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
医疗纠纷处理与预防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与防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与防备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患关系稳定和谐,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适用于医院内部全部医务人员的工作。
第二条定义1.医疗纠纷:指在医院供应医疗服务中,因医疗行为产生的争议、纠纷或者及时解决的事项。
2.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直接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1.依法运作原则:处理医疗纠纷必需遵从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医疗服务的合法权益。
2.公正公平原则:处理医疗纠纷需公正、公平,并尽量减少对医疗服务的干扰。
3.提前介入原则:医疗纠纷应尽早介入处理,避开扩大化。
4.安全优先原则: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和资产安全。
5.优质服务原则:通过防备管理和改进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防备管理第四条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医院应不绝完善医疗服务流程,减少工作环节和时间,在不影响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避开纠纷因流程不畅引发。
第五条加强医务人员培训1.医院应订立定期培训计划,加强医务人员的医疗专业和沟通技巧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养。
2.强化医学伦理教育,教育医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提高医学伦理意识。
第六条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1.设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建立医疗质量档案,监督医疗服务的规范实施。
2.重视医疗风险防备和掌控,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推行规范化诊疗标准,减少医疗风险。
第七条加强医患沟通和协商1.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技巧和协商本领。
2.鼓舞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充分沟通,解答疑问,促进良好医患关系的形成。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第八条医疗纠纷的报告和处理程序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涉及的医务人员应立刻向医院管理部门报告,并供应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2.医院管理部门应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充分了解纠纷的情况和原因,并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
关于建立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xx第一人民医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为有效预防和处臵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促进医院健康发展,根据灵卫转[2012]42号灵综治文【2012】21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为完善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机制,经医院投诉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调解室,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有效预防和正确处臵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平安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机制,就是要运用人民调解等手段,有效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保护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及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组织建设,完善联动机制院设立医疗纠纷沟通调解室,明确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从医教科、保卫科、驻院民警(或辖区派出所民警)中抽调专兼职人员,负责院医疗纠纷的预测预防、信息收集、事态控制、说服沟通、化解处臵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市医调办调处医疗纠纷。
三、完善工作制度,促进公平公正院接诊医务人员在患者就诊和住院时发放《入院告知书》,将医调办有关信息预先告知患方,向患者说明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由专门的调解室负责调处,调解不成的;可向卫生局行政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市调解办申请调解;也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
四、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
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机制,是化解医疗纠纷、创建平安医院、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要提高新形势下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机制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形成合力。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调解室要在市医调办指导下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在具体工作中严格遵循客观、公开、公正和平等自愿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办法,积极化解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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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防范医疗纠纷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和依据1. 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事故,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院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疗纠纷事故应急领导小组(1)组长:医院院长(2)副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主任(3)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科室主任、护士长等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纠纷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2. 医疗纠纷事故应急处理小组(1)组长:医务科主任(2)副组长:护理部主任、质控科主任(3)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医护人员、法务人员等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医疗纠纷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三、预防和防范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培训(1)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学习《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2)加强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培训,确保医疗行为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2.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1)加强病历管理,确保病历的完整、准确、及时。
(2)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等。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倡导文明行医,树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3. 加强沟通与协调(1)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期望,及时解决患者疑问。
