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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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修订说明及条文解释前言1981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布了《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并于1982年4月正式执行。

1990年原劳动部颁布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并于1991年1月正式执行。

1990年版《容规》在1981版的基础上作了一些修订:增加了有色金属(指Al、Cu、Ti 及其合金)、铸、锻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要求,将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列入监察范围;根据多年来频发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地增加了相应的安全监察条款;为便于管理,对压力容器介质的毒性分类作了规定;为确保设备安全操作,将设备检验周期与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联系起来,等等。

1990版《容规》比1981版《容规》前进了一步。

贯彻执行九年来,对强化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提高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水平以及减少爆炸事故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的重要依据之一。

但是,贯彻执行上各地也反映了不少问题,如:制冷、搪玻璃行业用压力容器有一些特殊情况,不能满足《容规》的基本要求;高强度材料以及镍基材料制压力容器,《容规》中未提出安全监察要求;进口材料以及压力容器如何进行安全监察,部分条款规定不合理;等等。

这些均应进一步与现行法规、标准协调。

这些问题有的已通过发文、函作了补充规定,有的则尚未解决。

为了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水平,对1990版《容规》进行了修订。

一、对原《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一)修订过程1996年9月以劳安锅局文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劳动人事厅)、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部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发出《容规》修订通知150份,收到返回意见102份,经整理、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

1997年2月以劳安锅局[1997]15号发出征求对《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1997年底将各地返回意见整理汇总后由压力容器处逐条讨论并与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有关同志协调讨论后形成送审稿。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解剖析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解剖析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解剖析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一种装置,是容纳气体或液体的容器。

使用压力容器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国家对压力容器安全进行了规范,制定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该规程主要针对从事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修改、维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资质要求、监察内容、监察程序、监察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将对该规程进行详细剖析。

一、监察范围该规程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包括定压容器、储罐、散装容器和压缩气体容器。

监察内容包括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设备、人员等方面。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还需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

二、监察程序1. 抽查检查:对于特别重要的压力容器,检查频率应当更高。

监察人员在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修改、维修过程中进行抽查检查。

2. 定期检查: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规定了定期检查的周期和内容。

定期检查应当包括外观检查、气密性检查、结构强度检查、安全附件检查等。

3. 加强监管: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压力容器,在其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要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安全。

三、监察标准该规程对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维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具体包括材料选用、焊接技术、压力容器结构、压力容器配件、压力容器安全防护等方面。

四、监察精神该规程的监察精神主要是防范压力容器的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监察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监察,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总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对于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加强了对压力容器的监管和管理。

压力容器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该规程,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生产。

试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试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试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保证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的基本要求,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等单位,必须遵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各级主管部门对本规程负责贯彻执行,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规程压力容器范围划定如下:1.最高工作压力(Pw)(注:)大于等于0.1 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注1:承受内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注2:承受外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夹套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

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大于等于30.025m;注: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予圆整,且不扣除内部附件体积的容积。

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附件,亦属于本规程管辖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核能装置中的压力容器、交通工具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消防用的压力容器、科学研究试验装置用的压力容器、医疗用载人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2)各类气体槽(罐)车和气瓶;(3)非金属材料制压力容器;(4)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冷却排管等;(5)烟道式余热锅炉和砌(装)在设备内的管式水冷却件;(6)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 1MPa,但在使用中短时(如进、出物料时)承压的压力容器(如常压发酵罐,硫酸、硝酸、盐酸储罐,水泥罐车及类似的设备等);(7)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承压壳或气缸,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和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储罐等);(8)电力行业专用的封闭式电气设备的电容压力容器(封闭电器);(9)超高压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义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义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义一、背景介绍移动式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存储和运输压缩气体或液体的设备,包括氧气瓶、氮气瓶、液化气瓶等。

由于容器内部压力高、容器壁厚度薄,一旦发生问题可能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因此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至关重要。

二、安全技术监察的目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监察是为了保障容器的安全运行和使用,防止因容器本身问题导致的意外事故发生。

