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信用社产权和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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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研究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研究
2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不 对 称 造成 风 险管 理 “ 。 软化 ”
治 理 结 构 标 准包 括 :1 有 效 的委 托 代 理 制 度 安 排 . 够 给 经 () 能
营 者 以 足够 的控 制 权 自由经 营 . 挥 其 企业 家 才 能 。 ( ) 证 发 2保
经 营者 从 社 员 利 益 出发 而 非 只 顾 个 人 利 益 使 用 经 营 管 理 控 制
上 存 在 。( ) 作 风 险控 制 软 化 。 人 治 理 运 行 情 况 是基 础 的 2操 法
东力量发生作用 时 . 农村信用社 内部体系具有 的本能抗拒 与
排 斥 很显 然农 村 信 用 社 经 营 管 理 层 和 员 工 容 易 形 成 利 益 集
内部控制环境 . 除各种历史形成的人员素质低 、 管理模式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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赘 | 第 期 . 5 8 年
农村信 用社 法人治理 结构 的问题研究
交 通银 行 蚌 埠 分行 王勇
农 村 信 用 社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是 由 社员 ( 表 ) 会 、 事 会 、 代 大 理 监 事 会 以及 经 营 管 理 层 ( 主任 ) 机 构 之 间 形 成 相 互 制 衡 的权 等 责 利 关 系 的制 度 化 表 现 这 种 制 度 化 表 现通 过 对 社 员 ( 表 ) 代 大 会 、 事会 、 事 会 和 经 营 管 理 层 职 责 、 限 制 约 等 方 面 的 理 监 权 界 定 . 成 一 系 列 运行 机 制 有 效 的 或 理 想 的 农村 信用 社 法 人 形
团 . 们 不仅 拥 有 总量 近 1 他 / 股 份 . 且 更 容 易 团结 和信 息 4的 而
沟 通 . 既得 利 益 的坚 决 维 护 者 是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调查与思考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调查与思考

《西部金融》2008年第6期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调查与思考段小丽摘要: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花钱买机制的目的是要买一个健全、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

本文通过分析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中问题,研究探讨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途径,对农村信用社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建议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08(6)-0050-02收稿日期:5作者简介:段小丽(6),女,云南施甸人,大学本科学历,政工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

一、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现状目前,农村信用社建立了以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法人治理织织架构。

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参加人员多为本社职工,选举实行一人一票制,同股东大小无关。

理事会由7人组成,3名联社内部职工(理事长1人、主任1人,副主任或书记1名),4名非职工理事,条件是入股金额5万元。

理事长和联社主任由省联社任命,但任命前履行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形式。

监事会由3人组成,2名本社内部职工,1名非职工自然人监事,条件是入股金额1万元。

理事会同经营层(联社主任)的分工根据省联社的分工框架进行细化,各联社间有所差异。

监事长的主要工作是对信用社业务经营的合规性进行稽查。

二、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问题(一)社员代表大会无权无声。

社会代表大会唯一事项是向社员通报一年来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情况,不良资产清收、利润情况以及人事任免等事项,不进行实质性的选举或表决,表决的事项在会前都有既定结果。

社员代表大会不能真正产生和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也不能决定农村信用社联社机构、人事、财务、业务等重大问题。

每年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仅是为了合乎省联社或信用社章程中的一些制度性要求。

(二)理事长“一长独大”。

《公司法》规定,理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产生,理事长是当然的大股东,这样产生的理事会及理事长自然是对股东负责的。

对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对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对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能有效解决信用社内部权力的分配和制约问题,是确保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深化,其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但是要达到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的改革目标,其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亟待解决。

一、目前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一)权力约束机制无法保障农村信用社自身的“三会”未能形成相互制衡。

根据改革的方案设计,省联社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对农村信用社完善内控机制和经营机制负主要责任,省联社高级管理人员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推荐,并经银监会核准任职资格后,按照规定程序产生,省联社的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由省政府负责。

这就是说省联社实际上对下级社行使的是行政管理权力,是一种法人治理结构的异化。

(二)“三会”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一是“三会”成员结构不合理。

所有成员均来自于本社,无非职工自然人、法人社员参加,有的联社的理事会只有理事长、主任、副主任寥寥几人组成,剥夺了职工及非职工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选举权等民主管理权利。

