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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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1. 简介劳动合同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本讲座将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析,帮助听众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养。

2. 劳动合同的定义讲解劳动合同的定义,包括劳动合同的构成要素、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生效,以及劳动合同的失效和终止等方面。

3. 劳动合同的类型介绍劳动合同的类型,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每种类型的劳动合同,讲解其特点、签订方式、终止方式等相关内容。

4. 劳动合同的内容及解释讲解劳动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及其解释,包括工期、工作内容、工时、休息时间、工资、社保、请假、调休及工作保障等方面。

针对合同中容易出现歧义的文本进行解释,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合同范本,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5. 劳动权益保障讲解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包括职工文化程度、工资保障、工作时间、假期权利、劳动伤害处理、女职工保护等方面。

通过案例分析实际解决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调解方案。

6. 劳动纠纷处理讲解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包括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处理劳动纠纷。

对企业员工常见的劳动纠纷情形,如加班费、工资计算、合同解除、违法解除等进行案例解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及正确处理劳动纠纷的方法和技巧。

7. 总结总结讲座内容,进行答疑解惑。

为听众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和劳动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材料,并给出相关的建议和指导。

通过本讲座,提高企业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素养,以及应对和解决劳动纠纷的能力和技巧。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ppt课件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ppt课件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四)合同标的风险防范要点
1、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合同标的是否合 法,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 的标的物。 2、审查合同标的相关条款,查明合同标的名称 是否确定。 3、根据不断变动的现实条件,审查合同标的是 否可能给付,明确合同的效力。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2、合同标的确定性
『案例二』合同标的物不清,形成争议 甲、乙两单位签订一设备租赁协议,甲方将真空
离子镀膜机出租给乙方,双方约定了租期、租金等事 项。租期届满时,乙方交付设备时,甲方发现不是其 出租的设备。由于时间较长,原办事人员都已离职, 从双方的协议中,找不到租赁物的型号或是明显特征, 因此引发纠纷。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甲方拉回 一台不属于自己的设备,约损失15万元。
(二)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
1、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 2、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 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缺乏履约能力。 3、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过期。 4、我方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后仍进行签约。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2、找准交易对象(国际贸易中尤其重要)

最新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

最新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

最新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
大家好,我是今天的讲者。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话题是最新的劳动合同法。

首先,我们来谈一下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最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哪些重要内容。

首先是合同订立的方式,劳动合同可以书面订立也可以口头订立,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书面劳动合同,并保留一份备查。

其次是合同内容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时间等重要内容。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解除或终止。

此外,最新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续订条件,用人单位在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同时享有法律规定的劳动保护和权利。

总的来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为劳动关系的规范和保护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劳
动合同法的规定,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希望大家都能认真学习和理解劳动合同法,让劳动关系更加公平、稳定和和谐。

谢谢大家!。

关于合同篇的讲座(3篇)

关于合同篇的讲座(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合同的讲座。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它规范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以下我将从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简单来说,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基于真实意愿达成协议。

2. 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显失公平。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合同的订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要约: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2. 承诺:另一方对要约表示同意。

3. 合同成立: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全面履行义务。

2. 适当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适当履行义务。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1. 实物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等直接交付实物。

2. 货币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货币。

3. 其他履行方式:如提供服务、转移权利等。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1. 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

2. 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法》的专题讲座(ppt 82页)

