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出口押汇

合集下载

出口押汇知识

出口押汇知识

中国银行出口押汇(Export Bill Purchase)产品说明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发出货物并交来信用证或合同要求的单据后,我行凭所交单据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

产品功能用于满足出口商在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

分为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押汇、信用证项下单证不符押汇、D/P托收押汇、D/A托收押汇等几类。

产品特点1.加快资金周转。

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可提前得到偿付,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2.简化融资手续。

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简便易行。

3.改善现金流量。

可以增加当期现金流,从而改善财务状况。

4.节约财务费用。

可根据不同货币的利率水平选择融资币种,从而节约财务费用。

5.降低授信门槛。

对于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的出口单据,即使出口商尚未在银行核有授信额度,也可以办理出口押汇。

币种外币出口押汇和人民币出口押汇利率融资利率按我行对贸易融资业务的利率授权执行。

适用客户1.出口商流动资金有限,依靠快速的资金周转开展业务;2.出口商在发货后、收款前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3.出口商在发货后、收款前遇到的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高于押汇利率。

申请条件一、基本准入条件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2.拥有贷款卡;3.拥有开户许可证,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4.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国际融易达业务)。

二、对于信用证项下单证不符押汇和D/P托收押汇,出口商应在我行有授信额度。

如我行不可控制货权,客户信用等级还需在CC级(含)以上;如我行可控制货权的出口押汇,则不受客户信用等级的限制。

对于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押汇,如不可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其准入条件等同于单证不符押汇;如可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则不受出口商客户信用等级及其他准入标准的限制。

三、对于D/A托收押汇,出口商应在我行有授信额度,且客户信用等级需在CCC级以上(含)。

业务流程1.出口商与我行签订融资协议。

押汇、贴现、福费廷三者的区别

押汇、贴现、福费廷三者的区别

押汇、贴现、福费廷三者的区别押汇、贴现、福费廷三者的区别出口押汇(Export Bill Purchase)-------应用最广泛的出口贸易融资 1、什么是出口押汇?在出口商发出货物并交来信用证或合同要求的单据后,银行应出口商要求向其提供的以出口单据为抵押的在途资金融通。

中国银行办理出口押汇的范围包括:信用证下出口押汇和跟单托收下出口押汇;外币出口押汇和人民币出口押汇。

2、出口押汇对企业有哪些好处?加快资金周转——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您就可以提前得到偿付,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简化融资手续——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简便易行;改善现金流量——可以增加您当期的现金流入量,从而改善财务状况,提供融资能力;节约财务费用——在中国银行办理出口押汇,您可以根据不同货币的利率水平选择融资币种,从而实现财务费用的最小化。

3、在哪些情况下宜选择出口押汇?流动资金有限,依靠快速的资金周转开展业务;发货后、收款前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发货后、收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肯定高于押汇利率。

4g0X)V-p(V:F3q出口贴现-----------最方便易行的出口贸易融资 1、什么是出口贴现?银行保留追索权地买入已经银行承兑、未到期的远期票据,为出口商提供短期资金融通的业务。

2、出口贴现能为您带来哪些好处?简化融资手续——银行最愿提供的贸易融资业务,手续最简便;加快资金周转——即期收回远期债权,加快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扩大贸易机会——可为进口商提供远期付款的融资便利,扩大贸易机会。

3、在哪些情况下宜选择出口贴现?远期承兑信用证项下的远期汇票被银行承兑后,您如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而需要短期的资金融通,则宜选择出口贴现;远期承兑信用证项下的远期汇票被银行承兑后,您如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投资收益率高于贴现利率,则宜选择出口贴现。

福费廷(Forfaiting)---------改善出口商现金流和财务报表的无追索权融资方式1、什么是福费廷?福费廷也称包买票据或票据买断,指中国银行作为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购买由银行承兑/承付或保付的远期汇票,而向出口商提供融资的业务。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第一种意见认为A公司提出C行审单不慎造成开证行拒付的理由与信用证惯例中对银行审单的“合理、公平、善意”原则不符,若此理由成立,则加重了银行在金融中介业务中的责任,也加重了其承担商品交易的风险。
本案中,C行收到的第4份通知虽未经开证行加押确认,但事实上A公司出口货物的船舶及船期与该电传内容一致,从C行作为议付行的角度看,接受上述船期和船名的通知,执行修改内容,并无不当。考虑到C行审核信用证修改时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议付款部分利息损失。
销售合约产生纠纷,主要依据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等来解决。信用证纠纷依据的则是专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关系本身有一连串的合约组成,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是一个合约,开证行与通知行又是另一个合约。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有法律关系,与通知行则没有法律关系。通知行只与开证行发生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人或以开证申请人名义发给通知行的电传,未经开证行签署或加押,不是一份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基于上述理由,C行通知的日期虽然是实际装运日,但是因该通知未经开证行确认,涉案信用证的开证行当然有权以不符点拒付。
第二种意见认为,C行是本案所涉跟单信用证的通知行和议付行。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7条A款规定及解释,信用证通知行应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即应核对信用证的签署和密押,以确定该证的真实性。而C行在收到以开证申请人的名义发来的装运电传通知后,未履行合理谨慎地审核义务即未经开证行加押确认就通知受益人A公司,因此该行具有通知不当的过错。故开证行以应用证和单据不符拒付信用证款项,过错责任应有C行自行负担。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期间,根据开证人申请,开证行曾先后3次向C银行发出3份电传,对该信用证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第3次内容为“收到申请人指示后,应将装运日程和船舶名称以修改方式通知受益人,上述修正副本应随单据一并发出”。1996年8月30日,C银行收到1份以B公司名义发来的电传(该电传下称“第4份通知”),告知A公司船名和货物装运日期。C银行将该电传转交给A公司。上述船名和装运日期与船公司接受A公司托运货物后签发的提单中所载内容相同。

