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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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

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消防局

•【公布日期】2006.03.20

•【字号】沪消[2006]74号

•【施行日期】2006.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事项

的通知

(沪消〔2006〕74号)

局属各单位: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令〔2006〕458号)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本市公安消防机构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娱乐场所的界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根据市文化局的有关文件,娱乐场所具体是指:舞厅、卡拉OK厅(包括包房)、音乐茶座、游戏机房、游艺机房、游乐场、台球室、举办各类表演活动或者设置卡拉OK设备供顾客娱乐的营业性餐厅、棋牌室,但不包括网吧、酒吧、桑拿浴室等场所。

二、关于娱乐场所的禁设区域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

周围,不得设在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不得设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得设在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根据《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的范围内开办游戏机房和游艺机房。同时,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围墙以内(含小区会所)开办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营业执照要怎么办理

娱乐场所营业执照要怎么办理

娱乐场所营业执照要怎么办理

娱乐场所营业执照办理:

一、办理流程

1、第一步核准名称

①、时间:1-3个工作日

②、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③、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2、第二步提交资料

①、时间:5-15个工作日

②、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③、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第三步领取执照

①、时间:预约当天

②、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娱乐场所经营的要求: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

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

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2.04

•【文号】文市发[2009]4号

•【施行日期】2009.02.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

正文

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

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

文市发〔20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公安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深入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规范游艺娱乐市场秩序,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现就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

各级文化、公安、工商部门和执法机构要把游艺娱乐场所是否文明健康、规范有序、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文化市场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否取得实效的一个重要标准。要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审批一家监管一家,杜绝重审批轻监管、只审批不监管的现象,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发展;要严格市场准入标

准,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形成有进有出、动态有序的市场体系;要积极规范合法经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坚持科学发展理念,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升产业层次,引导游艺娱乐场所向规模化、品牌化、综合型、特色型发展,为游艺娱乐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文化娱乐环境。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2000年修正)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2000年修正)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2000年修正)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00.12.15

•【字号】

•【施行日期】1998.01.01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治安管理

正文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1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

过根据2000年12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

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馆、印章刻制、印刷、旧货、音

像制品复制等特种行业和下列公共场所:

(一)舞厅、卡拉OK(包房)、游戏(艺)机房、台球室、游乐场等营业性

娱乐场所(以下统称娱乐场);

(二)电影院、剧场、音像制品放映场所;

(三)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

(四)咖啡馆、茶座、经营酒类的餐饮场所;

(五)体育场(馆)、游泳池(场)、溜冰场、营业性射击场;

(六)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场所。

第三条上海市公安局是本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区、县公安部门和专业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06.09.12

•【字号】沪公发〔2006〕341号

•【施行日期】2006.09.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治安管理

正文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公发〔2006〕341号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各公安处(局):

现将《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治安总队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二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规范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根据国务院2006年1月29日公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县

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的规定,现就本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条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歌舞娱乐场所治安硬件设施

(一)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1、安装部位。歌舞娱乐场所的所有出入口(包括消防应急通道)、接待大厅(大堂)、IC卡考勤点、收银台、停车场以及多层楼面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每层楼面的出入口(包括消防应急通道、电梯厅出入口)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2、技术要求。系统应使用红外彩色摄像机和符合本市《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31/295-2003)的硬盘录像机;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秒以内,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图像记录效果;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国家标准GB50198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小于25帧/秒;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30天;系统能够通过LAN、WAN及互联网与计算机相连,实现远程监视、放像、备份及升级,回放质量达到VHS级以上。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98年修正)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98年修正)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98年修正)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1998.11.10

•【字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号]

•【施行日期】1996.01.01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一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1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11月10日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1995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8年11月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文化娱乐市场的健康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下列场所:(一)舞厅、卡拉喔凯厅;

(二)音乐茶座;

(三)游戏机房;

(四)游艺机房;

(五)台球室;

(六)国家或者本市确定的其他文化娱乐场所。

本条例所称的文化娱乐经营活动是指:

娱乐场所营业许可申请书

娱乐场所营业许可申请书

娱乐场所营业许可申请书

尊敬的相关主管部门:

您好!我是某娱乐场所的负责人,特此向贵部门提交本娱乐场所的

营业许可申请书,希望能获得贵部门批准。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名称:某娱乐场所(以下简称“申请方”)

地址: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营业时间:每天上午9:00至次日凌晨3:00

营业类型:娱乐场所

二、申请理由

本娱乐场所旨在为市民提供安全、健康、多元化的休闲娱乐场所,

同时也为城市的发展增添特色和活力。我们将秉承“以人为本”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游客的权益和安全。

