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7543-84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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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城市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幕墙,是指各类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墙。
第三条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修和维护责任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并载明该工程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合理使用年限及今后使用、维护、检修要求,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应包含设计依据文件、计算书、设计变更、工程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质量验收记录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建设单位不是该建筑物产权人的,还应向业主提供包括《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在内的完整技术资料。
2023年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
2023年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物幕墙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组织协调,加大投入,保障工作运行。
第二章安全维护管理要求第六条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管理,应按照规范要求,确保其整体结构的稳定和功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幕墙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条幕墙的外部清洗、维修等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第九条既有建筑幕墙的维护、加固等工程,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建筑幕墙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幕墙的设计、施工、维护等进行记录和备查。
第三章安全维护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幕墙的定期检查工作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幕墙的清洗工作应定期进行,采用安全可靠的清洗设备和工具,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幕墙的维修和加固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严格按照工程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幕墙、玻璃等易受损部位的保护,避免人为破坏或错误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幕墙的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工作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建设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可以对违法行为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七条对于因违反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设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产停业,并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模版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模版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幕墙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分工负责。
第四条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幕墙技术状况的记录、巡检和维护,做好幕墙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第二章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幕墙安全维护管理机构的设置应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幕墙安全维护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专业证书,并经过培训合格。
第七条幕墙安全维护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安全维护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二)组织幕墙的巡检和维护;(三)及时排查和整改幕墙的隐患;(四)培训幕墙使用者和维护人员;(五)记录和统计幕墙安全维护情况;(六)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幕墙安全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技术要求第八条幕墙使用单位应编制幕墙技术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委托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
第九条幕墙的巡检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巡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幕墙材料的脱落、腐蚀、老化等情况;(二)幕墙玻璃、铝板、彩钢板等的破损、变形等情况;(三)幕墙背板、密封材料等的破坏、松散等情况;(四)幕墙连接件的松动、脱落等情况;(五)幕墙保温层的受潮、腐蚀等情况。
第十条幕墙的维护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周期进行,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幕墙清洁;(二)幕墙涂料和密封胶的保养;(三)幕墙保温层的修补;(四)幕墙横梁和立柱的涂漆;(五)幕墙连接件的更换。
第四章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幕墙使用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流程。
第十二条幕墙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保障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幕墙巡检和维护工作应配备专业的人员和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幕墙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幕墙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消防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2007]122号
发布《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122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城市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工作的管理,确保建筑幕墙的安全使用,有效预防城市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既有建筑幕墙,是指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金属板幕墙以及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等人造板材幕墙,以及包含以上各类面板材料的组合幕墙。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修和维护责任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内容应包括:(一)幕墙工程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设计使用年限,主要结构特点;(二)使用注意事项;(三)日常与定期的维护、保养、检修内容和要求;(四)幕墙易损部位结构及易损零部件更换方法;(五)备品、备件清单及主要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和生产厂家;(六)承包商的保修责任;(七)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一)设计依据文件、竣工图或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结构计算书、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及其它设计文件;(二)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质量保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商检报告;(三)幕墙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检测报告及设计要求的其它性能检测报告;(四)幕墙后锚固连接承载力现场检测报告,防雷装置测试记录;(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包括幕墙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幕墙面板固定及构件之间连接节点、幕墙四周及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幕墙的建筑变形缝构造节点、防火及防雷构造节点、张拉杆索体系预拉力张拉记录;(六)幕墙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最新版】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城市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幕墙,是指各类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墙。
