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下派人员管理办法 - 副本
医院接收下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对下派人员的接收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下派人员的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接收的下派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护理、行政、后勤等岗位。
第三条下派人员的接收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下派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接收程序第四条下派人员的接收应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下派单位提出申请,提供下派人员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材料;2. 医院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下派人员符合医院接收条件;3. 医院与下派单位签订下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 医院人事部门办理下派人员的入职手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5. 医院相关部门对下派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医院工作环境。
第五条下派人员的接收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协议约定进行调整。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要求第六条下派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履行以下职责:1. 积极参与医院各项医疗、护理、行政、后勤等工作;2. 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3. 积极配合医院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提高医疗服务水平;4. 严格遵守医院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5. 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七条下派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5.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医院工作环境。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医院人事部门负责下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1. 跟踪了解下派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2. 定期组织下派人员进行工作总结和交流,提高工作效率;3. 对下派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协议或调整岗位的依据。
第九条下派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和责任心;2. 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3. 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4. 工作成效和贡献。
医院对下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对下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下派至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机构等开展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院对下派人员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心爱护;(二)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三)提高素质,强化培训;(四)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人事部门负责下派人员的选拔、调配、考核、晋升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医务部门负责下派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医疗安全监管等工作。
第六条下派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下派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和激励措施等工作。
第三章选拔与调配第七条下派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个人申请、科室推荐、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选拔下派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二)业务能力强,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四)身心健康,能够适应下派工作环境。
第九条下派人员的调配应根据医院工作需要、下派人员个人意愿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进行。
第四章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第十条医院医务部门应定期对下派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医院医务部门应定期组织下派人员参加学术交流、学术讲座等活动,拓宽其学术视野。
第十二条医院医务部门应加强对下派人员的临床实践指导,提高其临床诊疗能力。
第五章医疗安全监管第十三条下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四条医院医务部门应定期对下派人员进行医疗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下派人员如发生医疗纠纷,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配合医院处理。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第十六条医院人事部门应定期对下派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七条下派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
医院下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下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下派人员的权益,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下派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医院下派人员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三)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四)保障权益,促进发展。
第二章下派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下派人员选拔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下派人员选拔程序:(一)科室或部门提出下派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二)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考察,确定下派人员名单;(三)下派人员名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正式下达下派任务。
第六条下派人员培训:(一)下派人员应在出发前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下派工作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等;(二)下派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后,由接收单位负责对其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三)下派人员定期参加上级医院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章下派人员工作与考核第七条下派人员应遵守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各项医疗活动。
第八条下派人员工作职责:(一)负责接收单位的医疗、护理、管理等各项工作;(二)协助接收单位开展新技术、新业务;(三)协助接收单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四)完成上级医院和接收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下派人员考核:(一)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团队合作、遵守纪律等方面;(二)考核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考核结果作为下派人员续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四章下派人员待遇与保障第十条下派人员待遇:(一)下派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二)下派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享有与医院在编人员同等的进修、培训机会;(三)下派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享有与医院在编人员同等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机会。
医疗机构下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下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下派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下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3. 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第二章下派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医疗机构下派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核、竞聘等方式产生。
第五条医疗机构下派人员的培训包括以下内容:1. 医疗法规、政策及职业道德教育;2. 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特点及业务知识;3. 患者沟通技巧及团队协作能力;4. 应急处理及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三章下派人员工作职责第六条医疗机构下派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卫生政策及法规,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2. 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3.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康复等工作;4. 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5. 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四章下派人员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医疗机构下派人员的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态度、职业道德;2. 业务水平、服务质量;3. 患者满意度;4. 团队协作精神。
第八条对考核优秀的下派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下派人员,医疗机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培训、调整岗位等。