三、场所规划

1. 建筑结构与安全设施

本娱乐场所占地面积约XXX平方米,建筑面积约XXX平方米。场所内设有安全出口,并设置了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以确保人员的安全。此外,我们还配备了安全监控摄像头和紧急呼叫系统,有效提升了场所的管理与安全水平。

2. 营业区域划分

为了提供多样化的娱乐项目,本场所划分为以下几个区域:

(1)休闲区:提供舒适、宽敞的座位,供游客休息、聊天和欣赏表演。

(2)娱乐区:设有多个游戏设施和娱乐项目,包括桌球、保龄球和游戏机等。我们将定期检测和维护这些设施,确保游客的安全。

(3)餐饮区:为游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餐饮服务,采用规范的食品加工和卫生管理,确保菜品的品质和安全。

四、人员管理

1. 人员配备

为了保证本娱乐场所的正常运营和游客的安全,我们将配备以下人员:

(1)经理:负责娱乐场所的全面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

(2)安保人员:保证场所内外安全秩序,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3)服务人员: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解答咨询。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需要什么条件

设⽴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需要什么条件

时代的发展也有很多的场所进⾏设⽴,那么对于有些场所的设⽴是需要进⾏审批的以及是需要进⾏国家的许可的,那么接下来就由店铺⼩编对于这⽅⾯的知识进⾏具体的介绍,希望⼤家对于娱乐场所的相关知识以及条件有所了解。

设⽴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

3.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4.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设⽴娱乐场所许可

⼀、事项名称

设⽴娱乐场所许可

⼆、设定⾏政审批的法律依据(提供电⼦版本)

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章设⽴

三、⾏政审批数量及⽅式

2006年3⽉1⽇起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到⽬前为⽌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今仍未制定完成及颁布,⾄此《娱乐经营许可证》也处于暂停审批状态。

四、⾏政审批条件(前置条件)

1、符合娱乐场所发展规划和布局;

2、有符合规定的灯光、⾳响设备;

3、其法定代表⼈或负责⼈应当具有中等以上学历;

4、经营负责⼈具有场所所在地的常住户⼝或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

犯罪记录证明。

5、有与开办娱乐场所经营项⽬相适应的资⾦;

6、符合治安管理⽅⾯的规定;

7、娱乐场所内的设施设备符合公共娱乐场所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8、符合国家的卫⽣条件;

9、娱乐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出⼊⼝指⽰牌,门向外开启,⾯积在120平⽅⽶以上的,须设置

两个以上的出⼊通道;

10、不得在校园周边200⽶范围内设⽴娱乐场所,娱乐场所不得在可能⼲扰学校、医

如何办理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

如何办理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

如何办理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

依据

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积极合作》,《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文化部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省政府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文化部关于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实行归口管理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办事程序

一、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须出具以下证明文件:1、开办娱乐场所的申请报告;2、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有关证明材料;4、设施设备资料;5、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6、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7、经营管理规章。经文化市场及电影处审查批准后,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有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安全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证件齐全,方可开业。

已经开办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时限:十五天

收费标准:《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16.00元

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3.15

•【文号】文市发[2013]12号

•【施行日期】2013.03.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

正文

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市发〔201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实施《办法》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娱乐场所设立地点界定方法

(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属证书界定。申请人应当提供符合《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其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不含有“住宅”。

(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设立场所地理位置图界定。地理位置图应当至少能反映经营场所周边200米以内主要建筑分布情况。地理位置图上标有居民住宅区、中小学、医院等建筑的,参照以下方式界定:其中“居民住宅区”是指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规划意见书中建设、规划项目范围为住宅的区域;“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

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小学、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各类学校;“医院”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核发营业性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电子游戏游艺)设立、变更、年检、换证

核发营业性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电子游戏游艺)设立、变更、年检、换证

核发营业性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电子游戏游艺)设立、变更、年检、换证一、审批事项:核发营业性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电子游戏游艺)设立、变更、年检、换证

二、申报材料(娱乐场所设立)

1、⑴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申请报告;(2)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没有《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提供本人所在地公安部门无犯罪记录的核查函】(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⑷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⑸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6)公安部门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7)有关娱乐项目器材设备资料及证明票据;(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9)娱乐场所表格;(10)A4纸打印。

2、歌舞娱乐场所单位的变更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文化行政部门变更审核意见书;

3、单位名称变更须提供工商部门预先核准通知书;

4、地址变更须提供:

(1)公安部门“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2)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3)测绘部门“校园周边超过200米距离”测绘报告;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产行政部门“房屋用途证明文书”和租赁合同;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6)公式与听证结果;

5、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提供:人身资格条件核查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变更须提供工商部门的审核文件;

7、《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8、《娱乐经营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6、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申请报告;

