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家发展史上的先驱与鼻祖
法家先驱人物法家的由来与法治哲学思想
不提倡使法变动得太过于经常: 工人数变其业则失其功,作者数 摇徙则亡其功……凡法令更则利害 易,利害易者民务变,务变之谓变 业。故以理观之,事大众而数摇之 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伤 败,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 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 之君贵静,不重变法,故曰“治大 国者若烹小鲜。”(《解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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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齐国法家的学术活动与法治思想
齐国素有变法传统,齐桓公(前 375-前357)时,稷下学宫之建 立,繁荣文化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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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干《中论》云: “昔齐桓公立稷下之官,设大夫 之号,招致贤人而尊宠之。” 齐威、宣王时,稷下学宫有七十 六人为上大夫,学士数百千人。
法家的由来与法治哲 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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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的】 了解法家的思想发端和主 要著述,结合其先驱人物的有关事迹著 述,认识其基本特点; 了解战国前期与中期法家的主要代表人 物及其思想;掌握法家的集大成学者韩 非子的法治哲学思想,正确认识法家的 历史教训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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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家的思想发端、 基本特点与先驱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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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有国之母,母者,道也,道也者 生于是以有国之术,所以有国之术,故 谓之有国之母。夫道以与世周旋者,其 建生也长,持禄也久,故曰“有国之母 可以长久”。树木有曼根、有直根,根 者,书之所谓柢也。柢也者,木之所以 建生也;曼根者,木之所以持生也。德 也者,人之所以建生也;禄也者,人之 所以持生也。今建于理者其持禄也久, 故曰“深其根”。体其道者,其生日长, 故曰“固其柢”。柢固则生长,根深则 视久。故曰:“深其根,固其柢,长生 久视之道也。(《解老》)
百家争鸣之法家
韩非生于周赧王三十五年,卒于秦王政十四年 (约前281年-前233年),韩非为韩国公子 (即国君之子),汉族,战国末期韩国人(今 河南省新郑)。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 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 成者,后世称“韩子”或“韩非子”,中国 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韩非子口吃(结巴),不善言谈,而善于著 述。韩非与李斯同是荀子的学生,他博学多 能,才学超人,思维敏捷,李斯自以为不如。 他写起文章来气势逼人,堪称当时的大手笔。 凡是读过他的文章的人,几乎没有不佩服他 的才学的。 韩非师从荀卿,但思想观念却与荀卿大 不相同,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 名法术之学”(申不害主张君主当执术无刑, 因循以督责臣下,其责深刻,所以申不害的 韩非 理论称为“术”。商鞅的理论称为“法”。 这两种理论统称“刑名”,所以称为“刑名 作品:《孤愤》、 法术之学”),“归本于黄老”(指韩非的 理论与黄老之法相似,都不尚繁华,清简无 《五蠹》、《说难》 为,君臣自正),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 成为战国末年法家之集大成者。
时代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经济关系的变革导致了政治 局面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社会矛盾:主要是私田主、国君与公田主即大夫之间的 经济关系矛盾;国君的集权与重臣擅权的政治关系矛 盾;以法治国还是以礼治国的治国方略矛盾。在制度 上是实行井田制和宗法分封制,还是实行私田制和君 主集权制的矛盾。
在这种局面下,虽然有大批有识之士以满腔的热 情一边深入思考,一边参与社会实践,视自己个人理 念和社会价值为一体,纷纷提出自己治国平天下的主 张,开始了后世学者所称道的先秦诸子之间的“百家 争鸣”,但是对当时社会变革影响最大而又最切实际 的还是法家了。
商鞅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改革家,也是第
【国学】法家起源和法家思想
【国学】法家起源和法家思想展开全文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
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
法是通过具体的刑名赏罚来实现的。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
法家思想渊源可上溯到春秋时的管仲、士匄、子产,而实际的始祖,当推战国初的李悝。
此外还有吴起、慎到、申不害、商鞅、韩非子等,均被称为“前期法家”。
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而以商鞅为前期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
还有齐法家,除主张推行法治外,也主张容纳礼义教化。
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各家之长,兼言法、术、势,成为法家思想。
法家学派的背景法家学派是春秋战国时的一个重要学派。
起源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发展于战国时的李悝、商鞅、慎到和申不害等人。
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
到了战国末期,韩非加以综合,集法家学说之大成。
在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中,齐国的法治思想独树一帜,被称为东方法家或齐法家。
齐国是“功冠群公”的西周王朝开国功臣姜太公的封国,姜太公的祖先伯夷辅佐虞舜,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创始礼法并用的制度。