第三条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修和维护责任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并载明该工程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合理使用年限及今后使用、维护、检修要求,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应包含设计依据文件、计算书、设计变更、工程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质量验收记录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建设单位不是该建筑物产权人的,还应向业主提供包括《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在内的完整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建筑幕墙实施保修。
第八条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的确定:(一)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其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人;(二)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应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
第九条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其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及时制定日常使用、维护和检修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主要包括:(一)按国家有关标准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日常使用及常规维护、检修;(二)按规定进行安全性鉴定与大修;(三)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对因既有建筑幕墙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进行赔偿;(四)保证用于日常维护、检修、安全性鉴定与大修的费用;(五)建立相关维护、检修及安全性鉴定档案。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建质精编9
建设部关于印发《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6〕2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十二月五日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城市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幕墙,是指各类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墙。
第三条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修和维护责任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并载明该工程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合理使用年限及今后使用、维护、检修要求,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应包含设计依据文件、计算书、设计变更、工程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质量验收记录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建设单位不是该建筑物产权人的,还应向业主提供包括《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在内的完整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建筑幕墙实施保修。
第八条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的确定:(一)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其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人;(二)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应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
2023年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
2023年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旧幕墙的维护、检测、维修、改造等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楼宇、住宅楼宇、工业厂房等既有建筑幕墙。
第三条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地方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宣传与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维护能力。
第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六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维保单位等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制度和责任体系。
第二章安全评估和监测第七条在进行既有建筑幕墙维护工程前,应进行综合评估和安全监测,确保维护工程按照安全要求进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既有建筑幕墙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幕墙的材料、结构、防火性能、抗风性能等。
第九条监测单位应定期对既有建筑幕墙进行安全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幕墙的变形、裂缝、锈蚀、脱落、渗漏等。
第十条监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相关单位,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幕墙应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或更换。
第三章维护和维修第十一条维护单位应定期对既有建筑幕墙进行维护和日常检查,确保幕墙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维护单位应制定维护计划,包括维护频次、内容、责任人等,确保维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维护档案,记录维护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维护时间、人员、费用等。
第十四条维护单位应对既有建筑幕墙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上报相关单位。
第十五条维护单位应对幕墙的防火性能进行定期维护和测试,确保防火功能正常。
第十六条维护单位应对幕墙的防水性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幕墙无渗漏现象。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规定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城市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幕墙,是指各类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墙。
第三条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修和维护责任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并载明该工程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合理使用年限及今后使用、维护、检修要求,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应包含设计依据文件、计算书、设计变更、工程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质量验收记录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建设单位不是该建筑物产权人的,还应向业主提供包括《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在内的完整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建筑幕墙实施保修。