2、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没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001]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001]
联系电话
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申办事项(打“√”)
变更()年检()延续()换证()其他()
变更事项(申请变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时填写)
原登记事项
变更后登记事项
当年违规经营
记录及原因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经办人
意见
签名:年月日
科室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名:年月日
分管副局长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局长
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海珠区注销文化经营许可证登记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弹贸摄尔霁毙揽砖卤庑诒尔肤。弹贸摄尔霁毙揽砖卤庑诒尔肤亿鳔简。
5、经营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卫生条件和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场地要求
1、经营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瞩怂润厉钐瘗睐枥庑赖赁轫胧。瞩怂润厉钐瘗睐枥庑赖赁轫胧碍鳝绢。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从严控制在住宅小区开设餐饮、娱乐类项目的规划管理意见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从严控制在住宅小区开设餐饮、娱乐类项目的规划管理意见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从严控制在住宅小区开设餐饮、娱乐类项目的规划

管理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09.07.01

•【字号】沪规土资法〔2009〕685号

•【施行日期】2009.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从严控制在住宅小区开设餐饮、娱乐类项目的规划管理意见

沪规土资法〔2009〕685号

各区(县)规土局,派出机构,各区(县)环保局:

近年来,住宅小区内业主私自开设和经营餐饮、娱乐类项目现象时有发生,不少经营场所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若干规划管理意见如下:

一、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源头管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合理配置住宅小区内必需的餐饮服务、文化娱乐等设施,做到既方便服务,又尽可能避免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干扰。同时,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规划设计阶段的审查把关,在规

划设计条件或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核意见中,明确新建的住宅小区内不得在居民住宅楼中设置下列对居民生活有较大影响的设施或场所:餐饮业、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含量贩式KTV)、夜总会及含有电子机的游艺娱乐厅等。

二、今后为住宅小区规划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中确需设置上述设施或场所的,一般应当独立设置;需要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合并设置的,应做好防护措施。其中,用作餐饮服务场所的,应当独立于居民住宅楼,建筑结构上设计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措施,油烟排放口设置高度及与周围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距离控制均应符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修正)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修正)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修正)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7.12.19

•【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

•【施行日期】1996.09.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6年8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

府第54号令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63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依据)

根据《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以及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主管部门。上海市社会文化管理处负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业务上受市文化

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卫生、物价、财政、税务、环保、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劳动、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本细则。

第四条(开办营业性舞厅的条件)

开办营业性舞厅,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其中经营场所的标准及配查设施的要求包括:

(一)营业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二)舞池面积占营业场地面积的比例:交谊舞厅为40%以上,迪斯科舞厅和歌舞厅为30%以上;

娱乐场所许可证申请书范本

娱乐场所许可证申请书范本

娱乐场所许可证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有关部门:

我谨代表XX娱乐场所,向贵部门提交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申请。我们诚恳地希望

能够获得贵部门的审批,以合法经营,为我国娱乐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单位名称和住所

申请单位名称为:XX娱乐场所,住所位于XX市XX区XX街道XX号。

二、组织机构和章程

申请单位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详细的章程,明确了娱乐场所的经营范围、管理体制、财务制度等。

三、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申请单位拟定的经营范围包括:歌舞娱乐、卡拉OK、游戏机、桌球、乒乓球等娱

乐项目。我们将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规划经营项目,以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

四、场地和器材设备

申请单位已租赁了位于XX市XX区XX街道XX号的场地,总面积为XX平方米。我

们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配备了齐全的器材设备,并确保设施安全、卫生、可靠。

五、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

申请单位已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配备了完善的安全和消防设施,确保场所内的安全。同时,我们也将严格按照卫生标准,确保场所内的卫生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投资人员、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

申请单位的投资人员、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均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我们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信服务。

七、申请单位承诺

我们承诺,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信服务。我们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为我国娱乐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诚恳地希望能够获得贵部门的审批,给予我们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我国娱乐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9]33号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9]33号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199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1999年3月17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3月26日发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对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维护场所的治安秩序,创建文明健康的娱乐环境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尤其为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卖淫嫖娼、赌博、营利性陪侍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深入贯彻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通知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坚定管好娱乐场所的信心和决心。

近年来娱乐场所的快速发展,引发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场所藏污纳垢,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绝,流氓滋事、打架斗殴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此,各级公安机关和各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没有一部管理娱乐场所的专门法规,管理和打击查处相脱节,致使娱乐场所治安秩序混乱问题一直未能较好解决。《条例》从根本上解决了多年来公安机关管理娱乐场所无法可依的问题,为公安机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各地公安机关尤其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以《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契机,把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坚定信心、下大决心、花大气力,依法管理好娱乐场所,力争在短时期内迅速改变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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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申请材料

