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课件】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1)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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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法(ppt 77页)
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理,股东可以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
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 选,而控股比例超过半数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 董事。可以看出,采取累积投票制度确实可以缓冲大股东
利用表决权优势产生的对公司的控制,增强小股东在公司 治理中的话语权,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 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副董事长---过半数董 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10%股东可自行 召集和主持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 定
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般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但有关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和修 改公司章程,则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优缺点
优点:广泛筹集资金,适应所有权与经营权 分享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股票上市后可 自由交易,股东投资风险较小。
缺点:设立条件程序比较严格,易被少数大 股东操控,中小股东缺乏责任感,公司财 务经营信息不能保密。
累积投票制指 ,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
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 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 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 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这样做的目的 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 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 在的弊端。
工代表组成,职工比例不少于1/3,具体比 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5、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
六)、工会
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特别规定
第122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 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 选,而控股比例超过半数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 董事。可以看出,采取累积投票制度确实可以缓冲大股东
利用表决权优势产生的对公司的控制,增强小股东在公司 治理中的话语权,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 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副董事长---过半数董 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10%股东可自行 召集和主持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 定
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般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但有关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和修 改公司章程,则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优缺点
优点:广泛筹集资金,适应所有权与经营权 分享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股票上市后可 自由交易,股东投资风险较小。
缺点:设立条件程序比较严格,易被少数大 股东操控,中小股东缺乏责任感,公司财 务经营信息不能保密。
累积投票制指 ,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
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 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 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 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这样做的目的 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 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 在的弊端。
工代表组成,职工比例不少于1/3,具体比 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5、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
六)、工会
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特别规定
第122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 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4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ppt
各方委派和撤换。
4、股权转让(2010年8月16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 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
(第6条)股权转让要履行报批义务;
(第11条)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 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一般应当经其他股 东一致同意,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有证据证明其他股东已经同意;
2、设立程序:(1)必须经国家对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
部门和地方政府批准;(2)必须确定一
定的经营期限,报审查机关批准;(3)
设立申请,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为
必备文件。
3、组织机构:(1)不设股东会和
监事会;(2)董事会(合作企业也可不
设董事会,设联合管理委员会)人数由
各方协商确定,但不少于三人,成员由
技术:包括工业产权和技术秘密两类,
a、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20%;
b、外国投资者自己所有;
c、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
出口适销产品。
货币:可自由兑换。
出资期限(第46页):如为分期缴纳 出资,第一期应达到15%,并应在营业 执照签发后90天内完成;其他部分一般 须在3年内缴清。
注册资本:一般不得减少。因投资 总额和生产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并经审 查机关批准的除外。
(2)经济含义不同:由于合营企业的场地使用 权使用用途受到严格的限制,因此其不具备所谓 市场上的价值;而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具备转让 性,且可申请土地用途变更,因此其具备市场的 转让价值,且依据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
(3)使用期限不同:场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与 合营期限一致,一般在10-30年不等;而有偿受让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则依照土地用途的不同由法定, 40-70年不等。
外商投资企业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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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 董事会制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制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实行董事 会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实行 联合管理制。
2. 委托管理制
合作企业成立后,可以实行委托管理制通 过签订合同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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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根 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 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那么不属于鼓励类和限制 类的外商投资项目有可能是属于禁止类或者允许 类的。因此本题应当判断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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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特征 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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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
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出口销售额占 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 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 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 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2)实物。即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 其他物料作价出资。
(3)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4)场地使用权。
(5)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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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 董事会 2. 经营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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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指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 和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 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 企业。
《经济法》课件第04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八、合营各方争议的解决
第三节 中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概念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
四、注册资本和投资方式 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管理 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及投资回收 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八、争议的解决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学习要点】
◇“三资”企业的概念、特征、规则; ◇“三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 ◇“三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 ◇“三资”企业的组织机构与管理模式; ◇“三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终止与清算。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概述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和主要法律
三、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概念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
五、中外合资企业的组织机构
(一)董事会
(二)经营管理机构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七、中外合资企业的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一、外资企业法的概念 二、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三、外资企业的设立 四、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五、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与出资期限 六、外资企业的用地及其费用 七、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八、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终止与清算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PPT课件
05.11.2020
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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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 资总额
1、注册资本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 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各方认缴的出资额 之和。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 一般不低于25%,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和 分担风险及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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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 法律制度
(一)外商投资企业及分类
1、概念和特征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
府批准,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直接投 资举办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我国境内拥有外来资本的企业的统称。
特征:
①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 ②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 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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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总额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 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 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 的总和。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间 应当保持正确、合理的比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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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种类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合作企业,是外国的公司、企业、 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 律,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 内,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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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法》课件
03
总结词:外商投资企业的义务 是指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
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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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外商投资企业应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履行合 同约定的义务,维护交易安全 ;保守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尊重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
的发生。
04
外商投资企业的保护与促 进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的保护与促进措施 外recognition投资企业 的金融支持措施 principal
出资义务。
04
增资扩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经营需 要增加注册资本,增资扩股应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
业实际情况。
03
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与运 营
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体制
总结词
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体制是指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管理 制度和决策机制。
总结词
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体制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稳定发展。
外商投资企业的退出方式与程序
01
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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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的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企业清算、破产等。其中, 股权转让是最常见的退出方式,而企业清算和破产则是处理企业债务 和资产的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的退出程序包括股东会决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 股权变更登记等程序。在清算和破产程序中,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清算和分配等程序。
注册资本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应具备法定的注册资本, 并符合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要求。
经营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具备必要的经营条件, 如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设备和专业 人员等。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最常见的组织形式是 有限责任公司,其具有独立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