三、安全技术监察内容和要求1. 容器外观检查:包括容器壁的表面是否有裂纹、锈蚀或变形等情况,容器的支撑结构是否完好。

2. 容器标志检查:检查容器上的标识是否清晰可见,包括容器的型号、容量、使用标准、检验日期等。

3. 容器内部检查:检查容器内部是否有杂物或积水,是否干净整洁。

4. 容器阀门和连接件检查:检查容器的阀门和连接件是否紧固、无泄漏。

5. 气瓶管路检查:检查气瓶管路是否完好、无泄漏。

6. 安全阀检查:检查安全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7. 充气和废气系统检查:检查充气和废气系统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四、监察周期及时间1. 新购或报废重启使用的容器,应进行首次监察;2. 定期监察: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定期监察;3. 不定期监察:移动式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经历过外力冲击等,应进行不定期监察。

五、监察记录和报告1. 每次监察应有专人负责,对监察内容、结果进行记录;2.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和跟进。

六、安全技术监察的意义1. 预防事故:通过定期监察,及时发现容器存在的问题,预防事故的发生;2. 保障安全:保障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为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提供保障;3. 提高管理水平:安全技术监察的实施,将有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七、结束语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监察,是保障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监察制度,确保容器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TSGR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解读

TSGR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解读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Stationary Pressure Vesse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计划。

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07年1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工作组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在制(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委托中国特检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

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1 0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

2009年4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并且于2009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容规》定稿会,最终确定了《容规》报批稿的内容。

2009年8月31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容规》转化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确立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充分吸收事故教训;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解决《容规》中存在的对行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重要内容变化要有论证、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方便企业;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 背景介绍压力容器是一种常见的工业设备,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中。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工作条件和高压环境,压力容器的安全问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关注领域。

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

2. 目的和范围本文档旨在规范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的监察工作,确保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涉及压力容器的相关单位。

3. 安全技术监察要求为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以下是对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技术监察的要求:3.1 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监察•所有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设计和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且必须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所有压力容器必须经过严格的试验和检验,确保其强度和耐压性能。

•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按照相应的规范和要求进行;•安装过程中必须确保设备的接口连接正确,以及管道和附件的安装牢固可靠;•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包括压力测试、泄漏测试等。

3.3 压力容器使用和维护监察•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提示,严禁超负荷使用;•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运行状态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停机排除故障,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4. 监察程序和要点为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性,监察工作需按照以下程序和要点进行:4.1 设计和制造监察程序和要点•对设计和制造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对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和制造过程进行审核和抽查;•对压力容器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质量合格。

•对安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核实其资质和专业人员数量;•对压力容器的安装过程进行现场监察,核对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和要求;•对系统的调试过程进行监察,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3 使用和维护监察程序和要点•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和维护,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和标准;•对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记录和报告;•如发现压力容器存在问题或异常情况,及时停机排除故障,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压力容器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中的设备,它承受着高压力下的气体或液体,为生产提供所需的能量和材料。

然而,由于操作不当或设备老化等原因,压力容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泄漏或爆炸等事故,将给生产过程和人员带来巨大危害。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制定相应的技术监察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一、监察规程的必要性1.压力容器作为承载高压气体或液体的设备,安全监察是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的关键。

通过制定技术监察规程,可以规范监察的内容、方法和频次,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预防事故的发生。

2.监察规程的制定还可以统一监察标准,为监察人员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南,确保监察过程中不会出现疏漏或纰漏,提高监察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二、监察规程的主要内容1.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制定监察规程时需要确立压力容器的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压力容器的所有权、使用单位、安装地点等基本信息,便于监察人员实施有效的监察工作。

2.监察内容和周期:规定不同类型、用途的压力容器的监察内容和监察周期,分析压力容器的使用环境和运行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监察计划。

3.监察方法和技术要求:明确监察人员的监察方法和操作要求,包括放射性检测、超声波检测、密封性检测等监察工具和技术的应用,确保监察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检测数据记录和分析:规定监察人员应当对监察过程中获取的检测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分类和评估,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三、监察规程的实施1.严格执行监察规程: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察规程执行,不得违规操作或忽视监察要求,确保监察工作的顺利实施。

