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广播电视的运营与管理
运营管理(第十二章物料需求计划)备考题及答案
运营管理Operation Management(第十二章物料需求计划)习题判断题1.MRP通常是对非独立需求项目改进。
是否2.非独立需求物料的得名是因为该物料的需求量依赖于顾客偏好。
是否3.假设订货批量是100个单位,库存量是10个单位,则毛需求量是100个单位,净需求量是90个单位。
是否4.MRP适用于订货提前期不确定的产品调度。
是否5.按需定量法的批量技术适用于当需求不平衡,且生产准备成本小于库存持有成本的产品。
是否6.平衡生产能力限制之内的资源需求稳定可能会导致生产准备成本增加。
是否7.MRP中,当要求必须设置安全库存时,常用的方法是将其划分到在制品库存中。
是否8.尽管ERP可以给企业带给战略优势,但它的复杂性使得很多企业无法适应。
是否单选题1.当出现()情况时,物料的需求属于非独立需求。
A需求量是由客户信息来确定的B有一个详细的物料清单C最终产品是服务D与母需求有内在相关性E该物料是由多种零部件组成2.独立需求与非独立需求的区别是()。
A对任何一个产品而言,其零件都是非独立需求的B独立需求物料的需求量是通过预测来确定的C非独立需求物料的需求量是通过计算来确定的D以上均正确E以上均不正确3.在连续生产(make-to-stock)计划中,主生产计划包含的内容是()。
A最终产品B组件C配套元件D客户订单E仓库订单4.生产1个R需要2个部件S和1个部件T,R的装配提前期是3天,S 的生产提前期是5天,T的生产提前期是10天。
R的累计提前期是()天。
A 6B 9C 13D 17E 无法确定5.在主生产计划中,计划需要50个单位的A和60个单位的B。
目前B 的现有库存量为25个单位,每个A需要2个单位C,每个B需要5个单位的C。
目前C的现有库存量为160个单位。
则C的净需求量是()。
A 115B 175C 240D 690E 7006.以下对企业资源计划(ERP)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A它是一个持续实施的过程B它包括提升、再造“最优流程”C它包括具有通用性的代码组成的软件数据库D ERP系统通常包括了MRP、财务信息和人力资源信息管理E以上均是7.开环MRP与闭环MRP的区别在于()。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修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8号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修订)正文:----------------------------------------------------------------------------------------------------------------------------------------------------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号公布根据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工作应当遵循用户为本、安全畅通、公平合理、公益优先的原则。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科学审慎、安全可靠、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有线电视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深度融合,提供智慧化广播电视服务和数据传输服务,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使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成为国家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性资源平台。
第四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促进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用户覆盖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服务要求第七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第12章 传媒业经营
(2)精准营销的可能性
新媒体作为个人化媒体,标志着媒体小众化 时代真正来临。各人依照各自的年龄、性别、 地域、职业、社会地位、收入、文化程度等来 阅看网络上的信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在 各个专业网站、在各个栏目下,团聚着志趣相 投的一小群人,他们有共同的志趣偏好,这为 精准营销提供了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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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为消费者所提供的方便。销售的过程在于 如何使消费者快速便捷地买到该产品,由此产 生送货上门、电话订货、电视购物等新的销售 行为。
④与消费者的沟通。消费者不只是单纯的受 众,本身也是新的传播者,必须实现企业与消 费者的双向沟通,以谋求与消费者建立长久不 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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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4C理论
4C理论于1990年由美国营销专家劳特鹏提出,即需 求(Consumer wants and need)、成本(Cost)、方便 (Convenience)和沟通(Communication)。具体是指: ①消费者需求——企业应生产消费者所需要的产品而非 自己能制造的产品;②消费者愿意付出的成本——企业 定价要研究消费者的收入状况、消费习惯和同类产品的 市场价,而非品牌策略;③为消费者所提供的方便—— 销售的过程在于如何使消费者快速便捷地买剑到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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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传媒业经营的基本目标
传媒业的经营当然是争取受众,赢得市场份 额,获取足够的利润,然而,无论在中国国内 还是在全球范围内,传媒业的竞争日趋加剧。 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上,每一家传媒靠什么 来争取受众,赢得市场份额?从长远发展战略看, 一靠传媒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二靠传媒在 受众心目中的公信力。
由此产生送货上门、电话订货、电视购物等新的销售行 为;④与消费者的沟通——消费者不只是单纯的受众, 本身也是新的传播者,必须实现企业与消费者的双向沟 通,以谋求与消费者建立长久不散的关系。4C理论强调, 企业整个营销应以消费者为核心,消费者的需求决定了 企业的经营方向和营销策略,决定了广告的内容和形式。
2024年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推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治理、风险防控、创新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应当按照先建立制度、再加强监管的要求,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安全管理格局。
