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4月1日起天然气价格最高降0.44元每立方米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
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0.28
•【字号】京发改〔2021〕1528号
•【施行日期】2022.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浮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上浮0.35元/立方米;自2022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
调整后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20〕1600号)自2021年11月15日起废止。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附件
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注:1.采暖季浮动价格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2022年3月15日;
2.采暖季后价格自2022年3月16日起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9〕201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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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9〕201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省内管道运输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和《关于调整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1号)精神,为落实好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政策,现将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我省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87元。
二、因增值税率调整,各省内管道运输企业应自2019年4月1日起,在与下游用气单位结算购气费用时,同步下调相关费用。
三、各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精神,于4月20日前调整管道天然气配气及销售价格。
今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轨未完成仍需疏导的地方,务必做好统筹安排。
请各地将相关落实情况及时抄送我委(价格管理处)。
四、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和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城燃企业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精心组织,做好价格政策宣传解读,维护好气价秩序,保证此次气价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切实将改革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2019年4月1日——结束——。
发改委大幅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发改委大幅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2月28日新闻动态:发改委将大幅下调天然气价格,决定自4月1日采暖基本结束后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规划全国非居民用气的价格,同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而居民用气暂时不会调整。
通知指出,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将各省份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实现价格并轨。
同时,放开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明确,化肥用气价格改革分步实施,再给企业一定过渡期。
此次化肥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元,同时提高化肥生产用气保障水平,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和落实,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居民用气不调整
发改委今天宣布,4月1日起,我国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
各省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降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4元,这也是我国价格改革中,首次大幅下调天然气价格。
同时,今年将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发改委价格司相关领导表示,尝试放开一部分用户价格,除了化肥企业的其他企业可以跟中石油中石化直接确定气价,不再执行政府要求价格。
此外,居民用气价格不做调整。
国家发改委就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答记者问
国家发改委就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答记者问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就社会各方面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国家为什么要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答: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的价格应该是恰当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状况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既有利于调动生产者积极性、增加供应,又有利于下游用户节约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天然气是重要的能源商品,其价格也要反映市场供求、遵循市场规律。
综合考虑我国天然气生产、供应、消费面临的形势,国家决定只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理顺价格的同时,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价格调整的意义在于:首先,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环境保护。
其次,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和引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第三,有利于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问:我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是什么?答:我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近期的主要方法是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
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同时,改进天然气的价格管理环节和形式。
过去,国家对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实行分别管理。
但随着近年来我国管道建设速度加快,管道网络已初步形成,供气方式逐步由单气源、单管道转变为多气源、多路径、网络化。
为此,国家将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上游供气企业与地方管道公司、城市燃气公司、直供用户等下游购买方交气点价格),并对门站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最高限价管理,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实现不同气源、不同管道运输距离之间的竞争,更加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门站价格适用于国产陆上天然气和进口管道天然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10•【文号】发改价格[2014]1835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3年6月,我委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调整了天然气价格。
