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关系201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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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

买卖(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

买卖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引言在商业交易中,买卖合同是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

违约金是为了弥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同时也起到一定的风险惩罚作用。

本文将探讨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买卖合同违约金的定义买卖合同违约金是指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方应当支付给守约方的一定金额。

违约金通常是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的,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违约金的目的是保障守约方的权益,强化合同的约束力,促使各方遵守合同条款。

买卖合同违约金的种类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和赔偿目的,买卖合同违约金可以分为两类:固定违约金和实际损失违约金。

固定违约金固定违约金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一种固定金额,无论违约的损失大小,违约方都要支付该金额作为违约金。

固定违约金通常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并且合同一经签署即不可更改。

固定违约金的优点是简单明确,不需要评估具体损失额;缺点是可能无法真正反映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违约金实际损失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的赔偿金额。

在发生违约时,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提出赔偿要求。

实际损失违约金的计算通常需要进行详细的损失评估和证明。

实际损失违约金的优点是能够更准确地补偿守约方的损失;缺点是计算复杂,易引起争议,并且会延长纠纷的解决时间。

买卖合同违约金的约定原则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应遵循原则:合理性原则违约金的约定应当合理,不能过高或过低。

过高的违约金可能会对违约方构成不合理的压力,丧失约束力;过低的违约金可能无法真正弥补守约方的损失,也无法起到约束作用。

公正性原则违约金的约定应当公正合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双方在约定违约金时应基于平等协商的原则,在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约定。

效力原则违约金的约定应具备有效的法律效力。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违约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

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关系

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关系

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关系在我们处理某些事情的时候为了保证事情的顺利进行,一般是会约定违约责任的,因此如果你是当事人的话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才行。

那么下面我为你整理了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关系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关系1、损害赔偿金与违约金的关系(1)损害赔偿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2)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表明违约金金额的确定是以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参考标准的,违约金属于对损害赔偿总额的预定。

故针对同一违约事实是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2、损害赔偿金与定金的适用关系(1)损害赔偿金与定金可以同时适用:(2)可见,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非基于同一原因产生。

而损益相抵原则要求赔偿权利人所获利益与遭受的损失基于同一原因产生。

(3)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这表明在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用时不能超过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定金和违约金能否同时适用我与张某签订了一份萝卜买卖合同,合同里约定了我从张某那购买20万公斤萝卜,货款40万元。

当时,我交了4万元的定金,同时我们在合同中还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就支付违约金6万元。

后张某把本应卖给我的萝卜卖给了别人,而不履行我们签订的合同。

请问,我可否要求张某双倍返还我的4万元定金,同时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你不可以既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又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违约责任的形式及不同形式之间的关系

违约责任的形式及不同形式之间的关系

违约责任的形式及不同形式之间的关系储继波20100138一、违约责任的形式及概念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对另一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主要包含六种形式,分别是损失赔偿、违约金、定金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价格制裁。

损失赔偿:损失赔偿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权利方造成的财产上的损失时,根据法律的规定由违约方以其财产赔偿对方所蒙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的责任形式。

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定金可以分为五种:立约定金、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

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责任时,相对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飞责任方式。

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是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等补救的措施实现合同目的的责任方式。

价格制裁:价格制裁是指对于合同标的是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时,延期履行一方对因延期价格变动承担责任的责任形式。

二、不同违约责任形式之间的关系由于价格制裁的适用范围比较小,一般不与其他违约责任并用,因此不做比较。

(一)损失赔偿与其他责任形式1、损失赔偿与违约金。

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的补救方式,具有损害赔偿所不具有的特点。

违约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事先约定,一旦发生违约,则不必具体计算损害范围。

所以,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相比,一个重要的特点就在于:违约金的支付避免了损害赔偿中常常遇到的计算损失的范围和举证的困难,从而节省了计算上的花费,甚至可以避免旷时费神的诉讼程序。

在适用中,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方式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

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

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在商业交易中,定金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前,为确认交易意向和保证交易完成,由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然而,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就会产生违约问题。

此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以弥补其因买方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以《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为主题,探讨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

一、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定金和违约金是商业交易中常用的两个概念,但两者的性质和作用不同。

1. 定金定金是指在签订合同前,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定金的作用是确认交易意向和保证交易完成,同时也是对卖方的一种保证金。

如果交易完成,定金将计入货款中,如果交易未完成,定金将退还给买方。

2.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在合同中规定的,买方在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应向卖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金。

违约金的作用是弥补卖方因买方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是对买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

