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市级公共基础设施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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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齐政办文〔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办文〔2018〕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六届十七次常务会议和十三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3日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要求,为更好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借鉴其他城市好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构建“制度保障+科技支撑+信用约束”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体系。

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促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更加公平,交易过程更加公开,交易结果更加公正,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率和效益。

二、改革目标完善“一委一办一中心”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管理的体制和审批、监督、实施相分离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交易电子化发展,进一步规范交易规则、拓展交易范围、简化交易流程、优化公共服务,防止行政权力干预交易、暗箱操作、牟取私利等交易腐败现象发生。

按照“该放的要放到位,该管的要管住管好”的要求,进一步厘清行政部门与市场的职责边界,引导公共资源交易充分竞争;持续提高交易监督能力,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加大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逐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市场秩序。

齐齐哈尔发展现状2022

齐齐哈尔发展现状2022

齐齐哈尔发展现状2022齐齐哈尔市位于中国东北地区的黑龙江省,是黑龙江省的重要交通枢纽和经济中心。

以下是齐齐哈尔市发展现状的概述。

一、经济发展1. 工业发展:齐齐哈尔市是中国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工业体系发达。

主要产业包括煤炭、电力、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

齐齐哈尔市拥有丰富的能源资源,煤炭产量居全国前列。

同时,该市拥有一批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如黑龙江电力、黑龙江炼油厂等。

2. 农业发展:齐齐哈尔市是黑龙江省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地区。

该市农业以粮食种植为主,主要农作物包括小麦、玉米、大豆等。

此外,该市还以畜牧业为重要支柱,畜牧业养殖规模庞大,主要养殖的动物包括猪、牛、羊等。

3. 交通发展:齐齐哈尔市是中国东北地区的交通枢纽,交通发达。

该市拥有齐齐哈尔机场、齐齐哈尔火车站等重要交通设施,连接全国各地。

同时,该市还是一座重要的沿边口岸城市,与俄罗斯等国家有密切的经贸联系。

二、城市建设1. 城市规划: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合理,城市布局秩序井然。

该市拥有一批现代化的城市建筑,包括高楼大厦、购物中心、商务区等。

在城市规划中,齐齐哈尔市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努力营造宜居的城市环境。

2. 城市基础设施:齐齐哈尔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便利。

该市拥有高速公路、铁路、地铁等现代化交通设施,为居民提供便捷的出行条件。

同时,该市公共设施齐全,包括医院、学校、文化娱乐设施等。

3. 生态环境保护:齐齐哈尔市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绿色发展。

该市加强大气、水质、土地等方面的环境监管,控制工业污染和农业非点源污染,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三、教育和科技1. 教育事业:齐齐哈尔市重视教育事业发展,拥有一批优质的中小学和高等学府。

该市有齐齐哈尔大学、齐齐哈尔医学院等高等院校,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

2. 科技创新:齐齐哈尔市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加强科技与产业结合。

该市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同时,该市建设了一批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国务院关于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6.11•【文号】国函〔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06.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国务院关于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7〕7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齐齐哈尔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黑龙江省西部中心城市。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齐齐哈尔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31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1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6.8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要根据齐齐哈尔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齐政发[2013]77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齐政发[2013]77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齐政发〔2013〕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2006〕30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和省国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13〕2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和服务经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省政府批准,对我市现行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予以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的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的范围为齐齐哈尔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具体包括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富拉尔基区、碾子山区、梅里斯区和昂昂溪区七个区,以及原榆树屯镇、水师营镇、共和镇、达呼店镇、卧牛吐镇、莽格吐乡、雅尔塞镇(原址)、扎龙镇(新址)和雅尔塞镇(新址)九个乡镇。

二、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

在基准地价应用中,要按照《齐齐哈尔市区城镇基准地价使用说明》(附件2)的具体内容,准确把握价格内涵和不同用途所适用的基准地价类别,参照《齐齐哈尔市区城镇基准地价级别范围》(附件3)对土地级别界线进行确定,最终确定的土地级别以各用途土地级别界线文字描述对应的基准地价图所载级别范围为准。