第八条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的确定:(一)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其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人;(二)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应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
第九条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其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及时制定日常使用、维护和检修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主要包括:(一)按国家有关标准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日常使用及常规维护、检修;(二)按规定进行安全性鉴定与大修;(三)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对因既有建筑幕墙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进行赔偿;(四)保证用于日常维护、检修、安全性鉴定与大修的费用;(五)建立相关维护、检修及安全性鉴定档案。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09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标准版本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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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城市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幕墙,是指各类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墙。
第三条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修和维护责任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并载明该工程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合理使用年限及今后使用、维护、检修要求,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应包含设计依据文件、计算书、设计变更、工程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质量验收记录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建设单位不是该建筑物产权人的,还应向业主提供包括《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在内的完整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建筑幕墙实施保修。
第八条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的确定:(一)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其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人;(二)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应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
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doc
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粤建管字〔2007〕122号(广东省建设厅2007年12月28日以粤建管字〔2007〕122号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工作的管理,确保建筑幕墙的安全使用,有效预防城市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既有建筑幕墙,是指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金属板幕墙以及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等人造板材幕墙,以及包含以上各类面板材料的组合幕墙。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修和维护责任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内容应包括:(一)幕墙工程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设计使用年限,主要结构特点;(二)使用注意事项;(三)日常与定期的维护、保养、检修内容和要求;(四)幕墙易损部位结构及易损零部件更换方法;(五)备品、备件清单及主要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和生产厂家;(六)承包商的保修责任;(七)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一)设计依据文件、竣工图或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结构计算书、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及其它设计文件;(二)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质量保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商检报告;(三)幕墙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检测报告及设计要求的其它性能检测报告;(四)幕墙后锚固连接承载力现场检测报告,防雷装置测试记录;(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包括幕墙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幕墙面板固定及构件之间连接节点、幕墙四周及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幕墙的建筑变形缝构造节点、防火及防雷构造节点、张拉杆索体系预拉力张拉记录;(六)幕墙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
2024年幕墙工程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024年幕墙工程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幕墙工程的安全监管,确保幕墙工程质量,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幕墙工程施工单位和相关监理单位。
第三条幕墙工程专项安全监理的目标是监督和指导幕墙工程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合规。
第四条幕墙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幕墙工程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施工和管理。
第五条幕墙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并向监理单位及时提供施工记录和相关材料。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全程监督幕墙工程的施工过程,记录施工数据,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第七条幕墙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组织与要求第八条幕墙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程》相关要求,制定幕墙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并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备案。
第九条幕墙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合理设置施工通道,保证施工现场的通行和疏散。
第十条幕墙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幕墙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幕墙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控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幕墙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配备并正确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对幕墙工程进行全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等。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并建立监理档案,记录施工过程和监理结果。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反馈监理意见,要求整改违规行为,并报告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幕墙建设管理制度
幕墙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幕墙建设行为,保障幕墙建设质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幕墙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幕墙建设是指建筑工程中的幕墙安装、改造、维护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相关单位从事幕墙建设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幕墙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幕墙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幕墙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幕墙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幕墙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幕墙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档案,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质量、进场材料、施工检验等进行记录。