二、定金违约金的法律依据定金和违约金在商业交易中的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但对于其法律地位和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解释。

1. 定金的法律地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是一种保证金,是买卖双方之间的一种约定。

如果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但卖方不能单方面根据买方的违约行为,将定金据为己有。

2. 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

如果卖方因买方违约而遭受了经济损失,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但如果卖方未能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实际损失低于违约金的金额,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多余的违约金。

三、定金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定金和违约金在商业交易中的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但对于其具体的赔偿标准,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解释。

下面就定金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进行详细的探讨。

1. 定金的赔偿标准定金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买卖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定金的用途和退还条件,那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

三金各自及相互适用规则体系

三金各自及相互适用规则体系

阻却适用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违约
须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即合同条款之一
法律特征
其适用以一方违约为前提
其为对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故不同于履行合同义务的条款
低于实际损失的,可要求增加
调整
高于实际损失的,不可要求减少
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可要求减少
性质:其由法律直接法定
以补偿性损害赔偿金为原则 以惩罚性损害赔偿金为例外
三金各自及相互适用规则体系
三金各自及相互适用规则体系
各自适用规则 相互适用规则
违约定金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限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
予以返还 折抵价款
定金罚则
给付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 收受方违约的,双倍返还
一方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
适用情形
一方不完全履行的,按比例适用
因第三人致违约的,适用后可追偿
完全赔偿原则:既赔现有财产损失,又赔可得利益损失
确定损害赔偿金应遵循的原则
合理预见原则
本原则是对完全赔偿原则的限制 以订立时所能预见的损害为限
减轻损失原则:非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适用违约金,但是可以损害赔偿金作为参照物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违约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并用,但是两者之和不能超过实际损失

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使用规则及计算方法

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使用规则及计算方法

定金、违约金及损害赔偿的适用和计算方法作者:马冠军律师(冠军律师网)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契约,《合同法》充分体现了合同自愿、合同自由的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等问题,造成当事人无所是从,给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判造成不必要的困难。

为此本人将“三金”在法律层面上如何适用做系统总结,以便在签定合同时把握适用。

一、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

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1、合同约定“定金”的优势。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这一规定,定金具有双重属性,既是一种担保形式,又可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这在很大程度上会促使当事人信守承诺,认真履行合同,定金因此起到了较好的担保效果。

同时,违约方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无疑是其违约后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定金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违约金形式。

2、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

《担保法》89—91条。

A、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应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B、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二十。

C、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的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二、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依照合同的预先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1、“违约金”产生的原因。

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方式,直接来源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之外,不产生违约金责任。

签订合同注意!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金的区别

签订合同注意!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金的区别

签订合同注意!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金的区别转载网络签订合同注意!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金的区别前言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是经济合同行为中最常见的法律概念。

公民在主张权利时,应当区分这三种法律概念,争取利益最大化。

02.定义定金: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当事人要求调整违约金的前提是有约定违约金,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不存在调整。

损害赔偿金: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三金”兼具惩罚和补偿的性质。

03. 适用关系一、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并用。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也就是说定金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法院不予支持。

这一规定表明了定金和违约金在同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上是不能同时并用,因为定金和违约金两者都有惩罚性作用,如果并用会大大加重违约方责任,不利于维护公平、等价的交易秩序。

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关系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也不可并用。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该法条表明,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约定的,也属于对损害赔偿总额的预定,即在签订合同时对损害结果有一个预定,虽然不以是否造成实际损失为适用前提,但在司法实践中最终违约金金额的确定是以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参考标准的。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一、买方违约的赔偿标准。

买方违约是指买方在买卖合同中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支付货款或者接受交付货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方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买方在逾期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应当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2. 超过期限的利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支付货款的期限和支付利息的情况,买方在逾期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应当支付相应的利息。

3. 其他损失赔偿,除了违约金和利息之外,买方还应当承担由于违约行为给卖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付货物的滞纳金、仓储费用、损失利润等。

二、卖方违约的赔偿标准。

卖方违约是指卖方在买卖合同中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或者提供合格的货物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卖方违约同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逾期未交付货物或者提供不合格货物的情况下,应当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2. 超过期限的利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交付货物的期限和支付利息的情况,卖方在逾期未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应当支付相应的利息。

3. 其他损失赔偿,除了违约金和利息之外,卖方还应当承担由于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误交货所致的损失、替代采购的额外费用等。

在实际的买卖合同中,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赔偿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便在发生违约时能够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同时,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避免发生违约行为,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简析违约定金与违约损害赔偿适用的关系

