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0-07-08
科创板IPO申报文件目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目录一、招股文件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与授权文件2-1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报告2-2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2-3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2-4关于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三、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1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1-1关于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3-1-2发行保荐书3-1-3上市保荐书3-1-4保荐工作报告3-1-5关于发行人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如适用)3-1-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配售的相关文件(如有)3-2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2-1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3-2-2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如有)3-2-3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3-2-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3-2-5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3-3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3-1法律意见书3-3-2律师工作报告3-3-3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盖章的真实性的鉴证意见3-3-4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鉴证意见四、发行人的设立文件4-1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2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4-3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4-4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确认文件(如有)五、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5-1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及政府补助情况5-1-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5-1-2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的证明文件5-1-3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5-1-4注册会计师对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出具的意见5-1-5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或主要经营机构最近三年及一期纳税情况的证明5-2发行人需报送的其他财务资料5-2-1最近三年及一期原始财务报表5-2-2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5-2-3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5-3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评估报告(如有)5-4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5-5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六、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6-1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方向的总体安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的说明6-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有)6-3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如有)6-4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合同或合同草案(如有)七、其他文件7-1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证书7-1-1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对其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产权证书清单(需列明证书所有者或使用者名称、证书号码、权利期限、取得方式、是否及存在何种他项权利等内容)7-1-2发行人律师就7-1-1清单所列产权证书出具的鉴证意见7-1-3特许经营权证书(如有)7-2重要合同7-2-1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如有)7-2-2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如有)7-2-3重组协议(如有)7-2-4特别表决权股份等差异化表决安排涉及的协议(如有)7-2-5高管员工配售协议(如有)7-2-6其他重要商务合同(如有)7-3特定行业(或企业)的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如有)7-4承诺事项7-4-1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7-4-2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7-4-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7-4-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7-4-5发行人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7-4-6保荐人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7-4-7发行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7-5说明事项7-5-1发行人关于申请文件不适用情况的说明7-5-2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适用情况的说明7-5-3信息披露豁免申请(如有)7-6保荐协议7-7其他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版)
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贵会于2019年1月1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996号),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人”、“发行人”、或“拓斯达”)、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招商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审计机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及时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认真研究和核查,根据反馈意见的有关要求具体说明如下:说明: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招股意向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二、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目录一、重点问题 (5)1、申请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8亿元,用于“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其投资数额确定的谨慎性,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对应的投资项目,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2)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已投资金额、资金来源等情况,并请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金额;(3)对比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及现有产能规模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新増产能确定的合理性,结合在手订单、意向性合同、市场空间等说明新增产能消化措施;(4)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结合报告期内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说明预计效益的可实现性,并说明新增资产未来摊销及折旧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5)募投项目所涉产品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前次募投的区别及联系,是否重复建设,结合报告期内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智云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07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0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04月06日10:30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于2011年03月25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绍辉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下议案:1、关于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于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1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1,604,149.22 元;营业外收入:5,509,415.00元;投资收益:-320,691.55 元。
财务支出情况:主营业务成本支出:91,242,586.58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935,527.98元;销售费用支出:7,253,755.56元;管理费用支出:21,309,512.73元;财务费用支出:963,161.16元;营业外支出:84,144.00元;资产减值损失:2,168,544.33元。
2010年度公司盈利 27,044,782.01 元。
