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修订)
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修订)
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修订)第一条乘客应当依序分散候车、先下后上、文明乘车。
列车停稳后,应当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当列车关门的提示警铃鸣响或者警示灯闪烁时,停止上下车。
乘车时不得手扶或者倚靠车门、屏蔽门和安全门。
列车到达终点站,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第二条轨道交通实行一人一票制。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一名成年购票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2米以下(含1.2米)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照超过人数购票。
(二)持单程票乘车,应当在购票车站上车,限乘单程一次,当日进站有效,出站时车票由出站闸机收回;持储值类车票乘车,其车费由出站闸机自动扣除,车票余值以车票记录为准。
(三)年满70周岁的老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盲人和其他一级二级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可办理免费卡,凭卡免费乘车;三级四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优惠卡半价乘车;残疾人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应予免费;学生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票价优惠。
(四)自进入进站闸机起至出站时止,每次乘车时限为180分钟;超过180分钟的,应按线网最高票价另交车费。
但因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原因导致的超时除外。
(五)进入进站闸机后遗失车票、人为损坏车票、使用过期、伪造、涂改车票或者利用其他欺骗手段乘车的,视为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线网最高票价收取票款。
(六)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应当补交超程车费。
第三条乘客随身携带物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2米。
超过上述规定的,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二)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含气球)、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以及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公安机关发布的“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上规定的所有物品和有刺激性气味、无包装易碎、尖锐的物品进站、乘车。
第四条乘客应当配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其携带物品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配合公安机关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可疑物品的开包检查工作。
重庆市轨道交通规则培训
第十一条 车票进、出次序错误处理规定 车票已有进闸记录而乘客未进闸的,可在20分 钟内在发售站免费办理消除记录手续;从有进 闸记录之时起超过20分钟乘客未进闸的,单程 票作废并由车站予以回收,乘客需重新购票; 宜居畅通卡车票按所使用车票种类的最低单程 票价支付车费。 第十二条 宜居畅通卡使用规定 使用宜居畅通卡乘坐轨道交通,应遵守重庆城 市通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使用规定。宜居畅通 卡学生卡和免费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的, 交由重庆城市通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处理。 若宜居畅通卡余额不足时,应先在轨道交通车 站票亭或自动售票机充值再刷卡进出闸,也可 购买同程单程票。
第十三条 退票规定 (一)单程票:一经售出概不退票。(轨道交 通原因导致的除外) (二)纪念票、定次票:一经售出概不退票。 (三)宜居畅通卡:由重庆城市通卡有限责任 公司受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2011年7月28日起施行, 原《重庆轨道交通2号线票务规则(修订版)》 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 有限公司网络运营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 基本票制 第二条 实行里程计价、递远递减的票价政策: 乘客乘坐轨道交通1次,在180分钟内,按照 乘坐里程计算票价。最低票价2元,最高票价 10元。 票价标准:起步价2元【0-6公里(含)】,3 元【6-11公里(含)】,4元【11-17公里 (含)】,5元【17-24公里(含)】, 6元 【24-32公里(含)】,7元【32-41公里 (含)】,8元【41-51公里(含)】,9元【5163公里(含)】, 10元【63公里以上】。
第三章 车票管理
第四条 车票有效期 (一)单程票:在乘客购买车票的当日、 当次使用有效。 (二)纪念票:根据车票标注的有效期确 定,超过有效期车票失效。 (三)定次票:根据车票标注的有效期确 定,超过有效期或规定次数车票失效。 (四)宜居畅通卡:根据重庆城市通卡有 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轨道交通)车票种类
(重庆轨道交通)车票种类
一、单程票:乘客购买后,限本站当日1次乘车使用,出闸时回收。
单程票仅限单人、单次于车票发售当日限时使用,仅限于购票站进闸,不能挂失。
乘客持票超程或超时出闸,需按规定补票。
二、纪念票:根据重大节日或有纪念意义的活动,有计划发行的车票,其使用规则以当次发行票卡规定为准。
纪念票售出后概不退换,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车票不回收、不可挂失。
三、定次票:发行时限定使用次数,在有效期内限单人使用。
车票不回收、不挂失、不退票。
四、一日票:在有效时间内,可在任意站点不限次不计值使用的车票。
采用不记名方式发行,一旦发售,不挂失,不退票,不回收,不可储值(次),每次仅供1人使用有效。
五、宜居畅通卡:由重庆城市通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包括宜居畅通卡普通卡、免费卡(含敬老卡和爱心卡)、爱心优惠卡以及需开通电子钱包功能后才可乘坐轨道交通的学生卡、成人优惠卡等。