《合同法》的专题讲座(ppt 82页)
• (1)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及法律后 果:所谓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指 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中,对要约有关合 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
• 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 决争议方法的内容作出了修改。如果承诺 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便不构 成承诺,而视为一项新要约或反要约。
• 例如:甲乙双方的租房协议5月到期,乙 方在5月底仍接收甲方支付的6月份的租 金,就可以推定乙同意6月份继续租房于 甲,乙接受甲的租金行为就可以推定甲 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成立并有效。
• 四、合同的内容 •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根据我国合同法,
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必备条款) • 2、标的(必备条款) • 3、数量(必备条款)4、质量 • 5、价款或酬金 •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 7、违约责任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 撤回要约的条件:撤回要约的通知 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经到达受要 约人,该要约便不可撤回。
• 4、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在 要约生效后,要约人欲使要约丧失法律 效力的意思表示。
• 撤销要约的条件:撤销要约的通知 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 约人。但是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明 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及受要约人有理由认 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为履行合同作 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 (2)承诺的有效要件: • A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 B 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 C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D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 2、承诺的表示方式:承诺的表示方式应
与要约相一致,即要约以什么方式作出, 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作出。
• 承诺的表示方式应注意以下几点:

合同法律知识讲座

合同法律知识讲座

2、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不 明确,缺乏必要的书面形式。有 的土地承包多是发包方“画地为 牢”或“指河为界”,条款不完 善,表述不准确,对土地的面积 或位置没有明确规定,致使许多 情况下双方发生纠纷案件事实很 难查明。
3、发包程序不合法。集体土地所有权 主体的概念模糊,“农民集体”没有明确的 法人代表,在行使具体权力时,作为所有权 人的农民集体的真实意愿难以得到真正体现, 对于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在发包土地时, 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一 些农村干部利用其地位,充当所有权代言人, 为自己牟取利益,一旦发生争议,又以合同 订立程序违法为由进行抗辩,使农民长期而 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实现。
增设预期违约制度。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事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 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 英美合同的特有制度,分为明示违约和 默示违约。是在合同有效成立至履行期 满前,对对方不履行合同的补救措施。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有 同样规定。
二、农业承包合同
农业承包合同又称农村土地承包 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 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 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 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因承 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外 部成员的不同,农业承包合同可分为 内部承包合同与外部承包合同两种。
有效合同的条件: ①行为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要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从合同法理论看,合同无效 主要有五个方面:主体不合格、 客体侵犯法律保护的对象、内容 不合法、外部形式不合法和无权 代理。附条件的合同,条件不成 就;附期限的合同,期限未届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座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 ,如果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 ,守约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
金。
救济措施的类型与应用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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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
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实 际履行合同义务。
解除合同
当合同一方根本违约时,守约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
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宣告无效
当合同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时 ,有权机关可以宣告该合同无 效,并要求双方恢复原状。
院判决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二: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循附随义务,协助对方履行合同 。
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乙公司在发货后未告知甲公司关 于货物运输的必要信息,导致甲公司无法及时提货。乙公司的行 为违反了附随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与救济的典型案例解析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 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违 反承诺或者欺骗对方。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 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 规定。
合同法所称的合同包括买卖合 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承 揽合同等各类民事合同。
各类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等。
适用范围
诉讼制度的特点与适用范围
涉外经济、技术、海事等纠纷。 其他适宜诉讼解决的纠纷。
07
合同法实践案例分析
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合同签订中的诚实信用 原则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应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对方
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
某购房合同中,卖方隐瞒了房屋 已被抵押的事实,导致买方在签 订合同后无法正常过户。最终法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资料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资料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资料一、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在当今的劳动市场中,劳动合同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规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了解和遵守劳动合同法是避免法律风险、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的关键;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法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一方都不得通过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二)订立的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口头约定的劳动合同往往难以证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容易引发纠纷。

(三)订立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况。

合同法讲课稿

合同法讲课稿

合同法讲课稿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而订立的
协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合法、
诚实信用的原则,具备合同的要素,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格、
履行期限等。

第二节,合同的种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分为许多种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承揽合同等。

每种合同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规
定和约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三节,合同的法律条款。

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中的法律条款,如履行义务、违
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这些条款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
意愿进行合理约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节,合同的风险防范。

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合同的风险防范。

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损害赔偿、争议解决等条款,以防范合同纠纷的发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节,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解除和变更。

在解除和变更合同时,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约定的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合同是民事关系的基础,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愿。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合同范本,并解答客户在合同起草过程中的疑问,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通过我的专业指导,客户能够顺利订立和履行合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知识讲座

