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农村发展局关于对生猪良种补贴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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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黑龙江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利用率,提升生猪生产发展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等项目畜牧业有关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3)4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普及猪人工授精技术,推广使用良种猪精液,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稳定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

2023年,计划补贴使用良种猪精液的能繁母猪达到8.9万头以上。

二、实施内容(一)实施范围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年出栏25万头以上的生猪主产县(市、区)中择优选择生猪改良积极性高,有明确改良计划的县(市、区)实施(不含农垦系统,农业农村部另行下达任务)。

(二)补贴对象项目县(市、区)对2023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

项目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存栏规模标准及其他基础条件。

(三)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一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不超过10元,每头能繁母猪补贴不超过40元。

三、实施程序(一)项目县遴选采取县级申报、市级初评、省级综合评定方式,遴选项目县(市、区)。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标明计划补贴能繁母猪数量和资金额度)和改良计划等,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评审,结合资金筹措情况择优遴选项目县(市、区)。

(二)制定县级方案各项目县(市、区)根据本方案及当地生产实际,制定当地项目实施方案和改良计划,方案中要明确部门职责、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供精单位、实施程序、核查验收、资金兑付、监督检查等内容。

改良计划中要包括改良现状、总体目标、发展方向、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养殖场(户)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按照项目县(市、区)具体要求如实申报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猪数量、使用精液数量,提供精液使用证明(供精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种公猪系谱、购买收据/凭证、种公猪照片和配种记录。

关于促进生猪产业 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生猪产业 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4.完善生猪稳产保供综合应急体系 (11) 强化全产业链监测预警 建立生 猪产业综合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全产业链重 要信息数据。加强数据的采集分析预警,建 立完善信息会商和发布机制,及时回应产业 热点和突发性问题,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 导市场预期。 (12) 抓好生猪疫病防控 落实动物防 疫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和生产 经营者主体等三方责任。强化非洲猪瘟常态 化防控,实行闭环管理,及时堵塞漏洞。分 类推进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 重点猪病防控,做好仔猪腹泻等常见病防 控。以种猪场为重点,深入推进伪狂犬病等 垂直传播疫病净化。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开 展案件查处、溯源追踪等工作。推进非洲猪 瘟等疫病疫苗和诊断试剂科研攻关。建立基 于防疫水平的养殖场 (户) 分级管理制度 ,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养殖场创建重 点猪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加快推进非洲猪 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 (13) 加强猪肉储备调节 实施《完善 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

5 000 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 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

3.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 机制
(7) 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 Nhomakorabea水平 “十四五”期间,全国能
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 4 300 万头左
右、最低保有量不少于 4 000 万
头,后续根据猪肉消费和母猪繁
殖率等变化动态调整。以能繁母
得到有效缓解,猪肉供应安全保
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
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保持在
标,建立异常变化自动触发调控
95%左右。
机制,当月度同比变化率超过
2.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
5% 时 , 采 取 预 警 引 导 、 鼓 励 生
持政策

河南省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全文及解读

河南省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全文及解读

河南省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落实扶持政策。

逐项梳理现有生猪调出大县、粮改饲、肉牛奶牛、粪污资源化利用、生猪良种补贴、动物防疫等政策,保障项目资金拨付到养殖场户和相关企业。

各地要理清历史欠账,制定项目资金拨付方案,于2024年1月底前拨付70%以上(2023年项目应拨资金于2024 年1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2024年6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

(责任单位:各市、县级政府)二、实施养殖场贷款临时性贴息政策。

省财政统筹支持绿色食品业发展、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等相关政策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牛羊规模养殖场和种畜禽场给予年利率不超过2%的临时性贷款贴息。

具体贴息办法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各市、县级政府)三、加大担保和信贷支持力度。

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对从事畜牧养殖业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执行最优惠担保费率,提供高效优质担保服务。

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共享畜牧行业管理数据,开发快捷高效、手续简单、费率低的信用贷产品。

扩大建设银行“裕农快贷一豫农惠养殖”、农业银行“智慧畜牧贷”、农商行“金燕养殖贷”等银行金融机构畜牧业金融产品业务规模。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四、扩大畜禽保险覆盖范围。