2.加强监察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为监察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支持,提高监察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定期评估和改进监察规程:监察规程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应当定期对监察规程进行评估和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规程,提高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论述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论述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论述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设备,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生产和人员的安全。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可靠运行,有必要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从而加强对压力容器的监督和管理。

二、监察内容1.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2.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维护是否符合相关操作规程。

3.压力容器的定期检测和维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

4.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和其他安全装置是否安装完好、有效。

5.压力容器的进出口阀门和管道是否畅通并符合要求。

三、监察方法1.定期检查: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的外观检查,包括外观是否有明显损坏、漏气、渗漏等情况。

2.全面检测:对压力容器进行全面的内外检测,包括压力测试、泄漏测试、材料检测等。

3.技术监察: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红外线摄像头、无损检测仪器等,对压力容器进行技术监察。

四、监察依据1.《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标准》3.《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条例》4.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五、监察责任1.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2.监察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的技术监察和检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方案。

3.政府主管部门: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压力容器,及时进行责令改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六、监察结果1.合格:压力容器经过监察合格,可以继续使用。

2.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标准要求。

七、监察意义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能够加强对压力容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效保障生产和人员的安全。

同时,通过加强监察,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八、监察管理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程序,加强对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配备专业监察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执法权力,确保监察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证压力容顺的安人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1、本规程适用于同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0.25m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

(注3)2、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与移动压缩机一本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2)容积小于0.25m3的高压容器;(3)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4)螺旋板换热器;(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汗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8)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橡胶模具。

3、本规程适用于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4、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除本体外还应包括:(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首环向焊缝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第3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超高压容器。

2、各类气瓶。

3、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4、核压力容器、船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爱莫能助和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如烟道式余热锅炉等)。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详述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详述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详述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对于工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和使用,必须对其进行定期监察。

监察的目的在于检验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业生产的安全稳定进行。

2. 监察范围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情况;- 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压力容器的报警和保护装置情况;- 压力容器的紧固和支撑系统情况;- 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和泄压装置情况;- 压力容器的检测记录和维护报告。

3. 监察程序(1)准备工作:确定监察人员及时间、地点,准备监察工具和资料;(2)现场监察:对压力容器的外观、运行情况、维护记录等进行现场检查;(3)数据收集:收集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资料,包括图纸、制造记录、使用记录等;(4)检测分析: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评估;(5)问题处理: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督促整改;(6)监察报告:编写监察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提出下一次监察的建议。

4. 监察要点在进行监察时,需要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压力容器的泄压装置及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压力容器的腐蚀及损伤情况;- 压力容器的接口和连接情况;- 压力容器的紧固和支撑系统情况;- 压力容器的使用记录和维护情况。

5. 监察要求为了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监察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安全第一:监察过程中要确保人身安全,严禁越权操作;- 实事求是: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情况要客观真实进行评估;- 整改落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定期监察:要按照规定周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监察,确保安全技术状况的持续改进。

6. 监察记录监察报告是对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状况的一份客观记录,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压力容器的基本信息;- 监察的过程和结果;- 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整改情况的跟踪记录。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前言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压力容器被使用在各个领域,如化工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制药行业等。

因此,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主要介绍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概述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对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化,以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其中,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压力容器的分类、检测、试验、保养等方面。

三、压力容器的分类根据使用场合和设计规范,压力容器分为静力压力容器和动力压力容器。

1. 静力压力容器静力压力容器一般用于存放气体和液体,并没有加热或冷却的装置。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1 贮气罐贮气罐是一种较简单的压力容器,一般用于存放气体。

贮气罐结构简单,通常直径较小,高度较大。

贮气罐的壳体为圆柱形或球形,并带有平底和尖顶。

• 1.2 贮液罐贮液罐是一种用于存放液体的压力容器。

与贮气罐不同,贮液罐中的液体通常是有毒、有害或易燃的。

因此,对于贮液罐的监察和检测尤其重要。

2. 动力压力容器动力压力容器是一种通常配备有加热、冷却、搅拌或其他措施的压力容器。

这种压力容器一般用于制造合成气、炼油、化工、制药、食品等产品。

动力压力容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2.1 锅炉锅炉是一种能够转化水为蒸气的压力容器。