出口押汇的名词解释

出口押汇的名词解释

出口押汇的名词解释
出口押汇,也称为买单结汇,是一种异地贸易中的结算方式。

具体来说,出口押汇是指出口方在供货合同签订后,根据进口方银行出具的信用证签发应由进口方付款的汇票,然后连同有关单据,主要是售出货物提单、货物保险单和发票等提交给自己的代理银行贴现。

出口方银行审核出口方提交的信用证和由出口方签发的票据,允许出口方贴现后,出口方再向其代理银行出具质押书,将全套票据作为抵押。

出口方银行按当日市场利率从票面金额扣除自付款日到预计收到进口方货款之日的利息,将净额垫付给出口方,然后将出口方提交的全套票据寄给进口方的代理银行。

如需更多金融、经济方面的常识,可以咨询金融专家或查阅相关书籍、文献。

出口押汇进口押汇打包贷款

出口押汇进口押汇打包贷款

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是指企业(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银行(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

出口押汇的对象及条件I、对象:企业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信用证作为出口结算的方式,即可凭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向银行申请叙做出口押汇。

II、条件:企业如需向银行申请叙作出口押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应在申请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往来帐户,办理进出口结算业务,并在押汇融资业务项下核算一切收支;2、企业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收汇记录良好,具有一定的外贸经验;3、出口的商品应为企业主要出口创汇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国内外进销网络健全畅通,并能取得必要的配额及批文;4、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按时向银行报送财务报表,接受银行对您的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实时审核。

出口押汇款项应用于合理的资金周转需要;5、开证行及偿付行所在地政局及经济形势稳定,无外汇短缺,无特别严格外汇管制,无金融危机状况,且开证行自身资信可靠,经营作风稳健,没有故意挑剔单据不符点而无理拒付的不良记录;6、信用证条款清晰完整且符合国际惯例,经银行认可无潜在风险因素。

转让信用证银行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口押汇;7、叙作出口押汇的单据必须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对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须在收到开证行承兑后方可叙作。

出口押汇的币种、利率、期限出口押汇的币种为单据原币种,押汇利率按照国际金融市场的状况、申请行筹资成本、开证行资信风险等因素确定。

押汇金额比例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最高额为单据金额的100%,银行预扣银行费用、押汇利息后,将净额划入企业帐户。

如实际收汇日超出押汇的期限,银行将向企业补收押汇利息。

即期出口押汇期限按照出口收汇的地区及路线来确定,远期信用证押汇期限为收到开证行承兑日起至付款到期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止。

银行出口押汇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出口押汇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出口押汇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行出口押汇业务的管理,完善和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出口押汇包括信用证押汇和托收押汇。

出口信用证押汇是指我行根据信用证受益人(即押汇申请人)的要求,以其提交的我行接受的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据/货物的全部财产权益为质押,将票款按国家政策法规及申请人要求,付给申请人或按我行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付给申请人,并收取利息及银行费用,我行保留追索权,然后凭单向开证行或保兑行或承兑行收款,归还出口信用证押汇的一种融资业务。

出口托收押汇是指在托收结算方式(D/P、D/A)中,我行根据出口商(即押汇申请人)的要求,以申请人提交的全套单据/货物的全部财产权益为质押,将票款按国家政策法规及申请人要求,付给申请人或按我行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付给申请人,并收取利息及银行费用,我行保留追索权,并通过代收行向进口商收款,归还出口托收押汇的一种融资业务。

第三条出口保险后押汇适用我行有关出口保险后押汇的管理办法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机构办理出口押汇业务。

第二章出口押汇的受理原则第五条出口押汇业务纳入全行公司业务授信流程统一管理。

第六条申请人的资格认定(一)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二)在国家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三)资信状况和经营效益良好,无不良记录的公司(四)满足我行授信规定要求。

