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省居住证制度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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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暂住证改为居住证的意义是什么

全面取消暂住证改为居住证的意义是什么

全⾯取消暂住证改为居住证的意义是什么1、创新流动⼈⼝服务管理理念,促进社会和谐。

2、创新流动⼈⼝服务管理内容,提升服务⽔平。

3、创新流动⼈⼝服务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管理。

⼀、全⾯取消暂住证的意义1、创新流动⼈⼝服务管理理念,促进社会和谐。

⽤替代原有的暂住证,⾸先从称呼上就强化了“居民”和“居住”的理念,淡化“户籍”和“暂住”的概念,有利于消除“暂住”歧视,更容易被流动⼈⼝所接受,增进他们对居住地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引导他们主动融⼊当地、融⼊城市。

同时,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步转变理念,把流动⼈⼝作为城市居民的⼀部分,以开放和包容的胸襟,按照“公平对待、服务⾄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针,对他们进⾏服务和管理。

2、创新流动⼈⼝服务管理内容,提升服务⽔平。

传统的暂住证制度,其出发点主要是加强流动⼈⼝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实施居住证制度的意义和作⽤实施居住证制度的意义和作⽤。

⽽新的居住证制度则进⼀步强调了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各级政府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把公共服务的责任体制、服务⽹络向流动⼈⼝延伸,使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惠及流动⼈⼝。

除要求政府部门提供使⽤保障外,同时⿎励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商业服务组织以“居住证”作为居民⾝份“认证”依据,为“居住证”的使⽤者提供更多社会便利,有效提升“居住证”的含⾦量,切实增强流动⼈⼝服务管理⽔平。

3、创新流动⼈⼝服务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管理。

居住证相对于暂住证的⼀个重要发展进步,就是以居住证的⼴泛应⽤真正实现了政府部门对流动⼈⼝服务管理齐抓共管、沟通协作的机制。

⼀⽅⾯通过⼴泛⽽强⼤的社会应⽤,吸引流动⼈⼝主动办证、⾃觉办证,逐步实现政府“被动管理”到对象的“主动登记”的转变;另⼀⽅⾯有效整合政府各有关部门现有流动⼈⼝管理信息资源和服务管理职能,实现跨部门、跨系统的资源共享,切实提⾼管理效能,真正形成⼯作合⼒。

⼆、全⾯取消暂住证改⾰的内容1、建⽴⾏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和⾏政审批权⼒清单制度。

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是中国近年来推行的一个争议性政策。

该政策旨在实现城乡一体化和有效管理移民人口,同时确保人口政策得到落实。

居住证制度主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第一,居住证制度可以有效管理流动人口。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发生了巨大的人口流动,特别是从农村向城市的人口流动。

在这个过程中,大量的外来人口涌入城市,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居住证可以有效管理这些人口,确保他们在城市内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遵守城市的法律法规。

第二,居住证制度可以推动城乡一体化。

现代城市通常包括不同层次的人口,包括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等。

通过居住证制度,可以逐渐消除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界限,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同时确保人口政策的合理实施。

第三,居住证制度可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城市内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促进人民的公平和正义。

然而,居住证制度也存在相应的争议和问题。

一些人认为,该制度过于严格,影响了外来人口在城市内的生活,对他们的基本权利造成了限制。

其他人则认为,由于管理难度较大,制度实施难度较大,并且有很多不良现象,如制度失效、制度及其实施方案、不透明等等。

因此,为了有效推进居住证制度,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需要加强制度建设。

居住证制度需要完善,得到合理的设计和实施方案支持。

必要的讨论和合理的妥协是制度制定中的必要环节。

第二,需要加强制度实施。

由于居住证制度持改革前多种身份证的做法,使安全监管运作更为严格,而单位和个人之间沟通和协作也需要加强,为制度实施制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需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对于居住证制度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政府和外来人口都需要有清晰的法律意识,共同促进制度实施。

第四,需要加强政府的相关服务。

尽管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享有相同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但有时依然会遇到诸如落户、升学等方面的困难。

