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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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5•【字号】浙政办发〔2023〕49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4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高质量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持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提升全省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经济产业、人文环境、综合治理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以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成效展现“两个先行”的使命担当。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全龄友好。

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所得、病有良医、老有康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美丽城镇。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持续塑造城镇产业、文化和风貌特色。

鼓励都市区卫星城、省级中心镇、县域副中心城镇加快向小城市发展。

——联创联建,共富共美。

推动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联创联建,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城镇在推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提升城乡融合发展水平。

——全民参与,共建共享。

统筹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社会“自治之手”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贤返乡助力、人才入乡创业,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局面。

(三)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持续提升小城镇品质,按照“重点打造一批、创新培育一批、扶持提升一批”的建设思路,每年打造100个以上环境更宜居、服务更友好、产业更兴旺、人文更深厚、治理更高效的现代化美丽城镇示范镇,联动推进现代化美丽县城(城区)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精)

《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精)

浙委办[2010]11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2010年10月11日)改革开放以来,小城镇建设一直是我省区域和城乡发展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把培育发展中心镇摆上重要位置,部署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着眼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中心镇发展和改革正面临新的历史机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培育发展中心镇作为推进新型城市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和节点,以促进中心镇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中心镇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走特色发展之路,使中心镇建设在推进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实现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将全省200个中心镇培育成为县域人口集中的新主体、产业集聚的新高地、功能集成的新平台、要素集约的新载体,成为经济特色鲜明、社会事业进步、生态环境优良、功能设施完善的县域中心或副中心。

力争100个左右中心镇的建成区户籍人口达到5万人或常住人口达到8万人以上,建成区户籍人口集聚率达到45%以上。

工业功能区增加值占全镇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年财政总收入达到4亿元以上;努力把一批规模大、条件好的中心镇培育发展成为现代新型小城市。

二、主要任务(一)科学规划,促进中心镇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因地制宜调整行政区划,拓展中心镇发展空间。

依据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修编中心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完善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优化中心村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08.29•【字号】•【施行日期】2007.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浙江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快培育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乡)是指区域内农业主导产业集聚度高,产业规模所占比重较大,产业链较健全,近年来发展较快,经济效益较好,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县(市、区)、镇(乡)。

具体分三类:(一)综合强县。

是指县域内农业主导产业集聚度高、产业规模所占比重较大、综合竞争力较强的县(市、区)。

首批认定20个左右。

(二)单项强县。

是指单个主导产业集聚度较高,在省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县(市、区)。

每个产业首批认定10个左右。

(三)强镇(乡)。

是指1个主导产业突出,相对于其他农业产业有绝对优势,在省内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镇(乡)。

首批认定200个左右。

二、认定标准(一)基本要求。

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乡)须符合下列要求。

欠发达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

1.参加打分的产业应是省政府确定的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养殖、竹木、花卉苗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等十大农业主导产业;2.已制定该产业的发展规划;3.每个重点乡镇有1个农业科技示范区(片),每个重点村有1户科技示范户;4.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90%以上;5.”浙江农民信箱“实现村村通。

强镇扩权

强镇扩权

谢谢观看!
The end
浙江一些地区的“强镇”改革经验 值得进行总结推广,但在推广中有几个 问题必须解决。
一个问题是,多数乡镇干部在城镇规划与管理等方面 存在经验不足、专业知识缺乏的问题,人员培训与规 划统筹工作应及时跟上,否则镇与镇之间可能出现规 划、产业雷同或管理无序的现象。 另一个问题是,“扩权”后的乡镇拥有了部分县级经 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量也相应增加,但县级机关人 员编制并没有减少,机构、人员配备上的不合理也会 出现,会否由此带来增加额外的财政负担等问题值得 关注。
强镇扩权
强镇扩权的了解
浙江强镇扩权的背景
案例分析
概念
强镇扩权 是指在暂时不涉及行政区划
层级调整的情况下,将一部分属于县市 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通过适当的途径赋予 乡镇一级政府,以推进乡镇经济社会的 发展。
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通 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权力下放,进一步 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理顺区、县(市)和 中心镇两级政府的权责关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 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增强中心镇统筹协调、自主决策、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 的能力,激发中心镇发展动力和活力,促进区域经济社 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二)依法放权,权责统一。 (三)规范用权,提高效能。 (四)分批放权,稳步推进。
案例
强镇扩权试点:绍兴市绍兴县
——从“脚大鞋小”到“量衣体裁”
优点:
发达乡镇处于向工业化、城市化积极迈进的进 程中,基层政府肩负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 重大责任,面临着新矛盾和新挑战。给予乡镇更多 的权力,有利于激发乡镇更大的活力,增强基层政 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促使乡镇更快实现 现代化。