(2)加强科室之间、医护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医疗质量。
4. 强化医疗安全意识(1)加强医疗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医疗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2)加强医疗设备、药品、器械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四、医疗纠纷事故处理流程1. 疑似医疗纠纷事故报告(1)医护人员发现疑似医疗纠纷事故时,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2)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
2. 医务科调查核实(1)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
(2)调查过程中,应保护患者隐私,确保调查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鲁综治办〔2010〕45号各市综治办、党委宣传部、信访局、维稳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工商局、法制办、保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卫生部、司法部和中国保监会五部委召开的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及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0]5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医疗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平安医院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重要意义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持正常医疗秩序,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医疗服务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因医疗产生的医患纠纷呈频发态势,不仅严重影响医疗秩序,而且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对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妥善、公平公正地防范和化解医患纠纷,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发展。
二、严格医疗机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医疗卫生行业和广大医务人员是医疗服务的主体,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及时掌握和分析医患关系动态,完善医疗服务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医疗机构有效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和医疗纠纷隐患,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和医疗纠纷处理的公平公正。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消息媒体该当增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指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该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固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该当对其医务人员举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干规范、通例的培训,并增强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及实施细则范例(三篇)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及实施细则范例____年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及实施细则一、绪论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特制定《____年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及实施细则》。
本预案旨在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二、医疗纠纷防范措施1. 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培养和医德医风建设,强调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追求,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2. 完善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纠纷,防止纠纷从源头上产生。
3. 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电子病历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医疗行为的规范化和透明度,降低医疗纠纷的风险。
4. 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推动医患沟通合作风气的形成,增强患者对治疗方案的理解和支持,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5. 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和风险评估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6. 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提高患者对医疗纠纷防范的意识和知识,引导患者理性就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1. 引导患者和医务人员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尽量避免纠纷升级和法律纠纷的发生。
2. 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专业人士和相关利益方组成,负责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和协调。
3. 对于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4. 建立医疗事故申报和处理制度,确保医疗事故的及时报案和调查处理,提高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5. 加强医疗纠纷案件的审批和监督,对于涉及严重医疗纠纷的案件,应由上级医疗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督,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四、医疗纠纷责任追究1. 对于涉及医疗事故的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应按照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进行处罚或行政处理。
2. 对于医疗纠纷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及实施细则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及实施细则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矛盾和争议。
为了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及实施细则。
下面是一份针对医疗纠纷的预案及实施细则,详细介绍了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具体措施。
一、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1.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医疗质量管理。
2.加强医疗服务的规范化,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3.实行医患双方的知情同意制度,确保患者充分知情。
4.加强医患沟通,做好医患关系维护工作。
5.加强医疗纠纷的风险评估,发现和解决医疗纠纷的潜在隐患。
6.加强医疗技术的培训和专业素质的提升,提高医护人员的技能和服务水平。
7.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及时解决医疗纠纷。
二、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1.受理:医疗机构接到纠纷投诉后,及时受理,并告知投诉人相关流程及时间。
2.调查:医疗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纠纷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事实。
3.协商:医疗机构与投诉人进行协商,通过友好沟通解决纠纷。
4.调解: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医疗机构可介入调解,协调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5.仲裁:若调解无效,可由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按照仲裁结果处理纠纷。