简析违约定金与违约损害赔偿适用的关系

要求 损 害 赔 偿 ,而 收 取 定金 的一 方 即使 还 有其 他 的损 害也 只
能没 收定 金 , 不 能请 求 损 害赔 偿 。 而 目前 我 国法律 并 未 就违 约
并 罚 的结 果 若 超过 合 同标 的额 总 和 的 ,法 院 应酌 情 减 少 定 金
的数 额 。
笔 者 认 为 , 于 怎么 并 用这 个 问 题 , 键 在 于法 律 如 何 平 对 关
简新违约定金与违约损害赔偿适用的关系

遘 钠 莨 釜 轰 任 猿 瞻 烽 轰 任 比较 商


朱 世 民
十 三条 规 定 的“ 损失 赔 偿额 应 当相 当于 因违 约所 造 成 的损 失 ”
这 一原 则 。 因此 , 者认 为 , 笔 原则 上 应 该 承认 违 约定 金 责任 与
未 免 过重 . 怕 是不 公 平 的 。 恐 对此 , 已有 学 者 指 出 , 以实 际 损 应 害 的数 额 为 限 。笔 者认 为这 一 观 点是 可 取 的 。 对 于 违 约定 金 与损 害赔 偿 如 何并 罚 的 问题 学 界 也 有 不 同 的 观点 。 学者 认 为 , 者 的并 罚 需要 当事 人 举证 证 明因 他 方 有 两 当 事人 违 约所 受 之 损失 大 于 定金 额 。即 只有 在 定 金 数 额 少 于 所 受 损 失 时 . 可并 罚 . 才 并且 并 罚 的 结 果 以所 受 损 失 为 限 。也
蕊 黄 | 足 诚 丧挂 鼍 一 投 是 法 定 巍 轰 菠景
损 害赔 偿 责任 可 以并 用 .而 且定 金 责 任 的适 用 顺 序排 在 损 害
赔 偿之 前 。也 就 是说 , 约行 为 发 生后 , 先 适 用 违 约定 金 责 违 应 任 , 时 , 害方 无 须 证 明有 无 损 害 及 损 害 额 的 大 小 , 果 违 此 受 如

20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2〕7号(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第五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六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违约金和实际损失赔偿。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预先约定的,违约方应当支付给守约方的一定金额。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而实际损失赔偿是指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对于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的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卖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买方应当接受;如果买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卖方应当交付货物。

一方未履行义务的,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买卖合同的违约赔偿标准还包括了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承担违约金和赔偿实际损失。

此外,如果违约行为构成侵权的,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买卖合同的违约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
定。

在确定违约赔偿标准时,应当考虑到违约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地确定违约赔偿标准。

总之,买卖合同的违约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确定的。

在买卖合同中,一旦发生违约情况,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实际损失。

确定违约赔偿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公平合理地确定违约赔偿标准。

论定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

论定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

论定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摘要: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与继续履行都是违反合同的主要责任形式。

定金可分为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它具有很强的担保性质,而定金的担保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来实现的,对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该如何准确的把握,这在实际交往中是应该熟练掌握的。

违约金是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的责任形式,而损害赔偿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

当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在合同中并存时,应根据这”三金”的性质的不同而区别确定三者适用关系。

当然有时还要考虑这”三金”在适用时与实际履行的关系。

实际履行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实现合同目的的需要,也是部分合同必须采取的救济措施。

正确处理不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的关系,对更好地实现自身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际履行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中,合同在经济交往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在合同实务中的应用非常广泛。

我国《合同法》对这三者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三者的适用关系却没有提及。

正确处理三者的关系不仅在合同实务中有很重要的作用,也有利于为非违约方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

本文拟从不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出发,简要论述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在实务中的适用关系。

一、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一)定金的概念、性质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我国法律中的定金分为立约定金(《担保法解释》第115条)、成约定金(《担保法解释》第116条)和解约定金(《担保法解释》第117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的适用是有条件的:(1)须为主合同有效。

定金合同要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依附于主合同的效力;(2)定金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生效要件。

如果定金没有交付,那么合同中即使约定有定金条款,那也不成立;(3)定金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

