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升级后出口企业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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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重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出口企业重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出口企业重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出口发票开具时间问题出口发票是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的一个重要单证。

出口退税要求企业提供的是税务机关监制的出口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出口发票的开具时限要求在该笔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前开具。

2、出口企业销售处理问题外贸企业在货物出口时,应在货物报关出口的当月做销售处理。

生产企业产品按FOB价出口的,应在货物报关出口的当月做销售处理;按CIF价出口的,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能准确确认出口报关单所注明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后做销售处理。

3、外贸企业国内采购原料加工出口问题目前外贸企业出口方式呈现新的特点,即在国内购料、委托生产加工后再出口。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出口货物名称与企业在申报退税时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不符,且一张报关单对应多张发票。

从这种方式已退税申报情况看,存在加工合同简单、发票开具不规范等问题。

为规范管理,明确如下要求;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必须同时提供主料与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两者中只能提供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按单证不齐予以征税。

企业在申报退税时,提供的原料购销合同和委托加工合同内容要详细、规范。

即购进原料在购销合同上要有详细的数量、单价、金额、结算方式、运输方式等;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注明单耗、损耗以及所提供料件和加工成品的数量等。

国内购料、委托生产加工后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不能高于出口汇率。

如出现换汇成本高的问题,按第三条规定调整后计算退税额。

国内购料、委托生产加工后出口商品分别是按原料和加工商品的退税率办理退税,对原料与出口商品的退税率一致的,可统一按出口商品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为确保退税率使用的准确性,出口企业在退税申报时必须提供原料的出口商品编码,以便退税机关查询和确定退税率。

4、外贸企业报关单涉及征税问题外贸企业出口的报关单上有两笔以上货物同时出口,既有应退税货物,又有应征税货物。

为确保应征税货物不出现税收漏洞,要求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同时提供应征税货物完税凭证或计提销项税财务处理的原始凭证。

会计干货-7月1日后进出口企业需要关注的变化

会计干货-7月1日后进出口企业需要关注的变化

会计实务-7月1日后进出口企业需要关注的变化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政策不少,隔壁老王挑出几个进出口企业必须关注的:一、专票认证期限延长1.2017年7月1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或勾选确认期限由180天改为360天。

2.进口企业取得2017年7月1日及以后海关填开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采集比对期限由180天改为360天。

注1:2017.6.30及以前所开具的专票、机动车销售发票及填开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还是在180天内认证、采集比对;注2:虽然认证期限延长为360天了,但是对出口企业来说还是尽快认证专票,尤其是外贸企业退税类别为三、四类的,正式申报退税时需要进货专票的稽核比对信息才能申报退税,而稽核比对信息一般需要2-3个月的时间比对通过,因此尽早认证发票能够尽早退税;注3: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扫描认证和勾选确认。

对于采用认证的,必须在开票日期360天内(不是6个月)扫描认证;对于纳税等级为A\B\C类的企业,可以登录发票勾选确认平台做勾选确认,勾选确认的期限最晚截止期为:如果发票开具日期至纳税申报月份的次月申报期第一天未超过360天的,可在该纳税申报月份的次月申报期纳税截止日前进行勾选确认。

如2017.7.7开具的发票,到2018年7月1日正好360天,则该张发票最晚可在2018年7月15日(7月份纳税申报期结束前)进行勾选确认并在2018年6月份抵扣。

二、农产品及农用机械出口,退税率由13%改为11%财税2017 37号附件2,列了389种农产品及农用机械,出口退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调整为11%。

但为了过渡,又规定出口日期以2017.8.31为准,即外贸企业在2017.8.31及以前出口上述货物的,如果购货时取得的是13%的专用发票,则按13%退税,如果购货时取得的是11%的专用发票,则按11%申请退税。

外贸企业2017.9.1及以后出口的全部按11%;生产企业如果在2017.8.31及以前出口的,按13%退税率申请退税,之后出口的按11%退税率退税。

出口企业税务风险防控措施

出口企业税务风险防控措施

出口企业税务风险防控措施在市场全球化的背景下,出口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税务风险。

为了降低风险,并确保企业合规运营,出口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税务风险防控措施。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出口企业应采取的税务风险防控措施。