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

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

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2022.05.17•【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条例(2014年3月20日齐齐哈尔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2日经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22年3月15日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13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符合区域人口发展、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3•【字号】齐政办发〔2015〕18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的通知齐政办发〔2015〕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3日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督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施工安全监督,是指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并负责中心城区(北三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章监督规程第四条市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负责市和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齐齐哈尔的发展调研报告

齐齐哈尔的发展调研报告

齐齐哈尔的发展调研报告齐齐哈尔市是黑龙江省的副省级城市,位于中俄边境地带,是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

以下是对齐齐哈尔市发展的调研报告。

一、经济发展情况:齐齐哈尔市是黑龙江省的重要工业基地,拥有丰富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

近年来,齐齐哈尔市积极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

特色产业方面,齐齐哈尔市以汽车制造、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为重点,形成了一定的产业基础。

同时,齐齐哈尔市还发展了农产品加工、食品饮料等轻工业,农业、旅游等也成为了齐齐哈尔市的重要支柱产业。

二、城市基础设施:齐齐哈尔市注重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发达。

市内有多条高速公路和铁路线路,方便快捷的物流网络已经形成。

此外,齐齐哈尔市还拥有现代化的港口,可以方便地与俄罗斯进行贸易往来。

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齐齐哈尔市也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各级学校、医院等机构均齐全。

三、人文环境:齐齐哈尔市注重文化建设,开展了一系列文化活动。

市内有多个文化艺术团体,每年都有大型文化节庆活动举办。

此外,齐齐哈尔市还拥有多个博物馆和文化古迹,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为游客提供了一系列的旅游景点。

此外,齐齐哈尔市还注重体育事业的发展,拥有多个体育场馆,为市民提供了丰富的体育活动场所。

四、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尽管齐齐哈尔市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齐齐哈尔市的产业结构仍然偏重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相对滞后,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

其次,齐齐哈尔市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并且受到地理位置的限制,需要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经济的竞争力。

另外,齐齐哈尔市在环境保护方面也存在问题,需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和力度。

五、发展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建议齐齐哈尔市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发展。

首先,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结构转型升级。

其次,齐齐哈尔市可以积极利用地理位置的优势,发展跨境贸易,加强与俄罗斯的合作,推动边境经济的发展。

齐齐哈尔公园建设情况汇报

齐齐哈尔公园建设情况汇报

齐齐哈尔公园建设情况汇报齐齐哈尔市公园建设情况汇报。

齐齐哈尔市作为黑龙江省的重要城市之一,公园建设一直是市政府高度重视的工作之一。

近年来,齐齐哈尔市公园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市民提供了更多、更好的休闲娱乐场所,也为城市增添了更多的绿色亮点。

首先,市政府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到公园建设的重要性,加大了对公园建设的投入。

目前,市内已建成多个大型公园,如龙沙公园、青年公园、人民公园等,这些公园均配备了成熟的绿化、景观、休闲设施,为市民提供了优美的环境和舒适的休闲体验。

其次,市政府注重公园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结合,提升了公园绿地的生态效益。

在公园建设中,大量引入了各类花草树木,提升了城市绿化覆盖率,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

同时,市政府还加强了对公园绿地的保护和管理,确保了公园绿地的良好状态,为市民提供了健康、舒适的休闲场所。

再次,市政府注重公园建设与文化旅游的融合,丰富了公园的文化内涵。

在公园建设中,充分挖掘了齐齐哈尔市的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打造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园景点,如以龙沙湖为背景的龙沙公园、以松花江为灵感的松花江公园等,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观光旅游,也为市民提供了更多的文化休闲选择。

最后,市政府注重公园建设与社会管理的结合,提升了公园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在公园建设中,市政府加强了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提升了公园的服务水平;同时,市政府也加强了公园的管理与维护,确保了公园的安全和秩序,为市民提供了一个安全、舒适的休闲场所。

总的来看,齐齐哈尔市公园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市民提供了更多、更好的休闲娱乐场所,也为城市增添了更多的绿色亮点。

未来,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公园建设的投入,不断提升公园的品质和水平,为市民打造更加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齐政办规〔2017〕21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齐政办规〔2017〕21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齐政办规〔2017〕21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十六届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30日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监督机制,从严控制投资概算和建设规模,根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满足公共需求为目的,使用政府性资金实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一)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政府融资及利用国债的资金;(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政府性资金。