6.诉讼:如果仲裁无效,医疗机构或患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7.后续处理: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结束后,医疗机构需根据结果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并引导患者恢复信心,消除不良影响。
三、医疗纠纷处理的具体细则:1.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医疗纠纷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2.医疗机构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沟通能力。
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明确流程和责任。
4.医疗机构应及时受理纠纷投诉,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5.医疗机构应对投诉进行认真核实,完整收集相关证据,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准确。
6.医疗机构应加强与纠纷投诉方的沟通,理解其诉求,尽量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8)
XXX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应急预案 (1)关于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的工作方案 (4)黑龙江农垦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14)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25)XXX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应急预案为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规范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中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医疗纠纷,确保医院的财产和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医院的诊疗和工作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产生的纠纷的应对工作,分为三个等级。
I级:为一般的医疗纠纷,由患者投诉临床科室负责人调节处理完成的。
II级:为重大医疗纠纷,事发比较突然,家属聚集较多,对医院诊疗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超出了医务和当事科室的处理能力。
III级:特大医疗纠纷,患者家属聚集人员多,持续时间长,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对院领导及其他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有带有攻击倾向的行为,社会影响较大。
工作原则实用文档1、坚持以安全为主,保卫部门在处置纠纷时应以保障医院的财产和院领导及其他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保卫工作,充分调动保卫人员的积极性。
2、保卫部门在处置I1级以上医疗纠纷时,应做到:快速反应,快速集结,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指挥得当,处置果断。
3、医护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医疗质量的管理:患者投诉要及时认真的处理,在调查了解病案后,及时向患者进行反馈,做到不拖延和不推诿。
医疗纠纷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xxx同志具体办公。
六、预警机制1、医疗纠纷的监控与信息报告医务科应加强对医疗安全的监控,对可能引起医疗纠纷的病案进行全程跟踪,及时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
临床科室对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病案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重大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院领导和保卫值班人员。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8年7月3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防范处置医疗纠纷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率;2. 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3. 保障医疗秩序,维护医院正常运营;4.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医疗纠纷防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医疗纠纷防范处置工作。
2. 医疗纠纷防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协调各部门工作。
3. 各部门职责:(1)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的初步调查、鉴定及报告工作;(2)护理部:负责护理纠纷的初步调查、鉴定及报告工作;(3)财务科:负责医疗纠纷赔偿款项的审核、支付工作;(4)保卫科:负责医疗纠纷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5)宣传科:负责医疗纠纷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预防措施1.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2. 完善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3. 加强医疗知识普及,提高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知识的了解;4. 加强医患沟通,及时化解矛盾;5.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6. 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诊疗水平;7. 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投诉渠道,畅通投诉途径。
五、处置程序1.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护理部或保卫科报告;2. 医务科、护理部或保卫科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3. 调查结束后,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对轻微纠纷,及时沟通调解,达成和解;(2)对一般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3)对重大、复杂纠纷,依法启动医疗纠纷鉴定程序;4. 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鉴定意见,妥善处理纠纷。
六、应急处理1. 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势;2. 保卫科负责现场安全保卫,防止事态扩大;3. 宣传科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引导舆论;4. 医疗纠纷防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8年7月3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2篇)
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1. 背景介绍医院是社会化服务机构,医疗纠纷是医院经营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医院与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应建立健全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
本文针对____年医院医疗纠纷问题,提出一套具体的预案,以帮助医院高效应对医疗纠纷,及时处置,并尽量减少纠纷事件的发生。
2. 预防措施2.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消费者投诉反馈机制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医疗操作规范、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等,确保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同时,医院还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反馈机制,及时记录、分析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并采取措施改进不足之处,防止患者长期积怨最终演变成医疗纠纷。
2.2 强化医疗纠纷风险防控培训医院应定期开展医疗纠纷风险防控培训,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通过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使他们能够正确处理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3 加强医患沟通和信息披露医患沟通是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医院应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尤其是在医疗操作过程中应向患者详细解释和沟通,并征得患者的同意。