一、合规守法意识的培养出口企业首先需要树立合规守法的意识,建立遵纪守法的思想观念。

企业应加强员工的税法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税务风险的认识和理解,确保员工对税务规定的遵守和执行。

二、税务筹划与税收政策的熟悉出口企业需要关注国内外的税收政策,并合理利用各项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企业需要确保自身的税务筹划合法合规,避免利用漏洞进行偷漏税行为。

同时,企业也应熟悉各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了解进出口商品的相关税收政策,以避免因为不了解税收政策而引发税务风险。

三、合同和文件的规范管理出口企业在与客户、供应商等相关方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税务风险的规避。

合同中应明确纳税义务和责任的承担,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合规。

此外,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制度,对涉及税务的合同、发票、报关文件等进行分类、归档和备份,以备税务稽查或审计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四、财务数据的及时准确报送出口企业应及时准确地报送财务数据,特别是涉及税务的财务数据。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企业还应及时将报表数据报送给税务部门,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因延迟或误报而引发税务风险。

五、税务合规风险的内部控制出口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税务合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税务风险的有效防控和管理。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部门或派驻专人负责税务风险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企业的税务合规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合理利用税务优惠政策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务风险和税负。

企业应积极申请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确保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二 (1)

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二 (1)

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二各生产型出口企业:现将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常见问题解答如下:1、读入税务机关终审反馈信息时出现如下界面应如何处理?若企业选择了“否”又该如何处理?答:(1)出现上述界面的原因是企业在读入终审反馈信息前已经录入了申报期收齐的前期出口单证,企业应选择“否”,即不能用这些接单记录更新出口明细表中的记录,否则很可能导致当期无电子信息的接单记录清空了出口记录中的“单证不齐标志”,导致后期对这些记录无法接单来申报单证齐全。

(2)若企业选择了“是”,导致一些无电子信息的记录在后期无法接单,可以按如下办法处理:点击“申报数据处理”的“撤消审核通过标志”,将原来处理的税务机关正式审核标志撤消,先撤消汇总数据审核标志,再撤消明细数据审核标志。

然后重新读入并处理税务机关的终审反馈信息。

企业做“撤消审核通过标志”可能会引起某些数据错误,企业一般情况下不能做该项操作,而且在做该项操作前应做数据备份。

2、某月已经读入税务机关的终审反馈信息后,该月的数据不能再作任何修改。

这时才发现该月的申报数据有误,请问如何修改?答:分如下几种情况:(1)出口报关单号码和核销单号码录错的。

企业应待收齐单证后在“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窗口修改报关单号码和核销单号码,存盘后更新原来申报的报关单和核销单号码。

并将当期错误的记录列表向税务机关报告(一式两份)。

(2)商品代码、出口金额和出口报关单进料登记册号录错。

企业应在发现错误的当月利用“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模块冲销原来错误的出口记录,再进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窗口录入一条正确的出口记录。

(3)进口报关单号码、进料金额、进口报关单的进料登记册号录错。

企业应在“进料明细申报录入”窗口录入一条负数记录冲销原来申报的错误记录,再录入一条正确的正数记录。

(4)进料加工手册登记的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录入错误。

企业不需要做修改处理,新申报系统也不支持手册登记的变更和修改,企业只能待手册核销时调整该手册日常证明的相关数据。

出口退税常见问题解答

出口退税常见问题解答

出口退税常见问题解答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版本升级1、先安装新版本申报系统? 注意事项:一般情况下,申报系统最好安装在除C盘以外的磁盘根目录下,如D:、E:等,因为如果操作系统损坏,只需要格式化C盘,并不影响其它盘符的数据文件安全,保证了企业数据不会丢失。

2、修改企业基本信息及系统参数设�Z? 注意事项:首先,”系统维护”选项中①、”配�Z设�Z与修改”(企业基本信息):必须录入项:海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公司名称,另外检查分类管理代码:B(必须修改为B),然后其它项目都可以不需要修改,保存即可。

(在读入反馈信息时,出现“分类管理代码错误,无法读入”的现象?) 其次,②、企业参数设�Z与修改:在业务方式选项中,需要修改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为:2021-09-01。

