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
关于农村宅基地土地管理工作探究--以广东省韶关市为例
关于农村宅基地土地管理工作探究——以广东省韶关市为例张美华 刘洋伯(韶关市国土资源技术中心,广东 韶关 510642)摘要:本文主要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宅基地;土地管理;探究近年来,农村违法用地建房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积累的宗数较多,问题和矛盾也比较复杂,如不解决好农村违法用地建房问题,将严重影响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影响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如果农村违法用地建房持续蔓延,将会严重阻碍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大大增加发展的成本。
一、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农村建房分布零散、布局零乱。
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划、设计和标准,农村居住分散、零乱,农民住宅处于低水平重复建设中。
二是随意翻建改建违建问题严重。
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村民提高住房质量和数量的需求日益增长,村民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改建甚至随意扩建违建现象普遍,村民随意在其正房周围搭建附属用房或围建院子进而导致超面积用地。
三是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大量存在。
部分农民认为老房子是祖业,出现了农民建了新房也拒不交出闲置宅基地。
部分农民进城后,农村的房子都闲置着,使农村出现大量的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造成了“空心村”的现象不断发生,一户多宅现象的普遍存在,不仅给耕地保护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造成了土地粗放利用,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四是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严重。
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民,由于镇、村建设规划的缺失,建房无法报批,只能通过私自建设来减轻住房压力。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民为改善居住条件,超标准使用宅基地,甚至占用耕地建房,造成违法占地现象普遍存在。
如市辖区周边乡镇在纳入城市规划范围后,村民想依法建房,虽然经村委同意得到建房土地,却得不到规划批准,无法建房。
二、问题产生原因分析综合分析,造成农村宅基地审批难、管理混乱以及违法用地建房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村集体及村民法制观念淡薄。
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
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12.23•【分类】国务院关于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正文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2018年12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个大事,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必须审慎稳妥推进。
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更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安排,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授权决定,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现将试点情况报告如下:一、改革试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作出重要部署。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15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法律规定,授权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2015年3月23日至25日,原国土资源部召开试点工作部署暨培训会议,正式启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
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助推乡村振兴的实践探索
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助推乡村振兴的实践探索作者:高喜全来源:《前进》 2021年第9期高喜全宅基地制度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制度支撑。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
作为全国104 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泽州县稳步推进、积极探索,不断破解人地矛盾,进一步激活了“沉睡”的资源,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大的内生动力。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现状泽州县域环绕市区,总面积2023 平方公里,耕地74.68 万亩,人口53 万。
截至2019 年底,全县宅基地20.9 万宗、面积5.5 万亩、户均191 平方米,一户一宅10 万宗,占47.8%;一户两宅7.3 万宗,占34.9%;一户多宅、迁出户及继承户3.6 万宗,占17.3%。
闲置宅基地4.5 万宗、闲置率21.3%。
宅基地使用权发证7.4 万宗,占应发证书的90.3%。
近年来,泽州县立足自身实际,围绕破解宅基地超标准占用、闲置浪费、使用权能单一、管理工作不规范以及基层组织力量薄弱的“五大矛盾”,创新探索闲置宅基地“点状入市”、以宅换房、以宅养老、“租赁入股+ 康养”和集中统建安置等“五大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具体表现在:第一、以多元方式为途径,唤醒“沉睡”资产。
针对宅基地闲置浪费的问题,一是探索推进闲置凋敝宅基地退出复垦整治盘活利用。
例如:大阳镇刘家庄村对旧村一块闲置凋敝宅基地, 实施了有偿退出。
退出后复垦成耕地7.5 亩, 并通过地票交易所交易复垦指标获得33.75 万元,扣除宅基地退出补偿和复垦成本后,村集体经济壮大19 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探索闲置宅基地“点状入市”模式。
例如大阳镇结合“百村百院”工程,将原有宅基地统一由村集体收归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实现有偿退出后,由村集体作为入市主体,以单独院落进行入市或者按照建成后的项目功能区几个院子集中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让给相应的投资主体,确定使用年限40 年。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发展与思考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发展与思考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解决农村土地利用问题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
宅基地制度改革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提升农民居住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入手,深入分析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意义,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思考。