第七条出口货物为市场适销的商品,且国外进口商为申请人长期稳定的、无不良付款记录的合作伙伴。

货物的出口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第八条满足以下条件的信用证出口押汇为低风险业务(一)信用证出口押汇符合“相符交单”要求或开证行接受电提的不符点;或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已承兑/确认到期日。

(二)信用证没有限制其它行议付的条款。

(三)申请押汇的信用证开证行或保兑行所在国政局稳定,没有外汇短缺或可能发生金融危机,按照穆迪(或标准普尔)评级标准,其国家主权评级标准一般不得低于Baa2(或标准普尔BBB+)。

出口托收押汇

出口托收押汇

出口托收押汇与出口信用证押汇的不同点
融资依据不同。出口托收项下押汇的依据是托收项下的
01
单据和进口商的商业信用性质的付款。出口信用证押汇
的依据是信用证项下单据及在“单证相符”情况下,作
为银行信用的开证行付款。
02
融资额度不同。出口托收项下押汇的额度一般不超过
80%,而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的额度最高可达100%。
出口托收押汇的注意事项
出口商需要注意的事项
NOTE
2、选择合适的交单方式。跟单托收的交单
方式有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在 D/P方式下,由于进口商必须在付款后才能取 得运输单据提货,因而风险较小,比较容 易 取得托收银行的押汇。D/A方式下,由于 进口 商只要承兑了汇票即可取得运输单据 提货, 因此风险很大,一般银行不愿接受。
出口托收押汇的注意事项
出口商需要注意的事项
NOTE 3、选择可靠的代收行。在跟单托 收中,出口商能否及时收回货款和代收 行的经营作风有密切关系。经营作风 良好的代收行能够严格遵守国际惯例 URC522和托收指示办事,充分保护出 口商利益,因而收汇风险较小。
出口托收押汇的注意事项
出口商银行应注意的事项
出口商银行接受押汇申请,签订押汇协议,
4 审核通过后按单据金额一定比例发放押汇款。
出口商银行将全套单据寄送进口商银行,
5 提示付款或承兑赎单。
出口托收押汇的业务流程
进口商银行通知进口商已到单,并提示
6 付款或承兑赎单。
7
进口商即期付款或承兑到期付款。
进口商银行收到进口商付款后将托收款支付
8 给出口商银行。
寄 单 、 提 示
归 还 押 汇 款
、 支 付 托 收

论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业务的法律风险

论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业务的法律风险

排他性权利 : 而有形 载体本 身又受物权法 的规范 . 有形 载体的合
法 持 有 者 对 其 享 有 物 权 .法 律 保 护 物 根 据 自身 的 性 质 和交 易 的
因 此 .对 以传 统 方 式进 行 的 发 行 和 网上 发行 的 授 权 应 当分 别 作 出 如 果 著 作 权 人 在授 予他 人 “ 行 权 ” 发 时未 明 确 说 明是 否 包 括 网上 发 行 . 被 授 人 无 权 进 行 网上 发 行 。此 外 . 法 者 也 可 以 考 则 立 虑将 “ 网上 发 行 权 ” 列 出 来 . 为 与 “ 行 权 ” 列 的 一 项 专 有 单 成 发 并 权 利 这 样 . 何 人 要 进 行 网 上 发 行 。 必 须 得 到 著 作 权 人 的 特 任 都
关 键词 信用证 出口 汇 法 : 押 律风险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

出 1押 汇 是 银 行 提 供 给进 出 K 企 业 的一 类 短 期 融 资 方 式 。 3 I 出 口商 发 货 后 . 货 物 单 据 交 付 给 银 行 . 行 审 核 单 证 相 符 后 对 将 银
证 未 限制 其 他 银 行 为 议 付 行 ; 2中 国银 行 的操 作程 序 .
单 据 或 汇 票 给 付 对 价 ,之 后 银 行 将 单 据 寄 交 境 外 开 证 行 以 索 回 ( ) 单 据 和信 用 证 的规 定 。 中国 银 行 办 理 出 1押 汇要 求 信 1对 : 3 货 款 . 而抵 扣 回原 来 垫 付 的押 汇 资 金 。这 种 银 行 先 议 付 后 回收 用证 项下 收款 有 保 障 ; 证 相 符 ; 汇 申请 人 已经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从 单 押 货 款 并 结 清 垫 款 的 程 序 就 是 出 1 汇 。 我 国 各 家 商 业 银 行 在 出 3押 ( ) 申请 人 的 规定 。 出 口押 汇 的 申请 人 应 资信 良好 且 为跟 2对 口押 汇 的操 作 都 有 系 统 的 内 部规 则 但 是 。 银 行 的操 作 程 序 有 单 信 用 证 的受 益人 。 各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时间: 2011-01-19 00:17:54 来源: 中国贸易金融网网友评论0 条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向进口商发出货物后,取得各种单据,同时,根据有关条款,向进口商开发汇票。