违约金与定金罚则、损害赔偿适用竞合问题

违约金与定金罚则、损害赔偿适用竞合问题

违约⾦与定⾦罚则、损害赔偿适⽤竞合问题违约⾦与定⾦罚则、损害赔偿适⽤竞合问题包恩宁(610225 西南民族⼤学四川成都)要:现实⽣活中,合同当事⼈往往会同时约定定⾦与违约⾦,理论界也对违约⾦、定⾦与损摘要:害赔偿的使⽤问题意见不⼀,笔者认为⼀般情况下定⾦与违约⾦择⼀适⽤,损害赔偿可以作为定⾦或违约⾦不⾜时的补充救济填平受害⼈损失。

关键词:违约⾦;定⾦;损害赔偿;竞合关键词:⼀、⼏项救济措施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1.违约⾦违约⾦是指由当事⼈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后作出的独⽴于履⾏⾏为以外的给付。

关于违约⾦的性质学术上存在很⼤争议,主要观点有以下三点:①惩罚性;②补偿性(英美法系);③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

2.定⾦定⾦是指合同当事⼈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由⼀⽅当事⼈预先⽀付给另外⼀⽅的⼀定款项,是合同担保的⼀种⽅式(郭明瑞⽅绍坤《民法》)。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九条规定,定⾦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双⽅债权,交付定⾦的⼀⽅不履⾏债务的丧失定⾦;⽽收受定⾦的⼀⽅不履⾏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

在学理上通常将定⾦的种类分为以下四种,即⽴约定⾦、成约定⾦、解约定⾦、违约定⾦。

在定⾦的数额上法律规定“定⾦的数额由当事⼈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损害赔偿概念:损害赔偿即合同⼀⽅违反合同之后给予守约⽅因其违反合同所遭受损失的赔偿,只要守约⽅有因违约带来的损失便可以要求违约⽅赔偿,其赔偿额度应与其所遭受损失相当。

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承担⽅式的⼀种。

⼆、违约⾦与定⾦竞合时的选择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百⼀⼗六条规定“当事⼈既约定违约⾦,⼜约定定⾦的,⼀⽅违约时,对⽅可以选择适⽤违约⾦或者定⾦条款。

”意味着当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约定了定⾦条款,当⼀⽅当事⼈违约时,守约⽅有权利根据当时的情况去选择适宜的条款来主张权利。

此处的定⾦除当事⼈约定外⼀般属于违约定⾦。

笔者⽀持此种观点即违约⾦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且以赔偿性违约⾦为原则,惩罚性违约⾦为例外。

论合同违约责任承担之定金、损害赔偿、违约金的关系

论合同违约责任承担之定金、损害赔偿、违约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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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论合同违约责任承担之定金、损害赔偿、违约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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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法学 7 班
约金的联系。
李亮佳
定金应当在合成立时或者合同义务着手履行前交付,而对于违约金,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先行给付,只能在一 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和违约金支付的时间不同。而且定金一般只能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设立,而违约金可以由当 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律规定设立。所以二者的设立不同。另外,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否则超过 部分无效。而违约金数额因具体违约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是按照违约可能造成的实际损失额来确定,所以 两者确定的数额不同。 (3)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联系、区别 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的补救方式,具有损害赔偿所不具有的特点。由于违约金数额可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 时约定,这样当事人对违约后承担责任的范围可以预先确定。一旦发生违约则不必具体计算损害范围,受害人就可 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所以,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相比,一个重要特点在于,违约金的支付避免了损害赔偿方式在适用 中经常遇到的计算损失范围和举证的困难,从而节省了计算上的花费,甚至可避免费时费神的诉讼程序。 违约金虽然具有损害赔偿所不具有的作用,但与损害赔偿相比,也具有明显的缺陷。由于违约金是事先约 定的,当事人订立违约金条款时,毕竟难以预料到违约后的实际损失,如果当事人订立违约金条款旨在弥补违约后 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则违约金可能因数额低于实际损失而不能完全弥补受害人的损害。在这方面,损害赔偿方式则 具有明显的优点。一方面,损害赔偿范围是根据违约后的实际损失确定的,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因此在数额上较为 准确。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的发展和物质的丰富,为当事人采取代替购买和替代销售的方法提 供了条件。所以,我们认为,应按照交易的需要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补偿方式,不能完全以违约金形式取代损害赔 偿方式。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能并用吗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能并用吗

违约⾦和损害赔偿⾦能并⽤吗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考虑到有履⾏风险,⼀般会设置违约条款,约定⼀些违约⾦或损害赔偿⾦来约束对⽅。