合同法知识讲座

合同法知识讲座介绍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解除等法律规定的一门法律,是商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

本篇文档将对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进行讲解,使读者对合同法有更系统、全面的认识。

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我国民法总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商业和民事交易具有基本约束力。

合同法的基本宗旨是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和社会经济发展。

合同法是以自由意思原则为基础的,即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法律强调合同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和合同内容的平等协商。

二、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包括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生效。

1.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是指构成合同的基本要件,分为主体要件和客体要件。

主体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行为能力,客体要件是指合同的标的物及其内容。

2.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表达方式,包括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形式不限,但某些特定合同需要按照法定形式进行。

3. 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和条件。

合同的生效时间可以事先约定或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和情况确定。

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主要合同要素的齐全、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目的等。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约束当事人的力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三种情况。

1. 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指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要件和程序的合同。

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有效的,具有强制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合同责任。

2.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合同法律效力不存在的,无效合同的效果等同于未订立合同。

3.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况。

可撤销合同的条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虚假意思表示、合同标的的严重失误、合同当事人的重大过失等。

四、合同的履行和解除1.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知识讲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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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解释规则:文义解释:依合同所使用的词句进行解释;整体解释:不拘泥于个别文字而立足于合同 订立全过程及合同全部条款进行解释;目的解释:按最符合合同目的的方法进行解释;交易习惯解释: 依相应的交易习惯进行解释;诚信解释:依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
合同的条款
合同条款的解释方法——合同法第125条 《合同法》第125条第二款: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
合同的订立
承诺:是指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约定期间内作出的对要约的同意。承诺的形式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口头、 书面等方式)作出,也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通过行为(以交货、付款等方式)作出承诺。 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一致,不能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关于“要约”及“承诺”的各个节点
要约撤回 要约发出
要约到达 要约撤销
典型的恶意磋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的订立
举例阐述“缔约过失责任”:
2.假设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 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 具的收条上写明:“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 甲了解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 绝签订合同。
3.假设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 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 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 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 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要此种零件,终止 谈判,乙公司不同意,遂起纠纷。
典型的订约欺诈,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 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不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甲不需要赔偿乙公司任何损失。
PART 03
合同的条款
Prevention of contract legal risks

《合同法课件》课件

《合同法课件》课件
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撤销权
当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 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债权人撤销权
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 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 买他人财产时,债权人有权请求
法院撤销该行为。
0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01
02
03
协商一致
《合同法课件完整版》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成立 • 合同的履行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合同的违约责任 • 合同的诉讼时效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性质
合同法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性质
合同法是私法领域中的基本法, 具有规范性和任意性,其目的是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01
古代合同法
古代合同法以奴隶制和封建制为基础,强调契约自由和形式主义,但实
际上受到政治和社会因素的限制。
02
近代合同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近代合同法开始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并逐
渐形成了现代合同法的雏形。
03
现代合同法
现代合同法在形式上更加灵活,注重保护弱势方利益,并强调公平和诚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 者同意履行义务,都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延长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 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效力
实体权利消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 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合同法律培训讲座

合同法律培训讲座

合同法律培训讲座1. 引言在商业和日常生活中,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

它是约束各方行为的协议,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得到保护。

然而,由于缺乏对合同法律的充分了解,很多人在签署合同时存在一些风险。

因此,为了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合同法律并避免潜在的风险,本次讲座将深入介绍合同的基本概念、要素和注意事项。

2. 合同的定义和特征2.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

2.2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协议:当事人之间就某项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对价:合同的对价是交换双方各自让渡或提供给对方的利益。

•当事人的法定资格: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3 合同的特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合法性: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目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愿性:签署合同是双方自愿行为,不得通过欺诈、威胁等手段强迫对方签署。

•平等互利性: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各自获取相对平等的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必须诚实守信,履行各自的义务。

