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与人大法学院检校合作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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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关于《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关于《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09.16•【分类】修改意见的报告正文关于《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2008年8月18日在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李行进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4月22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

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了11个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座谈会、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论证会征求修改意见。

同时,书面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人大常委会、合肥海关等方面的意见,并赴六安、马鞍山、芜湖、淮北、蚌埠、蒙城等地进行调研。

6 月2日下午和3日下午,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及省物价局,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

6月5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初步修改情况说明,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8月3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再次召开会议对个别条款进行了审议修改,形成了《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并于8月5日上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

现将主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一、关于条例的名称有些组成人员提出,修订草案主要是参照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2000年9月发布的《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以下简称国清〔2000〕3号文)来修改的,而国清〔2000〕3号文和有关部委规章规范的都是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建议将条例名称中的“财产”修改为“财物”,“鉴定”修改为“鉴证”。

法制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

1、关于“财产”与“财物”。

根据《法律词典》,“财产”是指具有经济价值,依一定目的而结合的权利义务的总体。

物权、无体财产权、债权及债务之类,均属此类。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2020年11月1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改革精神,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一、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自觉履行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面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二、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要充分运用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切实规范诉前检察建议制发标准,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努力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实现公益诉讼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人大法学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成功举办“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二期项目启动会”

人大法学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成功举办“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二期项目启动会”

人大法学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成功举办“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二期项目启动会”8月3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与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以及芜湖市公安局联合举办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二期项目启动会”在安徽省芜湖市成功举行。

出席此次会议的嘉宾有来自公安部监管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安徽省检察院、公安厅,宁夏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芜湖市检察院、公安系统,宁夏自治区吴忠市检察院、公安系统以及宁波市检察院、公安系统的领导。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卫东教授、程雷副教授以及赵珊珊博士后、陈岩博士出席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分为两个部分。

8月3日上午,会议进行了简短的开幕式。

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主持,简要介绍了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第一期项目的开展情况。

随后,公安部监管局赵春光局长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监察厅副厅级检察员王伦轩发表讲话,对第一期项目所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二期项目开展中所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开幕式结束后,与会人员走访参观了芜湖市看守所,了解了该所一期项目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果。

8月3日下午,芜湖市检察院播放了第一期项目开展情况的宣传片,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汪仁荣副检察长介绍了试点情况,就第一期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二期项目的完善路径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随后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胡胜友检察长提出了关于完善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的几点建议。

芜湖市公安局杨延富副局长也发表了对二期项目的几点看法。

此后, 来自投诉委员会的委员代表以及二期项目试点单位的代表对项目的开展进行了积极、热烈的讨论,公安部、高检院部门领导对试点工作进行了点评。

陈卫东教授主持闭幕式并作了会议第1页共1页。

繁荣检察理论研究,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在第六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2010年11月3

繁荣检察理论研究,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在第六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2010年11月3
繁荣检 察理论研究 , 动检 察工作 科学发展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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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六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 国家 检 察 官学 院 院长 石 少侠
( 0 年 1 月 3日 2 0 1 1 )
各位 专 家学者 、 各位 高级检 察 官 :
切相 关, 对检 察 工作 至 关 重要 。 法律 监 督 是 化 解社 会 矛
预 祝 第 六 届 国 家 高 级 蹋
创新、 廉洁 这三项重点工作 公正 执法 都与法 律监督密 检察官 论坛取得圆 成功! 潮 满
此 标 题 系编 者 所加
21 00年第 ' 2期{ 司法实务)总第 ”3 , 期
又 有从 实践 层 面 的探 索创 新 ,对 于 理 解和 推 进 法律 监
坛 并 将 就相 关 问题 进 行 主 旨发 言和 精 彩 点评 。 相信 , 我 在 中 国人 民 大 学 法 学院 的 积极 参 与 下 ,国 家高级 检 察 官论 坛将 在 已有 的基 础 上 越 办越 好 , 办越 有影 响 力 , 越
和今 后 的一 个 时 期 .三 项重 点 工 作 既是 检 察 工 作 的 重
单 位 南 京 市人 民检 察 院表 示衷 心 的感谢 ! 今 年 9月 2 1日 。 家检 察 官 学 院 、 家 法 官 学 院 国 国
和 中 国人 民 大 学 法 学 院 联 合 签 署 了全 面 合 作 框 架 协
给 予 大力 支持 的 江 苏省 人 民 检 察 院和 本 届 论 坛 的协 办
式、 是公正廉洁执 法的重要保障 ; 三项重点 工作不仅是
检 察机 关履 行 职 责 的 重要 内容 、发挥 职 能作 用的 重要 领 域 , 是 检 察 机 关 维 护社 会 和 谐稳 定 、 务 经 济社 会 也 服 科 学发 展 、 推动 自身工 作科 学发展 的 关键 所在 。 当前 在