一、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我国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
当时,我国农村经济水平较低,农民居住条件差,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农户居住地与生产地相分离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84年,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改革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可以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并实行承包经营制度,从而逐步解决了农村农民居住和生产地分离的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也在不断完善。
1998年,国务院颁布《宅基地使用权调整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整、流转和退出机制,为宅基地的合理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8年,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再迎新的阶段,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宅基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宅基地有序流转,通过流转方式,实现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管理,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我国的宅基地制度改革经历了从提出概念到逐步完善的发展历程,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我国的宅基地改革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农村人口不断外出打工、务工,农村的耕地和宅基地利用率不高,很多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居民增加了对于宅基地的需求,如何合理分配宅基地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也面临着对宅基地进行集中规划和利用的难题。
当前我国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亟需探索新的改革路径,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分析及对策建议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分析及对策建议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农村劳动力不足,导致一部分宅基地被闲置、浪费是广大农村客观严峻的现实,这项改革是应对农村土地产权变化的积极举措。
宅基地作为数量占比大、社会影响大的不动产类型之一,必须要对其进行“三权分置”的改革,唤醒“沉睡”的宅基地,以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可自主掌控的财产权利,并进一步推动农村的发展,助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1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重要的制度创新1.1“三权分置”改革背景早在2018年1月的全国国土资源会议上,原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就明确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2018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2020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明确提出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国家一系列安排部署,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指明了方向[1-3]。
1.2“三权分置”改革的重大意义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宅基地制度大致经历了由“单一产权、自由流转”到“两权分离、限制流转”再到现如今“三权分置、限制流转”的演变。
具体地说,原先的“两权分离”是指宅基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分离,在这一背景下,宅基地的流转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但正如前文所述,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制度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势在必行[4-5]。
现阶段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其背后蕴含着深层含义,一方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使得宅基地不再局限于农民自用,而是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有偿、有限期的流转,不仅可以减少闲置、浪费的宅基地数量,提高宅基地的利用率,而且加强了城乡间的资源协调与配置,在促进城市资本和资源向农村转移的同时,推动农村的劳动力向城市流动。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
宅基地一般是指集体所有的、福利分配给农户盖房使用的建设用地。
宅基地制度是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重要体现。
多年来,宅基地制度不断调整完善,已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有效保障了农民“居者有其屋”,对于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入,宅基地制度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宅基地产权制度在政策、法律与现实之间的冲突逐步加剧,现有的宅基地管理模式也越来越难以为继,宅基地制度改革呼之欲出。
从2015年开始,中央加紧部署宅基地制度改革,先后经历了试点确立、联动探索、期限延长、范围拓展等过程。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再度聚焦宅基地制度,标志着进入“三权分置”改革新时代。
站在新的起点上,把握我国宅基地制度的现状、特征,归纳试点探索的突破与制约条件,对于深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宅基地制度演变及其特点(一)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形成。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宅基地制度经历了从农民私有到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变化。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明确提出:“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以及“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等的所有权”。
宅基地作为农民私有土地的一部分,受到平等、合法保护。
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出台《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社员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同时规定:“社员的房屋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等内容。
