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2.13•【文号】质检特函[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0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加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
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全技术规范的宣贯和申请的受理《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4个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07年初开始实施,各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抓紧时间安排向相关企业进行宣传贯彻,同时做好总局委托的压力管道元件A级单位制造申请的受理工作。
省级局受理后,请及时将受理的A级单位申请书二份寄回申请单位,一份存档,一份寄送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二、鉴定评审机构的评审范围《许可规则》对压力管道元件的原有组别划分有较大的变化,原5个组变为26个项目,大量的原由总局审批的许可项目委托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因此需要对各压力管道鉴定评审机构承担的评审项目在不扩大范围的前提下做相应的调整,总局对调整后的评审项目近期发布公告。
即日起,各鉴定评审机构应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评审范围开展鉴定评审工作。
各鉴定评审机构在实施鉴定评审时,应要求企业提供《许可规则》第14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资料并进行审核,作为鉴定评审报告的附件同时报送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三、型式试验机构的工作范围《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已于2007年2月1日开始实施,鉴于上述规则中型式试验品种和型式试验项目的变化,对照《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需要对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承担的试验项目在不扩大范围的前提下做相应的调整(见附件一)。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主要内容
一、压力管道元件质量事故案例
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规则
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简介) 四、制造单位质保体系实施情况检查大纲(简介)
一、管道元件质量事故案例及统计
1、天津曼特斯曼公司P91钢管质量事故
2006年10月31日,青海大通发电厂正在调试的二号 机组(300兆瓦)在进行锅炉主蒸汽管道安全阀整定 时,发生主蒸汽管道爆裂,导致2人死亡,1人受伤。 机组升压准备进行安全门校验工作,当主蒸汽压力 升至13.36Mpa,主蒸汽温度483℃(设计压力 17.5Mpa,设计温度541℃)时,发生主蒸汽管爆管 事故。裂口呈鱼嘴状, 位于直管段部分。
一、管道元件质量事故案例及统计
5、石化企业管道事故原因统计
一、管道元件质量事故案例及统计
6、监督抽查情况统计
在1993年中石化阀门调查组调查炼油厂的阀门使用情况 时发现,国营大中型阀门生产厂通用阀门的质量也严重 滑坡,不合格率为10%~20%,平均每个厂每年用于阀 门修理的费用为250~500万。 据江苏省技术监督局苏技监质发(1996)084号《关于 1996年第一季度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反 映“阀门抽检的合格率仅为50%”。 在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建设安装中,统计 的11.5万只阀门(来自国营大中型企业)完好率约占70%。 2009年质检总局共抽查了江苏、山东、辽宁、浙江等8 个省、直辖市的10家波纹管膨胀节,专项抽样和集中检 验与试验,主要检验和试验项目包括耐压性能、气密性、 疲劳试验和爆破试验。产品质量合格率为93.3%。
一、管道元件质量事故案例及统计
1、天津曼特斯曼公司P91钢管质量事故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附件A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A1 通用要求A1.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按照本规则1.2.1条的规定。
A1.2 监检方式(1)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采用逐批监检方式;(2)元件组合装置,一般产品按照订货合同采用逐台监检方式;对于具有相同设计文件、相同工艺文件和相同质量计划的产品,可以采用逐批监检方式。
A1.3 产品组批(1)埋弧焊钢管,同机组、同牌号、同外径、同壁厚、同工艺、生产周期不超过7天、数量不超过200根为一批;产品质量稳定,连续1年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可以增加组批数量,但是每批不得超过600根;增加组批数量的,产品安全性能如果出现问题,应当恢复原组批数量;(2)聚乙烯管,同一混配料、同一设备和工艺并且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的管材,生产周期不超过10天、数量不超过200吨为一批;产品质量稳定,连续1年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可以增加组批数量,但是每批不得超过600吨;增加组批数量的,产品安全性能如果出现问题,应当恢复原组批数量;(3)元件组合装置,具有相同设计文件、相同工艺文件和相同质量计划的产品,可以为一批。
A2 监检项目及要求A2.1 生产许可资质和型式试验文件(C类)(1)审查制造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许可资质,其产品是否取得型式试验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2)审查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的型式试验报告(证书)是否覆盖监检产品;(3)审查元件组合装置中的压力管道元件,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书和型式试验证书;(4)元件组合装置设计外委的,审查其是否由具有相应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总图的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按照压力容器或者锅炉设计的,从其规定。
A2.2 设计文件(C类)审查设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文件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2)外来设计文件是否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进行确认;(3)设计采用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元件组合装置中的压力管道元件材料标准是否现行、有效;(4)设计文件上注明的无损检测要求、热处理要求、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要求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合同的要求,设计图样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5)产品标准有强度校核要求时,强度计算书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6)设计变更(含材料代用),是否有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文件。
TSGD7002-2006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监督管理规则
附件 7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报告…………………………………………………(46)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工作,保证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六条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或者进口代理商向型式试验机构申请型式试验,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制造单位名称和地址,(进口代理商还需提供其名称和地址);