同年9月3日,A公司向C银行提供了包括第4份通知在内的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要求议付。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向进口商发出货物后,取得各种单据,同时,根据有关条款,向进口商开发汇票。

这时,进口商不能立即支付汇票票款,出口商为尽快收回货款,将汇票和单据持往出口地某个银行,请求该银行对汇票进行贴现。

如果该银行进行审查后,同意贴现,即收下汇票和单据,然后把汇票票款扣除贴现利息后,支付给出口商。

这种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称为出口押汇。

出口地银行收下汇票和单据后,在汇票到期时提交给进口商,请其付款,进口商付款后,银行收回垫付资金,如果进口商拒绝支付票款,则出口地银行有权要求出口商归还票款。

议付(Negotiation)则是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针对付款仍有一段时间,但信用证订明银行可去议付并让购,即马上付款给卖方,并扣除提前付款这段时间利息,对汇票及/单据付出对价。

再看以下实例:信用证议付行在信用证法律关系中的民事法律责任一、从案例引出的问题上海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签订了一份738450美元的售货合同,A公司为出口商。

嗣后,B公司根据合同向印度银行新加坡分行申请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有效期为1996年5月21日至同年8月17日,受益人为A公司,议付银行为中国任一银行,汇票类别为即期,受款人为香港C银行,付款人为开证行,出票人为A公司。

1996年5月29日,A公司就上述信用证向C银行申请打包贷款该行同意后于次日向A公司发放贷款30万美元。

期间,根据开证人申请,开证行曾先后3次向C银行发出3份电传,对该信用证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第3次内容为“收到申请人指示后,应将装运日程和船舶名称以修改方式通知受益人,上述修正副本应随单据一并发出”。

出口押汇的名词解释

出口押汇的名词解释

出口押汇的名词解释随着国际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出口押汇这一概念也越来越被广泛讨论。

那么,什么是出口押汇呢?出口押汇是指企业在出口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通过合约将外国货币抵押给国外银行,以此换取相应的本国货币付款,以支付生产成本及获利。

简而言之,出口押汇是一种在国际贸易中,以国外货币为基础,通过抵押来进行交易结算的行为。

一、产生背景出口押汇的产生源于国际贸易中货币兑换的需求。

当企业进行国际贸易时,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货币,存在货币之间的兑换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出口押汇成为了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

通过抵押国外货币,企业可以在本国货币不同步的情况下实现出口付款,提高交易的便捷性和效率。

二、基本流程出口押汇的基本流程分为三个步骤:1.签订合约和协议出口押汇的第一步是签订合约和协议。

企业需要与国外客户达成出口合约,并明确约定货币种类、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相关条款。

这一步骤的完成对支付环节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2.抵押货币与汇率确定在签订合约后,企业需要将国外货币抵押给海外银行,并与银行商谈合理的抵押率和抵押金额。

同时,企业还需确定与国外货币对应的汇率,以计算出最终的本国货币付款金额。

3.最终支付一切准备就绪后,企业可以完成最终的支付环节。

企业将抵押的国外货币兑换为本国货币,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将款项汇给国外客户,完成交易的结算。

三、利与弊出口押汇作为一种国际贸易的交易结算方式,既有利处也存在一些弊端。

1.利处出口押汇能够充分利用外汇市场,实现汇率差的收益。

在不同国家货币波动频繁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押汇操作来获取汇兑收益。

出口押汇还可以降低汇率风险。

通过抵押外币,企业可以在本国货币贬值的情况下,将交易风险转嫁给国外客户,避免因汇率波动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2.弊端然而,出口押汇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首先,企业在进行出口押汇时需要与海外银行进行交易,这可能存在一定的交易成本和手续费。

其次,出口押汇也面临着市场风险。

外汇市场的波动性较大,企业在抵押外币时可能面临汇率不利变动,从而导致交易损失。

出口押汇(ppt文档)

出口押汇(ppt文档)
7、叙作出口押汇的单据必须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做到单单一致、单 证一致。对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须在收到开证行承兑后方可 叙作。
Page 7
Application
I、企业如需向银行申请叙作出口押汇,须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国际结 算部门或总行国际业务部贸易科提交以下资料,包括: 1、经工商局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借款人有权签字人授权书及签字样本; 3、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4、银行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II、企业应填制《出口押汇申请书》及《出口押汇质押书》各一式二份, 加具公司公章及有权签字人签字,连同出口单据和正本信用证一并交 银行办理进行审核;
III、 银行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出口押汇申请书》和出口单据后,如符 合条件,经审核无误后叙做出口押汇。
Page 8
出口押汇申请书(Letter of Hypothecation)
Page 2
General Introduction
Definition:
出口押汇是指企业(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 单据议付时,银行(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 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 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 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 P.S.押汇行只接受附有物权凭证的单据给予押汇融资。
Page 3
General Introduction
Object: 企业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信用证作为出口
结算的方式,即可凭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向银行申请叙做出口押汇。 Classification: 出口托收押汇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委托银行代向进 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银行凭托收单据提供给出口商的短期资金融通。 出口信用证押汇指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发运货物后按信用证要求制备 单据,提交银行申请议付,银行审单后提供给出口商的短期资金融通。 p.s.出于安全考虑,银行更倾向于出口信用证押汇。