1963年中央出台《关于各地对社员宅基地问题作一些补充规定的通知》,第一次明确了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和宅基地的申请与无偿取得方式。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开始加强宅基地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和指导文件,形成了比较明晰的管理办法,基本形成“一户一宅、福利分配、无偿回收、限制流转、禁止抵押、严禁开发”的宅基地管理制度〔1〕2(见表1)。
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模式、困境与对策
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模式、困境与对策一、本文概述《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模式、困境与对策》一文旨在深入探讨中国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的现状、面临的困境以及可能的对策。
宅基地作为中国农村集体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民的生活保障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从改革模式的梳理、困境的分析以及对策的探讨三个方面,全面阐述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深入研究,旨在为政策制定者和相关研究者提供有益的参考,推动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向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
二、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模式的概述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模式,是在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为了有效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而实施的一项重要策略。
其核心目的在于引导农民有序退出闲置、低效利用的宅基地,进而实现土地的高效集中利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这一改革模式通常包括宅基地置换、宅基地复垦、宅基地流转等多种方式。
宅基地置换是指农民将原有的宅基地交还给集体,换取新的居住用地或经济补偿;宅基地复垦则是将废弃或低效利用的宅基地恢复为农用地,以增加耕地面积;宅基地流转则允许农民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其他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实施过程中,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各具特色的改革方案。
例如,一些地区采取“宅基地换房”的方式,为退出宅基地的农民提供集中安置住房;一些地区则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农民将宅基地流转给农业企业或合作组织,发展现代农业产业。
然而,尽管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面临诸多困境与挑战。
其中包括农民退出宅基地的意愿不强、退出后的生计保障问题、土地复垦与流转的规范性问题等。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改革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以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与目标的实现。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宅基地制度改革及试点案例
3. 改革时期:宅基地权利体系的构建
第一,宅基地的归属与权利限制, 198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 的紧急通知,明确分配给社员的宅基地,社员只有使用 权,既不准出租、买卖和擅自转让,也不准在承包地和 自留地上建房、葬坟、开矿、烧砖瓦等, 1982年宪法、1986年、1988年、1998年土 地管理法皆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出卖、出租住 房后再申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 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特殊性
三 宅基地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 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出路
五 小结
五、若干试点案例
三条 底线
土地公有制性 质不改变
耕地红线不突 破
农民利益不受 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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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庆大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试点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
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特征
总体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具有集体所有、集体 使用 经营性建设用地 和集体所有、成员使用 宅基 地 的特征,
1.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看,存在大量模糊地带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占 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兴办乡和村 集体企业占用村民小组土地,是否实行有偿 使用、使用年限是多少等,均没有明确规定 ,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 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也部署了“建立城乡 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 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 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 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 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 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保障农民公 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面临的难点分析
土地管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面K 的雉点分析文/贾广葆农村宅基地及农民住房财产是农 民最主要、最现实的家庭财产,也是 农村最有市场价值、最能体现财产性 的重要资源。
而在现行城乡二元结构 和土地制度法律框架下,农村宅基地 及其房屋财产权的创新改革,既有法 律政策上的障碍,又有产权权属方面 的制约。
归纳起来,农村宅基地及农 民住房财产权改革还存在多方面的难〇一、法律法规政策不明确,无法确保农民宅基地及农民住房 的财产权一是从宅基地及其房屋管理的法 律政策来看,《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均规定宅基地不能流转和 抵押。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随《土 地管理法》出台而颁布的一系列法规 和文件均规定,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 房屋不能向城镇居民出售。
《物权法》 第184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 地、自留山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 得抵押。