同时,医院应及时披露医疗机构信息,如医院介绍、医生资质等,增加透明度,增强患者的信任感,减少医疗纠纷的可能性。
3. 应急处置预案3.1 马上通知医务部和法务部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应立即通知医务部和法务部,协调相关人员开展处置工作。
医务部负责召集相关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进行紧急会商,了解事件经过,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法务部负责律师的介入、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处理。
3.2 开展调查,收集证据医院应尽快开展对医疗纠纷事件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病历资料、医生工作记录、影像资料等。
同时,要尽可能收集患者和目击者的证言,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3 处理患者情绪,妥善化解纠纷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要积极主动与患者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情绪,保持耐心和理解,尽力化解纠纷。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及实施细则范文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及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工作,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部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组织领导力量。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纠纷的知识普及,定期开展患者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认知和理解。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记录的真实、准确,及时告知患者与家属有关医疗信息。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医疗风险评估,采取措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纠纷处理程序第八条患者或其家属认为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存在问题时,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或申请调解。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受理投诉或申请调解,并在收到投诉或申请调解后的24小时内进行回复。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专门人员对投诉或申请调解事项进行调查,一方面向患者或其家属了解情况,另一方面向医疗技术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在调查期限内形成调查结论,并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调查结果。
第十二条若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对调查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四章纠纷解决方式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寻求与患者或其家属的协商解决,避免纠纷的升级和扩大。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与患者或其家属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第十五条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
调解协议经各方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仲裁制度,通过仲裁解决医疗纠纷。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或其家属的诉讼权利,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卫生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对医疗纠纷的评估工作,提高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及实施细则(三篇)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预案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因不同意见而产生的争议和矛盾,包括医疗过程中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医患之间的不当行为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按照本预案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有效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
第二章预防医疗纠纷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医患沟通,提供全面、真实的医疗信息,向患者和其家属解释医疗过程和治疗方案,积极征求患者的意见和需求。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疗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做好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及时向患者和其家属说明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保障患者的投诉权益,及时处理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第三章处理医疗纠纷第八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纠纷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相关事务,制定纠纷处理流程和标准。
第九条患者对医疗纠纷提出投诉时,医疗机构应积极调查核实,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遵循公正和客观原则,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协商解决、调解处理、仲裁或诉讼等,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为双方提供独立、公正的调解服务,促进医患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医疗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引导医患双方妥善处理纠纷,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检查,查明医疗纠纷的原因和责任,及时处理和记录相关信息,并对医疗机构的防范和处理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定期整理和公布医疗纠纷相关数据,向社会公众介绍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情况,提供给患者和其家属参考和借鉴。
预防和调处医患纠纷工作制度(3篇)
预防和调处医患纠纷工作制度预防和调处医患纠纷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重视和进行的工作,为了有效预防和调处医患纠纷,可以建立以下工作制度:1.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医疗服务的标准和要求,监督医务人员的工作行为和人文关怀,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加强医患沟通与文明待遇:建立医患沟通制度,促进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消除误解和疑虑,提供合理的解释和建议。
同时,要求医务人员礼貌待患,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人格尊严,提供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3.设立医患纠纷调处机构:建立医患纠纷调处机构,设立专门的调处人员,进行及时的调解与协调工作,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4.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明确医务人员发现医疗事故的义务和程序,及时报告医疗事故,进行事后处理和赔偿。
5.加强医患纠纷信息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医患纠纷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更新医患纠纷的相关信息,对医患纠纷进行分析和评估,为预防和解决医患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6.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规范医务人员的工作行为,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以上是预防和调处医患纠纷的工作制度建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预防和调处医患纠纷工作制度(2)一、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