宜居畅通卡各类票卡购买及使用参照重庆城市通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交法〔2019〕5号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交法〔2019〕5号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局质监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规定,我委对2018年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研究,对《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渝交委教〔2009〕58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附件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有效期届满的《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交委安〔2013〕16号)等1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附件2),其有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附件:1.重庆市交通局废止(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重庆市交通局有效期满继续施行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交通局2019年1月25日附件1重庆市交通局废止(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号1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渝交委教〔2009〕58号2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修订)》的通知渝交委法〔2012〕6号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渝交委法〔2015〕38号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交委港〔2015〕40号5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渝交委法〔2017〕3号6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的通知渝交委法〔2003〕10号附件2重庆市交通局有效期满继续施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号1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2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旅游区标志设置规定的通知渝交管养〔2013〕63号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交管养〔2013〕97号4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重庆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渝道运发〔2013〕140号5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管养〔2014〕7号6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减速设施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交管养〔2014〕10号7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交通行政处罚权实施细则(修订)》及《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的通知渝交委法〔2014〕12号8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14〕24号9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渝交委〔2014〕50号10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11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千公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交委路〔2013〕44号——结束——。
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2019年1月2日第二次修订)
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2019年1月2日第二次修订)第一条凡进入轨道交通车站范围者(含出入口、通道),应当遵守《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及本规则。
第二条乘客应当依序分散候车、先下后上、文明乘车。
上下列车应当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间隙;当列车关门的提示警铃鸣响或者警示灯闪烁时,停止上下车。
乘车时不得手扶或者倚靠车门、站台门。
列车到达终点站,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第三条轨道交通实行一人一票制。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并遵守以下规定:(一)持单程票乘车,应当在购票车站上车,限乘单程一次,当日进站有效,出站时车票由出站闸机收回;持储值类车票乘车,其车费由出站闸机自动扣除,车票余值以车票记录为准。
(二)自进入进站闸机起至出站时止,每次乘车时限为180分钟;超过180分钟的,应按线网最高票价另交车费。
但因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原因导致的超时除外。
(三)进入进站闸机后遗失车票、人为损坏车票、使用过期、伪造、涂改车票或者利用其他欺骗手段乘车的,视为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线网最高票价收取票款。
(四)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应当补交超程车费。
第四条下列人员享受优惠乘车待遇:(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符合优惠乘车待遇的老年人、盲人和其他一级二级残疾人享受免费乘车待遇。
(二)三级四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优惠卡半价乘车;学生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票价优惠。
(三)残疾人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应予免费。
除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外,前述享受优惠乘车待遇的人员,未按照规定出示有效的乘车优惠凭证,或者将乘车优惠凭证转借、转让他人使用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要求乘客按照普通乘客支付车费。
国家和本市对享受优惠乘车待遇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条乘客随身携带物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2米。