案例二出口押汇

案例二出口押汇

信用证流程出口押汇流程案例流程说明补充知识议付是指由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单据付出对价。

如果只审查单据而不支付对价并不构成议付。

议付行是准备向受益人购买信用证下单据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被指定的愿意议付该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出口商所在地银行。

议付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由某一银行议付或任何银行都可议付的信用证。

自由议付信用证:任何银行均可按信用证的条款自由议付的信用证。

限制议付信用证:开证行指定某一银行或开证行本身自己进行议付的信用证。

议付行的特征:1、UCP500要求一切信用证除非由开证行办理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否则必须指定某家银行并授权其办理上述业务;在没有明确指定某家银行时,则任何银行得为指定银行。

2、UCP500要求除非指定银行明确同意并告知受益人,否则,它收受或审核或转交单据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它对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负有责任。

3、UCP500规定,议付是指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的对价。

议付下议付行的追索权:1、UCP500未对其项下议付行对受益人的追索权问题明确规定,而是留给各国国内法加以解决。

2、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的规定,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即开证行对支付有第一付款责任。

3、在本案例中,拿波里银行在收到被告寄交的物权凭证后,经审核无误后向被告做出承兑的通知,即负有第一付款责任。

如果拿波里银行破产或者无力清偿,建行西安分行才对受益人拥有追索权。

因此,拿波里银行停止付款的行为是毫无道理的,建行也不能对受益人行使追索权。

本案例出口押汇:指企业(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银行(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

(出口押汇的前提务必是信用证)出口押汇下的追索权:1、出口押汇的融资借贷性质,决定了出口商依法应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其向押汇融资行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单据质押,就成为其履行还贷的担保。

出口托收押汇

出口托收押汇
出口托收押汇主讲人出口托收押汇是指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商发货后将货运单据提交给出口地托收行请求托收行预先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收妥后偿还银行垫款的一种出口贸易融资方式
出口托收押汇
主讲人 :范越龙
出口托收押汇的含义
出口托收押汇是指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商发货 后将货运单据提交给出口地托收行,请求托收行预 先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收妥后偿还银行 垫款的一种出口贸易融资方式。
种,从而节约财务费用。
出口托收押汇与出口信用证押汇的相同点
作用类似,出口商可以获得短期资金融通和
01
押汇后提前结汇规避本国货币升值风险。
02
银行对融资申请人有追索的权利。
融资时间均在出口方装运货物并提交单据给
03
出口地银行后。
04
利息计算方法、使用币种相同。
融资用途相同,可以用于各种费用和款项的
05
出口托收押汇与出口信用证押汇的不同点
融资依据不同。出口托收项下押汇的依据是托收项下的
01
单据和进口商的商业信用性质的付款。出口信用证押汇
的依据是信用证项下单据及在“单证相符”情况下,作
为银行信用的开证行付款。
02
融资额度不同。出口托收项下押汇的额度一般不超过
80%,而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的额度最高可达100%。
出口托收押汇的作用
加快资金周转——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
1 出口商就可以提前得到偿付,加快了资
金周转速度。
2
简化融资手续——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 资金贷款等简便易行 。
规避汇率风险——在本币升值趋势下,
3 押汇可提前将外汇结成本币使用,从而
规避风险。
节约财务费用——出口商可根据本外币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案例分析.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案例分析.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出口押汇,指出口商凭进口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将货物发运后,按照信用证要求制作单据并提交其往来银行要求押汇,即以出口单据的权利为质押,要求银行提供在途资金融通,这种融资方式即称押汇。

议付,是出口地银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扣除本身的手续费及转让汇票之日起到开证行付款之日前这段时间的利息,并将其余货款付给出口商的一种行为。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适用范围上不同。

议付必须是在议付信用证项下方可操作,而且是由被指定的议付行来办理。

如果议付信用证中规定了具体的议付行,议付只能由该行办理。

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则可由任意银行办理议付。

出口押汇范围比议付广泛,凡是可做议付的都可以做出口押汇,出口押汇不一定是针对信用证的,托收项下也可以。

2.对单据要求不同根据UCP600的规定,议付必须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交单到指定银行,指定银行给予“预付款”或“同意预付款项”,对不合格单据,被指定的议付行可以代为寄单,但不能做议付。

