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救济制度之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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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应加以完善。 2 . 3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现状及缺陷。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制度和上 述 中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一起于 2 0 0 1 年新婚姻法修订时确立的新 离婚救济措施 , 该制度也 叫家事劳务补偿制度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
指 出: “ 夫妻双方书面约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归各 自 所有 , 一方因抚育子女、 照料老人 、 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 出较多义务 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 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制度较上述两项制度相 比, 还不够成熟 , 应用 范 围有一定的局限陛,无论是立法还是实践上都有很多缺陷需要完 善。 例如, 缺乏固定标准来衡量双方劳动价值。 无论是在义务上还是在 贡献上,无法用具体标准来衡量夫妻双发为家庭所付出的义务 的多 少。 由此可见 , 从家事劳务 的价值到经济赔偿的数额来看 , 我国目前的 2 我 国离婚 救 济制 度 的现状 仅靠执法机关的理 性衡量 , 不具有说服 在 1 9 5 0年、 1 9 8 0年我 国婚姻法的修改中已经规定了一定的婚姻 婚姻法都未做 出明确的规定 , 经济帮助内容; 2 0 0 1 年修订婚姻法时 , 又将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损害 性 、 合理 眭和科学性, 也不利于婚姻双方当事人维护个人的权益。 补偿加入其中; 2 0 1 1 年婚姻法 司法解释三规定, 夫妻一方擅 自处分共 3 离婚救济制度现状的对策 . 1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完善 。应扩大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适用范 同共有 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 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 人 民 3 取的各类法律救济形式或方法的总体概括” 。婚姻救济制度也属于是 妥善处理和维护婚姻双方当事人权益的有效手段。就 目 前 睛况来看, 婚姻救济制度在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具体实施各不相同。 根据我国婚 姻法的第四十条 、 第四十二条以及第四十六条对于婚姻救济措施的规 定指出, 研究者们通过结合婚姻法研究 , 将婚姻救济制度分为家事劳 务补偿 、 离婚损害补偿以及经济帮助三个方面。 法院应予支持。 这代表着在我国离婚救济制度已在立法方面有了稳固 围, 不仅生活 困难是其 中的考虑因素 , 如离婚 当事人双方的年龄、 健康 的基础。树立了婚姻双方当事. A Ag, -  ̄等与独立 , 权衡了婚姻双方当 情况、 实际财产情况等都要考虑其 中。 对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 , 要确切 事人所受损害与救济之间的关系, 维护了当代社会中的自由离婚与公 的落实到实际中来 , 个人根据多年经验认为 , 通过现金的给付方式是 平 正义 。 最为简单 、 快捷的方法 , 当然对于金钱给付的方法要按当事人双方实 2 . 1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现状及缺陷。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属于我 国 际 隋况进行具体定夺 , 可一次 l 生给付也可分期给付 , 这需要双方当事 婚姻法 中最为传统 目久远的离婚救济方式之一, 在1 9 5 0年最初设立 ^ 达 或一致 。 婚姻法时, 已经其制度纳入其中, 并一直延用, 由此可见其制度 的有效 3 . 2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完善 。 在婚姻生活中, 为家庭付出越多劳务 性和可行I 生。 我国现有婚姻法对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这样规定的: “ 离 贡献的, 其个 ^ 、 在社会 发展的机会就越少。然而在在婚姻生活中付 出 婚时 , 若一方生活出现困难 , 那么另一方就要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 中 家务劳动较少的~方在离婚后继续受益的机会较大, 生活质量继续提 因此应该考虑在保证 财产分割的前提下, 再 冶 给予一定的帮助。 