超过上述规定的,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二)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含气球)、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以及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公安机关发布的“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上规定的所有物品和有刺激性气味、无包装易碎、尖锐及其它影响安全运营的物品进站、乘车。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第6号《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已于2011年3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3月25日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2011年3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轨道交通建设,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建设和运营单位和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含试运行)管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含试运营)管理,其所属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规划、市政、安监、环保和价格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有关管理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与轨道交通相关的土地征收工作并按照建设时序的要求提供轨道交通建设用地,协助做好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管理、应急事件处置等工作。
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轨道交通属于公益性公用事业。
鼓励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轨道交通建设资金。
轨道交通及其配套工程的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六条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轨道交通规划包括线网总体规划、线路控制规划以及与线路控制规划相衔接的专业规划。
编制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统筹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以及与其它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衔接,站点设置应当坚持科学合理、疏密有度、高效便捷的原则。
《重庆轨道交通线路安全规程》
重庆江跳线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XXXX XXXX—XXXX轨道线路安全规程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重庆江跳线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目录1 范围 ......................................................................................................................................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则及一般规定.................................................................................................................... - 4 -5 机具使用安全操作规定...................................................................................................... - 14 -6 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 22 -前言本规程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1【实施日期】2004.1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鸿举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轻轨、地铁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公安、交通和发展改革、规划、土地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有关管理工作。
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与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多元投资、配套建设、集中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组织编制轨道交通专业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规划,应当合理安排轨道交通不同路线之间以及轨道交通与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衔接。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规划实施前,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计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下空间,不受其上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28•【字号】渝建[2006]291号•【施行日期】200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的通知(渝建〔2006〕291号)市轨道交通总公司:现将《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予以印发,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请认真组织执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市民知晓。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一、为维护城市轨道交通乘坐秩序,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二、乘客乘坐轻轨、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应当遵守本规则。
三、乘客须在安全线内按秩序候车,主动让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并为其让座。