太公封齐,简礼从俗,法立令行,礼法并用成为齐国传承不废的治国之道。
管仲辅佐齐桓公治齐,一方面将礼义廉耻作为维系国家的擎天之柱,张扬礼义廉耻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强调以法治国,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以法治国的人。
至战国时期,齐国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和百家争鸣的策源地,继承弘扬管仲思想的一批稷下先生形成了管仲学派。
管仲学派兼重法教的法治思想成为先秦法家学派的最高成就。
在稷下学宫“三为祭酒”、深受齐文化熏陶的荀子,还培养出韩非和李斯两位法家代表人物。
先秦法家主要划分为“东方法家”即齐法家和“西方法家”即秦晋法家两大阵营。
秦晋法家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齐法家主张以法治国,法教兼重;秦晋法家奉法、术、势为至尊与圭臬,齐法家既重术、势,又重法、教。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法家思想。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
提出了富国强兵。
以法治国的思想。
它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
战国时期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
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春秋时的管仲。
子产。
战国时李悝。
吴起。
商鞅。
慎到。
申不害等人予以大力发展。
遂成为一个学派。
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
综合。
集法家之大成。
法家强调“不别亲疏。
不殊贵贱。
一断于法”。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
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
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
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
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
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
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
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
一直被沿用至今。
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
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
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
文化。
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
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中文名,法家思想。
代表人物,李悝。
吴起。
商鞅。
学派,法家。
思想,以法制为核心思想。
法家始祖,李悝。
被称为齐法家。
齐国是“功冠群公”的西周王朝开国功臣姜太公的封国。
姜太公的祖先伯夷辅佐虞舜。
制礼作教。
立法设刑。
创立始礼法并用的制度。
太公封齐。
简礼从俗。
法立令行。
礼法并用成为齐国传承不废的治国之道。
管仲辅佐齐桓公治齐。
一方面将礼义廉耻作为维系国家的擎天之柱。
张扬礼义廉耻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强调以法治国。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
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以法治国的人。
至战国时期。
齐国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和百家争鸣的策源地。
继承弘扬管仲思想的一批稷下先生形成了管仲学派。
法家代表人物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
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代表人物——韩非。
韩非师从荀卿,但思想的观念却与荀卿大不相同,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名法术之学”(申不害主张君主当执术无刑,因循以督责臣下,其责深刻,所以申不害的理论称为“术”。
商鞅的理论称为“法”。
这两种理论统称“刑名”,所以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归本于黄老”(指韩非的理论与黄老之法相似,都不尚繁华,清简无为,君臣自正),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成为战国末年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国在战国七雄中是最弱小的国家,韩非身为韩国公子,目睹韩国日趋衰弱,曾多次向韩王上书进谏,希望韩王安励精图治,变法图强,但韩王置若罔闻,始终都未采纳。
这使他非常悲愤和失望。
他从“观往者得失之变”之中探索变弱为强的道路,写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治思想,抒发了忧愤孤直而不容于时的愤懑。
韩非与李斯同师苟卿。
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法术思想,同时又吸取了他以前的法家学说,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
多次上书韩王变法图强,不见用,乃发愤著书立说,以求闻达。
秦王政慕其名,遗书韩王强邀其出使秦国。
在秦遭李斯、姚贾诬害,死狱中。
比较各国变法得失,提出“以法为主”,法、术、势结合的理论,集法家思想大成。
韩非子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和散文家,是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和集大成者,他融合法、术、势,主张法治。
他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后来他的思想被秦国接受并通过其法治思想和中央集权思想统一了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封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可以说韩非的法治思想影响了秦国和秦朝的政策,也影响了秦以后的中国政治思想。
法家思想代表人物是谁
法家思想代表人物是谁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为诸子百家中的一家。