•即时性:合同的履行应根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

3. 合同的类型3.1 根据合同成立的方式•口头合同:当事人通过口头协商达成合同。

•书面合同: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合同,可以是纸质文件或电子文档。

3.2 根据合同的性质•买卖合同:买方购买商品或服务,卖方提供商品或服务。

•租赁合同:出租方将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支付租金。

•委托合同: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办理某项事务。

•劳动合同: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合同。

3.3 根据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不具备法律效力。

•可撤销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4. 合同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风险,为了避免出现问题,我们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阅读合同: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法培训2024年

合同法培训2024年

合同法培训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3 合同法的功能与作用第二章:合同的成立2.1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2.2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2.3 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第三章:合同的效力3.1 合同的生效条件3.2 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3.3 效力待定的合同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履行的原则与方式4.2 履行抗辩权4.3 履行的保障措施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5.1 合同的变更条件与程序5.2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5.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的认定6.2 违约责任的形式6.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第七章:合同争议解决7.1 协商与调解7.2 仲裁解决机制7.3 诉讼程序与规则第八章:特殊类型合同8.1 买卖合同8.2 租赁合同8.3 居间合同第九章:国际合同法概述9.1 国际合同法的特点9.2 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9.3 国际合同争议的解决第十章:合同的法律规制与监管10.1 合同法律规制的目的与手段10.2 合同监管机构与职能10.3 违反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一章:合同风险管理11.1 合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11.2 合同风险的预防与控制11.3 合同保险与风险分散第十二章:合同的信息化与电子合同12.1 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12.2 电子合同的操作规范12.3 电子合同的安全管理第十三章:合同法实务操作13.1 合同的起草与审查13.2 合同的签订与备案13.3 合同的执行与监督第十四章:合同法培训总结14.1 培训内容回顾14.2 合同法的应用实践14.3 签字栏、签到时间、签订地点合同法培训2024年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因合同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1.1.1 合同法的界定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

民法典合同法讲座观后感

民法典合同法讲座观后感

民法典合同法讲座观后感对合同法的认识通过讲座,我对合同法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合同法是民法典中的一部分,是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合同法的出现,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使各方在经济交往中能够依法约束和维护自身权益。

合同法的重要性合同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则,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交往的稳定和有序进行。

合同法的适用不仅涉及到个人之间的交易,也涉及到企业之间的合作,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法的原则合同法有一些重要的原则,如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这些原则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引导着合同关系的形成和履行。

自愿原则强调合同是自愿达成的,各方应自主选择和决定;平等原则强调各方在合同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诚实信用原则强调各方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合同履行。

合同法的适用合同法的适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合同法的适用不仅要考虑法律规定,还要考虑各方的意愿和交易习惯。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合同的性质、内容和交易方式等因素来确定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对个人的启示通过观看合同法讲座,我意识到合同法对于个人的重要性。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与他人之间的许多交易都涉及到合同关系,比如购买商品、签订租赁合同等。