它一般配备有燃料燃烧系统、升温系统和排放系统。

锅炉主要用于为工业生产提供蒸气动力。

• 2.2 热交换器热交换器是一种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将热能从一个流体转移到另一个流体的压力容器。

热交换器的主要功能是对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热进行回收利用。

四、压力容器的检测和试验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和使用,需要定期对其进行检测和试验。

具体的检测和试验的内容如下:1. 静力压力容器的检测和试验• 1.1 壳体外观检查对于静力压力容器,壳体外观检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会直接影响到容器的安全性。

(情绪管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

(情绪管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宋鸿铭崔钢目录前言一、对原《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修订(一)修订过程(二)修订原则(三)主要问题说明1.主要修订内容2.有关问题的说明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条文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材料第三章设计第四章制造与现场组焊第五章无损探伤与压力试验第六章使用与管理第七章定期检验第八章安全附件第九章附则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前言一九八一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布了《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原《容规》),并于一九八二年四月正式执行。

原《容规》是从安全技术监督和统一管理方面,对压力容器的材料选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中的主要问题作出基本规定,这些规定是压力容器的最基本要求。

原《容规》是国内第一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法规。

自颁布以来,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从事压力容器安全工作人员的努力,几年来在发放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实行分类和分级使用管理,推行定期检验制度,进行安全附件的定点生产等方面,以及在无损探伤、安全泄放量的计算、缺陷评定等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促进作用。

特别是对恶性事故控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但是,在贯彻执行原(容规)中存在适用范围仅限于钢制压力容器,与现行有关压力容器标准不协调,某些条款定行过细、太死等问题。

近几年来,国家已颁布或修订了一些与原《容规》关系密切的国家标准,如GB567-89《拱形金属爆破片技术条件》;GB150-89《钢制压力容器》;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3323-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12337-90《钢制球形储罐》;GB×××《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正在报批中)等。

国务院工式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部颁布了《条例》实施细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下简称《管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下简称《检规》等。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专题解析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专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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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专题解析
安全文化建设是通过创造一种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协调的人际关系,对人的观念、意识、态度、行为等形成从无形到有形的影响,从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控制作用。

安全文化是一种独具特点的文化现象,它以人为本,以文化为载体,通过文化的渗透树立人的安全价值观和规范人的安全行为,以达到减少事故的目的。

作为道路客运企业尤其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以人为本是客运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
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是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需要,安全文化建设的实质就是落实全员安全文化建设的责任,激励和约束员工全方位、全过程的参与和落实。

众所周知,思想上的麻痹是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安全知识的匮乏是对安全生产最大的威胁,消除事故隐患,必须首先消除思想上的隐患,安全防范必须首先防范对事故隐患的麻木无知。

因此,客运企业应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攻心为上”的观念,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这根主线,以安全教育活动为载体强化安全文化建设,多措并举,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如南通汽运集团以人为本狠抓安全教育,体现了“六大特色”:
第一、氛围大营造。

该集团在车站、生产和办公区域、职工生活和休息场所悬挂、张贴安全标语和安全宣传画,给员工印发《安全生产法教育读本》、《安全生产法培训讲义》、《驾驶员安全行车手册》、《安全生产宣传教材》、《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教材》,利用墙报、板报、简报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标语和学习。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是工业中常见的一种设备,其工作过程中存有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避免压力容器使用过程中的危险情况出现,国家制定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实施了管理和监督。

本文就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答。

一、规程概述《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国家标准,其主要目的是规定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监察工作和要求,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规程主要内容包括:压力容器的分类、制造、安装、修改与维修、使用、检验和监察等七个方面。

