地反馈数据与进料加工手册(账册)实际发生地进口和出口情况核对后,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附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如果核对发现,实际业务与反馈数据不一致地,生产企业还应填写《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附件)连同电子数据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企业报送地电子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和《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及证明资料进行审核.(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销后,生产企业应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地“已核销手册(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同时,应在核销确认地次月,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地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纳税申报时申报调整;应在确认核销后地首次免抵退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地调整免抵退税额申报调整当期免抵退税额.(四)生产企业发现核销数据有误地,应在发现次月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地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核销手续.十、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地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地,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地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有关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地〈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地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地规定,自收到企业复评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工作.十一、境内单位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在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时,应填报《航天发射业务出口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并提供下列资料及原始凭证地复印件:(一)签订地发射合同或在轨交付合同;(二)发射合同或在轨交付合同对应地项目清单项下购进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和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接受发射运行保障服务地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从与之签订航天运输服务合同地单位取得收入地收款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地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第九条第二项第目规定地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地证明材料,包括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颁发地《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十二、《废止文件、条款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年月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航天发射业务出口退税申报明细表.废止文件、条款目录国家税务总局年月日废止文件、条款目录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地公告》地解读为进一步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简化出口退(免)税手续,持续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出口,经研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地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公告》地主要内容(一)取消地出口退(免)税事项和表证单书.取消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地内容与海关总署等相关管理部门地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受理..取消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取消报送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出口企业按规定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取消报送《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地以及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地,出口企业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对进货凭证进行核对..取消报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凭证及资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申报出口退(免)税地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地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地,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相关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不再报送.(二)简化地出口退(免)税事项和表证单书.简化了《出口退(免)税备案表》..简化了年度进料加工业务地核销流程及报表.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出口报关单)》《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张表格简化为张表格,分别为《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和《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三)明确了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地要求,启用《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四)明确了申报出口退(免)税需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地出口企业三种情形,分别为: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地不能收汇地原因为虚假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地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地.(五)明确重新评定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地要求和流程.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地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地,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地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六)明确了境内单位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提供地资料,启用《航天发射业务出口退税申报明细表》.同时,明确了提供航天运输服务地境内单位在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提供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颁发地《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地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第九条第二项第目规定地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生服务资质地证明材料.(七)规定了《废止文件、条款目录》.二、公告地施行日期本公告自年月日起施行.。

淡然退税出口退税最新政策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淡然退税出口退税最新政策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淡然退税出口退税最新政策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16号 ),进一步落实了“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出口退(免)税手续,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出口,现就出口退(免)税申报新政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理解,时间匆忙,不对之处望予以指正!1、取消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海关总署等相关管理部门的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受理。

从文件看这一条是最模糊的,不预审了,如何确定是否有电子信息?退税软件尚未发布,无法求证,个人大胆预测一下,“拿正审当预审用”。

软件升级后,方可知晓答案,朋友们对此处不用太纠结。

2、取消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本身就属于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主管税务机关有详细的申报数据,此处取消必须“点赞”!3、取消报送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出口企业按规定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

此处朋友们可能有点陌生,实操中用的也比较少。

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转交委托方。

原提交资料如下:1、加工贸易手册原件及复印件;2、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取消);3、代理进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载有《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4、取消报送《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以及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的,出口企业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对进货凭证进行核对。

同一批次申报,但是发票抵扣联只有一张,发票抵扣联是非无纸化企业提供退税资料中必备单据,首次提交上,第二次再申报提供啥那?分批单就是解决此问题的(现取消,改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对进货凭证电子信息进行核对)!出口退税进货分批单的操作详见:说说出口退税进货分批单(点开查看)5、取消报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凭证及资料相关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不再报送。

进出口税收业务大比武模拟试卷(三)

进出口税收业务大比武模拟试卷(三)

进出口税收业务大比武模拟试卷(三)20202020年全国税务系统“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已经开始了,今年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开展全员、全岗练兵;主要内容包括征管评估类(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信息技术类(电子税务管理中心信息安全岗)和税务稽查类(待定)。