法家思想代表人物有哪些?下面就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法家思想代表人物,希望对你有用!法家思想代表人物管仲管氏,姬姓,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政治人物。
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汉族,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周穆王的后代。
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经济学家、改革家,被誉为“圣人之师”和“华夏文明的保护者”。
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失败,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经鲍叔牙力荐,成为齐国上卿(即宰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霸主,所以又说“管夷吾举于士”。
管仲在任内大兴改革,富国强兵,重视商业,并因开创国营娼妓制度而曾被中国性服务业供奉为保护神。
子产姬侨(?—公元前522年),字子产,又字子美,人们又称他为公孙侨、郑子产,郑国贵族,郑国国都(今河南郑州新郑)人。
他是郑穆公的孙子,所以人们又称他为公孙侨、郑子产。
他自郑简公时(前554)被立为卿,公元前543年到522年执掌郑国国政,是当时最负盛名的政治家。
子产没有著述传世,他的言行事迹,主要载于《左传》、《史记》等书籍。
子产的在法律上所做出的贡献主要有铸“刑书”,公布成文法。
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把自己所制定的刑书铸在鼎器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提出“以宽服民”、“以猛服民”的主张。
李悝李悝(前455——前395年),嬴姓李氏,名悝,一作克,战国初期魏国人(今河南濮阳)。
约生于周定王五十四年(前455年),卒于周安王七年(前395年),战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
在魏文侯时任丞相,主持变法。
司马迁说:“魏用李悝尽地力,为强君。
”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
李悝变法在魏国走上富强之路过程曾做出很大贡献,是中国变法之始,随后楚国吴起变法、秦国商鞅变法,都在发展着李悝的变法实践,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家思想代表人物是谁
法家思想代表人物是谁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为诸子百家中的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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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汉族,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周穆王的后代。
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经济学家、改革家,被誉为“圣人之师”和“华夏文明的保护者”。
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失败,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经鲍叔牙力荐,成为齐国上卿(即宰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霸主,所以又说“管夷吾举于士”。
管仲在任内大兴改革,富国强兵,重视商业,并因开创国营娼妓制度而曾被中国性服务业供奉为保护神。
子产姬侨(?—公元前522年),字子产,又字子美,人们又称他为公孙侨、郑子产,郑国贵族,郑国国都(今河南郑州新郑)人。
他是郑穆公的孙子,所以人们又称他为公孙侨、郑子产。
他自郑简公时(前554)被立为卿,公元前543年到522年执掌郑国国政,是当时最负盛名的政治家。
子产没有著述传世,他的言行事迹,主要载于《左传》、《史记》等书籍。
子产的在法律上所做出的贡献主要有铸“刑书”,公布成文法。
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把自己所制定的刑书铸在鼎器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提出“以宽服民”、“以猛服民”的主张。
李悝李悝(前455——前395年),嬴姓李氏,名悝,一作克,战国初期魏国人(今河南濮阳)。
约生于周定王五十四年(前455年),卒于周安王七年(前395年),战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
在魏文侯时任丞相,主持变法。
司马迁说:“魏用李悝尽地力,为强君。
”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
李悝变法在魏国走上富强之路过程曾做出很大贡献,是中国变法之始,随后楚国吴起变法、秦国商鞅变法,都在发展着李悝的变法实践,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司法的鼻祖皋陶
中国司法的鼻祖皋陶中国司法的鼻祖皋陶皋陶,中国上古传说中的人物,出生于山西省临汾市洪桐县皋陶村,上古时期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被史学界和司法界公认为中国司法鼻祖。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司法的鼻祖皋陶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皋陶人物生平出身皋陶生于曲阜(一传为山西洪洞县皋陶村人),皋陶姓嬴(一说可能为偃姓),担任夏朝时理官,享年106岁逝世。
因担任夏理官,后可能改为李姓(古代以业为姓始于商,最早文献载战国时齐称狱官为“李”,“大理”最早出现在汉)。
约公元前2170年,皋陶卒,葬之于六(Lù),据传其封地为皋城(今安徽六安市),最新考古发现皋陶后代封国为蓼国。
李唐皇朝认皋陶为李姓始祖,唐玄宗于天宝二年(公元743年)追封其为“德明皇帝”,即“大唐德明皇帝”,简称“唐德明帝”生于山东曲阜,可能亡于皋城(今安徽六安市)。
尧都平阳(今山西临汾)。
高阳氏的皋陶与高辛氏的契、后稷共同辅佐禹,成为中国先秦史中一位深远影响的人物。
其创刑、造狱,倡导明刑弼教以化万民的思想为四千多年来我国各个时期制定、完善、充实各项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历史上被人们喻为“圣臣”。
在舜、禹时期任士师、大理官,负责氏族政权的刑罚、监狱、法治,即司法长官。
皋陶被聘任为掌握刑法的官后,又被大禹选为继承人,并协助禹处理领导事务。
皋陶在大禹之前先死了,而未能继位。
皋陶是与尧、舜、大禹齐名的“上古四圣”之一,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
此外清华简《厚父》篇有“启惟后,帝亦弗恐启之经德少,命咎繇下,为之卿士”。
白话文译文为:“启即王位,上帝幷不担心启之义德不足,命皋陶再降而成为启的大臣”。
则皋陶应当在启的时代任过官职。
立法皋陶“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主张五刑处于辅助地位,对于有过激行为或者犯有罪行的人要先晓之以理,不听教化,再绳之以法。