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服务机制,积极为外来人口提供相关的疏导、咨询和服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鲁政办字〔2020〕176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精神,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人口和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省公安厅负责)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户口登记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省公安厅负责)二、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

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可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

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省公安厅负责)三、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山东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持续丰富医保养老、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婚姻登记、住房保障等社会信息,统一对外提供共享服务,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建设,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流程再造,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全省“通迁、通办”。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表回顾及图解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表回顾及图解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表回顾及图解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表回顾及图解2015年09月24日9月21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国务院的意见出台以后,现在全国已经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地区包括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江苏、福建、广西、青海、甘肃、广东、重庆、云南、辽宁、湖北、内蒙古等。

观察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多数地区以2020年为时间表,明确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的具体目标。

以新近出台方案的几个省份为例,广东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湖北提出“努力实现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内蒙古则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400万左右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此外,少数省份还提出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目标。

其中,重庆提出“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河北提出“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青海提出“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江苏则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能体现真实的城镇化水平。

”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中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远远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在这种“半城镇化”的现象下,多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无法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因此,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为重要。

建立居住证制度成标配在明确主要目标的同时,各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还提出,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此外,各地方案也均提到了建立居住证制度。

取代暂住证广东明年起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取代暂住证广东明年起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取代暂住证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广东省将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重大改革,从1月1日起实行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

2009年12月23日,广东省政府召开有关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广东省流动人口将在较长时期内维持现有的规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任务十分繁重。

在全省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行居住证制度是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打造平安和谐广东的需要;同时也是适应广东省省情,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是广东省社会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

广东推行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旨在通过创新管理理念,实现以人为本、和谐共融;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政府统筹、综合治理;以及通过创新管理手段,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动态管理。

广东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把推行居住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

各级政府要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督导检查,实行考核奖惩,按照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全省一致性的原则,全省统一制发《广东省居住证》。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元旦开始实施《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该草案拟明确用居住证取代暂住证,规定全省“流动人员管理实行居住登记与居住证制度”。

根据草案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五年、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如果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的,可以按照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实行的居住证可能分为两种,一种三年期,一种半年期。

三年期居住证的申领需符合“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六个月以上或者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流动人员则发给半年期居住证。

草案规定,居住证的持证人将享有九项权益,主要包括:享受公益性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享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障服务等。

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是指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居住在城市的人员进行登记、核发的证件。

居住证制度是我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对于解决城市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居住证制度有利于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打破了户籍制度对人员流动的限制,使流动人口在城市中融入并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

其次,居住证制度有助于提高城市治理水平,通过对流动人口的登记和管理,使城市管理部门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城市人口的结构和规模,从而更好地规划城市发展,提高城市的管理效率。

再次,居住证制度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流动人口可以在城市中自由就业、创业,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居住证制度的实施要遵循一些原则。

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流动人口的基本权益,为其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

其次,要精确把握城市管理的核心任务,合理划定居住证的管理范围和内容,防止过度的限制和不必要的干预。

再次,要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一体化的管理机制,提高对流动人口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最后,要加强居住证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流动人口对居住证制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为了进一步推动居住证制度的实施,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要完善制度法规,明确居住证的发放标准、程序和法律效力,提高其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的登记和服务能力。

再次,要加大政府投入,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良好的就业、教育、医疗等条件,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最后,要加强居住证的信息化管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管理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总之,居住证制度是我国城市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解决城市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完善居住证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才能推动我国城市管理体制的创新和优化,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

五改三建实施方案

五改三建实施方案

五改三建实施方案【引言】五改三建是指实施户籍制度改革、非首都功能疏解、城市副中心建设、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改革;本文将提出五改三建的实施方案,以解决当前我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户籍制度改革】1. 引入居住证制度:通过居住证制度,可以解决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缺乏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问题,提高他们的融入感和幸福感。

2. 改革户籍制度:取消户籍迁移限制,让人们自由选择居住地。

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人们在任何地方都能享受到相同的保障待遇。

3. 提高农村管理水平: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升乡村环境和农民生活水平。

同时,加强农村土地产权保护,鼓励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社等形式增加收入。

【二、非首都功能疏解】1. 完善规划设计:科学制定非首都功能疏解的规划,避免出现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同时,注重文化和生态保护,保留地方特色和生态优势。