在常规设定选项中,把系统备份路径修改为除C盘以外的其它盘符,如D、E等。

3、导入企业历史数据? 注意事项:①、从旧申报系统备份的最近时间历史数据导入:从“系统维护”― 系统备份数据导入功能,进数据的导入操作。

②、从退税科拷贝企业历史数据导入:进入向导第十二步(正式审核反馈信息处理),依次操作第二小步(税务反馈信息读入)和第三小步(税务反馈信息处理)。

4、建议退税申报系统就使用管理员账户登陆,系统默认为sa,密码为空,有企业自己建了用户名,用自己建的用户名登陆时:退税系统“系统配�Z设�Z与修改”为灰色,不可以修改,必须用管理员的身份进入才可以修改二、申报系统操作注意事项1、录入“出口数据”、“增值税申报表”等数据时,养成一个好的习惯:就是在录入数据时,光标在“所属期”位�Z,一边录入数据,一边回车到最后,提示保存对话框时再进行保存。

期间可以用键盘的“上下左右按键”去进行操作,尽量不要用鼠标去直接点击某项,避免数据出现带不出来等异常问题。

录入汇总表原则是:点击“增加”―回车到底―然后“保存”即可,对其中的各项是不能直接录入或修改。

2、审核结果:提示没有报关单信息问题? 是否录错报关单号, 在申报系统报关单号正确的录法,报关单上18位海关编号再加上0+两位项号(01,02,03等)共计21位(报关单号)? 请企业负责电子口岸的人核实,报关单信息是否提交到电子口岸。

企业出口退税常见问题及管控措施

企业出口退税常见问题及管控措施

ACCOUNTING LEARNING151企业出口退税常见问题及管控措施李文文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摘要: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我国企业发展有推动作用,企业出口退税涉及的范围广人员多,因此也存在多种问题,在实务中,企业需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有效规避出口退税风险。

文章以外贸企业为例主要分析了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企业的管理缺陷、实务中的常见问题及管控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出口退税;常见问题;管控措施引言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企业来说尤为重要,在实务中出口企业需正确应用出口退税政策,分析出口退税中的问题,并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出口退税政策给企业带来的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一、企业出口退税政策近年来,我国不断进行出口退税率调整,2018年5月,为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的改革精神,以达到减税降负的目的,我国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相应的退税率也做调整,这次调整实现了减税降负,促进了经济的增长。

半年后,同年11月我国又出台重磅优惠政策,进一步响应国家减税降负政策,提高出口退税率。

以外贸企业为例,我国外贸企业增值税实行免退税办法,即对外出口销售产品的增值税实行免税,对该产品采购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退税。

出口退税涉及的税种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在购入环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退税率按照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税额,依现行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常见问题分析(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管理缺陷1.出口退税内控制度不够完善从产品采购到出口退税完结整个流程中,外贸企业需经历采购、销售、报关、商检、物流、仓储等多个环节,需与供货商、海关、税务、外管局、银行及客户等多方沟通,为保证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进行,外贸企业需要完善的出口退税内控制度做支撑,并加强对出口退税整个过程的管控。

然而部分外贸企业缺乏完善的内控制度,很难做到对出口退税进行统一管理,导致职责分工不明确,工作效率低下,难以及时准确完成出口退税申报,最终导致企业经济利益受损失。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的进项税如何处理对于外贸企业来说,用于出口退税的进项发票不能“一票两用”,即不能即用于抵扣又用于退税。

政策如下:1、原财税字(1995)92号(已废止)第八条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帐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如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帐,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帐转入内销库存帐。

征税机关可凭该批货物的专用发票或退税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抵扣。

2、财税(2012)39号: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外贸企业的进项发票,无外乎如下几种处理:1、采购时就分清出口和内销了,则开进发票时分别开具,用于内销的认证后直接抵扣,用于出口的认证后不抵扣;2、采购时不能分清或者虽然分清,但开进发票时未分开开具,即内外销的进货开在一张发票,则认证后暂时计入出口库存并不得抵扣,待出口后,再把内销部分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来进行抵扣3、用于出口,取得发票时认证未抵扣,待出口后发现种种原因不但不能退税而且要视同内销,则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进行抵扣4、取得费用发票,如内陆运费、港杂费、报关费、海运费等专用发票。

如果出口业务是可退税或免税不退税的,其进项不能抵扣,发票认证后不需要抵扣;如果出口业务是视同内销征税的,其进项可以抵扣,发票认证后直接抵扣即可。

(注意:生产企业出口业务在退税或视同内销时,其所有进项都可以抵扣,免税时不能抵扣)外贸企业进项税额的填列方法:用于出口退税的货物进项税在附表二的26、27、28栏显示。