第五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与便利并重的原则,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的同时,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安全保障措施第六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关键设备、重要节点、关键信息系统的保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七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八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运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确保传输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健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第十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全评估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安全监管第十一条国家广播电视局是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安全监管。
第十二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向国家广播电视局进行备案,并定期报告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国家广播电视局可以依法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整改,并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国家广播电视局可以与公安、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合作,开展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监测和防护工作。
第四章处罚与责任第十五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运营单位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应当对其进行安全警示、通报批评或者责令整改。
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管理规定范本
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安装、维护和管理,促进广播卫星电视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技术标准,遵守有关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行业标准制定制度、服务质量评估制度等。
第二章设施建设第六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建设应当依法取得建设资质,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
第七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环保要求,确保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第八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建设应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相关防火、防雷等安全要求。
第九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应当设立明显的设施标志,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
第三章设施管理第十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第十一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与其规模和特点相适应的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
第十三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施的安全使用和保护。
第十四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设备维护、检修和设施改造工作,提升设备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五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管理机构应当提供稳定、高质量的广播卫星电视服务,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意见。
第十七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管理机构应当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工作,不定期调查用户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管理机构应当接受国家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报告和备案申报义务。
有线电视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2号]
有线电视管理规定正文:---------------------------------------------------------------------------------------------------------------------------------------------------- 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2号)现发布《有线电视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艾知生一九九四年二月三日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有线电视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有线电视,是指下列单独或混合利用电缆、光缆或者微波的特定频段传送电视节目的公共电视传输系统:(一)接收、传送无线广播电视节目,播放自办广播电视节目的有线电视台;(二)接收、传送无线电视节目的共用天线系统。
第三条我国有线电视是广播电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无线电视的延伸和补充。
有线电视的事业建设、宣传工作和维护运营工作,必须同无线电视一样,纳入广播电视事业的总体规划和系统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有线电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全国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建设、运营。
第二章有线电视系统的设立第五条申请设立有线电视台,应具备如下条件:(一)符合当地广播电视覆盖网络的整体规划要求;(二)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专职的采访、编辑、制作、摄像、播音、传输以及技术维护人员;(三)有可靠的经费来源;(四)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摄像、编辑、播出设备;(五)有固定的节目制作场所;(六)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传输设备;(七)有固定的播出场所。