四、衣冠不整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健康成人陪同的醉酒者、行动不便者、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不得乘车。
五、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含气球)、剧毒、有放射性、腐蚀性、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具(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除外)等危险品和有刺激性气味、无包装易碎、尖锐物品以及宠物等易造成车站、列车污损的物品进站、乘车。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的乘客,应当责令其出站;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六、每位乘客可免费随身携带的物品重量、长度、体积分别不得超过10公斤、1.6米、0.15立方米。
乘客携带重量10-20公斤或长度1.6-2米或体积0.15-0.2立方米的物品时,需加购同程车票一张。
超过上述规定的物品,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2011年3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轨道交通建设,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建设和运营单位和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含试运行)管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含试运营)管理,其所属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规划、市政、安监、环保和价格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有关管理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与轨道交通相关的土地征收工作并按照建设时序的要求提供轨道交通建设用地,协助做好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管理、应急事件处置等工作。
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轨道交通属于公益性公用事业。
鼓励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轨道交通建设资金。
轨道交通及其配套工程的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六条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轨道交通规划包括线网总体规划、线路控制规划以及与线路控制规划相衔接的专业规划。
编制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统筹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以及与其它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衔接,站点设置应当坚持科学合理、疏密有度、高效便捷的原则。
编制轨道交通规划时应当听取相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意见。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交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轨道交通线网总体规划及线路控制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规划编制应当与轨道交通沿线的居住区、商业、旅游和重大公共设施等现状及未来发展状况相结合。
地铁乘车行为规定
地铁乘车行为规定地铁作为城市快速交通工具之一,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和乘车体验,制定了一系列的行为规定。
以下是常见的地铁乘车行为规定,希望乘客能够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一、购票须知1. 乘客在进站前需要购买合法有效的车票或使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刷卡乘车,如发现无票或逃票行为,将会受到处罚或被拒绝乘车。
2. 车票需保持完好无损,如发现车票已经损坏或被人为篡改,将被视为无效车票。
3. 乘客需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票,一经遗失将无法补办。
建议乘客在进站前将车票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以免在闸机通过时错过验票。
二、进站乘车1. 在进入地铁站前,请保持队伍的有序排列,不得随意插队,遵守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站内的秩序。
2. 乘客在进入站台前需将身上携带的大件物品经过安检,保障地铁站内的安全。
3. 需要注意的是,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等携带入站乘车。
如有违反,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4. 在进入站台后,请遵循站内的指示前往候车区域,不得在站台上闲逛,以免造成拥堵和不安全隐患。
5. 请乘客在候车时有序排队,不得推搡、拥挤或者占用不当乘车区域。
三、乘车过程1. 乘客在地铁列车到达后,需等待乘客下车后再进入车厢,不得强行挤入。
同时,在乘车时也应留出足够空间给需要下车的乘客。
2. 在乘坐地铁列车时,请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放声听手机音乐等影响他人的行为。
3. 请尊重地铁车厢内的座位,乘客有需要时应主动让座给有特殊需要的乘客,如孕妇、老人、儿童等。
4. 乘客在地铁列车内需保持整洁,不得乱扔、随地吐痰、涂鸦等破坏车内环境的行为。
如有需要,应使用车厢内的垃圾桶及其他设施。
四、安全注意事项1. 地铁车厢内禁止吸烟,以免引发火灾和影响他人的健康。
2. 在地铁行驶过程中,请勿大声喧哗、奔跑或者将身体部位伸出车厢。
3. 如果紧急情况发生,如地铁车厢内发生火灾、乘客晕厥等,请及时按下报警按钮或拨打紧急电话报警,以便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处理。
重庆轻轨收费标准
重庆轻轨收费标准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轻轨作为一种便捷、快速的交通工具,受到了越来越多市民的青睐。
重庆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经济中心,其轻轨网络也在不断完善,为市民出行提供了更多选择。
而轻轨的收费标准,也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对重庆轻轨的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市民朋友们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轻轨出行。
首先,重庆轻轨的收费标准主要根据乘车里程来确定。