“五教”是: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意在教育人们懂得并恪守最基本的几种关系,使人们彼此亲睦,互相谦让,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以实现一个没有犯罪行为的和谐社会,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
法制始祖皋陶的历史贡献和文化传承
法制始祖皋陶的历史贡献和文化传承皋陶是上古时期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法学家、大法官、发明家,和尧舜禹并列“上古四圣”,史学界公认的“司法鼻祖”。
皋陶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是留给后人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也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源头,更是儒家学术思想的主要源头之一,其主体“法治”和“德治”思想与今天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着历史渊源关系。
皋陶文化中的司法活动与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乃至现代法律文化都有着重要影响。
皋陶还被后人神话为狱神,他辅佐夏禹理政、治水和发展生产,为融合夷夏和后来中华民族的形成以及国家成立作出巨大贡献。
皋陶所创的法制“五刑”早于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数百年。
因此,皋陶被尊为中国的“司法鼻祖”,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大法官,也是世界司法始祖。
一、皋陶的主要功绩:(一)政治家推行德政,举用德才兼备、勤政廉政的人。
从《史记》的《五帝本纪》《夏本纪》对皋陶言行的记载中,可显现出皋陶崇尚道德、勇于担当、公正无私的政治形象;其次,从《尚书·皋陶谟》中,还可看出皋陶以人为本、谦抑、正直无私、民本的形象;从《荀子》《淮南子》《牟子理惑论》等,还可以见到皋陶铁面无私,不怒自威的理性法官形象;再从《后汉书》《提牢备考》亦可见皋陶作为狱神而存在;还从《左传》三处涉及皋陶的故事中,又可发现人们对皋陶的无上崇敬和怀念,主要是因为他以德服人,制律简明扼要,执法公平。
皋陶的首要政治主张是实行德政。
皋陶认为实行德政的关键在于提高人的品德修养。
强调君主、群臣的修身应由上而下,由己及人。
提出为官者要具备三、六、九德。
以三德要求于卿大夫,以六德要求于诸侯,以九德要求于天子。
以道德处理政务,大臣们就会同德同心,就能使功成业就,实现目标。
只有“知人善任”,举用德才兼备、勤政廉政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才能施恩惠于民。
皋陶帮助夏禹当上了中原华夏的大领袖。
禹继帝位后,为了尊重禅让制度,推举皋陶当继承人,并让他全权处理政务。
历史趣闻法家的代表人物是谁?法家创始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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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代表人物是谁?法家创始人是谁
导语:韩非子是传统认定的法家代表人物,其实自其师荀子(名卿)就已有法家思想。
法家著名人物如商鞅等,法家思想盛行在秦朝,以后各朝代均为儒法结
韩非子是传统认定的法家代表人物,其实自其师荀子(名卿)就已有法家思想。
法家著名人物如商鞅等,法家思想盛行在秦朝,以后各朝代均为儒法结合、此消彼长的形势。
先秦文化有九流十家之说,法家为先秦学术文化九流之一。
战国时期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重要学派。
其思想先驱可追溯到春秋时郑国的子产,实际创始者是战国前期的李悝,代表人物主要有吴起、商鞅、慎子、申不害等,后世的曹操、诸葛亮都是法家继承人。
在战国中后期,法家思想得到长足发展,法家也成为最为显赫的学派。
战国末期的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和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
法家的政治学术思想概略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奖励农耕,崇尚军功,以求富国强兵。
2、因时变法,整饬法令,设立在官府,布之于百姓。
3、厚赏重刑,执法严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4、君主谨守主道,用刑名之术考核群臣,操持赏罚二柄。
5、君主独占权势之位,高度集权,君临万民,权力无限,超越于法令之上。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故需强权政治去除恶源。
韩非生于周赧王三十五年,卒于秦王政十四年(约前281年-前233年),韩非为韩国国君之子,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子”或“韩非子”,中国古
生活常识分享。
法家的发展历程
法家的发展历程法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重要的学派之一,是中国古代学术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
法家的创始人是商鞅,他在秦国进行法制的改革,被誉为法家学派的奠基人。
在商鞅之后,法家在各个朝代都有着重要的发展。
法家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秦朝时期的创立阶段、西汉时期的发展阶段和东汉晚期的衰落阶段。
在秦朝时期,商鞅以其独特的法制观念,在秦国进行了广泛而彻底的法制改革。
商鞅最重要的贡献是建立了严密的法律制度,以法为基础,以法治国。
商鞅的改革使得秦国成为一个高度法制化的国家,加强了中央集权,为未来的统一大一统奠定了基础。
而在西汉时期,法家学派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西汉时期的法家代表有淮南子、董仲舒等。
淮南子是西汉时期的一位重要学者,他的《淮南子》一书对于法家思想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董仲舒则是西汉末年的一位重要学者,他提出了“明法”的思想,主张以明确的法律规则来管理国家,以达到治理国家的目的。
然而,随着东汉末年的动荡时期的到来,法家学派逐渐衰落。
东汉晚期,由于政治上的混乱和社会的动荡,法家学派受到了严重打击。
在这一时期,各种思想流派都逐渐衰落,法家学派也不例外。
尽管如此,法家学派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地位仍然非常重要,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要理解法家学派的发展历程,我们还需要关注其核心思想。
法家学派的核心思想是法治,认为通过建立明确的法律制度和严密的法律适用,可以实现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稳定。
而与儒家学派的仁义道德不同,法家学派更加注重实际的政治和社会问题,更加注重权力的运行和法律的实践。