第五章下派人员管理与保障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下派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下派人员的职责、考核、奖惩等内容。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保障下派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关心下派人员的身心健康,为下派人员提供必要的休息和调整时间。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派遣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派遣人员管理,提高派遣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派遣到各科室、部门工作的派遣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派遣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派遣人员的基本条件第四条派遣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热爱本职工作;2. 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能胜任所派遣岗位的工作;3. 身体健康,符合医院工作要求;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派遣人员的管理第五条派遣人员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管理工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六条派遣人员的招聘:1. 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2. 招聘对象为符合本制度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人员;3. 招聘过程中,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应严格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派遣人员的培训:1. 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派遣人员的岗位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2. 派遣人员应参加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3. 派遣人员培训期间,医院应提供必要的培训费用和条件。
第八条派遣人员的考核:1. 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2. 考核结果作为派遣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九条派遣人员的晋升:1. 派遣人员晋升应根据工作表现、考核成绩等因素进行;2. 晋升程序应符合医院相关规定。
第十条派遣人员的奖惩:1. 医院应建立健全派遣人员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派遣人员给予奖励;2. 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恶劣的派遣人员,医院应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章派遣人员的待遇第十一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医院正式员工执行。
第十二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福利。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派驻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派驻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派驻各科室、各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及本制度规定,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章派驻人员职责第四条派驻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派驻人员应积极参与科室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六条派驻人员应协助科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高科室整体工作水平。
第七条派驻人员应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派驻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九条派驻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爱护公共设施。
第十条派驻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一条派驻人员应保守医院秘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应积极参与科室及医院的各项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医院对派驻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四条对表现优秀的派驻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派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作为派驻人员晋升、调岗、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人员调配第十六条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对派驻人员进行合理调配。
第十七条派驻人员应服从医院工作安排,不得无故拒绝。
第十八条医院对派驻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情况,续签或终止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工作纪律1. 派驻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2. 派驻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3. 派驻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 派驻人员应保守医院秘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医联体下派人员管理制度
医联体下派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依据《医联体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联体下派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医联体各成员单位下派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医联体下派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医联体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纪守法,保守医疗机构的商业秘密,维护医联体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条医联体下派人员应当服从医联体的管理和领导,听从医联体分配和调动。
第二章下派人员的管理第五条医联体下派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由医联体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第六条医联体下派人员的选拔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医联体下派人员的任用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应当签订合同。
第八条医联体下派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医联体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九条医联体下派人员工作中的成绩和行为评定应当按照医联体的考核标准进行,评价结果作为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医联体下派人员的奖惩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医联体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下派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医联体下派人员享有按照规定获得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保障,有权要求医联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第十二条医联体下派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医联体的管理和领导,做到遵章守纪,廉洁奉公,廉洁自律。
第十三条医联体下派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医疗机构的商业秘密,对工作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十四条医联体下派人员应当按照医联体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医联体组织的各项工作,完成交办的任务。
第十五条医联体下派人员在工作中应当维护医联体的形象和声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或者给医联体造成损失。
第十六条医联体下派人员离开医联体工作的,应当按照医联体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相关规定第十七条医联体下派人员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医联体和下派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医联体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下派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下派人员的工作合规、高效。
医院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保障医院、派遣员工及派遣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医院劳务派遣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医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派遣人数、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
第五条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派遣员工,并对其资质进行审核。
第六条医院对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员工进行面试、体检,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工作与培训第七条医院派遣员工应按照岗位要求,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医院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医院对派遣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医院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医疗技术等。