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主要用于公用事业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资源节约、政权建设等非经营性社会服务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组织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齐齐哈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全面启动

齐齐哈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全面启动
农村 土地 调查 收尾工 作 , 8月 底 前 完 成 市 、县 政 府 的集 体 土地所 有权 登 记发 证 , 保 2 1 确 0 1年 6月 底 前 全 面完 成 调 查 任 务 。
王 成 立 要 求 各 县 ( ) 各 分 局 要 争 取 政 府 的 市 、
国 土 地 调 查 实 施 方 案 》 求 , 争 在 6月 底 前 完 成 分 析 。 学 习 过 程 中 , 员 们 针 对 目 前 土 — ◆ 一 要 力 在 学 所 在 地 建 制 镇 土 地 调 查 , 0月 3 1 1日前 完 成 无 争 议 深 入 讨 论 。
次 培 训 由分局 土 地 利 用 科 组 织 , 加会 议 。 据悉 , 市 土地 调查 工 作 自 2 0 该 0 7年 7月 启 动 系 统 的 学 习 材 料 。 辖 区 内 8个 国
至今 , 村 土地 调查 工作 累计 完 成 了 2 农 0余 万 个 图 所 主 管 业 务 工 作 的 副 所 长 及 主 管 斑 、0余 万 条 线 状 地 物 的 地 类 认 定 、 量 化 和 属 性 用 人 员 参 加 了 本 次 培 训 。 印 土 土 学 3 矢 培训 中, 入 库 等 工 作 ; 设 农 村 土 地 调 查 数 据 库 9个 ; 成 统 的 学 习 了 国有 土 地 有 偿发 资 制 度 、 — t一 建 完 使 用 地 员 国 了源 利 租赁 调 查 面 积 2 4 31 2 出 让 和 国 有 土 地系 E 三 三 王 广 跃 要 求 与 会 代 表 提 高 认 识 ,增 强 做 好 第 二 次 土 地 调 查 工 作 的 责 任 感 和 紧 迫 感 ,充 分 认 识
为 加 快 推 进 全 市 各 县 ( ) 划 用 地 需 求 , 保 重 点 项 目科 学 有 序 编 市 规 确

齐齐哈尔概况

齐齐哈尔概况

齐齐哈尔科技教育实力雄厚,共有科技人员14.8万人,各类科研机构25个,高等院校5所,齐齐哈尔大学是省属综合性大学。
齐齐哈尔的文艺创作十分活跃,成果丰硕。近年来省级以上获奖作品180多件,被称为“齐齐哈尔文化现象”。前不久在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热播的电视剧《插树岭》,就是齐齐哈尔市著名老作家陈玉谦夫妇共同创作的;话剧、评剧和龙江剧有多部作品获得国家文华奖和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杂技《悬空走绳》获中国杂技最高奖金菊奖。
装备工业基础雄厚
素有“钢铁机械城”之称的齐齐哈尔市,是一个开发潜力巨大的老工业基地。全市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54户,总资产361亿元,已形成机械、冶金、化工、电力、轻工、纺织、建材、医药、造纸、食品等门类齐全的工业生产体系。工业产品达1300多种,享誉国际市场。轧制设备、重型锻压设备产量居全国同行业前列,铁路货车产量占全国1/3,机床、钢材、机制纸、食糖、纺织品产量和发电量在全国占有重要位置。这里有被周恩来总理誉为“国宝”、“共和国长子”的齐齐哈尔第一重型机械厂和“掌上明珠”北满特钢,有亚洲地区最大的铁路货车生产基地齐齐哈尔车辆厂(现齐车集团)和位居中国机床行业“十八罗汉”前列的齐重数控和齐二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齐重数控制造的五轴联动重型卧式加工技术世界领先,齐二机床制造的数控重型落地铣镗床占有国内90%以上的市场份额,大型数控龙门并联机床,可实现五坐标联动,属国际前沿技术。
齐齐哈尔是经国家权威机构命名的“中国绿色食品之都”。这里由于地处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的松嫩平原中西部,农业资源富集,土质肥沃,土壤有机质含量高,具有发展绿色产业得天独厚的优势。全市现有耕地2740万亩,草原852万亩,苇塘124万亩,林地676万亩,水面556万亩,大小河流175条,粮食总产量100亿斤。如今,齐齐哈尔绿色食品种植面积达到664万亩,无公害种植面积达到1395万亩,5个国家级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建设进展顺利,7个县、区无公害产地认定的整体推进任务也如期完成,年加工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达78万吨,实现利税3.27亿元。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齐政规〔2018〕5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齐政规〔2018〕5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齐政规〔20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十六届十七次常务会议和十三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平台、集中交易、管办分离、全程监管”,建立“一委一办一中心”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管理的体制。