后果主义法律推理:从司法后果到社会后果

后果主义法律推理:从司法后果到社会后果

后果主义法律推理:从司法后果到社会后果□刘翀(中共芜湖市委党校,安徽芜湖241000)摘要:法律推理中的后果涉及到司法后果和行为后果等社会后果,司法后果是裁判理由的“逻辑意蕴”,行为后果等社会后果是“或然性预测”。

基于司法后果的后果主义法律推理能够满足可预测性、可普遍化和可评估这三个方面的要求,这是其得以成立的法理基础,但行为后果等社会后果不能由此被完全排除到后果主义法律推理的考虑范围之外。

司法机关既不应对社会后果视而不见,也不能唯社会后果来裁判案件。

从司法后果向社会后果的迈进可以弥补形式主义局限、回应社会变迁需求且在技术层面具有不可避免性,但应以一定的方式来满足前述三个方面的要求。

关键词:后果主义;司法后果;社会后果;可预测性;可普遍化中图分类号:D91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22)06-0072-09收稿日期:2021-10-28作者简介:刘翀,中共芜湖市委党校(芜湖行政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1年度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个案正义的主观维度论”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AHSKY2021D12。

引言司法裁判中,后果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

后果导向、后果证立、后果评价、结果取向、政策取向、工具主义、实用主义、实质权衡之类的名称所指向的多是司法裁判中的某种后果主义推理或与之相关的司法裁判方法①。

国外后果主义法律推理的重要主张者是英国法学家麦考密克,其在《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一书中对后果主义法律推理的理论与方法作了系统的阐述。

反对后果主义推理者则以美国法学家德沃金为代表,德沃金的原则裁判论实质上是对后果主义裁判的拒绝。

我国学界对于后果主义推理方①有学者认为,工具主义和后果主义的推理方法不完全相同。

法律推理时,一个工具主义者既要向前看,也要向后看。

向前看,是为了比对不同裁判结果对目标的实现程度以便作出选择;向后看,是要确定法律欲求的客观目标,而后果主义则只是向前看,即只看裁判的未来后果是否可欲。

成绩困难并存 反渎仍需发力——省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

成绩困难并存 反渎仍需发力——省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
因。
“ 渎 不 如 反 贪 , 自侦 不 如 公 反 安 ” “ 渎 、反 贪 两 个 拳 头 不 一 样 、反 大 ” “ 多 同志在 反渎 部 门锻 炼一 段 、许 时间 , 表现 好 的就 被调 到其 他 部 门去
由于 渎 职侵 权犯 罪 涉及 环 节多 , 责任 相对 分散 , 会 公众 对 渎职 侵 权 社 犯 罪 的社 会危 害性 认识 不 足 。 不少 国
行为。
机关 负 责 同 志对 反 渎 职 侵 权 工作 的 复 陷 害举 报 人 , 使 受 害人 李 国福 在 致 汇报 ,与反 渎干 警及 当地人 大 代表 、 看 守所 内 自缢 身亡 ;
政 协 委员 一起 展 开座 谈 , 地查 看 了 实 反 渎部 门 的 办公 场所 及 重 大 渎 职 案 危害 现 场 , 且 听取 了因侵 权犯 罪 而 并
巢 湖 市 公 安 局 刑 警 支 队 一 大 队
原 教 导 员 王 海 燕 等 3人 刑 讯 逼 供 造
共 涉及 4 3个 罪名 。渎职 侵权 犯罪 不
通 过 视 察 , 表 、 员 们 对 当前 代 委 我 省 反 渎 工 作 所 取 得 的 成 绩 和 面 临
的严 峻形 势 有 了全 面 深刻 的 了解 , 反
仅 使公 共 财 产 、 国家 和人 民利益遭 受
重大 损失 , 而且严 重 损 害党 和政府 的 形 象 和权威 。
成 4名 被害 人 ( 中 3名 未成 年 人 ) 其
被 无 辜关 押 百余 天 ;
舒 城 县 山七 镇 派 出 所 所 长 杨 春 林 因值 班 时不 在工 作 岗位 , 警后 未 接
现难 。渎职 侵权 犯 罪 的形 式 、 手段 隐 蔽 , 罪 嫌 疑 人 社 会 关 系 复 杂 , 侦 犯 反 查 能 力 较 强 , 使 案 件 取 证 难 ; 职 致 渎 侵权 犯 罪涉 及 罪名 有 4 3个 ,涉及 行 政 法 规 、 门规 章 多 , 且 许 多 规 定 部 而