稳定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业务,做到愿保尽保。

鼓励各地将蛋鸡纳入地方特色农产品政策性保险范围,对符合奖补政策的,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政策予以支持。

保险公司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要应赔尽赔、足额理赔、早赔快赔。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五、做好畜产品储备调控工作。

严格落实猪肉储备调节机制,达到收储启动条件时应在一周内实施猪肉收储。

落实生鲜乳喷粉收储政策, 对收购生鲜乳因消化不完而进行喷粉储存的乳品加工企业,省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湖南省农业政策补贴新规定

湖南省农业政策补贴新规定

湖南省农业政策补贴新规定2017湖南省农业政策补贴新规定是什么?具体内容是什么?以下由店铺为您整理2017湖南省农业政策补贴新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湖南省农业政策补贴新规定适度规模经营补贴10万元、“财银保”贷款100万元、全程社会化服务补贴4.5万元……”6月16日,益阳市桃江县大栗港镇金谷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熊元志拿起账本,算了一笔账。

去年益阳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和“财银保”改革试点后,熊元志所在合作社比往年多得了14.5万元农业补贴,还利用政府贴息的“财银保”贷款扩大了承包经营规模,如今,熊元志逢人便夸国家政策好,种粮积极性越来越高。

改革试点一年来,益阳市像熊元志这样享受了改革红利的种粮大户不在少数。

2015年,益阳市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安排,全面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

此次改革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具体到资金分配上,是将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种粮农民直补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全部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更直观的说,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每亩每年补贴105元,种植双季稻补贴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每亩补贴70元。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则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通过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经营主体向农业现代化、机械化、规模化发展。

据统计,2015年,益阳市共发放补贴资金5.96亿元。

今年,预计发放资金4.6亿多元。

“当前,我市农业虽然增量增收,但数量与质量、总量与结构、投入与产出等矛盾日益凸显,此次改革,就是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益阳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刘鸿解读此项政策时说,原来的农业“三项补贴”已逐渐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支持,新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弥补了这一弊端,实现了“精准惠农”。

xxx农业局关于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材料的情况汇报

xxx农业局关于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材料的情况汇报

xxx农业局关于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材料的情况汇报根据《中共xxx委办公室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深化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的通知》(xxx发电﹝2015﹞25号)和《xxx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xxx办发﹝2014﹞22号)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有关专项整治工作,初步取得一些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今年涉及到农业的惠民政策有良种补贴(种粮补贴资金还没有下达)、农机具购置补贴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政策。

在实际执行中,我局严格执行惠农政策,严格操作程序,确保了惠农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真正体现惠及农民。

(一)良种补贴落实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惠农补贴政策,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在补贴政策执行中,没有出现缩水、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现象,确保补贴政策足额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

紧紧围绕种粮良种补贴这一惠民政策,积极做好惠农政策宣传工作,将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实到各种粮农户,以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做好种粮农民良种补贴发放工作。

二是完善制度。

我局牵头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广东省惠农政策,结合我县的实际,与财政部门制定了种粮农民良种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完善补贴管理制度,保证了我县良种补贴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三是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我局及时与县财政局、各镇农办和财政所等部门人员加强联系,紧密配合,及时解决补贴兑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好资金调度,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

截止目前,我县落实补贴种粮面积12.3813万亩,按照15元/亩的平均补贴标准,共发放补贴资金185.7198万元,通过“一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拔到农户卡中,为种粮农民的农业生产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情况。

我县严格执行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严格操作程序,确保购机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含娟 姗 牛 )每头 能繁母 牛 每年使用 2 剂冻 精 , 省级 财政 部 门根据 采 购 合 同 、销 售 发票 与 供 种 单
每剂冻精补贴 1 5元 ,其 他 奶 牛 品 种 每 剂 冻 精 补 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种单位按照补贴后 的优惠价
贴1 0 元 。奶水 牛每头能繁母 牛每年使用 3 剂 冻 格 向养 殖 者提供 种公 畜 。
种 补贴 项 目实施 指导 意见 》 。现 印发 给你们 ,请 遵 照执 行 。 农 业部 办公 厅 财 政部 办公 厅
2 0 1 3 年 7月 1 1日
2 0 1 3 年畜牧 良种补贴项 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贯 彻 落 实 中 央农 村 工 作会 议 精 神 和 国 家扶 目省 区基 础上 增 加 江苏 省 .并 适 当增 加 山西 、江