(二)申请型式试验产品的名称、规格范围、产品技术参数以及所采用的标准;
(三)未向任何其他型式试验机构提出过相同申请的书面申请;
(四)型式试验需要的设计文件等其他资料。
(3)抽样时,制造单位应当提供型式试验样品(试样)的的设计文件、制造工艺文件、检验资料等。
(4)抽样人员应当核实型式试验样品(试样)的检验资料,以确认检验资料与所抽样品(试样)的一致性。
A2.2样品(试样)封样
抽样后,应当进行封样,并且符合一下要求:
(1)抽样人员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抽样单(见附表A),抽样单经抽样人员与制造单位双方确认后盖章;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长期保存型式试验的相关原始记录和型式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每年年底填写本年度《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L),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一)停止生产一年以上又重新生产;
(二)影响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结构形式、设计所采用的计算模型、标准、安全系数等发生改变,需要进行设计验证;
(2)设计审查的项目和内容,并且加以说明;
(3)型式试验的抽样方案,如抽样方式(集中抽样或者分批抽样)、抽样基数和抽样数的确定,以及保证型式试验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说明等;
TSG D7006—2020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目录1 总则 (1)2 一般要求 (3)3 附则 (7)附件A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8)附件B 长输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13)附件C 公用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18)附件D 工业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23)附件E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 (29)附表e 压力管道数据表 (31)附件F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32)附件G 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评价 (34)附件H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 (36)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1 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以及压力管道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以下统称施工)监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1.2.1 制造监检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内以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的监检工作:(1)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注1-1);(2)元件组合装置中的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工厂化预制管段(注1-2)、流量计(壳体)(注1-3)。
注1-1:不包括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管和纤维增强聚乙烯管。
注1-2:工厂化预制管段是指制造单位在工厂内根据施工设计图将压力管道元件焊接组装后整体出厂的管道元件产品,包括未纳入压力容器管理的汇管、收发球筒、除污器、混合器、缓冲器、凝汽(水)缸、过滤器、分离器等,不包括安装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管道预制。
注1-3: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的减温减压装置、工厂化预制管段、流量计(壳体)可以按照锅炉相关规定进行制造监检。
1.2.2 施工监检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内压力管道(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以下施工过程的监检工作:(1)安装过程;(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应急抢修的管道施工过程除外)(注1-4),一次性更换相同介质的管道总长度大于100 米的过程。
注1-4:压力管道改造,是指改变管道规格、材质、结构布置或者改变管道介质、压力、温度等工作参数,致使管道性能参数或者管道结构发生变化的活动。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简化版)
料并遵守保密协议。
1 总则
1.6 管理要求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无损检测机构、监检机构等,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则,并且按照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录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1 总则
1.4 受检单位 受检单位, 是指在制造(施工)过程中, 其工作质量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产生直接影响的单位,包括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以 及压力管道的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下同)、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无损检测机构等。 受检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无损检测机构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 (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确定监检工作联络责任人员, 做好监检配合工作; (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在产品制造前, 向监检机构提出监检申请, 提交生产计划, 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受检资料(注 1-5); (4)建设单位负责协调落实监检事宜, 向监检机构提出监检申请或者要求施工单位提出监检申请, 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和监检工 作相关问题; (5)施工单位协助建设单位或者按照其要求向监检机构提出监检申请, 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6)施工单位和无损检测机构及时向监检机构告知施工和检测进度, 并且提供真实有效的受检资料(注 1-5)。
(2)规定了建设单位的工作义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 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因此,规定了建设单位负责协调落实监检事宜, 向监检机构提出监检申请或者要求施工单位提出监检申请。监检申请可以由建设单位提出,或者由施工单位提出。对监检工作中建设单位的配合、 协调工作的要求未做修改。
压力管道元件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监督检验规则一、引言压力管道元件是指用于承受流体压力,并起到连接、支撑、密封等作用的管道附件或部件。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元件的安全可靠运行,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监督检验成为必要的工作。
本文将从监督检验的目的、内容、要求以及常见问题进行探讨。