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管理规定(四篇)
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管理,规范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的质量和效果,维护国家的广播电视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
第三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包括卫星接收设施、传输设施、发射设施、编码设备等。
第四条所有从事广播卫星电视设施建设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第二章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建设管理第五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划和布局,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第六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建设申请必须提交建设方案,包括设备选型、规模、技术指标、建设周期等内容,经相关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建设。
第七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妥善处理与其他设施的关系。
第八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建设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运营管理第十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运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条件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施管理制度,制定设施的使用规定,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营。
第十二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的性能稳定和工作正常。
第十三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
第十四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施的保安制度,确保设施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五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进行设施的升级和改造,保证设施的技术先进性和适应性。
第四章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维护管理第十六条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当按照《广播电视维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2024年有线电视管理规则方案
2024年有线电视管理规则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有线电视行业的管理,规范有线电视运营行为,保障广大观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有线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线电视服务的各类经营者。
第三条有线电视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遵守本规则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线电视频道分配规划和有线电视运营许可证核发批准的情况提供有线电视服务。
第四条有线电视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保护观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有线电视节目和服务,并确保内容合法、健康、向上。
第五条有线电视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广告的管理,不得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广告,不得侵犯观众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有线电视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管理,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通信安全,不得泄漏用户隐私。
第二章有线电视节目管理第七条有线电视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线电视频道分配规划向观众提供合法、健康、向上的有线电视节目。
第八条有线电视节目的内容不得含有暴力、色情、赌博、恐怖等违法、不良信息。
第九条有线电视节目的播出时间应当根据不同节目的特点和观众群体的特点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第十条有线电视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有线电视节目的监管,定期进行节目内容审查,确保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和品质。
第三章有线电视广告管理第十一条有线电视广告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广告,不得损害观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有线电视广告的发布时间应当合理安排,避免过度频繁的广告轰炸。
第十三条有线电视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有线电视广告的管理,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品质。
第四章有线电视用户管理第十四条有线电视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用户管理制度,确保用户享有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有线电视用户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有效的身份信息,并按照规定缴纳有线电视服务费。
第十六条有线电视用户具有享受合理节目和服务的权利,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线电视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及时回应并处理。