第十条医院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四章劳动报酬与福利第十一条医院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医院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医院根据派遣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四条医院对表现优秀的派遣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医院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派遣员工,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医院对派遣员工的奖惩,应当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章合同管理与离职第十七条医院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医院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第十九条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应当提前30日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条医院与派遣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医院派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派驻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派驻至各科室、部门、分支机构及其他合作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派遣第四条招聘原则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2. 优先招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技能的人员;3. 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派遣程序1. 招聘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提出派遣人员名单,经医院人事部门审核;2. 人事部门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3. 派遣人员到指定岗位报到,参加岗前培训。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权限第六条派驻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七条派驻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1. 负责执行医院各项政策、规定和任务;2. 协助科室、部门完成日常工作;3. 参与医院各项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4. 配合医院进行质量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派驻工作人员的权限:1. 根据岗位职责,享有相应的权利;2. 在工作中,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3. 遇到紧急情况,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派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培训内容:1. 医院规章制度、政策法规;2. 医疗护理知识、专业技能;3. 职业道德、服务意识;4. 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考核制度1. 医院设立考核小组,负责对派驻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成果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工作纪律与奖惩第十二条派驻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1. 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2. 严守职业道德,维护医院形象;3. 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4. 严守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三条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的派驻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纪律、工作不力的派驻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医院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派驻人员的管理,确保医院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派驻各科室、部门及院外单位的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派驻人员的工作权益,促进医院与派驻单位之间的良好合作。
第二章派驻人员选拔与任命第四条派驻人员选拔应遵循德才兼备、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公开竞聘、考核等方式选拔。
第五条派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三)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派驻岗位的工作。
第六条派驻人员任命程序:(一)派驻单位提出用人需求,经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二)医院组织竞聘、考核,确定派驻人员名单;(三)医院与派驻人员签订派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派驻人员职责与权限第七条派驻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派驻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医疗、护理、行政、技术等各项规章制度;(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三)积极参与派驻单位的各项活动,与派驻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四)关心派驻单位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派驻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享受工资、福利待遇;(二)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和考核;(三)对派驻单位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章派驻人员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医院定期对派驻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派驻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派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五章派驻人员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医院设立派驻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派驻人员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派驻人员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派驻人员的选拔、任命和考核工作;(二)负责派驻人员的培训、学习和交流工作;(三)负责派驻人员的人事、福利和奖惩工作;(四)负责协调派驻单位与医院之间的关系。
医院里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派驻人员的管理,规范派驻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派驻到各科室、部门及外部单位的人员。
三、派驻人员管理职责1. 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及所在科室、部门的规定。
2. 派驻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3. 派驻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医院形象,维护医院利益。
4. 派驻人员应加强与所在科室、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医院工作。
四、派驻人员选拔与任用1. 派驻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聘、推荐等方式产生。
2. 派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医院工作;(2)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3. 派驻人员任用程序:(1)所在科室、部门提出选拔意见;(2)医院人事部门审核;(3)医院领导审批。
五、派驻人员培训与考核1. 派驻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业务知识、工作流程等。
2. 派驻人员应定期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派驻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平时考核由所在科室、部门负责,年终考核由医院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4. 考核结果作为派驻人员晋升、调整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派驻人员待遇与保障1. 派驻人员享有医院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 派驻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应享有与医院职工同等的工作条件、安全保障。
3. 派驻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享受医院规定的休假。
七、派驻人员管理与监督1. 医院人事部门负责派驻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选拔、培训、考核、待遇等。
2. 各科室、部门应加强对派驻人员的管理,定期检查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
3. 派驻人员应自觉接受医院及所在科室、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派遣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派遣人员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派遣至各科室、各部门工作的派遣人员。
第三条派遣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派遣人员与医院其他工作人员享有同等权益。
第二章派遣人员选拔与聘用第四条派遣人员选拔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进行。
第五条派遣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第六条派遣人员的聘用程序:(一)用人科室提出用人申请,报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审批;(二)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招聘,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三)面试、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门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派遣人员培训与考核第七条派遣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等。
第八条派遣人员应参加医院组织的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
第九条派遣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对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章派遣人员待遇与权益第十条派遣人员享有与医院其他工作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疾病等意外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派遣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培训等权益。