正因为如此,法家学派的影响在中国古代社会和政治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综上所述,法家学派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经历了秦朝的创立、西汉时期的发展和东汉晚期的衰落。
法家学派的核心思想是法治,通过建立明确的法律制度和严密的法律适用来实现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稳定。
法家学派对于中国古代学术思想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也对后世的政治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家及主要思想
法家及主要思想一、法家及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韩非子》:法家思想先驱可追溯到春秋初期的齐国管仲和郑国子产,实际创始者是战国前期的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等。
而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战国末期的韩非子,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和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
据说韩非子口吃,不善言谈,但善于著述,其文章气势逼人,当时堪称大手笔。
他与李斯曾同是荀子的学生,但由于博学多能,才智过人,思维敏捷,让李斯很是嫉妒。
其虽师从荀卿,但思想观念却与荀卿大不相同,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名法术之学”(申不害主张君主当执术无刑,因循以督责臣下,其责深刻,所以申不害的理论称为“术”。
商鞅的理论称为“法”。
这两种理论统称“刑名”,所以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归本于黄老”(指韩非的理论与黄老之法相似,都不尚繁华,清简无为,君臣自正),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最终成为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非著作不受韩王重视。
后来这些著作流传到秦国,秦王政读了《孤愤》、《五蠹》之后,大加赞赏,发出“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可谓推崇备至,仰慕已极。
后来秦王攻打韩国。
鉴于形势紧迫韩王安便派遣韩非出使秦国。
秦王政见到韩非,极为高兴,却未予信任和重用。
韩非曾上书劝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由此遭到李斯和姚贾的诋毁,说其“终为韩不为秦”,“不如以过法诛之。
”于是秦王下令将韩非入狱审讯。
李斯伺机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让他自杀。
韩非想向秦王自陈心迹,却又不能进见。
后秦王后悔,下令赦免韩非,然而为时已晚。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
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
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
先秦法家学派的先驱——邓析
先秦法家学派的先驱——邓析本文简略记述了先秦较早法家代表人物邓析的思想和事迹,通过对邓析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春秋时期法家思想及当时社会的一些风貌。
我们通过邓析可以产生诸多思考,他的思想中有价值的东西仍值得我们借鉴和继承。
标签:邓析;先秦法家;竹刑谈到先秦时期法家学派的代表,我们很容易想到商鞅和韩非,他们的法家思想在我国文化思想史上有着深远的影响,对于当时的社会变革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较之商鞅和韩非更早时间还有两个人物,是我们不得不提到的,一个是子产,一个是邓析。
他俩都是春秋时代的郑国人。
这里我们主要说邓析。
有学者说邓析是先秦名家创始人,我们知道名家是研究辩论规则的,比如以能言善辩而著称的惠施和公孙龙。
他们留给后世的主要遗产就是他们的论辩技巧,但邓析与他们不同,邓析一方面能言善辩,能操”两可说”,但其最主要的事业更在于对先秦法制思想的贡献,他的辩论方法也是为他的法家思想做工具的。
所以我们把邓析归入法家。
先讲一个小故事,了解一下他的”两可说”。
郑国有一个富人在洧水中淹死,尸体被下游的人拣到。
富人家属要用钱赎这具尸体,拣尸的人要价很高。
富人家属就跑去向邓析请教。
邓析告诉他:”你放心吧,这具尸体不卖给你,还能卖给谁呀?”拣尸体的人听到这个消息也着慌了,也去向邓析请教,邓析对他说:”请放心吧,这是他从别处买不到的。
”这就是邓析的”两可说”。
邓析这个人很有意思,他虽是郑国大夫,但并无权力,常常以普通百姓的身份对当时的法律条款进行诘难和质疑。
公元543年,子产当了郑国相,子产以法制治理国家,但他的法制思想还有好多不完善的地方,邓析故意用他的”两可说”刁难子产。
子产主张为政以猛,对于触犯了郑国法律的人必严惩不贷,但是有些老百姓不明法律条文,挨了五十大板却不知道违反了哪条法律,于是纷纷来求教于邓析,这样就出现了下面的情景。
一大帮老百姓聚集在邓析家门前,或者请求邓析讲解法律知识,或者遇到了官司想请邓析出面帮忙替他打官司,于是邓析按照他的收费标准来计算:大案成衣一套,小案只收上衣或者裤子一件。
法家的起源与发展
法家的起源与发展嘿,今天咱来唠唠法家,这可是个有历史又有趣的话题。
咱得先从法家的起源说起。
其实在很久很久以前啊,社会那是乱糟糟的,大家做事都没个准头,全凭自己的想法。
这时候呢,就有那么一些聪明的人开始琢磨了,得有个办法来管管啊,得让社会有点秩序,就像咱们现在上课得有个纪律一样。
于是乎,法家的思想就开始冒头啦。
我就想起我小时候玩游戏的事儿,能和法家起源沾上点边。
我们一群小伙伴在院子里玩打仗的游戏,一开始那是乱成一锅粥啊。
每个人都想当将军,都想指挥别人,结果谁也不听谁的,这游戏根本玩不下去。
就像古代社会没个规矩的时候一样。
后来有个大哥哥站出来了,他就像法家那些先驱一样。
他说:“咱们得定个规矩,要不然这游戏没法玩啦。
” 他就开始规定,谁力气大谁当将军,当将军的人说话大家得听,要是不听就不能玩了。
这规矩一定,嘿,游戏还真就顺利地玩下去了,大家都知道自己该干啥,不能干啥了。
这其实就有点像法家思想开始出现的样子,为了让社会这个大游戏能玩下去,得有规则。
再说说法家的发展。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那可是法家的黄金时代。
有好多厉害的人物,像管仲啊,他在齐国搞改革,那就是用法家的思想。
他规定了好多事儿,比如说怎么发展经济,怎么管理军队。
他就像是一个神奇的魔法师,用法家的魔法棒把齐国变得越来越强大。
齐国的老百姓都得按照他定的规矩来做事,种地的好好种地,当兵的好好当兵,这国家能不兴旺吗?还有商鞅,那更是个传奇人物。
他跑到秦国去变法,那可真是大刀阔斧啊。
他制定的那些法律可严格了,就像给秦国这个大马车安上了坚固的轮子。
比如说他搞的军功爵制,老百姓要是在战场上立了功,就能当官,能有土地。
这可把秦国的老百姓积极性都调动起来了,大家都拼命打仗,都想建功立业。
秦国就靠着商鞅变法,一步步变得强大无比,就像一只沉睡的狮子醒了过来,而且越来越凶猛。
后来呢,韩非子又把法家思想给总结得更完善了。
他就像一个智慧的老夫子,把法家前辈们的想法都整理了一遍,还提出了好多自己的见解。
谁是法家真正的创始人?