在出口押汇业务中,对有不符点的单据银行也可酌情处理,不一定就必须凭合格单据。

出口押汇合同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如因单据有不符点等原因导致被拒付,甚至遇到开证行无理拒付等情况时,押汇行可立即向押汇申请人追索,包括保留选择自行处理出口押汇项下的单据及货物,以从中受偿,不足部分再向押汇申请人追索的权利。

3.银行的地位不同议付关系中,银行通过预付或同意预付款项买入了单据,银行对单据享有所有权,银行享有议付行的地位,应该承担议付行的义务并行使议付行的权利。

在押汇关系中,押汇申请人是将全套单据质押给银行,银行享有的是债券和质押权。

4.融资额度评估和核放标准不同议付的融资额取决于受让汇票票面记载金额及其付款期限。

议付银行是按汇票的面值扣除从议付当日起到预期实际收汇日的利息以及相关的手续费后,把净额支付给出口商。

出口押汇的融资额主要取决于出口商品的类别,品位以及其市场价格,所以它有相当大的伸缩性。

会计经验:出口押汇与出口代付的区别出口押汇账务处理

会计经验:出口押汇与出口代付的区别出口押汇账务处理

出口押汇与出口代付的区别出口押汇账务处理【出口押汇账务处理】 押汇实际上是短期贷款。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将出口货物后的对外应收账款的债权抵押给银行,从而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行为比方说,出口商出口一批货物后,将象征货权的提单,以及与之配套的、原产地证、汇票等向出口商收款的相关单据,抵押给银行(包括D/P或信用证等收款方式),并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银行认为这些单据能够得到出口商认可和接受,并能够到单付款,则银行接受出口商的贷款申请,向出口商做融资贷款。

 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和汇出汇款押汇,要做成: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借:应付账款 贷:短期借款 【出口押汇和出口代付的区别】 出口押汇,是指开证行给予开证申请人(出口商)的一项短期融资。

通常是开证申请人由于资金短缺或周转困难,无法向银行付款赎单,以其出口项下的货物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出口押汇,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方式。

 出口代付,是指出口信用证/出口代付/汇出汇款项下融资的一种方式。

当客户向开户行提出信用证/出口代付/汇出汇款押汇需求,而开户行亦无外币资金头寸向其提供融资,开户行可借助代理行给予开户行的授信额度由其代为提供头寸。

代理行将按照开户行指示进行即期付款,待约定到期,客户偿还开户行(境内银行)后,开户行再向代理行偿还头寸。

 区别: 1主要不同点表现在资金的来源,代付业务的资金由代付行或者境外银行(业务发生行以外的银行)提供,而出口押汇业务的资金由开证行直接向出口商提供。

由此可见代付业务不占用开证行的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开证行资金紧张的问题。

 2海外代付可以在信用证、托收、T/T交易中使用,出口押汇通常用于信用证项下3海外代付需纳入各外汇指定银行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海外代付90天以上的才占用银行的短期外债指标,90天以下的不占用短期外债指标)。

 4.通过海外代付后会产生一个实际的对外支付的时间差,如国际收支申报等方面要注意,出口押汇时由于已经发生了资金跨境,所以当时办理了申报。

七、案例: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七、案例: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 押汇银行付给出口商的款项,并非 押汇银行付给出口商的款项, 单据的时价, 单据的时价,而是以单据质钾并凭 以向外索汇为条件的押汇贷款, 以向外索汇为条件的押汇贷款,该 款项的所有权仍然属于银行, 款项的所有权仍然属于银行,而被 质押单据的所有权也仍然属于出口 商。
15.押汇银行的义务和权力 15.押汇银行的义务和权力
Hale Waihona Puke 8.本案争议的性质 8.本案争议的性质
• 出口押汇是 银行在接到A公司的 出口押汇是B银行在接到 公司的 银行在接到 议付申请并审查了A公司的所有单 议付申请并审查了 公司的所有单 据后付出的。 据后付出的。 • 本案到底属于出口押汇争议,还是 本案到底属于出口押汇争议, 议付争议?这是本案的关健问题之 议付争议 这是本案的关健问题之 所在。 所在。
A公司的出面承诺 4. A公司的出面承诺
• A公司收到押汇,向B银行提交书 公司收到押汇, 公司收到押汇 银行提交书 面承诺内容如下: 面承诺内容如下:“该笔押汇实属 贵行预垫资金, 贵行预垫资金,如贵行以信用证与 国外保兑行结算中出现不属贵行业 务范畴内的意外情况, 务范畴内的意外情况,我公司愿承 担该款的偿还责任” 担该款的偿还责任”的。
B银行提供出口押汇 3. B银行提供出口押汇
• A公司以不熟悉信用证结算的操作程序为由,口 公司以不熟悉信用证结算的操作程序为由, 公司以不熟悉信用证结算的操作程序为由 头委托B银行给予具体指导 银行给予具体指导。 头委托 银行给予具体指导。但是始终未对信用 证条款提出任何修改意见。 证条款提出任何修改意见。 • A公司出货后提交了有关单据,向B银行请求议付。 A公司出货后提交了有关单据 公司出货后提交了有关单据, B银行请求议付 银行请求议付。 B银行审单时发现信用证中要求使用《国际公路 银行审单时发现信用证中要求使用《 银行审单时发现信用证中要求使用 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CMR)运输单据,于是电 )运输单据, 话查询承运单位,在答复所附运输单据是CMR单 话查询承运单位,在答复所附运输单据是 单 据后结束审单,将单据寄往国外保兑行索汇,同 据后结束审单,将单据寄往国外保兑行索汇, 时向A公司提供了为期 个月的出口押汇。 公司提供了为期3个月的出口押汇 时向 公司提供了为期 个月的出口押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出口押汇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发运货物后要将相关单据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收回货款。

