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的通知
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7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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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单位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姓名刘立拟定职务(职称)助理工程师专业方向设备管理与维修填表时间:2016 年10 月11 日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使用。
2.双面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
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3.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人员(含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和流动人员)的考核确定工作;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的考核确定工作;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其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确定工作。
4.完善审核签章手续后的《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应分别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和所在单位文书档案。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实行考核确定:(1)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2)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或专业。
诚信承诺书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有关规定,承诺按规定程序呈报,所提供的呈报材料(相关证书、业绩成果等)真实、准确,如有任何不实、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愿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字):年月日呈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兹保证同志系本单位职工,经认真审核,呈报材料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符合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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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16年,福建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总数达到26.2万人,各地要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现就做好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一、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一)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各地要把创业引领计划纳入本地区“双创”工作总体安排,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和工作推动,细化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支持等创业扶持政策,深化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深入实施。
将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范围逐步延伸至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以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大学生创业活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公益资金和市场创投资金等多渠道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经信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农业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二)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修订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建立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协同育人新机制。
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业指导等方面的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毕业生资格审核与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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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毕业生资格审核与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0•【字号】•【施行日期】2016.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毕业生资格审核与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经研究,2016年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毕业生资格审核与毕业证书审核验印工作定于2016年6月1日至7月8日进行。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须提供的材料(一)本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原件。
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对象必须是经我厅审批录取入学,取得正式学籍,思想品德合格,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习和毕业设计)学习并经考核合格的学生。
(二)《广西中等职业学校2016年秋季毕业生资格审核(成绩与操行)与证书验印登记表》(附件1),此表已在“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成绩验证管理体系”(以下简称“成绩验证系统”),仅限于建立成绩档案并达到成绩档案建设要求的毕业生填报,一式3份(区直学校一式2份),要求用A4纸打印,计算机制表,学生姓名及顺序要与《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一致,“各类课程综合成绩”栏统一填写成绩等级(按专业课程学习情况划分为优秀、良好、及格等3个等级)。
同时,将通过2015年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升学的2013级学生和普通3年制学生分开制表,其“毕业实习”栏填为“升学”。
(三)《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学生信息更正表》(附件2),要求用A4纸打印,计算机制表。
在验印期间同时办理学生信息更正,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四)毕业班总结。
毕业班总结要求全面反映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情况(含思想教育、课程设置、教材使用、课时安排、教学质量、实习、技能考核、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等),并附上专业教学进程表。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https://img.taocdn.com/s3/m/8b438bba31b765ce04081410.png)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办理依据和条件
川职改〔1991〕8号。
二、所需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1式二份;
2、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总结一份;
4、单位推荐意见一份;
三、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向单位提交(二)中所述前三项材料;
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经严格审核,如情况属实,符合认定条件的,分别在身份证等复印件和有关表格材料加具意见、盖章;
3、单位写出推荐意见,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县人社局职改办办理(人事代理人员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将材料转交市职改办);
5、县职改办审批。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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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在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初次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时可申请考核认定。
二、办理依据1、《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2、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
4、《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6〕629号)及《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
三、实施机关根据工商注册或行政隶属关系,考核认定按市区两级实行属地化管理,推行职称申报点管理制度:1、市级职称申报点及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考核认定。
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一楼职称窗口,2128235、2128209。
2、各区职称申报点及咨询电话:各区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本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考核认定。
职称申报点由各区自主设置、自行公布,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各区咨询电话:8841900(横琴新区),2516832(香洲区),5525757(斗门区); 7263996(金湾区),3629826(高新区), 7268648(高栏港区)。