强镇扩权与政府治理创新:动力、限度与路径——基于浙江的分析

强镇扩权与政府治理创新:动力、限度与路径——基于浙江的分析

⑤ 李 惠等: 中国政企治理问题报告—— 问题 ・ 《 现状 ・ 挑战 ・ 对策》 中国发展 出版社 , 0 , 2 3年。 0 ⑥ 杨瑞龙、 杨其静 : 阶梯式的渐进制度变迁模型——再论地方政府在我国制度变迁 中的作用》 《 《 , 经济研究) 0 o 2 0 年第 3期。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 1 0 2年第 1 期
式 , 府设 计 、 划 和实施 公 共政 策 以及政 府履 行 职 政 规
政府 、 社会与市场的行为边界与功能的排列组合 , 政 府起着主导性 的作用。完善 的地方政府治理结构 , 能合理地规约政府 、 企业与市场 的行为边界 , 提供有 效 的公共 服务 , 进 区域发 展 。 促
究室副研究 员, 治学博士 , 政 主要从事地方政 府与地方治理研究 。 基金项 目: 本文是 20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 目“ 09 省管县体制与 地方政府创 新 : 于浙江 的研究 ” 课题 编号 : 基 (
0 Y C 10 1 。 9 J 804 )
② 道格拉斯 ・ 诺斯 、 罗伯特 ・ 托马斯 :西方世界的兴起》 华夏出版社 18 年版 , 1 《 , 99 第 2页。 ( R y o sU y : h r dO Eo o i G wht t h dWo d 15 t8 [ ] J m o E oo i “t enl , odG T e p a cnm c m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t o h T i r :80一 9 0 J .o  ̄ f cnm c e d se r e r l u
会和政 府 等不 同类 型组织 间的互 动及 由此 所形 成 的
市场的干预和替代 , 即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 减少政府
定价的范围, 培育地方商品市场 、 要素市场, 增强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重要意义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以来,我省涌现出一批人口多、规模大、经济实力强、设施功能全、具有小城市形态的特大镇。

这些镇在我省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受现行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制约,这些特大镇的进一步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着力破解这些困难和问题,加快实现特大镇向小城市转型发展,有利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覆盖和辐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利于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缓解大中城市发展压力,实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有利于探索建立权责一致的乡镇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深化改革、推动创新,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加快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为着力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功能完备、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社会和谐的小城市,构筑集聚能力强、带动效应好、体制机制活、管理水平高的城市化发展新平台,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路子。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纳入小城市培育试点的中心镇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建设规模。

建成区面积8平方公里以上,形成布局合理的居住、工业、商贸、生态等功能分区。

建成区户籍人口6万人以上或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建成区户籍人口集聚率60%以上。

浙江:从“强县扩权”到“强镇扩权”

浙江:从“强县扩权”到“强镇扩权”
不仅如此, 乡镇 没 有 独 立 财权 , 致使 乡 镇 公共 财政 经 费紧 缺 , 成 镇一 级 的公 共 建 造 设 远远 落后 于 经 济 发 展 , 响 了工 业 化 、 影 城 镇化 进程。 为解决镇 级经 济社会 发展 与镇政府 管理
偷排 现象 能及 时制止 处理。发 现违 法建房行 为时 , 乡镇也有权 下发停 建通知书 。
购在 钱清”的品牌 。