其中重点关注制造、使用、检验这三个方面。

二、规程的制造方面作为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规程规定厂商必须持有目前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并且生产压力容器时应遵循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这些标准包括了设计、工艺、材料、制造以及验收等各方面的要求。

此外,制造单位应结合不同容器的特殊要求,明确制造各个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了日志记录、物料追溯、工艺过程控制等方面,这样可以避免制造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安全。

三、规程的使用方面区别于制造方面,使用方面的要求更强调使用者的安全责任。

规程中明确规定了使用单位应选择符合当地气候条件和工艺要求的压力容器,同时应具备保管合格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技能。

此外,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实施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和维修。

规程中规定了压力容器使用年限、使用条件及安全检查等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

四、规程的检验方面压力容器的检验是一项核心的工作,规程中对种类、检验周期和检验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阐述。

规程大体上分为常规检验和特殊检验两种,特殊检验包括装配检验、应力校核和无损检测等方面。

压力容器的常规检验周期是15-30个月,检验项目涵盖外观视检、测厚检验、气密性试验和液浸检验等方面,其中液浸检验是对压力容器内部检测的重要环节。

总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一部重要的法规文件,在压力容器的制造、使用、检验这三个方面提供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

压力容器培训讲义 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培训讲义 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 中国石化股份上海高桥分公司
《条列》第三章对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的要 条列》第三章对特种设备 求: 严格执行《条例》和安全生产法律, 1、严格执行《条例》和安全生产法律,保证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2、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 应当注册登记、合法使用。 3、应当注册登记、合法使用。 4、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 预案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 中国石化股份上海高桥分公司
条列》 的定义: 《条列》对压力管道 的定义: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 气体或者液体的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 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 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0.1Mpa 表压) 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 或者可燃 (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 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 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 25mm的管道 点的液体介质, 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 中国石化股份上海高桥分公司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三条: 规程》 第三条:《规程》不适用的压力容器 超高压容器、各类气瓶、 超高压容器、各类气瓶、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 船舶和铁路机车上附属的压力容器、 器、船舶和铁路机车上附属的压力容器、核能压力 容器、国防和军事装备上压力容器、 容器、国防和军事装备上压力容器、真空下压力容 不含夹套压力容器), ),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 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 范围适用直接火焰加热的设备和各种设备因另有专 门监察规程进行安全监察。 门监察规程进行安全监察。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完整3篇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完整3篇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完整第一篇:引言随着现代工业的快速发展,压力容器已经成为了各种工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随之而来的,在压力容器使用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人们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不断加强对其安全技术监察的力度,不断完善相关的监管规程。

本文就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展开讨论,从监察对象、监察内容、监察方式、监察机构和监察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第二篇: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内容概括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主要是为了规范压力容器的生产、安装、使用、维修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的财产安全。

具体来说,其监察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制造、运输、安装、检验、维护、报废等环节的安全监控;对压力容器各个部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并监管有效期;应用各种科学技术和手段,对模型、样机、原型和实物进行检测和试验;对考核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和个人,采取法律、行政等手段追究责任。

此外,其监察方式包括日常监察、随机检查、专项检查和事故调查等。

监察机构主要为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监察责任则是对涉及到压力容器安全的生产者和使用者都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篇: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重要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国家财产、保证环境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其规范了压力容器相关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有效的预防了由于安全管理不规范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了因此而导致的战略资源和财产的损失;另一方面,其加强了对压力容器的检测和监管,降低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提高了社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了工业生产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总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压力容器相关环节安全、加强安全监管、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