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总之,参加民法典合同法讲座让我对合同法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合同法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将会在日常生活中更加注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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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对合同履行的时间要求,是确认合同是否按期履行的客观标准。 由于合同还存在有效期限,我们必须区分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有 效期限是合同履行期限的前提,合同只能在有效期限内履行。但是根据合 同的性质不同,合同的有效期限与履行期限不完全一样。某些合同的有效 期限与履行期限是一致的,如货物运输合同,有效期限若规定为一年,运 输期限则也为一年;某些合同的有效期限与履行期限并不一致,如买卖合 同的有效期限若规定为一年,履行时可能是分期分批交付。 履行地点是履行合同义务和接受履行的地点。明确规定履行地点不仅对合 同的实现有直接作用,而且关系到履行时所需各种费用的支付,还涉及到 发生纠纷后的法院管辖问题。如买卖合同中,一方送货与对方到提货的运 费支付就可以不一样。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履行方式是当事人采用何种方式和手段来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方式 根据合同的内容不同而有所不同。有的是按转移财产的方式来履行;有的 是以提供劳务的方式来履行;有的则以交付一定的成果或者完成一定的工 作的方式来履行。对这些履行方式的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 如交货的方式,应规定是自提还是送货、托运。托运的,除了规定清楚交 货地点、运费承担、中途损失责任外,还要规定运输的路线和运输工具。 在履行方式中,还要规定是一次履行
• 第四个特点,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 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 当事人之间,合同的效力仅仅约束合同的 当事人。所以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第三方 的权利义务,这种约定是无效的。这种约 定就好比英法德三国签订德将捷克斯洛伐 克苏台德区划为德国领土的慕尼黑协定。
二、合同的基本条款
•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 单位的住所是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与它的营业执照等证照 上载明的一致。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 一致的,经常居住地即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就是自然人离开住所地 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自然人由其 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 籍所在地为住所。 • 订立合同时,首先要明确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这是为了锁定当 事人。如果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写清楚,以后谁应当履行义务, 向谁履行义务,谁应当享受合同权利,也就可能不清楚,合同的履行 可能就要出问题。合同载明住所的意义在于,有助于确定合同履行地、 发生纠纷后的诉讼管辖、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法律文书送达的地点 等。
•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合同中可以协议选择争议管 辖机关和管辖地点,即可以选择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解决。如果选择由法院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 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考虑我国目前的法治化程度不高和地方 保护主义严重的现实,在合同中选择不同的机构 和不同的地方处理纠纷,可能会出现截然不同的 处理结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有必要同标的基本条件,尤其是在买卖等 交换标的物的合同中,数量条款直接决定当事人 的基本权利义务,数量条款不确定,合同将根本 得不到履行。所以,任何一个合同都应明确标的 的数量。 • 在约定数量的同时必须规定计量单位及方法。凡 是国家规定有统一计量标准的,应按国家标准执 行;没有统一计量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加以 约定。如电视以台表示、租赁的仓库面积以平方 米表示等

(五)价款或者报酬
• 价款一般是针对标的物而言的,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是 价款。而报酬则一般是针对服务而言的,如在承揽方合同中,定作方 向承揽方支付的是报酬。 • 签订合同时,价款或报酬的确定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有国家定价 或统一规定的,按国家定价或统一规定执行。应当由国家定价的产品 而国家当时没定价的,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国家指导价的, 应由双方在国家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产品的价格。 只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产品,双方当事人才能依供求状况自行约定其 价格。劳务或服务的收费,有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按收费标准执行, 没能收费标准的,双方当事人才可自行约定。比如,非典期间,国家 对部分中药材和口罩等防护用品的价格实施了管制,那时候做这种生 意的买卖的,就必须按照管制价格执行。不然,工商、价格就会找上 门来,说你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检察院和法院也会找上门来,问你一 个非法经营罪。
• 第三个特点,合同的目的,它有目的性。合同的目的是在 合同的当事人之间设定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按照我们国家 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关于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的目的性很清楚,就是说你 订合同,通过这种合意来订立一个合同,它的目的是什么 呢?是在我们之间形成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后果,所以 它跟一般的生活行为就不一样。比如说今天我们约好了, 约好一个朋友说咱们晚上一块吃饭去,它也是个约定,也 是双方可以说是意思表示一致,可是这并不在双方之间形 成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一方没有去赴约,他 毁约了,我们也可以说,我们顶多说这个人不讲信用,对 不对,说好了,答应的事情不去做,但是它不会有法律上 的后果,通常而言说,但是比如说我们订了个合同,说你 卖给我一辆汽车,最后你不能交货,或者你交的货不符合 质量要求,那就有法律上的后果了,所以合同它有目的性, 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在双方之间形成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或者是变更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是消灭一种权利义务 关系,这是合同的第三个特征,它有目的性
三、合同欺诈与合同签订和履行中 的问题
• (一)合同民事欺诈的主要方式 •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 (1)出示真样品,履行时却以伪劣品替代,即欺诈 人以出示真样品这一虚假事实来掩盖其交付的劣 产品并从中获利的真实目的; • (2)伪造或冒用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标志,并以此 诱使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 • (3)提供虚假产品说明书; • (4)谎称自己的产品为专利产品名优产品,利用对 方对“专利”或“名优”产品的神秘或信任感与 其签订合同,以推销自己的伪劣产品。