谁是法家真正的创始人?纵观整个中国历史,有许多思想流派,它们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但有一种学说贯穿了整个封建历史,在许多地方都能看到它的身影,这个学说就是法家。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
他们以在法律界及法理学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而闻名,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在这些基础上,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制定各项政策提供了相当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鼻祖是谁?法家的痕迹早在春秋时期就有所表现,追溯到春秋时的郑国相国子产,最著名的莫过于助齐桓公称霸天下的管仲。
他们的所作所为可谓是后来法家理论的身体力行者,因此对于法家的创始者,就一直有些争议。
虽然子产与管仲从时间上来说更早,但严格地说,他们只是法家思想的萌芽,是思想的先驱,他们的思想学说只是他们自己初步总结出的经验,还没有形成一个大的思想流派,更别说有“法家”这个概念了。
法家真正意义上的创始人是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
李悝其人李悝(前455—前395),也称李克,战国初期魏国著名政治家、法学家,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编撰《法经》,被史学家公认为法家始祖。
他之所以能成为法家鼻祖,主要缘于他主持的声势浩大的变法运动,这场运动将弱小的魏国推上霸主的神坛,拉开了整个战国波澜壮阔的时代序幕。
当时的魏国,在变法之前面临的局面,也可以用内外交困来形容。
外部环境上,诸侯之间的征战日烈,外部的军事压力日益增大;内部经济上,魏国本身就是晋国中相对落后的地区,在富庶程度上,魏国不如韩国,在军力的强悍程度上,魏国又不如赵国。
这样的压力下,魏国必须采取措施,走变法图强的道路。
而李悝,就是完成这个使命的最合适人选。
在魏国立国的早期,李悝并不在魏国的权力中枢之中,他曾经担任过中山相和上地守,这两个地方,都是在毗邻秦国的西北边境上。
法家思想的发展历程
法家思想的发展历程
法家思想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春秋战国时期。
法家的理论体系主要由吕不韦、韩非、李斯等人贡献和发展。
在春秋时期,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战乱不断、诸侯争霸的时代。
面对混乱局势和无序秩序,法家思想开始崛起。
吕不韦是法家思想的奠基人之一,他提出“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的观点,主张通过建立严格的法律制度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权威。
吕不韦的思想为后来法家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随后,韩非成为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
韩非承袭了吕不韦的思想,并进一步发展。
他认为人性本恶,主张通过严酷的法律制度来约束人的行为。
韩非提出了“刑名”之说,即通过奖励和惩罚来激励人们进行行为的调整,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
他还主张对外强权,地方政权的集权化和中央集权化。
李斯是法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之一,他在法家思想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李斯在《黄帝内经》中提出了“法者天下
之正,故行也不奔而自正”,强调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并主张
对国家事务进行科学规划和管理。
他在《谏逐客书》中强调严刑峻法的重要性,认为通过惩罚来实现治理上的公正和公平。
法家学派的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和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强调通过法律制度来管理社会,提倡法治,反对人治。
法家思想的发展使得秦始皇能够建立起集权的中央政权,统一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中央集权帝国。
但随着秦朝的灭亡,法家思想
逐渐式微,道家、儒家思想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
尽管如此,法家思想对中国历史和现实政治的影响仍然不可忽视。
法家的发展历史
法家的发展历史在我国,法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是社会变革时期的一次思想上的大辩论,这次大辩论基本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文化发展的基础。
特别是儒、法两家围绕对待“礼”和“法”的态度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其中法家代表人物大都源自三晋大地,从中华法系第一部成文法典的著者李悝,到“礼法并重、邢德并举”的荀况,再到“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避匹夫”并且提出权力制约理论的韩非,以及吴起、商鞅、慎到等。
其法治精神和法治思想共同构成三晋法家文化的精髓,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战国时期,法家主要划分为齐法家和秦晋法家两大阵营。
秦晋法家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齐法家主张以法治国,法教兼重;秦晋法家奉法、术、势为至尊与圭臬,齐法家既重术、势,又重法、教。
秦晋法家的创始人之一李悝,任魏文侯相,提倡“尽地力之教”,主张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调整租谷,创“平籴”法,兼顾农人与市民的利益。