纛 第3 期
年使用 4 份精液 ,每份精液补贴 1 0 元。
牧部 门负 责组 织 专家 对 种 畜场 进 行 评定 .对 种 公 ( 二 )奶 牛 良种 补 贴 :按 照 每 头 能 繁母 牛 每 畜进 行 鉴定 ,公 布入 选 的种 畜 场 名 单 ,并 会 同财
年补 贴 3 0元 或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 0元 。 除 奶 水 牛 外 ,荷 斯 坦 牛 政 部 门组 织 项 目县统 一 采 购种 公 畜 ,签 订 合 同 。
( 一 )能 繁母 猪 1 6 4 0万 头 。各项 目省 区项 目 湖北 、湖南 、广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县名 单 和数 量整 体保 持稳 定 ,不 做 大 的调 整 。 甘 肃 、青海 、宁 夏 、新 疆 等 1 9个 省 区 以及 新 疆 2 0 1 3 年黑龙江省安达市、广东省高州市 、安乐市 生产 建设 兵 团和 黑 龙江 农 垦 实施 .项 目省 补 贴任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0.07.14•【字号】鲁农财字[2010]54号•【施行日期】201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财字〔2010〕54号)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结合农业部门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特别是从2004年起,中央和省委连续出台了七个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其力度之大、含金量之高、覆盖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

这些政策的连续出台和资金的持续集中投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了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但同时也应看到,目前在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项目设计不够合理,资金分散,多头管理,发挥不了应有的效益;有的项目制度不健全,资金使用管理中有“漏洞”,甚至个别地方有截留、挪用、侵占强农惠农资金现象发生。

这些问题如不解决,不仅直接损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与形象。

为此,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

6月25日,省政府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贾万志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各市农业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清查工作,努力把强农惠农资金管好用好,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生猪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7]24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生猪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7]24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生猪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生猪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7]246号)近年来为切实减轻养猪户、生猪经营者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一些地区在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等环节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

为充分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按照国家涉及生猪收费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省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规范生猪收费。

生猪生产一直是我省畜牧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猪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对加速粮食转化,带动种植业和相关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给,振兴农村经济,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地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推动新农村建设、加快富民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强化“扶农”、“哺农”理念,把富裕人民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认真执行和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各项惠农政策,扎实做好涉及生猪产销各个环节收费管理工作,切切实实让农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

1.动物防疫费(预防注射、驱虫、药浴),标准为0.8-1元/头·份·次。

2.动物检疫费(活猪产地检疫),标准为2元/头。

3.动物产品检疫费(生猪屠宰检疫费),标准为3元/头。

4.集贸市场管理费[范围为县(市)及县(市)以上城区内开设的农贸市场专门从事生猪肉销售的批发商和零售商],标准为6元/头。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农办牧[2017]35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07.11
【实施日期】2017.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农办牧[201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各有关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测试单位,各有关受检单位:
为加强种畜禽质量监管,提高种畜禽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相关规定,我部将组织开展2017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完成600头种公猪、 10个肉种鸡品种(配套
系)父母代的生产性能测定,700头种公牛和1020头种公猪的精液质量检测,发布种畜禽质量监测结果,引导养殖户科学选用畜禽良种。

二、主要内容
在全国选择部分种畜禽企业开展种公猪、肉种鸡生产性能测定,对种公牛、种公猪精液进行质量检测。

(一)种公猪
1. 测定品种:长白、大约克夏、杜洛克。

2. 测定数量:20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600头种公猪。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28•【文号】财农〔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中央直属垦区:为了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部2017年4月28日附件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农业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融合、提高农业效能等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财政部负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农业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农业部负责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作,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做好资金测算、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直接发放给农民,下同)、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下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支出方向,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生猪屠宰环节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生猪屠宰环节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生猪屠宰环节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1.02•【字号】川农函〔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生猪屠宰环节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农函〔2020〕6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环节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9〕第6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检查时间和范围。

按照要求,此次大检查要求对所有合法合规屠宰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以自查为主,分级检查,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

根据2018年企业实际屠宰量,年屠宰量20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由省级负责检查,年屠宰量5万头至20万头的屠宰企业由市级负责检查,5万头以下屠宰企业由县级负责。