二是社员代表大会流于形式,社员代表大会是农村信用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监事会要按规定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农村信用社的一切重大事项也都要由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但事实上是年度工作会议代替了社员代表大会。

三是“三会”的议事规则、工作制度不严谨,有的联社始终就没有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导致了议事的随意性和混乱性,“三会”之间职责不清,错位、越位议事,工作不协调、不配合,甚至出现“权利相争”现象。

四是个别联社理事长角色转换缓慢。

有的受传统管理习惯和既得利益的影响,对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心理上不适应,对应由其他经营层实施的职能和权利(如贷款审批权、财务开支)明放暗不放,亲历亲为,“拉紧缰绳扶上马、送了一程又一程”,影响和削减了经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是监事会(监事长)成员的来源渠道及其职能决定了其名不副实的位置,很难做到独立于经营之外,独立于本社利益(甚至于不当或违法利益)之外,实施对经营管理层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处理。

我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探析

我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探析

我 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探析
张星 王振 宇
(. 1呼伦贝尔学院法学院 内蒙吉 海拉尔区 0 10 . 2 08 2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 山西 太原 001 ) 302
摘 要:完善的、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农村信 用社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明晰、权责明确、运作高效、更具有
竞争力的前提和基础 ,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 的核心内容和必由之路 。如何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农
股份制具有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 ,可以有效解决 农村信用社民主管理难 以落实的问题 。农村商业 银 行进 行股份 制改造后 .必 须实行“ 股一票制 ” 一 , 股东 的决策权大小取决于其 出资额 占总股本的 比 例 ,农村信用社的决策者、经营者都是 由股东 大 告 民主选举产生的 ,并且拥有较大决策权 的股东 ? 素质普遍高于农 民.管理能力更强。第三 ,股份 制 具 有 与生俱来 的 吸纳资 本 的功 能 ,可以有效 解 决农村信用社抗 风险能力薄弱的问题 。农村信用
第 1卷第 3 7 期
2 0 年 6月 09
呼伦 贝 尔学 院 学报
J u a f Hu u b i r Co l. o m l o ln e e l  ̄ ee
NO 3 .
v 11 o.7
P b i e n J n .0 9 u l h d i u e 2 0 s
社进 行股 份制改造 后 , 必须 实行股 份可 以转让 、 股
社, 原乡镇信用社 以县联社的分支机构形式存在。 ( ) 股份 制 模 式 二 股份制模式是将农村信用社股本金在平等 自 愿基 础 上转 为农 村 商业 银行 股 本金 .并 通 过募 集 股本 ,实 现社 会 法 人 、自然 人 、系统 内职工 按一 定比例分别持股 ,并重新构建 内部治理结构。其 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 大会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 事会 、 监事会 ,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 。 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可 以实现所有 权 、经 营权 , 督 权 “ 监 三权 分 离 ” ,它在 促进 产权 明晰 、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 、强化资本约束机制等 方面具有无可 比拟的优越性。第一 ,股份制具有

对改革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探讨

对改革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探讨
未 能 得 到 较 好 的 解 决 。 在 今 年 3月 5 日第 九 届 全 国人大第 四次会议上 , 国务 院 总 理 朱 镕 基 在 “ 五 ” 十
计 划 纲 要 的 报 告 中指 出 : 地 制 宜 加 快 农 村 信 用 社 因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 键 是 要 明 确 产 权 关 系 , 善 法 人 关 完
为 了 处 理 经 营 权 与 所 有 权 分 离 而 产 生 的 信 托 、 理 代
行 管 理 期 间 , 村 信 用 杜 名 义 上 虽 然 是 一 个 独 立 的 农 法人 机 构 , 但农 村 信 用 杜 从 主 任 任 免 、 财 物 的 调 人 配 , 整 个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 由农 业 银 行 决 定 , 村 到 都 农 信 用 社 事 实 上 是 农 业 银 行 的 一 个 基 层 机 构 , 多 地 许 方 的农 村 信 用 社 虽 然 也 成 立 了 社 员 代 表 大 会 、 事 理 会 和监事舍 , 绝 大 部分 都 很 少 开 展 活动 , 一个 但 是 虚设 的组 织 。 农 村 信 用 社 虽 然 名 义 上 是 集 体 性 质 的金 融 组 织 , 用 杜 的 产 权 名 义 上 归 社 员 集 体 所 信 有 , 事 实 上 由 农 业 银 行 控 制 。 在 选 个 时 期 , 村 但 农 信 用 社 不 存 在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问 题 , 村 信 用 社 出 农 现 风 险 和 责 任 由农 业 银 行 承 担 。
结构模式 的青析 i
回顾 我 国农 村 信 用 社 的 发 展 历 程 , 路 十 分 曲 道 折 。 17 9 9年 以 前 , 用 杜 基 本 由 人 民 银 行 直 接 管 信
理 ,9 9年 以后 , 着 农 业 银 行 从 人 民银 行 分 设 , 农 村 信 用 杜 实 行 理 事 会 钡 导 下 的 主任 负 责 制 ; 村 17 随 信 农