第八条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幕墙建设行业的监督管理,对幕墙建设单位的资质、质量等进行抽查和检测。
第二章幕墙建设质量管理第九条幕墙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幕墙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环节的质量要求、责任人、检验频次和标准,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幕墙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幕墙建设质量台账,对施工中的质量事项进行记录,确保施工质量记录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幕墙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质量检测点,明确检测频次,并做好检测记录。
第十二条幕墙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施工质量检测,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幕墙工程竣工后,应当向业主提供《幕墙建设质量保修书》,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幕墙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幕墙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包括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检测记录、工程进度等。
第三章幕墙建设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幕墙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幕墙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幕墙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施工区域划分和施工动态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12.28•【字号】粤建管字[2007]122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粤建管字〔2007〕122号2007年12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工作的管理,确保建筑幕墙的安全使用,有效预防城市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既有建筑幕墙,是指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金属板幕墙以及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等人造板材幕墙,以及包含以上各类面板材料的组合幕墙。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修和维护责任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内容应包括:(一)幕墙工程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设计使用年限,主要结构特点;(二)使用注意事项;(三)日常与定期的维护、保养、检修内容和要求;(四)幕墙易损部位结构及易损零部件更换方法;(五)备品、备件清单及主要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和生产厂家;(六)承包商的保修责任;(七)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一)设计依据文件、竣工图或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结构计算书、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及其它设计文件;(二)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质量保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商检报告;(三)幕墙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检测报告及设计要求的其它性能检测报告;(四)幕墙后锚固连接承载力现场检测报告,防雷装置测试记录;(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包括幕墙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幕墙面板固定及构件之间连接节点、幕墙四周及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幕墙的建筑变形缝构造节点、防火及防雷构造节点、张拉杆索体系预拉力张拉记录;(六)幕墙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办法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草稿)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既有幕墙安全维护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1.0.2本办法所称既有幕墙系在本办法颁发前已峻工验收的幕墙。
1.0.3既有幕墙安全维护,除应符合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安全维护责任2.0.1 既有幕墙的安全维护按照“业主负责,政府监督”的原则实施。
2.0.2 “业主负责”按照各种所有权不同来确定。
A. 一幢建筑为一个法人单位所有,该法人单位对该幢建筑既有幕墙安全维护负责。
B.一幢建筑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共有,按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每个法人单位对其所有部分负安全维护责任。
但应确定一个法人单位对整幢建筑既有幕墙负全面协调责任。
C.一幢建筑为一(数)个法人单位和数个自然人所共有(或数个自然人所共有),原则上按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各自对所有部位负安全维护负责,但幕墙作为一个整体,应确定一个法人单位(自然人)对整幢建筑既有幕墙负全面协调责任。
2.0.3安全维护责任主要包括:A. 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或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载明的事项)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B. 发现破损及时进行修理;C. 按大修规定年限进行大修;D. 对幕墙事故而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进行赔偿;E. 其他安全维护责任。
2.0.4 建筑幕墙三包期内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安全维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0.5 定期检查、维修可由安全维护责任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进行。
2.0.6 由于幕墙事故而致的财产和人身损害的赔偿应由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负责。
A. 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和物业管理单位对财产赔偿责任的划分定应在合同中约定;B. 考虑到自然人对幕墙事故的理赔的经济能力,提倡参加幕墙社会保险或建立幕墙风险责任公司负责办理。
2.0.7 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可委托行业协会)应对所管辖地区的既有幕墙登记造册进行管理。
A. 对本办法颁发前的既有幕墙应进行普查造册。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建筑幕墙是建筑外立面的一种装饰性和保护性结构,随着建筑幕墙应用的不断增加,其安全维护管理办法也越来越重要。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以确保建筑幕墙的安全和可靠性。
一、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目的和原则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建筑幕墙的结构安全和功能性,并提高其使用寿命。
其原则主要包括:1.全面性:对建筑幕墙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包括结构、防水、隔热、保温等。
2.定期性: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必要的修复和更换。
3.预防性:通过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建筑幕墙的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主要内容1.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幕墙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对于常见的问题,如裂缝、腐蚀等,应及时进行修复。
对于局部严重破损的部位,应及时更换。