目前,重庆轻轨实行的是按照里程计价的方式,票价分为3个档次,6公里内2元、6-10公里3元、10公里以上4元。
市民朋友们在乘坐轻轨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出行距离选择不同的票价档次,确保乘车的经济性和便利性。
其次,对于部分特殊群体,重庆轻轨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例如,老年人、学生、军人等特殊群体,在购买轻轨票时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既能够满足特殊群体的出行需求,也能够体现出城市对于这些群体的关爱和尊重。
除了单次票价外,重庆轻轨还推出了一些便民的乘车方式。
例如,市民可以购买轻轨的月票或者年票,方便自己长期的出行需求。
同时,轻轨还支持手机扫码乘车、一卡通乘车等便捷的支付方式,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的出行体验。
在保障市民出行需求的同时,重庆轻轨也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车厢内部设施的改善、站台的加装屏蔽门、车站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等,都为市民提供了更加舒适、便捷的乘车环境。
同时,轻轨的运营时间也得到了延长,为市民提供更加灵活的出行选择。
总的来说,重庆轻轨的收费标准是合理的,符合市场规律,也充分考虑了市民的出行需求。
未来,随着城市轻轨网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相信重庆轻轨的服务质量和出行体验会越来越好,为市民的生活带来更多便利和舒适。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市民朋友们对于重庆轻轨的收费标准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
在今后的出行中,希望大家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乘车方式,享受到更加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
重庆轻轨将继续为市民朋友们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让出行更加便利、快捷。
重庆地铁收费标准
重庆地铁收费标准
重庆地铁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费标准一直备受市民关注。
目前,重庆地铁的收费标准主要分为普通乘客和特殊乘客两种情况,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两种情况下的收费标准。
对于普通乘客来说,重庆地铁的收费标准是根据乘客的乘坐距离来确定的。
目前,重庆地铁的收费分为3个区间,分别是0-6公里、6-15公里和15公里以上。
在这3个区间内,乘客的票价分别为2元、3元和4元。
此外,对于持有重庆市政
府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军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学生证的特殊乘客,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1.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的乘客,可以享受地铁半价优惠,即在以上述3个
区间内的票价分别为1元、1.5元和2元。
2.军人,凭军人身份证的乘客,可以享受地铁免费乘车政策。
3.残疾人,凭残疾人证的乘客,可以享受地铁免费乘车政策。
4.学生,凭学生证的乘客,可以享受地铁半价优惠政策,即在以上述3个区间
内的票价分别为1元、1.5元和2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优惠政策仅限地铁乘车,不包括轻轨和公交车。
此外,重庆地铁还推出了一些便民措施,方便乘客出行。
比如,地铁内设有自
动售票机和自动充值机,方便乘客购票和充值;地铁站内也设有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和残障人士乘车;同时,地铁站内还设有便民服务中心,提供乘车咨询、失物招领等服务。
总的来说,重庆地铁的收费标准相对合理,对特殊乘客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方便了他们的出行。
同时,地铁也在不断改进服务,提高乘客的出行体验。
希望重庆地铁在未来能够进一步完善收费标准和服务,让更多的市民受益于地铁出行。
重庆地铁收费标准
重庆地铁收费标准
重庆地铁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费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目前,重
庆地铁实行的是按距离计费的收费方式,下面将详细介绍重庆地铁的收费标准。
首先,重庆地铁的收费标准是按照乘客乘坐的距离来计算的。
目前,重庆地铁
共有1号线、2号线、3号线、6号线、10号线、环线和两江线等7条地铁线路,
覆盖了城市的主要区域。
根据乘客所乘坐的线路和站点的不同,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其次,重庆地铁的收费标准是根据不同的乘车方式而有所区别的。
目前,重庆
地铁实行了一卡通和二维码乘车两种方式。
一卡通是指乘客使用地铁一卡通进行乘车,系统会根据乘客的乘车距离自动扣费。
而使用二维码乘车则需要乘客在进站时出示二维码进行扫码乘车,同样会根据乘车距离进行相应的扣费。
再次,重庆地铁的收费标准是根据乘客的乘车时间来确定的。
在高峰时段和非
高峰时段,地铁的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高峰时段的地铁票价会稍微高一些,而非高峰时段则会相对便宜一些。
最后,重庆地铁的收费标准还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
在一些特殊的节假日或者
活动期间,地铁的收费标准也会有所调整。
因此,乘客在乘坐地铁时需要留意官方公布的收费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综上所述,重庆地铁的收费标准是按照乘客乘坐的距离、乘车方式、乘车时间
和政府政策来确定的。
希望乘客在乘坐重庆地铁时能够了解相关的收费信息,选择适合自己的乘车方式,合理安排出行时间,避免因为收费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重庆的轻轨收费标准
重庆的轻轨收费标准
重庆的轻轨是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对于轻轨的收费标准,很多市民都颇感困惑。
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楚明白,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重庆的轻轨收费标准。
首先,重庆的轻轨收费是按照里程来计费的。
目前,重庆的轻轨线路共有10条,覆盖了主城区及周边地区,总里程达到了300多公里。
根据不同的里程,收费也会有所不同。
其次,重庆的轻轨采取了分段计价的方式。
具体来说,轻轨的收费分为4个档次,分别是6公里内、6-12公里、12-18公里和18公里以上。
不同的里程段对应着不同的票价,乘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出行需求选择合适的票价。
另外,对于轻轨的票价优惠政策也是比较丰富的。