农村信用社产权与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产权与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三 是 独 立 经 营 难 。一 方 面 是 联 社 对 农 村 信 用 社 进
是 “ 会 ” 制 度 形 同虚 设 。 社 员代 表 大 会是 最 三
行 着 严 格 的 控 制 和 管 理 ,包 括 财 务 费 用 的 审 批 、贷 款
高 权 力机 构 ,负责 选 举 理 事 会 、监 事 会 ,审 议 主 任 的
产权 负 责 ( 人 或 团体 ) 由谁 主 建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个 ? 行使 权 力 和 承 担 责 任 ,并 按 照 法 洽 与 制 衡 原 则 建 立 监 督 制 约 体 制 ?就 目前 信 用 社现 状 而 言 ,县 级 联 社 为 一
级 法 人 比 较 合 适 。这 样 一 是 解 决 了 过 去 大 法 人 管 小 法 人 的 不 合 法 问 题 ;二 是便 于 统 一 管 理 辖 内信 用 社 ,解 决 法 人 过 多 、各 自为 政 的 问 题 ;三 是 利 于 统 一 核 算 ,
以 按 照 自己 的 意 图来 控 制 并 达 到 预 定 的 目标 。 而 监 事
会 更 是 形 同虚 设 ,非 但 不 能 发 挥 自 己 的作 用 ,反 而 惟 主任马首 是瞻 。 二 是 法 人 缺 乏 自主 权 。信 用社 名 义 上具 有 法 人 资 格 ,但 实 际 上 人 事 安 排 、 工 资 分 配 、 固 定 资产 购 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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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 金 融 研 究) 2 0 吉 0 2年 第 1 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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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工 作 报 告 ,讨 论 信 用 社 的 重 大 决 策 等 。理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成 员 由 社 员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对 社 员代 表 大 会 负 责 ,但 社 员代 表 大 会 又 由理 事 会 主 持 召开 ,这 是 一 个 自相 矛 盾 的 程 序 , 自己 主 持 召开 会 议 选举 自己 ,选 监 督 自 己 的 机 构 ,审 议 自 己的 工 作 报 告 ,一 切 环 节 都 可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探讨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探讨

选择 聘用 经理 人员 行 使 日常运 行 决 策 权 , 理 层 在 管
体— — 投资者 、 理人 员 、 工之 间 的关 系 , 从 这 经 职 并
种联 盟 中实现 经 济利益 。组 织经 济学 认 为 :法 人治 ” “
固定 收益 加股 票期 权报 酬方 式下 拥有部 分 剩余索 取 权 。在多 层委 托代 理 关 系 情 况 下 , 企业 控 制 权 自上 而下 逐级 分配 、 步 落 实 、 步 加强 , 逐 逐 剩余 索取 权 自 上 而下却 逐 渐 减 弱 , 就 难 免 引 发 多 种 多 样 的 “ 这 寻
第 9卷 第 2期
2 0 年 3 月 09
西 北 农 林 科 技 大 学 学报 ( 会 科 学版 ) 社
J u n lo rh s &F Unv r i ( o ilS in eEdt n o r a fNo t we tA ie st S ca ce c ii ) y o
Vo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NO 19 .2 M a . 2 09 r O
收 稿 日期 : 0 8 1 — 3 2 0 — 0 1
基 金 项 目 :山 西 金 融 职业 学 院专 业 课 程 设 置 项 目(0 7 20) 作 者 简 介 : 笑 炯 (9 5 )女 , 西 忻 州 人 , 西 金 融 职 业 学 院讲 师 , 唐 16 一 , 山 山 主要 研 究 方 向为 金 融 会 计 。
农 村 信 用 社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探 讨
唐 笑 炯
( 山西 金 融 职 业 学 院 , 原 太 00 0 ) 3 0 8
摘 要 : 着 改 革 的推 进 , 村 信 用 社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框 架 随之 深 化 , 仍 不 完 善 , 为制 约其 进 一 步发 展 的“ 随 农 但 成 瓶

