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政务公开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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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是指政府机关在日常工作中依法依规、及时公开重要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的行为。

政务公开是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依法行政和政府透明的重要手段和渠道。

近年来,我国政府开放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也逐步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推动政风廉政建设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如何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完善相应制度,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当前亟需解决的课题。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政务公开是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是促进政府和市民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沟通的桥梁。

政务公开工作的核心在于公开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是政府推进公共服务、民主决策、反腐倡廉、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政务公开也是实现政府行政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前提。

政务公开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推进政府透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政务公开可以使政府决策过程和结果对社会公开,便于政府与市民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与互动,遏制官员任意行使权利的大肆腐败行为,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合法性。

(二)惠及群众,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政务公开可以让公民直接了解政府的工作内容和决策情况,增强公民意识,提高群众的参与度,使公共决策更加公开、民主和透明。

(三)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政务公开工作可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政风廉政建设,增强市民对政府工作的信任感,从而建立和谐、民主、法制的政治生态。

(四)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政务公开是政府改革、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和重要支撑。

政务公开可以激发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行政方式的变革,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建立是保障政务公开的必要手段之一。

要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政务公开制度,服务于人民,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一)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信息公开目录制度。

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研究综述

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研究综述

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研究综述作者:王柏杨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8期摘要警务公开是公安机关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所进行的一次警务机制变革,有利于约束警察权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警务效能,将公安工作提升到一个新层次。

本文旨在梳理综述当前学者们就警务公开的具体推进、存在不足及完善措施的研究现状,总结这一课题的研究成果,为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研究综述基金项目:此文是公安部公安软科学课题“公安机关立案公开制度研究”(编号:2011LLYJGADX07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王柏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安管理学。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163-02近年来,伴随着警务公开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警务公开的理论研究发展较快,有必要对其研究现状进行梳理综述。

笔者主要以中国知网的“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特色期刊”、“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等数据库为基础对“警务公开”进行了检索与分析,所跨的时间区域为1999年到2012年,检索结果如下:以“警务公开”为检索词,以“全文”为检索路径进行检索,共有11040篇论文,其中主要集中在2007年之后发表,尤其以2011年和2012年两年为最多,2007年至2012年共有7424篇;以“警务公开”为检索词,以“主题”为检索路径进行检索,共有788篇相关论文,也集中于2007年之后发表。

通过检索与分析可以得出,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国内学术界开始非常关注政府各组成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安机关因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如何进行警务公开吸引了大量学者的研究。

目前,国内在该领域的研究重点主要在警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原则、意义、问题与对策等方面。

一、对警务公开概念的界定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9]43号通知《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警务公开指“国家警察机关在从事行政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犯罪等方面与民众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予以公开,以便让社会各界及广大民众了解和监督的一种具体措施”。

贵阳市公安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

贵阳市公安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

贵阳市公安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7.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公安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39号)和《贵阳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我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二、工作目标通过大力实施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工程、政务开放参与水平提升工程、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优化工程、政务公开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助推职能转变,构建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服务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

三、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陈小刚(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副组长:刘毅(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俞洋(市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李乐启(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石磊(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军(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徐海(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剑(市局调研员)成员:市局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XX县公安局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XX县公安局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XX县公安局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规范政务公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县公安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政务公开考核,是指县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组织领导方面: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是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

(二)内容方面:是否按照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务公开目录并适时调整和更新,同时按目录内容如实向社会公开。

(三)政务公开形式方面:按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及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新闻媒介、政务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政府公报,以及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新闻发布会等公开载体,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四)政务公开程序和时限方面: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是否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在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是否能够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是否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能按时限公开或答复的是否有充分理由。

(五)政务公开制度方面:是否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基本制度;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如何。

(六)政务公开效果方面:机关作风是否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是否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是否明显提升;群众满意率是否明显提高等。