方案实施后,国内资源开发和海外资源引进速度明显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显著增强;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天然气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总体安排,按照2015年实现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进一步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意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价格调整具体安排在保持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的前提下,适当提高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具体为:(一)非居民用存量气门站价格适当提高。
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
广东、广西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按与全国水平衔接的原则适当提高。
调整后的各省(区、市)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见附表。
鉴于目前化肥市场低迷,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待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
用气化肥企业需承担冬季调峰责任。
(二)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此次仍不作调整。
方案实施后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该省(区、市)调整后的存量气门站价格政策执行。
(三)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
需要进入管道与国产陆上气、进口管道气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供需双方可区分气源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管道运输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天然气一方多少钱
天然气一方多少钱一、2022年天然气价格多少?1.安徽淮南自2022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是3.95元/立方米,若年用气量50~100万立方米的优惠0.0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00~500万立方米的优惠0.1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万立方米以上的优惠0.15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2.江苏宿迁核定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淡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最高不超过3.38元/立方米,核定宿迁华润燃气、宿迁双闽管道燃气淡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最高不超过3.95元/立方米。
大用户淡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供用双方在上述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
淡季价格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对市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户(工业用户除外)用气,各公司应在上述价格基础上给予0.2元/立方米的优惠,执行期限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3.甘肃兰州自2022年4月1日起,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由1.69元/m3调整为1.76元/m3,第二阶梯销售价格由2.03元/m3调整为2.11元/m3,第三阶梯销售价格由2.54元/m3调整为2.64元/m3。
非居民用气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1.80元/m3调整为2.17元/m3;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90元/m3调整为2.46元/m3。
4.山东济南普通居民用户实施阶梯气价。
年用气量240立方米(含)以内第一阶梯气价为2.7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240-36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价为3.2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气价为4.00元/立方米。
二。
燃气收费标准2022是什么?1.北京第一档2.61元/立方米,第二档2.83元/立方米,第三档4.23元/立方米,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户2.63元/立方米。
非居民发电用气2.27元/立方米,供暖、制冷用气是城六区2.45元/立方米,其他区域:2.21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是城六区:2.87元/立方米,其他区域:2.63元/立方米;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是2.33元/立方米。
2023居民天然气顺价政策
2023居民天然气顺价政策
2023年,为了践行初心使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我国对居民天然气顺价政策进行了调整。
调整主要涉及气价以及阶梯气价。
在气价方面,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如下调整:
* 居民一档气价调整为2.252元/立方米。
* 居民二档气价调整为2.702元/立方米。
* 居民三档气价调整为3.378元/立方米。
在阶梯气价方面,根据国家规定,我们需要对原一、二档覆盖率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地区进行优化。
具体来说,如果某地区的一档、二档覆盖率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那么该地区需要在2023年完成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调整优化工作。
另外,其他地区原则上应于2024年1月起执行调整优化后的政策。
以上是2023年居民天然气顺价政策的主要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请查询当地相关政策或咨询相关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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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庆三峡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况,决定相应调整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等13家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管道运输价格,具体见附件。
请管道运输企业根据单位距离的管道运输价格(运价率),以及天然气入口与出口的运输距离,计算确定并公布本公司管道运输价格表,同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
二、上述管道运输价格包含输气损耗等费用,管道运输企业不得在运输价格之外加收其它费用。
三、请各省(区、市)结合增值税率调整,尽快调整省(区、市)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附件: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3月27日
——结束——。
天然气价格调整的通知
天然气价格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用户: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最新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天然气价格将进行适度调整。
具体而言,城市居民用气价格将每立方米上涨0.3元,城市工商业用气价格将每立方米上涨0.4元,工业和民用大用户价格不变。
本次价格调整是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运输成本上升等外部影响因素的影响,为保证正常运营和投入更多资金进行技术革新等方面的建设,同时也是一个合理化市场价格的过程。
我们将汇报本次价格调整的情况给相关政府机构,并向您详细解释有关的背景和原因。
我们也将竭力提高服务质量并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优惠。
如您在价格上涨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部门。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支持和信任,
祝好!