人大法学院陈教授率团考察英国羁押场所投诉处理机制

人大法学院陈教授率团考察英国羁押场所投诉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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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陈教授率团考察英国羁押场
所投诉处理机制
8月19日至25日,我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教授率团对英国羁押场所投诉处理机制的运作情况进行了参观、考察,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赵春光局长、丁国强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袁其国厅长、王伦轩副厅长,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胡胜友检察长、宁夏公安厅公安监管总队孟留甫总队长以及英国驻华大使馆项目经理刘鸣等13名人员参加了此次参观考察活动。

8月20日上午,考察团访问了监狱和缓刑申诉专员本部,听取了Nigel Newcomen 专员关于英国国家预防机制以及独立警察投诉处理机制的介绍,双方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下午,考察团参观了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听取了Nicholas Long 专员关于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区域划分、工作机制、该机制的运作情况等方面的详细介绍。

随后,考察团访问了远离酷刑中心并听取了该组织的工作情况介绍。

人大法学院与安徽太和中学颁发首届“为民奖助学金”

人大法学院与安徽太和中学颁发首届“为民奖助学金”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与安徽太和中学颁发首届“为民奖助学金”1月8日,首届“为民奖助学金”颁发仪式在安徽省太和中学举行,太和中学校长薛涛、苗为民的家属苗勇为20位太和中学的学生颁发了“为民奖助学金”。

在颁奖仪式上,太和中学校长薛涛校友和苗勇勉励全体获奖同学能够再接再厉,努力成才,发扬和传承苗为民服务人民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我院校友苗为民同志,1956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安徽省太和县太和中学、太和县司法局、太和县政法委、安徽省炎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工作。

苗为民校友一心向党,扎根基层,一生为民。

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他郑重签署遗愿,捐献遗体和器官,捐出农村祖宅用作儿童图书室。

苗为民校友的先进事迹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中共安徽省委追授苗为民校友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

为弘扬苗为民同志无私服务人民的伟大精神,传承苗为民校友热爱人民、奉献社会的人文情怀,学习苗为民校友扎根基层并在平凡的岗位上成就不平凡事业的高尚品行,法学院追授苗为民校友为法学院2012年度杰出校友,设立了为民奖学金,先后举办了座谈会、主题图片展览等活动。

为民奖学金面向校友、老师、同学及社会爱心人士募集,专门用以奖励和支持我院优秀学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特别是选择赴祖国西部、少老边穷地区、赴农村等艰苦困难地区就业的优秀学生,用于支持苗为民图书室的建设,用于资助苗为民校友家乡的贫困学生。

2012年6月,学院与苗为民校友的中学母校——安徽省太和中学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决定在安徽省太和中学设立为民奖助金,双方每年各出资两万元,用于资助和支持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

按照双方协议,人大法学院、太和中学以及苗为民校友的家属共同组成了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了20名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位同学授予2000元的奖助学金。

此外,在2012年的毕业生欢送会上,学院还向2012届赴西部艰苦地区工作的叶东波、易小宇、宋彦磊、崔召民四位同学颁发了2012年度为民奖学金。

人大法学院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建立检校合作关系

人大法学院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建立检校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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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建立检
校合作关系
4月17日,我院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互设基地、互聘专家仪式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隆重举行。

我院陈卫东教授、郑小敏副书记、院培训中心李修棋副主任等一行三人参加。

仪式开始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伟同志会见了三位老师。

根据双方协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在我院设立“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基地”,我院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设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聘请我院韩大元教授、刘明祥教授、胡锦光教授、陈卫东教授、姚辉教授、田宏杰教授等六位教授为省院专家咨询委员会特约专家,我院特聘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伟同志为兼职教授,聘请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陈怀安同志与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铁流同志为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在合作仪式上,双方宣布了授牌、聘任决定,并互授匾牌和聘书。

根据协议,安徽省检察院将于今年6月、10月分别在我院举办二至三期检察领导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

