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传媒学院影视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为了更充分地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更好地对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文明卫生等各方面做出公正量化的评定,起到鼓励先进,批评帮助后进的作用,形成积极向上、奋发努力的院风、学风,使全院的学生管理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现根据《浙江传媒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改稿)的规定,结合我院特点,特做以下细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机构、程序和指标体系

1、测评机构

(1)影视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主席及主要学生干部为成员。主要职责有:①负责制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②部署学院综合测评工作;③对各班综合测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④裁决综合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⑤审定上报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

(2)各部成立综合测评复核小组。由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其各班分管班干部组成,部长任组长,副部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有:①公布本部门考评结果;②公布本部门组织活动记录供各班参考;③复核各班涉及本部门考核的奖励和扣分情况。

(3)各班成立班级民主测评小组,成员为班级人数的15%,由班长任组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班级同学民主推选产生,班主任全程监督。主要职责有:①统计本班同学综合测评各项奖励分、扣分;

②公示和上报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

2、程序

①个人总结和自我测评。每学期学生按照表格,实事求是地自觉申报各项奖励分和扣分,注明奖励、扣分的原因。

②班级审议和评分。各班分管项目的班干部根据同学申报情况和学生会公布的各项检查通报,在查阅有关原始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确认奖励分和扣分。

③复核。学生会各部根据分管项目班干部上交的评分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复核奖励分和扣分。学生会办公室对各部审核的各班综合测评表进行抽检,检查结束后按下发各班。

④公布。根据学生会复核结果,各班班长填写影视艺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汇总表并公布,听取同学意见,由本班同学确认签字。学生自公布综合测评成绩之日起三日内,对综合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学生会办公室提出复查,并在2日内获得答复。经综合测评小组集体复核后,予以更正。

⑤评优评奖。根据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汇总表和早锻炼统计、教学办提供的学习成绩,各班综合小组进行审核和换算,将综合测评成绩(含德、智、体、能四个单项和总成绩及全班名次)和奖学金初评名单向班级全体同学以书面形式公布,听取同学意见。学生自公布综合测评成绩之日起三日内,对综合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班级测评小组提出复查,并在2日内获得答复。经过复查,确实有错漏者,经过综合测评小组集体复核后,予以更正或增补。

⑥审批与备案。分管综合测评的辅导员对各班上报测评结果和评优评奖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后报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交学院党政办公会议进行审定,并向全院同学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结束后,填写有关表格及材料后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学生处。

3、指标体系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30%+智育×60%+体育×10%)+能力×10%

二、德育基本素质测评,占总积分的30%

(一)德育测评由基础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为60分。

德育测评的计算公式为:D=基础分+奖惩分

(注:当奖励分超过40分时,奖惩分=本人原始奖惩分÷班级最高原始奖惩分×100×0.4)

(二)德育测评基础分为60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思想

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自觉加强政治修养,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重大集体活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踊跃参加团校、党章学习小组、党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

②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

2、学习态度

①学习目的端正,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于祖国人民的统一。

②坚持“敬业、博学、求真、创新”的校训,不断优化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③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带零食进课堂,不睡觉,不玩手机,不喧闹;遵守早、晚自习纪律。

3、组织纪律

①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支持班委会、团支部工作,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

②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规校纪及有关制度。

4、文明行为

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

②不骑车带人,不乱扔、乱涂、乱拉、乱贴,不抽游烟,不攀木摘花,不践踏草坪。

③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搞好寝室卫生,不酗酒、不外宿、不迟归、不留宿异性。

(三)德育测评奖励分标准

1、思想、政治活动

①参加党校、党章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等政治学习,加2分;获得“优秀学员”的再加3分。

②代表学院参加校级组织的有关政治思想方面的竞赛,参加者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再加4、3、2、1分。参加学院有关竞赛者加0.5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再加3、2、1、0.5分。

③因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省、校、学院表彰的个人分别加10、6、4、2分,长期为集体服务及有好人好事(有具体材料证明)的个人视其情况酌情加0.1-4分。被评为国家、省、校、院优秀党员(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或其他党团理论学习的先进个人,可分别加10、6、3、1分。

④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国家、省、校、学院先进集体(团支部)的,主要贡献者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一般成员每人加4、3、2、1分;

⑤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加2分(凭献血证);参加公益活动者每次加0.5分;

⑥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一经校、院采用的,视信息的价值程度酌情加1—5分。

⑦经校、院团组织认可的影响较大的团活动的组织者可加0.5--2分。

⑧积极配合,支持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可加0.5分。

2、劳动卫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