我国银行在办理议付结汇中使用的是出口押汇的称谓,使用议付的不多,甚至坚持只做出口押汇不做议付。

那么,有这样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出口押汇、议付的涵义,二者有无区别
出口押汇的来源。

出口押汇是我国国际贸易结算中常用的称谓,在国外很罕见。

国际商会1993年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500)没有涉及出口押汇,我国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出口押汇也未作明确规定。

那么,出口押汇来源于哪儿呢?笔者认为出口押汇是中国特有的、源于我国银行实践的一个概念。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我国出口商装运货物后向我国有关银行提交全套单据请求议付信用证下的货款。

此时,我国银行不是按照国际惯例审单付款,而是在出口商填写银行印制的《出口押汇申请书》后才付款。

这些书面文件一般都载有“银行因押汇而议付或贴现出口商所签发的汇票,如遇付款人拒付或破产清理时,出口商愿意偿还该押汇款项”;“出口商愿意将该出口货物及相关单据提交银行,以担保对银行所负的债务,并授权银行遇付款人拒付或破产清理时自由处置货物以抵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一期登载的中国银行新疆分行诉新疆新兴水利电力实业总公司信用证交易纠纷案中,作为出口商的新疆新兴水利电力实业总公司在议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时,竟向银行作出“该笔押汇实属贵行预垫资金,如贵行与国外保兑行结算中出现不属贵行业务范畴内的意外情况,我公司愿承担该款的偿还责任”的书面承诺。

由此可见,我国出口商到银行议付信用证下的货款时,我国银行不是立即议付而是以出口商提供的相关单据为质押给出口商提供融资贷款。

所以,出口押汇是我国银行在信用证业务的操作过程中,将国际上通行的议付作了变通后产生的一个概念。

出口押汇的涵义。

从上边的分析可以看出,出口押汇源于我国银行的实务操作,《UCP500》和我国法律均没给出明确的定义。

中国工商银行在其《出口押汇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出口押汇系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货运单据质押给所在地银行,该行扣除利息及有关费用后将货款预先支付给受益人,而后向开证行索偿以收回货款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中国银行在其《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中规定“出口押汇是银行凭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完备正确的货运单据做抵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活动”;中国光大银行则在指明出口押汇是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贸易融资基础上,强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解释为银行购买了出口商的出口单据”。

中国农业银行的《出口业务操作规程》规定:“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将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据
提交往来银行或信用证指定银行,由该银行买入单据并按票面金额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汇日的利息及有关手续费,将其净额预付给出口商的一种出口融资方式”。

从上述各家银行的内部规定可以看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等对出口押汇的界定基本一致,分别以“单据质押”、“单据做抵押”和“不得解释为购买出口单据”措辞揭示出银行在做出口押汇业务时并未购买出口商提交的单据。

中国农业银行对出口押汇的界定与其他银行对出口押汇的界定相反,认为出口押汇是银行买入出口商单据。

议付是信用证业务中常见的一个专业术语,《UCP500》将议付定义为“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

仅审核单据而未付出对价并不构成议付”。

为对该定义中的关键词“付出对价”作进一步的解释,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专门公布了一个关于信用证议付的文件,规定所谓“付出对价”也许应该既可以解释成“作出立即付款”,或者解释成“承担了一项付款义务”。

其后,一位委员会主提出“如果你想认定自己为议付行,如果你想根据各国法律拥有议付行的权利并得到保护,你必须不仅仅审核单据,你应该购买这些单据,为这些单据付出对价,并适时地成为持有人,并且我们相信这在许多国家构成了议付”。

这些较为权威的解释使议付的涵义进一步明确起来,即:议付时应由银行审核单据并购买单据。

那么出口押汇与议付有无区别呢?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银行认为出口押汇与议付是二个不同的概念。