对于从事压力容器生产、使用的企业和个人,应该时刻牢记其安全责任,认真执行监察规程,确保其生产和使用的压力容器安全可靠。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论述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论述
国际先进 上世纪60年代中期前基本参照前苏联标准。 2. 大量引进国外成套化工装置,日本、德国、美国、英
国等压力容器产品标准被采用。 3. 压力容器制造厂期待制定国内统一的压力容器产品标
准。
4. 1970年5月成立两部(燃料化学工业部和第一机械 工业部)压力容器标准规范工作组。
(十二)2.12条
该条基本按旧容规第26条的规定。对焊接材料的规定。 该条第(1)款于2009年10月13日下午得到新容规及
释义后才发现。
(十三)2.13条
该条由旧容规第27条经修改而成。
谢谢!
该条阐述了压力容器用金属材料的通用要求。 需说明的变化为:2.1条(3)款、2.1条(6)款、
2.1条(7)款。
(二)2.2条
该条由旧容规第11条的部分内容经修改而成,并增加 了新内容。
该条规定了对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首个重要生产环 节——冶炼的基本要求。
该条中增加了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两类钢应采用炉外精 炼工艺的要求。该规定对改善钢的冶金质量、从而 提高钢材的韧性是重要保证。当前我国冶金行业已 具备相关条件。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论述
一、概况
(一)我国压力容器用钢板标准进展简况
1. 1962年我国没有压力容器专用钢板标准,大量普通碳 素钢板无法投入使用。
2. 原一机部通用机械研究所组织有关压力容器制造厂拟 定压力容器用钢板基本技术要求。
3. 促进并协助冶金部门制定压力容器专用钢板标准 YB363-64和YB536-65。
5. 1974年4月《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定
稿,但其第一篇(中低压容器)的安全系数nb为
2.7或3.0争论未决。 6. 1977年3月《设计规定》发布,1982年和1985年相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宋鸿铭崔钢目录前言一、对原《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修订(一)修订过程(二)修订原则(三)要紧咨询题讲明1.要紧修订内容2.有关咨询题的讲明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条文讲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材料第三章设计第四章制造与现场组焊第五章无损探伤与压力试验第六章使用与治理第七章定期检验第八章安全附件第九章附则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前言一九八一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布了《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原《容规》),并于一九八二年四月正式执行。

原《容规》是从安全技术监督和统一治理方面,对压力容器的材料选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中的要紧咨询题作出差不多规定,这些规定是压力容器的最差不多要求。

原《容规》是国内第一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法规。

自颁布以来,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从事压力容器安全工作人员的努力,几年来在发放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实行分类和分级使用治理,推行定期检验制度,进行安全附件的定点生产等方面,以及在无损探伤、安全泄放量的运算、缺陷评定等技术咨询题上起到了促进作用。

专门是对恶性事故操纵,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然而,在贯彻执行原(容规)中存在适用范畴仅限于钢制压力容器,与现行有关压力容器标准不和谐,某些条款定行过细、太死等咨询题。

近几年来,国家已颁布或修订了一些与原《容规》关系紧密的国家标准,如GB56 7-89《拱形金属爆破片技术条件》;GB150-89《钢制压力容器》;GB5044-8 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3323-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12337-90《钢制球形储罐》;GB×××《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正在报批中)等。

国务院工式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部颁布了《条例》实施细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治理规则》(下简称《管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下简称《检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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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更新时间:2009-04-14 14:48:44宋鸿铭崔钢目录前言一、对原《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修订(一)修订过程(二)修订原则(三)主要问题说明1.主要修订内容2.有关问题的说明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条文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材料第三章设计第四章制造与现场组焊第五章无损探伤与压力试验第六章使用与管理第七章定期检验第八章安全附件第九章附则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前言一九八一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布了《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原《容规》),并于一九八二年四月正式执行。

原《容规》是从安全技术监督和统一管理方面,对压力容器的材料选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中的主要问题作出基本规定,这些规定是压力容器的最基本要求。

原《容规》是国内第一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法规。

自颁布以来,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从事压力容器安全工作人员的努力,几年来在发放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实行分类和分级使用管理,推行定期检验制度,进行安全附件的定点生产等方面,以及在无损探伤、安全泄放量的计算、缺陷评定等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促进作用。

特别是对恶性事故控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但是,在贯彻执行原(容规)中存在适用范围仅限于钢制压力容器,与现行有关压力容器标准不协调,某些条款定行过细、太死等问题。

近几年来,国家已颁布或修订了一些与原《容规》关系密切的国家标准,如GB567-89《拱形金属爆破片技术条件》;GB150-89《钢制压力容器》;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3323-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12337-90《钢制球形储罐》;GB×××《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正在报批中)等。