广播电视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管理制度1. 前言广播电视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媒体形式,对于信息传播、思想引导、文化传承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行业的管理,规范广播电视的节目制作和播出,确保它们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道德要求,特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广播电视行业的管理,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内容安全,推动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以及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涵盖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等广播电视机构,以及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
3. 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审查3.1 节目主题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优秀的文化和艺术作品,关注群众的需求,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节目制作单位在确定节目主题时,应充分考虑观众的兴趣和需求,尊重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2 节目制作过程节目制作人员应确保节目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客观。
在进行镜头编排、编辑等制作过程中,应遵循职业道德,不得歪曲事实和虚构信息。
节目制作单位应加强对节目制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节目制作的质量和合规性。
3.3 节目审查广播电视节目应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确保节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审查机制,加强对节目内容的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节目及时予以退回或拒绝播出,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健康发展。
4. 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管理4.1 时间安排广播电视节目应合理安排播出时间,尊重观众的选择和权益。
在节目播出时间安排上,应根据不同观众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分配各类节目的播放时间,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4.2 频道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应根据频道的定位和观众群体的特点进行合理安排。
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频道管理制度,明确各频道的定位和特色,规范频道接收和播出的节目内容,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观众的收视体验。
4.3 广告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中的广告播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包含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内容。
广播电视台要加强经营管理
广播电视台要加强经营管理在当今数字化媒体快速发展的时代,广播电视台作为传统媒体的代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
为了保持竞争优势并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趋势,广播电视台必须不断加强经营管理,提升业务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1. 制定长期规划广播电视台要加强经营管理,首先需要制定长期规划。
长期规划可以帮助广播电视台明确未来发展目标,制定相应措施和计划,引导企业持续向前发展。
2. 加强内容创新内容为王,创新是发展的动力。
广播电视台要不断加强内容创新,推出符合时代潮流和观众需求的节目内容,提高节目质量,吸引更多观众。
3. 提高经营效率广播电视台要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是关键。
优化企业内部流程,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资源最优配置。
4. 加强人才培养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广播电视台要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出一支专业、高效的团队。
5. 加强市场营销市场营销是企业获取利润的关键环节。
广播电视台要加强市场营销,深入了解市场需求,提供符合观众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
6. 强化品牌建设品牌是企业的核心价值,也是企业竞争力的象征。
广播电视台要加强品牌建设,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7. 加强与新技术融合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广播电视行业也在不断变革。
广播电视台要加强与新技术的融合,创新业务模式,提升服务体验,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趋势。
综上所述,广播电视台要加强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不断创新,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只有不断改进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整体实力,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迎接未来的挑战。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保障广播电视正常运营,维护社会秩序,根据《行政执法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境内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
第三条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依法管理、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广播电视设施的分类和保护范围第四条广播电视设施包括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播控设备、传输设备、接收设备、演播室和其他需要的设备。
第五条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设备本身、设备所在的建筑物、周边环境以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所需的区域。
第三章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责任第六条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责任由设施管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承担。