二、监督检验的目的1.确保压力管道元件的质量:通过监督检验,可以对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过程进行全面监控,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2.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压力管道元件在工作过程中承受着高压力的流体,如果元件质量不合格或存在缺陷,可能导致泄漏、爆炸等事故,严重威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延长压力管道元件的使用寿命:经过监督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元件的缺陷和隐患,并进行修复或更换,从而延长元件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三、监督检验的内容1.材料检验:对压力管道元件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包括原材料的检验和加工工艺的检验。
原材料的检验主要包括化学成分、机械性能、金相组织等方面的检验。
加工工艺的检验主要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焊接质量等方面的检验。
2.制造工艺检验:对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工艺进行检验,包括焊接工艺、热处理工艺等方面的检验。
焊接工艺的检验主要包括焊缝的质量、焊接接头的强度等方面的检验。
热处理工艺的检验主要包括热处理温度、时间、冷却速度等方面的检验。
3.性能检验:对压力管道元件的性能进行检验,包括压力性能、密封性能、疲劳性能等方面的检验。
压力性能的检验主要包括承受压力、耐压试验等方面的检验。
密封性能的检验主要包括密封面的质量、密封材料的性能等方面的检验。
疲劳性能的检验主要包括循环加载试验、振动试验等方面的检验。
4.外观检验:对压力管道元件的外观进行检验,包括表面质量、尺寸偏差、标志标识等方面的检验。
表面质量的检验主要包括表面光洁度、氧化层、划痕等方面的检验。
尺寸偏差的检验主要包括尺寸公差、圆度、平行度等方面的检验。
标志标识的检验主要包括标志的清晰度、标识的准确性等方面的检验。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1-2013研讨资料2013年3 月0/ 111前言2008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
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
在实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TSG D7001-2005的基础上,总结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经验,并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2013年 1 月16日由国家质检总局以2013年第10号公告批准颁布,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本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要求,明确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的方式、项目和方法。
对实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的监检机构、监检人员及制造单位提出相应的规定,为完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建立了规范、科学的工作模式。
本规则实施后,原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1-2005)同时废止。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一.制定依据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以下简称产品)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原则规定具体化。
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许可、考核条件、程序的一系列具有行政强制力的文件。
第十三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X-2009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X-2009前言2008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
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起草组于2008年5月和8月分别在大连、无锡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在总结了近年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的草稿。
2008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全体成员会议,对草稿进行了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
年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并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起草组根据社会征求到的意见及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年月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规范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要求,明确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的方式、项目和方法。
对实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的监检机构、监检人员及制造单位提出相应的规定。
为完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初步建立了规范、科学的工作模式。
本要求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李明镐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孙爱华辽宁省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周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缪春生、王一宁、费宏伟、王建春、黄仁龙、马向东武兴、陈晓军、吴胜平陈道琰、金海石、赵妍妍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院石平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任克华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甘晓东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夏福勇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王万兴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X-2009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刘金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杨红兵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宋志敏廊坊开发区首都航天波纹管厂韩杰渤海重工管道有限公司刘新军辽宁大型钢管有限公司刘忠奎-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X-2009目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1)附件A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范围与监检方式………………………………………(6) 附件B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8) 附件C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16) 附件D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18) 附件E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19)附件F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20) 附件G 压力管道元件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检查大纲.......................................(21) 附件H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项目表..............................(25) 附件I 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合格证............................................................(27) 附件J 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数据报告 (2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X-2009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规则。