• 合同一般有这样几个方面的特征: • 第一,合同的主体,合同主体方面的特征,它是平 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平等主体,能够有资 格订立合同的有自然人,就是我们公民个人,可以 是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类型的法人都可以的,还有 非法人组织,像合伙,像法人的分支机构,都能够 来订立合同,这是合同的主体,但是一旦你是来订 合同,订我们民法上所讲的合同,那么它们的主体 地位是平等的,这就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本着一种 平等的、自愿的原则来订合同,因为地位都是平等 的,所以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外一方,不能以这种 强迫交易的方式来达成合同的。
• (四)质量 • 质量条款也直接决定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订约目的和权利义务。 • 质量是合同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指标,一般包括标的物 的物理性能或者机械性能、化学性能、电磁性能、物理成分、生产工 艺、质量等级、感官指标、使用特征、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 限、生产厂商、稳定性及相应的维护、保修、安全、卫生、储藏要求 等。 • 标的物的质量,有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强制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 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 制性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或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如采用国家标准, 要注明何时国家颁布的什么标准;如采用行业标准的,要注明是什么 部门什么时候颁布的什么标准。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般不要签订没有 技术标准或没有技术等级的合同。对于双方协商标准的要说明质量要 求,并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作为履行验收和处理 纠纷的根据。在此基础上,还要在合同中规定当事人一方对质量负责 的条件和期限等。
• 第二个特征呢,我们讲合同是种法律行为,所谓 的法律行为就是说它有一种意思表示的,你想去 买一辆汽车,你内心有这样一个主观上的动机, 有这样的目的你想买一辆汽车,然后你得把你内 心的意思,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比如说你 跟一个汽车销售商进行磋商,我想买你这个车, 你什么价格、什么型号、什么时候付款、以什么 方式付款、以后售后维修服务怎么进行等等,这 就是表达的过程,最后双方谈成了,我们签一个 书面的合同,确定我们双方之间的合同得以成立, 它是个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我们讲它的本质是一 种意思表示,这是它第二个特点。
合同法讲座
主讲:吴新兰
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 – 合同的含义 现在的社会当中,采用合同这个概念,用合同这种形式,用得非常广、非常滥。例如计 划生育也签订一个什么计划生育的合同,还有什么责任承包,什么治安哪,什么综合治 理的责任制合同,听说有的地方还有什么反腐倡廉的责任制合同。这些合同与市场经济 没有任何关系,有合同之名,无合同之实。我们这里所讲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 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里有几个名词,我说明一下。先说自然人。自然人就是是指有生命的个人,包括我国 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再说法人。法人就是依法成立,有财产、名称、机构、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团体。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和事业法人。公司属于企业 法人。在法人这个概念上,目前,有些人难以分清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的区别。 曾经有人印名片,名片上写的是×××厂长、法人,将个人与团体划等号。这是不正确 得的。其实,这个厂长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法律规定的不经授权就可以代 表单位的人。法人代表既包含法定代表人,又包含委托代理人。最后说其他组织。其他 组织主要是指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它们没有法人资格,但必须 依法成立,即要有营业执照。 有人见到一个单位有营业执照就认为这个单位就是企业法人,这是不对的。营业执照有 两种,一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种是营业执照。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才是 企业法人。 咱们中国人讲合同这两个字都是非常的贴切,揭示了这个所谓的合同这样一种法律关系 的本质,一个“合”,一个“同”,合强调什么呢?不是一个人,二人以上才能是合, 所以它讲的是两个主体之间,两个当事人之间的事情。还有一个“同”,双方同意,双 方协商一致,这叫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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