四、办理条件对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等在职学历教育毕业生),初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考核认定,是在确保初定职务的质量,简化评审程序的有效做法。
按照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部署,对于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考核认定;对于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实行择优推荐,统一评价,分别使用;对于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船舶、出版、翻译、工业设计、国际商务等专业的中、初级资格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受理考核认定,如需获得以上专业的职称,请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报名考试信息请到广东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3bfc0ddda38376baf1faef5.png)
学生…2015‟51 号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为了进一步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开展2016届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1、毕业生个人信息维护(11月8日前):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就业管理和监测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填写和补充。
填写前请先阅读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确保信息填写正确。
2、院级审核(11月15日前):辅导员对毕业生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上报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注意事项请详见附件2。
3、校级审核(11月20日前):校就业指导中心对上报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全校毕业生信息填写无误。
4、信息上报:(11月30日前):通过系统将毕业生信息上报省人社厅和教育部。
请各学院务做好信息填写指导工作,要求毕业生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内的信息将作为今后办理报到证、派送档案的重要依据,不得有误。
在信息维护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请及时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附件:1、毕业生个人信息维护注意事项2、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就业管理和监测系统操作手册学生处 2015年10月12日抄送:校领导,有关部处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5年10月12日印发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就业管理和监测系统操作手册(毕业生)1.1用户登录1.1.1登录页面用户在浏览器地址输入: 进行访问。
浏览器将自动打开系统首页,提供了用户登录窗口,如下图:1.1.2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系统默认用户毕业年份+身份证号码系统默认密码000用户只需在用户名、密码输入框中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即可登录到后台系统中。
1.1.3忘记用户名、密码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毕业年份、学历可以重置密码为0001.2系统桌面介绍用户登录后,系统显示如下图所示的操作桌面。
桌面左边是系统功能菜单,右边为主操作区。
1.3毕业信息维护1.3.1基本信息维护对基本信息进行维护时,当生源信息填写不完整时,系统对信息不予保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7cae4c1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a3.png)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26•【字号】鲁政办字〔2016〕117号•【施行日期】2016.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1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今年我省毕业生总量达56万人,位居全国前列。
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诸多因素影响,毕业生就业难度增加,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将毕业生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作为当前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将措施想得更实,将工作抓得更紧,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确保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
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善于结合实际做好创新性工作,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发展新经济,不断催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造更多适合高素质年轻群体的就业岗位。
要紧密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新要求,引领更多毕业生投身创业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千方百计完成2016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促进毕业生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二、完善落实政策,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一)充分释放政策促进就业效应。
关于启动2016届毕业环节相关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启动2016届毕业环节相关工作的通知【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f8a06dc9fad6195f302ba62e.png)
教务发〔2015〕6号关于启动2016届毕业环节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毕业环节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本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启动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各学院可在总结2015届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参照执行。
一、毕业实习1.各专业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毕业实习大纲,安排与落实毕业实习工作。
2.各学院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工作,鼓励学生进入校企合作单位进行实习,以保证学生实习质量。
3.各院、系按照《关于加强本科学生毕业阶段管理的规定》(沪建院教[2011]33号)和《关于做好2009级专科毕业顶岗实习工作的通知》(教务发[2011]36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毕业阶段的学生进行管理。
4.11月25日之前,各学院将2016届毕业学生实习单位及每单位接纳学生人数报送教务处。
二、毕业设计(论文)1.学校鼓励学院继续在毕业环节工作中结合专业特点实施改革,倡导继续推进以大设计、小论文,项目代论文等形式的毕业设计环节工作改革。
希望学院在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关注小论文、产品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等文本的规范性,避免只关注设计过程、偏废文字表达情况的发生。
2.各学院要制订2016届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毕业设计的内容、时间安排、字数等具体要求,方案的制定可根据专业特点,参考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中相关规定进行。
设计(论文)模板及中期检查表等相关材料各学院也可自行设计,但需与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一并报教务处备案。
3.具体要求:(1)严控进入毕业环节门槛,未达到条件的学生(尚缺12学分,或3门课程未及格)一律不得进入毕业环节。
(2)毕业设计周数: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执行。
(3)各学院于第八学期第11周前结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4)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其他文档,并于10月20日之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文档、交教务处。
教务处将在各阶段开展检查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3eb0255b84ae45c3a358c32.png)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人社部函[2016]18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6.02.02【实施日期】2016.0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加大,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更为复杂、任务更加艰巨。
各地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实施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两项计划为重要抓手,精准发力,分类施策,创新举措,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政策措施,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支持,落实好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
要完善政策操作办法,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政策审批、办理流程和政策凭证,推行一站式办理、网上办理等服务,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享受政策提供便利。
要通过多种方式督导、检查、评估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策及时兑现。