国务院工式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部颁布了《条例》实施细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下简称《管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下简称《检规》等。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尽量做到与有关规章、标准协调,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吸收科技成果,解决新出现的问题,需要对原《容规》进行修订。

一、对原《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修订(一)修订过程一九八七年我们将各方面对原《容规》的意见,汇总整理并进行调查研究后编写了本规程征求意见稿。

一九八八年三月征求意见稿,以劳人锅局[1988]17号文发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局),计划单列市劳动局,有关部委局,设计、制造和生产单位,本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鉴定委员会部分委员。

共发出约200份。

回函120余份,涉及近160个单位的意见。

一九八九年三月至七月,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分析研究,将征求意见稿修改为送审初稿。

一九八九年八月在哈尔滨、大庆、大连等地召开座谈会,解决送审初稿中一些疑难问题。

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至二十四日,在厦门召开送审初稿座谈会。

有42个单位近期50名代表参加讨论会,集中研究解决一些重要问题。

一九八九年十月至十一月将送审初稿修改为送审稿。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九日至十二日,在北京召开审议会,将送审稿提交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鉴定委员会部分委员和压力容器分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原则通过,并提出16个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见《网内通讯》1990年第5期)。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根据审议会提出的16个问题又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协调后,整理为报批稿。

之后,又组织力量进行深入加工,对个别重要问题,又与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反复研究和探讨。

一九九〇年五月九日由劳动部以(劳锅字[1990]8号)正式颁布并决定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在修订《规程》过程中,得到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设计、制造、使用单位,以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劳动局的支持和协助,许多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但是,由于当前的生产特点,不论设计、制造和生产单位,差别很大,各种技术要求都很适中,是件很困难的事,我们认为为适于今后的发展,还是必须坚持有一定水平的要求。

(二)修订原则对规程的编写,要保持完整性,即安全监察的七个环节(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改造、修理)应全面概括:在七个环节中要突出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在编写特点上要突出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有别于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所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要适合各行业产品的技术要求,同时,还要突出各自不同的特点,即要体现大、中、小型企业的技术管理差别和压力容器产品技术难度的差别;技术要求既要切实可行,又要体现现阶段特点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以五年左右的适应性为基准,从内容上,主要考虑了以下各点。

1.原《容规》中行之有效的条款继续保留;2.新《容规》在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方面,侧重于安全技术监督的内容。

3.强制性的条款,应是国内能达到的基本要求;4.设计,制造部份涉及安全技术方面的主要条款,尽可能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5.认真总结国内事故的经验教训,提炼为有效控制的条文;6.增加有色金属材料、铸、锻压力容器的监督要求。

根据上述原则,修订后的容规分九章(共150条)和五个附件。

(三)主要问题说明1.主要修订内容(1)增加有色金属(指A1、Cu、Ti及其合金)、铸、锻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要求。

原《容规》是以钢制压力容器为准编写的;新《容规》改为侧重钢制压力容器,同时还要把已经大量生产的有色金属压力容器的要求推上去,否则,又要耽误多年。

(2)适用范围(a)将原《容规》容积大于等于25升改为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150mm,且容积大于等于25升(0.025m3)取消PV大于等于200kgf•L/cm2的限制,使下限的要求适当放宽,取消低级压力容器的概念,对内直径小于150mm的,按管道处理,不属于本规程范围。

(b)受监察的压力容器压力下限同原《容规》。

但由于采用法定压力单位MPa,现改为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上限调整为100MPa,对设计压力低于35MPa的,其设计、制造可按GB150。

设计压力大于35MPa的,其设计和制造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含省级)制订专门的规定或标准。

设计压力大于35MPa,小于100MPa的。

其使用管理的检验,可参照本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监察,对超高压容器将另行制定规定。

(c)将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列入监察范围;(d)短时承压容器(如:常压发酵罐,硫酸、硝酸、盐酸、贮罐、水泥罐车及类似的设备等)不列入监察范围。

