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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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

浙委办[2010]115 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2010 年 10 月 11 日)

改革开放以来,小城镇建设一直是我省区域和城乡发展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把培育发展中心镇摆上重要位置,部署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 ,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着眼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中心镇发展和改革正面临新的历史机遇。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培育发展中心镇作为推进新型城市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和节点,以促进中心镇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中心镇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走特色发展之路,使中心镇建设在推进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实现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 2015 年,将全省 200 个中心镇培育成为县域人口集中的新主体、产业集聚的新高地、功能集成的新平台、要素集约的新载体,成为经济特色鲜明、社会事业进步、生态环境优良、功能设施完善的县域中心或副中心。力争 100 个左右中心镇的建成区户籍人口达到 5 万人或常住人口达到 8 万人以上,建成区户籍人口集聚率达到45%以上。工业功能区增加值占全镇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年财政总收入达到 4 亿元以上;努力把一批规模大、条件好的中心镇培育发展成为现代新型小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促进中心镇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因地制宜调整行政区划,拓展中心镇发展空间。依据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修编中心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完善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优化中心村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结合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定位中心镇功能,加快编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专项规划。

(二)实施“千亿产业集聚提升”工程,加快中心镇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做大做强特色产业,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滩涂、农村建设用地等资源,支持中心镇设立产业集聚发展功能区。加快产业共性技术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心镇加快商贸综合体和商业网点建设,着力改造提升专业市场,积极开发旅游资源,发展特色旅游业,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规模农业和精品农业。到 2012 年,完成 1000 亿元左右产业投资,有效提升中心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

(三)实施“千亿公共设施建设”工程,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发展中心镇社会事业,加大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城乡道路交通、水电气、污水垃圾处理、广播电视通讯网络等工程建设。加快构筑上接县城、下联中心村的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增强中心镇的综合承载和集聚辐射能力,提升中心镇公共服务水平。到 2012 年,完成 1000 亿元左右公共设施投资,努力使中心镇成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先行示范区。

(四)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构建城市化发展新平台。按照“自愿申报、审核批准、动态管理、绩效评价”的办法,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人口数量多、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优、带动能力强的中心镇,积极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通过试点,推动试点镇加快构建比较完备的基础设施网络、比较完善的社会事业发展网络、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网络、比较繁荣的商贸服务网络、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网络、和谐有序的社会管理网络,成为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宜居宜业的城市化发展新平台。

三、改革举措

(一)开展强镇扩权改革。坚持依法放权、高效便民、分类指导、权责一致的原则,赋予中心镇相应的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权和市政设施、市容交通、社会治安、就业社保、户籍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管理权。鼓励将非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部门直接交办给中心镇行使,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给中心镇直接行使。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支持在中心镇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实行综合执法。调整完善县级部门与其派出(驻)中心镇机构的审批管理制度,在中心镇集中办理各类审批事项。各县(市、区)政府要因地制宜,出台中心镇扩权事项目录,建立职责明确、权责对应的责任机制,确保扩权事项有效落实、规范运行。同步推进中心镇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推进规划体制改革。按照城乡统筹、部门联动和规划编制、实施、监管并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心镇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等协调,加强中心镇空间布局、用地指标、建设时序的紧密衔接,实现中心镇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土地、资源配置的协调统一。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管理,建立中心镇辐射范围内规划共编、工程共建、功能共享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资源合理流动、高效配置。

(三)深化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中心镇发展的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县(市、区)与中心镇的事权,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县(市、区)与中心镇的财力分配关系,实现财力适度向中心镇倾斜,促进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城市培育。建立和完善规费优惠激励机制,鼓励市、县(市、区)将中心镇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留成部分返还用于中心镇建设,将在中心镇征收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留镇使用,其他规费除按规定上缴中央和省以外,原则上留给中心镇使用。各级政府应建立支持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和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中心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发行企业债券。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重点扶持中心镇“千亿产业集聚提升”和“千亿公共设施建设” 工程项目。各级各部门要支持中心镇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旧城改造、农村新居住点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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