2.防火安全:建筑幕墙应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应进行整改。
定期检查和清理建筑幕墙上的垃圾和可燃物,确保其不影响建筑幕墙的防火性能。
3.防水防潮:建筑幕墙应具备良好的防水防潮性能,对于漏水和潮湿问题应及时处理。
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幕墙的防水层和隔热层,确保其正常使用。
4.防腐蚀:建筑幕墙应具备良好的防腐蚀性能,对于受到腐蚀的部位应进行修复或更换。
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幕墙的防腐蚀层,确保其防腐蚀性能正常。
5.保养维修:定期对建筑幕墙进行保养维修,包括清洗和涂漆等。
对于需要修复和更换的部位,应进行及时处理。
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具体措施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管理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级职责和任务。
2.加强人员培训和监管:对从事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并加强对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按规定进行工作。
3.使用合格材料和设备:在建筑幕墙的维护和修复过程中,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材料和设备。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运行和使用,制定的一项管理规定。
下面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既有建筑幕墙包括工业、商业、住宅、公共建筑等各类建筑的外墙装饰和隔热系统。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既有建筑幕墙的数量也呈指数级增长,而这些幕墙在长时间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安全隐患。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办法来监管和规范这些幕墙的维护和管理。
《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防止因幕墙安全问题引发的事故和伤害。
通过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提高幕墙维护的水平和质量,保障城市环境的安全和美观。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1. 管理范围:办法适用于所有既有建筑幕墙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2. 维护管理责任:明确各方的责任,包括业主、物业管理单位、幕墙维护公司等,要求他们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维护管理职责。
3. 幕墙风险评估:对既有建筑幕墙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幕墙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维护保养计划:制定合理的维护保养计划,包括定期检查、清洗、维修等。
5. 维护管理资金:明确维护管理所需的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6. 维护管理队伍:建立专业化的维护管理队伍,培训和选拔合格的维护人员,提高维护水平和服务质量。
7. 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幕墙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8. 安全事故处置:对于发生的幕墙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和追责,防止事故的扩大和重复发生。
三、办法的推行和落实为了确保办法的实施和落实,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1. 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提高相关人员的知晓率和重视程度。
2. 增加技术支持:加强技术研究和支持,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推动幕墙维护的技术水平的提高。
3.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幕墙维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办法》得到有效贯彻。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建筑幕墙是指建筑物外部的装饰和保护结构。
随着建筑幕墙的广泛应用和不断发展,幕墙的安全维护管理也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幕墙安全维护的意义、重要措施和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阐述。
总结了幕墙安全维护的关键点,希望对相关从业人员和管理者有所帮助。
一、幕墙安全维护的意义幕墙作为建筑物外部的装饰和保护结构,承担着保护建筑物内部免受风雨侵蚀、保温隔热、隔音、防火等多种功能。
因此,幕墙安全维护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1. 保证建筑物的基本功能:幕墙是建筑物的外部装饰和保护结构,必须保持其完好无损,以确保建筑物的基本功能能够得到有效实现。
2. 提高建筑物整体形象:幕墙是建筑物外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破损和污染会严重影响建筑物整体形象,对于商业建筑来说,还会直接影响到租户的选择。
3. 增强幕墙的使用寿命:幕墙的破损和污染会加快其老化进程,缩短其使用寿命。
定期维护可以及时修复和清洁幕墙,延长其使用寿命。
4. 保护行人和财产安全:幕墙的脱落可能会造成行人和财产的伤害和损失,定期维护可以及时发现并修复幕墙的脱落问题,确保行人和财产的安全。
二、幕墙安全维护的重要措施1. 日常巡查:定期对幕墙进行巡查,发现并记录幕墙的破损、脱落和污染等问题。
巡查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准确识别问题和判断其危害程度。
2. 清洁维护:定期清洁幕墙,清除灰尘、污渍、雨水和鸟粪等污染物,保持幕墙表面的清洁和整洁,以保证幕墙的外观和功能。
3. 维修更换:及时维修和更换幕墙的破损部分,确保其完好无损。
要使用符合规定的材料和工艺,确保维修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4. 防腐涂层:对于金属幕墙,要定期进行防腐涂层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幕墙金属部分不受腐蚀和氧化。
同时,要定期更换防腐涂层,以保证其防腐效果。
5. 安全检测:定期进行幕墙的安全检测,检测幕墙的结构稳定性、抗风压能力和防火性能等。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强化。
6. 应急处理:对于幕墙的突发问题,如脱落、破损等,要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确保行人和财产的安全。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发布<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发布<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08.04.15
•【字号】珠建建[2008]51号
•【施行日期】2008.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发布<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珠建建〔2008〕51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为加强我市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城市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发布<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称《实施细则》)(粤建管字[2007]1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区)质检站具体负责对本辖区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施监督管理,要对辖区内既有建筑幕墙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各幕墙权属单位,并建立台帐和档案,在每年年底向所属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本辖区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监督管理情况。
二.市(区)质检站应加强对在建建筑幕墙施工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施工单位须提供《建筑幕墙使用
维护说明书》,并履行保修责任。
三.幕墙的权属单位是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对既有建筑幕墙维护、检修、鉴定、大修、清洁、建档责任,制定应急预案,保证专项资金并承担民事责任。
附件:《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粤建管字[2007]122号(略)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建筑幕墙是建筑物外立面的一种形式,主要用于保护建筑物内部的结构和设备免受风雨侵蚀,并起到装饰美化的作用。