论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

论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

长 期 以 来 ,我 国 农 村 信 用 社 的 多 次 制 度 变迂 郜 是 由政 府 主 导推 行 的 ;每 一 项 重 大 制 度 措 施 的 出 台 ,都 体 现 了政 府 意 志 和 行 为 。 农 民 社 员 出 资 组 建 信 用
社 , 仍 然 只 是 名 义上 的 产 权 归 属 关 系 , 其
有者 。而“ 三会 ” 度 、 主管 理 、 主监 制 民 民
督 则 因 多 种 因素 , 名 无 实 。 有
( ) 现 行 的制 度 中 , 乏 权 利 制 二 在 缺
衡 机 制 。我 国 农 信 社 法 人 治 理 机 构 一 般 通过 制 订 贯 彻 《 村 信 用 合 作 社 章 程》 农 来 体 现 ,其 运 行 模 式 为 :设 立 社 员 代 表 大
的法 人治 理结 构 就 是 通过 产 权 主 体多
元 化 和 法 人 财 产 权 制 度 的 建 立 ,按 照 权 力 机 构 、 行 机 构 、 营 机 构 和 监 督 机构 执 经 卡互 分 离 、 H 相互 制 衡 的 原 则 , 立 起 由社 建 员H 东 大 会 、理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组 成 的 法 殳
由此 ,构 建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已 成 为 当前 改 革 的切 入 点 与 着 重 点 。一 个 完 善
用 社 而 言 ,健 全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更 具 有 其 特 殊 的 意 义 和作 用 。回 顾 我 国农 村 信 用 社 的 发展 历 程 ,政 府 政 策 的主 导 作 用 始 终 是 举 足轻 重 的 。这 在 构 建我 国 农 信 社 的 初 始 发 展 框 架 时 ,曾 经 发挥 了 巨大 的 作 用 ,但 也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形 成 了我 国农 信 社 在 经 营 管 理 上 对 当 地 政 府 的 依 赖

关于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构想

关于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构想

信 用 社 产 权 归 属 来 看 ,社 员 股 金 在 农
f 信 片 社 帐 面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占 的 l f j
比 重 很 低 ,虽 然 经 过 多 次 的 清 扩 股 工 作 , 没 有 达 到 充 实 资 本 金 的 目的
圮 其 是 历 年 资 本 积 累 ,没 有 造 化 为 股
理 人 员 的 权 利 、义 务 , 以 及 相 应 的 选
为基 础 ,兼 容 股 份制 成 分 ,据 此 来 设
计 产 权 结 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根 据 贵 阳 市 城 区 和 郊 县 经 济 发 展 不 平 衡 的 实 际 ,农 村 信 用 社 的 社 员 组 成 体 系 可 以划 分 为三 个 层 次 :
个 股 金金 额小 。
施 ,情 况 已 改 观 ,但 目前 农 村 信 用 社 仍 然 没 有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其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问 题 。农 村 信 用 社 还 不 是 真 正
意义 上 的企 业 法 人 和市 场 主体 。 二 、对 农 村信 用 社 法人 治 理 结构 改 革 的 构 想 ( ) 权 结 构 设 计 , 立 多 层 次 一 产 建
度 形 同 虚 设 ,其 主 要 表 现 是 : 一 是 产 权 不 明 析 , 所 有 者 缺 位 。 从 目 前 农 村

相 互 之 间 的联 合 和 合 作 来 解 决 问 题 ,
村 信 用 社管 理 水平 低 、信贷 资 产 质量
差 的 直 接 原 因 。 上 述 问 题 ,经 过 人 民
社 员 , 此 第 一 层 次 的 社 员 这 类 社 员
的 特 点 是 以 农 户 为 主 , 自 身 生 产 经

关于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探析

关于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探析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探析摘要本文主要探讨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的重要性和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

通过对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的探析,可以进一步推动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高其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

引言农村信用社作为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农民群众等重要作用。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其法人治理架构的完善对于提高其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水平。

1.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的重要性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是农村信用社组织结构的核心,对于农村信用社的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良好的法人治理架构可以确保农村信用社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整体竞争力。