学生、老年人、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购买轻轨票时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的优惠标准可以到轻轨站点的客服中心进行咨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重庆的轻轨实行了一卡通系统,乘客可以通过一卡通刷卡乘车,方便快捷。
同时,一卡通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于常态乘坐轻轨的市民来说,使用一卡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总的来说,重庆的轻轨收费标准是比较合理和便利的。
乘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出行需求选择合适的票价,同时也可以通过一卡通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加清楚地了解重庆轻轨的收费标准,方便大家的出行。
重庆轻轨收费标准
重庆轻轨收费标准重庆轻轨是重庆市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连接主城区和周边地区的重要交通工具。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轻轨的使用率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对于轻轨的收费标准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重庆轻轨的收费标准。
目前,重庆轻轨的收费分为普通卡和IC卡两种方式。
普通卡是指一次性购票乘坐轻轨,而IC卡则是通过预先充值,刷卡乘坐轻轨。
普通卡的价格根据乘坐的距离不同而有所不同,而IC卡则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价格。
此外,对于老年人、学生等特殊群体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其次,重庆轻轨的收费标准是根据乘坐的距离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重庆轻轨的收费标准是按照不同的区间来划分的,乘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出行距离选择相应的票价。
这种按照距离来确定票价的方式,既能保障轻轨的收益,又能让乘客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另外,重庆轻轨的收费标准也是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规定的。
轻轨公司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定期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这样一来,就能够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保证轻轨公司的正常运营。
最后,重庆轻轨的收费标准也需要不断地根据市场需求和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随着城市的发展,轻轨线路的扩建和更新换代是必然的,这就需要对收费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
同时,也需要根据乘客的出行需求和市场竞争情况来不断完善收费政策,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总的来说,重庆轻轨的收费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
它不仅关乎轻轨公司的经营,也关乎乘客的出行权益。
因此,我们需要在政府、企业和乘客之间建立起合作共赢的机制,共同致力于打造更加便利、高效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希望未来重庆轻轨的收费标准能够更加科学合理,为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带来更多便利。
重庆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
重庆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广大市民遵守轨道交通票务管理规定,轨道交通工作人员掌握重庆轨道交通系统收费标准及票务处理原则,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基本票制第二条实行里程计价、递远递减的计程票价:乘客乘坐轨道交通1次,在180分钟内,按照乘坐里程计算票价。
最低票价2元,最高票价10元。
票价标准为:起步价2元【0-6公里(含)】,3元【6-11公里(含)】,4元【11-17公里(含)】,5元【17-24公里(含)】, 6元【24-32公里(含)】,7元【32-41公里(含)】,8元【41-51公里(含)】,9元【51-63公里(含)】,10元【63公里以上】。
第三章车票管理第三条车票种类(一)单程票:乘客购买后,限本站当日1次乘车使用,出闸时回收。
单程票仅限单人、单次于车票发售当日限时使用,仅限于购票站进闸,不能挂失。
乘客持票超程或超时出闸,需按规定补票。
(二)纪念票:根据重大节日或有纪念意义的活动,有计划发行的车票,其使用规则以当次发行票卡规定为准。
纪念票售出后概不退换,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车票不回收、不可挂失。
(三)定次票:发行时限定使用次数,在有效期内限单人使用。
车票不回收、不挂失、不退票。
(四)宜居畅通卡:由重庆城市通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包括宜居畅通卡普通卡、免费卡(含敬老卡和爱心卡)、爱心优惠卡以及需开通电子钱包功能后才可乘坐轨道交通的学生卡、成人优惠卡等。
宜居畅通卡各类票卡购买及使用参照重庆城市通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车票有效期(一)单程票:在乘客购买车票的当日、当次使用有效。
(二)纪念票:根据车票标注确定的有效期确定,超过有效期车票失效。
(三)定次票:根据车票标注的有效期确定,超过有效期或规定次数车票失效。
(四)宜居畅通卡:根据重庆城市通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车票优惠政策(一)宜居畅通普通卡、开通电子钱包功能的成人优惠卡,乘车可享受单程票价9折优惠。
辽宁省盘锦市第一完全中学 2023-2024学年八年级上学期期中道德与法治试题(含答案)
盘锦市第一完全中学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八年级期中质量监测道德与法治试卷考试时间:35分钟试卷满分:70分选择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将答案涂在答题卡中。
每小题2分,共40分。
)1.在家,小杰是父母的儿子;在学校,小杰是小梅的同学。
对此理解正确的是()①人的身份是在社会关系中确定的②每个人身份的角色定位都是一样的③每个人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都会有不同的身份④人的身份是多变的,没法确定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2.2022年4月16日9时56分,神舟十三号载人飞船返回舱在东风着陆场成功着陆。
执行飞行任务的航天员翟志刚(籍贯黑龙江龙江)、王亚平(籍贯山东烟台)、叶光富(籍贯四川成都)安全顺利出舱。