《担保法》第37条规定,宅 基地使用权不能设定抵押权,以宅基 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设定的抵押 权无效。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能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这些规定都说明了农民集体所有的耕 地、宅基地等建设用地,都必须征为 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农民只能得到最高不超过农地常年产值30倍的补 偿,只有在土地变性为国有建设用地 后,才具备国家政策规定的抵押贷款 的条件。
显然,在现行法律政策框架 内,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只能在本集 体经济组织内流转,无法进行抵押和 买卖,其财产权无法实现。
二是从宅基地及其房屋管理法规 来看,法律与法律之间衔接不够。
《物 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 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 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 其附属设施。
"这明确了村民宅基地 使用权利是一种排他性的用益物权。
而《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宅基地的法 规对宅基地权利的表述,却没有从用益权上保障村民对宅基地及其房屋的 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分析
14作者简介:熊润兴 (1974— ),男,汉族,四川泸县人。
主要研究方向:县域经济、 传统文化。
一、宅改基本情况泸县是典型的川南丘陵农业大县,幅员1532平方公里,总人口109万,农村人口92.7万,常年外出务工人员36万。
全泸县宅基地26.9万宗,面积24.3万亩,一户多宅2.22万宗、闲置宅基地3.64万宗。
泸县宅基地分散、零星、人均占有量大,农民人均占有宅基地174平方米。
宅基地与耕地插花式分布,利用粗放,制约农业规模化经营。
2015年3月,泸县被确立为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县,2017年9月进一步确立为“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县。
至2018年6月,已腾退宅基地1万多亩,退出户户均收益4.2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均收益突破100万元。
泸县试点村农民非农收入占比提高70%,集体经济组织自我发展能力大幅提高。
泸县建成安康公寓20个,“四好村”94个;建成谭坝田园综合体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8个。
龙桥文化生态园成为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国家4A级风景区;2017年,生态园集体收入达1000万元,村民带着农村权益实现就地城镇化。
概括这三年多的改革实践,主要有四点做法:一是实事求是,正视历史遗留,整合扶贫、危房改造、“四好”新村等项目,制定多套宅基地退出套餐,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二是在县党委政府的统揽下建立机构、制定激励机制和改革配套制度,统筹全县改革资金使用,稳步推进改革;三是宅基地“三权”分置、确权颁证,激活农村产权,激发农村改革动力;四是围绕制度建设,确保放得活、管得住,建立改革长效机制。
二、宅改存在问题与分析(一)部门分割,协调困难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主要由国土部门牵头实施。
而宅基地制度改革必然与住房、规划等相联系,就牵涉住建局、发改局等部门,也与环保、交通、民政、扶贫等部门有联系。
同时,各部门的规划已经定型,而宅基地制度改革作为改革,需要突破过去许多既有的框框套套,导致与其他部门的规划、规定相互掣肘,甚至冲突。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如何破题--基于苏北两地村庄现状的调查
30农村经营管理 宅基地管理利用总第215期2021.1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和盐城市大丰区均地处苏北,两地对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进行的积极探索与创新对中西部地区解决类似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一、两地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一)徐州市睢宁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基本情况。
睢宁县地处淮海平原,全县人口145万人,是典型的劳务输出大县,据估算常年外出务工人员40万人以上。
全县耕地面积150多万亩,由于历史上实行“宅田合一”, 睢宁县户均宅基地面积达1.3亩,部分农户宅基地面积超过2亩。
睢宁县农村宅基地呈聚居团状,有宅有院,有正房有偏房,院落前还有菜地果园,院子基本都是铺砖或水泥硬化,不仅满足居住需求,而且大蒜选种、花生晾晒等农业生产环节也在自家院落完成。
2017年,睢宁县为加强宅基地管理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行为,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批的原则,分类施策推进农房不动产登记,并探索跨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宅基地的方法和程序。
2019年,睢宁县结合农房改善项目推进,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如果农户自愿退出权属清晰的自有宅基地,在县城或镇区指定社区购房可以享受每平方米1200元的优惠。
目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已经明确各自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具体职能,政策文件、业务材料已办理交接,实现宅基地相关数据部门共享,但农业农村部门宅基地管理工作仍处于前期摸索阶段,暂未形成系统有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二)盐城市大丰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基本情况。
大丰区地处黄海之滨,2015年大丰撤市设区,全区现有耕地198万亩,人均耕地面积1.89亩,为江苏省之首。
大丰区农村宅基地大多沿路沿水分布,成线状或条状,很少建墙围院,房前有硬化晒场或小面积种植蔬菜,房后一般建杂物房或车库,面积适中,布局有序,少数偏远农宅逐步通过拆旧建新插建在村民聚居区。
2006年原大丰市人民政府印发《大丰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的条件、程序,厘清村集体、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的权责,并就特殊情况处理方式和宅基地面积标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
首先要让《 土地管理法》 的各项法律规定及政 策措施 , 做到人人皆知。通过宣传, 一是破除宅基地 私有传统观念 , 树立集体土地公有制意识 ; 是破除 - 农村 土地 “ 锅 饭 ” 大 观念 , 立 依 法 用 地 、 约 土地 树 节 和保 护耕地 的基 本 国策意 识 ; 是破 除 用地 看 风水 三 的迷信 观念 , 树立 科学 规划 , 设小康 新村 的文 明意 建
地 恶性循 环 。
些土地法 制观念 淡薄 的乡村 组干部 , 对村 民乱 圈、 乱 占、 乱建 现象置若 罔闻 , 至有 意 “ 水养 鱼 ” 先放 甚 放 ( 任违章建 房 再 大 肆 收 缴 罚 款 ) 。即使 制订 了规 划 , 规划缺乏法 律地 位 , 受人 为 因 素 干扰 , 随便更 改 , 使 规 划成 为 一纸 空 文 , 使 “ 致 规划 规 划 、 上 挂 挂 , 墙 年 度计划 不 能 体 现 规 划 , 地 审 批 不 能体 现 计 划 ” 用 。 也有 的乡村干部 自己多 占多建 , 引起 群众仿 效 , 成 造 村 内宅基地使 用 和管理 混乱 。
地为 “ 根子 ” “ 碗 田” 命 、饭 的土 地 意识 。有 没有农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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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肃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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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7卷