2.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的现状目前,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存在以下问题:2.1 权力分配不合理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中,存在权力分配不合理的情况。

有些农村信用社中,少数股东或高层管理人员相对集中权力,导致决策过程不够民主和透明,容易产生不公平和不稳定的情况。

2.2 决策机制不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中的决策机制存在不足。

有些农村信用社的决策过程不够科学和规范,决策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农村信用社的决策效率低下,无法及时应对市场变化和需求。

2.3 内部监管不足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中的内部监管机制存在缺陷。

一些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监管不够规范和严格,导致员工从业道德不高、违规操作等问题较为普遍,给农村信用社的形象和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3. 改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的方案为了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问题,以下方案可以得到考虑:3.1 加强农村信用社内部监管农村信用社应加强对内部监管的力度,提高工作规范,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的内控机制。

同时,加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探析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探析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探析农村信用社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具有较强的社区服务和农村金融支持功能。

为了确保农村信用社的长期稳定发展,必须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架构。

本文将对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进行探析,主要包括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原则和法人治理机制。

一、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1.社员大会:社员大会是农村信用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部经营性社员组成。

社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和监事、审议和决定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报告和分配方案等。

2.理事会:理事会是农村信用社的执行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主席是农村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决策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日常经营事务,确保农村信用社的合规运营。

二、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原则1.社员自治原则:农村信用社是社员共同经济组织,应充分发挥社员的主体作用,实行社员自治,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2.合法合规原则:农村信用社应依法合规经营,确保风险可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保护社员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3.市场化原则: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制定经营战略和产品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4.资产保值增值原则:农村信用社应合理运用资金,保值增值,确保社员和客户的财产安全。

5.互助共赢原则:农村信用社应积极发挥信用联社的合作优势,与其他农村信用社开展互助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风险分担,实现共同发展。

三、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机制1.内部控制机制: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等,确保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激励机制:农村信用社应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评价,激发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3.监督机制:农村信用社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主要由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外部监督主要由政府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负责。

对农村信用社如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探讨

对农村信用社如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探讨

对农村信用社如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探讨随着我国城乡社会经济结构的发展和变迁,农村金融快速发展,农村信用社成为了农村金融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浪潮下,农村信用社在规模、业务范围等方面都迅速扩大,这对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出了更高要求。

那么,如何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呢?一、建立健全监事会监事会应是农村信用社的独立监察机构和法人治理结构之一,应当由依据中国公司法设立的特别委员会组成。

监事会应当受理农村信用社管理委员会和经理的汇报,并对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事会的成员应该是经过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产生的。

应当吸纳各行各业人士,其中应当有一定的会计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

应当设立责任部门,完善监事会责任的履行。

二、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农村信用社需要建立健全的董事会制度,以确保高效的企业决策。

董事会应该由是整个社会的有特定的专业技能和有行业影响力的人员担任。

他们应该有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推动创新,以规范、安全和透明的方式运营。

同时,董事会成员应该带有同等数量的独立个人,确保各方有平等的发言权。

三、完善股东大会制度股东大会是农村信用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明确股东大会的角色和权力。

股东大会制定的规则和政策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产生影响,因此需要设定一定的规则,并确保农村信用社的总体发展利益。

四、确保独立审计的实施独立审计是农村信用社治理的关键性环节之一。

农村信用社应该开展独立的审计,并确保资金运用透明,规范,财务报表真实可信。

独立审计商应服务于公司,而不是特定利益方。

实施独立审计,防止财务风险等问题,增强农村信用社的全方位治理能力。

五、重视督导和管理农村信用社应加强对内部和外部的督导和管理,应加强针对监督的具体措施,以更好地实现对企业的全面管理。

同时,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农村信用社的公司章程也应当明确监管的责任和权力。

六、注重员工培训和人才引进在加强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也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人才引进。

完善农村信用社联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完善农村信用社联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完善农村信用社联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伴随着国家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社,农村信用社联社的发展也受到了重视,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则是农村信用社联社发展的重要前提。

首先,完善农村信用社联社法人治理结构要从制定合理的结构调整方案入手,科学分析农村信用社联社的发展现状,根据实际情况,改造和完善农村信用社联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农村信用社联社的人才培养,以提高社员的素质。

其次,加强农村信用社联社的监督体系有利于提高社员的素质和能力,建立健全的内部经营监督制度,确保农村信用社联社的高效运营,建立完善的外部监督制度,有效管理农村信用社联社的资金。