很多时候,违约⾦和损害赔偿⾦都会出现在违约条款当中,那么违约⾦和损害赔偿⾦能并⽤吗?下⾯将由店铺的⼩编为您解答这⼀相关问题。

⼀、违约⾦和损害赔偿⾦能并⽤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可以约定违约⾦,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般⽽⾔这两者是不能并⽤的。

当然,惩罚性损害赔偿⾦可以与违约⾦同时适⽤,但是惩罚性损害赔偿必须是法定的。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条当事⼈可以约定⼀⽅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付⼀定数额的违约⾦,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法。

约定的违约⾦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过分⾼于造成的损失的,⼈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就迟延履⾏约定违约⾦的,违约⽅⽀付违约⾦后,还应当履⾏债务。

⼆、违约⾦有哪些类别1、法定违约⾦。

法定违约⾦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为法定违约⾦。

在⼀些法规中,明⽂规定的违约⾦⽐例。

合同对违约⾦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例,适⽤法定违约⾦。

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的⽅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2、约定违约⾦。

由当事⼈约定的,为约定违约⾦。

约定违约⾦是⼀种合同关系,称违约⾦合同。

这种合同属从合同。

主合同⽆效,违约⾦合同⽆效。

违约⾦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要件。

约定违约⾦⼜是⼀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为发⽣,违约⾦合同⽣效;违约⾏为不发⽣,违约⾦合同不⽣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违约⾦与损害赔偿⼀般来讲不可以并⽤,两者都是以补偿损失为主,但有特别规定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则可以与违约⾦并⽤。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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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订金)、定金、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

预付款(订金)、定金、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

预付款(订金)、定金、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1.预付款(订金)。

预付款是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将合同款总额的部分款项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

预付款对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起一定的资助作用,具有支援性质,但不起保证作用。

在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成为应付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没有履行合同,则原预付的数额的货币应当退还给支付预付款的当事人。

2.定金。

定金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为保障合同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这是在没有第三方参加的情况下,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采取的保障合同履行的措施。

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定金担保具有以下特点:一、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定金存在于合同订立时或合同履行前,因此,只要发生一方当事人给付定金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定金的事实,就证明合同已经成立;二、价金的预先给付性。

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定金担保,合同履行后,这部分金额抵作应给付的部分价款,或者收回起到预付款的作用;三、制裁作用。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可见,定金具有制裁作用。

3.违约金。

违约金是合同义务人违约时,应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

违约金具有惩罚与补偿性双重功能,因此,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和违约人主观上有过错,即应支付违约金,而不考虑债权人有无实际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是如何的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是如何的

定⾦与损害赔偿⾦的关系是如何的定⾦和违约赔偿⾦的概念不是不相同的,但是两者⼜有相同之处,既有区别⼜有联系,它们的联系是怎样的?对于这个问题,店铺⼩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清楚这个问题,那么就请你跟着⼩编⼀起往下看,相信看过之后的你,对于这个问题⼀定会有所了解。

定⾦与损害赔偿⾦的关系如何违约定⾦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相⽐较⽽⾔,前者⼀般是约定的责任,后者⼀般是法定的责任。

免费得到上的损害赔偿⾦,就是合同⼀⽅因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另⼀⽅⽀付的损失赔偿⾦额。

由于定⾦具有惩罚性的特点,其适⽤不以实际损害的发⽣为前提,因⽽其应当是独⽴于损害赔偿责任的,所以定⾦与损害赔偿⾦可以并⽤。

《民法典》第五百⼋⼗四条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订⽴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六条【定⾦担保】当事⼈可以约定⼀⽅向对⽅给付定⾦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合同⾃实际交付定⾦时成⽴。

定⾦的数额由当事⼈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超过部分不产⽣定⾦的效⼒。

实际交付的定⾦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数额。

第五百⼋⼗七条【定⾦罚则】债务⼈履⾏债务的,定⾦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的⼀⽅不履⾏债务或者履⾏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的,⽆权请求返还定⾦;收受定⾦的⼀⽅不履⾏债务或者履⾏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

定⾦与损害赔偿⾦并⽤应遵循如下规则:(1)若定⾦收益⾼于实际损失额,如⽆特别约定,则直接适⽤定⾦,此定⾦应折算为损害赔偿⾦。

(2)若定⾦⼩于实际损失,当事⼈除收取定⾦收益外,仍得请求赔偿损失。

(3)若当事⼈明确约定定⾦为损失之预设,则定⾦与损害赔偿⾦不得并⽤。

定⾦与赔偿⾦这两个概念是既区别⼜有联系的,在⼀定的情况下,两者还能并⽤,但是这个都要看具体的条件。

民法典对于违约金和定金的解释

民法典对于违约金和定金的解释

民法典对于违约金和定金的解释嘿,咱今儿个就来好好唠唠民法典里对违约金和定金的解释!你想啊,这违约金就好比是给你设的一道防线,比如说你和别人签了个合同,答应了啥事儿,要是你没做到,那不好意思,违约金就得拿出来了。