二、严格执行检查要求。

各地要认真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对屠宰企业落实“两项制度”、规范管理、安全生产以及产品库存等情况开展检查,要重点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非洲猪瘟自检,落实生猪屠宰肉品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和屠宰生产安全。

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根据市场预期及时释放产品库存,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和春节、“两会”期间生猪产品有效供应。

三、加强宣传信息工作。

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注重舆情监测并及时处置应对,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报送好的经验做法和违法案件。

各地屠宰环节大检查开展情况请于2020年1月13日前汇总报送我厅畜牧兽医局。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环节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9〕第67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月2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税费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川府发〔1998〕5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税费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川府发〔1998〕5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税费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税费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1998年8月10日川府发〔1998〕55号)今年以来,生猪市场疲软,购销价格下跌,农民养猪出现亏损,这势必影响到川猪优势的发挥,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必须从生产、流通、消费等方面采取综合性措施,提高川猪质量,调整品质结构,重视加工储备,积极开拓市场。

同时,为减轻生产和经营者的负担,规范生猪税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生猪税费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对生猪税费征收管理的政策规定,从实际出发,坚持保底调高,重税轻费,征管并重的原则,分类列项,区别对待,适当调减。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一)屠宰税:自宰自食部分4元/头,经营部分征收12-15元/头;(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生猪,依率查帐征收,对小规模的纳税人及个体户经营生猪的征收18-25元/头;(三)个人所得税1-5元/头;(四)教育附加:按纳税人所缴增值税额计征,征收率3%,标准为0.54-0.75元/头;(五)工商市场管理费:在市场交易环节征收6元/头;(六)防疫费:标准为0.8-2元/头、份、次(指对每头猪1次注射1份疫苗);(七)检验(疫)费:标准为5元/头,其中检疫费2元/头,检验费3元/头;(八)生猪生产技术改进费:对生猪经营者提取0.4元/头。

城建税,交通建设附加暂缓征收。

各地征收的发展基金,县、乡、村收取的生产组织费取消。

除以上所列税费项目外,一律禁止各种搭车收费。

按以上所列税费项目共计43.74元/头-59.15元/头。

财政部关于尽快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4]2号

财政部关于尽快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4]2号

财政部关于尽快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紧急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尽快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根据3月23日国务院召开的省长会议精神,为把国务院领导要求落到实处,尽快将粮食直补资金兑现到农民手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农民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现对贯彻落实粮食直补政策提出如下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我国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库存持续下降,粮食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促进粮食生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

目前,关键在于落实。

贯彻得越早,落实得越及时,政策发挥的作用会越大,效果越好。

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热情,抓好落实。

二、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实现“两个”倾斜。

财政部已下发《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根据这个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抓紧制定下达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实施办法,统一政策,使基层有章可循,避免出现政出多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施办法,分配补贴资金,必须坚持向粮食主产县倾斜,向种粮多的农民倾斜的原则,不搞平均分配,不撒“糊椒面”。

只有做到了两个倾斜,才能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增加种粮农民收入,鼓励农民多种粮食,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

三、及时筹措和拨付资金,尽快将补贴兑付到农民手上。

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的粮食直补资金借款已拨付到相关省、自治区财政厅在农业发展银行的专户。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生猪养殖行业面临着良种缺乏、品种质量不高、生产效益低等问题。

为了促进生猪养殖产业的发展,提高养殖效益,保证市场供应,决定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二、项目目标1. 提供优质良种猪苗,提高养殖品种及产能;2. 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3. 提高生猪养殖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项目内容1. 良种猪苗采购与养殖技术指导a) 招标采购优质良种猪苗;b) 为养殖户提供猪苗购买与养殖技术指导,确保猪苗养殖质量;c) 开展科技培训,提高养殖户的技术水平。

2. 良种猪苗补贴发放a) 根据养殖户养殖规模和需求,将良种猪苗补贴直接发放给合格养殖户;b) 补贴标准根据猪苗品种、数量、生产成本等因素进行测算和核定。

3. 良种猪苗质量检测与监督a) 建立良种猪苗质量检测和监管体系;b) 对供应商的猪苗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确保猪苗品质良好;c) 加强对养殖户养殖过程的日常监督,确保猪苗得到妥善养护。