此外,完善农村信用社联社法人治理结构还要着力改善财务报表制度,以及资本管理、资产定价等相关制度,积极推进财务报表的审计,提高农村信用社联社的财务透明度、风险管控能力,减少财务风险。

最后,要深入推进政策法规的改革,改变农村信用社联社的发展环境,为完善农村信用社联社法人治理结构提供有力支撑,完善农村信用社联社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高社员素质,提高农村信用社联社的财务透明度和风险管控能力,促进农村信用社联社的健康发展。

总之,完善农村信用社联社法人治理结构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必须科学分析农村信用社联社的发展现状,制定合理的结构调整方案,加强农村信用社联社的人才培养,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改善财务报表制度,深入推进政策法规的改革,以期实现农村信用社联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关于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探析

关于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探析

关于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探析论文关键词:合作金融;农村信用社改革;法人治理结构论文摘要:本文结合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立足工作实际,对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剖析,探讨如何发挥票据兑付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调动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促进农村信用社理顺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实现“花钱买机制”的目标。一、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有关文件规定,专项票据兑付之前,农村信用社必须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明显改善;建立并实施基本的信息披露制度,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基本形成;同时,在建立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这是实现“花钱买机制”目标的必要条件。但在现实情况下,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仍然存在法人框架内有关组织权责关系不够明确、运转不够协调等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转轨时期的行业管理模式冲击着新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构架与运作按照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目标要求,是要将农村信用社建成服务“三农”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要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的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一级法人自我约束能力,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为一体的“统一法人”运作模式。随着各地省联社的成立,农村信用社新的管理框架已初步形成,而目前采取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使新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形成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直接制约了一级法人下社员(信用社所有者)的管理权、经营权。尤其应当关注的是,作为农村信用社治理的一个核心环节--理事长、主任的提名权在上级联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有名无实,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初衷相背离。(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步履艰难按照银监会《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精神,部分县联社按照程序已经完成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县乡两级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清产核资等工作。目前,工作中存在清产核资资产损失该如何认定、净资产应如何处置等问题,该指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之部分省、市,自上而下没有对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统一组织领导,造成基层农村信用社在实际工作中无所适从,统一法人机构迟迟不能建立和运作,直接影响到农村信用社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新旧管理体制“衔接”不顺,不良贷款的真实性问题突出不良贷款的反映真实与否是票据兑付的关键因素。据调查,从2006年起,部分省联社对贷款投放控制非常严格,增量贷款的比例限定在新增存款的50%之内,且不再允许贷款借新还旧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对基层社产生了较大影响。从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运作情况分析,发放的贷款大部分属于周转性贷款,贷款企业要达到新管理要求的“硬杠”还存在很大困难和差距,不良贷款反弹的压力急剧增大。信用社为达到票据兑付对不良贷款指标考核的要求,存在不良贷款反映不实的问题,且潜在风险日渐显现,这将会直接影响票据的如期兑付。(四)所有权主体缺位直接影响股本金的合规与稳定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是股权设置规范,产权关系明晰,而保持股本金合规和稳定是票据兑付考核不可或缺的条件。但在农村信用社资本金流转中,股金绝大多数处于所有者虚置状态。一是股权设置上采取“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方式,入股社员的流动性大,所有者不固定;二是从目前信用社的股金构成来看,主要由原始积累、信用社职工股和“变质”资本(即出于换取贷款和许诺“保息分红”的由法人股和个人股组成的存款化股金)构成,这种平均化、分散化的股本结构往往导致谁也没有绝对的发言权和控制权;三是没有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股金通常不用来弥补损失,社员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没有承担风险,股权存款化特征十分明显。这种股权的分散性、流动性和存款化,导致社员对农村信用社的所有权难以体现,信用社产权主体地位实际虚置,产权关系模糊。(五)政府行政干预不同程度地干扰法人治理新一轮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在管理体制上,将其管理权下放到省级政府,由省级政府通过设立省级联社来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这就进一步决定了两级联社与政府具有紧密关系,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不可避免地干扰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二、政策建议(一)真正明晰产权关系,建立新型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农村信用社是为“三农”服务的主体,应以服务农村经济为主,将省联社逐步过渡为全省的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机构,使其发挥监管职能,不能干涉社区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还权于县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实现真正意义的“产权关系明晰”。(二)从制度建设入手,切实改造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一是要根据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特点,尽快制订《合作金融法》,以法律形式将法人治理结构固定下来。各社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订章程,规范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制度,使内设职能部门依法运转。二是扩大理事会的职权。理事会要真正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真正负责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三是建立名符其实的监事会制度。为了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要专门设立日常办事机构,赋予监事会更大的权力,包括对信用社业务和财务的审计权,对管理层和员工行为的监察权,对理事会成员的弹劾权,对理事长、信用社主任重大决策的否决权,提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权,代表信用社利益起诉违法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权等。四是建立社员代表和社员诉讼制度。当信用社某些人损害集体利益,而其他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行使职权保护信用社利益时,社员有权向金融管理当局投诉,也可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五是建立重大决策、事件、案件的信息发布和听证制度,增加内外部的透明度和沟通程度,保证社员真正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积极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案件的处理,努力推进社务公开。(三)充分发挥票据兑付考核工作的正向激励作用各级人民银行要充分认识到专项票据兑付考核是检验改革成效、促进实现改革目标的重要环节。有效发挥资金支持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意识,通过加强专项票据发行兑付考核工作,督促信用社始终把改革工作重点放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放在强化约束机制上、放在加强内部管理上,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真正达到增强服务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对农村信用社如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探讨