(七)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五条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有以下几项:(一)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二)公开内容合法,更新及时;(三)公开形式实用,方便群众;(四)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五)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六)积极回应关切,妥善化解舆情;(七)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上海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上海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上海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4.01.02
【实施日期】2014.0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上海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1号)和《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度上海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2014年1月2日
2013年度上海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本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45号),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1号)要求,继续推进本市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估内容
主要考核评估各单位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公发[2013]159号)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和保障机制建设情况。

包括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设置、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信息公开。

湖北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安厅2015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安厅2015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安厅2015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5.04.28•【字号】鄂公办发〔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安厅2015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公办发〔2015〕14号厅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14号)要求,厅办公室制定了《省公安厅2015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湖北省公安厅办公室2015年4月28日省公安厅2015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2015年,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公安部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湖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以依法主动公开为重点,不断创新公开方式方法,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全力推动厅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一)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增强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凡《实施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特别是公文类政府信息,都应及时、全面、主动、依法予以公开。

凡以省厅或单位名义行文,承办单位应当在送厅研究室文核,送厅办公室秘书室、密码办或本单位综合(文秘)部门审核、编号前,应对拟办公文的公开属性作出准确界定,并视情标注“此件予以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字样,厅办公室及各单位公文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情况的登记备案,对未明确公开属性的公文,应退回重新办理。

公安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总结

公安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总结

公安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总结contents •引言•工作成果概述•政务公开工作详细分析•政务服务工作详细分析•经验教训与改进措施•结论与展望目录CHAPTER信息公开目录01信息公开制度02信息公开载体03清理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服务事项梳理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服务流程优化推行网上办事、移动办事、自助办事等多元化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创新CHAPTER引言工作背景政策法规要求社会公众需求信息化发展趋势03加强社会监督01提高政务透明度02优化政务服务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公安领域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提升公安形象通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展示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和工作成果,增强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促进警民关系和谐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有助于加强警民沟通,增进相互理解,促进警民关系和谐。

CHAPTER工作成果概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XX万条,较去年增长XX%。

信息公开数量等信息公开平台,提高信息获取便捷性。

公开平台建设依申请公开服务效率提升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平均办理时间缩短XX%。

服务质量保障加强窗口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达XX%以上。

服务事项梳理事项达XX项。

总体评价工作成效显著存在不足改进措施CHAPTER政务公开工作详细分析主动公开信息数量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共计XX 条,包括政策法规、机构职能、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方面。

依申请公开信息数量本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XX条,均已按时办结,申请人均表示满意。

不予公开信息情况本年度未发生不予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

信息公开情况030201政府网站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优化栏目设置,提高信息发布时效性和可读性。

本年度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XX条,访问量达到XX万人次。

积极运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五篇)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五篇)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我镇政务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推行政务公开要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___、_______《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促进全镇三个文明建设全面发展。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公开。

政务公开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真实公正。

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及时便民。

政务公开一定要做到及时,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四)注重实效。

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政务公开的范围包括镇政府的政务公开和各站所的政务公开。

对政务公开内容的要求是:全面、真实、具体。

公开的事项要求具备“六个要素”,即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

(一)镇政府公开的内容。

(1)党政领导职务、职责权限。

(2)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完成情况。

(3)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4)年度财政预算和财政收支情况。

(5)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6)镇直属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7)债权、债务及支付转移情况。

(8)工程项目招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9)向农民集资的项目、依据、标准、结果及使用情况。

(10)镇政府向社会承诺的大事、要事、实事完成情况。

(11)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

(12)其他临时性重大事项情况。

我国公安警务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公安警务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公安警务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内容提要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社会治安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多变,犯罪手段也日趋智能化、科技化和专业化。

对于公安工作来说,只有主动搜集信息,客观分析信息,合理利用信息,才能把握当代社会治安的脉搏,才能从容不迫地预防、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因此,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高综合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实现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警务信息化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如何借助高科技信息通信手段将公安警务信息资源应用于现实公安工作,使公安警务信息资源得到整合并能真正服务于实战。