2010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8,066,133.39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关于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010年年报摘要部分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智云股份:关于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公告编号:2020-02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近日,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云股份”)收到了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赣10民初61号等诉讼材料。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1、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比科”)被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机械设备采购框架协议》及《关于DBK项目的补充协议》;(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1,900万货款;(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材料损失631.1152万元和约定的赔偿475万元共计1,106.1152万元;(4)诉讼费、律师费被告承担。
3、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11月19日签订了《机械设备采购框架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一台18650装配自动线,价格4,750万元。
2017年8月25日双方签订《关于DBK项目的补充协议》,约定发货前原告向被告支付合同金额的40%。
原告支付了1,900万元给被告,设备运抵原告处后,被告一直派有多名技术人员在原告处调试。
原告认为设备达不到协议要求,应当解除合同。
原告要求被告退回原告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含材料费用)、退回、设备损耗等所有费用,并赔偿合同总金额的10%的经济损失。
4、财产保全:迪比科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价值3,000万元银行存款或上述被申请人等价值的财产。
5、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因上述第4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截至本公告日,被冻结的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具体请见附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含本案)涉及金额累计为83,675,814.8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2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金额合计为53,614,662.87元,占总金额的64.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金额合计为30,061,152.00元,占总金额的35.93%。
华盛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2020年2月声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接受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华盛昌”、“公司”)的委托,担任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称“《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保荐工作报告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含义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相同)。
目录释义 (5)一、项目运作流程 (6)(一)本保荐机构的项目审核流程 (6)(二)华盛昌IPO项目立项审核流程 (7)(三)华盛昌IPO项目执行过程 (7)(四)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11)(五)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12)二、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14)(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意见 (14)(二)尽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14)(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16)(四)内核小组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 (21)三、财务专项核查及其他核查事项 (31)(一)IPO财务信息专项核查 (31)(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披露核查 (31)(三)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和结论 (32)(四)对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核查意见 (32)(五)关于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 (33)(六)对独立性的核查情况 (33)(七)对填补回报措施的核查情况 (34)(八)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意见 (34)(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35)(十)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35)释义在本工作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一、项目运作流程(一)本保荐机构的项目审核流程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在申报条件基本成熟后方能提出立项申请。
公司公开招股通知
公司公开招股通知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公司决定进行公开招股,诚邀您参与,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一、公司简介我公司成立于XX年,专注于XXX领域,是一家XXX的领军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行业内拥有良好的口碑和广泛的客户群体。
二、招股信息1. 发行总股数本次公开招股计划发行总股数为XXX万股。
2. 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为XX元。
3. 发行对象本次公开招股面向社会公开,欢迎各界投资者前来认购。
4. 发行时间招股时间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三、投资优势1. 行业领先地位我公司在所处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优势。
2. 稳健发展前景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有望实现持续稳健增长。
3. 专业团队支持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团队,能够有效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四、投资风险提示1. 市场风险投资存在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需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2. 政策风险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投资者需关注政策动态。
3. 公司经营风险公司经营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竞争、管理风险等,请投资者理性看待。
五、认购方式请投资者通过指定渠道进行认购,详细认购流程请查阅相关公告或咨询我公司工作人员。
六、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公司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公司名称:XXX公司联系电话:XXX-XXXXXXX邮箱:对应邮箱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期待与您携手共创美好未来!此致,XXX公司敬上。
智云股份: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1-07-12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云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智云股份拟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智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91号文核准,智云股份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38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0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442.16万元。
根据《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智云股份使用募集资金12,000万元投资“大连智云技术中心及配套建设项目”,“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金额为14,442.1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智云股份前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流动资金周转压力,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1年1月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7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智云股份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计划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拟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2,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状况与短期内公司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所募集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存在闲置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司本次拟使用的2,8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产品研发等经营性支出。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规范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一)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二)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智云股份:2020年07月1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答:小米入股本身就是小米基于战略合作潜力以及供应链安全等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比如说,在终端产品开发阶段,我们作为装备制造商,能够和终端设备的研发人员一起,验证新兴产品和设计的可实现性,确定能否量产,是否具备经济性,这是一个长期的互动过程,可以在不断地磨合中开发出产品的新功能,展现新的设计,为用户带来更好的体验。
2、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的研发及推广计划是怎样的?
答:目前OLED新增产能部分主要是国内几家大厂,其中的大部分都是我们的核心客户。我们目前产品的研发计划都是围绕着OLED制造装备开展的,包括鑫三力擅长的邦定、点胶等领域,以及今年收购的九天中创的贴合领域。九天中创在2020年6月29日已经完成了交割并表,正式成为了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的一个重要业务单元。
4、公司的股东结构和治理结构已经发生了变化,对公司的经营有什么影响?