2. 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加快铁路、高速公路、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非首都地区的交通便利性。

同时,推广绿色出行方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3. 激励企业和人才落地:制定支持政策,吸引企业和人才到非首都地区发展。

提供优惠税收和经费支持,同时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三、城市副中心建设】1. 科学选址:选择距离首都适中的地区作为副中心,考虑区域的发展潜力、交通便利性等因素。

2. 建设基础设施:加大对副中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交通、水电、通信等方面,提高人们对副中心的生活和工作满意度。

3. 引进高端产业:吸引高端产业、总部经济等发展到副中心地区,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同时,鼓励与副中心地区形成良性互动的产业链。

【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 加快铁路建设:推动快速铁路网的建设,提高国内城市间的交通便利性和效率。

建设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缩短城市之间的距离。

2. 完善公路网络:加大对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

同时,推广智能交通系统,提高交通管理效率。

居住证制度实施方案

居住证制度实施方案

居住证制度实施方案《X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于X年8月2日颁布,并于12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促进X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维护居住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X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实施意见》(X政综〔X〕26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居住证申领及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充分认识实施居住证制度的重大意义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X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吸引各类人才向X集聚、贡献力量,助力创新驱动发展、产业兴区、人才强区“三大战略”,进一步推动X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居住证》的申领《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我区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公民离开我区,到其他县(市、区)(永定除外)内居住且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

三、居住年限计算在我区申领居住证的,办理居住证前的暂住证有效办理期限计入居住年限。

申领居住证后,因故换领或补领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年限停止计算;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区变更登记居住住址的,属本区区域内变更登记的,签发日期不变,居住年限连续计算;属本市跨县(市、区)变更登记的,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的日期,居住年限从变更登记之日起重新计算;先前在我区内有居住登记,后到市外其他县(市、区)变更登记,再又回我区内居住的,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日期,居住年限重新计算。

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教育服务。

2022成都居住证新政策[2022年成都居住证新政策规定]

2022成都居住证新政策[2022年成都居住证新政策规定]

2022成都居住证新政策[2022年成都居住证新政策规定]一、成都将施行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居住证暂行条例》将实施,今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欣新,他表示,《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意义,主要在于让常住人口享受应有的待遇。

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包括义务教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在内的六大服务以及包括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在内的气象便利。

据了解,在户籍改革方面,四川省在2022年就出台了《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放开除成都外的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目前,成都已初步制定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规定“达到积分入户标准的外地来蓉人员可以申请。

”在12月14日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解读系列发布会第七场——“全面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上,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联络员邵小龙表示,该办法将待国家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后施行。

二、2022《成都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拟居住时间应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3、己购买房屋或者己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4、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5、《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1、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2、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详址受理机构审核后,可以发给《成都市居住证》:(1)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2)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4)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5)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居住证制度研究概述

居住证制度研究概述

居住证制度的研究概述摘要:居住证制度在我国实施以来受到了国民的热议,学者们也从不同方面对居住证制度进行了研究,本文将对居住证制度在各地的实践,居住证制度的价值与作用、居住证制度评价及发展方向、居住证制度与暂住证制度的对比等方面的研究进行分析概述。

关键词:居住证制度;管理;进步一、居住证制度出台的背景及在各地的实践的介绍目前国内一些地区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实践来看,上海市走在全国的前列。

2002年6月,上海市开始实施《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从而率先在全国推出了居住证制度。

不过当时居住证申领的对象仅限于那些具有高学历的境内外各类人才。

2004年10月,上海市居住证使用对象扩大到”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

2009年2月23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持有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第一次明确将居住证制度与户籍衔接共通。

至此,居住证制度真正体现出了平民化特征。

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从而获得上海户籍。

笔者认为上海市居住证制度的进步意义是不言自明的,但上海居住证制度依然存在很多不足,如上海获得居住证及居住证转户籍的门槛过高,持上海居住证的人员与户籍人员获得的待遇仍有较大差距以及现实中办证人员十分有限等。