伴随着公安部“金盾工程”的实施,这几年来的公安警务信息化建设经历了基础设施建设、公安网络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及应用软件开发、信息应用技术方法创新等几个阶段。

目前则致力于开发统一的警务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的警务信息平台,使各种警务信息在共享平台上实现充分而又高效的集散。

在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大力倡导的“网上作战”,运用的主要也是各类警务信息资源。

公安警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利用能极大提高公安工作的效率和侦查破案的攻坚能力。

本文就如何有效整合公安警务信息资源,发挥公安警务信息化最大效能,借鉴经济学原理,以帕累托改良的思路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设想。

引言在信息化建设高速发展的今天,社会治安环境也变得更加复杂多变,犯罪活动日趋智能化、科技化和专业化,对于公安工作来说,只有主动搜集情报信息,客观分析,合理利用,才能把握社会治安的脉搏,才能从容不迫的预防、控制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因此,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高综合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实现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以公安警务信息化为代表的公安信息化建设是一场新的警务革命,它不但对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产生重大影响,对现有的警务运行模式产生改变,同时还与公安民警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有些在机关工作了很多年的同志会突然间发现,自己在机关已经无事可做,有些人被调整到基层单位,更多的公安干警包括一些优秀民警会猛然发现自己积累了多年的工作经验,已经无法适应高速发展的警务信息化进程,甚至有些警察会因此而下岗,但我们必须看到这就是公安警务信息化带来的必然结果,不管大家是否愿意接受它,它都正在向我们走来。

活动方案之公安机关工作方案

活动方案之公安机关工作方案

活动方案之公安机关工作方案公安机关工作方案【篇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公安机关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促进我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

二、信息公开任务(一)信息类别:领导信息公开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基本情况。

责任部门:政工部门(二)信息类别:法规文件全面梳理和完善应予公开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执法依据。

牵头单位:法制部门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三)信息类别:行政依据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开承办部门、审批程序、申报范本、办理时限及办理结果,绘制审批程序流程图。

牵头单位:法制部门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四)信息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牵头单位:后勤装备部门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五)信息类别:人事信息公开公安民警招考录用、辞退条件、程序,表彰奖励条令、办法;公开民警考录公告、表彰表彰命令、人事任免等情况。

责任单位:政工部门(六)信息类别:公共服务公开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和办事指南。

牵头单位:办公部门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七)信息类别:工作动态公开本级公安机关重大工作部署、社会治安状况,促经济、保平安重要举措,各项中心工作和专项行动等工作情况,有关文件、公告和统计数据。

牵头单位:办公部门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中心(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八)信息类别:公告公示及时公开公众关注的重大案(事)件侦破、查处情况,公安部a、b 级通缉令,省公安厅面向社会发布的通缉令、协查通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政务公开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政务公开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政务公开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6.06.06•【字号】沪公发〔2006〕229号•【施行日期】200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政务公开规范》的通知沪公发〔2006〕229号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各单位:现将《上海市公安局政务公开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纠风办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二〇〇六年六月六日上海市公安局政务公开规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决定》[沪委(1998)14号]、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的通知》[公通字(1999)43号]和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的通知》[沪政务公开办(2001)1号]的精神,结合上海公安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实行政务公开的目的实行政务公开,重在建立公开、透明的公安执法、管理、服务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解决公安机关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办事不规范、效率不高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和政风建设。

二、实行政务公开的机构职责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市局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听取实施情况的汇报。

市局纠风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意见和要求,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规范的具体实施情况。

主要职责分工是:市局指挥部负责有关信访投诉、举报接待等政务公开的检查、指导。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中有关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公安门户网站的策划、管理、运行和维护,督促有关业务部门保管、维护、更新、流转、移交公安政府信息;负责网上“公安热线”、“在线咨询”栏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汇总、指导市局部门和区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网上办事推进工作。

正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关系的若干探讨

正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关系的若干探讨

正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关系的若干探讨王卫峰2008年5月1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开始实施。