答: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公司陆续引入了战略投资者,持续优化股东结构,同时在今年5月份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公司的主要股东和董事会、管理团队之间都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大家都有着共同的理念,着力在液晶模组装备领域做大做强,力争成为行业龙头。目前,谭永良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稳定且运营良好。
因为液晶技术从LCD时代转入到OLED时代,贴合技术的变化还是很大的。贴合领域并不是鑫三力擅长的领域,今年收购九天中创,正是为了在OLED贴合领域发力。
目前,公司已经可以提供除了前端激光切割以及后端检测之外的主要生产流程装备。公司致力于提升竞争力,提高经营效率,加大产品推广,加强客户维护,争取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接待过程中,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并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等情况。
智云股份(300097)2015-2019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原点参数
产品。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详细报表,见EXCEL附表。
报表期间: 2015-2019
内容
说明 — 原始财报,可登陆原点参数"全球上市企业数据库"查看。 — 文件格式为EXCEL,按表分开存放,详见附表。 — 所有科目为中文 — 所有货币换算为报告期当期汇率
— 本币为公司财报原始的货币
公司名称 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交易所 成立时间 上市时间 注册地址 员工数公司简介Fra bibliotek公司基本信息表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Dalian Zhiyun Automation Co., Ltd 智云股份 300097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8-05-06 2010-07-28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日路32号-1 1066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自动化装备
的研发、设计、生产、系统集成和销售的中国公司。该公司主
要从事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智能制造装备和计算机、通
信与消费类电子产品(3C)智能制造装备三项业务。汽车智能
制造装备部门包括自动检测设备、自动装配设备、清洗过滤设
备、物流搬运设备和切削加工设备等。新能源制造装备部门包
括锂电池自动组装检测装备。3C智能制造装备部门主要提供平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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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300097)2015-2019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原点参数
目录
公司基本信息 资产负债表-BS(本币) 资产负债表-BS(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BS(美元) 利润表-IS(本币) 利润表-IS(人民币) 利润表-IS(美元) 现金流量表-CF(本币) 现金流量表-CF(人民币) 现金流量表-CF(美元) 报表货币换算汇率表
智云股份案例研究报告
智云股份案例研究报告作者:曹渊来源:《理论与创新》2017年第32期智能制造装备解决方案的领先企业智云股份前身为大连智云机床辅机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4日,智云股份以高端智能制造装备为发展主线,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智能装备系统方案解决商,主营业务为成套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配套服务。
公司以高端智能制造装备为发展主线,逐步深化公司在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战略布局,逐步构建多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立体化产业格局,逐步实现多元化、集团化经营,近三年来,智云股份营业收入以65.8%的复合增长率高速增长。
智能制造自动化装备行业景气度旺盛,进口替代空间大智能制造自动化装备主要指应用在汽车、医药、电子、石化、冶金、军工等流程工业和各种加工制造生产线的自动控制系统和仪器仪表。
自动化装备业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产业,对于我国提高生产装备的国产化率及自动化水平,促进我国产业升级及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自动化装备业扶持力度的不断增大及现代工业对自动化要求的日益提高,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自动化装备需求国,一部分国内企业通过不断的技术积累和投入逐步在该市场中占有了一席之地,与国外巨头形成了一定的竞争,进口替代空间巨大。
三大主业驱动业绩快速上升2015年以货币出资收购吉阳科技55.69%的股权,快速切入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锂离子电池装备行业,同年收购鑫三力100%股权,新增了平板显示模组自动化装备业务,现已形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智能制造装备以及3C智能制造装备三大业务板块。
目前,公司三大业务板块已为国内诸多汽车生产厂商提供自动化制造工艺系统研发及系统集成服务,还为诸多国内及国际知名3C产品公司、部分新能源电池公司提供定制化智能装备生产服务,在智能制造装备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一主业:汽车智能制造稳定增长智云股份是国内领先的成套自动化装备方案解决商,主营业务为成套自动化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以技术为依托为客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自动化制造工艺系统研发及系统集成服务,每一类涉及的相关产品均需根据客户的需求经过非标设计并进行生产,不具有通用性,从而使公司所处行业的进入壁垒大大提高。
智云股份 补充法律意见书1
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释义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含义如下:发行人、智云股份、公司指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所指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指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文晓、王秀宏、曲承亮律师保荐人、保荐机构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指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普天健会计师所指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连市工商局 指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智云开发公司指大连智云机床辅助设备开发公司智云有限指大连智云机床辅机有限公司智云机床指大连智云专用机床有限公司智云装备指大连智云工艺装备有限公司阿拇特公司指大连阿拇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捷云公司指大连捷云自动化有限公司意大利捷飞特 指 意大利捷飞特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谭永良先生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法律意见书》指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指本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律师工作报告》指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本补充律师工作报告 指 本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之《补充律师工作报告(一)》《招股说明书》指《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会审字[2010]6020号《审计报告》指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会审字[2010]6020号《审计报告》会审字[2010]6021号《内控报告》指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之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0]6021号《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会审字[2010]6023号《纳税鉴证报告》指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会审字[2010]6023号《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及税收优惠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章程》指经2008年1月28日召开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09年6月19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修改的现行有效之《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指经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8月19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草案)》《公司法》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2月29日制订、1994年7月1日生效、并经多次修改和补充后又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12月29日制订并于1999年7月1日施行、此后又经修改和补充并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办法》指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3月31日颁布、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3月16日发布的证监公司字[2006]38号《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文件中所指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致: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所作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于2009年9月28日依法出具了《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和《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智云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1-07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公告编号:2011-001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01月05日9时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25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谭永良先生因公出差而委托董事何忠先生主持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他6名董事均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程序和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下议案,并进行表决:一、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智云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公告编号:2020-048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股东大会结束后立即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要求;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下午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全体3名监事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召集和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由超过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谭玉良先生主持。