由此可以看出三位航天员的社会关系属于()A.血缘关系B.地缘关系C.业缘关系D.法律关系3.某市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提出“你我文明一小步,城市文明一大步”。
从个人对社会影响的角度,这说明了()A.社会为个人的发展提供了物质支持和精神滋养B.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离不开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C.个人是社会中的人,人的成长是不断社会化的过程D.个人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人的生存发展离不开社会4.“宅童”,泛指不喜欢外出与朋友游玩,一个人待在家里看书、做作业、看电视、上网玩游戏的孩子。
网络让许多孩子成为“宅童”。
你想对一些沉迷网络的“宅童”说()①沉迷于网络是应该被抵制的不良行为②沉迷于网络会影响学习和生活③网络对未成年人来说弊大于利④“宅”在家里不利于身心健康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5.《弟子规》中有“步从容,立端正,揖深圆,拜恭敬”的古训。
这要求我们日常生活要()A.举止端庄B.态度谦和C.语言文明D.讲究清洁卫生6.漫画启示我们社会交往中,要学会()A.平等待人B.宽容他人C.坚持己见D.换位思考7.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网络问政已成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公民可以通过网络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这样有利于()①丰富民主形式,拓宽了民主渠道②使人民能够更加便利、有序地参与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③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④进行“网络投诉”,能解决所有民生的问题A.①②③④B.①③④C.①②③D.②③④8.近日,重庆市交通局修订的新版《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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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修订)
第一条乘客应当依序分散候车、先下后上、文明乘车。
列车停稳后,应当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当列车关门的提示警铃鸣响或者警示灯闪烁时,停止上下车。
乘车时不得手扶或者倚靠车门、屏蔽门和安全门。
列车到达终点站,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第二条轨道交通实行一人一票制。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一名成年购票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2米以下(含1.2米)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照超过人数购票。
(二)持单程票乘车,应当在购票车站上车,限乘单程一次,当日进站有效,出站时车票由出站闸机收回;持储值类车票乘车,其车费由出站闸机自动扣除,车票余值以车票记录为准。
(三)年满70周岁的老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盲人和其他一级二级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可办理免费卡,凭卡免费乘车;三级四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优惠卡半价乘车;残疾人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应予免费;学生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票价优惠。
(四)自进入进站闸机起至出站时止,每次乘车时限为180分钟;超过180分钟的,应按线网最高票价另交车费。
但因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原因导致的超时除外。
(五)进入进站闸机后遗失车票、人为损坏车票、使用过期、伪造、涂改车票或者利用其他欺骗手段乘车的,视为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线网最高票价收取票款。
(六)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应当补交超程车费。
第三条乘客随身携带物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2米。
超过上述规定的,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二)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含气球)、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以及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公安机关发布的“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上规定的所有物品和有刺激性气味、无包装易碎、尖锐的物品进站、乘车。
第四条乘客应当配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其携带物品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配合公安机关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可疑物品的开包检查工作。
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危险品的乘客,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阻止其进站或责令其出
站;对强行进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乘客乘坐轨道交通工具,除应当遵守《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中关于禁止扰乱运营秩序、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车站、车厢内躺卧、踩踏座席、乱扔垃圾;
(二)在车站、车厢内聚众演讲、高声喧哗;
(三)在车厢内悬吊扶手把手、扶手杆或者在车厢连接处逗留;
(四)在车站出入口或付费区内逗留,阻塞行人通道;
(五)在车站或车厢内相互推挤,追逐打闹、滋事斗殴;
(六)在车站或车厢内使用滑板、溜冰鞋、轮滑鞋等物品;
(七)在列车驾驶室外敲击玻璃,使用闪光灯拍照等干扰驾乘人员的行为;
(八)损坏或擅自移动轨道交通设施设备。
(九)赤脚、赤膊、烈性传染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车。
(十)无人监护的学龄前儿童、精神病患者、醉酒者乘坐列车或电扶梯。
提倡乘客不在车站付费区及列车车厢内饮食。
第六条乘客使用电扶梯时,应当面向扶梯运行方向,紧握扶手带,依序右立左行。
禁止在扶梯上推拉、嬉戏打闹、反方向行走、跑动、身体倚靠或探出扶手栏杆等危险行为,禁止携带大型物件或尖锐物品搭乘电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