TSGD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钢管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7001-2005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Pressure?Pipe?Unit?Manufacture?Supervision?Inspection?Regulation (Submerged-arc?Welding?Steel?Pipe?and?Polyethylene?Pip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5年11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监检方式、项目和方法 (5)第三章?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 (8)第四章?制造单位 (10)第五章?附则 (12)附件1 埋弧焊钢管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3)附件2 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24)附件3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大纲 (29)附件4 埋弧焊钢管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34)附件5 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40)附件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项目表 (45)附件7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49)附件8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51)附件9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5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制造监检)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条例》所称压力管道元件中埋弧焊钢管(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直缝埋弧焊铜管和双缝埋弧焊钢管,下同)和聚乙烯管的制造监检。
第三条?申请制造监检的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
必须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有关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从事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监检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校准,并且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项目资格。
实施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监检的监检机构,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且向社会公布,书面通知制造单位。
TSG D7001-2005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钢管)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7001-2005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 n(Submerged-arc Welding Steel Pipe and Polyethylene Pip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5年11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监检方式、项目和方法 (4)第三章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 (6)第四章制造单位 (8)第五章附则 (10)附件1 埋弧焊钢管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1)附件2 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9)附件3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大纲 (23)附件4 埋弧焊钢管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7)附件5 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9)附件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项目表 (31)附件7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33)附件8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34)附件9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3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制造监检)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条例》所称压力管道元件中埋弧焊钢管(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直缝埋弧焊铜管和双缝埋弧焊钢管,下同)和聚乙烯管的制造监检。
第三条申请制造监检的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
必须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有关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从事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监检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校准,并且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项目资格。
实施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监检的监检机构,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且向社会公布,书面通知制造单位。