希望更多的同仁支持我们,加入我们的队伍,为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务。

考试互助群1.2020征管评估大比武群2.2020信息技术大比武群3.2020税务稽查大比武群如果群满了,无法加入,请联系她(weiweitax):(点赞或转发可以领取完整试卷--含试题解析的PDF文件)2020年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征管评估类(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岗)模拟试卷(三)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5分)1.根据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的国家机关是()。

A.财政部B.国家税务总局C.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答案:B2.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

A.出口当日人民币汇率买入价B.出口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C.记销售当月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D.销售额发生的当天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答案:D3.一外贸公司购进一批货物出口,增值税发票注明进项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征税率13%,退税率5%,该批货物全部出口,收汇额7500美元,记帐汇率8.28元/美元,则该企业可退增值税多少元()。

A.2500元B.6500元C.3750元D.3105元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实行的出口增值税办法是()。

A.不退B.即征即退C.先征后退D.免征答案:D5.出口退税率的调整由()确定。

A.财政部B.国家税务总局C.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D.国务院答案:D6.外贸企业在出口货物发生退运时,凭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A.《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B.《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C.《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D.《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答案:A7.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其增值税的退(免)税环节和方法是()。

“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货物申报篇)

“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货物申报篇)
第一章 进口申报.................................................................................................................... 15 1.1 进口货物申报.......................................................................................................15 1.2 进口报关申报.......................................................................................................35 1.3 入境报检申报.......................................................................................................43 1.4 进境备案清单申报 ...............................................................................................50 1.5 进口转关提前报关申报 .......................................................................................50 1.6 进境转关提前备案清单申报 ...............................................................................53 1.7 进口公路舱单跨境快速通关报关申报 ...............................................................53 1.8 进口公路舱单跨境快速通关备案清单申报 .......................................................53

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操作手册

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操作手册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系统操作手册2014-7-23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14年7月目录第一篇前言 (3)第二篇系统业务介绍 (3)2.1 系统简介 (3)2.2 本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4)2.2 系统用户角色介绍 (5)2.2.1 委托方用户使用简介 (5)2.2.2 被委托方用户使用简介 (6)第三篇系统操作介绍 (7)第一章如何使用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系统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1系统登录 (7)3.1.2操作说明 (8)第三章企业登记(仅报关企业用户使用) (8)3.3.1功能介绍 (8)3.3.2操作介绍 (8)第四章委托报关 (10)3.4.1功能介绍 (10)3.4.2操作介绍---由经营单位向报关企业发起委托申请 (10)3.4.3操作介绍---由报关企业向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 (18)3.4.4委托状态查询 (21)第五章查询统计 (25)3.5.1功能介绍 (25)3.5.2操作介绍 (26)第六章账户管理 (26)3.6.1功能介绍 (26)3.6.2操作介绍 (26)第一篇前言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守法管理和完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加快推进随附单证电子化,完善海关作业无纸化模式与通关流程,逐步推进单证提交、存储、审核由纸质单证为主,向电子数据、格式化电子数据为主的转变。

有效化解执法、廉政、管理风险。

第二篇系统业务介绍2.1 业务概述本系统利用委托双方企业既有的中国电子口岸身份识别设备,通过对代理报关委托业务的数据化模拟,利用电子签名、认证签名等手段,实现安全有效的报关委托信息化管理。

用户由本系统生成的代理报关委托关系书、委托报关协议电子数据,作为格式化电子数据随附每份报关单向海关H2000通关管理系统传送。

委托双方经过商定,也可以使用非格式化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电子扫描件向海关申报。

具体应以申报地口岸海关的实际要求为准。

本系统不生成“非格式化委托协议的电子扫描件”。

金蝶K3ERP_销售管理应用指南

金蝶K3ERP_销售管理应用指南

金蝶K/3 ERP销售管理应用指南金蝶K/3 ERP—销售管理应用指南版权声明本书著作权属于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所有,在未经本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本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擅自进行增删,改编,节录,翻译,翻印,改写。

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2011年10月前言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是一种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由美国的Garter Group Inc公司于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是信息时代企业向国际化发展的更高层的管理模式。

ERP致力于在企业管理的各个活动环节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工作流进行集成,实现企业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快企业对市场的反应速度,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水平,并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