的这块 “ 保命 田” 住不 住农村 的“ 窝子 ” 无关 重 、 土 都
要 。从 而造成农 村土 地撂荒 , 内“ 村 空房 ” 的局 面。 2 2 规划 滞后 。 . 管理 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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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处 或多 处宅 基 地 的 , 如何 实施 收 回却 无具 体 规 定; 对未 批先 建 、 非法 占用 、 法转 让 土地 的违 法 行 非
长垣市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宅基地建设利用新模式
长垣市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宅基地建设利用新模式作者:苏吉庆梅皓曹畅来源:《河南农业·综合版》2023年第11期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闲置率高,利用效率低。
一方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不明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市场交易难以开展。
另一方面,农村宅基地制度不健全,违法占用宅基地现象严重,同时,村民住房安全没有保障。
长垣市从制度层面入手,创新农村宅基地制度,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规范管理;通过土地规划、集中联建、集中居住等方式促进农村宅基地退出和利用效率提高。
一、实施思路(一)选址选址为探索宅基地建设利用新模式的前期阶段,该阶段要根据村庄的居住分布情况、产业规划等方面统筹考虑。
例如,人口外迁的空心村、老旧村等。
村庄人口相对较少,居住分散,可考虑在其内部集中联建。
并根据村庄布局、村民申请情况,在本村建设范围内谋划合适的位置,优先选择成方连片的闲置建设用地,或选择老旧房屋较多的区域,也可两者结合。
(二)规划规划的目的是对村庄的整体规划编制进行科学分类,为百姓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现实情况是不少村庄的建设水平相对较低,缺乏有效的规划引导,导致村庄建设缺乏特色,房屋乱建现象较为严重。
有的地方虽然有新房子,但没有形成新村的整体形象;有的地方虽然有了新村,却未能展现出新的风貌。
实施集中联建前,必须在村庄规划的基础上开展联建规划,一般由村级自行组织,也可由乡级协助组织。
规划阶段应想尽想,充分归纳总结可能会遇到的情况,针对水、电、网络、燃气、排污管网等要素做好系统、全面规划,切实保障村民的权益,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上下结合,激发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
(三)实施工作实施前阶段性、系统性的规划是重中之重,是保证政策顺利落地的指向标。
但在具体的落实工作中,复杂多变的情况难以预测。
其中,宅基地所有权的变更、住宅建造等行为会对村民的自身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在实施阶段,首先,要解决空闲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问题。
目前,在空闲宅基地使用权收回过程中,仍有部分村民不认可、不配合,主要矛盾着重体现在部分村民担心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后无法获得应有权益。
遂昌县关于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践探索
国土资源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LAND&RESOURCES48遂昌县关于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践探索□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范林杰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2018年,丽水市委、市政府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列入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重大改革任务,并在遂昌等地开展试点工作。
为切实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遂昌县坚持集体所有、户有所居、提升效益三大原则,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落实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放活使用权,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多赢局面提供坚实保障。
截至目前,遂昌县已颁发2本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证。
一、主要做法(一)坚持集体所有,落实村集体所有权1.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
出台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对于因历史造成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继承房屋以外占有和使用的宅基地,建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有偿使用制度,明确有偿使用标准,超出规定面积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如该县王村口镇石笋头村专门出台《村级宅基地有偿使用方案》,规定本村行政区域内凡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超出标准限额部分须交纳宅基地使用费。
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实行村有、镇管、专款专用,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2.实行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
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下山脱贫、大搬快治等集聚工程的有机结合,遂昌县出台《遂昌县农村土地整治实施办法(修订)》,以“补偿+奖励”方式激励农村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以农宅换县城公寓房,原有宅基地用于复耕。
近十年来,全县共实施农村宅基地复垦项目109个,新增耕地面积2160亩,平均亩均投入资金9万元,发放建筑物拆除补助款和复垦补助款逾8500万元,平均每户约26000元。
3.探索宅基地统一规划机制。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的要求,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有效管理村庄内部的土地资源。
国新办举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布会强调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加快推进村庄规划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对“三农”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意见》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针对当前粮食安全形势以及今年保障粮食安全的举措问题,发布会回应,我国去年粮食总产量13390亿斤,创历史新高,粮食安全完全有保障。
但另一方面,粮食供求一直处于紧平衡状态。
保障粮食安全重点是做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下一步,将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针对乡村建设行动思路和重点问题,发布会回应,《意见》明确,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