第五章派遣人员解聘与离职第十三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因工作需要,经医院批准同意调离岗位的;(三)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第十四条派遣人员离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将加强对派遣人员的管理,确保派遣人员在工作中的权益,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院派遣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派遣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派遣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派遣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待遇、晋升、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派遣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以及派遣协议,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医院派遣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公告、面试、体检等程序选拔合适人员。
第五条招聘的派遣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能力;4. 身体健康,符合医院岗位要求。
第六条医院派遣人员上岗前,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医院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2.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医德规范;3. 专业技能、操作规范、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考核与晋升第七条医院派遣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责任心、团队协作能力;2. 专业技能、业务水平;3. 工作效率、服务质量。
第八条医院派遣人员晋升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岗位职责和业绩表现,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2. 晋升程序应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3. 晋升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四章待遇与福利第九条医院派遣人员的待遇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执行,包括:1.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奖金等;2. 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3. 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等。
第十条医院派遣人员的福利待遇应与正式员工保持一致,包括:1. 生日福利、节日福利;2. 员工体检、健康关怀;3. 培训机会、职业发展。
第五章离职与解聘第十一条医院派遣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十二条医院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予以解聘: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2. 损害医院声誉,造成严重后果;3.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医院正常工作;4. 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后仍达不到要求。
卫生院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卫生院派驻人员的管理,提高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派驻到各基层卫生室、社区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管理职责1. 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疗卫生行业规定和卫生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 派驻人员应定期参加卫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3. 派驻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4. 派驻人员应关心患者,热情服务,尊重患者隐私,维护患者权益。
5. 派驻人员应积极配合卫生院的各项工作,服从卫生院的统一安排。
四、选拔与任用1. 派驻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聘、考核等方式选拔。
2. 派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资格证书;(3)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4)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 派驻人员的任用由卫生院根据工作需要和选拔结果进行决定。
五、工作考核1. 派驻人员的工作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2. 年度考核由卫生院组织,主要考核派驻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方面。
3. 平时考核由卫生院派驻单位负责,主要考核派驻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
4. 考核结果作为派驻人员评优、晋升、奖惩的依据。
六、待遇与保障1. 派驻人员享有卫生院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 派驻人员在派驻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经卫生院批准,可调整派驻地点或提前结束派驻。
3. 派驻人员享有卫生院提供的培训、进修、交流等机会。
七、纪律与责任1. 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疗卫生行业规定和卫生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职业道德。
2. 派驻人员因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派驻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医院秘密和患者隐私。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卫生院负责解释。
医院里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派驻人员的管理,确保派驻人员在医院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派驻到各科室、部门及其他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3.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派驻人员管理职责第四条派驻人员应遵守以下管理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派驻单位的规章制度;2. 积极配合派驻单位开展各项工作,服从派驻单位的领导和安排;3. 严格执行派驻单位的各项工作计划,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4. 保守国家秘密和医院商业秘密,不得泄露;5. 加强与派驻单位同事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医院发展。
第三章派驻人员选拔与任用第五条派驻人员的选拔与任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派驻人员的选拔程序:1. 提出选拔需求,明确选拔条件;2. 通过内部推荐、公开竞聘等方式选拔合适人选;3. 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派驻人员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医院应定期对派驻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派驻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 平时考核:由派驻单位负责,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2. 年度考核: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表现等。
第五章派驻人员待遇与保障第九条派驻人员的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
第十条医院应关心派驻人员的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十一条派驻人员在派驻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医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调整派驻单位或解除派驻关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医院派驻人员的管理,提高派驻人员的工作效率,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医务人员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务人员派驻工作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派驻其他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护理、医技等工作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派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2. 科学合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3. 稳定有序,确保医疗安全;4. 责任明确,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派驻条件与程序第四条医务人员派驻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资格证书;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4. 符合派驻单位工作需求。
第五条医务人员派驻程序:1. 派驻单位提出派驻需求,经医疗机构同意后,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2. 派驻单位与医务人员签订派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3. 派驻单位与受派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合作内容、期限和责任;4. 派驻医务人员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到受派单位报到。