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管道监督检验规则管道监督检验规则是指对管道进行监督检验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管道监督检验是为了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下面将从管道监督检验的目的、内容、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管道监督检验的目的管道监督检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来说,管道监督检验的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管道的结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管道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2. 检查管道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排除管道故障,保证管道的正常运行。
3. 检查管道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管道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二、管道监督检验的内容管道监督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管道的结构完整性和安全性检查。
包括管道的材质、壁厚、连接方式、支撑方式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管道的结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管道的运行状态检查。
包括管道的流量、压力、温度等方面的检查,以及管道的泄漏、腐蚀、磨损等方面的检查,以及管道的维护和保养情况的检查。
3. 管道的环境保护措施检查。
包括管道周围的环境保护设施、管道的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管道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三、管道监督检验的方法管道监督检验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测仪器法。
通过使用各种监测仪器对管道进行监测,如超声波探伤仪、磁粉探伤仪、X射线探伤仪等。
2. 直观检查法。
通过对管道进行目视检查、手摸检查、敲击检查等方式,对管道的结构完整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3. 试验法。
通过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水压试验等方式,对管道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
四、管道监督检验的注意事项在进行管道监督检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检验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验过程中需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 检验结果需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4. 检验结果需要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后续参考和使用。
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正
规则的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各种材质、规格和用途 的管道元件,如管件、阀门、法兰、 密封件等。
本规则不适用于压力容器、锅炉等其 他特种设备的制造监督检验。
02 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的 基本要求
制造单位的基本要求
01
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条件和检验 手段,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不合格品的处理
不合格品应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可能需要进行返工、修理、报废等 操作。
在处理不合格品时,应采取安全、环 保等措施,防止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 害。
监督检验报告的出具
监督检验报告应详细记录检验过程、结果和判定依据等信息,为产品质量的评价和改进提供依据。
监督检验报告的出具应及时,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同时,报告应易于理解和使用,以便于相关人员了解和利用 检验结果。
03 对于关键原材料,制造单位应进行复验和抽检, 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稳定性和可靠性。
制造过程的基本要求
1
制造管道元件的过程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确保生产过程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2
制造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 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掌握 正确的操作技能。
3
制造单位应对关键工艺参数进行监控和记录,确 保工艺参数符合要求,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 理和报告。
监督检验报告的内容
基本信息
包括检验委托单位、检验范围、检验 依据、检验日期等基本信息。
检验项目及结果
详细列出每个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 检验结果和判定结论,对于不合格的 项目应进行说明。
结论及建议
根据检验结果,给出最终的结论,并 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附加说明
对于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可以在报 告中加以说明。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1 通用要求1.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按照本规则1.2.1条的规定。
1.2 监检方式(1) 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采用逐批监检方式;(2) 元件组合装置,一般产品按照订货合同采用逐台监检方式;对于具有相同设计文件、相同工艺文件和相同质量计划的产品,可以采用逐批监检方式。
1.3 产品组批(1) 埋弧焊钢管,同机组、同牌号、同外径、同壁厚、同工艺、生产周期不超过7天、数量不超过200根为一批;产品质量稳定,连续1年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可以增加组批数量,但是每批不得超过600根;增加组批数量的,产品安全性能如果出现问题,应当恢复原组批数量;(2) 聚乙烯管,同一混配料、同一设备和工艺并且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的管材,生产周期不超过10天、数量不超过200吨为一批;产品质量稳定,连续1年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可以增加组批数量,但是每批不得超过600吨;增加组批数量的,产品安全性能如果出现问题,应当恢复原组批数量;(3) 元件组合装置,具有相同设计文件、相同工艺文件和相同质量计划的产品,可以为一批。
2 监检项目及要求2.1 生产许可资质和型式试验文件(C类)(1) 审查制造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许可资质,其产品是否取得型式试验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2) 审查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的型式试验报告(证书)是否覆盖监检产品;(3) 审查元件组合装置中的压力管道元件,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书和型式试验证书;(4) 元件组合装置设计外委的,审查其是否由具有相应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总图的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按照压力容器或者锅炉设计的,从其规定。