然而,随着幕墙的广泛应用,其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建筑幕墙的安全运行,制定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建立幕墙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幕墙的运行和维护,建筑单位应制定幕墙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该制度应包括幕墙巡检、维护保养、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二、定期进行幕墙巡检建筑单位应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幕墙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巡检内容包括幕墙表面的损坏、开裂、松动情况,以及幕墙密封胶条的老化、丢失等。
巡检结果应记录并妥善保存,供参考和检查。
三、加强幕墙维护保养幕墙的维护保养是保障其长期使用的重要环节。
建筑单位应定期对幕墙进行清洗、修复、涂装等维护工作,确保其外观整洁、功能完好。
对于存在严重损坏的幕墙部分,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四、加强幕墙材料质量管理幕墙材料直接关系到幕墙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建筑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幕墙材料的选择和采购,确保材料的质量达到要求。
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好材料的保护和维修,防止因材料老化导致的安全问题。
五、设立幕墙安全专项管理机构为了做好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幕墙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幕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该机构要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维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六、加强幕墙安全教育培训建筑单位应定期开展幕墙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幕墙维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应包括幕墙的基本知识、巡检维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等,培训效果要得到有效的评估。
七、建立幕墙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针对幕墙事故的处理,建筑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流程。
同时,要定期组织幕墙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确保人员安全和幕墙设施的保护。
八、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建筑单位应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幕墙安全管理的最新政策和要求。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国家对城市建设的提高要求,城市中的高层建筑数量日益增多。
其中,幕墙作为一种现代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因其造型多样、透光性好、隔音隔热效果好等优点,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在幕墙的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比如玻璃幕墙易碎、易脱落,金属幕墙易氧化等。
因此,及时进行幕墙维护是必要的。
管理办法1. 日常检查日常检查是幕墙维护的基础。
对于已经建成的幕墙,业主和物业公司应当制定日常检查计划,并建立档案记录。
检查内容应当包括:幕墙表面是否出现裂缝、渗漏、脱落等现象;玻璃幕墙是否有碎裂、脱落等情况;金属部件是否生锈、变形等。
2. 定期清洗幕墙定期清洗是保持幕墙表面清洁、整洁的必要措施。
清洗频率一般为每年一次。
清洗前应当先进行目视检查,检查幕墙表面是否存在缺陷或损伤。
清洗时应当采用专业的清洗设备和清洁剂,对幕墙进行彻底清洗,并及时更换清洗剂。
3. 定期维护定期维护是针对幕墙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维修修复的措施。
维护内容应当包括:玻璃幕墙的更换、金属部件的修复、裂缝的修复、渗漏的处理等。
维护时应当注意施工安全,避免对幕墙表面造成二次损坏。
4. 安全防护对于高层建筑幕墙,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幕墙因外力作用而受到破坏。
具体措施包括:增加扶梯、手绳等设施,加装防护网、雨棚等设施,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等。
同时,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展开应对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结论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幕墙安全运行、延长幕墙使用寿命具有重要意义。
在日常检查、定期清洗、定期维护和安全防护等方面都必须要做到严谨细致,才能保证幕墙的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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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工作的管理,确保建筑幕墙的安全使用,有效预防城市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既有建筑幕墙,是指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金属板幕墙以及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等人造板材幕墙,以及包含以上各类面板材料的组合幕墙。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修和维护责任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内容应包括:(一)幕墙工程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设计使用年限,主要结构特点;(二)使用注意事项;(三)日常与定期的维护、保养、检修内容和要求;(四)幕墙易损部位结构及易损零部件更换方法;(五)备品、备件清单及主要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和生产厂家;(六)承包商的保修责任;(七)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一)设计依据文件、竣工图或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结构计算书、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及其它设计文件;(二)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质量保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商检报告;(三)幕墙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检测报告及设计要求的其它性能检测报告;(四)幕墙后锚固连接承载力现场检测报告,防雷装置测试记录;(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包括幕墙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幕墙面板固定及构件之间连接节点、幕墙四周及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幕墙的建筑变形缝构造节点、防火及防雷构造节点、张拉杆索体系预拉力张拉记录;(六)幕墙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
第七条非建筑物产权人的建设单位,应向业主提供第六条所规定的完整技术资料,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建筑幕墙实施保修,保修期不少于三年。
第九条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的确定:(一)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其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人;(二)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应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
第十条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和受其委托负责建筑幕墙的日常维护、检修的单位就《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的内容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
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和受其委托负责建筑幕墙的日常维护、检修的单位,从事建筑幕墙安全维护、检修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其安全维护责任人应根据《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及时制定日常使用、维护和检修的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的主要责任包括:(一)按国家有关标准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日常使用及常规维护、检修;(二)按规定进行安全性鉴定与大修;(三)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对因既有建筑幕墙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进行赔偿;(四)保证用于日常维护、检修、安全性鉴定与大修的费用;(五)建立相关维护、检修及安全性鉴定档案。