根据国税函2008 1075号:“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会计干货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

会计干货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

会计实务-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不具有生产加工能力的商贸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由于直接外购货物出口,需要注意如下几点风险:一、进货专用发票(或进口货物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1、品名、单位:采购货物的专用发票/进口货物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货物品名必须与报关单显示的一致;单位必须与报关单显示的单位之一一致,否则不予退税。

例外: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注意采用该合并品名报关的,最好先经主管税局同意再操作。

2、规格型号:没有退税政策要求进项发票必须开具规格型号,但建议:如果进项发票显示规格项号时,最好与报关单一致,或者直接不显示。

3、进项发票开具时间:没退税政策要求何时开具。

国税公告2013 12号发布后,很多地区的税局把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显示的发货日期理解为进货发票的开具日期,要求外贸企业必须在出口前开票否则不予退税。

因此外贸企业需要关注当地税局对进货发票开具时间的规定。

4、数量、金额:进货发票最好能一票对应一票出口,或多票对应一票出口。

对于一票发票对应多票报关单的,若未在一个申报批次申报退税,需要开具分批单。

5、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退税的缴款书不要采集比对,否则退税审核系统中会收不到缴款书信息。

要填写《出口货物信息查询表》交税局进项查询。

二、委托加工对于外贸企业采购原材料委托工厂加工的业务,分为一般性委托和进料加工委托,在开具加工发票是需注意:1、一般性委托,即含税原材料委托工厂加工模式。

财税2012 39号对此模式取消了两票退税,改为成品发票退税,即外贸企业在退税时必须提供出口货物的成品名称发票。

这就需要外贸企业把采购的材料转卖给工厂或委托工厂直接进行采购,工厂加工完成后,把材料金额加加工费一并开一张成品名称的发票给外贸企业退税。

进出口企业税务申报注意事项(精选五篇)

进出口企业税务申报注意事项(精选五篇)

进出口企业税务申报注意事项(精选五篇)第一篇:进出口企业税务申报注意事项进出口企业税务申报注意事项2017年度出口退(免)税业务申报即将到期,如企业存在尚未申报的业务,请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及时进行申报。

深圳顶呱呱小编告诉你申报事项:一、出口退税申报出口企业于2017年度出口的货物劳务,应于2018年4月18日前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二、出口免税申报出口企业于2017年度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应于2018年5月15日前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

如税务机关已受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但在2018年5月15日之后审核发现按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若符合免税条件,出口企业可在税务机关审核不予退(免)税的次月申报免税。

如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被税务机关在2018年5月15日之后核准不通过,若该出口货物符合其他免税条件,出口企业应在核准不通过的次月申报免税。

三、出口征税申报出口企业对2017年度出口的货物劳务,剔除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免税,已按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已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后的余额,除内销免税货物外,应于2018年6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四、延期申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的,需要办理延期申报的,应于2018年4月18日前申请。

五、不能收汇申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需要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的,应于2018年4月18日前申报。

六、委托出口证明出口企业于2017年度委托出口的货物(仅指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应于2018年3月15日前办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核主要疑点及调整办法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核主要疑点及调整办法
仅加工费退税的,可以正常申报退税。
换汇成本=(进货价税合计--应退税额)/出口美元离岸价
7、关联号(XXX)换汇成本(YYY)高于合理上限
8、关联号(XXX)下商品(YYY)换汇成本(ZZZ)高于合理上限
(1)产生原因
进货明细、出口明细录入错误。
供货方多开了进项发票金额。
进货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配单错误。
(1)产生原因
①商品代码录入错误。
②商品代码库未及时更新。
(2)调整方法
①录入错误的,核实后订正。
②更新商品代码库。
17、该商品(XXX)不是基本商品
14、出口国别为中国境内
(1)产生原因
出口目的地确实为中国境内。
(2)调整方法
①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可以申报退税。
②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不可以申报退税。
15、申报的出口日期(XXX)与海关电子信息中(YYY)的不一致
(1)产生原因
①出口日期录入错误。
②纸质报关单的出口日期与电子信息中的出口日期不一致。
供货方少开了进项发票金额。
进货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配单错误。
出口商品为样品、为国际市场比较紧缺、售价较高的商品。
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仅使用加工费申请退税。
(2)调整方法
录入错误的,核实后订正。
少开进项发票金额的,补开发票后申报。
配单错误的,核实后订正。
样品、紧俏商品的,可以正常申报退税。(上门申报附备案单证)
(1)产生原因
①美元离岸价录入错误。
成交币制非美元,为日元、欧元等,或者换算成美元时错误。
美元离岸价金额偏小,为几美元、小于1美元。
成交方式非离岸价FOB,为到岸价CIF或C&F。
⑤海关电子信息中的美元离岸价与纸质报关单数据确实不一致。