齐齐哈尔市地方自筹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齐齐哈尔市地方自筹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齐齐哈尔市地方自筹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发文字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公布日期】1990.04.17【实施日期】1990.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齐齐哈尔市地方自筹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4月17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控制地方自筹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合理调整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地方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个体以及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投资进行地方自筹基本建设(包括商品房建设),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地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计划由各级计划部门按职责、权限负责实施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变更。

如需改变时,必须经原计划批准部门审批。

第二章计划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第四条建设项目在计划管理上分为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预备项目和前期工作项目四个档次。

第五条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文件,由计划部门审批。

其中,批准项目建议书可列为前期工作项目计划;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可列为预备项目计划。

初步设计的概算,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计划部门组织审查并批准。

列入年度计划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必须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设计。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按附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原材料生产性建设项目在5000万元以下)至3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建设项目以及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至2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住宅建设项目除外),须经有法人资格的工程咨询公司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提出评估报告。

工程咨询公司提出的评估报告,作为计划部门审批项目的依据。

第八条新建项目一律实行预备项目的管理办法。

列为预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提前做好存款、地号落实、设计以及其他必要的准备工作。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13•【字号】齐政发〔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齐政发〔2016〕12号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黑政发〔2011〕84号),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开始实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所有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市属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市属金融(参股)企业、文化企业、部门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出资企业等涉及国有资本的单位及企业,均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范围。

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原则和要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既要统筹兼顾,鼓励支持企业自身积累、自我发展,又要适度集中,逐步扩大国有资本收益规模,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满足宏观调控的需要。

(三)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既要相对独立,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又要相互衔接,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指一般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电热源引入中心城区供热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电热源引入中心城区供热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电热源引入中心城区供热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26•【字号】齐政办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电热源引入中心城区供热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20〕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富电热源引入中心城区供热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落实好相关工作。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6日富电热源引入中心城区供热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方案为做好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以下简称富发电厂)热源引入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项目相关工作,确保项目高效有力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政企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服务,实现政府全程服务保障、按期高效推进,确保该项目在2021年8月底前达到通水调试条件,2021-2022年采暖期实现划定区域供热,同步完成市房管办拥有的供热资产和中信公司资产出售及人员安置。

二、组织机构成立富电热源引入中心城区供热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孙恒、华电能源公司总经理姜青松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继君、华电能源公司工程供热管理部主任刘大勇、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刘勇、市住建局局长张勇担任,成员单位由华电能源公司、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供电公司、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税务局、市林草局、市房管办(中信公司)、区域供热企业以及龙沙区政府、建华区政府、富拉尔基区政府、梅里斯区政府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推进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督工作。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30•【字号】齐政规〔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齐政规〔20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更好规范我市政府投资、融资和国有企业投资等公共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则和流程,切实解决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进一步规范公共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范围和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项目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严禁以化整为零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拆分,规避招标。

二、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和城市更新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和城市更新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和城市更新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3.18•【字号】齐建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和城市更新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齐建发〔2022〕1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城市更新工作要求,加强住建领域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市住建局决定成立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领导小组、城市更新行动领导小组。

现将局领导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住建局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领导小组(一)组成人员组长:张勇市住建局局长副组长:许济淳市住建局副局长王广河市住建局副局长王绅市住建局副局长刘淳玉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姚贵伟市住建局副局长张春德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成员:陈磊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王维平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周刚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周景龙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郑国学市住建局建筑标准和科技科科长向开贵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申效军市住建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科副科级干部胡喆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科长张琦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科科长肖忠刚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张廷敏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科长张贺市住建局法规信访科科长张忠清市住建局计划财务审计科科长姜国辉市住建局组织人事科科长梁强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主任杜平市房屋征收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张剑光市市政设施管护中心主任张博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XXX 市排水管护中心主任(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成效,碳减排扎实推进,城市整体性、系统性、宜居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得到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齐齐哈尔国有林场概况及发展建议