就好像你跟朋友约好了一起去打球,结果你临时放鸽子,那朋友
不得让你请喝饮料啥的当作惩罚呀!(这不就和违约金一个道理嘛。

)定金呢,也很重要啊!它就像是一个承诺的保证金。

你去买房买车,先交个定金,这就表示你是真心想要的。

就像你去排队买限量版的东西,先交定金占个位儿。

(是不是很好理解呀!)
民法典对这俩可是规定得明明白白的。

比如说违约金,不能随便定
得超高,那不成了霸王条款嘛!得合理才行。

要是定高了,法院还能
给调整呢!这多公平啊!(不然还不得被坑死呀!)定金呢,要是你
反悔了,那对不起,定金可能就拿不回来了。

可要是对方反悔,那得
双倍返还定金给你呢!(这多解气呀!)
我给你讲个例子哈,小王要租个房子,和房东签合同的时候交了定金。

结果房东突然说不租给他了,那按照民法典,房东就得双倍返还
定金给小王。

要是小王自己不想租了,那定金就归房东啦。

咱再想想,要是没有民法典对违约金和定金的这些规定,那得多乱
套呀!大家都随心所欲地定,那还不得天天打官司呀!(那可不得
了!)所以说,民法典真的是太重要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好多保障呢!(真的是超级棒呀!)
总之,民法典对于违约金和定金的解释清晰明确,让我们在各种交易和约定中有了准则和保障。

它就像是我们的保护神,让我们能安心地去做事,不用担心被坑被骗。

(真的是太好啦!)。

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关系

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关系

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关係违约金,定金,损失赔偿之间的相互关係及处理原则【损失赔偿】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要求是不得超过总金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可以立即返还,也可以作为预付款。

若造成的损失超过定金,定金也不能增加,但是定金罚则可以和赔偿损失同时适用。

定金不足的部分,可以要求违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并用的总和不超过全部损失。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主张违约金时,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事实依据。

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不同的,赔偿损失仅限于实际损失的数额,违约金则带有一定惩罚的性质,可能会比实际损失多,所指的“增加、减少”是指约定的违约金过分的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而请求法院酌量的增加或减少,最终结果需要法院的裁判。

“过分”一般是以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限度,增加或减少的请求必须由当事人主动提出,法院不主动审查是否“过分”。

违约金和定金不同时适用;实际损失和违约金不同时适用。

违约赔偿的目的是让对方减少损失,而不是让对方发财。

举例说明:例1、定金1w,违约金2w,实际损失2w,可以要求支付3w(返还定金1w+支付违约金2w)。

例2、定金2w,违约金1w,实际损失2w,可以要求返还4w(双倍返还定金)。

例3、定金2w,违约金1w,实际损失5w,可以要求支付7w(返还定金2w+赔偿实际损失5w)。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採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中“违约金、定金、赔偿金”适用的关系

合同法中“违约金、定金、赔偿金”适用的关系

合同法中“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适用关系违约责任,也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类,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也是民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违约责任是约束当事人全面地、正确地、严格地履行合同的法律机制,是合同之债履行的一般担保。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在形式上主要采取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各种补救措施(如修补、替换等)、定金、违约金等。

定金、违约金、赔偿损失作为违约责任的主要金钱形式,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导致了人们理解上的偏差,进而导致了在具体适用中的混乱。

第一、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金的基本内涵。

1、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特点,并兼有一定的惩罚性。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因此,主张违约金时,可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定依据。

那么如何认定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违约金的调整原则上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在纠纷中主动提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不直接干预。

2、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对方预先给付的金钱,它不是一种单纯的合同责任形式,而是兼具有担保性质。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由收受方退回或抵作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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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关系
一、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新司法解释的考点预测与总结》
【第二十六条】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总结:
Ø 第一,解除合同后,依然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在履行迟延情形下,支付违约金后,依然应继续履行。

Ø 第二,违约金约定过高可请求适当降低,超过损失额30%为过高。

Ø 第三,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并存,但不得超过损失总额。

Ø 第四,定金和违约金,择一适用,不得并存。

Ø 第五,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性质相同不得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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