这部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政府的信息公开义务和公民的知情权,被称为中国的“阳光法案”,其通过和实施,将使我国政府迈向一个信息公开的新时代。

《条例》明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要求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这就构成了一个互动互通、双向交流的信息沟通体系。

根据《条例》规定,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都要公布。

鉴于现行保密法制定时间早,有些规定与现行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有不相适应之处,因此,认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现状,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对于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效果,完成建立透明政府和保障公民知情权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关系的重要意义政府掌握着一个国家的大量信息,信息公开与否、公开的程度高低都对社会的进步起着直接的推动作用。

这次汶川震灾,政府在第一时间全面公开信息,使民众通过互联网、电视、平面媒体等多种途径收到有关地震的海量信息,始终跑在“谣言”之前,最大限度减少了恐慌和怀疑,在灾难面前凝聚起信心和力量。

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可谓达到了极致,在我国信息公开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与应急处置不同,日常的政务信息公开更多是围绕如何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上,关系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政府信息公开实践的好坏和社会民主法治化的进程。

(一)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有利于公民获得真正的知情权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具有宪法依据。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条规定肯定了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行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便民利民,实现公正廉洁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公开,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刑事、行政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以及开展网上公开办事的活动。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条公安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执法信息。

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五条执法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公安机关发布执法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在发布前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

公安机关发布执法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提供便捷的执法公开服务。

第二章向社会公开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执法信息:(一)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责权限,人民警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二)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三)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范围、申请条件和法定程序、时限,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五)公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期限、申请途径、方式,以及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制式文书和格式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六)与执法相关的便民服务措施;(七)举报投诉的方式、途径;(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要求、职业道德规范;(九)公安机关内设执法机构及其职能;窗口单位的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民警姓名、警号和监督举报电话;(十)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信息;(十一)公安机关采取的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信息和现场管制信息;(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执法信息。

理念之契合:论透明度原则与我国警务公开制度

理念之契合:论透明度原则与我国警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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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 府 与 藩 冶
WTO的 贸 易 政 策 审 议 机 制 还 要 对 各 国 的 贸 易 政 策 进 行 定 期 的 评 审 监 督 另 外 , T / T( 界 贸 易 组 织 贸 W O TB 世 易 技 术 壁 垒 协 议 ) 还 规 定 所 有 成 员 方 政 府 设 立 咨 询 点 以便 于公 众 及 时 、 利 地 了 解 相 关 信 息 。 便
神 。 市 场 经 济 是 一 种 公 平 、 由 、 与 主 体 平 等 、 治 即 自 参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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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制 度与 透 明度原则 在基 础层 次上 形成 了一 种 “ 契 合 ” 系 , 们在 理念 和精神 上也 就有 了相通 之处 。 关 它
WT O基 本 原 则 为 参 照 重 新 审 视 我 国 行 政 法 的 价 值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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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 然 WT O各 成 员 方 的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 展 阶 发 段 有 所 不 同 .但 却 有 着 深 层 次 的 共 同要 求 、规 律 和 精

在 公 安 工 作 实 践 中 , 法 不 公 、 规 范 的 问 题 具 有 执 不 定 的普 遍 性 。 的 民警 执 法 为 民 的 观 念 淡 薄 . 群 众 有 对
为 的查处 等 , 者则 更 为 广泛 , 括 国籍 与户 籍 管 理 、 后 包
出入境 管理 、 动 车驾 驶证颁 发 等 。 机 “ 先 . 国 行 政 法 是 一 个 统 一 的 整 体 , 可 能 将 首 一 不 之 分 成 若 干 部 分 . 部 分 规 范 政 府 涉 世 贸 的 行 为 . 部 一 一

公安局的警务公开

公安局的警务公开

公安局的警务公开在现代社会中,公安局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和使命。

为了增强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公安局逐渐推行警务公开的政策,以提供透明、公正、便民的服务。

本文将探讨公安局的警务公开,并对其在实践中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一、背景介绍公安局是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维护社会安全和治安,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作为行政机关,公安局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并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和诉求。