些管 理 职 能也 随 之 到位。 环 保
权 ”在进 一步增强经 济 活力的 同时 , , 确 保 足够 的财政 资金投 向农村 。
孥 路 - 尊 殓 堡 尊. -
感蚩 墨 窭
执 法员 可 以对 辖 区企 事业 单 位违 法 排
污行 为开 展调查取 证并 提 出建 议 , 现 发
级 市一 部 分经 济 管理 权 限 ; 0 2年 , 20 浙江 将
我们的 目标是建设小城市
走 进嘉 善 县姚 庄镇 , 佛走 进 一座 新兴 仿 小城 市 : 道路 两旁是 设计现 代新颖 的建筑 , 大 卖场 的牌 子高高 竖着 , 公 园里 绿树成 荫 , 小 处
处透 着 现代 气息— — 不愧 是 “ 国卫 生镇 ” 全 、
市两级政 府经济管理 权 限的各个方面。 20 0 6年 1 , 1月 浙江 启动 第 四轮 强县扩 权试 点。 这次 扩权 的只 有 义乌 市 一 家, 义乌 市政 府经 济社 会管 理 权 限进一 步扩 大 , 基本
社 会管理 权 限 , 涉及财 政、 费、 规 资金 扶持 、 土 地 、 会管理 、 社 户籍 等 1 方面。这 项改 革 , 0个
“ 现在 镇政 府 责权基 本相 称。 钱清镇 党 ”
委书 记谢兴 长说 ,希望 这样 的权力下放 能有 “ 法律保 障。 否则 , 纸文件 、 一 一个 会议就 可能

关于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2009-08-05为进一步做大做强镇域经济,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扩权强镇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为核心目标,以规划为龙头、以产业为支撑,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推进行政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试点镇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增强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努力把试点镇建设成为产业集聚区、人口集中区、和谐社会示范区。

二、实施范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首批扩权强镇试点镇临溪镇。

三、发展目标一是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辐射带动能力日趋增强。

试点镇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5%以上。

加快工业向园区集中,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镇域产业,确保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速度走在全县前列,更好地发挥对全县经济的支撑带动作用。

二是城镇规模进一步扩大,承载能力日趋增强。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

建成较为完善的供水、道路、绿化、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

创新城镇管理方式,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加大镇容镇貌的整治和管理力度,深入开展“拆违、治乱、保洁、绿化、亮景”工作,通过堵疏结合、标本兼治,提高城镇品位,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三是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文明程度日趋提高。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大社会事业投入,进一步完善教育、医疗、文化娱乐、消防等社会公共设施,实现社会事业、城乡就业、社会保障等全面发展,形成较为健全的社会事业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政策措施(一)推动部门管理权限下放。

按照“充分授权、权责统一”的原则,坚持能放则放,赋予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镇级管理职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6.02•【字号】•【施行日期】201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义乌市人民政府:《义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义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0〕38号)的要求,结合义乌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全面贯彻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着力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创新创优、提质提效”,促进义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扎实推进国际商贸名城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要求。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权责一致、依法行政和因地制宜的原则,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义乌实际改革创新,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改革。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一)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能,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两美”浙江和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法治浙江建设的主要经验,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2.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各级政府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监督等方面力争走在前列,切实将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努力构建现代政府治理体系。

3.基本要求。

切实做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与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结合,更好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切实做到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关切,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建设有限、有为、有效政府。

二、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做好与国家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

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的主要经验和路径选择

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的主要经验和路径选择

心镇按 照总体 规划 ,着手 编制土地利 用 、产业 园区 、 基础设 施等专项规划 ,发展特色产业 。 ( 二) 强化示范效应 ,提 升集 聚能力
2 0 0 7年 5月 ,浙 江 省 政 府 出 台 了 《 关 于 加 快 推进 中心镇 培育 工程 的若 干意 见 》, 提出 “ 十一 五 ” 期 间全 省 重 点 培 育 和发 展 1 4 1 个 省属 的若 干试 点镇 予 以放 权 ,浙江 省强镇 扩
权改革 由此 拉开序幕 。
2 0 0 3 年 十六 届 三 中全 会就 曾提 出 ,要 加快 转变政 府 职能 ,完善 政 府 审批制 度 改革 。乡镇 政府 作 为直 接
承担 行政 管理 和公 共 服务 职 能 的基层 政府 ,有 限 的
2 0 0 5年 9 月 ,浙 江省在 绍兴县 实行农 村综合 改
革试 点 。试 点 中 ,绍 兴 县选择 经 济实力 较强 的杨汛 桥 、钱清 、福 全 、兰亭 、平 水 5 镇 作为 “ 扩 权 ”试 点镇 ,通 过 “ 委 托行 使 管理 职能协 议 书” 的方式 , 把 乡村治 理 中直接 影 响社会 稳定 、事故 发 生频繁 、
州 3 1 0 0 5 8)。
① 《中共 中央关于全面深化 改革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 》, 《 人民日 报 》2 0 1 3 年l 1月 1 6日。 ② 徐 越倩 、马斌 : 《 强镇扩权 与政府 治理创 新 : 动力 、限度 与路径— —基于 浙江 的分析 》, 《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 o i 2 年第 1期。
二、强镇扩权改革的演进轨迹
( 一 )初试阶段 :2 0 0 5 年一2 0 0 7年
事 权 财权 限制 了其 公共 服 务职 能 的履行 效果 ,亟 需 改 革 。浙江 省经 济 总量 的三 分之 一是 由小 城镇 创造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5•【字号】浙政办发[2014]71号•【施行日期】201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5日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强镇扩权改革,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加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的改革要求,理顺强镇管理体制,赋予与强镇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县级管理权限,提高强镇集聚人口、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的能力,建立适应强镇发展需求的“小政府、大服务”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小城镇和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加快新型城市化进程。