他还收集当时诸国刑律,编成《法经》6篇。
《法经》为中国古代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
与李悝同时期的吴起先在魏国进行兵制改革,后又在楚国进行政治改革,“明法审会,损不急之官”,“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打破旧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强迫旧贵族徙边垦荒,奖励“战斗之士”。
后来,商鞅在秦实行两次变法,主要内容是: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奖励农战,凡勤于耕织而多缴粟帛者可改变原来身份;有军功者可授以爵位;实行郡县制;主张用严刑重罚以杜绝犯罪。
但是他排斥道德教化,轻视知识文化的作用。
他用发展观点看待历史,提出“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在经济上,铁器逐渐应用于农业生产,牛耕开始普遍推广,使得农业生产力迅速提高。
铁器在春秋末年已经出现,但不普及,进入战国以后,无论农业还是手工业,都已经离不开铁工具。
《管子》里谈到:农夫必须有铁制的耒、耜、铫,女工必须有针和刀,制车工必须有斤、锯、锥、凿。
墨家与法家
• 创始人为墨翟(墨子),墨子有没有当过巨子,至今无法考证,有与 无都为一家之言。
• 墨者多来自社会下层,是有知识的劳动者,他们吃苦耐劳、严于律己, 把维护公理与道义看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按墨家的规定,被派往各 国做官的墨者,必须推行墨家的政治主张;行不通时宁可辞职。另外, 做官的墨者要向团体捐献俸禄,做到“有财相分”。当首领的要以身 作则。
管仲
• 管仲(公元前719-公元前645年),齐国颍上(今安徽颍上)人。姬姓, 管氏,名夷吾,又名敬仲,字仲,谥号敬,史称管子。春秋时期齐国 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周穆王的后代。被誉为“法家先驱”。
• 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 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经鲍叔 牙力荐,为齐国上卿(即丞相),被称为“春秋第一相”,辅佐齐桓 公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霸主,所以又说“管夷吾举于士。
• 无论是《国语》和《荀子》,还是《史记》和《大戴礼记》,都只是分 别说明了天、地、君、亲、师的重要,为“天地君亲师”这一排列次序 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但却没有把这五者连在一起。将天地君亲师 连在一起,形成一种整齐而简明的序列,是在东汉时期。 • 东汉顺帝时出现的《太平经》,是一部道教经典,但它同时继承了儒家 的旨趣,极力宣扬天、地、君、父、师的重要。如它反复强调“事师不 可不敬,事亲不可不孝,事君不可不忠”。书中还多次提及“君父师”, 并有“太上中古以来,人益愚,日多财,为其邪行,反自言有功于天地君父 师,此即大逆不达理之人也” 的说法。这里最早将天地君父师五个字 连在一起,整齐地排序,构成了后世敬奉的“天地君亲师”牌位的雏形。
• 东汉时期,在《太平经》中最早出现了形式整齐的“天地君父师”的 说法。北宋初期,“天地君亲师”的表达方式已经正式出现。明朝后 期以来,崇奉“天地君亲师”在民间广为流行,把它作为祭祀对象也已 经比较普遍。清雍正初年,第一次以帝王和国家的名义,确定“天地 君亲师”的次序,并对其意义进行了诠释,特别突出了“师”的地位 和作用。从此“天地君亲师”就成为风行全国的祭祀对象。民国时期 “天地君亲师”又衍变出“天地国亲师”和“天地圣亲师”两种形式。
墨子才是真正的法家(一)
墨⼦才是真正的法家(⼀)墨⼦才是真正的法家(初稿)陈捷夫都说商鞅、韩⾮之流是“法家”。
这是⼀个严重曲解先秦历史实际的天⼤的政治谎⾔。
这个谎⾔,源于传本《史记.太史公⾃序》⾥的“六家指要”。
史实充分展⽰,南⽅楚国是我国古典民主宪政的历史载体,是法家的摇篮和⼤本营。
汉代400年是楚⼈的政权,西汉太史公决不会这么快就敢于妄⾃篡改楚国的历史,把伟⼤的历史和⽂明成果拱⼿送⼈,尤其是让给那些危害楚国利益的⼈。
由此推论,传本“六家指要”⾥有关“六家”的划分,疑是魏晋儒家所出的伪品。
综观先秦各国的政治制度和诸⼦百家的学说,真正的法家,产⽣于春秋百国前夜,发展并成型于春秋百国末期的墨⼦时代初期。
在政治上,法家是楚国古典民主宪政的必然产物。
法家的历史先驱⼈物,是楚国先⼈鬻熊;法家的摇篮和⼤本营,是南⽅楚国;法家的集⼤成者、代表⼈物,是墨⼦。
什么是“墨⼦时代”?墨⼦时代,就是指墨⼦的法学说⼴为流⾏,同时成为南北社会的思想主流的时代,时间上由春秋百国末期⾄战国末期,计约300余年。
本⽂侧重于澄清和揭⽰,墨⼦才是真正的法家。
内容拟为四个部分,即墨⼦古典法学说的概述;墨⼦之法举例;法家产⽣于春秋前夜,成型于春秋末期;墨⼦与孔⼦的⽃争,是中国历史上“儒、法⽃争”的主体。
由于时间所限,成⽂仓促,⽂中粗糙和挂⼀漏万的情况,在所难免,希读者给予指正。
⼀、墨⼦古典法学的概述墨⼦,楚国⼈,⽣于春秋百国末期(约公元前550年之际),与孔⼦、邓析并列同处于⼀个时代,中国伟⼤的古典⽅法论学家、古典宪政学者、思想家、科学家,法家代表⼈物,中国逻辑学(名学)的创始⼈,著有《墨⼦》⼀书。
墨⼦关于“法”的学说,以传本《墨⼦》⼀书为载体。
其书《汉书.艺⽂志》收录七⼗⼀篇,其中明显⾃著的,有《墨辨》中《经上》等计六篇;由弟⼦所辑录编著的,有《⾮儒》、《⾮命》(疑“⾮”字头题⽬的⼗⼆篇,与《兼爱》三篇等,也是出⾃墨⼦所⾃著,但内容遭到后⼈所篡改)等六⼗五篇,现存四⼗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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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分 职不 得相 跆 越 。 虽百家弗能改也。 ” [ 1 l a 2 a g -  ̄。 法 家 与 其 他
各 家本 质 上 的不 同在 于 它 “ 不别亲疏 。 不殊贵贱” , 由 此 导 致 “ 亲亲尊尊之恩绝” ,意 味着 法家 原则 的实 行 否 定 了 西 周 以 来 的 分封 制 度 和 宗 法 制 度 。所 谓 “ 一断于法” 指 的是 以 法 律 作 为 政 治 生 活 中至 高 无 上 的 原 则 。维 护 封 建 专 制 制 度 神 圣