四、项目实施步骤1. 项目启动和立项a) 组建项目实施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b) 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时间表;c) 申请项目资金和政府支持。

2. 项目宣传和报名a) 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媒体和宣传媒介广泛宣传项目内容、政策和报名条件;b) 开展报名,收集相关养殖户的基本信息。

3. 良种猪苗采购和发放a) 开展良种猪苗的招标和采购工作;b)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将良种猪苗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养殖户。

4. 技术指导与培训a) 组织专家团队,为养殖户提供养殖技术指导;b) 开展养殖技术培训班,提高养殖户的技术水平。

5. 质量监督和督导a) 建立良种猪苗质量监督和督导制度,对供应商和养殖户进行监督;b) 采取抽查和例行检查的方式,进行质量监测。

六、项目预期效益通过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预计能够达到以下效益:1. 提高生猪养殖品种和产能,增加供应量,缓解市场需求压力;2. 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3. 提高生猪养殖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生猪良种补贴绩效

生猪良种补贴绩效

生猪良种补贴绩效
生猪良种补贴是农业政策中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鼓励农民采用优良品种的种猪进行养殖,提高生猪养殖效益和品质。

本文通过对近年来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实施效果的分析,总结出以下几点绩效:
1.促进生猪品质提高。

通过鼓励使用优良品种的种猪进行繁殖,生猪的品质得到了有效提高。

同时,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也使得生猪的质量得到了更加严格的监管。

2.提升生猪养殖效益。

优良品种的种猪具有更高的育肥速度和肉质鲜美度,能够提高养殖效益,增加农民的收益。

3.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生猪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推动了农业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优良品种的种猪养殖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技术,因此,在政策的带动下,农业生产逐渐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4.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生猪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不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也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良种猪的养殖需要购买饲料、药品等农资,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循环发展。

总之,生猪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提高生猪品质、促进农业产业升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效果。

政府应该加大对生猪良种补贴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良种猪的推广和应用,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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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9.09.12•【字号】鲁财农〔2019〕48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农〔2019〕48号各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因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生猪(含人工饲养野猪)的补助工作,继续按照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9〕6号)有关要求执行。

同时,进一步完善补助经费发放方式,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

因非洲猪瘟发生强制扑杀后,由县级财政在三个月内将各级补助资金先行垫付并拨付到位,切实减轻养殖户资金压力。

省财政加大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和财政困难县扑杀补助的统筹支持力度,降低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和财政困难县非洲猪瘟扑杀经费财政承担比例。

二、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对种猪场、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限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并将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缓解养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

贴息比例及操作程序等有关要求继续按鲁牧计财发〔2019〕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提高生猪保险保额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能繁母猪保额从每头1200元提高至1500元;加大育肥猪保险工作推广力度,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调动生猪养殖场(户)恢复生猪生产的积极性。

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报告

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报告

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报告一、背景介绍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是国家为了优化生猪产业结构,提高生猪品种质量,推动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项目旨在通过给予生猪养殖户一定的补贴,鼓励他们选择优良的生猪品种,提高养殖技术和管理水平,以此促进生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项目的管理者和实施者,我们有责任对其绩效运行进行全面监控和评估,确保项目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项目绩效目标为了对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绩效运行进行监控,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的绩效目标。

该项目的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生猪品种质量:通过补贴政策,推动生猪养殖户选择、培育和繁育优良的生猪品种,提高生猪的育种质量和遗传水平。

2. 促进养殖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补贴政策不仅仅是资金上的支持,更重要的是激发养殖户的积极性,促进其改善养殖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生猪的养殖效益。

3. 推动生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生猪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促进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从而实现生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绩效监控指标为了对项目的绩效运行进行监控,我们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监控指标体系,以便全面、客观地评估项目的实际效果。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绩效目标,我们建议设立以下几个方面的监控指标:1. 生猪品种质量:生猪的遗传背景、生长速度、肉质等指标是衡量生猪品种质量的重要标准,可以通过样本调查和实地考察进行监测评估。