要广泛开展就业政策宣传解读活动,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发挥校园网等平台功能推送政策信息,组织人社厅(局)长进校园宣讲、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等方。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动态摸查及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动态摸查及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b8af1e7f90f76c661371a76.png)
江西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文件赣农大招就字〔2015〕16号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动态摸查及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及时掌握毕业生分阶段就业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毕业生充分、体面、公平、安全就业,各学院应抓紧抓实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动态摸查工作和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摸查时间毕业生就业动态摸查是一项连续、动态的工作,各学院应把握摸查工作的关键节点,切实了解毕业生就业状况。
1、寒假结束之前。
各学院应将之前各式各类招聘会签约情况了解清楚,回访用人单位招聘情况,指导督促毕业生切实把握每一个就业机会。
2、上半年开学初。
各学院应在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半个月之内摸查了解毕业生在寒假的实习、求职情况。
3、就业关键时期。
2016年4月至6月是就业关键时期,各学院应充分了解学生就业情况,指导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校园春季招聘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推荐工作。
4、就业调整时期。
2016年6月15日至7月5日是毕业生就业岗位的调整期,各学院要加强与毕业生的联系,准确掌握其就业单位的变换情况,及时调整就业方案。
5、就业跟踪服务时期。
2016年7月6日至12月31日是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调整就业信息的重要时期,各学院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做好对离校毕业生的就业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准确更改毕业生就业相关信息,确保就业方案真实、有效。
二、摸查内容1、对每位毕业生就业动态进行摸查,内容包括已签订就业协议单位、就业意向工作单位、考研拟录取学校、公务员拟录取单位、自主创业、在找工作以及无工作就业困难等。
请各学院要求毕业生登录江西农业大学就业信息网点击毕业生信息管理系统栏(网址http://210.35.128.197/login/loginxs.asp),登录用户名为学生的学号,密码为学生的身份证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阶段动态摸查信息的填写。
2、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目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进行摸查,建立专门档案(登记表格),内容包括学院、专业班级、姓名、性别、困难情况、帮扶措施以及帮扶结果等。
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已被取消
![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已被取消](https://img.taocdn.com/s3/m/7781d061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0b.png)
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已被取消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已被取消职业经理人的资格认证已经被取消,各位想要报考的考生要注意哦!下面是yjbys店铺和大家分享的具体通知资料,欢迎大家阅读了解!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创造便利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开展自我清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对照职业分类大典对现有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业,原则上要放宽市场准入。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真正市场化,不能影响就业创业。
今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新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继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同时,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要依法依规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和实施的监管,逐步构建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推动职业资格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
在推进职业教育结构调整时,要更加突出以用为本,提升学生实践能力,让实际工作对职业技能的需求真正成为职业教育和选人用人的导向。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 国务院2016年6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附件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已被取消】。
2016届毕业生生源审核注意事项
![2016届毕业生生源审核注意事项](https://img.taocdn.com/s3/m/bcb36d4577232f60ddcca1ea.png)
2016届毕业生生源审核注意事项
1、生源审核是指内蒙古教育厅对应届毕业生个人信息进行核对,以确认毕业生身份。
生源审核十分重要,将直接影响后续就业手续的办理,请学生本人务必认真核对表格中每个项目内容是否正确,特别是姓名、家庭户口所在地(生源所在地)。
2、家庭户口所在地:请具体到区县(**省**市**区/县)。
如毕业后未签约或签约单位不接收档案,毕业生档案将据此发送。
3、审核流程:
4、请学院老师督促各班毕业生务必在1月3日中午之前登录就业信息网填报本人信息。
将签字确认后的核对表按时间表到就业办公室高玉峰老师处进行在线修改审核,时间视错误量而定。
5、如签字单中有遗漏请手写补充,如有多余、无法联系,以及时间安排与考试冲突或已回家等其他原因请联系我们另行约定时间:5951619
6、审核时间表。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e16ee1f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af.png)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6.28•【字号】粤教师函〔2016〕66号•【施行日期】201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各高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教师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已入库评审委员信息更新和新评审委员推荐工作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我省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简称“评委库”),加强评委库管理,决定对评委库评审委员人选进行更新。
请各高校于8月31日前完成对评审委员人选信息的录入、更新、审核和提交工作。
(一)已入库评审委员信息更新工作1.各高校登陆“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网址为:),点击页面左侧“业务工作”栏中的“教师职称评审”模块,选择“评委库管理”,用管理账号登陆(账号和密码与高校职称申报管理账号和密码相同),直接对本校2016年以前已入库委员信息进行审核、更新、确认。
(1)重点核对、更新、补充已入库委员现所在单位、行政职务、从事教学的学科及其专业、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近5年参加我省高等学校或高职学校评委会评审工作情况等信息,并在相片栏上传JPG格式的正面半身免冠电子照片。
(2)已入库评审委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在系统“状态”中选择“停用”,并勾选原因:①变更工作单位;②不再从事高校相关工作;③已经退休;④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⑤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高校职称评审委员。
2.各校通过系统打印本校《拟停用评审委员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行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工作的补充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行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工作的补充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f1bd049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3c.png)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行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工作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6.20•【字号】•【施行日期】2016.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行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工作的补充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行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6〕379号)的要求,2015年秋季入学的学生使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系统”)进行毕业申请及验印,为更好地开展该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学校提交毕业申请时,必须要保证国家系统中的学生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照片等)完整、准确无误。
市教育局要严格审核,如有学生信息错误,及时退回学校修改,一旦市教育局审核毕业后,信息即无法修改。
二、国家系统毕业证号生成流程。
市教育局按要求填报“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号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信息统计表”(附件2),并将表发送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收到邮件后3个工作日内生成毕业证号。