对农村信用社如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探讨

对农村信用社如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探讨目录一、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现状 (1)(一)开展增资扩股,明确产权关系,引入战略投资者。

.. 1 (二)按照章程规定,初步建立了“三会”框架。

(2)(三)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

(2)二、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2)(一)职责范围需进一步落实细化。

(2)(二)内控文化并未真正形成。

(3)(三)内部管理机制不适应。

(3)三、对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政策建议与措施 (4)(一)明确职责定位。

(4)(二)明确授权管理体系是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的根本保证。

(5)(三)健全“三会”制度,确保协调一致。

(5)(四)积极转换经营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6)(五)强化内控建设,提高防范和控制的风险能力。

(7)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如果说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是农村信用社发展史上的一次飞跃,那么,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就是飞跃的翅膀。

法人治理结构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体制保证。

为使金融机构尽快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灵璧县联社对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形成了此报告。

一、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现状(一)开展增资扩股,明确产权关系,引入战略投资者。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了增资扩股工作,提高入股额度,引进优质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规模经营户,优化了股权结构。

通过增资扩股,构建了新的产权形式,为建立合理科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奠定了基础。

(二)按照章程规定,初步建立了“三会”框架。

通过投票选举产生社员代表,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成员,通过了农村信用社章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的议事规则,理事长、行长、监事长分设,初步建立了“三会”框架。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探讨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探讨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探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信用社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我国农村信用社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之一便是产权制度不完善。

本文将对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进行探讨,旨在提出一些的方向和措施,以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农村信用社是一种以服务农村经济和农民为宗旨的金融机构,其本质上与其他所有制单位一样,都是以盈利为目标的。

因此,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应该与其性质相适应。

一方面,应该保持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主体地位,以保障国家和农民的利益。

另一方面,应该引入市场机制,让农村信用社在竞争中获得发展,提高其效率和服务质量。

其次,我们需要解决农村信用社中的股权问题。

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大部分股权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这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存在。

一方面,地方政府可能会过多干预农村信用社的运营,导致其难以为农民提供真正的金融服务。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地方政府往往将农村信用社看作是资金的“提款机”,导致其经营不善。

因此,我们建议在农村信用社中引入多元股权制度,使得不同利益相关方都能够参与其中。

一方面,可以通过引入社员制度,让农民成为农村信用社的股东,从而保障农民的利益。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吸引民间资本和企业参与,引入市场机制,提高经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股权激励机制,激发农村信用社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此外,在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中,还需要关注其组织结构和治理问题。

目前,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着领导权和管理权不明确的问题,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和内部腐败问题的存在。

因此,我们建议建立一套科学的农村信用社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

一方面,应该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村信用社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能够保证自身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应该鼓励农村信用社加强与政府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形成合力,提高整体运营效益。