2002年,深圳市推出了人才居住证制度。

2007年9月12日,深圳开始在盐田实施试点,2008年5月22日,深圳发布《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圳将实行的居住证制度其旨在跳出暂住证的管理模式,深圳居住证制度突出自愿办证强制办证相结合,分a、b两类进行管理,a 类为自愿办证类,以到深圳务工、生活、创业、有房产等人为主体,可在深圳享受和深圳户籍人口一些相同的待遇,享受就医、上学、租房等一系列服务。

持a类证的人才能租住房屋。

b类证是强制办证类,进入深圳30天内必须办理居住证,否则不能在深圳单独租住房屋,有效期为半年时间。

与上海实行的居住证制度相比,深圳居住证制度设计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准入门槛低,其对象不分学历高低,彰显出其特有的特区包容性。

中国户籍制度的趋势

中国户籍制度的趋势

中国户籍制度的趋势
中国户籍制度的趋势是逐渐放宽和改革。

过去,中国的户籍制度对于城乡居民之间的流动是相对封闭的,农村居民难以在城市定居和享受城市公共服务,这导致了很多二元化的问题。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居民流动的增加,中国政府开始放宽户籍制度,鼓励农村居民到城市就业和定居。

2014年,中国开始实施了户籍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引入了居住证制度,使得农村居民能够在城市定居并享受城市公共服务。

此后,一些大城市开始实行放宽落户条件,放宽了农村户口转城镇户口的限制。

2019年,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坚持宜居城镇、共同发展、全面小康的原则,加大对农村户籍人口市民化的推进力度。

在未来,中国户籍制度的趋势将是更加市场化和开放的。

这意味着农村居民在城市落户和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城市和农村的差距将得到进一步缩小。

另外,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未来可能会出现更加便捷的户籍管理方式,如电子户籍等。

然而,尽管改革正在进行,但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仍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由于一些大城市的落户政策仍然相对严格,许多农村居民仍然面临较高的落户门槛和社会保障难题。

此外,户籍制度改革还涉及到土地、教育、就业等方面的问题,涉及广泛的利益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和协调各方利益。

综上所述,中国户籍制度的趋势是逐渐放宽和改革,鼓励农村居民到城市落户和享受城市公共服务。

未来,中国户籍制度可能更加市场化和开放,但改革仍面临一些挑战。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个字,大进步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个字,大进步

制度等。自此,我国已经实施 30 年的暂住证制度永 久退出了历史舞台。
2015 年也将注定是我国推进户籍改革的关键 一年,实现流动人口平等的居民权益必将成为改革 的关键一环。
一字之差,意义大不同 “暂住证”与“居住证”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其 蕴含的意义却完全不一样。“暂住”一词本身就带有 不稳定感,由“暂住”身份而造成的待遇不公甚至歧 视,给流动人口带来了无尽的辛酸和无奈。过去暂 住证的出台除了用于外来人口管理,还有维持社会 治安的因素,导致人们过去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另 眼看待”,怀有戒备心理。而居住证出台的初衷,是 让同为城市建设者和服务者的这些非户籍人口一起 共享城市发展成果,共同实现追求与梦想。 “这是人口与户籍制度管理理念上的可喜转变, 暂住证是管控性的,而居住证是惠民生、提服务,强 调信息采集的多种功能。”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 授陆杰华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改革让 2.53 亿流动人口看到了希望,因为此事关乎民生领 域的方方面面,和流动人口日常工作生活涉及的多 项利益息息相关。而居住证管理制度最首要的内容 就是要界定提供怎样的基本公共服务。” 近年来,在国家户籍制度相关政策调整和改革 试点的鼓励下,全国一些省份如浙江、四川、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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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个字,大进步
居住证制度的实施让流动人口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寻求中国人口红利的二次 增长点,更是对流动人口所付出的劳动价值最公平、最好的回报。
文 / 本刊记者 张岩
“住在自己家的房子,想去报考驾照还要让我办 暂住证,总觉得心里怪怪的。”张嘉恒七年前从黑龙 江来北京做生意,五年前已经在京购买了住房。“暂 住证没有附带任何福利,我也不知道这个证到底有 什么实际意义。而居住证让我更有归属感,让我真 正成为城市的一分子,而不再仅仅是一个暂住者。”