第三章派驻期间管理第六条派驻期间,医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受派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2. 积极参与受派单位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3. 保守受派单位秘密,维护受派单位形象;4. 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第七条受派单位应保障派驻医务人员以下权益:1. 按规定提供工作条件,确保医疗安全;2. 保障派驻医务人员待遇,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3. 对派驻医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提供职业发展机会;4. 对派驻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派驻医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派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受派单位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开展派驻医务人员管理工作,及时反馈派驻医务人员的工作情况。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条医务人员派驻过程中,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将按以下规定处理:1. 违反职业道德,损害患者权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 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医疗安全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3. 违反派驻协议,损害受派单位利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医院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派驻人员的管理,规范派驻人员的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派驻到其他医疗机构、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派驻单位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章派驻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派驻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的人员。
第五条派驻人员选拔前,应进行政治审查、业务考核和健康状况检查,确保派驻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派驻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1. 医院规章制度、服务规范、职业道德等;2. 派驻单位相关业务知识、工作流程和操作技能;3. 应急处理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第三章派驻人员职责与权限第七条派驻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派驻单位的各项规定;2. 负责派驻单位的医疗、护理、康复等工作;3. 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4. 积极参与派驻单位的各项工作,与派驻单位共同发展。
第八条派驻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享有医院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2. 享有医疗、休假、培训等权利;3. 享有向上级反映问题的权利。
第四章派驻人员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医院设立派驻人员管理部门,负责派驻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十条派驻人员的管理包括:1. 派驻人员的人事管理,包括选拔、培训、考核、晋升等;2. 派驻人员的业务管理,包括医疗、护理、康复等业务指导;3. 派驻人员的纪律管理,包括考勤、请假、违规处理等。
第十一条派驻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派驻单位规定的情况;2. 业务水平、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3. 团队协作、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派遣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派遣人员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院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派遣到各科室、部门工作的派遣人员。
第三条派遣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招聘要求;2.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4. 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派遣程序第四条派遣人员招聘:1. 各科室、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派遣人员招聘需求;2. 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需求,制定招聘计划,组织招聘工作;3. 招聘合格后,签订派遣合同。
第五条派遣人员报到:1. 派遣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应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2. 报到时,派遣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六条派遣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享有与医院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报酬;2. 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3. 享有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的权利;4. 享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七条派遣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2. 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3. 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4. 保守医院秘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 招聘、签订合同、办理手续;2. 派遣人员调配、考核、晋升;3. 负责派遣人员的培训、教育;4. 处理派遣人员与医院之间的纠纷。
第九条派遣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工作表现;2. 业务技能、工作成果;3. 团队协作、沟通能力;4. 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下派医生的管理制度
下派医生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派医生的有关规定,通过专业技术支持、实地指导等方式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派医生的工作。
第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下派医生的管理,建立健全下派医生管理制度,明确下派医生的基本职责与待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下派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四条下派医生管理制度遵循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便民化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第二章下派医生的权限第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派的医生,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能够胜任下派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下派医生享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予的医疗服务权限,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其执业医师职责,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下派医生应当服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医德医风,尊重患者,维护医疗秩序。
第八条下派医生在医疗活动中发现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积极配合解决,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下派医生的职责第九条下派医生应当熟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流程和制度,按照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第十条下派医生应当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等宣传工作,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十一条下派医生应当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活动,协助完成专业技术支持、帮扶等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下派医生应当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促进患者诊疗流程的合理化和便捷化。
第四章下派医生的待遇第十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下派医生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保障其正常工作秩序和生活需求。
第十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下派医生购买相应的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其医疗安全和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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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
关于对下派工作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下派帮扶工作人员的管理,增强帮扶效果,根据XX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下派人员的安排
医院对外帮扶工作时间较长,将分期分批派出帮扶工作人员。
帮扶工作人员的安排,一是根据员工的自愿报名,由医院研究确定;二是根据医院工作实际,直接由医院指派参与帮扶工作的人员。
二、下派人员的管理
1、下派人员须接受医院和被帮扶单位的双重管理。
凡医院安排的下派人员到被帮扶单位后,完全接受被帮扶单位的管理,遵守被帮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被帮扶单位的规定考勤,同时医院将定期或不定期的与被帮扶单位进行沟通,核实下派帮扶人员的工作情况和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到被帮扶单位进行考查核实。
2、下派人员在帮扶期间,在医院任职的保留其原职务,并应从各方面予以关心照顾,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
3、下派人员帮扶期满后,医院将和接收单位对下派人员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核,写出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下派帮扶期间的表现将作为今后外出进行学习、晋级晋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三、下派人员的待遇
1、下派人员在下派帮扶期间,医院对其工资待遇不变,在职级晋升和福利待遇上同本部门在职人员一视同仁。
绩效考核按科室最高人员考核发放,若科室人员绩效奖低于医院后勤绩效奖者,按医院后勤人员绩效奖发放。
2、下派帮扶期间给予下派人员20元/人/天补贴。
四、奖惩
1、凡圆满完成下派帮扶任务者,今后外出进修学习、晋职晋升、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在同等情况下优先。
2、凡经医院研究安排下派帮扶的人员不服从医院安排或不服从接收单位管理者,一是医院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导致不良影响者,上报相关部门,作出相关处理。
二是在回院三年内不得晋职晋升、不得安排外出进修培训,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进。
六、附则
1、下派人员的安排、考核工作主要由医院党组织和行政具体负责。
2、本规定由医院党组织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医院
二0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