此致
敬礼
XXX公司。
发改委“天然气不涨价”话音刚落吉林长春昨起大幅上调燃气价格
一般来说,事情到此就为止了,但具体到这起公共风波,仍有思索的必要。首先,燃气煤气关系到百姓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对如此重要的民生价格,一有风吹草动,民众当然无比敏感;其次,这的确关系到政府公信力。发改委的辟谣为何被一些人怀疑?这是因为此前发改委也曾表达过油价不上涨,但未几油价上涨;最后,一些网友拿长春燃气涨价来揶揄发改委,释放的实际上是一种情绪,不可不引起重视。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天然气价格的调整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国家历来十分慎重,对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地方如需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必须事先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否则不得调整。”
近日,一些城市居民因有关天然气要涨价的传言排长队购买天然气。相关部门和地方物价部门相继表态澄清,强调有关居民基本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将大幅上涨的消息没有根据。
邵树权说:“根据国家现行天然气价格管理政策,国家管理陆上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道输送价格,销售价格由地方管理。其中,地方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时,应召开听证会。长春市这次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是为了疏导2010年国家调整天然气出厂价格,以及近几年长春市天然气置换煤气改造工程增加的成本费用。推迟了两年半调价,是市政府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后做出的决定。调价前,依法进行了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并于2月25日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在程序上是合法合规的。”
据调价方案,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幼儿园、社区、非盈利性养老机构用气,按照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实行对低保户的补贴政策,此次调价对低保户新增加的燃气费支出,按每月每户7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022年4月我国天然气价格下调带来的影响分析
2022年4月我国天然气价格下调带来的影响分析据悉,从2022年下半年开头,在工业燃料方面,自然气经济性不及焦炉气、煤炭、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等产品,在发电领域,成本严峻超过煤炭发电。
在车用领域,自然气与汽柴油相比,成本基本相当。
自然气在各类下游中的应用,都受到抑制。
这与不断扩大清洁能源应用的政策相悖,因此,自然气价格调整势在必行,下调也基本在市场预期中。
2月28日,发改委宣布,4月1日起,我国自然气价格正式并轨。
各省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降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4元。
这也是我国价格改革中,首次大幅下调自然气价格。
同时,2022年将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价格并轨后,非居民用气价格基本理顺,意味着自然气价格改革完成“破冰之旅”。
在专家看来,尽快实施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不仅有利于创建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也为推动自然气价格市场化奠定良好基础。
中国石油高校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震说,国内存量气价和增量气价完成并轨是我国自然气价格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
定价化繁为简符合我国能源定价市场化改革的思路。
2022年7月,我国实施自然气价格调整方案,非居民用气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调整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保持合理比价的水平,存量气价格分3年实施,方案2022年调整到位。
按既定目标,2022年、2022年国家已连续两次较大幅度调整非居民用存量自然气门站价格。
2022年4月我国自然气价格下调带来的影响分析企业成本有望降低自然气行业市场调查分析人士表示,本轮气价调整体现了跌多涨少的特点,企业用气成本压力有望整体减轻。
相关分析认为,本轮气价调整后,自然气发电、化工以及自然气汽车行业均会受到影响,有助于缓解部分地区消失的自然气“逆替代”现象。
其中,用增量气比重大的企业用气成本会明显下降。
将来新投产的液化自然气工厂和方案使用自然气为燃料的用户受益最为明显。
居民气价不作调整值得留意的是,本轮气价调整主要针对非居民用户,并不涉及居民气价,对居民生活和价格总水平没有直接影响。
2024燃气多少钱一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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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或逐步推行阶梯气价
各地或逐步推行阶梯气价
4 月1 日起,长春市燃气价格上调。
其中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由2 元上调到2.8 元。
煤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
5 元涨至2 元。
媒体称,面对燃气价格上涨,大部分市民已做好准备了。
长春决定在这个时间点上提高燃气价格,不是明智之举。
上周三,传言4 月燃气将大涨,多地市民抢购燃气,发改委纯属无稽之谈的辟谣犹在耳畔,如今,长春在4 月的第一天就提价了,遭到民众质疑自然难免。
但客观来看,这只是巧合而已,即使没有发改委纯属无稽之谈的辟谣,长春的天然气涨价也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发改委辟谣时也表示,地方如需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必须事先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否则不得调整。
而早在2 月25 日,长春市发改委就召开了调整民用燃气价格听证会,25 位听证人全部赞成调价。
因此,长春市上调燃气价格合乎程序,所谓的给了发改委一耳光,仅仅是巧合。
长春市发改委价格处处长邵树权也在第一时间表示,长春市天然气价格调整是个案,与国家发改委的表态是两回事,并不矛盾。
种种迹象表明,在天然气定价改革的背景下下,涨价已是大势所趋。
国家发改委早已在广东等地试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向就是天然气价格由政府主导变为市场主导。
但问题是,我国天然气产业的上游生产、中游输送都在几大央企的高度垄断之下,下游的城市及工业燃气的输配业务的竞争既不充分也很混乱,如何变为市场主导?