改革完善户籍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改革完善户籍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改革完善户籍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随着我国城乡结构的变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户籍制度已经成为一个制约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户籍制度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东西部差距、城乡差距、社会保障不平等、基本公共服务不充分等。

为此,我国需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一、加强户籍制度的改革当前,户籍制度改革需要解决三个重要问题:一是居住证改革;二是落户政策改革;三是户籍制度的统一。

居住证改革:我国的户籍制度长期以来都是以“以户籍为中心”构建的。

在现行户籍制度下,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虽然可以在外地打工生活,但是却不能享受与当地居民相同的福利待遇,包括住房、医疗、社保等诸多方面的福利。

因此,解决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这些特殊群体的城市居住问题,推进居住证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在居住证的发放方面,应以无条件发放为原则,并根据居住时间等方面的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的级别。

同时,在城市管理方面,居住证的权限也应逐步扩大,实现市民管理和市场均衡。

落户政策改革:落户政策是影响我国城市化与户籍制度改革最关键的因素之一。

当前,深化落户政策改革的方向是采用政策指标,综合评价落户申请人的各项情况,并确定落户政策的指标体系。

在这一过程中,重点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首先,确保公平性和公正性,给予所有合法落户申请者机会;其次,保证秩序性,杜绝以假数据或其他不当手段获得落户资格;最后,协调担保性与一步到位性,使处理速度更快,而且维护效益。

户籍统一:当前,我国户籍制度的分割形式已经成为了制约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

因此,推进户籍制度的统一,是解决现行户籍制度不同之处的关键。

具体来说,户籍制度的统一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改进户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区等级别的通讯,从而保障群众办理户籍业务的便捷性。

二是加强地方协同机制,共同研究改进户籍制度的联动性和相互依存性。

三是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合作交流,建立高质量、高效的服务平台。

新型城镇化下居住证制度地方实施效果评价研究--基于合肥市的调查分析

新型城镇化下居住证制度地方实施效果评价研究--基于合肥市的调查分析

2017年第10期新型城镇化下居住证制度地方实施效果评价研究本文DOI :10.16675/14-1065/f.2017.09.0341990年以来,中国流动人口迅速增长,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大城市,流动人口几乎达到城市人口的1/3,暂住证制度开始在中国实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暂住证弊端日益凸显:公民迁移自由受限、城乡差距加大、阶层歧视形成。

流动人口在迁移地能否享有平等权利,是我们当下不得不解决的社会问题,也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所面临的最大障碍。

其中,广东省为了提高流动人口社会福利水平,积极探索居住证制度资源分配的功能,缩小了其与户籍人口的差距;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有利于实现流动人口早日融入城市,和户籍人口享受同种待遇的愿望;深圳、大连等地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大大推动了公共服务均等化。

1合肥市居住证制度实施现状2015,年,合肥市流动人口数量已经超过了250万。

在2014年8月召开的合肥市人民政府会议上,通过了《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将于12月10日正式生效。

根据该办法,流动人口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d 之内,应当带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在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进行居住登记申报。

申报登记后,满半年就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领证。

虽然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的手续简单了,但在医疗、教育、住房保障、居民养老等方面,流动人口仍然很难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在工作和生活方面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

如果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必定会引起一系列的社会矛盾。

2合肥市居住证制度实施效果基本评价2.1评价体系的建立本文采用目标达成模式来对居住证制度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在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选取定量指标,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建立效果评价体系。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居住证制度涉及方面较多,想要通过某几个定量指标来全面评价其实施效果是很难做到的。

本文所选取的5个数据指标,大体上可以达到研究其实施效果的目的。

居住证制度-范文

居住证制度-范文

居住证制度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居住证制度,感谢您的阅读!居住证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办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签注等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

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做好各区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统筹规划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签注以及发放等相关工作,对辖区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

受公安机关委托,出租屋管理机构(社区网格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当以社区为单位设置居住登记受理点,负责辖区内居住登记的受理等具体工作。