出口企业发票使用问题解答

出口企业发票使用问题解答

出口企业发票使用业务常见问题问答1.出口企业销项开具什么发票?出口企业分为两种,生产型出口企业,商贸型出口企业。

(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开具税率为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外贸企业开具制式发票,也叫商业发票、形式发票.2.外贸出口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有什么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可以作为办理退税的票据,如果取得普通发票出口是免税不退税的。

如果未取得发票需要视同内销征税,不享受出口“免、退”政策。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3.外贸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已认证,退税申报时提示为失控作废发票如何处理?外贸企业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文件规定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外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该失控发票可作为外贸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的凭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退税时可不比对该失控发票的电子信息。

《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4.出口企业发票如何认证勾选外贸企业:购进货物是用于内销的进项税,选抵扣勾选;购进货物是用于外销的进项税,符合退税条件,选退税勾选、符合免税条件,选不抵扣勾选、符合征税条件,选抵扣勾选。

(外销的货物可以在海关商品码中查询一下,是否有退税率,有就是退税勾选,如果退税率是0,看特殊商品标识, 1是内销征税,2是免税.)如果购进货物暂未确定内销还是外销,选退税勾选。

企业税务管理中应该注意的重要问题有哪些

企业税务管理中应该注意的重要问题有哪些

企业税务管理中应该注意的重要问题有哪些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税务管理已成为企业运营的关键环节之一。

有效的税务管理不仅能够确保企业合规经营,避免税务风险,还能够优化税务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然而,在企业税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重要问题需要企业高度关注和妥善处理。

一、税收政策的准确理解与运用税收政策是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依据,但税收政策往往复杂多变。

企业需要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国家及地方的税收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税率调整、税收征管规定等。

如果对税收政策理解有误,可能导致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出现错误,引发税务风险。

例如,某企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理解不准确,未按照规定进行核算和申报,导致企业多缴纳了税款,同时还面临税务处罚的风险。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税收政策收集和研究机制,定期组织财务和税务人员学习新政策,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顾问提供政策解读和指导。

二、税务筹划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税务筹划是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税负。

然而,税务筹划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不能通过非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税负,采取虚构交易、虚开发票等违法手段,这种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将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包括巨额罚款、刑事责任等。

合法合理的税务筹划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整体经营战略、财务状况和税务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比如,企业可以通过合理选择企业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利用税收优惠地区的政策、优化资产折旧和摊销方法等方式进行税务筹划,但在实施过程中要确保符合税法的规定和要求。

三、税务核算的准确性与规范性税务核算是企业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税款的计算、申报和缴纳等环节。

如果税务核算不准确,可能导致税款计算错误,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和财务状况。

企业在进行税务核算时,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进行,确保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的确认和计量准确无误。

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审核关注要点及风险规避(二)

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审核关注要点及风险规避(二)

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审核关注要点及风险规避一、生产企业申报审核关注要点及风险规避(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范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2、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财税[2012]39号文附件4);(1)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①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②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③纳税信用等级A级。

④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⑤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①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②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③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②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原文件是产品)的货物。

2013年65号公告:生产企业外购的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产品的货物,如配套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可作为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退(免)税。

(4)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24号公告规定:需要认定为可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总部必须将书面认定申请及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认定。

关于新系统正式上线相关业务要求和注意事项(生产型出口企业部分)

关于新系统正式上线相关业务要求和注意事项(生产型出口企业部分)

关于新系统正式上线相关业务要求和注意事项(生产型出口企业部分)尊敬的出口企业:按照江苏省国税局的统一要求,我市新版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定于8月份正式上线。