和水电资源一样,天然气具有公益属性,天然气价格的调整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大幅提高天然气价格必将加重民生负担。
因此,天然气价。
天然气现价改潮
024ENERGY 2013.05天然气现价改潮随着天然气调价事件不断在全国扩散,新一轮涨价潮似乎正在形成。
对此有人认为,如果全国各城市天然气终端价格跟风上涨,那么可能会引起上游价格的上涨,最终倒逼燃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以前,国家发改委已多次上调了天然气的出厂价和管输价格,但长春的天然气价格却没有调整过。
4月1日,吉林省长春市正式执行燃气价格调整方案,当日起,长春市民用天然气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到2.8元,涨幅高达40%;民用混合燃气(人工煤气)由每立方米1.5元调整到2元。
对于涨价当地市民普遍认为,涨幅偏大对低收入群体和用气量大的家庭缴费将增加。
市民魏先生表示,虽然长春没有出现像其他城市一样的大规模抢气现象,但是燃气涨价对老百姓的生活还是有影响。
对此根据苏州市物价局公布的调价听证方案,本次价格调整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分别是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居民生活用管道煤气价格。
调整后,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拟从现行的2.20元每立方米调整至2.48元每立方米,涨幅为12.7%。
居民生活用管道煤气价格由现行的1.10元每立方米调整为栏目邮箱:siis845@长春市发改委价格处处长邵树权回应称,这次天然气涨价是为了疏导2010年国家调整天然气出厂价格,以及近几年长春市天然气置换煤气改造工程增加的成本费用。
推迟了两年半调价,是市政府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后做出的决定。
专家称,出于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变化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充分发挥价格在调节供求关系中的杠杆作用,天然气价格需要调整,之前试点也需要逐步向全国扩容。
1.24元每立方米,涨幅也为12.7%。
据了解,目前苏州民用天然气价格2.2元/立方米,已大大低于燃气公司的燃气业务运营成本2.43元/立方米。
且目前气价仅相当于同等热值液化石油气(L PG)的43%、相当于同等热值电价的42%,适当提高天然气价格,对理顺天然气与其他替代能源的比价大有益处。
谁拿走了燃气发电的利润?
谁拿走了燃气发电的利润?作者:暂无来源:《能源》 2015年第3期在不可控的电价和气价之外,投资比重巨大的核心装备将会是燃气发电的第三个利润点。
文本刊记者武魏楠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将从2015年4月1日采暖季基本结束之后,将各省份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实现增量气和存量气价格并轨。
并轨后的广州和上海,最高门站价格为2. 88元/立方米。
跌破了之前被诸多天然气分布式或者天然气发电项目业主称为盈利红线的3元。
天然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盈利点的出现,可能也会意味着天然气分布式和发电会再度成为市场热点。
在上网电价和原料气价都被严格管控的情况下,燃气发电项目的盈利被电价和气价紧紧关联。
燃气发电的利润去了哪里呢?被誉为装备制造业“皇冠上的明珠”的燃气轮机,也再度进入了我们关注的视野。
尽管十年的“市场换技术”让东方电气,上海电气,哈尔滨电气三大公司具备了国产燃气轮机的能力。
但其核心技术依然来自三大跨国公司——三菱、GE和西门子。
而天然气分布式项目使用小型的燃气轮机机组,则几乎被索拉透平(卡特彼勒子公司)这家公司垄断了全球约半数的小型燃气机组,在中国也是一家独大。
除此之外,也是GE、三菱等跨国公司的市场。
我国自主研发燃气轮机的历史已有数十年,然而至今仍与世界顶尖水平有着不小的差距。
责任在三大公司么?“三大公司都是国企,除了在职职工,还有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离退休员工要养活。
自己搞研发,不仅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短期内还不能获得收益。
与其这样,为什么不干脆用外国公司的技术生产,收益还更高。
”一位从事燃气发电的工程师对《能源》杂志记者说。
燃气发电的兴起得益于低廉的天然气价格和优惠的气价。
无论是气价还是电价对于燃气电厂来说都是固定不变的。
这也就是说,燃气轮机价格的高低,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个燃气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报周期。
燃气轮机毫无疑问是任何一个天然气项目当中投资最大的环节。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主城区非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4.27
•【字号】石发改价格〔2021〕189 号
•【施行日期】2021.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
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发改局,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市主城区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报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4月1日起,将主城区(新华、桥西、裕华、长安、高新、循环化工园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02元/立方米。
燃气经营企业要深入做好价格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严格落实价格政策。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期刊名称】《化学工业》
【年(卷),期】2013(31)8
【摘要】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保障天然气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主要包括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和范围、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具体安排、相关问题及工作要求等。
价格调整自2013年7月10日起执行。
【总页数】3页(P55-57)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深度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气价调整,化肥再被特殊化 [J], 张涛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J], 国家发展改革委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J], 国家发展改革委
4.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执行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政策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J], ;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执行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政策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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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2019)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07•【字号】京发改〔2019〕1543号•【施行日期】2019.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9〕154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按照本市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
调整后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价格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