警务公开作为一种管理和运作方式,旨在提供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增进公众与警方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二、警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1. 信息公开:公安局应定期公开一些重要信息,如办案情况、犯罪类型统计、警力部署等。

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从而方便公众获取。

2. 举报渠道公开:公安局应当提供多种举报渠道,包括电话、网上举报平台、短信举报等方式,使公众可以随时向警方提供线索和信息。

3. 网络互动:公安局可以开设官方社交媒体账号,通过发布热点案件解析、安全提示、法律常识等信息,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回答公众的疑问和关切。

4. 线下公开活动:公安局可以组织警民座谈会、安全讲座、警民联谊活动等,加强与社区居民和其他社会群体的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 公示公告:公安局应当及时公示一些重要通告和警示信息,如警务工作动态、重大犯罪通缉令等,以警示公众,加强社会的安全意识。

三、警务公开的意义1. 增强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警务公开可以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公安工作的真实情况和效果,从而建立起对公安机关的信任。

2. 加强社会安全意识:通过公示通告和警示信息,公安局可以提高公众对犯罪活动和安全风险的认识,促进社会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

3. 优化执法环境:警务公开可以增加公众对执法过程和执法标准的了解,规范公安机关的行为,减少权力滥用和不当执法的可能性。

4.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通过警民座谈会和线下活动等形式,公安局可以与公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增进警民之间的理解与合作,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

威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8.09.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局、分局,市局各部门、警种: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 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字〔2018〕61 号)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推进公开(一)围绕新旧动能转换、经略海洋、乡村振兴做好公开。

1.关注威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及时在市局门户网站转发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以及政府重要会议中涉及市公安局的事项。

2.及时在市局门户网站公开市公安局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情况,包括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工作成效。

(二)聚焦“三大攻坚任务”做好公开。

1.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公开。

及时向社会发布金融风险防范重点,做好防范金融风险宣传工作,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2.及时公开并解读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措施。

3.及时公开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包括工作部署、进展及成效情况。

4.及时公开环境保护等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包括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方面举报及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等。

5.及时公开精准脱贫工作情况。

(三)聚焦“放管服”改革做好公开。

1.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与公开。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削减权力事项等情况,继续精简行政权力事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开。

公安局政务公开若干制度

公安局政务公开若干制度

公安局政务公开若⼲制度公安局政务公开若⼲制度为全⾯贯彻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改进公安机关⼯作作风,特制定如下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办事公开制度1、严格执⾏政务公开,设⽴固定公开栏,局机关及局属各窗⼝单位建⽴单位⽹站和电脑触摸指⽰系统,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当事⼈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2、设⽴民警⼯作责任公⽰牌,将照⽚、姓名、职责等内容公⽰,并进⾏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3、公开举报电话,市局调度室7223254、市局纪委7958063。

设⽴举报(意见)箱,受理群众举报,征求群众意见。

(⼆)⼯作接待制度1、实⾏⼯作⽇领导接待制度。

接待室设信访科,每周由值班局领导挂牌接待。

2、严格执⾏⾸问、⾸访、⾸案、⾸办、⾸结责任制。

未落实“五⾸”责任制的,追究直接责任⼈的责任。

3、对所有来信来访由信访科进⾏登记,按照职责分⼯明确办理单位和责任⼈,各办理单位要按时回复办理结果。

逾期不回复或因⼯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引起⽭盾激化的,追究直接责任⼈和单位主要负责⼈的责任。