(e)进口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不列入本规程监督管理,使用管理可参照本规程。

出口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要求,应按合同规定,监督管理应按《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

(3)压力容器分类从管理的连续性考虑,压力容器分类不宜有大的变动,但必须进行调整,本着合理、可行的原则,严格加以控制,调整内容有以下几点:(a)将塘玻璃压力容器,统一划入第二类;(b)将中、高压管壳式余热锅炉划入第三类;(c)将第三类压力容器中的PV大于等于50000升公斤力/厘米2的中压储存容器改为PV大于等于10MPa•m3的中压储存容器;(d)将原《容规》第三类中内径大于等于1米的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划入第二类,即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统一划入第二类。

(4)压力容器介质的毒性程度,参照国标GB5044-85《职业性接触素物危害程度分级》的规定,进行分类,具体内容见三(二)。

(5)对受环境温度控制的储存压力容器的最低设计温度,采用该地区历年来“月平均最低气温的最低值”,(“月平均最低气温”系按当月各天的最低气温相加后除以当月的天数)。

(6)增加设计总图样上应注明的内容:(a)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盖有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并应盖在蓝图上;(b)设计总图上应注明夹套容器的试验压力和允许的内外压差值;(c)装有触煤的反应容器和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应注明对使用过程中检验的要求;(d)由于结构原因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应注明设计厚度和耐压试验期限的要求;(e)铸造压力容器的缺陷容许限度的修补要求。

(7)明确压力容器缺陷评定方面的要求。

(8)原《容规》定期检验中的全面检验概念取消,保留外部检查和内外部检验,把耐压试验要求单独作为检验的一个方面。

检验周期与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联系起来。

(9)侧重于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减少管理方面的条款。

材料、设计、制造、安全附件各章较多引用已颁布的国家标准的内容。

(10)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附件三)作为参考件,提出一些基本要求,格式、尺寸由制造单位自定。

2. 有关问题的说明(1)关于介质毒性程度的分类原《容规》根据国务院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八日颁布试行的六项规定(注)、TJ36-79《工业设计卫生标准》,并参考苏联、英国及日本等国家对毒物的规定,将受本《规程》监察的压力容器所盛装的介质,分为剧毒、有毒。

一九八五年,我国颁布了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修订的《容规》参照GB5044标准,对压力容器介质的毒性程度进行分类。

具体内容如下:(a)GB5044标准,根据急性中毒、最高允许浓度、致癌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

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等六项指标,将毒物危害程度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即:Ⅰ级一极度危害,Ⅱ级一高度危害,Ⅲ级一中度危害,Ⅳ级一轻度危害。

但《容规》的分类,主要是考虑急性中毒和最高允许浓度二项指标。

为了统一管理并保持《容规》连续性,我们将毒性危害程度的Ⅰ、Ⅱ级与原《容规》的剧毒相对应,将Ⅲ级与有毒范围相对应。

(b)对GB5044中未作规定的介质,我们按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5mg/m3的介质,划入Ⅰ级和Ⅱ级,>5 mg/m3至50mg/m3的介质划入Ⅲ级,>50mg/m3的介质划入Ⅳ级。

(c)对GB5044和TJ36-79均未作规定的介质,我们参考《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77年7月)、《化学危险物品手册》(83年11月出版)的规定,如进入人体4克即会引起肌体严重损伤或致死作用的介质划入Ⅰ、Ⅱ级,进入人体量30克即会引起人体正常功能损伤的介质划入Ⅲ级。

(d)对于混合介质,以介质组份中危害程度最大的介质来考虑,参照GB5044标准规定的原则,由设计单位的工艺设计部门或使用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确定介质的毒性级别,并应在图样上注明。

(e)对某些介质,若按TJ36-79标准中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来划分毒性,则与GB5044-85在规定的结果不能完全一致,如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等,若按GB5044规定应划为Ⅱ级,但是,许多单位反映这几种介质使用面大,若划定为Ⅱ级,要求太高,希望维持原《容规》规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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