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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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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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中医院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返聘系指我院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退休人员继续工作。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现阶段我院返聘的重点医疗、医技岗位,护理、行政岗位的退休人员一般不予返聘,后勤人员一律不予返聘。
一、返聘条件
1.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需要,本人同意返聘。
2.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备副高级(西医临床),中级(中医、中西医结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操作业务相关的仪器设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在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4.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担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者,确因工作需要,但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全日工作,由科室提出申请,报人事科,由人事科报院班子会批准,可以按半日制工作聘任。
5.在院外没有个人收入的兼职服务工作。
6.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年龄,男的不超过70岁,女的不超过65岁,因科室特别需要,由科室写出申请,年龄可放宽5岁。
二、返聘人员待遇、职责与要求
(一)返聘工资补差
补差工资形式,即补满退休前的工资额。
(二)返聘绩效工资
依据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实际出勤情况由受聘科室参照在职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三)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亦不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晋升,其退休费、生活补贴的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继续享受医院内给予退休人员提供的生活及福利待遇。
(四)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六)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务部有关
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七)返聘人员的返聘工资补差及返聘绩效工资计入科室成本。
四、返聘、续聘与解聘手续
1.首先科室需要,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科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并聘任,人事科备案。
2.经批准返聘人员,由人事科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返聘期一般一届为一年(也可数月)。
3.返聘人员每年由院班子会讨论一次,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
4.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申请。
5.对违犯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注:初级职称及其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返聘,但教学、科研、医疗特殊需要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沈丘县中医院 2016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