(三)⼯作规范制度1、礼貌待⼈,热情服务。

对前来举报、求助、办证、咨询等事项的群众,接待民警要⽂明、热情、周到的服务。

做到耐⼼听取群众的意见,态度诚恳和蔼,严禁冷硬横推,不得推诿扯⽪。

2、⽅便群众,快捷⾼效。

⾏政许可、⾏政复议、受理来信来访和刑事、治安案件按规定办理,⼿续齐全、程序合法;不符合要求的,要告知其所有需补办的⼿续,⽅便群众。

3、依法⾏政,公正执法。

坚决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

严禁下达罚没指标,在治安、⾏政管理中做到重教育、轻处罚,杜绝利益驱动⾏为。

4、优质服务,规范⾏为。

⼤型公共娱乐场所和重点⾻⼲企业,未经局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检查、处罚、扣车、抓⼈、冻结账户;⾮因刑事案件需要,不得上路查车;不准重复、交叉检查。

5、严格执法,⽂明办案。

不准跨区域办理治安案件,严禁违反程序办案,严禁滥⽤强制措施侵犯公民、法⼈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信息公开条例主要规定

公安机关信息公开条例主要规定

As long as the mood is clear, there will be no rainy days in lif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公安机关信息公开条例主要规定第三条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

近年来,民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而且建立阳光政府也受到国家的关注。

很多城市都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安机关也进行信息公开。

民众可以通过自己的方式了解到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安机关发布的信息也受法律的约束。

公安机关信息公开条例主要规定是什么呢?一、公安机关信息公开条例主要内容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行政机关拟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经确认后方可发布;行政机关在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发布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警务公开的意义和途径

警务公开的意义和途径

提纲:警务公开的意义和途径一、警务公开的概念二、推行警务公开的意义三、警务公开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四、实行警务公开的途径五、总结警务公开的意义和途径参考文献:1.谢鹏程著《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张超、杜小丽:《警务公开的基本理论》,当代法学,3.申智军:《浅谈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的意义和途径》,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8期4.陈晶:《论警务公开的完善》,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5期关键词:公安机关警务公开意义问题途径摘要: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捍卫者,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认真履行公正执法、文明服务两项职责。

警务公开是一项法律有明确要求的重要工作。

正文:“警务公开”是我国公安机关适应入世需要和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民主政治的要求,促进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制度。

简言之,就是公安机关将担负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中与人民群众相关的执法规范(法定保密的除外),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更广泛的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保证公安机关公正、严格执法的一种制度。

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指出,要“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警务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体现,是新世纪新阶段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整个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之策;是改进行政方式,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需要的重要措施。

一、推行警务公开的意义警务公开是对警务改革的深化和发展,其在规范人民警察权力、规范警务行为、提高警务效率、和谐警民关系等四个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警务公开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警察权力。

公安机关具有社会管理的一定权力。

实行警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让权力接受监督,进一步增强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度,进而保证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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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政务公开制度研究
作者:李语湘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8期
【摘要】近日,搜狐网报道了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率先在全国公安系统中将企业的“4S”即“迅速(Speed)、诚恳(Sincerity)、灵巧(Smart)、研究(Study)”服务理念引入公安窗口服务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全国公安户政管理系统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本文以此为切入点,结合公安政务公开的现状,对现阶段如何更好地实现公安政务信息公开,转变公安机关服务职能的管理模式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对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讨和展望。

【关键词】公安政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一、公安政务公开法律制度历史沿革及现状分析
我国自封建专制时代统治者就推行愚民政策,“近代社会中,思想禁锢的重要变现形式之一,就是信息的禁锢………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庙堂之上,四海之内发生了什么事情,平头百姓无从得知也无权得知,一切都是听天、听官、听命。


现代以来,信息公开则已经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信息公开开始迈出实质性步伐。

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在全国乡镇政府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200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整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重申“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第一次将信息公开规定为政府的法定义务,作为我国信息公开法制建设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法制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公安政务信息公开的特殊性及可行性探讨(一)公安行政职能特殊性分析
我国的公安行政机关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执行的是政府的行政职能,但是与其他一般的行政机关不同的是,我国公安机关具有双重职能,不仅具有行政职能,还具有司法职能,即依法承担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具体而言包括:⑴对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⑵领导和管理和劳动教养机关的工作;⑶担负社会治安、国防治安、交通治安的管理工作;⑷担负同治安灾害作斗争和预防犯罪的工作;⑸负责国家财产、国家机密和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⑹管理消防和防空工作;⑺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⑻户籍、居民身份证、国籍的管理工作,等等。