按照行政区划,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由乡综治委____实施。
(二)部门联动。
根据部门职能,医患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协作配合。
(三)预防为主。
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最大限度减少医患纠纷,最大限度防止医患纠纷激化。
(四)教育疏导。
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坚持教育疏导为主,引导医患双方通过正当渠道和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五)重在调处。
坚持实事求是,查清事实,准确定性,针对性提出解决对策,明确调处责任,及时化解纠纷。
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便民惠民措施进展
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便民惠民措施进展情况汇报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在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这个社会难题上,我院积极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为父老乡亲提供疾病诊治和健康需求上的便利。
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注重服务设施的完善。
继续开展“以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为主题”的“三优一满意”活动;深入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采取多种措施,落实《便民服务40条》,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能力。
开展门诊“天使工作站”,设立综合服务台、便捷门诊,实行弹性工作制,缩短病人等候时间。
实行划收合一,常规检验、检查项目限时出单;坚持首问(诊)责任制,实行药品、器械、标本、报告下收下送及“一医一患”诊疗服务,尊重和保护病人隐私,全程体现人文关怀。
二是注重服务功能的提升。
对住院病人的被服供应、营养膳食、医疗保险、新农合病人的出入院交款结算,健康体检人员的检查保健等全方位地实行“一站式”服务,优化医保、新农合住院患者的报销流程,供应室开通“快捷便车”,B超室开展预约叫号系统,投资40余万元在全院各重点部位安装了电视监控器系统,坚持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社会化服务,开展“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医院”活动,开设便民医药超市,设立电子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屏,提高医疗收费的透明度,让患者明白消费、放心就医。
2010年积极响应省卫生厅号召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现已在全院范围内将此项活动全面铺开。
严格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在全院开展推广临床路径不低于22种,要求涉及到哪个科室要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克服一切困难,将这两项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上级通知精神,落实“十大指标”监管措施,将各项内容分解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全面提升技术力量,创新技术内涵。
进一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现象,更好的树立公立医院新形象。
三是注重降低费用的管理。
按照省卫生厅工作部署,结合市新农合医疗服务要求,我院向社会推出了白内障囊外摘除加晶体植入术等21个限价单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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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为有效预防和处臵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促进医院健康发展,根据灵卫转[2012]42号灵综治文【2012】21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为完善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机制,经医院投诉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调解室,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有效预防和正确处臵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平安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机制,就是要运用人民调解等手段,有效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保护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及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组织建设,完善联动机制院设立医疗纠纷沟通调解室,明确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从医教科、保卫科、驻院民警(或辖区派出所民警)中抽调专兼职人员,负责院医疗纠纷的预测预防、信息收集、事态控制、说服沟通、化解处臵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市医调办调处医疗纠纷。
三、完善工作制度,促进公平公正院接诊医务人员在患者就诊和住院时发放《入院告知书》,将医调办有关信息预先告知患方,向患者说明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由专门的调解室负责调处,调解不成的;可向卫生局行政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市调解办申请调解;也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
四、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
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机制,是化解医疗纠纷、创建平安医院、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要提高新形势下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机制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形成合力。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调解室要在市医调办指导下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在具体工作中严格遵循客观、公开、公正和平等自愿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办法,积极化解医疗纠纷。
(三)要严格责任。
院将把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纳入平安医院建设责任目标,作为平安医院建设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组长:张维雄副组长:杨葵花许新峰李东辉成员:郭菊花焦昱付桂芳王社丽吴国华建广学王双恩及各科室主任和护士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解室),许新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焦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2012年11月26日入院告知书各位患者、患者亲属、患者亲友:首先感谢你们对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信任。
若你们的亲人、亲友在我院就医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等),作为医疗机构,我们与你们一样,深感同情、惋惜和悲痛。
若你对你们的亲属、亲友在我院就医发生意外有疑虑,请到院医教科等部门进行反映、咨询或投诉。
为了方便你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现将医疗纠纷处理有关知识和规定介绍、告知如下:一、向医院提出医疗纠纷投诉或处理时,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代表2-3人(持患者授权委托书),或聘请委托律师到医院进行投诉或参与处理。
二、医患双方应在团结、互谅、互让的前提下,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医疗纠纷,也可申请灵宝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在口头提出医疗纠纷投诉之后,应抓紧时间(12小时内)提交详细书面医疗纠纷投诉处理申请(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详细住址、患病就医经过和情况、对诊疗工作的意见、处理要求等)。