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新系统自2012年8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所有出口企业届时一律使用新系统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相关业务。

二、因数据迁移要求,7月24日至7月31日,老系统停止运行,期间不受理任何有关出口退税申报、认定、单证等业务,企业需办理的相关业务,请于8月1日后使用新系统向我局申报。

对您工作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三、企业申报具体要求(一)申报范围:凡已办理退(免)税认定的生产企业,只要发生出口业务的,都必须按规定向退税机关申报免、抵、退税。

不再发生出口业务但有尚未处理完毕的退税业务的生产企业也应按规定向退税机关申报免、抵、退税零申报。

(二)申报期限:退税申报的截止期限为当年出口的货物须在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

(三)申报资料分不同情况按下列顺序装订和报送:1.当期有出口业务的提供下列资料及电子数据:(1)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正式申报成功回执;(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审批)汇总表》;(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单证不齐)》;(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单证齐全)》;(6)《生产企业不予免、抵、退税货物申报明细表》(如果有不予免、抵、退税货物的需要报送);(7)《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填报);(8)《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从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打印);(9)出口商品专用发票;(10)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1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12)《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进项凭证退税明细申报表》(附件一)及所涉及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出口视同自产货物时应提供)(新增要求,详见下文第(四)点第5点);(13)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14)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常见问题答疑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常见问题答疑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常见问题答疑外贸公司申报系统和税务部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升级后,对外贸公司的业务要求比以前更高。

一些外贸公司由于没有及时掌握新系统的要点,导致申报的退税资料不符合出口退税部门审核要求,造成退单较多,这样既影响退税进度,同时也增加了外贸公司和出口退税部门的工作量。

以下就申报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提醒各外贸企业注意:1、外贸公司办税人员应该及时了解出口退税新政策。

建议每周应登陆VPDN 浙江省出口退税申报网站查看是否有新政策和新通知。

新办理出口退税备案登记的外贸公司办税人员应系统学习出口退税相关政策,避免因为业务不熟悉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

2、外贸公司对于预审反馈的疑点需仔细核对,并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以下为一些常见疑点的处理方法:(1)对预审疑点为“供货企业(xxx)为总局特别关注企业”、“该商品(xxx)为核查商品”、“申报出口商品代码(xxxxxxxxx)为特别关注商品”关注级别为1-3级、“申报出口商品代码(xxxxxxxxx)为特别关注商品”关注级别为4级并且该商品对应的单张报关单同一商品代码从同一供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累计大于等于10万元的,对上述四种情况必须对供应商进行发函核查并且回函结果正常的,才能申报退税。

对上述需要发函的商品和供应商,如果属于从同一家供货企业采购的同种商品的出口业务并且前期已经发函,回函结果是正常的,在回函后一年之内,经退税部门审核同意,可不需要再重复发函调查。

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必须附上前期已回函发票的复印件。

(2)对预审疑点为“申报出口商品代码(xxxxxxxxx)为特别关注商品,关注级别为4级,需要加强审核”的。

如果单张报关单对应的同一商品代码从同一供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累计小于10万元的,在申报退税时需附上该关注商品保函,同一个申报批次的保函可以用EXECL表格形式统一填写。

保函应该注明关联号、商品代码、供货商名称、计税金额、征税税额。

走出去企业办税需知

走出去企业办税需知

“走出去"企业办税需知近几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明显XX,对外XX 规模不断扩大,质量和水平日益提高。

下面就来说一说“走出去”企业的办税需知,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以税收XX策信息的便捷获取打造公平友好的营商环境,降低纳税人“走出去”税收风险.问:我们是一家摩托车生产企业,准备将产品出口到XX南亚。

请问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程序和期限的要XX什么?答: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XX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问:我们是一家新办的外贸企业,请问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答: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XX国外商XX企业批准证书》。

3。

《XX国XX报关单位XX登记证书》。

4。

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XX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2项、第3项资料。

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问:我们XX是一家生产企业,打算以自产货物出资的形式与其他外国XX者一起在境外设立一家XX,我们出口的货物可以享受增值税退(免)税吗?答:可以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XX策。

即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XX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问:我XX现有一批货物出口用于境外XX,请问在办理出口退税时,除了提交正常的单证之外,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答:用于境外XX的出口货物,在办理出口退税时,除了提交正常的单证之外,还应提供XX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XX的文件副本。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注意事项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注意事项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注意事项1.货物报关出口后电子口岸→结关状态查询→国税局接收成功。

