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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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现将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7.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8.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7月9日——结束——。

【手把手教你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消费税】一起学:消费税申报及其他

【手把手教你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消费税】一起学:消费税申报及其他

【手把手教你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消费税】一起学:消费税申报及其他展开全文今天来学:消费税申报及其他壹成品油消费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操作步骤1、进入界面功能入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2、进行申报查询(1)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按实际销售数量、价格、扣缴税额等进行如实申报,完成后保存。

(2)选择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如图所示,择出应税消费品名称\项目及减(免)项目名称,完成点击保存。

点击下图,向专家学习如何减轻企业涉税风险:(3)填写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图中,蓝色数据为手动填写,黑色数字由系统自动计算或自动带出,完成后点击保存。

(4)填写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根据填写说明及申报情况,完成该页面,点击保存。

所需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系统后台会进行一窗式比对,比对失败可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查看申报失败原因;比对成功系统自动跳转至附加税申报界面,填写好申报数据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可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进行缴款/查询、下载申报表、申报作废操作。

贰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消费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个月或者1个季度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操作步骤1、进入界面功能入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2、进行申报查询(1)填写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按实际销售数量、价格、扣缴税额等进行如实申报,完成后点击保存。

(2)填写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蓝色数据为手动填写,黑色数字由系统自动计算或自动带出,完成后点击保存。

(3)填写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4)选择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根据下列选项,择出应税消费品名称及减(免)项目名称,完成后保存,并提交申报表。

点击“申报”后,系统自动跳转到附加税申报界面。

注意事项1、主表会根据纳税人核定的消费税税目不同而不同;2、同属期、同税款属性不允许重复申报,在未扣缴成功的情况下,如需更正可进行申报作废,再进行申报;3、如果查找不到该报表,可能未进行税种登记,需先到窗口进行税(费)种认定;4、首次享受减免税申报的纳税人需先做减免税备案;叁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1997)-国税发[1997]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1997)-国税发[1997]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1997)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5月21日国税发〔199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最近,各地在执行消费税政策中陆续反映出一些问题,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给予明确。

现根据部分地区消费税问题座谈会讨论的意见,就有关具体征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问题对纳税人用外购已税烟丝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和扣除已纳税款的计算方法统一后,如果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在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应一律采取6%的征收率换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不含增值税的外购已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外购已税消费品的含税销售额÷(1+6%)二、关于工业企业从事应税消费品购销的征税问题(一)对既有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时又购进与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样的应税消费品进行销售的工业企业,对其销售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上述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仅限于烟丝、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和摩托车。

(二)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如需进一步加浆降度的白酒及食用酒精,需进行调香、调味和勾兑的白酒,需进行深加工、包装、贴标、组合的珠宝玉石、化妆品、酒、鞭炮焰火等),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颁布时间:1993-12-2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一、关于卷烟分类计税标准问题(一)纳税人销售的卷烟因放开销售价格而经常发生价格上下浮动的,应以该牌号规格卷烟销售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但销售的卷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2.无销售价格的。

在实际执行中,月初可先按上月或者离销售当月最近月份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月份终了再按实际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并结算应纳税款。

(二)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一律按照甲类卷烟税率征税。

(四)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

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照甲类卷烟的税率征税。

(五)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六)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甲类卷烟税率征税:1.进口卷烟;2.白包卷烟;3.手工卷烟;4.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附后。

(七)卷烟分类计税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关于酒的征收范围问题(一)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

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二)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确定税率征税。

(三)以外购白酒加浆降度,或外购散酒装瓶出售,以及外购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白酒,按照外购白酒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