届时安徽省检察院崔伟检察长将作客我院“大检察官讲坛”。

合作仪式后,陈卫东教授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作报告。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厅级领导干部、16个市院领导、机关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及来自安徽省各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干警合计570多人参加讲座。

陈卫东教授就刑诉法修改背景、指导思想、修改后的刑诉法亮点及修改后的刑诉法与检察职权行使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的阐释解读。

市检察院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启动检校合作

市检察院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启动检校合作

检察风云黄冈市人民检察院主办本报讯通讯员李汉良秦晋张艺铭报道:7月7日,市检察院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检校合作仪式在黄州隆重举行,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魏竟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夏勇代表双方在“合作协议书”上签字,正式拉开了检校合作的帷幕。

魏竟成代表市院党组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

在简要介绍黄冈及市检察院基本情况后,指出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意味着检院合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今后,市检察院将依托合作平台,充分利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理论研究优势、教育培训优势、学术信息优势,在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检察理论研究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努力为推动黄冈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同时,将积极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展法律实务教育、科研提供便利条件,通过法学院与检察院互派学习、课题研究、大学生实习实训等,为法学院提供丰富的教学案例素材和坚实的教学科研实践基地。

夏勇在讲话中高度评价了“检校合作协议”,希望通过此次协议的签署、与我市检察机关有更深层次的合作、联系和互动,实现“检校”双方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双赢双促、共同发展,在法律实务教育、干部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深化合作,搭建好检察官与高校教师交流学习平台,为推进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在签约仪式上,夏勇院长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向市检察院授予“刑事司法卓越人才培训基地”匾牌,并向周建航、汪辉、吴青三位检察干警颁发《聘书》,聘任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兼职教授。

同日下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夏勇院长亲自为市检察院全体干警作了《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的专题讲座。

夏院长的授课引经据典、深入浅出、联系实际、生动精彩,以大量的史实和鲜活的事例,向干警们深刻阐述了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的涵义、联系、特点和变迁,使全体干警饱尝了丰盛的“理论大餐”。

本报讯通讯员吴昊胡晓梅报道:亲人因病住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遂召集多名家属到医院起哄闹事,殴打他人,致医院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深化检校合作机制 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科学发展

深化检校合作机制 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科学发展

深化检校合作机制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科学发展作者:朱志勇来源:《魅力中国》2016年第23期【摘要】近年来,桂林市检察院利用驻桂高校较多、法学教育资源丰富的区位特点,积极拓宽检校合作领域,丰富检校合作内容,将发挥高校科研优势与突出检察机关实践特色相结合,做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

加大检校、检研互动力度,积极用法学理论指导和推动检察实践,较好推动了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科学发展。

【关键词】检校合作;检察理论;科学发展近年来,桂林市检察院利用驻桂高校较多、法学教育资源丰富的区位特点,积极拓宽检校合作领域,丰富检校合作内容,将发挥高校科研优势与突出检察机关实践特色相结合,做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借助和使用高校、科研院所的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检校合作培训机制的作用。

适时选派优秀检察官到高校授课,引进法学专家学者来检察機关挂职,加大检校、检研互动力度,积极用法学理论指导和推动检察实践,较好推动了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积极加强检校联系,有效发挥检校合作效益以学者挂职副检察长为契机、创新检学共建合作形式,通过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共同举办理论研讨会,与专家深入开展课题合作研究、建立教学实践基地、建立合作制导师制度、加强双方的培训等形成多层次的合作方式。

在共建当中,检察机关具有实践经验丰富、案件资料和调研材料丰富、密切联系社会生活的优势,高校具有理论水平高、研究时间较多、研究能力强、掌握学术前沿动态的优势,通过合作,将二者的优势结合起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更能发挥资源的效用。

2012年以来,我院积极加强与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漓江学院等设有法学教育专业的高等院校的学术交流与检察理论研究协作,从最初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到检察机关实习、高校教师个别与检察人员接触一起研究感兴趣的法学理论问题,转化为向由高校与检察机关共同牵头建立教学实践基地、系统化合作共同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的方向发展。

据统计,近年来我市有6个基层院与高校合作建立了教学实践基地。

法院大学合作协议

法院大学合作协议

法院大学合作协议1. 引言该合作协议为法院与大学之间建立合作关系所制定,旨在促进法学领域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法律实践的协同发展。