四、在口头提出医疗纠纷投诉的同时,按规定有权向院方提出双方共同封存患者病历(也可以是复印件)和被疑致病的医疗用品,封存的病历资料依法由医疗机构保管(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殡仪馆太平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六、若仅凭临床资料不能确定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尽快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患者家属有同意或不同意尸体解剖的权利。
如果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七、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协商处理中,对医疗纠纷的认识意见不一致时,可以共同申请三门峡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八、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生效后(或医患双方无异议),如果属于医疗事故的,医患双方可根据鉴定结论继续进行赔偿协商;协商不成时,有权申请申请灵宝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卫生局进行调解;也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医疗纠纷投诉索赔金额5000元以下的一般医疗纠纷由医院沟通调解室负责调解。
高于5000元(含5000元)的,3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当由卫生局进行行政调解。
对于高于3万元(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由市医调办负责调处,责任医院配合。
对于高于5万元(含5万元)的医疗纠纷,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或当事人申请医患双方同意调处的也可由市医调办进行调处,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签订调解协议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予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
十一、参与人员要依法、理性处理医疗纠纷,做到有理、有节、有据,避免过激语言和做法,减少无谓损失和危害。
201 年月日关于建立灵宝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机制的意见灵综治文[2012]21号为有效预防与处臵医疗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经市综治委研究,决定建立灵宝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机制,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有效预防和正确处臵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平安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医疗服务能力与医疗保障水平滞后,导致医疗纠纷呈现高发态势,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机制,就是要运用人民调解等手段,有效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保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坚持独立原则,构建组织体系全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遵循独立第三方原则,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具体运作,相关部门和医院整体联动”模式,建立三级组织网络:一是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领导小组。
市成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以下简称医调办),作为独立于医院、患者之外的第三方专业调解机构,具体负责重大医疗纠纷直接调处职能。
市医调办设在市委群工部(其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及其办公室。
三是医疗纠纷沟通调解室。
在全市一、二级医院设立医疗纠纷沟通调解室,明确1名副院长具体负责,从医务、保卫、驻院民警(或辖区派出所民警)中抽调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院及本乡镇辖区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预测预防、信息收集、事态控制、说服沟通、化解处臵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市医调办调处医疗纠纷。
三、完善工作制度,促进公平公正为确保全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社会公信力,建立如下六项制度:(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医疗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建立联络员制度,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股级以上干部为联络员,负责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的联络协调等事宜。
(二)建立预防预警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客观宣传医疗行业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
各医院在患者就诊和住院时发放《入院告知书》,将医调办有关信息预先告知患方,向患者说明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由专门的调处机构负责调处,调解不成的,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
(三)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要求,由公安机关在全市一、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派驻1至2名正式干警开展工作,以确保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公安机关要建立应急处臵机制,对因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分管医调工作的负责人要按照“第一时间现场控制、第一时间移离医院、第一时间启动调处程序”的要求,统筹协调,快速处臵,坚决防止事态扩大。
(四)建立专家咨询机制。
市医调办要会同卫生、司法、法院等部门,聘请医学专家、律师、法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建立医疗纠纷专家咨询库,在医调办予以公示,当发生医疗纠纷需要调解时,由患方从中随机抽取3至5名专家组成咨询组,为医疗纠纷调解提供医学、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意见,确保性质认定、医疗责任划分客观公正。
(五)建立分级调解机制。
凡全市一、二级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的,对索赔金额5000元以下的一般医疗纠纷由医院沟通调解室负责调解。
对高于5000元(含5000元),3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由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对高于3万元(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由医调办负责调处,相关医院配合。
医调办对每一起纠纷,由卫生、司法等部门人员组织医疗纠纷专家咨询组进行调处。
对高于5万元(含5万元)的医疗纠纷,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或当事人申请医患双方同意调处的也可由医调办进行调处。
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签订调解协议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由所在乡镇、管委会负责调处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建立理赔机制。
由市卫生局按照《河南省医疗责任风险金管理办法(试行)》(豫卫医[2012]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征收医疗责任风险金。
二级医院按照年医疗收入的千分之三收取,一级医疗机构按年医疗收入的千分之五收取,由市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医疗机构实行分户管理、专款专用、财政监管。
按照“谁筹集谁使用、谁出事谁赔偿,余额归己、不足补齐”原则,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产生的赔(补)偿,从医疗责任风险金中予以支付,因支付赔(补)偿款致使风险金余额不足的,由市卫生局责令相关医疗机构及时补足。
对连续两年医疗纠纷赔(补)偿金额达医疗责任风险金50%以上的单位要提高筹集基数20%,对连续三年医疗纠纷赔(补)偿金额达医疗责任风险金50%以上的单位要提高筹集基数30%。
从医疗责任风险金中提取6%的比例用于医疗纠纷案例调查、专家会商及技术咨询等费用(不包括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等费用)。
四、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