第七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广播电视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护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播电视设施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设施存在的问题,并配合设施管理单位做好保护工作。
第四章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措施第九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一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设施周边环境的管理,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设施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处罚与赔偿第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设施管理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设施管理单位的损失。
第十五条对于因设施管理不善而导致设施损坏或影响正常运行的,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意识。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管理规定(三篇)
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等相关活动,确保广播电视服务的稳定提供和正常运行。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等活动的相关主体。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的管理,规范广播电视服务的提供和运行,保障广播电视传输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广播电视地面设施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台、传输线路、接收设备、天线系统等广播电视传输、接收和分配装置、节目制作和发射设备以及前期和后期设备等。
第三条广播电视地面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
第四条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应当注重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文化卫生等。
第二章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的建设管理第六条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的建设应当经过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程序,确保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功能完善。
第七条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保障环保安全。
第八条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的建设应当合理选址,避免对周边环境和社会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条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的建设应当进行资金筹集,确保设施的顺利建设和运营。
第三章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的运营管理第十一条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的运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运营机制和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的运营管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运维工作,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的运营管理应当建立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和修理。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的运营管理应当保证设施的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和故障的发生。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运行维护与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运行维护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运行维护的管理,逐步形成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根据《卫星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终身教育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维护体系,是广播电视“村村响”和“户户通”传送信息或其他以声音承载方式的农村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包括信息制作电子商务平台、播控平台、传输网络、扬声器等。
第三条农村广播“村村响”和电视“户户通”体系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由区、镇、村三级分级管理与确保,确保农村播送村村响、电视户户通、长期通、优质通。
第四条区文体广旅局是农村广播电视运行维护运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广播电视运行维护管理的行政;区广播电视台是农村广播“村村响”和电视“户户通”体系的使用单位,承担该体系的内部信息制播、节目编辑制作、安全播出等工作;省维护电视网络股分有限公司分公司承担了广播电视运行有线广播管理区、镇、村三级网络传输夹层,有线电视前端提供农村广播电视信号源的端口嵌入端口,接收器确保信号的畅通和正常传输,负责并负责广播前端机房与农村广播“村村响”和电视“户户通”前端机房的技术对接,确保广播亦须插播功能;政府应急部门、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广播运行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五条区农村广播播控平台设在区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镇级播控平台设在广播电视服务站,村级广播室设在各个村。
区级以上可能需要进行重要信息应急信息广播(通知、政策普及等)的,须经同级政府或者政府许可权直属单位单位、信息制播单位的责任领导签字同意;镇级需要进行应急信息数据广播的,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启动应急广播应当做好该些书面记录(如遇紧急情况,可电话指令先要播出,后补签字)。