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布局分类。
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全覆盖。
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
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
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
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3年内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完善建设标准和规范,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
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
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
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提升。
针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布会回应,目前,脱贫地区和群众总体上已脱贫,但发展基础尤其是自我发展能力还不强。
下一步,对摆脱贫困的县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政策总体稳定,同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做到“扶上马、送一程”。
宅基地制度改革须守住三条底线
改革要释放活力、促进发展,更要守住底线、把准 方向。宅基地制度改革需稳慎有序推进,总结更多可复 制、能推广、惠民生的创新成果,为农民谋福祉,为乡 村谋振兴,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栏目编辑:徐刚
1 农村经营管理
错误。 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不突破。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
的基本国策。“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 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民以食为天,粮以土为本。耕 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绝不容半点闪失。随着工业 化、城镇化发展,各方面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高,这愈 发提醒我们集约节约利用每一分、每一寸土地的重要 性。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农地姓农,严 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一方面,要进一步规范农 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分配和农民用地建房管 理,探索多种形式保障农村居民户有所居,坚决遏制农 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另一方面,要积极稳妥开展农村 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通过挖掘农村建 设用地存量,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
卷首语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总第210期
宅基地制度改革须守住三条底线
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探讨
26农村经营管理2024.3尤溪县位于福建省中部,地处戴云山脉以北,是三明市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县。
2022年年末户籍总人口44.43万人,其中农户10.38万户,宅基地7.83万宗,占地面积2.43万亩。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村建房仍有着较大需求,特别是原址翻改建。
自2020年开始,尤溪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得到了农民群众的认可。
一、主要做法一是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按照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县统筹、乡统管,地统筹、事统管”的“两统筹、两统管”要求,尤溪县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参与,于2020年印发《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
明确了县级层面成立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总体规划和建房政策、标准、风貌,实现规划“一张图”。
乡镇成立了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庄规划、村民建房审批与违法建设查处等工作。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尤溪县明确县乡两级部门职责,避免推诿扯皮。
在县级层面,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住宅质量安全、村庄建筑风貌管控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整合有关涉农资金,确保农村建设管理工作经费充足。
在乡镇设立管理办公室,由自然资源所、经管站、村建站等涉及农村建房工作的人员组成,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镇长任常务副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定期召开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会议,审议村民建房相关事项。
三是完善申请审批流程。
在《尤溪县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的基础上,印发《农村宅基地资格权和“一户一宅”认定标准指导意见(试行)》和《农村村民未批占用宅基地建住宅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确定宅基地的申请材料和申请条件,明确宅基地资格权和“一户一宅”认定标准等难点问题,完善未批先建住宅分类处置情况,给予符合条件的宅基地补办审批手续的机会。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难点与破解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难点与破解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农村宅基地制度面临着诸多改革难点。
从基本属性上来看,农村宅基地是耕地上建设住房用地的一种土地使用权。
它的存在意义在于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激发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然而,当前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往往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宅基地制度的实现效果,也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此背景下,需要破解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难点,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
难点一:宅基地流转及众多利益主体的利益平衡问题针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的问题,当前国家已经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明确了宅基地产权不得流转给非农业户口,且不能出售给个人或企业等。