在履行上述职能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某些涉密信息,例如全国在逃人员系统、全省毒品违法犯罪信息系统、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理系统、二手车交易系统和看守所收押人员系统常住人口系统中所包含的信息;某些涉及到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例如出租房、二代证、旅馆业系统、指纹比对识别系统中所包含的信息。

因此
其不可能像其他行政机关一样实现全程式透明的办公方式和管理模式。

(二)公安政务公开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在网络信息大时代的环境下,公安部门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特别是“金盾工程”实施以来,公安电子政务社会服务系统建设成为了重点课题,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管理成本、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办事透明度亦成为新形式下公安工作要求。

现阶段很多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信息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对公众公开,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上公示,公开警务工作信息。

对于群众普遍关注的公安工作动态、重大案件侦破进展情况等实时信息及时公开,使社会公众增进对政府机关的了解;二是网上咨询及网上办事服务。

网上公开办事指南,提供办事表格下载,及时回复群众咨询的相关问题及反馈发布相关办事结果,为社会提供申报登记、备案注册、行政审批、结果回复等,完成国家机关面向社会的部分工作,提供便民服务。

三、公安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探析(一)当前公安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1.信息内容单调,整合利用程度不高
首先,无论是公安专网还是公众网上所公布的政务信息均存在内容单调、信息更新不及时的缺点。

公安专网上的网站大多只是简单的公文和电报,且数据库整合和链接,从而造成资源共享困难,特别是由于各地公安机关电子政务建设的进程不平衡,使得信息整合和链接程度不高,造成综合利用方面的限制;公众网上的公安站点形式、风格上过于单调,内容上也过于单一,大多局限于法律法规查询、安全防范知识介绍等内容,无法发挥政府与社会公众间沟通的桥梁和平台的作用;其次,信息公布手段方式单一。

现阶段除了利用网络媒体公布公安政务信息外,其他途径的利用程度不高,公众信息来源渠道单一,信息容量有限。

公众随时了解信息条件受限,比如市民在选择购房、定居及投资办企业前无法通过政府公布的信息了解社会治安状况、刑事案件发案率等。

2.信息安全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首先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实践中一般都有限于内部使用的公安专网和对外公布的公众网两套网络系统,但是对于实际工作中对于信息的归类以及不同网站上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度并无标准。

比如对于什么信息应该上网、应该上什么网还缺乏具体明确的规范,致使在网站建设特别是公众网上公安站点建设的过程中,具体承办人员很难把握其界限,只能从保守起见,尽量缩减其内容,使一些公安站点最终变成了空站、死站;其次安全意识缺乏,网络安全存在隐患,涉密信息容易泄漏。

目前一些重要的数据库的信息网络安全并无防火墙和多种加密措施保障,而对于绝对机密资料则应采取光盘或单机的方式保存。

(二)拟解决方法探究
1.制定统一规范的系统运行管理规章、纪律和制度,以保证各单位合法、安全地使用各类系统
对此,公安机关应尽快制定有关规范,对哪些信息可以上网发布、哪些信息不能上网发布予以明确、具体的规定,尽可能减少各地公安机关在此问题认识上的分歧所导致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不统一。

此外,对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都要加强保密意识和安全意识的培训,严格执行信息和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电子政务中各种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及公开的安全性,重视科技攻关,提高技术防范水平以确保信息安全。

2.创新公开形式和手段,提高网站服务群众的功能,进一步加强网站互动建设
首先,进一步开展网上办事系统的开发建设,逐步实现各类公安业务的网上办理,为群众办提供方便;其次,健全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的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整合公安机关内部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和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确保信息准确鲜活。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一是保障交流平台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听取群众呼声;二是建立网上民调,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对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整改,并及时在网上回复。

参考文献:
[1]展万程.公安电子政务若干问题探讨[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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