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外出学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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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学校教师外出学习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听课研讨、考察交流,做到有序有效地培养师资,切实增强学习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减少教师外出学习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出学习类别

1.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指令参加学习培训、听课研讨、参会、参赛、考察交流的领导和教师,经学校批准可以参加。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派出。

3,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听课研讨、参会、参赛、考察交流。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学校一般不派教师参加,如因学校特别需要,经研究决定后可以考虑派出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的活动不予考虑。

5.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师不享受派出培训、学习和考察的权利。

二、外出学习批准权限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奎文区内的听课研讨、学习

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潍坊市内的听课研讨、学习培训由

分管校长批准。

3.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山东省内、国内的听课研讨、学习培训由校长批准。

4.其他学习培训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学习培训要求及任务

1.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要带着问题出去。教师外出学习要带着自己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在学习培训中主动求得专家或优秀教师的解答和指点。

2.教师学习培训时要端正态度,严格遵守学习培训纪律。要自觉注意个人形象,不做有损于师德规范和学校声誉的事。

3.教师外出学习回来后,要根据学习培训内容认真整理形成内容详实、完整的心得体会(100O字以上),交科研处,同时在学校相关的教研活动中与其他教师进行汇报交流。

4.外出学习期间要高度重视人身安全,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四、学习费用的报销

凡经学校批准同意报销相关费用的,其报销项目及标准参照有关标准规定如下:

1.报销项目:

交通费(只报销往返车费)、食宿费、会务费(含学习费、培训费等)。

2.报销标准:

食宿费:按上级文件标准执行,超标自贴。在市区内参加的学习

培训,一般不安排食宿,因会议日程紧、路途远,需安排午假的,给予每人10元午餐补助。

交通费:市区内学习培训只报销公交车费,外出到县市区或省内外的,报销公交车、出租车(交通便利的提倡乘公交车)、火车(省内限到动车、省外限到硬卧)车票。

3.学习期间该报销的费用应索取正式发票,凭票按规定报销,无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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