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宅基地流转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
首先是利益主体方面的问题。
因为当前的多地农村宅基地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得到了使用权,因此存在流转权能够转化为资产的问题。
但在进行宅基地流转时,其涉及到众多利益主体的权益,如宅基地承包人、流转双方、乡(镇)政府、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等。
在这些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导致宅基地流转难度较大的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需重视公共利益,并合理分配各利益主体的利益。
应当通过推进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明确宅基地流转的主体权利和义务,加强宅基地流转市场的建设,建立流转机制,逐步实现宅基地这一农村资源的有效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难点二:宅基地规划建设管理尚需加强宅基地规划建设管理尚需加强的问题也是当前制约宅基地改革的难点之一。
在实际应用中,由于农村宅基地承包人对宅基地利益的高度重视,往往在宅基地建设上存在不少的问题,如违法建造、随意搭建、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
这个难点要求政府完善农村宅基地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宅基地利益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农村宅基地规划建设的监管,以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难点三: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如何改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中土地征收补偿的问题,也是当前制约农村宅基地改革的难点之一。
宅基地改革与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策略分析
宅基地改革与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策略分析近年来,中国农村面临着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农民收入增长乏力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宅基地改革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宅基地改革旨在通过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本文将分析宅基地改革与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策略。
首先,宅基地改革可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
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着农地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
通过宅基地改革,可以将农村土地进行合理整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例如,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将零散的农地整合成大片的耕地,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
此外,宅基地改革还可以促进农村土地的多元利用。
在宅基地改革后,农民可以将闲置的土地用于养殖业、旅游业等非农业领域,实现土地资源的多元化利用,提高农民收入。
其次,宅基地改革可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下,农民对土地资源的占有权不明确,容易导致农地过度开发和过度利用。
通过宅基地改革,可以明确农民对土地资源的产权,增强农民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意识。
同时,宅基地改革还可以引入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理念,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压力。
例如,可以通过推广农业科技,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少对土地的占用。
此外,宅基地改革还可以引导农民发展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等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模式,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生态功能。
再次,宅基地改革可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
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着农民土地流转难、土地收益低等问题,导致农民收入增长乏力。
通过宅基地改革,可以改变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方式,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例如,农民可以将宅基地流转给企业或个人进行开发,获得租金收入。
此外,农民还可以通过宅基地经营农家乐、农产品加工等方式,增加农民的非农业收入。
宅基地改革还可以促进农村就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进一步增加农民的收入。
最后,宅基地改革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宅基地改革需要合理规划,避免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
宜城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什么实质性成效
宜城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试点取得了什么实质性成效2015年3⽉,湖北省宜城市被列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试点县市以来,牢牢坚守⼟地制度改⾰“三条底线”,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试点⼯作,⽬前取得了实质性的阶段成效。
2015年春节期间,宜城市组织500多名⼲部进村⼊户,掌握了全市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全市现辖10个镇、227个⾏政村(社区)、1388个村民⼩组、6603个农村居民点,38万农村⼈⼝、10.66万户,11.24万宗宅基地。
为消除⼲群的改⾰疑虑,该市在引导⼤家详细解读改⾰政策的基础上,算好农民增收、耕地保护、集体收⼊“三笔账”,形成改⾰的共识;在重要路段醒⽬位置竖⽴宣传牌30余块,悬挂刷写宣传标语500余条;印发致农民⼀封信、宣传画册20余万份;群发⼿机短信、微信5万余条;电视台、出租车灯箱⼴告滚动播放等⽅式⼴泛宣传,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皆知。
该市从实际出发,精⼼编制了《宜城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试点实施⽅案》,使⽅案切合实际,增强可操作性。
为防⽌改⾰⼯作⾛弯路,该市根据区位条件、经济⽔平、社会发展和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选择4种类型8个村先⾏试点,探索了⼯作⽅法,积累了相关经验。
2016年3⽉8⽇,宜城市召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全⾯推进会,在全市范围内推⼴⽐较成熟的经验模式,为修法提供典型范例和成功实践。
经过⼀年多的探索实践,宜城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试点取得了⼀些实质性的阶段成效。
⼀是扩权赋能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
宜城市整合国⼟局、房管局部分职能,成⽴不动产登记局,构建“房地”统⼀登记⼯作模式。