几乎所有的企业都面临着这样的问题:进一步降低成本、提供更符合市场需求的商品、更迅速的获取准确的市场信息、生产信息。

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途径就是进行企业信息化建设。

自2005年以来,由于ERP概念、应用范围的普及以及ERP软件价格的降低,ERP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的管理工具。

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始创于1993年8月,十多年来,一直专注于ERP在中国企业的普及和应用工作。

在此过程中金蝶公司本身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是亚太地区领先的企业管理软件及电子商务应用解决方案供应商,是全球软件市场中成长最快的独立软件厂商之一,是中国软件产业的领导厂商。

金蝶公司于2005年7月2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客户遍及亚太地区,包括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等国家和地区,总客户数量超过40万家。

在ERP实施服务支持过程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反馈:用了一段时间ERP发现原来设的基础资料不适用了,改起来又实在麻烦,要是一开始就能设置好就省力多啦;我们需要更明确地界定各岗位的职责,所以业务流程想重新整理下,有没有更好的、可以借鉴流程?客户反馈有些业务需求软件无法满足!可是经过仔细分析原来系统已经提供可行的方案,可是我们的用户还不知道。

其他免费进出口与货样广告品--报关与财务篇

其他免费进出口与货样广告品--报关与财务篇

其他免费进出口与货样广告品对比篇财务篇一、货样广告品报关出口及账务处理企业出口样品,一般采取以下三种模式:1.一般贸易报关出口2.货样广告品报关出口3.非报关快递出口提示:原货样广告A和货样广告B报关模式已经取消,统一修改为"货样广告品".二、相关政策: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7号(2016年7月1日起实施):现对监管方式代码"3010"(货样广告品A)和"3039"(货样广告品B)的名称和适用范围作如下调整:1、监管方式代码"3010",简称"货样广告品",全称"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出口货样广告品.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和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不适用本监管方式.2、取消监管方式代码"3039"(货样广告品B).下面详解三种模式出口样品的账务处理,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一)、一般贸易报关--出口采取一般贸易报关出口样品时,企业需向客户收取样品费用,样品出口直接作为正常出口货物来操作,出口后可以申请退税.账务处理:直接确认收入成本、申请出口退税.注意:采用一般贸易报关出口样品时,外贸企业需取得样品的进货发票,如果没有取得样品的进货发票,没法申请退税或免税,只能视同内销征税.(二)、货样广告品报关--出口自2016年7月1日起,原货样广告A和货样广告B报关模式已经取消,统一修改为"货样广告品",全称为"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注意:货样广告品报关出口,只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不论是否收取外汇都可以.按货样广告品报关出口的样品,如果是向客户收取样品费,可以确认出口收入并申请退税;也可以直接走销售费用,增值税享受免税;如果是免费提供给客户,则直接确认销售费用并申报免税即可.确认销售费用的,需要注意所得数汇算清缴时视同销售调整收入成本.(三)、非报关快递--出口非报关快递出口,指由快递公司报关(集中申报)出口,即海关信息不显示出口企业.相关政策: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19号(2016年6月1日起实施):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除外)货物可直接走非报关快递.非报关快递出口模式适合免费赠送的样品,即不收汇也不报关.账务处理: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确认销售费用、汇算清缴时所得税视同销售调整收入成本. 当然,也有一些企业暂按预收款处理,等实际货物出口时,调整出口报关金额,把原来的样品金额并入以后的出口金额中报关出口.三、如何进行免税处理:企业需要规范操作,才可适用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解读:代理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税收处理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中有关代理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税收问题进行了调整。

一、调整代理出口货物视同内销重复征税对于代理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税收管理,根据原政策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该文所指的出口企业应为受托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以下简称受托方企业),也就是讲,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受理代理出口业务,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当地税务机关为委托方企业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应当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同时,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92号)文件规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企业退(免)税。

假如,委托方企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没有取得受托方企业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那么,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这里所指的出口企业是申报出口退(免)税的企业。

因此而言,委托方企业同样也面临着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问题。

这一来,委托方与受托方企业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其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就会出现双重征税。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第一条进行了调整,“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凡委托方已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不属于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可以看到,对于受托方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只要委托方企业已按视同内销的货物计提了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其受托方企业就不再进行征税。