2.2 设计文件(C类)审查设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 设计文件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2) 外来设计文件是否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进行确认;(3) 设计采用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元件组合装置中的压力管道元件材料标准是否现行、有效;(4) 设计文件上注明的无损检测要求、热处理要求、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要求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合同的要求,设计图样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5) 产品标准有强度校核要求时,强度计算书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6) 设计变更(含材料代用),是否有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文件。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压力管道元件是指在压力管道系统中直接连接管道和设备的一种管道元件。
由于压力管道系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比较苛刻,因此对于管道元件的制造监督和检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主要介绍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以便企业在制造过程中能够更好地把控制造质量。
制造监督管理体系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职责、程序和记录等。
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其职责和职权,并有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企业还应制定相应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包括制度控制、文件控制、记录控制、变更控制、培训控制和内审控制等。
制造过程监督在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过程中,应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制造。
同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的要求进行制造,并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质量记录,确保制品质量可追溯。
制品在加工完成后,应及时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记录完整、真实。
检验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外观检验压力管道元件外观检验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包括外观、尺寸、符号、标志等内容。
特别是对于制造企业的名称、型号、规格等,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标示。
压力管道元件力学性能检验压力管道元件力学性能检验包括拉伸试验和低温冲击试验。
拉伸试验用于检验金属材料的屈服强度、断裂强度、伸长率和冷弯性等指标。
低温冲击试验用于检验材料的低温韧性,是保证压力管道元件低温使用安全的重要试验。
压力管道元件化学成分检验压力管道元件材料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化学成分检验。
检验应按照要求进行取样、制样、分析。
同时,应制作化学成分分析报告,包括元素含量、材料牌号等内容。
压力管道元件金相组织检验压力管道元件金相组织检验应检验材料的金相组织,包括组织形态、晶粒度、相的类型和分布等内容。
检验应按照要求进行取样、制样、磨削、腐蚀、染色和观察等步骤。
压力管道元件硬度检验压力管道元件硬度检验用于确定材料的硬度,能反映材料的强度和韧性等特性。
检验应按照要求进行取样、制样、试验和记录等步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暂缓实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暂缓实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6.13
•【文号】质检办特函[2013]583号
•【施行日期】2013.06.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暂缓实施《压力管道
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13〕5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1-2013)(以下简称《监检规则》)原计划拟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总局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行政审批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研究推动行政许可工作改革,拟取消调整《监检规则》中涉及的部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
为确保《监检规则》的实施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改革的配套和衔接,经研究,决定暂缓实施《监检规则》。
特此通知。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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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监检依据、方法
监检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以及所制定的监检作 业指导书实施监检,对所进行的监检工作进行记录, 并且及时在制造单位提供的相关见证资料(设计资料、 检验与试验报告、记录表、卡等证明文件)上签字确 认。 条款说明:修改条款,原第八条。 条款释义:该条款由原第八条修改而成,增加了监 检依据,取消了原制造监检确认的方式(资料确认、 现场监督、实物检查)。
条款释义:新增内容主要针对年度监检和质量 保证体系实施情况抽查要求而增加的;第(二) 项修改内容增加了年度监检要求,如产品清单 和在制品清单。第(九)项修改内容增加了提 供产品标准和试验记录的要求。第(十一)项 修改内容增加了型式试验证书,与有关安全技 术规范要求一致。第(六)项修改内容由原 (二)、(三)、(四)内容合并而成。
第三条 资质要求 产品监检工作,由制造单位所在地具有相应资 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承 担。
条款说明:修改条款,原第三条。 条款释义:该条款规定了产品监检的属地化要求及 承担监检工作的监检机构资质要求。另外,监检机 构、制造单位的许可内容不属本规则阐述范围,故 对原条款该部分内容进行了删除。
第十七条 监检人员权利 监检人员对制造单位提供的相关见证资料有怀 疑或者发现有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 应标准要求时,监检人员有权要求制造单位进 行复验或者补充检验。 条款说明:新增条款。 条款释义:该条款赋予监检人员在某些特定情 况下有行使复验或者补充检验的权利。这样, 才更能彰显检验机构的权威性。
第四条 监检的性质 监检是指产品制造过程中,在制造单位对产品 质量检验与试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由监检机构对产品进行的符合性验证。监检不 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
条款说明:修改条款,原第四条。 条款释义:制造监检是一种法定检验,是在制造单 位自检合格基础上的符合性验证,不能替代制造单 位的自检。
附件A中规定了实施逐台、逐批监检产品范围, 即保留原规则组批监检产品范围,又与《制造 许可规则》产品(范围)保持一致,进一步明 确监检是对许可产品的监检。
第六条 制造监检大纲、项目表 监检项目以及要求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 检验大纲》(附件B,以下简称《监检大纲》)。 承担监检的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应当 将监检结果填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 项目表》(附件C,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
条款说明:修改条款,原第二十一条。该条款 中(一)、(三)、(四)、(五)、(七)、 (八)、(十三)为新增内容;(二) 、 (九)、 (十一)、(十二)为修改内容, 原(八)、(五)、(七)和末段话。(六) 为修改内容,由原(二)、(三)、(四)内 容合并;(十)为保留内容,原(六);原 (一)内容取消。