2016年6⽉30⽇,全市已停⽌发放⼟地证和房产证,颁发不动产证,8个试点村发放不动产权证书603本,其余村已进⼊宅基地权属审核公⽰阶段,年底全⾯完成发证⼯作,确保每宗宅基地权属清晰。
该市还出台了《宜城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办法》,⿎励符合条件的农民贷款,⽬前已有5户农民利⽤房地不动产权证贷款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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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权人依法对集 体所有的土地 享有 占有和使 用的权利 ,有权 利用 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 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 征: ① 宅基地使用权 的主体只 能是农村 集体经济 组织的成员 。城 镇居 民不得购置宅基地 , 除非其依法将户 口迁入 该集 体经济 组织 。② 宅基地使用权 的用途仅 限于 村民建造个人 住宅 。个人住宅 包括 住房 以及 与村 民居住生活有关 的附属设施 , 如厨房 、 院墙等 。③ 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白 勺 ‘ 一户一宅 0 。 根据土地管理法 的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 有一处宅基地, 其面积不得超过省 、 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 的标准 。 农村村 民建住宅 , 应符合乡 ( 镇) 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 村村 民住宅用 地, 经乡 ( 镇) 人 民政府审核 , 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但如果涉及 占 用农用地 的, 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 民出卖 、 出租 住 房 后 , 再 申请 宅 基 地 的 , 不予 批 准 。日
建材发展导 向 2 0 1 4年 7月
交流园地
农村耕地 、 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
盛新卓 孟 小 亭
4 7 1 0 0 0 ) ( 郑州宇航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河南省 郑州市 摘 要: 本文对现行的农村耕地制度 、 宅基地制度进行 了阐述 , 包括 了农村耕地承 包责任 制、 宅基地的定义及相关的权 利与义务。通过 阐述现行耕地制度 、 宅基地 制度 、 引出了现行土地制度产生的不和谐 因素, 针 对这些存在 的问题 , 提 出了一 些耕地制度 , 宅基地 制度 改革的建议 。最后介 绍 了现行 国有与集体所有 两种土地所有制对 国家发展 的影响 , 并提 出了土地 国有化的建议。 关键词 : 改革 ; 耕地 ; 宅基地 ; 土地 流转 ; 国有化 中 图分 类 号 : F 3 0 1 文献 标 识 码 : B 文章编号 : 1 6 7 2 — 1 6 7 5 ( 2 0 1 4) 1 3 — 0 3 2 7 — 0 3
1 . 3 近年 土地 新政
从2 0 0 0年 开始 , 进入第二轮土地承包 的巩固和 完善阶段 。 全 省各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 和政策 ,加强 了农村土地承 包和流转合 同管理 ,制定 了一系列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 的政 策措施, 有效地巩固和完善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十七大三中 全会后 , 又 有了新的规定: 按照 自愿 有偿 原则 , 允许 农民 以转包 、 出租 、 转让 、 股份 合作等形式 流转土地 承包经营权 , 土 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 , 不 得改变土地集 体所有性 质 , 不得改变 土地用途 , 不 1 改革开放 以来农村耕 地、 宅基地制度现状 得损 害农 民土地承包权益 。新的土地政策顺应 了社会 的发展 , 进 1 . 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步解 放 了劳动力, 同时土地 的集 中耕 作更重使得种粮成本 下 是 指 农 户 以家 庭 为 单位 向集 体 组织 承 包 土 地等 生 产 资 料 和 生 降, 产量 、 品质 提 高 。 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形式 。其基本特点是在保 留集体经 济必 要 的统 一 经 营 的 同时 、 集 体将 土 地 和 其他 生 产 资 料承 包给 农 户 , 承 2 农 村 土 地 经 营 现 状 . 1 种 田收益 现状 包户根据承包合 同规定的权 限, 独立作出经营决策, 并在完成 国家 2 目前 , 农业收入过低 , 单纯靠种 粮收益 已经不能满足人们 日 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 口 益 增长 的物 质需求 , 更不 能支撑家庭 的重大开支 : 比如就医 , 子 或劳动力 比例根据责 、 权、 利相结合 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_ l _ 特别是高等教育 , 住房等。以本人为例 , 笔者和父亲是 具体形式有: ①包干 到户 。 各承包户 向国家交纳农业税, 交售 女受教育 , . 2亩 ,每年 的种粮收益为每年 2 2 0 0斤小 合 同定购产 品以及 向集体上交公积金 、 公益金等公共提 留。其余 农业户 口,共有土地 2 2 4 0 0斤玉米 ( 概算) 。 每年 自留小麦 5 0 0斤 , 卖粮食收入, 去年 产 品全部 归农 民 自己所有 。 ② 包产到户 。 实行 定产量 、 定投资、 定 麦 , 为 玉米 1 8 0 0元 , 小麦大概 1 6 0 0元 , 共 计毛收入为 3 4 0 0元 , 去除 工分 , 超产归 自己, 减产赔偿 。 农药化肥费用 , 收割机械 费用, 剩余 2 8 0 0 元。 以普通的三口之家 日 1 . 2 农村 宅基 地 制度 常生活计算 , 每 日饮食消费 3 0元 , 每月固定 9 0 0元; 每月交通、 通 宅基地作为与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是指专 门用于建造 0元每 月 ; 水 电费 5 O元每 月 ; 日用 品及 服 装消 费 2 0 0 元 每 房屋 ( 住宅) 为 目的的那部分土地 。也就是说, 宅基地是指建 了房 讯 费用 5 月 ; 不 计 其他 人 情 、 医 药 、 教 育 、 居住 、 电器类 支 出 , 维 持 每 月基 本 生 屋 、建 过 房 屋 或 决 定 用 于建 造 房 屋 的土 地 , 包 括 建 了 房 屋 的土 活 的保 障 就 需 要 1 2 0 0元 , 每 年 的消 费 为 1 4 4 0 0元 , 单 纯 依靠 土 地 地, 建过房屋但 已无上盖物、 不能居住 的土 地及准备建 房屋用 的 的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家庭的基本支 出。如果每个家庭没有其他 的 规划地三种类型 。 则基本 的生活也无法保障, 假如一个家庭供养一个大学生, 宅基地的权属主要包括了宅基地的使用 权。 宅基地使用权指 收入 , 的是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 的成 员依法享有 的在农 民集体 所有 的土 再有什么较大的疾病 ,现在 的医疗成本将使普通农民家庭不堪重 地 上 建 造 个 人 住 宅 的权 利 。根 据 我 国 物 权 法 的 规 定 , 宅 基 地 使 用 负 。因此农业生产 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农 民消 费需求。
绪 论
由于农村现行 的耕地与宅基地制度 的不合理性 ,现行的土地 制度 已经越来越严重 的影响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发 展, 目前国家大力提倡建设和谐社会 , 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 已经成 为阻碍建设和谐社会 、 和谐农村的重要因素, 农 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势在必行 。 本文通过五个部分, 宅基地 、 耕地 、 土地 国有化 的可行性 三个方面分析介绍 了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的弊端和改革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