(二)扩权原则。

坚持权责统一、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

对于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明确由镇行使的,按照程序依法采取委托方式下放;其他行政管理事项,除法律、法规或规章有明确规定外,采取直接下放方式,赋予强镇相关管理权限。

二、扩权对象省级中心镇,重点是小城市培育试点镇。

三、主要内容(一)扩大管理权限。

围绕激发发展活力、方便群众办事、源头执法治理等三大重点,赋予强镇相应的经济发展、便民服务、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增强强镇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

1扩大激发发展活力的经济管理权。

赋予强镇有关企业(贸易)主体、个体工商户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权、鼓励和允许类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镇域范围内民资进入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类项目审批权、建设工程管理权、村庄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权、城市绿化管理权、涉路施工活动许可权等经济管理权限(详见附件1)。

“强镇扩权”背景下规范中心镇权力运行的思考——以浙江省绍兴市为倾

“强镇扩权”背景下规范中心镇权力运行的思考——以浙江省绍兴市为倾

6 内源 ”防 控 通过 加 强反 腐倡 廉 教 权 改 革 还 需 要 加大 在社 会 公 众 中 的宣 传 力 .“
育 、提 升 行 政 人 员 内在 素质 、提 高 规 范 用
解决 ,中心 镇 政 府 扩 权 后 出 现 的部 分 社 会
公 共 产 品 缺 位 的状 况 就 是 典 型 例 子 。 中心
2 .定 权 力规 程 制定 了针 对大 的 项 目
5 轨 迹 ” 防 控 决 策 轨 迹 显 性 化 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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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简介 :胡 峰 ,在 读 研 究 生 ,上 海 交 通 大学 国 际 与公 共 事 务 学 院 ,绍 兴 市 纪 律检 查 委 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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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浙自然资规〔2023〕21号•【施行日期】2024.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12月29日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定义。

本办法所称土地综合整治,是指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或部分行政村为基本实施单元,通过“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方式,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全要素治理,整体推进农用地整治、村庄整治、低效工业用地和城镇低效用地整治、生态环境优化提升,促进城乡空间形态、产业发展、生态和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乡风文明、乡村治理系统性重塑的空间治理活动。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省政府批准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及列入自然资源部试点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三)阶段划分。

土地综合整治包括前期谋划、方案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后期管护等五个阶段;从方案审批通过至整体验收为实施期,一般为3-5年;整体验收交付后为管护期,根据项目管理规范或实际情况通过签订管护协议、合同约定等方式落实管护期限和责任,其中土地整治类项目不少于3年。

鳌江镇强镇扩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鳌江镇强镇扩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鳌江镇强镇扩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鳌江镇强镇扩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0-3-12为全面实施省委的“两创”总战略,加快推进鳌江镇城市化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3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强镇扩权改革意见〉》(温委发〔2009〕5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鳌江镇强镇扩权改革试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鳌江流域中心城市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扶持力度、创新工作机制为主要手段,推进强镇扩权,实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发挥鳌江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鳌江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的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起与鳌江镇未来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区域,使鳌江镇成为发展领先、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的现代化中心城市。