最后,要实现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政策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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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机构 几经 i 整 、 组 , 部 分 股 金 所 表 明 的所 有权 N 重 这 人 权 益 根 本 上 就 无 从 体 现 。 二 , 用 社 多 数 新 加 入 其 信 的 “ 金 ” 开 始 就 没 有 成 为 “ 金 ”的 意 思 , 且 相 股 一 股 并
当 大 部 分 此 类 的 社 员 股 金 是 以 “ 款 ”( 农 村 信 用 存 被 社 称 之 为 “ 款 化 股 金 ”、 保 [ ] 股 金 ” 的 形 式 出 存 “ 高 息 )
金 融 服 务 。
从这 个意 义 上 讲 ,我 国农 村 信 用 社 与西 方 经 典 合 作 社 比较 , 来 就 没 有 “ 有 权 ” 概 念 ; 所 有 权 从 所 的 从 的 角 度 根本 无 从 判 断 出 农村 信 用 社 是 谁 的 。
② 法 人财 产 权 也 不 充分 。法 人 财产 权 的本 质 就
多。 2我 国农 村 信 用 社 的 产权 现 状 分 析 。 、 ① 缺 失 一 个 真 正 的 所有 权 人 。 种 缺 失 表 现 在 4 这 个 方 面 :其 一 , 始 股 金 不 明 晰 ,已 经 失 去 了 最 终 所 初
显 然 , 两条 从 来 都 做 不 到 。 二 , 实 践 看 , 由农 这 第 从 在
管 理 者 : 表 现 管 理 素质 ; 实 现 个 人 价 值 。 ① ② 职 工 : 取 得 劳 务 收入 ; 追 求 个 人 非 货 币价值 ① ②
实 现 。
是 企 业 的 经 营 权 , 者 说 是 法 人 利 益 的 维 护 权 。 国 或 我 农 村 信 用 社 法 人 财 产 权 也 不 充 分 , 是 基 于 以 下 4个 理 由 : 一 , 于 一 个 不 断 “ 损 ”的 机 构 ,每 年 形 成 第 对 亏 的 净 亏 损 都 是 对 “ 权 ”的 侵 蚀 ,如 果 法 人 财 产 权 是 产
用 社 新 的 运 行 机 制 基 础 七探 讨 解 决 问 题 的 可 行 途
径 。最 初组 成农 村
信 用社 的社 员 有 的 已经 死 亡 ,子 女 也 末 能继 承 其权 利 , 的 已 被 强 制 退 还 了 股 金 , 之 行 政 区 划 和 信 用 有 加
农 村 信 用 社 从 成 立 开 始 ,就 没 有 对 所 有 权 和 社 员 基
本 权 利 做 出 过 法 律 保 证 ,寥 寥 几 次 农 村 信 用 社 的 社
员 代 表 大 会 实 质 上 是 一 种 形 式 , 根 本 不 涉 及 所 有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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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导 货 币政 策 。 社 员 : 股 金 保 值 增 值 ;② 行 使 决 策 权 ;③ 享 受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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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 ” 户 指 定 由 信 用 社 贷 款 或 者 向 农 村 信 用 社 剥 劣 客
武 汉金 融 2 0 0 2年 第 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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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先明一前—讨 农信社 要 确 个 提— 论 村 用
问 题 必 须 充 分 认 识 到 我 国 农 村 信 j 的 历 史 和 现 }社 _ } 状 , 已经 存 续 5 它 0多 年 了 , 间 几 经 起 落 , 策 几 度 其 政 变 化 。我 们 不 能 脱 离 这 个 实 际或 者 抛 开这 个 主体 讨 论 农村 信 用 社 的产 权 和 法 人 治理 结 构 , 只能 在 认 识 农 村 信 用社 现 实 问 题 和构 建 市场 经 济 条 件 下 农 村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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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楚 原 有 社 员 的 所 有 权 边 界 已 经 不 可 能 。 四 , 国 其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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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农 村 信 用社 产权 和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问题 的 探 讨
甄 少 民
( 国 人 民 银 行 武 汉 分 行 , 北 武 汉 中 湖

农 村 信 用 社 的 产 权 状 况
现 的 。 三 , 于 我 国 农 村 信 用 社 历 史 从 未 对 股 金 其 由 权 益进 行 过 清 算 ( 种 清 算 应 当 是 在 每 一 个 会 计 年 这
1 讨论 农 村 信 用社 的 产 权现 状 首 先 要 分 析 与农 、 +- ̄ 用 社 相 关 的 利 益 主 体 一 般 分 析 主 要 有 血 个 方 t 4 面 , 主要 的利 益 归属 分 别 是 :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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