第六条各镇广播工作受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并指派专人作为当地广播管理责任人,负责所辖行政村广播的日常管理。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1.03.23•【文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8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4月2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公布根据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众和从业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是指以电视机、手机等各类固定、移动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或者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定向传输通道,向公众定向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等视听节目服务活动,包括以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形式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正能量。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提供更多更好的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鼓励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功能,鼓励公众监督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第二章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设立第五条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服务管理制度
广播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播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广播节目内容、维护广播电台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广播电台的所有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广播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广播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维护广播节目内容的健康、向上风貌。
第四条广播电台应当建立健全广播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广播服务管理责任人,加强广播节目内容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广播电台应当建立广播服务管理数据库,建立广播服务管理档案,记录广播节目内容、主持人言论等重要信息。
第六条广播电台应当加强对主持人、编辑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广播服务管理意识,不断提高广播服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广播节目内容管理第七条广播电台应当在规范广播节目内容方面,加强对广播内容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广播节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
第八条广播电台应当制定广播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建立广播节目内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广播节目内容进行审查,并编制审查报告。
第九条广播电台应当建立广播节目内容管理台账,对于每期广播节目内容的审查结果进行记录,确保广播节目内容的规范。
第十条广播电台应当对于敏感话题、争议话题进行强化管理,并设置专门的审查程序,防止敏感、争议话题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一条广播电台应当对于特定年龄段的听众进行广播节目内容的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广播节目内容标准,做好相应的宣传引导工作。
第十二条广播电台应当加强对节目主持人的教育和管理,确保主持人言行符合广播节目内容管理规定。
第三章广播服务管理档案管理第十三条广播电台应当建立广播服务管理档案,明确广播节目内容、主持人言论等重要信息的记录要求。
第十四条广播电台应当对广播服务管理档案进行严格保存,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广播电台应当建立保密措施,确保广播服务管理档案的保密性,并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广播电台应当设立档案借阅制度,对于涉密信息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城市广播播放管理制度
城市广播播放管理制度一、总则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城市广播播放管理工作也日益显得重要。
广播是一种传输信息、娱乐、文化、教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传媒工具,对城市生活有着深远的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的城市广播播放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城市民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机构城市广播播放管理机构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城市广播节目、音视频作品、音乐作品等,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可以设立专门的广播播放管理部门或由相关文化、广电等部门负责管理。
三、管理范围城市广播播放管理范围包括广播台、电视台、网站、社交媒体等各种广播播放形式,涉及广播节目的制作、播放、传输、发布等一系列活动。
同时,也包括广播节目、音视频作品、音乐作品等的版权管理。
四、管理原则1.法律法规原则:城市广播播放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版权保护,严禁侵权行为。
2.公平公正原则:城市广播节目管理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类广播节目一视同仁,不得因为种族、性别、宗教信仰、职业、社会地位等因素歧视特定的节目。
3.审慎审查原则:城市广播节目管理需进行审慎审查,确保节目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会对社会稳定、国家利益造成伤害。
4.创新发展原则:城市广播播放管理应鼓励广播节目创新,促进城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多样发展。
五、管理内容1.广播节目审核城市广播播放管理机构对广播节目进行审核,包括节目的内容、时长、音视频质量、版权情况等进行审核,确保广播节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版权管理城市广播播放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音视频作品、音乐作品等版权的管理,确保广播节目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广播播放管理制度的行为,城市广播播放管理机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严重违规者,要予以停播、罚款、吊销广播许可证等严厉处罚。