(三)基本原则。

一是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充分放权。

凡是可以下放到强镇管理、审批的经济社会事务,原则上要下放到强镇管理、审批。

二是职责明确、权责一致。

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三是统筹兼顾、区域协调。

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强化鳌江经济圈理念,适时扩大鳌江行政区域。

四是公开透明、便民高效。

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机制,消减办事层级、提高办事效率。

五是突出重点、强力推进。

坚持有序、有力、有效,力求在重点领域改革有所突破,确保试点方案顺利实施。

二、扩权改革主要内容(一)政策扶持方面1.用地支持在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时,充分考虑鳌江镇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

在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内,根据鳌江镇经济总量,优先安排鳌江镇的用地计划指标,原则上要确保鳌江镇建设用地需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8.17•【字号】浙委办[2002]40号•【施行日期】2002.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2]40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经济强县(市)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是建设经济强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潜力和希望所在。

加快经济强县(市)发展,是面对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增强全省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举措。

为了鼓励和支持经济强县(市)充分发挥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省委、省政府决定,扩大绍兴、温岭、慈溪、诸暨、余姚、乐清、瑞安、上虞、义乌、海宁、桐乡、富阳、东阳、平湖、玉环、临安、嘉善等17个县(市)的经济管理权限。

扩大经济强县(市)的经济管理权限,有利于经济强县(市)更快更好发展,确保2005年全省有近三分之一县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有利于经济强县(市)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全省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有利于经济强县(市)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增创体制新优势,符合改革方向;有利于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全面推进我省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扩大经济强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总体原则是“能放都放”,即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目前须经市审批或由市管理的,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须经市审核、报省审批的,由扩权县(市)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

对国务院有关部(委、办)文件规定的,须经市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省、市政府委托、授权、机构延伸或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办)支持等办法放权。

市级保留的审批、审核事项,须报省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核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14•【字号】浙政发〔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浙政发〔2022〕3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高效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要素,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能力提升,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化生态省建设,促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意见的函》(自然资函〔2022〕540号)有关要求,现就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数字化改革引领,突出优地优用,以优化、盘活、修复、提升为导向,尊重群众意愿,严守维护群众利益底线,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土地综合整治体系重构、制度重塑,加快城乡融合、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三产融合,推进乡村、城市、工业区块有机更新。

2022年,选择30个左右有条件的地区,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2023年起,按照申报一批、实施一批、完成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稳步推进试点,有效破解空间布局无序、土地利用低效和生态质量退化等问题。

到2027年,打造一批集空间优化、生态优良、功能丰富、价值实现于一体的区块,稳粮兴农基础更加扎实,生态富民惠民机制更加完善,全域美丽全民富裕大花园充分彰显,形成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标志性成果。

二、重点任务(一)农用地优化提升。

坚持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地肥沃、技生态,突出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生态友好,实施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绿色生态、高产稳产的美丽田园,有效提升耕地整体质量和农业生产力。

行政关系:浙江强镇扩权

行政关系:浙江强镇扩权

浙江强镇扩权路径1[1]在连续四轮强县扩力之后,浙江新一轮权力下放剑指乡镇一级政府。

“强镇扩权,到底扩了哪些权利?”许志炎从办公室的大书柜取出两大本文件汇编,一边翻阅资料,一边给记者解释道,“但半年来,我们几乎不再请示了,镇党委就可以决定。

”许志炎是绍兴县杨汛桥镇党委书记。

半年前,他还是绍兴县外经贸局局长,经常收到乡镇报送上来的请示报告。

如今,身在乡镇的他,有了更多自主权。

变化来自2007年,绍兴县决定,在绍兴19各乡镇街道中,选择5个镇进行强镇扩权试点,试点镇既有最富裕的镇,也有相对条件差的山区镇。

继绍兴之后,浙江省也于2007年5月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首批选定141个省级中心镇,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就放”的原则,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涉及财政、规费、资金扶持、土地、社会管理、户籍等10个方面。

杨汛桥模式:三大领导小组“我现在就是一个召集人,权力都在三个‘创建领导小组’那里。

”许志炎向记者强调。

绍兴县强镇扩权颇受关注的一大亮点是在三个试点镇,实行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双肩挑的模式,杨汛桥镇是其中之一。

在经济实力一直独秀的绍兴,之前是不可想象的。

以杨汛桥镇为例。

这个只有37.85平方公里,6.79万常住人口的镇,却拥有四家国内外上市公司,2006年的GDP高达44.08亿元,工业销售160.15亿元,财政总收入4.84亿元。