齐齐哈尔国有林场概况及发展建议

2016年8月防 护 林 科 技A u g.,2016第8期(总155期)P r o t e c t i o nF o r e s t S c i e n c e a n dT e c h n o l o g yN o .8(S u m N o .155)文章编号:1005-5215(2016)08-0087-01收稿日期:2016-07-06作者简介:邹文胜(1968-),男,四川人,大专,助理工程师,现从事林业生产和科研工作.通信作者:赵玉恒齐齐哈尔国有林场概况及发展建议邹文胜1,赵玉恒2,张连飞1,王忠伟1(1.黑龙江省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黑龙江绥化152400;2.黑龙江省森林与环境科学研究院,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5)摘 要 国有林场是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㊂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场面积达780万h m2,为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㊂文章介绍了齐齐哈尔国有林场的经营面积㊁有林地面积及森林蓄积,并对国有林场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㊂关键词 齐齐哈尔;国有林场概况;发展建议中图分类号:F 326.25 文献标识码:A d o i :10.13601/j.i s s n .1005-5215.2016.08.03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生态建设作为一项重点改革任务,黑龙江省委㊁省政府提出了建设 大美龙江 的战略构想,林业建设进入新阶段㊂国有林场是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载体,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国有林场承担完成㊂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场经营面积广阔,约占全省林业经营面积的1/3㊂国有林场在大规模的造林绿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森林资源的经营和管理方面成就突出,为保护国家生态安全㊁提升人民生态福祉㊁促进绿色发展㊁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㊂1 黑龙江省林业概况黑龙江省是全国森林㊁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是国家的重点林区之一,累积为国家生产木材达7亿m 3,有林地面积2080.3万h m 2,活立木总蓄积17.71亿m 3,森林覆盖率45.7%,林业年产值超千亿元㊂黑龙江省已建国有林场360个(见表1),待建林场8个,苗圃㊁营林站18个,国有林场总经营面积780万h m 2,林业用地651万h m 2,有林地480万h m2,蓄积3.44亿m3,分别占全省地方林业总经营面积的68.5%,林业用地面积的67.2%,有林地面积的72%,蓄积的74.4%;其中,天然林399万h m2,蓄积2.6亿m 3;人工林81万h m 2,蓄积4801万m 3㊂已建国有林场中,省属林场18个,地市属林场51个,县属林场291个;生态公益型林场264个,混合经营型林场88个,商品经营型林场8个[1]㊂表1 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场地市分布城市/地区国有林场/个城市/地区国有林场/个城市/地区国有林场/个哈尔滨81黑河51七台河17齐齐哈尔27鹤岗14伊春10牡丹江43双鸭山23绥化24佳木斯31鸡西28大庆5大兴安岭62 齐齐哈尔国有林场齐齐哈尔市林业用地面积75.79万h m2,有林地面积52.05万h m 2,用材林㊁防护林㊁经济林㊁薪炭林共41.1万h m 2,林木蓄积量2578.9万m 3,森林覆盖率为16.89%[2]㊂齐齐哈尔国有林场总计27个,总经营面积19.1万h m 2㊁林业用地14.1万h m 2㊁有林地面积10.3万h m 2㊁森林总蓄积586.9万m 3㊂3 发展建议齐齐哈尔市是一个森林覆盖率较低㊁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与林地供给矛盾相对突出的地区,加强现有林地保护㊁合理利用和管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㊂国有林场除了要继续抓好森林资源的培育外,还担负着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的重任;不仅要生产㊁提供商品木材,还要因地制宜地生产经营多门类产品,为社会创造多种物质财富㊂因而,国有林场需充分发挥生态㊁经济㊁社会效益㊂3.1 限制建设用地提高林地近年来,经济的不断发展加快了城市化进程,农林用地部分转化为建设用地,我们必须在保证林地数量不减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林地的质量㊂配置效率㊁使用效率,使林地利用(下转第125页)法防寒,培土堆高度为35c m,并用铁锹拍实,也可采用涂白方法防寒㊂树干涂抹生石灰浆掺石硫合剂,从树干基部根径向上涂白㊂涂白有利于反射阳光,减少热胀冷缩现象防止树干因受冻产生裂缝,对防止树干病害有显著作用㊂2.3病虫害的防治病虫害的防治应本着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综合防治,治早治小的方针㊂做好病虫害的监测和预测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病虫害预测预报监控点,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防治㊂危害五角枫和混交树种的病害主要有日酌病,叶锈病,落叶病,叶斑病㊂可在发病初期喷洒800倍的百菌清和福美双,每隔1周喷1次,连续喷3次㊂虫害主要有光肩星天牛㊁星天牛,舞毒蛾等㊂用药棉或毒签点涂虫孔,成虫期喷洒5%溴氰酯1500倍液或人工诱杀天牛成虫㊂参考文献:[1]李莉.五角枫荒山荒地造林与管理技术[J].河北林业科技,2014 (3):100[2]仁钦.五角枫栽培技术及病虫害防治[J].绿色科技,2013(8): 165-166[3]臧建立,丁凤刚,翟文九,等.五角枫困难地截干深栽造林技术研究[J].