受公安机关委托,各街道应当在其办事处设置居住证受理点,非深户籍人员居住数量较多的社区可以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签注的受理以及居住证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机关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居住登记第六条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先行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第七条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请居住登记账号,应当如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拟申报房屋信息。

通过系统校验的,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未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第八条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京津冀户籍制度改革:在北京工作、在河北落户

京津冀户籍制度改革:在北京工作、在河北落户

京津冀户籍制度改革:在北京工作、在河北落户“门不会开得太大”1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制定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期结束.最终条例尚未向社会公布.周继东表示,居住证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国务院总体思路是放开中小城市,适当发展大中城市,严格控制特大城市.国务院在立法当中,已经对北上广这类特大城市有特殊的说法.“所以将来北京居住证一定会和户籍联系在一起,但是门不会开得太大.”按照国务院草案,居住证将来要和人们享受的公共服务相衔接.教育、医保,买房、买车,这些都要通过居住证制度来解决.“从现在来看,将来附着在上面的公共服务会越来越多.”周继东认为,居住证肯定不是一个单纯的户籍管理措施,它是和享受公共服务相联系.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北京资源有限,常住人口增长太快.北京已有两个区县的人口是倒挂的,通州和昌平的外来人口超过了本地户籍人口.“暂住证肯定要取消”关于居住证的获取条件,周继东称原来在立法过程中有不同的思路.一种是倾向于上海的“积分落户”,另一种是用它代替暂住证,采用哪种思路,关键是看国务院的条例最后怎么定.周继东透露,在立法过程中,曾专门组织到上海调研,发现上海的做法有点像北京的工作居住证,真正能够积分入户的“口子”非常小.“上海的经验不一定适合北京”,北京当时采取的思路是和上海不一样的.按上海的积分制,一般期限较长.但这也有局限性,比如在政策实行前,有人已经在北京工作了10年甚至20年了,这个该怎么衔接?“暂住证肯定要取消”,周继东表示,积分落户尚无定论,难点一是居住证附着的公共服务到底有多少;二是以后能不能入户,如何积分.这些都有待研究.建议居住证积分应取代户口指标当前户口指标分配给单位并不合理,应推行居住证积分落户的制度,让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充分、透明、公平的竞争获得北京户口.这是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师符国群的建议.在具体落实上,符国群建议,积分落户的条件应综合考虑人口基本素质、学历、居住工作的时间、对城市的贡献,甚至细化到参加公益活动可加分,权重要合理,形成一个全面的评价体系.其次要透明公开,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积分怎么算,以后可以得到多少分.再次,积分落户门槛可以是动态的,每年可以有上下的浮动.最后,不能是政府关门制定规则,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符国群认为,北京应借鉴上海、深圳经验,最值得借鉴的是政府制定规则,把权力给到具体的个人,由社会来形成竞争,而不是事先指定到哪个人或单位.这样会激发民间活力.可考虑“在京工作落户河北”市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苏号朋昨日建议,应实施严格的人口控制措施.“人口数量过多是导致大气污染和交通拥堵的根本原因,必须采取最严格的措施,控制人口的增长.”苏号朋称,对户籍人口,除自然出生人口外,应严格控制因就业而取得北京户籍.建议建立京津冀户籍制度改革联动机制,探索在京工作、在河北落户的政策.除少数职业(如公务员、社会团体)外,其他新就业人口在河北落户.借此引导产业转移,控制人口.此外,苏号朋建议,通过加快产业转移、升级,尽可能减少非户籍人口的数量.应坚决关停聚集大量非户籍人口的各类专业市场,严格禁止群租房、地下室租赁、临建房租赁,解决非户籍人口长期滞留现象.北京市现行居住证办理事项居住证办理单位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居住证办理个人条件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居住一年法律规定(3篇)

居住一年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居住一年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涉及到公民的居住权、户籍管理、社会权益等多个方面。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居住一年法律问题日益凸显,因此有必要对居住一年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梳理。

本文将从居住一年法律规定的背景、主要内容、适用范围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居住一年法律规定的背景1.宪法保障: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这一规定为居住一年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宪法依据。

2.户籍制度改革: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旨在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公共资源。