具体实施办法由双方协议达成; 如果协议不成时, 交 升的可能性也 比较大 , 给人 民法 院进 行判决 。 ” 当的考虑家务劳动补偿即经济补偿。 最为最早纳入婚姻法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 ,根据现如今实际 情 总之 , 从法律本 身来看 , 法律具有稳定性 同时也具有滞后性 , 无 况来看 , 依然有些方面不够完善 。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性质不够明确 。 论是哪个国家哪一部法律都无法实现与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相 同步, 总 如今 , 在我国婚姻法中一直未对离婚经济帮助的性质作出明确的换分 会有与社会的发展变化不相适应的地方。总体来看, 我国的婚姻救济 界 定 。一些 研究 专 家认 为 , 该制 度属 于夫 妻双 方履行 抚 养义 务 的一种 制度依然有许多缺陷需要弥补和完善 , 那么这个完善过程要时刻与现 延伸制度 , 还有一些研究专家认为 , 这是婚姻双方当事人为解除夫妻 实相结合 , 不脱离实际隋况 , 跟上社会的步伐来满足社会的发展及需 关系而衍生出的一种社会公义上的一种责任 。因此 , 对于此制度性质 要。 进而促进我国婚姻法的完善以及使婚姻当事 ^ 双方更好的维护各 的确定 , 还应给予立法上的明确。 自的极 益, 以保_ 讧’ j 土 会 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2 . 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及缺陷。在 2 0 0 1 年我国修订婚姻法 [ 1 】 王歌雅璃 婚救 济制度: 实践与反思叨. 法学论坛 , 2 0 1 1 ( 2 ) : 2 0 9 . 时, 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纳入婚姻法之中 , 这也是新增加的一项婚姻
关键词 : 离婚救济制度 ; 利 益赔偿 ; 现状 ; 对策 建立离婚救济制度是为了给离婚当事人双方中的弱势一方给予 居的 ; 3 ) 实施家庭暴力的; 4 ) 虐待 、 遗弃家庭成员的。” 相较其他离婚救济制度来说,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我 国离婚救 定的权益补偿维护个人的合法利益, 这与整个社会婚姻家庭 的生活 但仍有一些不足之处。如受害 质量与权益密切相关 , 与此同时也是从根本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济制度中属于比较完整的救济制度 。, 若想实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 那 么婚姻双方当事人中受害 会提供了有力的保 障制度 , 维护了公民的合法利益。 由此可见, 为能够 方举证难 , 证明过错方已犯有法定的过错。 换 恰如其分的维护好婚姻双方当事人应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权衡好双 方即无过错方就要出面进行举证 , 方各项事 由, 应不断修改 、 完善离婚救济制度 以保证 和谐社会的稳定 句话说 ,无过错方要面临着因无法举证或证据不足而无法获得损害 赔偿 。根据实际经验表明 , 若过错方犯有重婚罪或姘居等 , 那么无过 发展 , 促进 人 类的文明与进步。 错方很难得到确凿有力的证据进行检举 ,因此这样导致了在向法院 1 离婚救 济 制度 的概 况 离婚是婚姻双方当事人处理两人关系的一种方式 ,离婚代表着 诉讼过程 中无法将对方定为过错方 ,进而也无法获得补偿 。由此可 双方解除夫妻关系。与此同时, 离婚总会给双方当事人 中至少一方带 见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某些具体案件 中仍然无法保护受害方的权
实践 ・ 思考
民 营科技2 0 1 4 年第1 2 期
离婚救 济制 度之实证研究
汤 恒 俊
( 1 .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 学院 , 江西 南 昌 3 3 0 0 1 3 ;2 . 江西艾 民律师事务所 , 江西 南昌 3 3 0 0 1 3 ) 摘 要: 离婚救济制度属于我国 离婚制度 的重要 组成部分之一 , 该制度 用来如何 维护 离婚阶段双 方当事人 的合 法权 益以及如何权 衡 双方 当事人 的利益冲突问题 。就 当前我国法律 实务来看 , 离婚救 济制度未在 实际操作 中得到普遍 的使 用。离婚救 济制度的创立为 实 现 当今社会 的公 平及 正义, 也体现如今 是一个以人 为本 的和谐社会 , 这样 的制度也 正符合 了人类社会文明大背景下的发展 趋势。

பைடு நூலகம்
来合法权益上的损害, 因此国家有必要建立相应法律制度来维护婚姻 中弱势一方的根本利益 , 以此来平衡离婚带来 的伤害和救济。在我国 的婚姻法中未给离婚救济制度—个具体的定义。 婚姻救济制度属于在 婚姻家庭方面对权利救济制度的—个扩展延伸的体现。 概括起来就是 指“ 对 因离婚而造成损失、 危害、 伤害或是损害的一方婚姻当事人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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