4.技术设备管理城市广播播放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广播播放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广播节目的播放质量。
广电网络管理制度
广电网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广播电视网络的管理和运营,保障广播电视网络的安全稳定和良好运行,维护广播电视网络资源的合理利用,树立广播电视网络行业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广电网络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单位、广播电视网络服务提供单位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用户。
第三章广电网络管理第一节网络运营单位的管理1. 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广播电视网络资源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确保广播电视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2. 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广播电视网络运维管理机制,定期检查广播电视网络设备和软件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网络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丰富的网络维护和故障排除经验。
第二节网络建设单位的管理1. 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广播电视网络规划和设计能力,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广播电视网络的规划和设计。
2. 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广播电视网络进行建设,确保广播电视网络的质量和安全。
3. 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广播电视网络工程档案,对广播电视网络建设项目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和归档。
第三节网络服务提供单位的管理1. 广播电视网络服务提供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广播电视网络服务技术和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广播电视网络服务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 广播电视网络服务提供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广播电视网络服务质量监督和检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广播电视网络服务质量问题。
3. 广播电视网络服务提供单位应当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第四节网络用户管理1. 广播电视网络用户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广播电视网络资源,不得违法使用广播电视网络资源。
2. 广播电视网络用户应当充分保护广播电视网络资源的安全和稳定,不得进行任何损害广播电视网络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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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广播电视的运营与管理第一节广播电视的三大运行体制世界各国的报刊和广播电视在运行体制上有很大的不同。
报刊基本上只有私营和国营两种所有制形式。
而广播电视却有私营、公营和国营三种所有制形式。
就广播电视而言,目前世界上有三种运行体制,即以美国为代表的完全商业化运作体制;以西欧为代表的公私兼顾的双轨制运作体制;以中国为代表的完全国有的有限商业运作体制。
一、商业广播电视在广播诞生之初,到处都是私营台,连英国著名的BBC广播公司起先也是当时最著名的一家私营台。
后来各国当局鉴于广播电视的强大影响力,于是采取立法和行政措施,开始加强对广电的控制,形成了相当长的一段公营广播电视垄断的局面。
商业广播电视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最大的商业利润,因此它把收视率作为节目制作和播出的直接目标(“把节目播给观众看,然后把观众卖给广告商”,这是美国电视台运作的基本规则。
);以迎合受众为节目策划的基本原则,这必然会导致节目媚俗、低级的倾向;广告收入是他的主要经济来源。
二、公营广播电视是西方广播电视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公营广播电视有国家垄断经营、委托社会公营和公营为主的公私合办类型,主要承担为公众传播新闻、提供文化和娱乐节目的责任。
经费源于广电用户交纳的执照费用和少量国家财政拨款及少量广告收入。
三、国营广播电视直接由政府出资兴办,代表官方立场,负起传播新闻、引导舆论、服务受众的责任。
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同时也依靠一部分广告收入。
第二节广播电视的经营媒介经营的目标和其他产业一样,都是想方设法地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或者说是以最少的成本赢得最大的利润。
广播电视经营的具体范围有:1、节目播出节目播出是电台电视台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节目播出是为了追求收视率、收听率。
决定收视率、收听率高低的的因素主要有四个:一是节目的质量,这是最主要的一个决定因素;二是节目安排的时间段,如对电视节目来说,晚上7:00-10:00是黄金时段;三是声音、画面的质量;四是节目编排的技巧。
我们着重讲节目编排,节目编排的关键就是知己知彼:知己,自己的节目质量,能否吸引受众,吸引哪一部分受众;知彼,竞争对手将播出什么节目,吸引什么样的受众。
只有这样,才可能在竞争中取胜或占据一席之地。
例如中国各地方台的新闻节目一般都安排在晚上6:30-7:00,极少安排在晚上7:00---7:30,因为这个时段是央视的新闻联播,这档节目长期保持40%以上的收视率,地方台的新闻无力与之争锋。
2、广告经营广告一般是媒介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3、视听费收入视听费收入主要有三种途径:公共台的视听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卫星电视入网费(因为收看卫视节目必须有译码器(俗称小耳朵),一个接收天线加上一个机顶盒)。
4、多种经营现在有好多媒介在加强广告经营的同时,还实现多元化、跨行业经营。
如上海新闻媒体在新闻传播之外,积极兴办与媒体相关的出版、发行、信息服务,甚至从事房地产、餐饮、旅游等行业。
总之,现在我国媒介经营的基本理念就是规模经济。
如中国报业、广电开始集团化,其目的就是实现规模经济。
这样可以减少成本,获得更多的利润。
第三节广播电视的管理我国广播电视管理范围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广播电视管理的外部职能。
涉及到正确处理广播电视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
二是内部职能。
就是正确处理系统内方方面面的关系。
如中央与地方。