多数银行认为出口押汇不是买入出口商提交的单据,是出口商将单据质押给银行,银行给出口商贷款,一个“押”字足以表明出口商和银行之间是借贷和质押担保关系。

笔者认为二者不是同一概念,并且认为赞成出口押汇即议付的学者仅从理论和国际惯例这二个角度作了研究,没有考虑我国国际贸易结算的实际情况和出口押汇的来源。

我国银行不用议付这个国际通用术语而用出口押汇的原因
1.银行可以不承担审单过失的责任。

根据《UCP500》的规定,议付行在作出议付之前必须合理地谨慎地审查单据和信用证条款是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议付行必须在向开证行交单之前或在交单的同时书面告知开证行自己已经审查了单据并付出了对价。

根据《UCP500》的上述规定,银行做议付时就有审单的义务,如果审单有误,将承担审单过失责任。

银行如果做的是押汇业务就没有审单的义务,更不会承担审单过失的责任。

2.银行可以避免卷入国际诉讼中。

如上所述,议付是由银行审核并购买单据,银行议付以后就成为单据的所有人,如果开证行无理拒付,议付行就必须以原告的身份提出诉讼,这要支付巨额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如果做的是出口押汇业务,银行是贷款人和质押权人,当单据被国外付款行拒付时,银行只要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通过在国内的法律程序就可以解决问题,可以避免卷入复杂的、
费用昂贵的国际诉讼中去。

3.当国外付款行拒付时,办理押汇的银行较易从出口商处索回押汇款。

因为出口押汇的性质是借贷和质押的结合,当出口押汇的单据被国外付款行拒付时,办理押汇的银行可以依据借款法律关系直接要求出口商返还贷款,如果出口商不愿偿还押汇融资贷款,银行可以依据质押法律关系将质押的单据或货物拍卖、变卖,获得优先受偿。

如果做的是议付,当国外付款行拒付时,议付行能否要求出口商清偿需要区分情况。

银行在审单有误的情况下不能要求出口商清偿,原因是议付行与出口商存在着单据买卖关系,一旦议付行接受单据支付对价,则认为议付行已经认可了出口商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从而单据不符的风险转移到议付行。

一旦出现因单据不符被拒付的情形,出口商可以以议付行审单过失为由拒绝返还议付行的融资。

在议付行审单无误、主要是开证行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议付行能否要求出口商返还融资,须区分议付是否带有汇票。

如是带汇票的拒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议付行可以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如果是不带汇票的议付,出口商可以以权利本身不存在瑕疵,议付行买断单据就应承担相应的商业风险为由拒绝向议付行赔付。

所以,在国外开证行拒付的情况下,办理出口押汇的银行较容易从出口商处追回融资,而办理议付的银行向出口商追要融资则较复杂。

4.我国的法律制度使开展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愿做出口押汇而不愿做议付。

根据我国目前已有的涉及议付的判例看,在我国从事信用证议付的银行会面临很大的风险:我国法院对议付行的保护并不强,议付行的法律地位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一旦发生单据欺诈的情况,我国法院通常会作出有利于国外开证行和开征申请人而不利于议付行的判决。

我国银行应开办议付业务,放弃只做出口押汇不做议付的惯例
首先,议付是国际惯例。

我国银行在办理出口押汇时的审单、付出精确价款和向开证行索偿等行为,本质上就是议付行为,应受国际惯例的约束,而不应独创一个出口押汇的称谓,更不应将议付变通为质押贷款的性质。

其次,也是银行竞争的需要。

当出口商向银行交单议付时,我国银行在未付出对价甚至对单据未作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即以议付行的身份向开证行索汇。

同时,我国银行接收出口商的单据后不按国际惯例真正履行议付行的支付对价的义务,反而以质押贷款的形式变相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种做法不仅违背国际惯例,而且严重损害出口商的利益,这是银行利用其优势地位有意减轻自己责任不合理加重出口商风险的不公平做法。

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内商业银行面临着外资银行和跨国金融集团巨大的竞争压力和挑战。

这要求我国银行转变传统观念,改变只做出口押汇不做议付的惯例,积极开办真正的议付业务。

否则,国内出口商将抛弃国内银行,而与办理真正议付的外资银行开展业务。

第三,我国银行顺利向国外开证行索汇的需要。

我国的出口押汇不是《UCP500》规定的议付,我国银行给客户办理出口押汇后无权行使议付行的权利,即我国银行在办理出口押汇后无权持单据向信用证的付款行索汇。

如果国外的信用证付款行以此为借口拒付信用证下的款项,我国银行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所以,我国银行要向国外开证行顺利索汇,必须真正地向出口商议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综上,出口押汇与议付是二种性质不同的业务、不是同一概念,二者的区别很大,我国银行应按国际惯例开办真正意义上的议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