2.进入退税申报系统当前所属期与网上报税所属期一致。

例:201507退税申报,则进入退税申报系统的当前所属期应为201506。

3.申报系统里原币离岸价和美元离岸价必须以FOB(货款)价填入,若是C&F(CFR货款+运费)或CIF(货款+运费+保险)的需换算成FOB价。

4.企业每个月都必须做退税申报,(即使当月没有出口数据,即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为空) 则从第三步“确认免抵退明细数据”开始按步骤操作,第五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必须完成。

5.先完成网上报税,收到回执后再做退税申报。

第五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加→输入年月→回车(数据自动生成),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完全一致。

6.第八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应以申报月所属期进入系统(如:6月份申报的申报所属期是201505,则在6月或7月份读入反馈信息时,进入系统里的当前所属期应为201505)7.免抵退计税依据: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行)。

8.在退税申报系统菜单第五列→综合数据查询→退(免)税数据查询(全部)→汇总相关数据查询→免抵退汇总申报数据查询→审核标志为R→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36行次)→次月网上报税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第15行)。

9.免抵退汇总表附表所属期标识应为申报的当年度。

(自动生成上年度则需修改)10.生成退税申报数据后在综合数据查询→退(免)税综合数据查询(全部)→出口货物劳物数据查询→出口货物劳物明细数据查询或汇总相关数据查询。

11.已申报免抵退的出口货物发现错误或退运及改为免税或征税的,以次月的所属期冲减,在退税申报系统第二步→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选择冲减所属期→冲减出口或手工录入冲减。

出口退税申报风险提醒事项

出口退税申报风险提醒事项

2016出口退税年度申报风险提醒事项根据出口退税《管理办法》,2016年出口货物劳务应于2017年4月增值税申报期(4月18日)截止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4月份的申报马上就要开始了,提醒出口企业特别关注以下这五件事情,并建议您逐项排查,以免造成损失。

一、认真清理2016年出口业务,尽快申报。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口业务是否已经办理出口退(免)税、出口免税、征税?是否已经收汇?需要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是否已经按规定开具?3月15日前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4月15日前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4月征期前退(免)税申报;5月征期免税申报;6月征期征税申报二、因无电子信息导致无法正式申报的,及时报备。

如果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在4月增值税申报期截止前,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报关单信息、无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无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信息等)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一)《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二)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报送的退(免)税凭证资料齐全,且《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与凭证内容一致的,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

三、由于某些原因无法收齐纸质单证按时申报的,及时申请延期。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出口退(免)税,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可在4月增值税申报期截止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核准后,可延期申报。

(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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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升级后出口企业注意问题
各出口企业:
大家好!申报审核系统升级引发的问题,经过一个月告一段落,抽出空来和大家一起把税控升级后,出口企业目前面临的,原使用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开具的出口发票改为使用升级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大家需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几点:
1、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二联与五联两种,出口企业可根据自已实际情况领取,二联的第二联、五联的第五联用于出口。

税控已升级的企业不要再开原出口发票,进行作废缴销处理。

2.工业企业(免抵退税企业)升级后,出口货物劳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一栏,要注意:
(1)出口适用退税政策和免税政策的,不要填开“17%”或“13%”等征税税率,要选择免税。

金额填写出口货物F0B 价人民币数。

(2)出口适用征税政策的,按其内销同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填开【征税依据:财税(2012)39号),一般贸易方式的,离岸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企业以到岸价开具了增
值税普通发票,如何红冲“运、保、佣”对应的销项税额,按货劳处红字发票相关规定执行。

3. 工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原使用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开具的出口发票改为使用升级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栏次不能满足出口退(免)税管理需要,企业开具发票时在其“备注栏”中应列明以下信息:⑴出口合同号,⑵贸易方式,⑶成交方式,⑷外币币种,⑸外币金额,⑹外汇人民币汇率。

如果有已开具未备注的用手工填写上。

时间有限先写这些,以后发现问题随时发通知,望各企业之间相互转告周知。

我们出口企业有个微信群(莱西出口退税之家),我把二维码发到QQ上,大家可以加入用实名,提问题,我抽时间给解答。

曲德琴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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