“我们不怕镇党委书记滥用权力,我们跟他们签了三道军令状。

”抓强镇扩权工作的绍兴县委常委诸剑明说。

诸此前先后担任过13年的乡镇党政一把手。

这三道军令状是,在扩权之前,试点镇与绍兴县委县政府签订了一份责任书,明确要求,试点镇要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示范镇,城乡统筹发展的示范镇和社会和谐的示范镇”。

许志炎发现,在三道军令状面前,乡镇权力运作第一次在责权匹配上,获得了尚方宝剑。

随后许志炎对杨汛桥党委、政府和人大这个基本的镇级权力格局动手术,在其主导下,对应三道军令状,分别成立了“经济转型发展示范镇创建领导小组,城乡统筹发展的示范镇创建领导小组和社会和谐的示范镇创建领导小组。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12.28•【字号】浙委办〔2008 〕116 号•【施行日期】200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 〕116 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为增强县级政府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通知如下:下放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618 项,其中,继续保留原有扩权事项524 项,新增事项94 项。

下放其他县(市,包括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443 项。

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尽快衔接落实扩权事项,确保在2009 年源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扩权工作的指导,在管理权限下放的同时,同步建立职责明确、有责可查的责任机制。

各县(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确保扩权事项的审批环节减少、办事效率提高、群众办事方便,确保责任主体落实,确保扩权工作规范有序。

宁波市所辖县(市)、鄞州区扩权的范围和内容,由宁波市委、市政府按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1. 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 扩大其他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略)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6•【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体系化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方式。

各地要根据乡镇(街道)发展水平和差异化特色化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采取赋权或派驻执法队伍等方式实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并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强联合执法、协同执法,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

对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具备承接能力的乡镇(街道),可依法采取赋权方式,整合基层执法职责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县级行政执法部门部分法定行政处罚权。

对其他乡镇(街道),采取派驻执法队伍等方式下沉执法力量,强化行政执法工作。

探索设在中心镇的执法队伍管辖周边乡镇(街道)的执法模式。

二、执法事项。

采取赋权方式的,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府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选择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县(市、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职责权限。

县(市、区)政府要综合考虑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实施成本、承接能力等因素,合理划分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执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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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浙委办[2010]115 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2010 年 10 月 11 日)改革开放以来,小城镇建设一直是我省区域和城乡发展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把培育发展中心镇摆上重要位置,部署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 ,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着眼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中心镇发展和改革正面临新的历史机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培育发展中心镇作为推进新型城市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和节点,以促进中心镇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中心镇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走特色发展之路,使中心镇建设在推进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实现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 2015 年,将全省 200 个中心镇培育成为县域人口集中的新主体、产业集聚的新高地、功能集成的新平台、要素集约的新载体,成为经济特色鲜明、社会事业进步、生态环境优良、功能设施完善的县域中心或副中心。

力争 100 个左右中心镇的建成区户籍人口达到 5 万人或常住人口达到 8 万人以上,建成区户籍人口集聚率达到45%以上。

工业功能区增加值占全镇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年财政总收入达到 4 亿元以上;努力把一批规模大、条件好的中心镇培育发展成为现代新型小城市。

二、主要任务(一)科学规划,促进中心镇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因地制宜调整行政区划,拓展中心镇发展空间。

依据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修编中心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完善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优化中心村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

结合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定位中心镇功能,加快编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专项规划。

(二)实施“千亿产业集聚提升”工程,加快中心镇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做大做强特色产业,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滩涂、农村建设用地等资源,支持中心镇设立产业集聚发展功能区。

加快产业共性技术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中心镇加快商贸综合体和商业网点建设,着力改造提升专业市场,积极开发旅游资源,发展特色旅游业,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规模农业和精品农业。

到 2012 年,完成 1000 亿元左右产业投资,有效提升中心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

(三)实施“千亿公共设施建设”工程,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大力发展中心镇社会事业,加大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

大力推进城乡道路交通、水电气、污水垃圾处理、广播电视通讯网络等工程建设。

加快构筑上接县城、下联中心村的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增强中心镇的综合承载和集聚辐射能力,提升中心镇公共服务水平。

到 2012 年,完成 1000 亿元左右公共设施投资,努力使中心镇成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先行示范区。