法院与大学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内容。

2. 合作内容2.1 学术交流双方将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讲座和论坛,以促进法学领域的学术交流和研究成果的分享。

法院将派遣法官和专业人员参与学术活动,为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专业指导和法律咨询服务。

2.2 人才培养法院将与大学合作,共同培养法律专业人才。

双方将建立实习实践基地,为大学的法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使他们能够亲身参与法律实践,并从中积累宝贵经验。

法院还将为有能力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和就业机会,以激励他们在法律领域取得优秀成绩并为法院工作。

2.3 科研合作双方将共同开展法学领域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课题、调研和案例研究等。

法院将提供资源支持,如相关法律文献、法规文件和案例材料等,以促进科研成果的产生和学术水平的提升。

大学将派遣教授和研究人员参与科研活动,为法院提供专业的学术支持和研究成果。

2.4 教育培训法院将为大学的教职员工提供法学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以提升其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双方还将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养更多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3. 合作实施3.1 协调机构双方将设立合作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和监督合作事项的实施。

该机构由法院和大学各派代表组成,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和项目,并定期评估合作成效。

3.2 保密条款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因此应遵守保密条款。

法院和大学约定,不得向外界公开或泄露合作项目的具体细节和涉及到的双方信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3.3 经费支持双方将根据合作需求,协商确定经费投入和使用。

法院可以提供经费支持,用于学术活动、科研项目和人才培养等方面。

大学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部分经费支持,以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3.4 合作期限该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人大执法检查走出新路径

人大执法检查走出新路径

人大执法检查走出新路径作者:卢庆华来源:《法治与社会》 2019年第8期文/卢庆华引入第三方补专业短板2017年4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时,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委托安徽行政学院就全省产品质量执法工作同步进行量化评估。

承担第三方评估任务的团队负责人、安徽省行政学院教授周业柱认为,第三方评估是对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有力补充。

因为执法检查侧重于对政府履职、部门执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而第三方评估侧重于社会调查,面对面地了解企业和公众的看法和感受,角度是不一样的。

为了解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简称“一法一决定”)实施情况,着力推进法律实施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2017 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多个省区市开展了网络安全“一法一决定”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首次尝试了邀请第三方有序地参与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执法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郑功成表示,第三方的有序参与,弥补了检查组成员在专业技术方面的不足,增强了执法检查的专业性与权威性。

比如检查中某单位在汇报时强调他们如何采取措施、防范安全隐患。

但第三方远程检测发现,这个单位的业务系统存在着多个网络安全高危漏洞,存在用户信息泄露、重要数据篡改等重大隐患,这些问题通过传统的检查方式是难以发现的。

因此,第三方的有序参与较好地解决了执法检查组专业性不足的难点。

3 月25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按照执法检查的安排,今年年初,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中国工程院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评估研究工作,首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引入第三方评估。

在执法检查中引入第三方对法律实施情况和效果开展评估,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来说还是第一次。

栗战书委员长表示,这种探索创新:一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通过借用“外脑”,更多采用数据化、精准化的监督方式,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参考,推动人大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检校共建的背景和意义

检校共建的背景和意义

检校共建的背景和意义
检校共建是指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之间的合作关系。

在这种合作关系中,司法机关会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和场所,以便他们进行报道和采访。

同时,新闻媒体也会向司法机关提供帮助,包括公正、公开和透明的报道,从而增加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背景和意义:
1、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闻媒体对监督和反腐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因此,司法机关需要与新闻媒体保持紧密的联系,共同推动反腐和打击犯罪的工作。

2、意义
(1)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机关和媒体的合作将增强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并树立媒体的形象。

司法机关会积极分享信息,以便更好地理解司法工作的过程和实际情况。

(2)公布违法犯罪信息。

新闻媒体可以帮助司法机关公布违法犯罪信息,加强公众对司法工作和监管行为的认识,从而更好地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

(3)促进社会稳定。

共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的合作可以为公众提供更详细和准确的信
息,引发公众对犯罪的声讨和警惕。

(4)提高治理水平。

新闻媒体和司法机关的合作可以促进资讯和技术的共享,提高治理能力和效率。

共建还可以树立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的形象,以便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

沪苏浙皖检察协作再升级,携手打造平安法治长三角

沪苏浙皖检察协作再升级,携手打造平安法治长三角

人与事·新闻速递10月16日,沪苏浙皖检察工作座谈会在上海市崇明区召开。

会议围绕不断提升服务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能级这个主题,共商共推三省一市各项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再升级。