凡白酒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四)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学习兴税2024题库(货劳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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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1、下列纳税人中,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是(B)A税务局B税务师事务所C某乡镇人民政府D消费者个人2、办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时,税务机关承诺办结审批时限的一般规定是(C)A1个工作日B5个工作日C10个工作日D20个工作日3、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相关规定,下列情况可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C)A商店零售的烟酒B商店零售的服装C商店零售的劳保用品D向消费者个人销售的住房4、资源回收企业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线向出售者反向开具发票所标注的字样是(C)A收购B废旧物资收购C报废产品收购D资源回收5、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红字发票的份数是(D)A1份B2份C3份D多份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包含(D)A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B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C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D提供应税服务按照使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7、关于消费税从价定率计税销售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A消费税计税销售额包括增值税B白酒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计入计税销售额C高档化妆品品牌使用费应计入计税销售额D金银首饰包装费不计入计税销售额8、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税务局批准实行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电信企业,如果其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申报不实的,应是(D)A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按预征率全额补征增值税B由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按预征率全额补征增值税C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按适用税率全额补征增值税D由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按适用税率全额补征增值税9、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B)A对应税率或征收率B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C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零税率红字发票D对应征收率10、某纳税人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条件,其已抵扣的下列扣税凭证,不能作为计算进项构成比例分子的是(A)A农产品收购发票B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C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D增值税专用发票11、对于已经由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和流程解除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C)工作日内恢复其税控系统开票功能,保障纳税人正常开具发票A1个B5个C2个D3个12、综服企业连续12个月内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代办退税税额占申报代办退税税额5%以上的,不得从事代办退税业务的时限为(D)A6个月B12个月C24个月D36个月13、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C),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推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强大人才支撑A以用为本,聚天下英才而用之B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D人才资源的优惠配置14、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应税行为中,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的是(C)A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B金融机构发放国家助学贷款C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D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1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下列凭证,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是(B)A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取得收购凭证B从小规模纳税人的批发商购买免税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C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免税粮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D从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E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其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6、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不得变更的期限是(C)A6个月B一年C36个月D5年17、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B)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A一年,2辆B一个自然年度内,3辆C12个月,2辆D12个月,3辆18、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C)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A购置应税车辆三十日内B办理车辆登记三十日内C购置应税车辆六十日内D办理车辆登记六十日内19、纳税人发生下列增值税应税行为,税率不为9%的是(D)A邮政普遍服务B邮政特殊服务C基础电信服务D增值电信服务20、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政策允许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特殊情况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填写消费税《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应注意的事项

填写消费税《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应注意的事项

填写消费税《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应注意的事项“此次消费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今年,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政策文件后,有许多读者提出疑问,为此,小编梳理了关于近期消费税相关调整的问题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解答。

问:此次消费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为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消费税申报表中新增《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适用于成品油、电池、涂料、小汽车、烟类、酒类、其他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申报,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问:新增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的填写应当注意哪些方面?答:新增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的填写应当注意以下方面:《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不含暂缓征收的项目申报;该表不适用于未发生减(免)消费税业务的纳税人和受托加工方;表中“应税消费品名称”,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的名称;表中“减(免)性质代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项目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项目名称,填写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对应的减(免)项目名称;表中“减(免)金额”,填写本期应当申报减征、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金额,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减(免)金额应区分不同税率分栏填写。

问:新增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与委托加工准予扣除填写的《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的区别是什么?答:《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适用于成品油、电池、涂料、小汽车、烟类、酒类、其他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申报, 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使用,应当注意减(免)金额栏次的填写;而《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适用于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填报,注意在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时,应当由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加上当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得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8.1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为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提高车辆购置税征管效率,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补充公告如下:一、《办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分别如下:(一)纳税人身份证明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上的签发机关所在地与车辆登记注册地不一致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书)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境内居住证明;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境内居住证明;4.组织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二)车辆价格证明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销售者开具给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凭证,包括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2.进口车辆,提供车辆电子信息单、车辆一致性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5月26日国税发<1994>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沈阳、西安、武汉、广州、成都、长春、南京市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实施以来,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陆续反映出了一些问题,要求予以明确。

现根据消费税问题座谈会讨论的意见,就几个具体征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委托加工征税问题1.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对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可暂按加工费征收消费税。

二、关于已税消费品的扣除问题1.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对于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此项按规定可以扣除的买价或消费税,是指当期所实际耗用的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对企业用1993年底以前库存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允许按照已税消费品的实际采购成本(不含增值税)予以扣除。

3.对企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产汽车轮胎;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在计征消费税时,允许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汽车轮胎和摩托车的买价或已纳消费税税款计征消费税。

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结束——。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税收基础》形成性考核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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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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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10年。( )
选择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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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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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题目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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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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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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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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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单选>采用超率累进税率征收的税种是( )。
A. 土地增值税
B. 资源税
C. 企业所得税
D.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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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是:土地增值税
A. 4800
B. 1300
C. 2400
D.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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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是:5000
题目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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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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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单选>下列与纳税义务人相关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纳税人就是负税人
B.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候一致,有时候不一致
C. 在代收代缴关系中,代收人是真正的纳税人
D. 在代扣代缴关系中,代扣人是真正的纳税人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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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单选>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2016.11.30财关税[2016]63号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4号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环节执行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事宜的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从事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的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未办理消费税税种登记的,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办理税种登记。

二、2016年1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超豪华小汽车,应按月填报《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三、2016年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纳税人自2016年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应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主管税务机关对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内容核对无误后,复印件留存,原件退回纳税人。

对2016年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时限备案的,应当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

四、备案的汽车销售合同中的“购车人、厂牌型号”等内容,应与纳税人交付实物时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厂牌型号”栏目内容对应一致。