(四)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构建城市化发展新平台。

按照“自愿申报、审核批准、动态管理、绩效评价”的办法,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人口数量多、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优、带动能力强的中心镇,积极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

通过试点,推动试点镇加快构建比较完备的基础设施网络、比较完善的社会事业发展网络、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网络、比较繁荣的商贸服务网络、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网络、和谐有序的社会管理网络,成为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宜居宜业的城市化发展新平台。

三、改革举措(一)开展强镇扩权改革。

坚持依法放权、高效便民、分类指导、权责一致的原则,赋予中心镇相应的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权和市政设施、市容交通、社会治安、就业社保、户籍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管理权。

鼓励将非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部门直接交办给中心镇行使,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给中心镇直接行使。

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支持在中心镇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实行综合执法。

调整完善县级部门与其派出(驻)中心镇机构的审批管理制度,在中心镇集中办理各类审批事项。

各县(市、区)政府要因地制宜,出台中心镇扩权事项目录,建立职责明确、权责对应的责任机制,确保扩权事项有效落实、规范运行。

同步推进中心镇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推进规划体制改革。

按照城乡统筹、部门联动和规划编制、实施、监管并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心镇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等协调,加强中心镇空间布局、用地指标、建设时序的紧密衔接,实现中心镇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土地、资源配置的协调统一。

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管理,建立中心镇辐射范围内规划共编、工程共建、功能共享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资源合理流动、高效配置。

(三)深化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中心镇发展的财政体制。

合理划分县(市、区)与中心镇的事权,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理。

顺县(市、区)与中心镇的财力分配关系,实现财力适度向中心镇倾斜,促进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城市培育。

建立和完善规费优惠激励机制,鼓励市、县(市、区)将中心镇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留成部分返还用于中心镇建设,将在中心镇征收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留镇使用,其他规费除按规定上缴中央和省以外,原则上留给中心镇使用。

各级政府应建立支持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和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中心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发行企业债券。

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重点扶持中心镇“千亿产业集聚提升”和“千亿公共设施建设” 工程项目。

各级各部门要支持中心镇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旧城改造、农村新居住点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

(四)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优先支持中心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整合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切实保障中心镇建设用地需要。

安排一定的土地启动指标,支持中心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革。

对中心镇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各地要在年度城镇建设用地切块指标中作出专门安排。

符合条件的“千亿产业集聚提升” “千亿公共设施建设” 和工程项目用地,要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给予保障。

支持中心镇开展“旧房、旧村、旧厂”改造,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对符合规划并已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鼓励开展土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探索试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和相关机制。

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中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探索建立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及相应的税收调节机制。

(五)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加快发展多元化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金融机构在中心镇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心镇设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

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推广小额信用、联户担保等信贷产品,支持中心镇开展农村住房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

支持中心镇各类金融机构加入支付清算系统,大力推广应用银行卡、银行本票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提高金融电子化水平。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

(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

全面建立按居住地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在中心镇有合法囵定住所的农村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申报登记为城镇户口。

在其尚未享受全面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前,可继续保留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五年内继续享受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

已登记为城镇户口,且已置换宅基地和土地承包权的进镇农民,应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

(七)深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将准备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就业政策和服务范围。

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统筹、制度和政策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待遇差距。

已在中心镇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八)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按照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模式,加快建立完善中心镇住房保障制度,要把登记为城镇户口、已置换宅基地的进镇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中心镇把已在中心镇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继续开展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镇转移集聚。

(九)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基层民主”的要求,科学界定中心镇政府职能,重点强化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允许中心镇根据人口规模、经济总量和管理任务等情况,在核定编制总数内统筹安排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积极探索综合执法、行政审批服务、土地储备、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建设。

配优配强中心镇党政领导班子,省级中心镇党委书记一般由县(市、区)级领导班子成员兼任。

少数不兼任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本人条件,高配为副县(市、区)级。

创新县级部门与其派出(驻冲心镇机构的管理体制,建立“事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财政以中心镇属地管理为主、干部任免书面征求中心镇党委意见、赋予中心镇党委人事动议权”的双重管理制度。

(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按照城市管理的理念,加快推动中心镇社会管理向现代城市管理模式转变。

重点加强中心镇社区建设,加快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为两翼的社区管理组织架构,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居民互助服务、市场低偿服务三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

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加快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卫生计生、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社会治安等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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