条款说明:修改条款,原第十一条。 条款释义:该条款明确规定《监检大纲》和 《监检项目表》是监检工作的基本要求,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为《监检大纲》 和《监检项目表》的修订留出了接口。压力管 道元件品种多、范围广,免不了有考虑不周、 不到之处,需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 特别是组批规定。
条款说明:修改条款,原第二十条。 条款释义:履行报检程序是制造单位应尽的义 务,接到报检申请后及时安排监检工作是监检 机构应尽的职责。该条款将报检要求按照不同 的监检方式分别进行阐述,明确规定了制造单 位必需履行报检程序及监检机构实施监检的时 间安排。
第十四条
制造单位配合事宜
制造单位应当设置专人配合监检人员进行监检 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监检资料,并且根据监检 工作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所 列的实施许可的压力管道元件(以下简称产品) 的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
条款说明:修改条款,原第二条。 条款释义:原规则的适用范围按《条例》来界定,而本规 则按《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来界定,强调产品制造许可是 产品制造监检的前提,不许可不监检。
条款说明:修改条款,原第八条。 条款释义:A类监检项目的含义为审查点、停止点; B类监检项目的含义为检查、审查点或者抽查、审查 点。所以A类监检点的设臵既要考虑该控制点对产品 安全性能影响的重要性、可操作性,又要考虑与锅 炉、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监检要求保持一致 ,还要结 合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故本 规则把焊接工艺评定文件、耐压试验(逐台监检 时)、产品标志和出厂文件设为A类监检点,而设计 文件、材料质量证明书等不再设为A类监检点。
条款说明:修改条款,原第二十三条部分内容与原 第二十一条部分内容整合而来。 条款释义:该条款把制造单位配合监检人员的事宜 从原条款分几条分别阐述合在一起阐述,更简明扼 要,一目了然。 设臵专人配合监检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因为监检工 作是一个过程监检,前后要有连续性,不能今天派 张三、明天派李四,给监检人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必要的工作条件主要是指开展监检工作所需的办公 场地及必要的办公设施。
(七)合格供(分包)方名录以及评价报告,分包 合同以及分包单位资质和相关人员资格证明 (有行政许可要求的); (八)管理评审、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 与服务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相关记录。 (九)相关产品标准、设计文件(适用时)、工艺 文件和检验与试验记录;
(十)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十一)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 (十二)产品合同以及技术协议; (十三)监检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 前款规定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制造单位应当及 时通知监检人员,并且更换为有效版本。
原第七条内容在本规则中分成2条,把制造监 检项目和要求(本规则第六条)及质量保证体 系检查项目和要求(本规则第七条)分开编写, 条理更清晰,不赘述。另外,监检大纲和监检 项目表由原来按产品品种逐一编写改为合并编 写,杜绝了相同内容重复出现,极大地节省了 篇幅。
第七条
质保体系检查大纲、项目表
监检机构应当在监检人员监检的基础上,按照《压 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检查大 纲》(附件D,以下简称《质保体系检查大纲》)的要 求,每年对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至少进 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压力管道元件制 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检查项目表》(附件E, 以下简称《质保体系检查项目表》)。
第十二条 监检人员资格、数量 监检机构应当根据产品技术特性以及制造单位 产品生产和管理的实际情况,配备具有相应资 格和能够满足所承担监检工作需要数量的监检 人员,并且以书面形式将监检人员名单告知制 造单位。
条款说明:修改条款,原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 十四条。 条款释义:该条款对监检人员的资格、数量仅作原 则性规定,监检人员培训、考核及人员资格具体规 定在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有详细阐述,此处不再赘 述,所以原第十三条关于监检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及原第十四条关于长输管道人员资格内容取消。另 外,监检大纲、监检作业指导书是用来指导监检人 员工作的,无需向制造单位通告。
第九条
监检类别
监检项目分为A类和B类,具体分类见《监检项目表》。监检 人员应当根据《监检大纲》的要求,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监检: (一)A类监检项目,监检人员在制造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 检查相关资料、实物或者进行现场监督,确认检验与试验结 果,判定是否符合要求;未经监检或者监检不符合的产品, 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二)B类监检项目,监检人员在制造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 随机抽查各项相关资料、检验与试验报告、记录表、卡,必 要时抽查实物或者进行现场监督,确认检验与试验结果,判 定是否符合要求。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正文
第一条
起草依据
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订本规则。
条款说明:保留条款,原第一条。 条款释义:《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压力管道元件的制 造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 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 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五条 监检方式、逐台逐批产品范围
本规则规定的监检,分为逐台、逐批和年度监检 三种方式。 实施逐台、逐批监检的产品范围见附件A。附件A 未列入的产品实施年度监检。 条款说明:修改条款,原第六条。 条款释义:采取何种监检方式才能够使压力管道 元件监检工作得以全面开展并具可操作性,是本 规则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为此,起草小组经过反 复论证、探讨和研究,最终提出了逐台监检、逐 批监检和年度监检3种监检方式。
条款说明:修改条款,原第七条。 条款释义:和原有条款基本一致,只是检查的 频次由原来每年至少2次改为每年至少1次, 与年度监检的频次保持一致。值得注意的是, 如果制造单位存在多种监检方式,那么对制造 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的检查可一并进行。
第八条
基本要求
《监检大纲》和《监检项目表》是监检工作的 基本要求。监检机构可以根据产品技术特性、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产品标准以及监检 方式的要求,对《监检大纲》和《监检项目表》 进行适当调整。
强调巡查是监检的基础。A类监检点与B类相 比,监检的深度不一样,该监检点未经监检或 者监检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强调其停止性。B类监检点强调抽查的随机性。
第十条
质量计划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技术特性和质量保证体 系的要求,编制产品质量计划(制造过程质量 控制表、卡)、作业文件(工艺文件)等质量文件。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中所规定的检验与试验项目、 质量控制环节(点)以及相关质量要求,应当不 低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