上海市委副书记于绍良出席会议并致辞。

于绍良指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战略。

三省一市检察机关全力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立了一系列协作机制、交流平台。

希望始终立足国家发展大局,牢牢把握长三角区域战略定位,勇当服务大局的标杆,共筑法治建设的高地,争做紧密协作的典范,推动检察协作提质增效、落细落实,为下活“一体化”大棋局、做好“1+3﹥4”大文章,增添更多法治砝码。

上海检察机关要多向苏浙皖同行学习,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更好体现上海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

会上,上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沪苏浙皖检察协作再升级,携手打造平安法治长三角文/施坚轩察长张本才,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安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江武分别作了主旨发言,并一致表示,要把服务保障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协同联动、强化合力,共同打造检察协作“长三角样板”。

四地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共同签署了《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依法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会议还签署了《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工作办法》和《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分别就长三角区域检察机关开展异地协作的方式、流程,建立健全区域内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惩治、预防机制,加强区域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等提出明确意见。

据悉,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已有十余年。

多年来,三省一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携手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共同打造法治长三角、平安长三角,在司法办案、生态环保、服务企业、人才培养、信息共享以及今年的疫情防控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协作机制。

检校共建协议书

检校共建协议书

检校共建协议书篇一:检校共建大营镇中学检校共建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枣强县人民检察院、枣强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各学校开展选聘检察官兼职副校长深化检校共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推进学校法制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深化检校共建,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我校研究制定《大营镇中学检校共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各级综治及维稳工作有关会议精神。

以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为载体,积极探索“检校共建”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检察、教育互动,学校、社会联动机制,形成防控活力,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新校园,拓展学校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领导机构:检察院包校领导:刘洪臣法制副校长:孙绍成为确保“检校共建”工作落到实处,有效开展工作,特成立“检校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李国峰副组长:王立新成员:史新国赵增福全体班主任三、具体工作安排:1、制定《大营镇中学检校共建活动工作计划》,政教处负责工作活动的开展和落实。

2、活动安排:(一)、邀请检察院法制副校长法制宣传讲座。

(二)、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检查治理。

(三)、学校开设法制课程,安排教材、专职教师授课,政教处负责法制课的监督检查。

(四)、开学第一个月为法制教育活动月,政教处统一安排、各班主任组织开展,统一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学习笔记展评,学习专栏和黑板报评比。

(五)、每周进行一次清缴刀具危险品、手机工作,班主任负责该工作并做好记录。

(六)、政教处每月组织全体学生观看一场法制教育专题片,学生写出观后感上交。

(七)、学校校园开辟五块法制宣传专栏,定期更新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

(八)、以《告家长信》的形式进行家校共建活动,做好法律知识宣传工作。

四、保障支持学校对检校共建工作给予全力支持,保障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按照方案认真开展工作,扎实推进并做好总结,全面推进我校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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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与人大法学院检校合
作签约
6月12日上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检校合作签约仪式暨崔伟检察长兼职教授聘任仪式在逸夫会议中心第二报告厅隆重举行。

仪式上,法学院韩院长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李中学主任签署了双方全面合作协议。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的合作协议,双方将互设基地、互聘专家教授、合作培训,并在法律实务教育和课题调研等方面开展合作。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在法学院设立“教育培训基地”,法学院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设立“教学科研实践基地”。

法学院韩大元院长宣布了聘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崔伟检察长为兼职教授的决定,牛维麟副书记向崔伟检察长颁发了聘书、聘牌并致辞。

牛维麟常务副书记在致辞中向安徽省检察系统领导干部来中国人民大学学习培训表示欢迎,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的历史和发展情况。

他指出,双方开展检校合作,法学院可以把参加立法、司法论证、教学科研的成果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共享,在课题研究、案例咨询、法律培训等方面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提供服务,为提高检察机关的队伍素质、业务能力提供帮助。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有着丰富的司法实务资源,为法学院提供丰富的案例素材并成为法学院的教学实践基地,将有利于法学院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崔伟检察长对人民大学法学院聘任他为兼职教授表示感谢,对双方检校合作的内容、前景进行了介绍和展望。

双方合作协议签订前,安徽省检察院已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聘请了韩大元、刘明祥、胡锦光、陈卫东、姚辉、田宏杰等六位教授为其专家咨询委员会特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也从安徽省检察院聘任了陈怀安、刘铁流两位副检察长为该中心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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