不 可 侵犯 。 “ 可 以行 一 时 之 计 , 而不可长用也” 是 指 法 家 思 想
侯 闻之 ,莫 敢 致 兵 于 齐 二 十 余 年 ” ; 『 l l 燕 国乐 毅 变法 , l “ 伐 齐 国七 十 余 城 。 几灭齐 国” ; 赵 武 灵 王 赵 雍 在 赵 国 行 胡 服 骑
射, 崛起 而 成 山东 六 国 之 首 。 战 国诸 侯 循 世 变 法 者 昌 , 循 礼 守 旧者亡 , 各 国竞 相 变 法 争 霸 , 这 是 法 家 在 战 国 时 代 进 出 的耀 眼光 芒 , 诸 子 百 家 中未 有 任 何 一 家 有 如 此成 就 。
管。 严 防 恐怖 主 义 犯 罪 洗 钱 等 。
关键词 : 法家: 管仲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李悝 ; 变 法 思想
中图 分 类 号 : D 9 2 9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8 — 9 0 0 4 ( 2 0 1 4 ) 1 0 - 0 0 3 2 - 0 3
法 家 发 轫 于 春 秋 时 期 管 仲 在 齐 国主 持 变 法 。使 齐 国
展 的 高峰 。 基 于此 , 世 界 各 国都 着 手进 行 规 制 恐 怖 主 义犯 罪 的立 法 , 规 制 恐 怖 主 义犯 罪的 国际 公 约 体 系也 渐趋 形成 。 在未来 . 进 一 步 规 制 恐 怖 主 义犯 罪 , 应 当 更 注 重 国 际合 作 , 明晰 恐怖主义犯 罪的概念 ; 设 立 专 门机 构 进 行 规 制 以及 加 强 金 融 立 法 监
在社会上为了实现对人民的控制和人民生产率的提高施行三国五鄙的公社制度将人民的活动固定在家乡土地上邻里连坐且职业家族化使民恒为士恒为农二管仲的法律思想他提出了法律的基本观点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之绳圣君之实用也3197不法法则事无常法不法则令不382这就是管子所强调的最高之至道治国之根本对执法也要求令则行禁则止管仲的法律思想在经济上政治上都带有适应新兴封建势力要求的倾向诸多法律思想也为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所继承他为法家先驱三法家流派开山鼻祖李悝而使法家真正成为学术流派林立于诸子百家之中的开山鼻祖当属李悝李悝是战国初期的政治家法学家文侯相的身份主持了魏国的变法进行了一系列发展封建制的改革掀开了战国变法运动的帷幕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最强大的诸侯国一李悝在魏国变法措施举要1
“ 九合 诸 侯 , 一 匡 天下 ” 。 战 国 时期 , 群 雄并 起 , 风 云鼓 荡 , 以
李 悝 在 魏 国 的变 法 运 动 开 战 国变 法 之 先河 , 使 魏 国 称 霸 一
时; 随后 吴 起 在 楚 国变 法 , 使楚 国“ 放 马大 河 ” ; 韩 国 申 不 害
变法 , 成“ 劲韩 ” 之名; 商 鞅在秦 国变法 , 奠定 了秦 国“ 并 海 内, 兼诸侯 , 南 面称帝 ” 的根基 ; 邹忌辅佐 齐威 王变法 , “ 诸
( 西南 民 族 大 学 法 学院 , 四 川 成都 6 1 0 0 0 0 ) 摘 要: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是世 界 公认 的社 会 毒 瘤 , 它严 重 威 胁 着 人 类 的 生命 财 产安 全 、 世 界 各 国和 国际 社 会 的 稳 定 。 第二 次
世界大战以来,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日趋 严 重 化 。 越 来越 向 着跨 国犯 罪 、 高科 技 犯 罪 的方 向发展 。 “ 9 ・ 1 1 ” 事 件 无 疑 是 恐怖 主 义 犯 罪 发
一
、
法 家概 述
f -) “ 法治” 之 辨
根据 《 中国大 百科全 书》 的定义 , “ 法 家是战 国时期 以 法 治 为思 想 核 心 的 一 个 学 派 ” 。嗽 家 主 张 的 “ 法治” 与 当代 建设“ 法治” 社会中的“ 法治 ” 其 内涵 是 不 一 样 的 , 尽 管 法 家 的“ 法治” 也 主 张 依 法 治 国 。主 要 区 别如 下 : 1 . 从制度本质上 , 法家的“ 法治 ” 是服务于封建制度 , 将 法 律 当 做 维 护 封 建 君 主 专 制 统 治 的手 段 。 法 律 是 君 主 意 志 的体现 . 法 治 是 君 主 意 志 之 下 的法 治 。 而 当 代 “ 法 治” 则 是
第2 1 卷 第1 0期
Vo 1 . 2 1 N o . 1 0
鄂
州
大
学
学
报
2 0 1 4年 l O月
Oe t . 2 0 1 4
J o u r n a l o f Ez h o u Un i v e r s i t y
论法 家发展史上 的先驱 与鼻祖
孔 俊 玲
的是 人 民 意 志 , 是公 意体 现 , 是 为了维持共同社会 生活 , 协 调 社 会 各 种 利 益 冲 突 而设 定 的准 则 。 3 . 法治平等精神的差别 , 法家“ 法治” 讲“ 刑无等级 ” “ 一 断 于 法 ” 的 平 等 只 是替 作 为 平 民 的新 兴 地 主 阶级 向 旧世 族 争取的平等 , 而非当代意义上“ 法 律 面前 人 人 平 等 ” 的平 等 。 他 们 实 际 上 只 是 反 对 贵族 垄 断 了 社 会 资 源 和机 会 。他 们 不 反对特权 , 不反对等级 。 恰相反 , 法家的 “ 法” 是 为 了建 立 流 通 而 有 序 的等 级 社 会 。 在 这 个 等级 社 会 里 , 平 民 与贵 族 有 着 平 等 的机 会 去 竞 争 社会 地 位 和 资 源 。并 且 他 们 主张 这 种 等 级差别是 维持统治所必须 的, 通 过 森 严 的等 级 制 度 。 使“ 有 功者 必 使 显 贵 。 无功者, 虽 富而 不 得 芬华 ” 。 ( 二) 法 家 思 想 特 点 概述 法 家 作 为 一 个 学 派 名称 ,始 见 于 司 马 谈 的 《 论 六 家 要 旨》 , “ 法家严而少恩 ; 然 其 正 君 臣上 下 之 分 , 不可改矣…. . 法 家不 别 亲 疏 , 不殊贵贱 , 一断 于法 , 则 亲 亲尊 尊 之 恩 绝 矣 。 可 以行 一 时 之计 , 而不 可 长 用 也 。 故‘ 严而少恩 ’ 。 若 尊 主卑 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