联系电话:371-65900973。
三、其他事宜1.市教育局在申请办理毕业证时需要做到:纸质毕业证书内容与网上电子学籍信息一致,纸质证书办证数量与电子学籍申请毕业数量一致,纸质证办证顺序、电子学籍网上申请毕业顺序与审批表顺序一致。
2.对于在国家系统中2015年秋季以前入学且在“河南省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已进行过毕业处理的学生,各市教育局在做完2016年毕业证验印工作后,要督促学校抓紧在国家系统里申报毕业并及时审核。
附件:1.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号申报汇总表2.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号申报汇总表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6月20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漳政综〔2016〕92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漳政综〔2016〕92号](https://img.taocdn.com/s3/m/8d98a970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92.png)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漳政综〔2016〕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2016年,漳州市内高校毕业生和市外高校漳州生源毕业生总数达3万余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人社部就业创业工作指导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一)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闽政办〔2011〕175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漳政办〔2013〕156号)精神,制定出台配套措施,明确相应条件、标准和程序,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企业登记、税收优惠、启动资金扶持、申请小额贷款、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创业场所租金补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农业局,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组织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
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组织我市高校350名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专项补助,所需经费从省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名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8bad41a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eb.png)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闽人社文〔2016〕306号•【施行日期】201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名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0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各高校、有关项目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办法》(闽人发〔2012〕134号),我们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经书面评审、现场答辩、实地考察和公示,小犀牛(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60个项目为2016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名单附后),每个项目资助3-10万元,现予以公布。
各省级资助项目要按照闽人发〔2012〕134号文件要求,从接受资助起三年内,按年度于每年底前向我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报送资助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
同时,要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推动创业项目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成为我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示范项目。
各设区市人社局、各高校要持续做好省级资助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加强对资助创业项目的指导服务,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陈伟彬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附件:2016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名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9月30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ea7be74b307e87101f696b2.png)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学厅函[2016]13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6.03.17
【实施日期】2016.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起,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
就业状况统计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基础工作,也是精准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的
重要依据。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统计指标体系,切实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作为统计服务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加大资金支持和人员保障,一级一级抓、层层抓落实,确保未就业统计准确、及时,确保就业帮扶有的放矢、精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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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大中专毕业生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神华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神华人〔2006〕374号)精神,现将公司2016年度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次认定对象及范围
2011年(含)以后毕业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工程、政工系列。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毕业生毕业后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已有本专业工龄一年(含)以上,且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两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和大学本科毕业后满一年即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中专毕业满一年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1日。
三、申报程序
(一)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由本人写出见习总结并向单位提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
(二)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撰写见习总结报告,经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学信网查询页送本单位负责职称的工作人员审核,由审核人确认,并在学信网查询页上签字盖章。
(四)各单位负责职称的工作人员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次认定人员汇总表》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档案主管处审核并签字盖章。
(五)各单位负责职称的工作人员将上述材料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教育培训中心技能鉴定科。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 2016年9月30日前。
(二)各单位要按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对已认定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三)申报人员每人交1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1张(申报员级资格人员除外),由各单位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照片按申报资格统一粘贴于《2016年初次认定照片粘贴表》。
(四)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要整洁、齐全,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过申报截止日期的,不予受理。
(五)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到公司教育培训中心技能鉴定科领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传达给申报人员,指导申报人员完成申报工作,并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单位通报批评,直接责任人调离岗位,申报人3年不得参评的处分。
(三)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费用:100元/人。
附件: 1.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工程、政工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次认定人员汇总表
3.2016年初次认定照片粘贴表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