公司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和有效表决,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谭玉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谭玉良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5月21日附件:谭玉良:198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4年3月至2013年7月,任深圳市奥宇控制系统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销售经理;2013年7月至2015年7月,任深圳市飞利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副总;2015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谭玉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4.21
•【文号】证监许可〔2017〕561号
•【施行日期】2017.04.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561号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2017年4月21日。
智云股份招股说明书
智云股份招股说明书重要提示:本招股说明书是智云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推介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重要文件。
投资者在参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本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并在风险自担的前提下投资相应的公司股票。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人士。
一、公司概况智云股份成立于20XX年,是一家致力于云计算和人工智能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总部位于XX市,现有员工1000余人,涵盖技术研发、市场推广、客户服务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完善的团队协作机制。
二、发行股票的目的和筹资情况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目的是为了募集资金用于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市场拓展等方面。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发行股票XX亿股,发行价格为XX元/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XX亿元。
三、行业分析智云股份所处的云计算和人工智能行业具有巨大发展潜力。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云计算已经成为企业IT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同时,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也为云计算提供了更多的应用场景和机遇。
四、竞争优势公司在云计算和人工智能领域具备以下竞争优势:1. 技术实力:公司拥有一批技术过硬的研发团队,深耕于云计算和人工智能领域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和核心技术。
2. 产品创新:公司不断推出具有创新性和差异化的产品,满足客户需求,赢得市场认可。
3. 市场影响力:公司与众多合作伙伴(包括知名企业、高校等)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拥有广泛的市场渠道和客户资源。
五、发展规划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将加强技术研发,提升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扩大市场份额;注重人才培养与引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强资金管理,保持财务稳健,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持。
六、风险提示投资股票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以下风险:1. 宏观经济风险: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稳定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 技术风险:科技行业的竞争激烈,技术更新换代较快,公司需不断投入研发,以保持竞争优势。
300097智云股份2023年三季度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智云股份2023年三季度财务分析综合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2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亏损6,901.4万元,2023年三季度扭亏为盈,盈利195.02万元。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在营业收入迅速扩大的同时,实现了扭亏增盈,企业经营管理有方,企业发展前景良好。
二、成本费用分析2023年三季度营业成本为5,178.12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6,659.18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2.24%。
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为799.55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301.16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65.25%。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三季度在销售费用下降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却获得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企业销售形势大幅度改善。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为1,875.01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679.14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30.01%。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7.23%,与2022年三季度的38.22%相比有较大幅度的降低,降低20.98个百分点。
2023年三季度财务费用为290.48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353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7.71%。
三、资产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企业存货所占比例较大,经营活动资金缺乏,资产结构并不合理。
2023年三季度存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明显下降。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
预付货款占收入的比例下降。
从流动资产与收入变化情况来看,流动资产下降,收入增长,资产的盈利能力明显提高,与2022年三季度相比,资产结构趋于改善。
四、偿债能力分析从支付能力来看,智云股份2023年三季度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还要依赖于短期债务融资活动的支持。
从企业当期资本结构、借款利率和盈利水平三者的关系来看,企业增加负债不会增加企业的盈利水平,相反会降低企业现在的盈利水平。
五、盈利能力分析智云股份2023年三季度的营业利润率为2.49%,总资产报酬率为1.66%,净资产收益率为0.97%,成本费用利润率为2.04%。
300097智云股份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智云股份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2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亏损5,719.71万元,2023年上半年扭亏为盈,盈利14,636.12万元。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2022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亏损5,637.52万元,2023年上半年扭亏为盈,盈利14,777.61万元。
在营业收入有所扩大的同时,企业实现了扭亏增盈,并且实现利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企业经营管理有方,企业发展前景良好。
二、成本费用分析智云股份2023年上半年成本费用总额为27,593.21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16,915.8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61.3%;销售费用为2,688.27万元,占成本总额的9.74%;管理费用为3,519.95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2.76%;财务费用为793.7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88%;营业税金及附加为230.9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84%;研发费用为3,444.44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2.48%。
2023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2,688.27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3,694.13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7.23%。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上半年在销售费用大幅度下降情况下营业收入却获得了一定增长,表明企业采取了较为成功的销售战略,销售业务的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为3,519.95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4,615.62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3.74%。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2.34%,与2022年上半年的16.47%相比有较大幅度的降低,降低4.13个百分点。
三、资产结构分析智云股份2023年上半年资产总额为119,678.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86,234.76万元,主要以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38.41%、25.7%和20.38%。
非流动资产为33,444.22万元,主要以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建工程、商誉为主,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22.06%、21.6%和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