三、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5日起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8〕1355号)同时废止,居民用气其他价格相关规定仍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京发改〔2015〕2521号)。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1月7日附件北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注: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范围(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为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向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气,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
具体学校以市教育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准,社会福利机构和城乡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以市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夏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夏季非居民天然气
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7.14
•【字号】长发改价格〔2022〕216号
•【施行日期】2022.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夏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
通知
(长发改价格[2022]216号)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今年4月以来,我市非居民天然气采购价格大幅度上涨,购气成本增加,按照《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长发改价格[2021]165号)精神,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研究决定,现将夏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通知如下:
1、夏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3.55元/立方米。
2、夏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执行时间自4月1日-10月31日(今年夏季价格执行时间自6月1日起)。
3、两家燃气企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有问题及时反馈。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天然气调价方案
天然气调价方案背景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被广泛应用于居民生活、工业生产和发电等领域。
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和能源需求的增长,天然气调价方案成为一个关键议题,影响着能源市场的运行和民众的生活成本。
为了保障天然气的稳定供应和合理价格,制定一套科学的天然气调价方案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天然气调价方案的背景、目标和实施原则,并探讨目前我国天然气调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以期提供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制定天然气调价方案的参考。
目标天然气调价的目标是保障供应的稳定性和价格的公平合理性,既要满足居民生活燃气需求,又要适应工业和发电行业的能源需求。
具体目标包括:1.保障天然气供应的稳定性,确保居民和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生活;2.实现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促进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3.促进天然气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和环境保护。
调价原则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制定天然气调价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市场化原则: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成本变化来确定天然气价格,促进市场竞争和资源的配置效率。
2.透明度原则:公开透明调价信息和决策机制,提高市场参与者的知情权和监督能力。
3.政府调控原则:政府作为市场监管者,在提供公共服务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进行必要的调节和管理。
4.公正合理原则:确保天然气价格公正合理,既能保护消费者利益,又能维护企业合理利润和产业发展。
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天然气调价机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售价与成本挂钩程度不高:由于天然气市场不够成熟,供应量和价格受到政府干预较多,卖方市场主导,导致天然气售价与成本之间的挂钩程度不高。
2.缺乏市场化竞争:我国天然气市场竞争程度相对较低,主要有国家大型企业垄断,市场进入门槛高,缺乏竞争对手。
3.调价周期过长:天然气价格调整周期较长,调价缺乏灵活性,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和成本波动。
改进方案为了解决天然气调价存在的问题,以下是几个改进方案:1.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大对天然气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力度,逐步放开天然气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增强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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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4月1日起天然气价格最高降0.44元每立方米
【好消息速扩!天然气价格4月1日起大幅下调!】发改委今天宣布,4月1日起,我国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
各省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降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4元,这也是我国价格改革中,首次大幅下调天然气价格。
同时,今年将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陆娅楠)
全文:
国家大幅下调增量天然气价格,实现价格并轨
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推进市场化改革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4月1日采暖基本结束后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通知指出,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将各省份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实现价格并轨。
同时,放开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明确,化肥用气价格改革分步实施,再给企业一定过渡期。
此次化肥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元,同时提高化肥生产用气保障水平,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和落实,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