不一致的,应当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

五、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附件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1月30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2016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做好政策实施后的税收征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本《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03.31•【文号】国税发[2006]49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五条第二款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18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本篇法规《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所废止。

*注:本篇法规中第二条第二款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废止本法规第二条第三项第1目、第2目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自2023年2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应税消费品生产经营情况登记表2.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3.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4.抵扣税款台帐(外购从价定率征收应税消费品)5.抵扣税款台帐(委托加工收回、进口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6.抵扣税款台帐(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征收管理,现将有关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涉及的税收征收管理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税种登记生产销售属于通知第一条、第四条征税范围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在2006年4月30日前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登记,填写“应税消费品生产经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3.12.27•【文号】国税发[1993]153号•【施行日期】1993.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年11月5日实施日期:1998年11月5日)修改*注:本篇法规中的第四条、第十一条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3月20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1日)废止*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七条、第八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条,第八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18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沈阳、西安、武汉、广州、成都、长春、南京市税务局: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1993年12月27日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一、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认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

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纸、涂布纸或烟草薄片经机器或手工卷制的普通卷烟和雪茄型卷烟。

1.甲类卷烟甲类卷烟是指每大箱(5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卷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4.12.26•【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施行日期】2014.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本篇文件中附件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

本篇文件中附件2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自2016年10月19日起废止。

本篇文件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5月1日起暂停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现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附件2《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名称变更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删除表中“酒精”相关栏次和内容,调整后的表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1。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附件5《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中“摩托车”和“汽车轮胎”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表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2.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2月26日附件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3.14•【文号】国税函[2008]236号•【施行日期】2008.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文件附件3、附件4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18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注:本篇法规中的附件1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加强消费税管理的基础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统一称申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附件式样自行印制(附件1中的附4《卷烟销售明细表》电子表样请自税务总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下载)。

二、申报表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就推广使用申报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申报表自2008年4月份办理税款所属期为3月份的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启用。

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于2008年6月30日起停止使用。

各地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2.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3.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4.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5.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三月十四日附件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项目│ 适用税率│销售数量│销售额│应纳税额││├──┬──┤││││应税│定额│比例│││││消费品名称│税率│税率││││├────────┼──┼──┼────────┼────────┼──────────┤│卷烟│30元│45% ││││││/万│││││││ 支│││││├────────┼──┼──┼────────┼────────┼──────────┤│卷烟│30元│30% ││││││/万│││││││ 支│││││├────────┼──┼──┼────────┼────────┼──────────┤│雪茄烟│--│25% ││││├────────┼──┼──┼────────┼────────┼──────────┤│烟丝│--│30% ││││├────────┼──┼──┼────────┼────────┼──────────┤│合计│--│--│--│--││├────────┴──┴──┴────────┼────────┴──────────┤││声明│├───────────────────────┤││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本期减(免)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202108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20210801

附件8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一、增值税部分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附件2、附件5、附件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7号)附件3、附件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1、附件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附件4至附件9二、消费税部分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国税函〔2008〕757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及附件1至附件3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中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及其附件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国税函〔2009〕404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72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5号)第五条及附件3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15号)第二条及附件1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32号)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35号)第二条及附件2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95号)第二条及附件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74号)第二条及附件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三条第一款及附件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附件10三、附加税费部分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4号)第一条第一项及附件四、其他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附件11。

汽车改装专用车应缴消费税

汽车改装专用车应缴消费税

汽车改装专用车应缴消费税汽车改装专用车指的是根据用户需求对汽车进行修改和定制,以满足更高级别的性能、功能和外观要求的专用汽车。

这些专用车通常用于商业、运输和特殊用途,具有更高的定制性和专业性。

考虑到这些车辆在使用和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资源和成本,合理对其应征消费税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消费税作为一种常见的税收形式,在许多国家都得到了广泛应用。

它主要针对消费者以及特定商品和服务征收,目的是调节市场经济中的消费行为,并为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收入。

在考虑汽车改装专用车应缴消费税的问题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

首先,汽车改装专用车相对于普通车辆来说,其改装过程和所使用的材料与技术会产生额外的成本。

这些成本包括改装车辆所需要的零部件、工时费用以及定制部件的生产制造成本。

相比之下,普通车辆在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工序和配件较为标准化,从而使其成本相对较低。