通讯

通讯

通讯作者:来源:《财会通讯》2011年第03期业界财政部征求IASB两会计准则意见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财会便[2011]16号)和《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补充文件》征求意见的函》(财会便[2011]17号),分别对这两个会计准则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11年4月1日。

中注协约谈事务所提示年审风险2011年2月11日和14日,中注协在京分别约谈4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就事务所新承接的部分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审计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提示。

开展事前事中约谈、将监管重心前移,是中注协改进和加强年报审计监管工作的一项有力举措。

中注协通告2010年执业检查情况2010年,各地方协会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552家,占年初事务所总数的20.55%。

检查发现,中小事务所普遍存在专业人才缺乏、市场开拓能力不足等问题。

部分事务所还存在风险导向审计在实际执业中未能得到贯彻落实;函证、监盘等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缺乏对持续经营能力和期初余额的关注等问题。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即将修订财政部将对2005年1月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中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目前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予以发布并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11年5月15日。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近日,财政部发布《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修订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与监督暂行办法》、执业责任保险办法等配套制度,严格会计师事务所市场准入,研究事务所退出机制;重点扶持10家左右居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事务所加快发展,继续推进事务所优化重组、推动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在45家左右等。

2010年会计行业信心提升中国会计视野网站近日发布2010年会计行业信心调查报告。

调查发现,连续三年被调查者对会计行业总体状况的满意度都在上升,但对2011年的预期有所下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标 签】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劳务【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发文日期】2012-06-14【实施时间】2012-06-14【 有效性 】条款失效【税 种】出口退税乐税注释:本文附件28、29、33自2016年1月7日起废止;第五条第二项第5目之(2)、(5)关于“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自2016年1月7日起废止。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乐税注释:本文第三条第(一)项第3目自2015年4月30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乐税注释:条款废止,第四条第(二)项第2目第(5)之②;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二)项第5目第(3);第七条第(三)项第4目、第(四)项、第(五)项;第八条第(三)项;第九条第(四)项第1目第(2);第十条第(四)项中有关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内容;第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附件21、附件22;以上规定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免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管理规定进行了清理、完善,制定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现予发布。

附件: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 3.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 4.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5.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6.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7.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8.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9.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10.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变更申请表 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1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扣除保税进口料件申请表 1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 1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 1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16.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17.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18.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 19.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 20.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21.退(免)税货物、标识对照表 22.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 23.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申请表 24.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25.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 26.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 27.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报表 28.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 29.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30.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 3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32.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 33.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 34.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35.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 36.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 37.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申请表 38.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39.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 40.中标证明通知书 41.中标项目不退税货物清单 42.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 43.免税卷烟指定出口口岸 44.废止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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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的补充意见
发文文号:深国税函[2011]78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3-16
编辑时间:2011-3-16
实施时间:2011-3-1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深圳
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各基层分局:
为切实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12号)精神,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外贸企业受托出口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补开的,由直属税务分局(综合科)负责向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函调查。

生产企业及其他出口企业受托出口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补开的,由主管区(分)局负责向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函调查。

二、委托方为我市企业的,其回函工作由委托方的主管征税机关负责。

委托方的主管征税机关应及时回函。

三、外贸企业的回函接收工作由直属税务分局(综合科)负责,生产企业及其他出口企业的回函接收工作由其主管区(分)局负责。

对于回函确认委托方已就委托出口货物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对受托方不予征税;对于回函确认委托方未就委托出口货物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受托方的主管征税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执行。

受托方为外贸企业且回函确认委托方未就委托出口货物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由直属税务分局(综合科)将回函件扫描后,通过OA转发给主管征税机关,由主管征税机关对受托方进行征税处理,主管征税机关处理后应及时将结果反馈直属税务分局(综合科)。

四、履行上述程序后,税务机关可根据出口企业的申请向出口企业补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五、受托方和委托方均为我市企业的,其发函和回函可通过OA以公务邮件形式传递(需经主管局长审批)。

委托方为外市企业的,其发函和回函需通过纸质形式传递。

发函和回函格式可参考附件(2.《关于调查核实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情况的函》;3.《代理出口货物报关单调查表》;4.《关于协查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情况的复函》)。

相关附件:
关于调查核实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情况的函.doc
关于协查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情况的复函.doc
代理出口货物报关单调查表.xls
税务机关代码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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