居住一年法律规定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3.社会经济发展: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居住一年法律规定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三、居住一年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居住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应当自迁入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

2.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是公民在居住地居住、就业、就学等合法权益的证明。

居住证申领条件为:(1)在居住地居住满6个月;(2)有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3)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居住证持有人权益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以下权益:(1)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2)依法享有义务教育、公共文化体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3)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其他基本公共服务;(4)国家规定的其他权益。

四、居住一年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1.城市居民居住一年法律规定主要适用于城市居民,包括在城市居住满6个月的外来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等。

2.农村居民居住一年法律规定也适用于农村居民,但农村居民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对宽松。

五、居住一年法律规定相关法律责任1.未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的法律责任《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未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关于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全文和解读居住证暂行条例

关于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全文和解读居住证暂行条例

关于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全文和解读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在2022年10月21日审议通过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这部法规在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具体的内容下文为您介绍!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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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省居住证制度将改革
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在今年围绕城镇化要开展的一些列工作,其中包括农民工融入城镇问题。

尤其对农民进城落户和子女入学等问题都做了详细的部署。

以下是会议的几个要点,大家一起看看吧。

一、政策要点
为加快实施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发改委在今年将出台一系列的激励措施,全面实施财政资金、建设资金、用地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三挂钩”政策。

解决农民进城住房问题
在住房方面,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体系,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的条件等方面。

“购租并举”的措施如能建立,在有些地区、城市将有利于消化目前的房地产库存。

据悉,现在已有不少城市采取了上述措施,如用政府资金购买一部分商品房的库存,用做公租房、廉租房提供给进城农民。

实施居住证制度
持有居住证的人口强调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与持有户籍的人口享有的公共服务仍有一定差距,有的地方差距大一些,有的地方可能差距很小。

随着居民在一个地方持有居住证的时间越长,其享受的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户籍人口的水平差距要逐步缩小。


居住证条例出台后,重点是要督促各地出台本地居住证条例的实施办法,不能打折扣,不能设定前提条件,要与户籍制度区别开来。

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
为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发改委在今年还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

主要包括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包括幼儿园、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制度。

设定培训农民工2100万人计划
除上述政策外,发改委还设定了全年培训农民工2100万人的计划,同时将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增加中小城市的数量
目前中国超过10万人的镇已经有200多个。

需要在制度上为这些镇成为新的中小城市提供支撑。

所以今年准备加快出台设市标准,推动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合理地设置为城市。

要加快拓展特大镇的一些功能,进一步扩大10万人以上特大镇的管理权限。

同时,还要提高中小城市的质量。

二、全国户籍情况
国务院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之后,目前全国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而目前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9.9%,未来还要提高5个百分点,相当于要有1亿人在城镇落户。

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表示,45%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是预期性的目标,并非约束性的目标,“不存在强力去推进、一定要达到45%的设定”。

三、落实时间
徐林透露,国务院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之后,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
“今年首要任务是使所有地方都能够出台具体落实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的做法和政策”。

徐林说,今年我国将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但设定居住证制度很重要的前提是“不能设前提条件”,“如果设很多前提条件,就和户籍制度没有什么区别了。


四、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农民工不愿意到城市落户怎么办?
在现实情况下,不少农民工不愿落户城市,也有农民工认为如果落户城市,原来的利益可能会丧失,针对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不太愿意进城落户的趋势。

解决方案:
徐林介绍,今后可能需要探索一种激励机制,让这些农民在农村土地的产权的权能,包括宅基地、集体股权收益分配权等,有变现或自愿有偿退出的机制。

机制建立起来之后,农民可自己选择,把他在农村的权益变现之后再到城市落户,“目前这套机制还没有很好建立起来,这是下一步需要探索的问题”。

农民工不愿流向小城镇怎么办?
发改委在调查中发现,目前10%左右的农民工流向几大直辖市,而流向县城以下的小城镇的比例则不到10%。

原因是大城市、特大城市聚集资源、聚集要素的效率更高。

解决方案:
徐林说:“按照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不可能要求所有项目配置都服从政府的安排,只可能通过政府的政策和公共资源配置的引导去改变这种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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