因此,对汽车改装专用车征收一定的消费税是合理的,可以弥补其生产过程中的额外成本。

其次,汽车改装专用车的购买需求主要来自特定的商业和行业用户,而不是一般消费者。

这些专用车主要用于商业运营或特殊行业需求,其购买者通常是具有特殊需求和经济实力的企业或个人。

相比之下,一般的消费者购买普通车辆更多的是为了满足日常出行或娱乐需求。

在考虑税收公平性的角度上,对汽车改装专用车征收一定的消费税可以避免滥用优惠政策,确保税收的公正和平衡。

另外,汽车改装专用车在使用过程中通常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益和附加价值。

这些车辆经过改装以增加承载能力、运输效率和功能性,提高了其商业价值和应用范围。

与此同时,改装专用车还可能带来更高的关联产业发展,刺激了相关产业链的增长。

在这种背景下,合理征收消费税可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国家经济增长提供支持。

然而,在对汽车改装专用车应缴消费税的问题上,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税收政策应当合理,不应设置过高的税率,以免影响汽车改装专用车市场的发展。

过高的税率可能使得改装车辆价格过高,进而降低市场需求和购买力。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真题_7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真题_7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真题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真题单选题(共29题,共29分)1.随金银首饰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包装物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计入的会计科目是()。

A.营业外支出B.销售费用C.其他业务支出D.税金及附加2.下列情形中,会导致税务行政复议终止的是()。

A.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B.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具体行政复议的C.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D.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3.下列经法庭审核属实的资料,不作为税务行政诉讼议定案件证据的是()。

A.电子数据B.书证C.视听资料D.诉讼申请人信用等级4.纳税人将自产的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其消费税计税依据为()。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B.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售价C.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D.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5.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可一次领取不超过()个月的发票量。

A.2B.1C.4D.3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月购进货物同时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A.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B.由销售方的税务机关出具已缴纳税款凭证作为抵扣凭证C.由销售方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抵扣凭证D.可凭购进货物的运输凭证、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抵扣凭证7.下列企业不能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A.除酒类外的饮料制造企业B.医药制造企业C.房地产开发企业D.化妆品制造与销售企业8.下列属于专业税务顾问服务范围的是()。

A.办理税务注销B.专项税务咨询服务C.代理涉税争议D.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定9.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其纳税信用级别是()。

2024年税务师之税法一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4年税务师之税法一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4年税务师之税法一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单选题(共40题)1、下列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征税范围的是()。

A.大客车B.中轻型商务客车C.卡丁车D.电动汽车【答案】 B2、甲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某市,为扩大生产规模,2017 年12 月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厂房,依据受让合同支付地价款3000 万元,并支付了相关税费。

A.775.83B.1255.31C.1104.44D.1157.96【答案】 B3、下列关于进境物品进口关税的税收政策,说法不正确的是()。

A.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B.个人从境外邮递进境的药品,一律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关税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的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挡手表;高档化妆品的具体范围与消费税征收范围一致D.我国目前进境物品的进口税税率分为三档4、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是()。

A.销售自来水的商业企业B.进口原油的外贸企业C.销售自采铁矿石的国有企业D.采购蜂窝煤自用的居民个人【答案】 C5、某市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2019年11月和12月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A.52B.46.02C.72.8D.64.42【答案】 C6、甲企业在 6 年前以接受作价投资入股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取得省级政府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 500 万元。

2016 年 12 月,甲企业改制重组为 A 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未缴纳土地增值税。

2020 年 8 月,A 有限责任公司将该宗土地转让,与此同时同类地块的评估价格为 800 万元,则 A 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是()。

A.0B.500万元C.700万元D.800万元7、(2012年)2020年某企业转让一栋六成新的旧仓库,取得不含税转让收入2000万元,可扣除的相关税费共计12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

人”),未办理消费税税种登记的,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办理税
种登记。
二、2016 年 12 月 1 日起纳税人销售超豪华小汽车,应按月填报《其他
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
费税。
三、2016 年 11 月 30 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
按规定时限备案的,应当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
四、备案的汽车销售合同中的“购车人、厂牌型号”等内容,应与纳
税人交付实物时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购买方名称及身份
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厂牌型号”栏目内容对应一致。不一致的,应当缴
纳零售环节消费税。
五、本公告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
的超豪华小汽车,纳税人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含)起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
关对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内容核对无误后,复印件留存,原件退回纳税人。
对 2016 年 11 月 30 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备案以及未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
的通知》(财税〔2016〕129 号)规定,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对超豪华
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 10%的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事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的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
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74 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11-30
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66 号)
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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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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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
关内容的通知
【标 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颁布单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穗国税发﹝2008﹞265号
【发文日期】2008-09-26
【实施时间】2008-10-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消费税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8〕17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新的《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从2008年9月(税款所属期)起启用。

纳税人可登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专区/业务表格/流转税类”下载相关表格使用。

二、各征管单位应及时通知经管的小汽车消费税纳税人有关
消费税申报表的调整事宜,确保消费税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衔接。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流转税管理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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