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境人员卫生检疫.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入出境人员卫生检疫

一、检疫要求

(一)入境人员的检疫要求

1,申请来华定居,或任职、就业、学习在华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人人境时应出示健康证明。

2,在国外居住三个月以上国内公民回国,以及回国定居或工作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入境时应出示健康证明。

,3,来自黄热病疫区的人员应出示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二)出境人员的检疫要求

1,出国劳务、留学、定居及其出境一年以上的中国籍公民出境时应出示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2,根据前往国家的要求,人员出境时应出示《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

二、查验内容和方法

(一)准备

配备专业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各种检疫用品,药品、器械以及单证。

(二)单证查验

1,查验入境旅客的下列单证:

——健康证明;

——来自黄热病疫区的旅客的《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

2,查验入境交通员工的下列单证:

——船舶的航海健康申报书、飞机总申报单中的卫生部分;

——交通员工的健康证明,

——来自黄热病疫区的交通员工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3,查验出境旅客的下列单证:

——中国籍公民的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根据前往国家的要求的中国籍旅客《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

4,查验出境交通员工的下列单证:

——交通员工的健康证明;

——根据前往国家的要求的中国籍旅客《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

——中国籍交通工具上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书。

(三)健康诊察和流行病学调查

1,健康诊察

对入出境旅客及交通员工进行健康诊察。

2,流行病学调查

对于来自疫区发现有发热、皮疹、黄疽、出血、淋巴腺肿、呕吐、腹泻等症状和体征的旅客,或在健康诊察中有异常情况发现的,应进行相应的医学检查和包括下列内容在内的流行病学调查:——详细询问入境旅客的旅行史,尤其是近四周的旅行史和接触史:

——询问健康状况,若近期曾患病,应进一步询问既往病史,包括发病时间、地点、主要症状、诊断、治疗及预防接种情况。

3,发放“就诊方便卡”

对来自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疫区的人员,应根据流行病学情况和医学检查结果,发给“就诊方便卡”。

三、结果判定

(一)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的判定

根据GB 15991、GBl5984、SN/T 1243判定。

(二)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的判定

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不超过潜伏期的人或与染疫人密切接触者,可判定为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

(三)其他传染病染疫人的判定

正在患检疫传染病以外的某种传染病的,或者经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某种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该传染病潜伏期的人,可判定为其他传染病染疫人。

(四)其他传染病染疫嫌疑人的判定

接触过某种传染病的感染环境,不超过其潜伏期的人或与该传染病染疫人密切接触者,可判定为其他传染病染疫嫌疑人。

四、处置

(一)隔离

下列人员应实施隔离:

——检疫传染病染疫人;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和公布应实施隔离的传染病患者。

(二)就地诊验或留验

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实施就地诊验或留验:

——判定为染疫嫌疑人,分别从离开感染环境之日算起。对鼠疫染疫嫌疑人实施不超过六天,霍乱染疫嫌疑人实施不超过五天,黄热病染疫嫌疑人实施不超过六天的就地诊验或留验;

——对于检疫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病种染疫嫌疑人,可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之日算起,实施不超过该传染病最长潜伏期的就地诊验或留验;

——对来自黄热病疫区,不能出示有效的——的人员,从其离开感染环境之日算起,实施不超过六日的留验,或实施预防接种并留验到预防接种证书生效时为止。

(三)阻止入(出)境

下列人员应阻止入(出)境:

——发现患有我国阻止外国人人境疾病的外国人,应阻止其入境,并要求其随原交通工具或所在国交通工具离境。如果已经入境,在疾病监测中发现,应限期离境。

——判定为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的,应阻止其出境,但是对来自国外并且在到达时受就地诊验的人,本人要求出境的,可以准许出境,但要通知交通工具负责人采取预防措施,

(四)补办证明或证书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应补办证明或证书:

——不能出示有效健康证明的入境人员,准许其入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接受体检;

——出境一年以上的中国籍公民,无有效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者,劝其前往就近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补办后,准予出境;

——前往黄热病疫区的中国籍旅客,无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应建议其现场补种或前往就近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补种后,准予出境;

——根据前往国家的要求,需要接受某种预防接种而未办理者,应建议其补办后,准予出境。

(五)其他

其他需处置的情况有:

——发现入境旅客和交通员工携带特殊物品,遵照SN/T1335处理。

——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染疫嫌疑人的呕吐物、腹泻物及其可能污染的环境、物品和密切接触者,应实施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发现携带受“炭疽杆菌”污染的可疑物品,遵照GBl7015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