三是涉外职能,即处理中外广播电视机构的关系。
在我国,广播电视的管理方法有以下几种:1、行政方法所谓行政,一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单位,二是指团体内部的管理工作。
行政方法是以行政权力来实施管理。
2、技术管理广播电视的传播活动主要依靠技术部门和编辑部门。
技术部门包括节目的制作系统和播出的控制系统、传送系统、发射系统、监测系统等。
广电技术管理,直接影响事业发展的规模、节目的数量与质量,影响受众的接收。
3、教育方法教育者先受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媒介从业人员的各方面的素质,促进优秀节目的产生。
4、经济方法即运用经济方法来管理广播电视。
5、法律方法以此来对媒体和媒体从业人员的一些不良作法进行规范。
如1997年8月1日出台《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全面规范广电事业。
为什么要用法律方法加强管理呢?因为我们经常会在道德实践中碰到这样的一些问题:(1)摄像的偏见主要是指对被拍摄事件或人物的断章取义。
如甲与乙发生了争执,甲先动手打了乙,乙还了手,并将甲打到在地。
摄像机只记录了甲被打倒在地的真实,并展示给观众,就会给人造成乙是个寻衅闹事的人的错觉。
(2)组接的不公正镜头是不会说谎的,但是由不同的画面构成的消息,有时会违背事实,造成不公正的效果来。
著名的蒙太奇手法早已向人们展示了画面组接能够制造不同效果的奇迹:一双眼睛的正面特写,接着是包子铺柜台上刚出笼的热包子,在接着看到一个人正津津有味地吃着包子。
这三组画面告诉观众那是一双饥饿的眼睛。
如果眼睛特写后面是教室里学生上课的画面,那么这双眼睛就是渴望求学的眼睛了。
另外声音除同期声外,画外音也有可能歪曲事实真相,尤其是在广播中。
(3)曲解当电视镜头对准大量社会新闻的时候,我们发现灾难、死亡、暴力等占据了新闻时段,这不仅会让观众造成曲解,还会影响观众对社会做出的判断。
解决的办法就是让观众全面了解事情真相。
(4)品味低下制作低级趣味的新闻或节目。
如有的记者采访时想方设法地引起失去亲人的采访对象再次沉浸在对亲人的痛苦思念中,一直到流下眼泪为止,用眼泪来吸引观众;在关于贪污和受贿案件的新闻中,突出犯罪嫌疑人是某人的情人,以引起人们的注意力。
(5)对弱势群体的轻视弱势群体一般指非主流群体,包括儿童、妇女、非本地永久居民(外地的打工者)或残障群体。
媒体在报道有关他们的新闻时,应予以尊重,不能因为他们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或无力保护自己的情况下进行不尊重的采访。
(6)滥用隐性采访记者应该直截了当获取信息、图片,不要滥用隐性采访。
任何无视公众利益的方法都是不恰当的。
以上方法应综合运用,针对不同的情况突出不同的方法。
从总体上说,从发展趋势来看,行政方法要加以改善,教育方法要高度重视,经济方法要运用适当,法律方法必须大力加强。
第十三章互联网与广播电视第一节因特网的特点与功能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一开始,互联网上的基本功能是:电子邮件(E-mail)、新闻组(Usenet)、远程登录(Telnet)和文件传输(FTP)。
1、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中使用最频繁、最受欢迎。
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它克服了实时通信的缺点,使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送和接收信息,与世界各地用户实现快速、简便、价廉、高效的联系。
2、新闻组是一种公告牌服务,它使用户可以在主题极为广泛的各种论坛中发表意见,这些论坛被称为新闻组,由使用者参与运行。
新闻组种类繁多,从国际事件到奇闻轶事,哲学科教到生活娱乐,不管任何话题,在互联网上都可以找到相对应的新闻组。
也就是说,新闻组中的新闻是个相当宽泛的概念。
现在网上最常见的是电子公告牌(BBS)和网上聊天室,在我国比较有名的是人民网的“强国论坛”和各网站的聊天室。
3、远程登录用户可以坐在自己的计算机前,通过网络注册到另外一台计算机上,用自己的计算机直接远程操纵另外的计算机。
它的主要用途是可以检索远程计算机的数据库,使用其中的信息资源,同时可以异地操作,减少之间交通的麻烦。
4、文件传输用户连接上远程计算机,查看其中的文件,然后把文件复制到本地计算机,或者把本地计算机文件传送到远程计算机上。
二、互联网的特点1、高度的开放性2、互动性和个性化3、丰富的信息资源第二节互联网对广播电视的影响互联网作为一种全新的传播方式,将拥有强大的吸引力。
正因为如此,传统媒介开始把注意力投向因特网。
广播电视与互联网同属电子媒介,在功能上有一定的替代性。
因此,传统媒介如何应对网络挑战,逐渐为人们所重视。
目前,关于互联网与广播电视的关系,讨论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通过互联网传送广播电视节目(即“网播”)的可能性;二是网播会对传统的广播电视媒介产生什么影响。
一、网播(互联网上的广播电视)随着技术的发展,各国广播电视机构已纷纷将各自的节目搬上互联网。
1、网上广播已经成为现实,但技术上仍有一定限制随着一种被称为“实时播放”(streaming)技术的不断进步,通过互联网传送音质较好的声音已成为可能。
事实上,全球上已有好多广播公司开办了网上广播服务。
但由于带宽的限制,一般的广播网站只能允许大约100人同时收听,即使像CNN 或BBC这样的大网站,同一时刻最大容量也不过千人左右。
同样的问题也让传送高质量图像的梦想无法成真。
2、投资巨大,费用昂贵,网播真正推广仍需时日网上广播还处于尝试阶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但经济回报还不明显。
二、互联网对传统广播电视的影响网上广播电视的出现,必将会对传统广播电视产生一定的影响,基本上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现有广播电视传播模式造成冲击目前,全球通过互联网播音的网上广播电台已达到1386个,这些网站各具特色。
由于网页对用户的进入可以加以控制,因此,真正体现私人空间的“窄播”(narrowcasting)在网上得以实现;互联网从理论上有无限频道资源,用户能有充分的选择;网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互动成为可能,反馈不在是难题。
2、互联网并不能完全取代广播电视与传统媒体相比,互联网具有选择性强、信息丰富、传播面广、时效性强等优势。
但是传统媒体也有其优势。
3、互联网与广播电视相互渗透成为媒介发展的趋势如美国发现电视网(Discovery Network)开发由您选电视系统(Your Choice TV),已经实现了受众对节目的选择;再如代表交互电视最新传输技术的“视频点播系统”(Video on Demand,VOD)已进入上海,将应用宽带技术和高比视频压缩技术实现影视随选点播。
三、传统广播电视应对互联网第一、广电工作者应掌握网络技术,并使之与广电结合,进一步完善、拓展自身的传播功能。
第二、积极实现技术革新,使用宽带技术和压缩技术,提高互联网传输速率,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网播,而非仅仅将文字、图像等静态资料上网。
第三、要防止互联网使用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
如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泛滥,或者网上造谣。
第三节互联网与广播电视业务随着互联网不断深入应用到社会生活中,广播电视中也更多的使用互联网,互联网在广播电视中的作用和地位也不断地提高。
1、利用互联网参与广播电视节目(1)利用互联网开拓节目反馈渠道。
以往是通过电话、信件反馈,现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如许多节目在播出的片头或片尾,打上“电子邮箱”已经十分常见。
这样有助于传受双方的交流。
(2)利用互联网增添谈话节目色彩。
不少电子邮件内容经编辑后出现在谈话节目里面会成为节目的亮点。
如网友提问,网上的幽默段子也很适合一些轻松的谈话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