第三章维护与检修第十三条建筑幕墙使用人或安全维护责任人应按《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正确进行幕墙室内、外表面的清洗,室内装饰装修时不得随意拆卸既有建筑幕墙上的材料和在幕墙上添加影响幕墙安全性能的其它构件,不得对幕墙造成任何附加荷载。
第十四条对建筑幕墙外立面的清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根据既有建筑幕墙表面污染程度,确定适当的清洗次数,但不应少于每年一次。
高空清洗应由取得高空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并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清洗设备应具有有效使用许可证,保证设备操作的安全可靠,简易绳索、扣件等高空作业使用的用具应具备国家和省安全监管部门的使用许可证。
(二)对既有建筑幕墙的清洗应注意保护幕墙材料的装饰表面,确保清洁工具和清洗剂不会划伤或腐蚀既有建筑幕墙材料。
不得用高压水枪冲洗,清洁用水不应流入幕墙隐蔽部位,清洗施工单位应提供清洁工具和清洗剂安全清洁使用说明并保存清洗记录。
第十五条幕墙的定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幕墙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对幕墙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此后每五年应检查一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幕墙应每年检查一次。
(二)施加预拉力张拉杆索结构的幕墙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时,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和调整,一年后再检查和调整一次,此后每三年应检查一次。
(三)采用结构粘接装配的幕墙工程使用十年后应对该工程不同部位的结构硅酮密封胶进行粘接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每三年检查一次。
第十六条幕墙的灾后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幕墙遭遇强风袭击后,应及时对幕墙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施加预拉力张拉杆索结构的幕墙工程,应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和调整。
(二)当幕墙遭遇到接近抗震设防烈度及以上的地震、火灾、雷击、爆炸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后,应对幕墙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七条幕墙的定期与灾后全面检查的内容按该工程《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的具体规定确定,并应符合各类幕墙工程技术标准的相应规定;检查工作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幕墙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第十八条幕墙的日常维修和定期维修内容应依据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幕墙大修的项目和内容应依据幕墙灾后全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幕墙的安全性鉴定结果确定。
第十九条幕墙的维修和大修应由具有相应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进行幕墙检查和维修的高空作业人员应取得高空作业资格,且必须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安全性鉴定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所称安全性鉴定,是指由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单位和具有建筑幕墙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现行有关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对既有建筑幕墙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分析、验算、评估,并对确定的剩余使用年限内,幕墙面板与支承构件、连接构造是否具有确保安全使用的承载能力,金属构件及连接件是否产生影响承载力的腐蚀和锈蚀,防火、防雷构造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所作的审查与综合判断。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既有建筑幕墙,其安全维护责任人必须负责委托有关单位完成安全性鉴定:(一)在建设部《玻璃幕墙设计、制作、施工安装的若干技术规定》(建设[1994]776号文附件)发布前,即1995年以前建成的玻璃幕墙;(二)在《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实施前,即2001年6月以前建成的金属与石材幕墙;(三)未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进行工程验收的玻璃幕墙和金属与石材幕墙;(四)原设计或制造安装过程中遗留下较严重的缺陷,需鉴定其实际承载能力的幕墙;(五)年久失修或已超过原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幕墙。
第二十三条既有建筑幕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其安全维护责任人应主动委托进行安全性鉴定:(一)面板、连接构件或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二)遭受台风、地震、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而造成损坏;(三)相关建筑主体结构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
建筑幕墙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
第二十四条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性鉴定应当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中承载能力分析部分,应由原建筑幕墙设计单位或具有建筑幕墙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
检测机构应当对调查、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鉴定等级。
第二十五条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委托。
了解委托方提出的幕墙鉴定原因和要求,收集幕墙设计、施工、验收(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和使用维护的图纸、原始记录等有关资料。
(二)现场调查。
按资料核对实物,调查幕墙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已发现的问题的具体情况,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
(三)制订方案。
综合分析所收集的技术资料,现场调查情况,确定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制订详细的检测、评估方案,提交委托方审核。
(四)签订合同。
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幕墙鉴定方案,明确需委托方配合的有关工作,签订委托鉴定合同。
(五)实施检测。
检查幕墙结构体系、构件及其连接构造节点,进行必需的材料检测和现场试验。
(六)分析计算。
进行幕墙结构体系受力分析,验算构件的承载能力。
(七)评估定级。
对调查、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鉴定等级。
(八)鉴定报告。
确定鉴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编制并提交鉴定报告。
第二十六条鉴定单位应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鉴定结果,并依法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安全维护责任人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幕墙,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按照鉴定处理意见立即采取安全处理措施,确保其使用安全,并及时将鉴定结果和安全处置情况向当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区落实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行监督管理,应开展以下工作:(一)组织进行既有建筑幕墙基本情况普查,建立既有建筑幕墙档案,完善建筑幕墙数据库。
(二)组织检查既有建筑幕墙的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备案技术资料是否完整,工程档案是否已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三)责令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落实整改。
对在幕墙检查和安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隐患而不及时进行整改、履行责任不力的安全维护责任人,视情节轻重,采取下列措施:1、依法强制采取措施保证建筑幕墙安全,费用由产权人负责;2、列入危险既有建筑幕墙名单,向社会公示;3、依法实施相应行政处罚。
(四)对因既有建筑幕墙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维护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五)每年年底前逐级上报本地区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的监督管理情况。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