河南林业科技,2015,35(2):22-23(上接第87页)有序化㊁集约化,从而提高其承载力㊂齐齐哈尔市沙化林地面积大,治理沙化林地可有效增加林地数量,改善林地质量㊂3.2限制采伐为保障森林资源恢复和稳步增长,应有序停止重点国有林场天然林的商业性采伐,逐步推进国有林区政企分开,逐步完善森林资源管理机制,创新管护㊁监管体制,强化地方政府保护森林㊁改善民生的责任,妥善安置齐齐哈尔市国有林场过剩职工,保障职工基本生活水平㊂3.3分类经营根据森林区位㊁作用的不同,将以生态利用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将以直接经济利用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划分为商品林㊂将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平原㊁风沙干旱地区㊁水土流失严重地区㊁自然保护区㊁森林公园㊁江河源头及沿岸湖泊(水库)周围以及国界边境的林场划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将资源丰富㊁地理位置优越㊁立地条件好㊁产业发达㊁经济状况良好㊁以经营商品林为主的林场划定为商品经营型林场;其余为混合经营型林场[2]㊂生态公益型林场要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如富裕林场;商品经营型林场要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㊁自负盈亏,如龙江县山泉经营林场㊂3.4加快苗木产业发展近年来黑龙江省各地对绿化苗木的需求越来越大,苗木市场前景越来越好㊂国有林场发展绿化苗木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㊂乡土树种适应本地区的气候和环境,易栽好管,种植和维护成本低,乡土树种用作城市绿化不仅符合国家倡导的节约型园林和低碳城市需求,也能满足当地特色要求㊂齐齐哈尔市富裕苗圃位于黑龙江省西部平原㊁半平原地区以培育杨树苗木为主,育苗面积66.7h m2,年产苗量950万株,其中:小黑杨树苗总产苗量600万株,小黑杨树C1/2苗298万株,小黑杨C0/1苗300万株;樟子松总产苗量350万株,樟子松S2-2苗150万株,樟子松S2-1苗200万株㊂3.5发展森林公园随着林场森林面积的不断扩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不少濒危物种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保护了地区物种的多样性㊂其中绝大部分森林公园是在国有林场的基础上进行开发的㊂回归大自然的同时,使国有林场在天保工程战略下实现了产业结构优化,并实现经济增长㊂齐齐哈尔市国有林场也保护和形成了一些森林景观,并成为发展生态旅游的重要基地㊂齐齐哈尔国家森林公园位于青年林场境内,林中还有百余种野生动物,一年四季游人不断,被评为齐齐哈尔三大旅游特色之一㊂结合国有林场现状开发森林公园旅游,对国有林场转型有重要意义㊂4小结综上所述,坚持公益性质,坚持生态优先,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促进造林和森林抚育,提高林分质量,促进森林资源的综合经营和科学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丰富多样的森林产品和生态服务,是齐齐哈尔市国有林场的发展方向㊂参考文献:[1]沈威,焦大志,冯双霞.黑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问题的探讨[J].内蒙古林业勘察设计,2008,31(6):124-126[2]吕达明,周玮,刘会安,等.齐齐哈尔市青年林场森林经营类型划分及可持续发展的探讨[J].黑龙江环境通报,2006(4):26,28521第8期黄抒五角枫在辽东地区荒地造林中应用技术。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市级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市级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市级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9.09.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
正文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齐齐哈尔市市级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
行)》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齐齐哈尔市市级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齐齐哈尔市市级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8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利用管理改革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齐政规〔2021〕1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利用管理改革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齐政规〔2021〕1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利用管理改革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利用管理改革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齐政规〔20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国家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和计划管理方式的新精神、新要求,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深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土地利用管理改革(一)深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