2. 养殖技术和管理水平:养殖户的养殖技术水平、管理经验、疾病防控等方面的绩效可以通过定期考察和评估来监控。

3. 生猪产业发展效益:生猪产业结构调整、生猪市场供应、生猪养殖效益等方面的绩效可以通过生猪生产数据、市场调研和经济指标来监控。

四、绩效监控方法对于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绩效运行监控,我们将采取多种方法进行综合评估:1. 绩效监控模型:建立科学的评估模型,结合实际情况和监控指标,对项目的绩效运行进行定量评估。

浅析湘西州生猪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浅析湘西州生猪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生产指导LIVESTOCKANDPOULTRYINDUSTRYNo.5,2021浅析湘西州生猪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李海山1,秦 茂1通信作者,秦世新1,鲁生万2,向胜超2,周青顺3,向兵强2(1.湖南省湘西州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湖南吉首431000;2.湖南省龙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湖南龙山415123;3.湖南省凤凰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湖南凤凰416200)摘 要:对当前湘西州生猪生产情况进行阐述,分析了生猪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政府、部门、企业和民众多个层面提出了恢复生猪生产发展建议,旨在促进湘西州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关键词:湘西州;生猪生产;问题;建议doi:10.19567/j.cnki.1008-0414.2021.05.022 引言生猪产业是农业产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大宗商品价格,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保障肉食品供应等方面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受环境整治、非洲猪瘟、“猪周期”等因素影响,生猪产业遭遇重创,发现当前生猪生产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出台相应的促生产保供给政策对缓和当前供给矛盾,稳定猪肉市场价格意义重大。

 生猪生产基本情况1.1 养殖数量不断锐减饲养总量不断锐减。

湘西州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湘西州年生猪饲养量为208.19万头,出栏量为123 58万头。

到2019年底,生猪饲养量降为143.84万头,同比下降30 91%;生猪出栏量为104.95万头,同比降低15 08%。

据行业相关专家抽样调查显示,2019年年底生猪出栏量可能不超过59.7万头,同比降低约51 69%,饲养量减少更为明显。

能繁母猪饲养量不断减少。

相关专家调研结果显示,截止2019年7月,全州母猪存栏仅2.4万头,同比减少78%,情况非常严重。

1 2 生猪空栏情况普遍散养户空栏率居高不下,2019年吕洞山镇夯沙村调查结果显示,该村有村民601户,2018年从事生猪养殖的农户有321户,2019年年底生猪养殖户降为95户,生猪空栏户数超过226户,空栏率高达70.4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一)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统筹、分管领导主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将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

完善工作体系,2014年底前,市、县两级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岗位人员及工作职责,乡(镇)落实专(兼)职监管员并确保在岗履职。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重点村社设立兼职协管员或信息员,开展宣传、巡查、检测和产地准出服务等工作。

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在户籍、职级职称晋升、有毒有害津贴等方面制定鼓励政策。

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

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完善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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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农村发展局文件
双农发〔2009〕198号
双流县农村发展局
关于对生猪良种补贴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
根据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要求,我局定于6月23日—7月4日对2008年下半年及2009年1-4月生猪良种补贴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2008年下半年—2009年1-4月生猪良种补贴工作实施情况,检查内容:一是检查站点环境卫生是否达标,二是检查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三是检查技术人员采精、稀释、活力检查等实际操作是否熟练,四是检查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上墙,五是检查记录记载是否完善,六是根据配种记录随机抽查10-20户,看实际配种情况是否与记录相符。

二、时间安排
(一)6月23日—6月28日为自查阶段,各供精单位、输精站点进行自查,并作好统计汇总和迎检准备工作。

(二)6月29日—7月4日为分组检查阶段。

三、检查方法
由农发局、纪工委、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分站点进行检查。

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运转、技术人员操作、制度与措施、记录记载等进行打分评定(表2),分值作为奖惩的凭据。

抽查配种卡记录是否真实(表3),作为兑现补贴依据。

附件:1、检查组分组名单
2、生猪良种补贴供精站及输精站点检查表
3、双流县生猪人工授精配种情况抽查表
双流县农村发展局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生猪良补检查通知
双流县农村发展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2日印
双府文准字104号(共印15份)附件1
生猪良种补贴检查分组名单
附件2
生猪良种补贴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表
检查人:检查时间:
附件3
双流县生猪人工授精配种情况抽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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