复印件;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环境噪声监测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书复印件;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0、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应由产权人签名或盖章)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应由产权人签名或盖章);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四)台球室

1、《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章程;

3、娱乐场所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声明书》;

5、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环境噪声监测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书复印件;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0、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应由产权人签名或盖章)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应由产权人签名或盖章);

11、台球型号文字说明。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五)游艺机房

1、上海市游戏(艺)机房《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章程;

3、娱乐场所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声明书;

5、申请项目所在地方位图;

6、营业场所1比100的建筑平面图(须标明安全通道、服务总台、奖品展示柜、游艺机种设置方位等);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环境噪声监测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书复印件;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无工商营业执照或原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不足人民币700万元的,还须提供由国家批准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10、经营场所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应由产权人签名或盖章)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应由产权人签名或盖章);

11、游艺机机种型号、彩色照片、游艺方法文字说明材料(须制作光盘提交);

(1)游艺机每一机种正面全景彩色照片(以机种的名称为照片存档名称,例如:曲棍球.jpg),文件格式为jpg、场所所在建筑物正面全景彩色照片、反映场所特点的彩色照片和奖品展示柜(橱)全景彩色照片各一张;

(2)照片图像分辨率:2560*1920(或1920*2560)及以上等比像素(约500万像素);

(3)照片清晰,无高反光影响画面;

(4)拍摄的游艺机机种照片中的操作台及投币口不能被遮挡;

12、游艺机机种来源说明材料:

(1)向合法生产游艺设备或游戏设备的企业购买的,须提供:

(a)设备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原件核对);

(b)申请人与设备生产企业签订的设备购买合同书、设备购买发票、生产企业出具的设备清单复印件;

(2)向具有游艺设备或游戏设备合法销售资质的公司购买的,须提供:

(a)销售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原件核对);

(b)申请人与销售公司签订的设备购买合同书、设备购买发票、销售公司出具的设备清单复印件;

(c)设备生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原件核对);

(d)销售公司与设备生产企业签订的设备购买合同书(或设备代销合同)、设备购买发票、生产企业出具的设备清单复印件;

13、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游戏(艺)机机种目录申报单;

14、上海市游艺机房奖品目录单;

15、游艺机房奖品展示柜(橱)全景彩色照片;

16、实行俱乐部会员制的还应当提供俱乐部章程和会员卡等有关材料。

除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外,区县文化管理部门在向市文广影视局上报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区县文化管理部门给申请人出具的受理单;

2、《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周边情况勘察表》;

3、《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场地勘察表》;

4、《上海市娱乐场所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违法情形调查函》;

5、听证材料。

凡举行听证的应当提交以下与听证相关的材料:

(1)公告全文;

(2)公告张贴照片(包括申办地醒目位置张贴公告的建筑物正面全景彩色照片和张贴公告近景彩色照片各一张,以及受理处公告栏张贴公告的全景彩色照片一张);

(3)将听证公告内容通知街道综治委或乡镇综治委的通知书;

(4)听证笔录全文。

凡公告后无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因而未举行听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告全文;

(2)公告张贴照片(包括申办地显目位置张贴公告的建筑物正面全景彩色照片和张贴公告近景彩色照片各一张,以及受理处公告栏张贴公告的全景彩色照片一

张);

(3)未举行听证报告(报告应说明公告张贴情况,未举行听证原因,场所是否符合规定等);

(4)将听证公告内容通知街道综治委或乡镇综治委的通知书。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六)文化游乐场

1、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章程;

3、娱乐场所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声明书;

5、申请项目所在地方位图;

6、营业场所1比100的建筑平面图;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环境噪声监测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书复印件;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10、经营场所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应由产权人签名或盖章)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应由产权人签名或盖章);

11、游乐设备名称、使用说明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复印件;

12、游乐设备目录单;

13、实行俱乐部会员制的还应当提供俱乐部章程和会员卡等有关材料。

除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外,区县文化管理部门在向市文广影视局上报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区县文化管理部门给申请人出具的受理单;

2、《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周边情况勘察表》;

3、《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场地勘察表》;

4、《上海市娱乐场所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违法情形调查函》;

5、听证材料。

凡举行听证的应当提交以下与听证相关的材料:

(1)公告全文;

(2)公告张贴照片(包括申办地醒目位置张贴公告的建筑物正面全景彩色照片和张贴公告近景彩色照片各一张,以及受理处公告栏张贴公告的全景彩色照片一张);

(3)将听证公告内容通知街道综治委或乡镇综治委的通知书;

(4)听证笔录全文。

凡公告后无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因而未举行听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告全文;

(2)公告张贴照片(包括申办地显目位置张贴公告的建筑物正面全景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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