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的要求,落实土地计划管理方式改革部署。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严控新增,做到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与存量用地处置真挂钩。

在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方面,要改革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管理方式,对已完成立项审批或政府已与项目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投资意向协议的项目用地,落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的政策,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二)强化计划指标管理方式。

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数量相挂钩,对未完成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县(市)区,减少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用地指标管理要求,提出四种指标配置方式:一是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和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自然资源部统一配置;二是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各县(市)区实行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按处置完成量,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的比例配置计划指标;三是专项保障脱贫攻坚用地计划;四是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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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市级公共基础设施国有
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级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公共资产)的管理,维护公共资产安全完整,科学配置公共基础设施资源,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 108号)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政府部门和事业、企业单位,对市级政府控制的公共资产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产,是指市级政府控制的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

第四条公共资产属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控制,维护养护单位具体管理的管理体制,以及“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维护养护单位”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公共资产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所有权和控制(管理)权相分离;
(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注重资产绩效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市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市级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对市级公共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公共资产管理规定,制定市级公共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市级公共资产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审批市级公共资产管理事项;
(三)组织开展市级公共资产绩效管理;
(四)监督市级公共资产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对市级公共资产的管理工作,向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相关工作;
(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管理(控制)的由所属管理单位管理的市级公共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市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公共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系统公共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本系统公共资产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审批本系统公共资产管理事项;
(三)组织本系统所属单位公共资产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四)按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绩效管理要求,组织本系统公共资产管理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绩效评价考核工作;
(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报告有关公共资产管理工作;
(六)财政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负有公共资产管理维护职责的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或单位)对其管理的公共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有关公共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单位负责管理的公共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管理的公共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
(三)负责本单位管理的公共资产的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共资产基础信息数据库;
(四)负责本单位公共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
(五)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向其报告有关公共资产管理工作;
(六)建立公共资产档案;
(七)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管理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明确部门机构、人员做好公共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条公共资产移交。

完成建设、改造、大修的公共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管理单位移交,办理移交手续,管理维护单位自接收之日起,履行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公共资产确认。

对公共资产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
管理单位,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共资产进行确认与核算。

第十二条公共资产管理维护。

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根据所管理的公共资产的现状、毁损程度等情况制定维护养护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年度维护、养护预算,并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履行维护养护职责,确保公共资产功能完好。

第十三条公共资产处置。

公共资产处置包括:公共资产报废、划拨、抵押、出售等。

处置公共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公共资产报废。

当公共资产按照使用年限,经鉴定或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已完全或部分不能继续使用,可以做资产报废处理。

由管理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和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做资产核销或核减处理。

公共资产划拨。

公共资产需要划拨的,由划出管理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和财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划拨手续。

公共资产抵押。

公共资产需要抵押的,由公共资产管理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抵押手续。

公共资产出售。

公共资产需要出售的,由公共资产管理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出售手续。

特殊重大事项,必须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省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
门工作需要,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管理混乱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公共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资产报告、信息化管理和绩效评价第十五条公共资产报告是指管理单位根据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工作需要,编制报送的反映管理单位一定时期所控制、管理资产等情况的文件。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将管理单位资产报告数据作为预算安排和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编制公共资产年度报告。

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编报公共资产报告,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不得无故逾期报告;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市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报送本地区公共资产报告。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公共资产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资产基础信息数据库,对公共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公共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对公共资产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录入、更新资产管理信息,保证资产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公共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报告,全面、动态地掌握管理单位公共资产状况。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公共资产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资产管理进行绩效评价,科学设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资产维护计划、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公共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要求,开展公共资产管理绩效自我评价,客观反映资产管理效果。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共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资产监督检查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维护公共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在公共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具有监管职权的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各相关部门、单位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公共资产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与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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